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389000000017

第17章 民事法律行为(3)

6.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要求民事主体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若违反其规定,当然无效。此类行为只要被证明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即无效,而不论行为人是否故意。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概念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并不使之绝对无效,而是赋予表意人变更和撤销的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全凭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如果享有变更权和撤销权的权利人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自始无效。但如果享有变更权和撤销权的权利人在1年内未要求撤销或只要求变更时,则该行为有效。撤销权一旦行使,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溯及其成立之时,效力归于消灭。变更权一旦行使,原民事法律行为也不再存在,而成立一个全新的法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欠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可变更、可撤销在民法理论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欠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由享有权利的当事人行使变更权,变更权的行使应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当然,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当事人行使变更权还是撤销权全凭当事人自由决定,当事人要求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撤销;相反,当事人要求撤销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也不能变更。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为:第一,表意人因误解而作出了意思表示。第二,表意人对行为的内容发生重大误解,即对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发生错误认识。第三,误解是由表意人自己或对方的过失造成的。

2.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出于行为人非自愿的原因而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结果使一方当事人遭到重大损失的民事法律行为。其要件包括:第一,行为的结果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的不利,致使一方遭受重大损失。第二,遭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出于轻率或无经验。第三,这种不公平是违反民法的公平原则的,是法律不允许的民事法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为法律行为,并因此给该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我国《合同法》第54条将其规定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权利人以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消灭已经成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权利。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当事人请求予以撤销的权利即为典型的撤销权,撤销权属于形成权。行为人行使撤销权有一个除斥期,即《民法通则》第73条规定,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自民事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行使,超过1年不行使,则丧失撤销权。

三、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一)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其是否有效尚未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某种行为才能确定其有效还是无效的行为,故又称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限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限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超出了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2.无权代理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在代理权终止后,以代理人的身份所进行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法律行为才能生效。

3.无权处分行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之物或权利,只有该当事人事后取得了有处分权人的授权,或成为了有处分权人,法律行为才可生效。

(三)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追认

上述三种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权利人追认后,效力未定的行为则成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些行为的追认权人分别是法定代理人、处分权人和被代理人。他们对于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权追认或拒绝。追认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行使追认权的方式应当是明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沉默和推定不能作为追认的形式。权利人行使追认权时,应向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对人表示。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追认后,自始有效;而未经追认或拒绝追认的,则自始无效。

(四)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相对人的催告权,是指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对人在得知与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存在有效力未定的事由时,将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告知追认权人并催告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确认的权利。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相对人催告后,追认权人如未在法定期限(1个月)或合理期限内追认的,则视为拒绝追认。

相对人的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后得知效力未定的事由后,在追认权人未追认前,可向追认权人或对方当事人声明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后,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追认权人未追认前用明示的方式作出。但法律规定,如果相对人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就知道效力未定事由的,则该相对人无撤销权。

四、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未被追认或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绝对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权利人拒绝追认或撤销后也同样无效。因此,这三种情形的后果均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法律直接规定,这些后果包括:

1.返还财产

因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根据该行为取得的对方财产便失去了法律依据。如双方均取得对方财产,则双方都应当返还财产,如一方取得,取得财产的当事人应将财产返还对方。如果财产不存在或不能返还的,则需要赔偿对方相等价值的金钱。

2.赔偿损失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因该行为而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过错方进行赔偿。如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是由于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引起的赔偿责任主要是缔约过失责任,过错方必须弥补对方因该行为而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

3.其他法律后果

其他法律后果主要包括追缴双方非法所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罚款等。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如果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他们获取的财产应予没收,收归国有。

同类推荐
  • 世界经典名著导读(快乐校园精品读物丛书)

    世界经典名著导读(快乐校园精品读物丛书)

    《快乐校园精品读物丛书:世界经典名著导读》无论从题材还是形式、风格上,都比较典型多样,同时贴近生活实际,具有一定的感染力,突出了“快乐阅读”和“精品读物”的主题,但是又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能够使读者快乐之余还能够从文字中体验到名家的人生感悟。
  • 特级教师教你写作文:小学三年级专用

    特级教师教你写作文:小学三年级专用

    在作文课上,我们都会有这样的困惑:该写什么?该怎么写?其实,我们身边就有很多素材,只是我们没有发现它们,没有注意它们。在这本书里,用8个专题,分别告诉你“如何写好自画像”“如何写好家乡的景物”“如何写好身边的小动物”“如何写好日记”,等等。方法实用,范文经典,点评中肯,还有推荐给你看的课外书,帮你全方面提高作文水平。有了它,作文提分不再难!
  • 寄小读者(中小学经典阅读名家名译)

