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472200000029

第29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27)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劳动者,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的从我国的就业服务机构看,分为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中介机构。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国家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向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这里涉及两个违法行为和两部分违法主体:

1.两个违法行为:一个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自己单独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的;另一个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其他社会力量。无论是上述哪一种违法行为,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两部分违法主体: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省级政府、地级政府、县级政府和乡级政府;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包括从县级政府到国务院的各个政府组成部门,如劳动部门、人事部门、商务部门、教育部门等。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劳动者非法收取费用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劳动者非法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非法向劳动者收取服务费、收取押金、收取招聘会的门票等。

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利用职业中介活动向劳动者收取服务费、收取押金等。此外,很重要的一点是,不得利用举办招聘会向劳动者收取门票等费用。参加招聘会是劳动者求职找工作的重要渠道,实践中各种各样的招聘会很多,有的是政府和政府部门举办的,有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还有的是社会力量举办的。一些企业不是真正去招聘,而是做宣传;一些招聘会的主办单位向劳动者收取门票等费用,使得招聘会成了营利性质的,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为了加强对招聘会特别是政府和政府部门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的监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违反这一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招聘会门票等费用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涉及三个违法主体: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二是有关政府部门;三是政府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无论哪一个违法主体违法,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的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因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以及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要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劳动者,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责令限期改正,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劳动者。责令限期改正,是指要责令关闭违法举办的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停止从事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活动,同时,要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劳动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违法收取的费用,包括违法收取的门票收入,违法收取的就业服务费、押金等。对这些违法收取的费用,要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里的处分包括两种:一是行政处分,其适用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二是纪律处分,其适用的对象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3.关于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虽然同属行政责任的一种,但二者是不同的:一是适用对象不同。行政处分只适用于国家公职人员,不适用于社会上一般的公民;而行政处罚则适用于所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是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都适用于行政违法行为,但行政处分适用的是一般的违法失职行为,而行政处罚则适用于违反某种特定的、设定有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三是实施处罚的机关不同。实施行政处分的机关必须是被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的组织。四是执行主体不同。行政处分只能由国家机关和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执行;而行政处罚则可以由行政机关执行,也可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是救济的渠道不同。行政处罚的救济渠道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就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的救济渠道为复核和申诉:当事人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监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原行政处分决定是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适用规则】

适用中应当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执法主体是上级主管机关,具体是哪一个上级主管机关,应该看违法的主体是谁来决定:

1.违法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上级主管机关是其上一级的人民政府。如乡政府违法了,则由管辖它的县级政府来执法;如果省政府违法了,则由国务院进行处分。

2.违法的主体是政府有关部门,其上级主管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如省级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违法了,则既可以由省政府进行处分,也可以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处分。

3.违法的主体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其上级主管机关是设立它的政府。如某县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违法了,则该县政府要依法对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处分。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近几年来,一些未经许可和登记的“黑中介”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蒙骗求职者,侵害求职者的合法权益的问题屡有发生,有的向求职者提供虚假的招聘信息,骗取求职者的服务费;有的向求职者额外收取费用及各种名目的押金、保证金;有的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等。为了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条件和许可、登记程序:即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主管的劳动行政部门或者人事部门申请行政许可,获得许可后,还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如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法律责任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元以下的罚款。

1.这里的“依法予以关闭”是指行政执法中常用的“予以取缔”的强制措施。

2.关于行政处罚:

第一,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在学理上称做财产罚。财产罚,是指使被处罚的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主要是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并不影响违法者的人身自由和进行其他活动的权利。财产罚的形式主要表现为没收其不合法占有的财物和金钱,或使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罚款。财产罚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1)有经济收入的公民或有固定资产的法人或者组织所实施的违法行为;(2)在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中所实施的违法行为;(3)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可以通过剥夺其财产予以补偿,对这种违法行为可适用财产罚。财产罚必须以制裁违法行为为目的,依法适用。

