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472000000042

第42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40)

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无记名股票转让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修改情况

本条是对原来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修改。这次修改,将原来关于“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中的“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几个字删去。这样修改,使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更简化,操作更方便。

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按照修改后的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更为简单,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愿一致,由股东将股票交付受让人后即发生股票转让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司发起人和公司内部高层人员持有股份转让限制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修改情况

本条是在原来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这次修改:一是放宽了对发起人转让时间的限制,即由三年修改为一年。放宽限制主要是便于资本的流动。二是增加了“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增加有关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其目的是确保公司稳定发展及证券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三是放宽了公司董事等法定人员转让的限制。放宽规定更多的是促使资本的流动,确保证券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四是扩大了公司管理机构人员的限制范围。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些人了解公司的运作,知悉公司的内幕信息,限制他们转让有必要,利于证券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利于保护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需要说明的是,关于股份转让限制如何规定,1993年制定公司法时就一直存在着争议,主要争议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限制什么人,另一个方面是限制多长时间。关于限制什么人,有的认为就定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也有的认为经理以外的有关人员如财务主管人员也应限制。当年起草公司法时就有一稿有比较宽泛的规定,即包括了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及经理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还有一稿授权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后因考虑当时证券市场正处于起步阶段,可以先定“董事、监理、经理”三类人,其他人员是否限制,留待实践去检验,如果经过以后实践的检验,认为需要扩大,再在修改公司法时作出扩大的规定。经过十多年实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在扩大,如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讲,当初制定公司法时,可借鉴的经验较少,在我国公司也没有设董事会秘书一职更多实践。现在情况变了,有些上市公司设了董事会秘书一职,董事会秘书了解公司运作情况较多,需要给予一定的限制。所以,这次修订公司法时增加和扩大了这方面人员的限制。关于限制时间的规定,当时更有争议,有的认为应短一些,短一些利于资本的流动,更能体现证券市场的公平性;也有的认为应长一些,因为当时证券市场的投机性很大,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这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有大部分人从保护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据出发,强烈要求规定时间长一些。后经过反复研究,时间长一些符合现实情况,比如,有利于保护更多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鼓励人们投资。如果以后经过实践的检验,需要缩短时间,可以在以后的公司法修订中作出较短的规定。这次修订时,公司法实施已经有十几年,积累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实践证明,修订前的公司法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出发点是好的,也起到了规范证券市场的作用。因考虑到现时人们的法制观念同十年前相比,有了长足的进步,且市场要求资本要有更快的流动,这方面规定既要考虑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所持股份的公司管理人员的利益,综合考虑,可以在限制时间上放宽一些,时间要求短一些。

二、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

1.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作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增强发起人在公司创办阶段的责任感和防止某些人利用创办公司的名义实施违法投机行为。

2.上市交易前的股东。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作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上市公司上市初期的稳健运作和防止某些人从事一些违法投机行为。

三、公司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1.法律规定的限制。一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二是这些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三是这些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作出上述限制性规定,目的是防止这些人因了解公司情况从事投机行为,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这些人属于法定限制的“发起人”则同时执行有关发起人的限制性规定。

2.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按照本条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法定的公司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更严格的规定。这项规定属于授权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也可以不作规定。章程有规定的,执行章程的规定;章程没有规定的,执行法律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及例外情况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修改情况

本条是在原来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该规定为完善性的规定,重点是扩大了除外情况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修订后的这条规定,在过去制定公司法时就有争议,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应扩大除外情况的规定。但由于当时制定公司法时除外情况实践较少,除外情况应少一些的意见占多数。所以,当时只规定较窄的除外范围。这次修订时情况已发生了变化,公司法实施已有十年之多,根据现实的情况扩大是必要的。所以,除外情况作了扩大的规定。同修订前规定相比,主要有以下修改:一是增加了两项除外责任。即增加了“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和“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两种除外情况。二是由于除外情况的增加,相应地也增加了“转让或注销”的规定。即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原因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属于“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收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二、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1.主要原因。这里所讲的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脱离的独立经营实体,它和股东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主体,公司如收购本公司的股份,意味着它变成了自己公司的股东,使公司具有了双重身份,这会给公司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并使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平衡受到破坏,导致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二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实行股本充实原则,亦称股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在整个存续期间必须经常维持与已发行股本总额相当的现实财产。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则违背了股本充实原则,因为它必然会造成公司现实财产的减少,可能导致侵犯债权人权益的后果。

