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637200000014

第14章 论熙宁初年刑名之争(2)

(二)关于谋杀已伤可否首原的问题。这是一个争论时间最长,宋神宗曾四次为此下诏而仍然争论不休的问题。王安石、司马光、吕公著等皆曾提出,断狱“当先原立法之意”。但从对阿云谋杀案定罪量刑的争论中看,司马光等人并没有真正从所谓的“圣人制法”的原意上去考虑。吕公著等在详断王安石与司马光的论争时曾说:臣等窃寻圣人制法之意,“苟杀人未至于死,于物尚可以偿,于事犹可以自还者,皆得以首,是原首以开善者也”。王安石亦曾提出:“断狱务在生之。,”《宋刑统》中规定:“因犯杀伤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另条规定:“犯罪之徒,知人欲告及案问欲举而自首陈,……各得减罪二等坐之。”《疏议》中亦说:“过而不改,斯成过矣。今能改过,来首其罪,皆合得原。”这些规定表明,所谓的圣人立法之意,在于给犯者改恶从善的自新机会。从宋代的司法实际中看也是如此。

《宋史·刑法志》中称:宋代之君,“以宽仁为治,故立法之制严,而用法之情怨”。“自开宝以来,犯大辟非情理深害者,多得贷死”。宋仁宗《嘉祜编敕》中亦规定:“应犯罪之人,或因疑被执,赃证未明……但因盘问便具招承。如此之类,皆从律按问欲举首减之科。”阿云所犯,“被问即承”,当系按问欲举,所因之罪应当原减。因此说,王安石、许遵提出阿云之罪“合从原减”,是符合律敕规定和“圣人好生”之意的。而司马光等人对阿云之罪,则坚持“首而不原”,“按文杀之”,显然是“未尽圣人制法之意,而于律文有所不达也”。

因此吕公著等在评断司马光的上章中说:“今于损伤尚有刑可以相当,而必令不得首其可悔之谋罪,而即偿以死,恐不尽圣人好生之心,而无以开愚民改恶之路。”由此看来,司马光并没有真正“原立法之意”,而是武断地“一切按文杀之”。所以权河北盐牧使崔台符称谋杀自首之法,是“数百年误用刑名,今乃得正”。韩维也说:“安石、许遵前议谋杀人未死许首,犹曲宥其自新,意义甚美。”但司马光仍坚持己见说:“阿云谋杀其夫,重伤垂死,情无可愍,在理甚明,已伤不首,于法无疑……今议论岁余而后成法,终于弃百代之常典,悖三纲之大义,使良善无告,奸凶得志”。他甚至以教训的口吻对宋神宗讲:“人有礼则生,无礼则死”;“分争弁讼,非礼不决”;“阿云之事,试以礼观之,岂难决之狱哉。”他又说:“夫夫妇三纲之一,天伦之大者。阿云既嫁与韦,则韦乃阿云之天也,天可背乎?使韦有恶逆之罪,尚在所容隐,今徒以其貌丑陋之故而欲谋杀之,其得罪于天而悖于礼也,甚矣。且妻之于夫,存其将之之心固不可,况又有伤之之迹乎!”

司马光之所以如此的怨愤,是因为在决断阿云之狱中,有悖于封建礼教纲常之故。在司马光看来,礼应是分弁是非曲直的惟一标准,决断刑狱,亦应如此。凡是违礼的犯罪行为,不管首与不首,应当一切按而杀之,不准自首,更不许原减,否则就是“开奸凶之路,长贼杀之源”。在这里,司马光的封建礼教纲常卫道士的面目充分的表露出来了。他还指责宋神宗不应管田妇有罪之类的小事情。他说:“彼谋杀为一事为二事,谋为所因不为因,此苛察缴绕之论,乃文法俗吏之所争,岂明君贤相所当留意邪?”又说:“以田舍一妇人有罪,在于四海之广,万机之众,其事之细,何啻秋毫之末。朝庭欲断其狱,委一法吏足矣,今乃纷纭至此,设更有可疑之事大于此者,将何以决之?”阿云之狱引起的刑名之争,本来是一场人命关天的大事,而司马光却把它看作是明君贤将不应该留意的小事情。

