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472000000024

第24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22)

三、监事会成员的要求

1.监事会成员的数量要求。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因此,监事会必须由三人以上组成,至于具体人数,可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公司章程中作出具体的规定。

2.监事会成员的身份要求。监事会的性质,决定了监事会成员必须具有特定的身份,即监事会成员只能从股东和职工中产生。因此,本条明确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只能由公司股东担任。如何确定股东代表,可以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如对股东代表的任职条件、推选办法、股东代表在监事会中所占比例等事项作出规定。

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只能由公司职工担任。为了构建能够体现保护公司职工合法权益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法律对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要求是不同的。一是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此为法定最低比例,公司可以确定高于三分之一的比例,但不得确定低于三分之一的比例。至于具体的比例,则由公司章程规定。二是职工代表的产生,职工代表只能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而不能由董事长、经理等指定。

此外,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是公司的职工,但因其担任特定的职务,履行特定的职权,属于监督的对象,所以法律明文规定其不得兼任监事。

四、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监事会行使职权的方式,与董事会相同,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召开监事会会议,需要有人召集和主持。因此,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可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主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当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监事任期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修改情况

本条是在原来第五十三条规定基础上进行修改形成的。这次增加了监事在任期届满与辞职后的履职义务。

二、监事的任期

监事是公司中的一个重要职位。监事作为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者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会组成人员,通过参加监事会会议、投票表决所议事项等方式参与公司监督工作,负责重要的职责。而担任该职位的人,首先应当具有履行该职位工作所需的资格,其次应当在担任该职位后能够忠实履行职务,符合该职位所需的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而考察、衡量一个人是否符合担任监事职务的要求,通过设定一定的任职期限、期满后重新作出选择,是一种比较科学且被广泛采用的方法。因此,法律有必要对监事任期以及期满后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所谓“监事任期”,是指担任监事职务的时间限制。根据本条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此与董事的任期要求不同,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不得超过三年。

监事三年任期届满后,应当退任。但是,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所谓“连选”,是指监事这一届的任期届满时,又被股东会或者职工选举为下一届的监事;所谓“连任”,是指监事这一届的任期届满时,接着担任下一届的监事。如果中间隔了一届,则不属于连选连任。法律允许监事连任,前提条件是必须获得连选。至于监事可以连任多少届,法律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

三、监事任期届满及辞职后的履职义务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监事在下列两种情形下,必须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1.任期届满后。监事任期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改选,选出下届监事。

但是,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多样,有的公司可能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及时进行改选。在此情形下,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这就是说,法律要求监事按照规定继续履行职务,而不能以任期届满为由,拒绝履行监事职务。此为监事任期届满后的一项法定义务,该义务的截止时间为改选出的监事就任时。

2.提前辞职后。监事作为公司的一个职位,担任这一职位的人,在任期届满之前,可以提前辞职。监事辞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接有关工作。监事辞职之后,监事的职位就出现了空缺,如果因此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公司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以满足监事会人数的法定要求。但是,公司可能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及时进行改选,补选出新的监事。对此,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这就是说,监事即使辞职了,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继续履行监事职务,而不能以已经辞职为由,拒绝履行监事职务。此为监事辞职后的一项法定义务,该义务的截止时间为改选出的监事就任时。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监事会职权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修改情况

本条是对原来第五十四条的修改。这次修改,根据各方面要求健全公司监督机制,增强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意见,在维持监事会原有职权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职权: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建议的职权;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职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的职权;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职权。此外,将原来第二款“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内容移到其他条文中去,并对原来的规定作了一些文字性的修改。

二、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本条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会计报告是公司董事会制作的反映公司一定期限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主要是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表册的说明。其他会计资料是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的说明书等。

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是指监事有权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审查与核实,看其所制作表册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为了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监事会、监事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的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情形的,有权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建议罢免董事的,应当向产生该董事的机构如股东会提出;建议罢免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应当向董事会提出。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监事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当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应当及时向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监事会、监事在监督工作中,因情况紧急,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严重违法行为并拒绝监事会、监事要求纠正的意见,不予制止将对公司产生重大利益影响的,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如果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监事有权直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监事会、监事有权直接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如提出建议罢免董事的议案等。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监事会、监事有权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公司损失。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除了上述职权外,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还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调查权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修改情况