第二,罚款这种处罚种类由于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的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此成为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在治安管理处罚、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环境保护管理处罚、财产金融管理处罚等许多方面都有罚款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规范罚款这一处罚种类,有效地制止乱罚款、滥罚款,行政处罚法从设定权、处罚主体、决定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对罚款进行了规定,特别是规定了罚收分离制度,即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了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收分离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杜绝了行政机关以罚款搞创收的不正之风,确保罚款能及时、全额上缴国库,促进了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行政处罚中的一大举措。

3.关于执法主体。本条规定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包括人事部门、工商部门等。目前,我国的人力资源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分别由劳动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进行管理,其管理职责包括对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批,以及对违法职业中介机构进行处罚等。工商部门负责对已经取得劳动或者人事部门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登记,对未经登记的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要依法进行取缔和处罚。

【适用规则】

适用中应当注意的是,劳动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工商部门等执法主体在进行执法时,要依据职责分工进行,要注意相互配合,避免两个方面的倾向:一是互相争执法权,不是依法按职责分工进行执法,而是有利的事情争着上,你处罚完了,我又处罚,造成一件违法行为,被多家执法主体处罚多次,违反过罚相当的原则,造成滥执法,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互相推诿,“踢皮球”,发现“黑职业中介”,大家都不管,都不作为,都绕着走,造成执法出现“软”,出现无人执法的问题,使违法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影响执法工作的正常实施,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本条主旨】

本法是关于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释义】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不得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得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对于职业中介机构有上述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之一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同类推荐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法律人的理性与沉思

    法律人的理性与沉思

    张军教授这本法学随笔共分为八辑:“文化之思”、“立法之辨”、“规则之治”、“执法之道”、“司法之功”、“守法之悟”、“社会之维”和“随心之笔”,汇集了作者多年执著的思考和心灵的激荡,在转型社会法治意识普遍不高且误区重重的今天殊为可贵。透过这本随笔文集可见作者宽厚的生活体验和细致入微的观察能力,作者的研究视野和思维跨度较大,对现象和问题的分析不是就事论事。撰写这样的随笔要求作者必须具有较高的写作水平和专业资质。
  • 为圆华夏宪治梦:李步云教书学术思想研讨会暨八十年诞志庆

    为圆华夏宪治梦:李步云教书学术思想研讨会暨八十年诞志庆

    李步云先生是法学理论界的领军人物。1957年9月,先生脱下戎装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自此,就毕其一生投身中国法学事业,并将其视为终身的奋斗目标。50余年来先生一直致力于法治、民主、人权、宪法,孜孜探索,执着追求,奔走呐喊。在中国法学界,他被公认为是敢为中国法治开第一腔的人;在国外专家的评论中,他被视为是中国人权领域的两大旗手之一。李步云先生的学术思想博大精深,涉及法理学、宪法学、法哲学和行政法学等多个法学分支学科,对法治、民主、人权、宪法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均具有原创性的贡献。2013年8月23日是先生八十华诞,其学生以志贺的形式,组织编写本书,以学术综述、主题研讨、为人为学、专题研究等多个视角,试图全面、系统、动态、立体地反映李先生步云教授的学术思想和书剑人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最新修正本)

    第二次修改的检察官法是旨在建立省以下法院人员统一管理制度,改革法官选任制度,建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法官惩戒制度等。
  • 趣味案情解剖(侦探趣味推理故事)

    趣味案情解剖(侦探趣味推理故事)

    探案故事的模式由4部分构成:一是神秘的环境。二是严密的情节,包括介绍侦探、列出犯罪事实及犯罪线索、调查、宣布案件侦破、解释破案和结局。三是人物和人物间关系。主要有4类人物:①受害者;②罪犯;③侦探;④侦探的朋友,牵涉进罪案的好人。四是特定的故事背景。
热门推荐
  • 这不是冰与火之歌