在他看来,刑名之争,田妇之狱一类的事情,应是文法俗吏的事。至于他们如何曲法妄断,按而杀之,并无关紧要,只有严守“祖宗成宪”,维护礼教纲常,才是最重要的大事。可见司马光还是一个视人命如草芥的重刑主义者。他在宋哲宗元祜任宰相之后,“以复祖宗法度为先务”,废除了熙宁按问自首之法,使“四方死者视旧数倍”。连守旧的范纯仁也说司马光的“以辟止辟”的重刑政策,“深亏宁失不经之义”。

(三)关于敕在断狱中的地位问题。在阿云之狱的争论中,王安石、许遵、吕公著等皆主张敕律并用,而法司、刑部、司马光等人却“弃敕不用”,坚持按律文而杀之。所以搞清敕在宋代司法实际中的地位,也是辨别这场论争中的是非的重要问题。

汉朝杜周曾说:“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律是一种比较稳定的法律形式,是国家通用的行为规范。令是皇帝发布的诏敕,命令。在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后主的敕令既可以补充、修改、甚至废弃法律,也可以对特定案件作出裁决而置律文于不顾。《宋史·刑法志》中说:“宋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则有编敕。”即编修后主的敕令,成为宋代的主要立法活动。通过对散敕的编修,使敕上升为全国通行的法律。

早在宋太祖《建隆重详定刑统》中,已经吸收了不少的前代敕令条款,作为因袭唐律的补充而存在,并确定了敕在断狱中的地位。在吸收的唐长庆三年(823)的敕节文中规定:“伏缘后敕,合破前格,自今以后,两司检详文法,一切取最向后敕为定。”又准后唐长兴二年(931)八月十一日敕节文:“今后凡有刑狱,宜据所犯罪名,须具引律令格式,逐色有无正文,然后检详后敕,须是名目条件同,即以后敕定罪。后敕内无正条,即以格文定罪。格内又无正条,即以律文定罪。”《宋刑统》所引这两条敕文的规定,明确了适用敕律的顺序。自宋太宗至仁宗年间,法律的适用基本上是以敕补律。而在宋仁宗的《天圣编敕》中,始有“丽于法者”,即开始附有刑名。这一变化,不仅对《刑统》有了重大的修订和补充,而且“皆在律令外者也”。对此宋仁宗曾宣布:“敕令者,治世之经”,“自今有司毋得辄请删改”。可见仁宗时敕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了。苏颂曾说:刑统“虽历数百年,其间敕条之更改者多矣”。吕公著等也说:“今律所不备,别以后敕从事者甚众。”许遵亦讲:“而敕有因疑被执,招承减等之制。”由此可知,在宋神宗熙宁之前,依敕断狱已经是很普遍地执法行为,而且减等断遣亦非神宗所创。但在审理阿云之狱时,审刑院、大理寺、刑部却故意“弃敕不用”,甚至将宋神宗的敕令“封还中书”,扣压“不即下”。

在谋杀刑名的论争中,司马光等人对敕的适用避而不谈,死死抓住律文不放,乃至“多引奇罪”进行搅辩。他们如此的不择手段,甚至意气用事,更表现了这些人不仅守旧、而且顽固。

三、阿云之狱论争的实质

阿云案件之争,明人丘溶早有评断:“宋朝制刑,有律有敕,阿云之狱,既经大理、审刑、刑部,又经翰林、中书、枢密;名臣如司马光、王安石、吕公著、富弼、文彦博、唐介;法官如刘述、吕诲、刘琦、钱颉、齐恢、王师元、蔡冠卿。议论纷纭,迄无定说。推原所自,皆是争律敕之文。”丘溶把阿云案之争归结为敕律地位之争,抓住了这场论争的实质。但在敕律地位之争的背后,更深层的变法与反变法斗争的原因丘溶没有看到。

