2.学习成绩是一个关键变量
学习态度与成绩水平呈正相关(r=0.16,p<;0.001),学习态度越积极(将学习态度“好好学习,将来考上大学”设置为积极,其他几项统一设置为消极),成绩水平也就越高。成绩水平与学习满意度呈正相关(r=0.57,p<;0.001),成绩越好,学习满意度越高。而学习满意度与亲子沟通程度(r=0.19,p<;0.001)以及与参与程度呈正相关(r=0.18,p<;0.001)。对学习的满意度越高,与父母沟通的频率以及参与集体活动的频率也越高。
成绩水平与家长会参加情况呈正相关(r=0.21,p<;0.001),成绩越差,家长从不参加家长会的概率就越高。
此外成绩水平还与家长辅导功课程度呈正相关(r=0.20,p<;0.001),成绩越差,家长辅导功课的比例越低。年级越高,家长辅导功课的比例越低(r=0.42,p<;0.001),这是因为年级越高,学业越难,家长也越没有能力辅导。小学生中只有13.59%的家长从来不辅导功课。因此,选择了六年级以下(包括)的小学生为分析对象。对于小学生来说,家长从来不辅导功课的学生,成绩较差的概率更高。
成绩水平还会影响亲子之间的沟通程度,成绩水平与亲子沟通程度呈正相关(r=0.21,p<;0.001),成绩越差越不爱与家长沟通。成绩水平还与学生的参与程度呈正相关(r=0.23,p<;0.001),成绩越差,越不爱参加集体活动。亲子沟通程度与参与程度正相关(r=0.23,p<;0.001),即与家长沟通较少的学生往往参与集体活动的频率也低,这就表现为成绩越差越不爱与家长沟通,并且也越不爱参加集体活动。
学生的成绩水平与学生的学习满意度、家长参加家长会的程度、家长辅导功课的程度、亲子沟通程度以及参与集体活动程度这些变量都相关。因此,成绩水平是一个关键变量,处于不同的成绩水平,社会参与程度、亲子关系以及主要需求都有所不同。
二、北京市家庭困难中小学生的慈善需求
1.个人成长需求
北京市家庭困难中小学生的学习态度普遍都是“一定要好好学习,将来考上大学”,这个比例占80.58%。学习态度非常积极,不同年级、不同户籍之间不存在差异,持消极学习态度的比例很低。
学生希望提升的项目排在前三位的是:一提高学习成绩,占28.8%;二身体健康,占15.6%;三学习一门特长,占11.5%。对于学生来说他们最大的需求是提高学习成绩。
北京市中小学生需要帮助排在前三的是:一学习成绩,占26.9%;二身体健康占14.9%,三体育健身,占12.3%。无论是体育健身还是身体健康,都是希望获得健康。对于学生来说,他们最为希望的帮助一是提高成绩,二是促进他们的健康。
而在学习困难上,学习方法不合理占27.2%,得不到有效的学习辅导占21.5%,学习时间不充足占21.4%。因为经济困难而购买不起学习辅导资料的占12.6%。可见他们更为主要的需求是加强学习辅导,改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而当他们学习上遇到困难时,他们最主要的求助对象为老师,占33.4%;其次为自己看书想办法解决,为29.2%;第三是向同学请教,占20.3%。不同年级之间,存在差异,到了初中阶段,向同学请教的比例超过问老师。由此可见,初中生,同辈群体对他们的影响逐渐增大。不过老师仍然是主要的求助方式,他们对老师的认同度很高。
2.社会参与需求
北京市家庭困难中小学生的课余活动排在前三位的是:一回家做作业,占32.1%;二回家帮父母做家务,占21.0%;三看课外书,占17.4%。不同户籍之间的中小学生课余活动的排序一样,但程度上略有差异。非农业户口的中小学生回家上网玩的比例高于农业户口的学生,而农业户口的中小学生回家帮父母做家务的与和同学一块玩的比例高于非农业户口的学生。
考虑到数据的代表性,二年级、高二和三年级的调查人数太少,因此年级变量剔除这三个年级。放学之后和周末时间,上网娱乐一直呈现上升趋势。从七年级开始,上网娱乐的比例高于看课外书,九年级因为面临中考,所以上网娱乐的比例下降,而看课外书的比例上升。到了九年级,上网娱乐的比例则开始高于和同学一块玩。看课外书则一直呈现下降趋势。回家做作业则所占比例最高,呈现较缓和下降趋势,在26%~35%徘徊。到了高中阶段,学生的课外休闲时间更多的是花在网上,而不是与同学一块玩。娱乐方式更呈现出个体化的特征,而不是社会化的特征。
倾诉对象为父母,同学,谁都不说、埋在心里这三项在不同的年级中显示了较大差距。倾诉对象为父母的学生所占比例,年级越高越呈下降趋势,到了七年级达到了最低点,为13.4%,但是从七年级之后又呈上升趋势。而与谁都不说、埋在心里则随着年级越高,呈现出上升趋势,到了八年级达到顶点,为25.9%。到了六年级,谁都不说、埋在心里的比例超过了父母,到了九年级,比例又低于父母。倾诉对象为同学的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到了八年级37.0%之后则呈现出平缓趋势。因此倾诉对象为父母与倾诉对象为谁都不说、埋在心里呈现反向关系。而从五年级开始,倾诉对象为同学的比例为24.4%,逐渐超过父母的比例24.6%,可见从五年级开始,同辈群体的影响逐渐超过父母,到了七年级之后虽然倾诉对象为父母的比例递增,但始终比同学低。
网络媒体对于青少年的影响越来越大。家庭困难中小学生到了高中阶段更倾向于虚拟的网络交往模式以及个体化的网络娱乐方式,这不利于他们的社会参与,会影响其社会交往能力以及社会化程度。从上文中我们知道,到了初中后,同辈群体对于青少年的影响越来越大,他们有着强烈的社会交往需求,但是却受到网络媒体的一定影响。
3.心理辅导与关怀需求
在需要帮助的事项上,不同年级之间学习成绩和心理辅导与关怀则呈现一定的规律。年级越高,需要心理辅导与关怀的比例越高。从三年级到七年级,需要学习成绩上的帮助的比例逐渐降低。不过需要学习成绩上的帮助远高于需要心理辅导与关怀。
从上文中我们知道,中小学生从五年级开始更渴望与同学有更多的接触。而从六年级开始,他们开始抵触父母,叛逆心理越来越强,但是到了九年级他们又开始愿意向父母敞开心扉,与父母倾诉沟通。因此,他们所需要的关怀更来自于父母,家长对于他们的理解程度影响了他们的心理状况。
