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472000000021

第21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19)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修改情况

本条是在原来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基础上,经过重大修改形成的。原来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这一规定的实质就是只赋予董事长一人有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实践证明,现实生活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往往就是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利用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对涉及公司前途、股东重大权益、公司重要利益等问题,不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有的甚至连董事会也不开就擅自作出决定,严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健全股东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是这次公司法修改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本条对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作出重大修改,详细设定了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的程序,这是健全股东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的程序

根据本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集和主持的程序是:

1.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所谓“不能履行职务”,是指因生病、出差在外等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其无法履行职务的情形。所谓“不履行职务”,是指不存在无法履行职务的生病、出差在外等客观上的原因,但以其他理由或者根本就没有理由而不履行职务的情形。

据此,股东会会议的主持,以下列次序确定:第一,董事长主持;第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第三,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由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因此,对于这类公司,本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不召集股东会会议情形下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在公司大股东担任董事长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大股东一股独大,不召集、主持董事会,进而不召集股东会会议的可能。因此,本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据此,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以下列次序确定:第一,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主持;第二,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务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第三,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股东会会议通知和记录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是原来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这次没有作出实质性的修改。本条共两款,对股东会会议召开的通知和会议记录作了规定:

一、会议通知

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当然成员,召开股东会会议,要有股东的出席,没有股东出席的会议,不是合法的股东会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提前通知股东,以便股东安排时间、准备材料等。通知的目的,应当是让股东清楚地了解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召开股东会会议,以及会议的议题和议程安排。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因此,股东会会议通知涉及以下两个要求:一是必须提前通知,提前的时间为会议召开前十五日,目的是方便股东安排好时间、准备好有关材料等,这样有利于股东会会议能够集中议题,按照议程安排顺利进行。二是必须通知到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不能只通知部分股东,而必须通知到全体股东,即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全部股东。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另有规定的,或者全体股东对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另有约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全体股东的约定执行。

至于会议通知的方式,是用电话通知、当面口述等口头形式,还是用给股东寄送通知等书面形式,还是通过报纸等媒体公告的形式,最好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以便实际执行。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出规定,则可以由股东会会议的召集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会议记录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召开股东会会议,不是让股东们随便聊聊,而是要对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决议,然后交由董事会、监事会去贯彻执行。为了真实地记载股东会的决定,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因此,会议记录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得违反。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主持人,应当对会议记录作出具体安排,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则需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的内容,是所议事项的决定,即会议讨论的议题及其结论性意见。

要求股东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由股东签名,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股东查阅会议记录,通过会议记录了解股东会会议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二是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可以根据会议记录的决定具体实施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三是有利于国家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根据会议记录准确地分析和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执行等情形,如认定某一行为究竟是公司法人犯罪还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犯罪等,会议记录就是一个直接的重要证据。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股东表决权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是原来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这次修改,在维持原来规定的前提下,增加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行使表决权作出规定的内容。

股东作为股东会的当然成员,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会会议是股东表达自己对公司的意志的场所。股东会决定有关事项,必须由股东提出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意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阻止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也无权阻止股东表达自己作为投资人的意志。因此,股东在股东会上有表决权。股东的表决权,是指股东基于投资人的法律地位对公司的有关事项表示自己同意、不同意或放弃发表意见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以资本为基础、信任为纽带的经济组织,各股东的表决权原则上应当取决于各自的出资,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就是说,股东的表决权,应当根据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以及该出资在公司资本中所占比例的多少,来表达自己对公司事务的意志。出资多的股东,表决权就多一些,反之就少一些。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体现了资本的本质,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然而,除了资本因素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往往具有相互信赖的原因。出资多的股东对公司发展的贡献,未必一定超过出资少的股东,出资少的股东在公司发展、经营决策等方面可能具有独到的见解。如果只以出资比例确定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可能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和股东之间的合作。因此,本条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的表决权,公司章程可以作出不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股东会会议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修改情况

本条是在合并原来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基础上,作了一些文字调整形成的。

二、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确定

所谓“议事方式”,是指公司股东会以什么方式就公司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所谓“表决程序”,是指公司股东会决定事项如何进行表决和表决时需要多少股东赞成,才能通过某一特定的决议。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行使股东权利、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权力的具体途径。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质,不同的公司,往往有不同的做法。为了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公司法作了一些明确的规定并提出法定要求,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会必须严格遵守。如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等,这些是原则性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和表决,除了公司法的原则规定外,还需要更为详细、具体的操作规则,以便具体实施和操作。因此,本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法定事项表决的特别规定