主张“变风俗,立法度”的王安石等人认为,要变革不适时宜的旧法度,调整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必须冲破祖制的束缚,扫除长期形成的因循守旧势力的阻挠和破坏。要做到这一点,只有握有最大权力的皇帝,凭借强大的国家力量,利用他的最高立法权,才能办得到。所以他们极力主张提高皇帝敕令在现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王安石、许遵等人力主以敕律决断阿云之狱,强调奏听敕裁,都是从其变法改革的政治目的出发的。宋神宗在阿云之狱的论争中也看到了提高敕令地位的重要性,所以他多次以诏令的形式支持王安石、许遵等人的意见。司马光等人也清楚地意识到,谋杀刑名的论争,不仅仅是阿云之狱本身如何断遣的问题,而是关系到能否坚守祖制、固守祖宗成宪的大问题。如果在阿云之狱的审判中承认了宋神宗敕令的优先地位,就等于承认了宋神宗支持王安石事事变革更张先朝制度的合理性。所以他们在阿云之狱的审判与论争中,对敕的适用避而不谈,弃而不用,甚至不顾神宗几次降诏,仍然拼命坚持依律从事。这自然与他们坚守祖制和反对变法改革的政治目的相一致的。

阿云之狱的争论,至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参政并主持变法之后发生了变化。论争的内容已超出了对阿云如何定罪量刑的范围,反对派攻击的对象也由原来对许遵的用刑妄法,议法不当,转向对王安石执政和主持变法的攻击。这是阿云狱论争性质发生变化的重要表现。

早在宋神宗欲用王安石主持变法之前,参知政事唐介就说:“安石好学而泥古,议论迂阔,若使为政,恐多所变更,必扰天下。”妄图阻挠正在议论中的变法的开展。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拜参知政事之后,守旧派对王安石的攻击更突出的表露出来。吕诲首先说王安石“不通时事,大用之,则非所宜”。判刑部刘述等人也上章攻击王安石,说王安石执政未腧数月,因轻易法度,致使“中外人情嚣然胥动”,要求宋神宗早罢安石,“以慰安天下元元之心”。六月丁已,御史中丞吕诲上疏劾安石,他说:“安石自居政府,事无大小,与同列异议”,“安石初无远略,惟务改作立异”,“如久居庙堂,必无安静之理”。他又私下对司马光说,王安石“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司马光却狡猾地说:“今未有显迹,盍待他日。”可以看出,此时反对派的攻击矛头已经集中在王安石执政和主持变法上。他们认识到,只有把王安石从执政的位子上拉下马,才能阻止变法更张。所以他们又把王安石执政与变法改革结合起来加以攻击,使这场谋杀刑名之争转向变法与反变法的斗争。而法司、台谏成为这场论争中的急先锋。

在这场论争中,使宋神宗认清了守旧分子的真面目,看到了守旧势力的顽固,也认识到提高敕令地位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因此,在阿云案争结束之后,宋神宗很快就宣布:“律不足以周事情,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并把自唐以来的律令格式改为“敕令格式”,“律恒存乎敕之外”。进一步提高了敕的地位,为大规模的变法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与此同时,又从组织上创置了“制置三司条例司”和“详定编敕所”,使之成为制定新法和编定神宗敕令的最高立法机关。以保证变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这场论争势在必然

熙宁之前的宰执大臣,多“因循苛且,逸豫而无为”,以“祖宗之法不可变”为其理论依据,反对任何变法改革。视墨守成规为老成,视变法图治为生事;以“同俗自媚于众为善”,称改革之言为异端邪说。这些流俗之见,在宋代朝野上下形成了一种顽固势力,成为社会前进的严重障碍。在宋代的官僚中,“游谈之众,因得以乱真。交私养望者,多得显官,独立营职者,或见排沮,故上下偷惰取容而已”。像富弼等,“智略无以过人”,“但能一切合流俗以为声名而已”。在这样的官僚群体中,安素守常,明哲保身成为宋代官僚士大夫们的处世哲学;偷惰取容、嫉贤妒能,用其私智,游谈好争成为士大夫们的通病。在这种“官风”的笼罩下,即使一些有识之士欲有所为,“众皆指为生事。必嫉之、沮之、非之、笑之,稍有差失,随而挤陷”。“庆历新政”就是在这种守旧势力的反对和挤陷之下而迅速失败的。在这种邪恶势力的笼罩下,改革成为一个非常敏感的危险区。