2.除外情况。按照规定,下述情况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是公司为减少资本而销除股份时可以收购。公司发展到一定时期,由于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比如公司预定资本过多、公司资本与现有财产不平衡、亏损过大等,为了使资本与财产相平衡就需要减少注册资本,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公司就可以把一部分股份购回。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进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按照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进行,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在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二是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以收购。公司收购是资本重组的重要形式,利于公司的扩大生产及经营活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所以法律允许收购。需要说明的是,采取这种形式的收购必须遵守下述规定: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三是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可以收购。法律允许这种情况主要是便于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创造力,对公司发展有利,对社会稳定有益,并不违反公司资本充实原则。但需要说明的是,采取这种形式的收购必须遵守下述规定:应经股东大会决议;为确保证券市场稳定,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时,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为确保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收利润中支出,且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四是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可以收购。这是从维护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作出的一项规定,但为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并确保公司资本的充实原则,法律要求,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三、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按照规定,公司以股票进行质押时,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法律作出这一规定的主要考虑是,质押的意义在于当公司的债权得不到偿还时,公司有权将债务人的质押物进行变卖。但是,当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自己质押权的标的时,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自己的债务,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将该股票拍卖时,如果没有人购买,自己的利益也没有得到维护,起不到质押的作用。此时公司本身又处于股东的地位,造成法律关系的混乱,不利于公司资本的充实与维持。

第一百四十四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股东股票被盗、遗失或丢失依法申请补发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修改情况

本条是对原来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修改,主要是从立法技术考虑,将原规定中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原来的两款合并为一款,并删去了原第二款中的“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一句。

同类推荐
  • 中国历代名案

    中国历代名案

    《中国文化知识读本:中国历代名案》以通俗浅显的文字和一系列脍灸人口的故事编写而成。《中国文化知识读本:中国历代名案》讲述了包括晁错被诛、华佗之死、狸猫换太子、铡美案、窦娥冤等一系列中国古代历史名案。让青少年从故事中鉴古明今。
  • 比较法视野下的慈善信托

    比较法视野下的慈善信托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3月出台后,慈善信托作为新型的慈善方式成为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整体来看,慈善信托目前尚处于萌芽阶段,仍需要一段时间的尝试和探索。本书从比较法的进路出发,综合运用社会学、伦理学等跨学科方法,关注慈善信托的各个环节,以对大量国内外典型立法和案例的分析为基础,力图反映出我国慈善信托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路径,旨在促进我国慈善信托的体系建构和制度建设。
  • 燕京法学:法律与教育

    燕京法学:法律与教育

    本书是有关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问题的一部观点汇总。教育法制化是法学界和教育界共同关心的话题,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意。本书就是研究如何将教育改革纳入法治轨道,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育改革顺利进行的理论结合实践之作。
  •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以及与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内容进行宣讲和普及。
  • 天才远离法学

    天才远离法学

    本书乃随笔集,共分三辑。第一辑十多篇内容与国外法律文化有关。第二辑十多篇内容与国内法律文化有关。第三辑十多篇文章基本属于文学小品文。本书的某些观点、思想倾向,如法学对数学的借鉴,当代中国法学对古今中外法学资源的汲取,等等,对于中国法学的发展而言,不无激励促进的意义。
热门推荐
  • 超神无敌升级

    超神无敌升级

    无敌中升级,毁灭中创生。前世分离,今世不弃。叶玄天手提九幽邪皇刀,身穿混沌幽魂铠甲,头戴灭魂弑天盔,脚踏时间空间之轮,携妻夏雪怡,重回九重天。遇神杀神!遇魔杀魔!镇压诸天万界,打爆一切不服者,因为我叶玄天势必要成为终极超神的男人!八为超神,九为终极超神,碾压九重天!新书《都市无敌邪君》一代邪君降临都市,打暴徒,收美女,踏上帝王之路。还请各位多多收藏!
  • 女配也有光环

    女配也有光环

    每一个光鲜亮丽的主角背后都有一个落寞的配角。她们也很努力,可因为没有主角光环,往往成为炮灰。妖孽美男许景行找到了倒霉水逆的虞栀子。为了活命,虞栀子与许妖怪达成契约,成了改变配角命运的使者。她穿梭于不同的时空,完成各种稀奇古怪的任务。攻略校草,成为影后,冷妃逆袭……任务完成的同时她才发现这一切背后还有不为人知的秘密。而许景行与她的纠缠亦早已注定……
  • 我爸爸是副职业大师

    我爸爸是副职业大师

    “爸爸,这些年你去哪了?”“爸爸去一个叫若兰大陆的地方学艺去了。”“那你都学会什么了?”“嗯,让爸爸数数。采矿,种植,锻造,咏唱,工程,钓鱼,烹饪,炼金,附魔……”这是一个满级副职业大师重返家园当奶爸,赚钱宠娃的故事。PS:请勿订阅
  • 三千神徒

    三千神徒

    通过信仰系统的加持,郑谐成立时间神教会,在运作了一段时间后成为了一个大教会,结果信仰系统嫌麻烦跑路了,留下郑谐一个人经营管理教会郑谐与信徒的搞笑教会日常就这么开始了“系统,你还我龙傲天日常!!!”
  • 全面进攻(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丛书)

    全面进攻(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丛书)

