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471400000034

第34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31)

【适用要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除应当按照本条规定追求其行政责任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吊销其执业证书。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法第25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二是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三是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具备以上条件后,需要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才能开展精神诊断、治疗活动。另外,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

从事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有权对患者的精神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判定、治疗,甚至在一定情况下可以采取暂时限制患者人身自由的保护性医疗措施,其资质的合法性和技术的可靠性直接关系着患者的切身权益和生命健康。因此,对从事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的条件必须严格加以限制,防止非法行医、侵害精神障碍患者权益、损害精神障碍患者身体健康等问题的发生。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情形主要有:缺乏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缺乏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缺乏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未依照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未配备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需要说明的是,本条仅限于未取得精神科执业资质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行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而地下黑诊所擅自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行为,不属于本条的调整范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44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本法第50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其中包括相关人员、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本法要求,诊疗行为是否符合本法以及诊断标准、治疗规范的规定等。在检查中,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在人员、设施、设备、诊疗行为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作出以下处理:(1)对医疗机构的处分。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警告、罚款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属于能力罚,是指行政机关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相关活动,于本法就是指限制或者剥夺医疗机构行医活动的一种处罚。警告,属于申诫罚,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的谴责和警示,其目的是通过给予违法行为人一种精神上的惩戒,以申明其有违法行为,并使其以后不再违法,否则,就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罚款,属于财产罚,是指行政机关强迫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依法损害或者剥夺行为人财产权的一种处罚,不管违法主体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只要违反了法律,就可以依法予以罚款,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违法情形的轻重相应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财产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法主体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如果医疗机构因其非法行医行为获得了收入,应当予以没收。(2)对主管人和责任人的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除了要对医疗机构给予处罚,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惩戒,对其给予降低岗位、撤职、开除。(3)对有关医务人员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吊销执业证书。吊销证照也属于能力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某种资格的处罚,通过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对其违法行为作出惩戒,避免再犯。执业证书是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前提和资质,如果医务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就不再符合执业条件,行政机关就要依法不予承认其原来所取得的资格。在我国,吊销证照涉及对公民从事某项活动权利的限制或者剥夺,是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需要慎重对待。

【适用要点】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规定的禁止性规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一)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二)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情形主要有两种:第一,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本法第28条第3款规定,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由于诊治精神障碍患者利润低、风险高,且容易引起纠纷,许多医疗机构不愿意收治一些精神障碍患者,以避免麻烦上身。尤其是对一些流浪乞讨等查找不到近亲属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于担心其难以负担医疗费用、后续问题较多,医疗机构更不愿意接收。因此,大量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往往被医疗机构拒收,得不到及时诊断和救治,延误了治疗时机,自伤和伤人事件屡见不鲜。据媒体报道,陈某因患精神分裂症,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和派出所及陈某家属,持公安局出具的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入院通知书,将陈某送至江西某医院住院治疗。后因院方拒绝收治,陈某从住院部7楼跳下自杀,导致身体多处伤残,最终该院赔偿原告13.8万元。实践中因医疗机构拒绝收治酿成惨祸的案例比比皆是,“被精神病”是精神卫生立法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但精神病患者权益保护也不容忽视,该收不收的问题也应得到重视。作为医疗机构,应当让精神病患者得到基本的尊重和善待,使其得到良好的治疗和护理,尽可能消除精神障碍患者给社会或者自身带来的安全隐患,避免发生意外。

第二,对依照本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第30条第2款规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第44条第5款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及时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依照本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实践中,有的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已经稳定或痊愈,不再需要住院治疗,但医疗机构疏于履行职责、怠于组织检查评估、故意拖延患者出院时机;在作出评估后,对于应当出院的,迟迟不作出处理,也不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严重损害了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对具有上述两种违法情形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责令其进行诊断;对依照本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的,责令其进行检查评估;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责令其进行处理。责令改正的同时,应当对其予以警告,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如因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造成患者自残、自伤或伤害他人的,因未对依照本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造成患者病情恶化或引发医患冲突发生伤人事件的。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除了对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还应当同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依法给予责令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或者责令医疗机构给予有关人员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同时还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剥夺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医务活动的资格。

【适用要点】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一)违反本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二)违反本法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四)违反本法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五)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情形主要有五种:第一,违反本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本法第40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知患者的监护人。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涉及患者的人身自由,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时应当严格遵守本法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条件、情形、标准、规范、程序和禁止性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实施、不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实施、实施后未告知患者监护人、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等均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违反本法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本法第41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联合国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1991年联合国大会决议)中提出,患者应绝对免于强迫劳动。在合乎患者需要和病院管理方要求的范围内,患者应能选择希望从事的工作,不应剥削精神病院患者的劳动。实践中,有的医疗机构存在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从而获取收益的行为。精神障碍患者享有劳动的权利,但不应当被强迫实施,任何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原主任吴高盛主编。本书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法条逐一进行了解释,并就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婚姻、继承问题的司法解释也一并给与了释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官衔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官衔条例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司法与传媒关系临界点:采访权的法理与实践

    司法与传媒关系临界点:采访权的法理与实践

    采访权是记者采访报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权利,没有采访权或采访权得不到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等权利就难以真正实现。本书的基本理路在于阐明采访权与基本权利的关联方式,采访权的权利性质,采访权在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如何具体展开,如何对采访权进行规制和保障等等。
  • 常识的力量:香港法政观察