    这不是冰与火之歌

    首相之死,皇帝北上,冬狼南下,朝堂剧变,凛冬将至,异鬼回归,石中之龙被火焰唤醒,明明是冰与火之歌的世界,灵气复苏是什么鬼?光之王、七神、旧神、淹神的仆人争夺信仰,导致这个低魔世界有神术登场!混乱的维斯洛特中,骑士在冲锋,战士们在浴血咆哮,生灵涂炭。但魔法开始回归,将奥术的光辉照耀世间。圣光显现,为人们带来希望。然而,这个世界所有人开始变强,危机却不曾消失,来自异界的兽人发动了侵略!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时间流浪局

    时间流浪局

    时空巡查员在未来保护着时空的安全但是很多时空开始发生错乱当巡查员调查发现阴谋一环接着一环用魔法和策略战胜未知的对手
  • Rhymes with Witches

    Rhymes with Witches

    From the author of the break-out hit ttyl, a dark and utterly readable take on the hierarchy of high school girls. There are Gossip Girls and Mean Girls but no one has come as close to the dark heart of high-school girl politics as Lauren Myracle does in this shivery smart, wonderfully strange story of a high school where popularity can be stolen. No one notices Jane—not the jocks, the stoners, the debaters, the drama geeks, the cheerleaders, and especially not the Bitches, the school royalty made up of one girl from each class who's so transcendently beautiful and fascinating that no one can help but worship her. Imagine Jane's surprise when the Bitches approach her to be their freshman member. She wants this kind of popularity more than anything, but when she discovers the sinister secret of the Bitches' power, she's forced to make the toughest choice of her life. This savagely funny book will be the talk of the season.
  • 某美漫的反英雄

    某美漫的反英雄

    我曾是星城的治安维持者,也见证过哥谭的黑暗和罪恶。我曾是极速者中的一员,也接受过情感光谱的照耀。我与氪星之子守望地球,亦游走于新神和旧神之间。我矗立于起源之墙前,是手执利剑的面壁者。我坐在莫比乌斯之椅上,俯瞰多元宇宙。伟大的游戏和博弈已经开始。欢迎来到,我的世界!
  • 大佬从游戏人间开始

    大佬从游戏人间开始

    从那以后,外星人姜九再也不敢说“人生地不熟了。”
  • 风骨犹情

    风骨犹情

    十六岁的少女宁北北,被自己每天喂食的一只神奇的流浪猫带到了一个未知的时代。穿越进入了一个古代女孩子的内。当时她本以为又是一个受气包,没想到意外的是,她却发现这副身子的主人在这副清秀的脸庞下原掩藏了一颗多么恶毒的心。前世的东方素坏事做尽,以至于终于众叛亲离,被她的对头当朝太子处死。宁北北来了之后,本想扭转乾坤“重新做人”但是她却发现自己错的离谱……
  • 剑断天地

    剑断天地

    权力拥有者的欲望是古今最大的恶魔,他们吞噬人心,大肆杀戮。人人都有欲望,故而人人都在追逐权力。
  • 黑猫与锦鲤

    黑猫与锦鲤

    我在西天上与佛祖闲聊的时候,曾听他说过,鱼的记忆只有七秒钟。所以小鱼儿忘了我,实属稀疏平常的小事,不值得惦记。可我偏生嘴馋,一心想吃了他,最后莫名其妙弄丢了神格,成了一名鬼差。十八层地狱的恶鬼熬上一百年也能重见天日,我在阴曹地府等了不知多少岁月,连小鱼儿的样子都等得忘记了,还是没想起来究竟做了什么天怒人怨的事儿才遭了这么大罪,生生世世,不入轮回。恋爱真心害人害己。
  • 穷通术士

    穷通术士

    皇极八百四十年,六道轮回之器无极刃失落人间,天下元气蛰伏。六十载,仙派萧条,修行者寡。轮回止,鬼魅尽出,天下乱。苍生所寄,不羁少年以武犯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