本条第二款对特定事项的表决程序作了规定,这是法定事项表决的特别规定,公司章程不得对此作出相反的规定。按照规定,下列法定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形式等都有明确要求,公司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符合要求。

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存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法定登记事项。公司在成立以后,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解散,导致公司消失;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导致公司解散,或者导致公司分裂。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涉及公司财产的变化,事关股东重大权益,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变更形式,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组织机构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属于重大事项,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司董事会组成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修改情况

本条是在原来第四十五条规定基础上经过修改形成的。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原来只规定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这次增加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二是将原来董事会职工代表的产生“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明确规定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三是这次修改在总则中已经明确经理也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删去了原来第四款关于“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四是删去了原来关于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的内容,不再对设副董事长的人数作出规定等。

二、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应当设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受公司股东会的委托或者委任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应当设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即可负责经营管理的,则可以不设董事会。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根据各类公司的不同情况,法律规定了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即不得少于3人,也不得多于13人。在3人至13人这个范围内,具体人数应当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董事会决议实行董事会成员1人1票制,为了防止董事会决议出现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无法作出决议,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人数为单数,以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同类推荐
  • 谁有权利宽恕凶手

    谁有权利宽恕凶手

    本书为张建伟教授随笔集,共六辑,并配有作者亲笔插画,妙语横生,引人深思。书中收录的文章包括《正义的图腾》《站起来的中国人》《拉着古人聊聊天》《巴掌大的一块青天》《活人的司法》《却疑春色在邻家》等。
  • 涉税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防范对策

    涉税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防范对策

    在本书中,我们广泛收集、整理了近年来曝光的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精心挑选出其中的160多个典型案例,对其一一进行分析解剖,研究其作案手段,总结其作案特点,深挖其发案规律,及时发现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存在的漏洞,并随之提出打击、防范和堵塞漏洞的措施。相信通过对本书的阅读,广大纳税人能够更好地认清法律的禁地,从而明智地避免踏入“雷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最新修正本)

    实行了近十年的公务员法,其中的公务员养老制度、薪酬制度等制度设计已经滞后,本次的首次修改旨在便适应职务与职级等公务员薪酬改革的需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旅游法。为了填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及实用指南系列丛书》,我们特意组织编写了本书。
  • 公法研究(第8辑)

    公法研究(第8辑)

    本书以国内外公法学最新发展为关注点,本卷设有专题论文、部门行政法、译著选登、以及书评四个板块。所涉话题包含试论行政诉讼禁止判决、福利行政之组织内部协调、我国税法行政解释制度之反思与重构、开启宪法审查的大门等。本书以每年一辑的频率编辑出版恰如其分地涵盖了公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周期,较好地将前沿问题收纳殆尽。此外,本书规模适中,所录用稿件一般在1至3万字之间,给予了文章作者很大的空间来深入地阐述自己的观点,保证了理论上深入探讨的可能性,加之以权威的审稿团队通过双向匿名的方式挑选、审核稿件,本书文章的质量确属上乘。
热门推荐
  • 凌叔华文集:红了的冬青

    凌叔华文集:红了的冬青

    《红了冬青》是凌叔华的一本短篇小说集。书中大部分是从小孩子的角度写的故事,关注的也是旧时小孩子的生活和趣事。这些内容丰富,感情真挚,语言幽默清新,从不同的角度展现了孩子的天真无邪、单纯善良,凌叔华走进了儿童的世界,用儿童的眼光和心理思想来为儿童创造出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另有一些作品描写的是成人的生活状态和当时的社会现实,反映了大人生活的腐败以及社会现实的诸多不合理。
  • 云府医女:这个皇叔很会撩

    云府医女:这个皇叔很会撩

    她本是现代的天才鬼医,却没想到意外死亡穿越到古代失去了记忆,从此变成了一个包子嫡女,被所有人耍的团团转。含恨而死,竟然找回了现代的记忆重生,也好,既然重生一回,那就不要怪她云渺音不客气了。本想这一世不再为情爱所困,却不想……这个皇叔实在太!能!撩!了!”这位皇叔大人,我乃一柔弱女子,这整晚子时,与你在大厨房,房梁上会面,实属不妥……“”嗯,那便改成白天。“”那是重点吗??!!“
  • 今天也是失忆的一天