    常识的力量:香港法政观察

    是作者利用公派留学香港的机会,以自己在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立法会法律事务部、高等法院原讼庭等机构实习的经历,结合亲身的观察、感受和体悟,写就的一本深入浅出地介绍香港法治治理结构和特色的著作。作者是法学科班出身,对香港的法治机理既有理论方面的学习和修养,又有近距离的实践观察。
  • 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研究系列)

    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研究系列)

    本书是讨论依宪治国、依宪行政及宪法实施的论文集,收录了韩大元等宪法学专家及学者的22篇文章。每篇都在法学期刊上公开发表过,篇篇见解独到,具有极高的理论水平。本书将22篇文章分为三个板块,分别为“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依宪治国与宪法实施”,层层递进,全面阐述依宪治国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
热门推荐
  • 与你有关的,我都深爱着

    与你有关的,我都深爱着

    难道上帝终于睡醒了,突然想到世上还有一个初雪微,居然接二连三地眷顾她?先是给了她人人挤破头都想要的绝佳实习机会,又让她在异乡客地结识了绣花鞋“姐姐”和文艺男“哥哥”这两个大活宝,最后又让她在一天之间三次遇到他:第一次他是她的路人,第二次他是她的病人,第三次,他居然成了她的老板。顾言如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男人?他让初雪微从此昏了头,跟青梅竹马的男朋友陈镜朴分了手,大学还没毕业就对爸妈说,她要嫁给他们素未谋面的顾言则。看上去活泼开朗的初雪微内心究竟藏着什么不堪回首的过往,而曾经浪迹天涯的顾言如又如何从她身上发现了被自己忽略的、身边的风景?他们爱得这样盲目又痴执,仅仅因为对方就是那个命里注定的人。
  • 蔡澜·致青春(全集)

    蔡澜·致青春(全集)

    《爱是一种好得不得了的“病毒”》专注对“真爱”的讨论。从“小女孩 纯纯的爱”,到“爱要怎么说出口”,到“如何得到他的爱”以及“你好 初恋”等七个篇章,蔡澜以豁达的“过来人”的身份,帮年轻人解决在初恋之路上遇到的方方面面的“大麻烦”。《忘不了,是因为你不想忘》专注对“情感纠葛”的纾解。在“爱上一个不该爱的人”“三角恋、多角恋”“分手快乐”及“生活琐事”等七个章节中,蔡澜凸显其杀伐决断的个性,敢爱敢恨。他鼓励年轻人积极面对恋爱与生活,在失败中学习、成长。“把痛苦建筑在发愤学习上,念书念到忘我的状态,是打败经验的最佳方法。”
  • 现代公共关系理论与实践探索

    现代公共关系理论与实践探索

    本书用简洁明快的语言介绍了现代公共关系的理论知识,强调了学科建设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紧密结合的原则,使读者获得更广泛的学科内容。同时,针对高校实际,尤其是大学生的实际,力求提升大学生的公关意识与公关能力,对大学生进行做人、做事的素质教育。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恶毒女配日常

    恶毒女配日常

    丈夫和妹妹合谋把晏安推下深井溺死,父亲在旁冷眼旁观,最后只道一句“万般皆命”。老天垂怜,晏安得以回到15岁那年,母亲车祸去世那天。重新回到那个家,道貌岸然的父亲,见财眼开的继母,一双阴险狡诈的弟妹,人人都算计着她。晏安不信命!上辈子她软弱无能人畜可欺,最后落一个惨死下场。这辈子,她必披荆斩棘无所畏惧,让手中利剑带着簌簌寒光,劈向所有披着人皮的豺狼。--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红玫瑰,白玫瑰

    红玫瑰,白玫瑰

    主人公范希文被父母和大舅舅定了去舅舅设在深圳市的一家投资公司工作,在几个舅舅的庇护和帮助下,范希望炒股每次都很顺利,如鱼得水的他发了一笔大财,从此他的命运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常言道,男人有钱就变坏,那么他还能与他那位大学的女朋友在一起吗?他们的感情生活发生了什么?
  • 药性歌括四百味

    药性歌括四百味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戴望舒作品集(六)

    戴望舒作品集(六)

    一九二八年,戴望舒从法译本《西班牙的爱与死的故事》中选译十二篇小说(另有《良夜幽情曲》和《夏娃的四个儿子》二篇为杜衡所译),分别于当年九月和十二月,以《良夜幽情曲》(收入小说七篇)和《醉男醉女》(收入小说七篇)为题,分作上下两集在上海光华书局出版。上集有译者的《题词》,下集收录孙春霆所作《伊巴涅思评传》。一九五六年七月,上海文艺出版社根据译者遗留的改正稿,并作了一些必要的修润,以《伊巴涅思短篇小说选》(共十二篇)为题印行。本辑收入的十二篇小说和译者《后记》,即依据这个版本。
  • 回忆不在照片里

    回忆不在照片里

    周文慧首部作品集,以身边事为引,深刻书写记忆里的青春沉思与所感人事变迁。笔锋独到,发人深省。《上大学有什么用》:让你真正踏入人生漫无涯际的孤独与荒凉后,能凭借当初的记忆为自己点一盏灯。因为你知道那些美好你再也遇不到了,所以你才能擦擦眼泪,狠下心来,整好铠甲,磨好兵刃。准备开始进入到成人世界里的厮杀。《我养你有什么用》:不过是漫长的人生里,你陪我走了一程,却是拿性命相托。《爸爸的朋友圈》:他自动默认了网络世界里的全部善意,迫不及待想要跟别人分享眼前的一切。
  • 漕运通志

    漕运通志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