    1944年初,在苏德战场北翼,苏军在粉碎德军重新恢复对列宁格勒包围封锁的企图之后,开始准备对当面之敌发起进攻,以彻底解除德军对列宁格勒的封锁,解放列宁格勒州,为下一步解放波罗的海沿岸国家创造条件。苏军最高统帅部的战略企图是:列宁格勒方面军和沃尔霍夫方面军同时实施突击,首先粉碎德军第18集团军;波罗的海沿岸第2方面军以积极行动牵制德军第16集团军的基本兵力和北方集团军群的战役预备队;尔后,3个方面军分别向纳尔瓦、普斯科夫和伊德里察方向发展进攻,击溃德军第16集团军,完全解放列宁格勒州,为把法西斯德军从波罗的海沿岸驱逐出去创造条件。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老子翼

    老子翼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虐妃

    虐妃

    *“接下!”那一日他大婚纳侧妃,一身大红喜服昂藏七尺,独独眸子冰冷。“姐姐,请!”他的身侧,新娘子浅笑盈盈,素手举杯至她面前,一脸幸福。她接过,一口饮尽。喜酒下喉,胸腔是抑不住的火辣,以及疼痛。起身,逃离。“站住!”他却不肯放过她,负手而立:“本王还有话要说。”她身子一颤,捏紧掌心,转身:“王爷请讲。”他冰冷依旧,一纸休书飘落:“景王妃犯七出三条,不配再做本王王妃,今日休书一封,此为陌路人。”“你……”她惊得后退一步,心被凉透,却笑了:“多谢王爷成全!”笑中含泪,转身踉跄走出他的视线。甫出门,却是一口鲜血喷泄,雪白墙壁点点红花溅落。才知,他不仅要卸去她王妃头衔,更要取她性命。她死不足惜,只可怜,腹中胎儿已三月……她本淡然平奇女子,偏因命中带煞被当成煞星妖孽,孤独十四载他是先皇最宠爱第三子,新帝登基,他随母妃退隐卞州,虎落平阳江流石不转,隐忍失江河。一夕风云变,覆手定乾坤六年隐忍终夺回本属于他的江山,大婚轼妃如愿册立心爱女子为后左拥江山享右抱美人归,却为何,总在夜深人静时忆起一张带泪容颜?此为晒晒,涓涓,小牛等群里的亲们送给香的元宵节礼物,非常棒,香贴此处,有兴趣的亲们可以看一下。*黯香新文《罪妾》完结文:《契约哑妻》小虐《侧妃罪》小虐果果相公的文:《迷你女神医》《特工傻后》完结《千年后娘》完结
  • 狼的孩子雨和雪

    狼的孩子雨和雪

    本书是日本著名动画导演细田守首部原创小说,根据其动画电影《狼的孩子雨和雪》改编而成。《狼的孩子雨和雪》是细田守于2012年推出的作品,在日本上映时备受好评,创下40亿日元票房的佳绩。该片荣获第16届日本文化厅媒体艺术节优秀动画奖、第34届横滨电影节评委会特别奖、第36届日本电影学院奖最佳动画电影奖等多项大奖。故事讲述了大学生花爱上了以人的外貌生活的“狼人男子”,两人相爱并有了爱情结晶,分别起名为“雪”和“雨”的姐弟俩有着不为人知的秘密——作为狼人后代的他们自出生起便同时拥有人和狼两副模样。原本在城市一角安静生活的一家四口,突然遭遇父亲——“狼人男子”的离世,失去爱人的花决定带着姐弟俩搬到远离城市的小山村居住。可是,如何独力抚养狼人的孩子们健康成长、如何面对人与狼血统的身份认同问题?花付出了太多的泪水与汗水,而渐渐长大的“雨”和“雪”到底要如何选择自己的人生?
  • 第一狗仔养成记

    第一狗仔养成记

    终于拿到入职通知的苏珞珞高兴得差点睡不着觉,兴冲冲跑去报到,却没想到上班第一天就遇到了QY娱乐的各路牛鬼蛇神。原本怀着一腔热血想做个扎根深度报道、传播正能量的良心娱记,没想到却被一把拉进了靠偷拍为生的狗仔队伍。认命之后的苏珞珞决心做个有思想有抱负的狗仔,一不捕风捉影,二不瞎编乱造。可不曾想倒霉的事情不找自来,专拍别人绯闻的她竟然自己被传起了绯闻:有人说她枉顾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倒追当红小生;有人说她为求上位不择手段,哄骗得公司大BOSS对她青眼相待;还有人说她道德败坏,到处惹是生非拈花惹草……想她苏珞珞明明就是个单纯无害的傻白甜,怎么就成了人人喊打的心机女?于是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忍无可忍的苏珞珞终于爆发了体内的洪荒之力,笔中走龙蛇般在纸上刷刷写下几行大字:抬头仰天一片锅,低首四顾全是坑。可怜小苏无嘴辩,唯有两眼泪潸然。一旁还有个分外醒目的标题,渴骥奔泉,力透纸背,曰:“老娘好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