王安石对“本朝累世因循末俗之弊”早有清醒的认识。他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已明确提出:“圣君”,“贤相”欲“立善法于天下”,“立善法于国家”,就不能被流俗的浮言所感,不能怕流俗的反对,只要创立的法制有利于天下与国家,就应该果断的坚持下去,不管守旧分子喜欢还是反对。他说:“因循苛且,逸豫而无为可以侥悻一时,而不可能旷日持久。”因此,他主张应“视时势之可否,因人情之患苦,变更天下之弊法”。

宋神宗赵顼即帝位之后,面对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的政治经济局势,欲行革弊求治,而那些官高禄厚的元老重臣,多言“祖宗之法不可变”,“积弊不可顿革”。在这种情况下,王安石首先向宋神宗提出,“以变风俗、立法度为先”。“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但是王安石知道,变法革弊并非容易,特别是“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要改变这种顽习,必然会受到流俗的反对。他对宋神宗说:“臣所以来事陛下,固愿助陛下有所为,然天下风俗法度一切颓坏。在廷少善人君子,庸人则安常习故而无所知,奸人则恶直丑正而有所忌。有所忌者倡之于前,而无所知者和之于后。虽有昭然独见,恐未及效功而为异论所胜。”王安石认为,在异论纷纭之下,“若人主无道以揆之,则必为异议众多所夺,虽有善法,何由而立哉”。因此他又告诉宋神宗:“陛下欲以先王之正道胜天下流俗,故与天下流俗相为重轻。流俗权重,则天下之人归流俗;陛下权重,则天下之人归陛下。”所以王安石力主加强皇权。从阿云之狱的论争中可以看出,王安石的这些认识和意见,不是没有道理的。

司马光等人,因袭宋代传统的流俗之见,把提倡变法改革,视为“首倡邪术,欲生乱阶,违法易常”的不法行为。虽然他们对时弊也发过一些不满的议论,但是不满现状不等于革新。而“祖宗之法不可变”才是他们的一贯思想。早在嘉祜六年,司马光就曾对宋仁宗讲:“夫继体之君,谨守祖宗之成法。”他从“天地不易也,日月无变也,万物自若也,性情如故也,道何为而独变哉”出发,认为祖宗之法,应“世世相承,无有穷期”。

所以在神宗即帝位之后,他们首先建议:“凡左右之人,不须才智,但令谨扑小心不为过斯可矣。”但宋神宗却欲有所为,“求治如饥渴”,所以司马光又借给神宗讲述西汉史的机会,大讲“祖宗之法不可变”的道理。范纯仁也劝神宗说:“变改法度,人心不宁。”宋神宗刚思革弊变法,这些人就如此地不宁,王安石真要更张祖宗法度,他们又“何为而不汹汹”呢!所以说围绕阿云之狱出现这场论争是势在必然。可以说这场论争是改革与守旧势力的第一次公:开较量,是变法与反变法斗争的一个前奏序曲。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抚按宣誓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抚按宣誓本)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2018年3月将迎来第五次修订。我社以大开本、大字、精装的形式出版。是公务员宪法宣誓用书。
  • 无主财产法律问题研究

    无主财产法律问题研究

    无主财产的存在是一个制度现实,但理论与实务界因无主财产量少价菲而更多地关注有主财产,偏废了对无主财产的研究。有鉴于此,本书通过对无主财产之认定,包括认定条件与认定程序之设计、无主财产之归属,即围绕中国现行法的制度现状,通过比较法考察得出无主财产归属之应有规则,以及无主财产致害之责任归属等结论。这一研究不仅对中国现行法的理解与适用具有意义,同时对后续立法理论的研究亦具有积极意义。
  • 法度:依法治国方略