这次修改,根据各方面强化监事会作用、增加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权限的意见,在原来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关于“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基础上,增加了监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的权利。同时,为了进一步发挥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监督作用,赋予其必要的调查职权,以便其更好地行使监督职权。

二、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作为由股东或者职工选举产生并负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职责的人员,如果不了解公司业务决策、业务执行情况,是很难开展监督工作的。为了增强监督实效,保证监事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应当建立监事了解公司业务决策情况和业务执行情况的机制。因此,本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这是法律赋予监事的一项权利,董事会应当予以保障,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应当及时通知监事列席会议。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只是赋予其董事会会议的列席权。如果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存在损害公司或者股东的利益以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进一步赋予监事相应的权利。因此,本条第一款还规定,监事在列席董事会会议时,有权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这就是说,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在了解董事会会议决议情况的基础上,如果认为董事会会议决议的事项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对于监事的质询,董事会应当认真对待,给予答复,作出说明或者解释;对于监事的建议,应当认真研究,该采纳的及时采纳。

三、监事会有权进行调查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履行监督职责,应当了解有关情况,这需要公司董事会、董事以及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合和协助。然而,现实表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愿意配合或者协助监事会、监事履行开展监督工作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公开拒绝或者阻挠监事会、监事履行监督职责。为了保证监事会、监事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有必要赋予监事会、监事一定的调查权。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监事行使调查权的条件是,出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所谓“异常”,是指公司经营情况出现了不正常的变化。在此情形下,监事会、监事有权展开调查,公司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在必要的时候,监事会、监事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开展调查工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六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监事会会议召开、表决和会议记录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修改情况

本条是这次修改新增加的规定。在这次修改过程中,各方面要求增强监事会监督机制的意见比较强烈。所以本条专门对监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和会议记录等作出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的种类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监事会会议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

同类推荐
  • 中国促进国际法治报告(2015年)

    中国促进国际法治报告(2015年)

    本书旨在系统梳理近年来国际法治的新发展,着重阐述中国在国际法治的各个重要领域所表明的理念、坚持的原则和立场,以及采取的具体行动,系统展示了中国对促进国际法治做出的重要贡献。全书由中国与国家间关系法治、中国与国际经济关系法治、中国与国际民商事法治、系统阐述中国国际法的教学和传播四部分组成。
  • 工伤保险与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与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 你就是吃了不懂法的亏

    你就是吃了不懂法的亏

    依据真实发生的案例,针对大学生职场以及普通生活中遇到的多样化法律问题,通过讲故事的方式提供普法和解决方案,语言通俗易懂,法律浅显明白。29个真实故事,完整再现职场和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盲区,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化身“法律男神”,为你保驾护航,让你远离法律盲区,让法律成为每个人的“武器”。
  • 房产保卫战: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案例评析

    房产保卫战: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案例评析

    本书以案例为线索,研究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问题,例如:恋爱期间双方出资购房,恋爱不成房产如何分割;婚姻破裂时房产如何分割;老人去世后遗留的房产,继承人之间如何分割等。书中不仅有真实发生的诉讼案例,更有合乎情理的律师剖析、切实可信的法院判决、防患未然的律师提醒和权威详尽的法条链接,是广大读者在购置房产、处理家事纠纷、提起房产分割诉讼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的必备读物。
  • 经济法案例教程

    经济法案例教程

    本书系会计专业本科教材,分为八章,包括经济法绪论、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概述、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合同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经济仲裁和诉讼法律制度等内容,系统地阐述了会计专业中需要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
热门推荐
  • 叶鱼儿的穿越笔记

    叶鱼儿的穿越笔记

    现代法医穿越不曾被记载的时代,成为秋元国丞相的独生女。温柔稳重的太子元子安,冷漠古怪的阎罗殿主人凌阎,外表温柔性格恶劣且霸道嗜血的言祈,能够幻作虎兽的夜玄……经历人世百态,遇见奇妙幻世奇缘,且看叶鱼儿的穿越笔记。
  • 黄庭外景经:道家内修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寿世长生之妙典”(国学网原版点注,傅刚审定)