不过不同年龄段对父母的关怀需求不一样。小学阶段的学生更需要父母对他们学业上的关注,经常辅导他们的功课。到了初中阶段,学生对于父母辅导功课的要求少了,但是由于进入了青春期,他们更需要父母对他们的理解和包容。而到了高中阶段,学生进一步成熟,他们更希望能和父母进行沟通和交流。
三、北京市家庭困难中小学生的慈善需求回应
北京是中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也是全国的教育中心。截至2013年底,全市普通高中招生6万人,在校生18.8万人,毕业生5.8万人;普通初中招生10.7万人,在校生31.1万人,毕业生9.2万人;普通小学招生16.6万人,在校生78.9万人,毕业生11.2万人;幼儿园入园幼儿12.8万人,在园幼儿34.9万人。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招生7.2万人,在校生20.9万人,毕业生9万人。特殊教育招生1156人,在校生8348人,毕业生1706人[11]。
我国1986年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教育基础薄弱等原因,一些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难以支付上学费用,失学、辍学问题比较突出。针对这一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逐步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资助力度。从2001年秋季开始,试行为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2003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争取到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政策(免费教科书、免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08年8月,国家决定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至此,我国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2010年、2011年,国家先后两次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此外,针对部分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营养不良问题,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实行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按每年250天计算)。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中西部城市和东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2.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以顶岗实习、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
(1)国家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3)顶岗实习。安排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学校资助。学校每年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
(5)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奖助等各类资助措施。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资助面约为全国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总数的20%。
(2)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奖助学金等各类资助措施。
在公共服务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政府根据‘选民中位数’原则(即根据多数选民的意愿)配置公共资源,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因此分布在中位数左右的人可以较好地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而远离中位数人群的需求,则难以得到有效的满足”[12]。本次调查显示,有30.2%的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及其家庭“一直接受”或者“曾经接受过”困难补助,而53.6%的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表示没有申请过困难补助。
因此,以政府为主导的资助体系不可能覆盖到全部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也不能提供针对性强的服务,需要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积极加强宣传,营造捐资助学的舆论氛围,加强对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的引导和管理,重点满足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