    法度:依法治国方略

    春秋战国是我国历史的上古时期。此时期的诸侯争霸、百家争鸣和各国变法图强,促成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动荡与变革局面。在这个破旧立新的变革时期,法家思想家管仲、李悝、商鞅等人提出了“依法治国”主张,在实践中积极变法,建立法制,制定法令条例,树立规范,规定法则。通过立法和执法,依法治国,实现了由“刑”到“法”再到“律”的演进,其中包含有法律概念的逐渐清晰以及人们认识水平的发展,对后世封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意义深远。
  • 国际大案

    国际大案

    古人云:读史使人明智,其意指要从历史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把理解历史作为把握人生现实的一本教材。本书旨在“观复而知新”,主要内容集知识性、趣味性、专业性、理论性、教育性于一体:一是探秘中外法律文化,感悟先贤的才智思辨与法理智慧,挖掘经典文化的时代脉络和人文气息;二是揭秘历史大案要案,还原案件真相,洞察不为人知的内幕细节;三是解密传奇人物,体悟人生起伏,透视传奇背后的风云变幻。本书着重介绍国际大案发生的历史背景,全面分析案件产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使读者重温案件发生、处理的背景和过程,知往鉴今,探究历史和文化新的内涵。同时,也可以充分了解世界各国在不同的司法体制和诉讼模式下维护司法正义的司法方式。
  •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朝长达二百七十六年,其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历经多次变革,相关史料浩繁,作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宜有学术上的分工。部分学者侧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分学者侧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辅相成,法史学才能进步成长,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
热门推荐
  • 魔女权利之黑暗女巫

    魔女权利之黑暗女巫

    因为丑陋,她从小被家族所抛弃,在这个巫术为尊的世界中,她步步为营!遇神杀神遇佛杀佛!成为尊者!众人犹记得少女一人与整个魔法正界的对抗,一身黑衣,红色的彼岸花印记在她白皙的脸上熠熠生辉!“邵权曦!你绝对不可以倒下去!”哪怕疯魔,血染魔都!她仍然记得那个站在她身后的白衣少年。
  • 帝后娇

    帝后娇

    他遇到她时,她落魄地跌坐在泥泞里,他不嫌脏污,将她抱起,前一夜,正是她的新婚之夜。他予她最尊贵的宠爱,哪怕遭天下人谈笑。不得不说,钟曦是极幸运的。她知道他爱她,却不曾想,他竟愿为她而死,为她放弃一切。某夜。“你真是个呆瓜,明知我心里难以腾出你的位置,却还要义无反顾地冲上来。”“朕见你的第一眼,朕就知道,朕这一辈子怕是要栽在你手上了。”......
  • 非法夫妻

    非法夫妻

    故事伴随着人类语言出现,是最早的文学形式,也是当今一切文学之父。创作故事,我常把自己设置成为其中某个角色,体味尽各种人生角色,品尝尽各种人生况味。随故事而喜、而怒、而悲、而乐。当从故事中走出来时,忽然就会发觉,生活其实比故事还要精彩!
  • 总裁,别逼我!

    总裁,别逼我!

    【同父异母的姐姐和她孩子父亲的大喜之日,她亲手为他们准备了一份大礼。】白色游艇,浪漫唯美的婚礼,随着一声婴儿的啼叫突然中断,侍者将一个襁褓中的男婴递到新郎怀中,“三少,这是一位女士送给您的新婚礼物。”他眯着眸子,眼中拢了一抹雾霭看向远方,慢条斯理地扔掉手中的戒指,“取消婚礼。”暗中的她,偷偷地看着这一幕,悄然离去。当她以为一切终于结束时,他竟然找上了门。她装作不认识他,慌乱地出声,“先生,您找错人了!”他一把扼住她手臂,将她桎梏在墙角,“破坏了我的婚礼,你以为我会轻易放过你?”她慌地心突突直跳,“不…不是我…”他却不依不饶,将她逼在死角,“那是谁?”为了她,他布下天罗地网,苦心算计,只等她跳入,整整三百六十五天的巨债,堆攒在一起,只等她慢慢清算,好不容易熬到了这一天,怎会轻易放开。————————————————————若干年后他望着她,将一枚钻戒强行套在她无名指上,“传说中,上天真有准备另一半给你。他是属于你的,你是属于他的,遇到时你便会知道。他与你一拍即合,心血相连,凹凸完美契合,直至终老。”她伸手摘下,放回他掌心,淡然一笑,“如果,上天准备的那一半根本不合意、不能相处,宁可不要。”
  • 君上他又撩我