    今天也是失忆的一天

    现代社会,为防止人类记忆退化,科学家研发了记忆提取机器,以水晶球作为载体储存记忆。30岁大龄剩女郁欢,日日宅家更文逃避现实,却因意外导致记忆球丢失,踏出家门寻找记忆;20岁小奶狗苏扬,收到哥哥苏毅初恋郁欢的求助,在帮助对方的同时,对其一见倾心,发起一系列攻势;当小奶狗终于让乌龟小姐伸出了手,意外杀出的初恋以及令人震惊的真相来袭,他们又将如何化解?
  • 与你且把余生共

    与你且把余生共

    这是一个很甜的故事。从遇见你开始,凛冬散尽,星河长明。
  • 娇妻难宠,影帝如此多娇

    娇妻难宠,影帝如此多娇

    他是万人敬仰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妖她是个落魄步步坎坷的千金可偏偏,机缘巧合下二人相遇,一个令人难忘的夜晚,彻底颠覆了段澈的人生。一句“嫁我”,加上他蛮不讲理的样子,霸道到她无法抗拒。都说人妖殊途,可为何易怀城这个妖就这么让她着迷,身不由己的就坠入了他爱的陷阱。猜疑,身份,困惑,二人的世界被重重阻隔。可到了最后,不论是千山万水,总是要步步走入你的心房。高冷傲娇影帝易怀城+精分蠢萌女记段澈“星河滚烫你是人间理想。”甜文微虐,欢迎入坑。
  • 且问天下

    且问天下

    假如国民男友王睿穿越到明朝会发生什么?明末庙堂之争,以东林惨败告终。魏党持政,大肆屠戮东林之人。不久思宗即位,欲励精图治,却遇百年不见之灾荒,民不聊生,各地农民纷纷揭竿而起,十三家七十二营渐成气候。一平凡之人于这乱世中悄然崛起,庙堂,江湖,沙场,处处留下他的传奇。且问这“鹿”死谁手,天下哪位有德之人可持之?朱家?李家?满清?亦或者……
  • 顾畔栀兮

    顾畔栀兮

    月色,雪色,你是我的第三种绝色。重生前,宋栀兮是顾臣畔的红玫瑰朱砂痣,强烈的灼伤自己。重生后,宋栀兮是顾臣畔的白玫瑰白月光,温柔的荡漾在心间久久不能平静。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生活系游戏

    生活系游戏

    【一份卖相不好的宫保鸡丁】从江枫无意中发现自己居然可以看到自家老爹炒出来的菜的备注开始,他的人生就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本游戏自由度极高,请玩家自行探索.2.本游戏不会干预玩家的任何选择,请玩家努力解锁成就.3.一切解释归游戏所有.普群一群:781556033V群:720368320(全订即可)
  • 法医“废”女

    法医“废”女

    新坑已开:染指皇后:不过是半夜去停尸房解剖尸体而已,却意外穿越。人前:楚家九少楚碧落废物一个,人人大拇指朝下的对象。人后:天与地,神与仙又算什么?哪怕杀神诛仙,也随着她高兴乐意!一朝风云变,九天波诡谲,世人眼中废物,却是那问鼎九天之人!☆【片段一】“碧落,那我呢?我在你眼中又算什么?”他满目伤痛,为情所困。她冷笑:“只要是能解剖的东西,在我眼中全都一样,顺眼了就解剖,不顺眼…更要解剖!”【片段二】“楚碧落,”他拦住她,“假如,本王以天下来留住你呢?”她狂傲:“我若是要天下你还能自称本王?”话音一落,她手中的袖珍小刀擦着他的眉心滑过,地上,落下几滴殷红。☆楚碧落:知道么?你在我眼中,就跟咋们家米团子屁股后面那拉出来的屎一样!看着太丑用着太笨闻着太臭一无是处!拓跋清玄:九天之上,俯瞰苍穹,只有你才能与我并肩而立,这把九天折扇,便是我允你的信物,天地、苍茫、四海…天下,为我的聘礼。生死抉择,我生,你定生,你生,我可死。玉萧然:墨玉,我玉家儿媳的信物,此刻,便交予你手。哪怕砸成碎片,也随你乐意。容战:我,乃为天下之战而生,注定一生杀戮,只遇到你方才知道,天下,不过是为了追逐你的借口。北连阙:告诉你,阙者,待从头,收拾旧河山,朝天阙!倘若非要一个人将我从九天之上摔下,这个人,非你不可。亲们记得收藏啊,腹黑会有滴,深情会有滴^_^本文一对一,女猪会黑,男主会很黑,哈哈,黑吃黑。咱们家亲耐滴的文文::嫡女帝师推荐好友文文::总裁—别太坏:花采贼:蛇王,你就从了我吧:枭妃策:秦始皇的小妻子:嗜血狂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