    黄庭外景经:道家内修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寿世长生之妙典”(国学网原版点注,傅刚审定)

    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玄部本文类「太上黄庭外景玉经」。参校版本:一、《云笈七签》所收务成子注本。二、《修真十书》梁丘子注本。三、《道藏辑要》尾集二蒋国祚注本(简称蒋本)。
  • 穹天劫

    穹天劫

    她是将军女。五岁那年,源于对金戈铁马的向往,她做出了改变人生的第一个选择,从此女扮男装。她相信,命运可以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十年过去,当她手握霜月,志在千里,却发现原来所谓的命运其实是她命中注定的劫数!--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大王如此傲娇

    大王如此傲娇

    我穿越千年,只为与你相遇。初遇时,他问她捉鱼做甚?相知时,他说玥灵汐别死,寡人许你黄金千两。相恋时,她说长夜漫漫,深宫寂寥,我会一直一直陪着你。相守时,他说玥灵汐,寡人甚是挂念你!简单来说,这是一个虐妻一时爽,追妻火葬场的虐心小故事。最后作者友情提示1.男主。2.女主虽穿越,但一切切合实际,没有金手指。3.本文非甜爽文。以上不喜的小伙伴请直接点X。然后呢,本故事非架空,一切以历史为准,除剧情需要偶有小改动外,所有脉络尽最大可能贴合历史。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林先生是我家小奶狗

    林先生是我家小奶狗

    于淼淼有一个比自己小3岁的邻居弟弟,两人从小一起长大,感情甚好。镜头一,这年于淼淼6岁,林子衿3岁。当得知不能和姐姐在一所学校的林子衿,坐在地上撒起了泼,本该上一年级的于淼淼又上了一年的学前班。镜头二,这年于淼淼18岁,林子衿15岁。于淼淼高考完的那天,林子衿亲眼看见了一个男生在给她表白,冲上前去,撂下一句"我姐不喜欢你,你还是找其他人吧。"然后就拉着于淼淼走了。镜头三,于淼淼上大学前夕。于淼淼和林子衿走在街上,正在添置大学所需的物品。"我感觉我这一辈子都在追逐你,我好怕哪一天你被别人抢走了。""我不是一直在你身边吗?""我不想憋着了,我也不想一直以弟弟的身份和你相处了,于淼淼,我喜欢你,不是弟弟对姐姐的那种喜欢,是男生对女生的那种喜欢。我们在一起好不好?"镜头四,自从两人在一起后,于淼淼就感觉林子衿越发的粘她了,越发的爱撒娇了。家有粘人小奶狗男友怎么办?在线等,挺急的。
  • 外卖小哥的总裁老婆

    外卖小哥的总裁老婆

    一个雨夜,我在送外卖的路上被一辆开豪车的美女撞倒,没想到这一撞她竟然成了我的老婆……
  • 向上走

    向上走

    你们这些80年代的人在一出生时,各自的家庭就已经决定了你们以后将要走什么样的路。人人都想向上走,等待着机会,也许这个机会很早,二十年就到,也许稍晚,要到四十岁,更多的可能是,一辈子也轮不到你。有钱的男人可以找一个没钱的,但是漂亮的女人;既没钱也不漂亮的女人却不愿意找一个没钱的男人。小说讲述了徐子清这个大学刚毕业的青年留在城市打工所遭遇的一系列问题。在他努力奋斗的过程中,伴随着生活的艰辛,未来的迷茫,对权势的渴望等等太多平常人所经历的思想情感。文中用大量对比来衬托徐子清一起的朋友所处的不同的生活环境对人生的影响,那么,最终主角将会何去何从,有什么样的选择呢?
  • 那个女孩好怪

    那个女孩好怪

    我是平平无奇,普普通通的沈安一枚,我呢,除了家世显赫,人白富美外,也就会点奇奇怪怪的法术吧。也可以称之为魔法,哈哈哈哈哈哈。魔法少女与你同在,一起消灭星星吧!游戏开始了!
  • 肯堂医论

    肯堂医论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