    君上他又撩我

    ——你敢抢我老公,那我就把他让给你。然后追你的未婚夫。*九华宗炼丹峰的大师姐青萱,炼丹时看话本子太入迷,被爆炸的丹炉给炸到了话本子里,成了辰王府里的弃妇。王爷心有白月光,一心要休掉弃妇。休肯定是要休的,但是,谁休谁就不一定了!大师姐一脚踹了辰王爷,顺便救了白月光那本该早死的未婚夫!只是这未婚夫,你说什么?让我负责??想的美啊!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怪猎世界之新大陆

    怪猎世界之新大陆

    怪猎死忠粉魂穿怪物猎人世界,面对比游戏艰难百倍的真实猎人之战斗搏击,发现与游戏背景更诡妙的异世奇幻之谜。怪物猎人同人小说,怪猎天下第一,冰原天下第一。主要参考最新怪猎世界公式设定集,关于“真实战斗”细节全是脑洞,欢迎MH粉来读来评来喷。
  • 家有鬼妻

    家有鬼妻

    见鬼啦!一场车祸,将朱可柔带离人世,当她睁眼之时,世界已全然不同。鬼域?冤魂聚集,皆带前世记忆,可为何唯独她缺失记忆,仅仅记得那车祸场景。冥门开启,入冥门,红尘已断,混迹在鬼域,却为何,接连出现迎亲队伍,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鬼婚?鬼门大开,百鬼夜行,遗失的记忆,等她找寻。一件件诡异的事接踵而来,看她如何拨开迷雾,解开隐藏在背后的阴谋。当她真心乐于做鬼之时,她却发现自己并非死得其所,遭人暗害?呵,就以她那睚眦必报的心理,能安然不出?这一世,她只想与他安稳一生,却为何有那么多波折。报复?保护?她必让曾经的预言成真!当冷漠无情的男子逼近她时,她以为她连鬼都做不成了。“帅哥,有话好说。”朱可柔魅惑一眼,只求保自己小命。男子却什么话都不说,手中印诀闪现,直逼眼前的女鬼,眼眸中所散发的光芒异常夺目。忽有一日,场景转换。“你老跟着我干嘛?”朱可柔双手叉腰,无比无奈地问道。“怕丢。”男子宠溺地望着朱可柔。“人鬼殊途,我们不可能的。”“做鬼,不难。”男子手起,刀落。简介无能,勿要错过。本文绝对不是恐怖小说,男女主身心干净,一对一。本文不过是一只打不死的女小强杠上无良通灵师,顺带报仇打怪,尔后。。。嘿嘿,你们懂得。摸爬滚打求收藏,乃们要是不收藏,我家柔柔可是会去找你的哦!
  • 一品废柴:萌妃升职记

    一品废柴:萌妃升职记

    千秋业,一朝穿越,她一介女草民生活在千家村,为了改变命运,13岁上山学艺,后来在太子选妃中——艺考中脱颖而出,成为太子小萌妃,然而无数达官显贵家女子却对她嫉妒恨,然而唯独太子对她这个小萌妃独宠,慢慢听本妃讲述和揭秘一段小萌妃的巅峰人生……
  • 放飞自我那些年:快穿

    放飞自我那些年:快穿

    莫名其妙,闲了几百年的燯陌笙被系统绑定了!!燯陌笙面无表情内心却摩拳擦掌蠢蠢欲动。可素为什么她家系统画风不对,这和小说里面不一样啊喂!【小姐姐~我先去升个级,你先自己玩会噢!】绫零一说完便消失不见,只留燯陌笙一人风中凌乱,这和说好的不大一样!!!狂霸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