    寄小读者(中小学经典阅读名家名译)

    1.教育部推荐书目,语文新课标必读。2.特邀北京市特级教师王俊鸣老师为本系列图书撰写序言、著名翻译家李玉民老师撰写前言。3.多位名校特级教师联合推荐。4.本系列图书精选了国内近现代经典名著,以及宋兆霖、李玉民、陈筱卿、高中甫、罗新璋、李辉凡、张耳等多位著名翻译家的国外经典名著权威译本。深入浅出全方位解读经典,以专业品质为青少年打造高价值读物。5.提倡经典精读,引导青少年回归阅读本质。6.冰心散文代表作,文字清丽、纯真。她崇尚“爱的哲学”,以优美的笔触描写了母爱、童心,人情,对大自然的热爱和对人生的感悟,在儿童文学史上有独特的地位。
  • 世界名人成长历程:创造成功的经济学家(3)

    世界名人成长历程:创造成功的经济学家(3)

    三十六行,行行皆有状元;而商场亦如战场,瞬间便又是另一翻风云。“创造成功的经济学家”为我们隆重讲述了商界名人们的成长史,品他们于商海间的每一个决策后的那份坚定和执着。
  • 自强之道:《大学》《中庸》导读

    自强之道:《大学》《中庸》导读

    本书是一本帮助高中生理解《大学》《中庸》的辅助读物,引导学生领会如何“自强”。自强,需要自我设计;自我设计,需要有指导性的纲要和原则;《大学》《中庸》提供了纲要和原则。《大学》教人在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学习中建构自我,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实践中展示自我,在真诚中实现自我;《中庸》教人以“中”的大规则、“和”的大道路、“达”的大道德安身立命。本书结合史料,生动形象地解释了这些纲要和原则,有助于青少年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自我设计,更好地为人处世。
热门推荐
  • 宠妻王爷种田妃

    宠妻王爷种田妃

    别人都穿越成王子公主,再不济也是个妃子啥的,怎么到她这就要被皇上发配到西北来种田?没事,就当是一趟古代劳动改造吧,没事跑到山贼窝里当四当家。在戈壁,沙漠与毒蛇作伴。你说没吃的?没关系,粮食种不成我种大枣,总饿不到吧。再不济西瓜种不成我种哈密瓜。到了秋天给你弹棉花。这些都不是问题,拜托那个秦王殿下你离我远一点。你牵的那个包子不是我生的!
  • 携子之手屹立世界之巅

    携子之手屹立世界之巅

    初恋情人的背叛,她的家人,她的爱情,她所拥有的一切瞬间灰飞烟灭,当豪门公主一夜间跌入谷底,变成了底层最卑贱的佣人,她恨……她不甘……凭什么她要被踩踏?她将所有的憎恨埋入心底,她发誓,总有天她将成为俯视天下之人,再也不用仰望畏惧任何人,包括他!
  • 穿越远古:野生大佬宠翻天

    穿越远古:野生大佬宠翻天

    未来世界的外星妹子乔芽在驾驶飞船准备出门探险的时候,遇到了万年难遇的黑洞,被遭遇了宇宙流,瞬间被卷到了异时空,却是直接到了一个陌生的兽人世界。初到原始世界,直接落入原始深林,到处都是飘香的果树。肉眼可见俱都是能够食用的自然食材,乔芽振奋了,不顾伤势开始满深林开始探索,势要把这硕果累累全部搬进自己的个人高级空间里面。却在几天后在遭遇了猛兽之后,在一个山洞中遇到了狩猎的虎族勇士,然后带回了部落。什么,你们说这些都不好吃、不能吃?不不不,你们太不懂享受了,这可是珍贵的自然食物,是以前她梦寐以求但求而不得的食物,煎炸烹炒煮,绝顶的美味。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昼夜西归

    昼夜西归

    千般不是,也不该是此等结局。夜盼,日盼,心心念的男子,竟是一个回头都不曾有过。夜幕再次降临。一层一层的伤痛终究抵不过那人再次传来的消息。。。
  • 尊上娘娘又失忆了

    尊上娘娘又失忆了

    一朝穿越,二十二世纪的毒医兼杀手的念无忧穿越了?成了一个婴儿,特么的还是死人堆的婴儿!婴儿照样能混的风生水起,丹药当糖豆吃,上古神器随便挑,一堆神兽跟在后面求契约 最关键的是还有一个宠妻无下限的男人。 某尊也表示媳妇儿就是要充的
  • 被季先生俘获

    被季先生俘获

    在外人眼里,桂圆和季弋的关系应是——“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可桂圆却看的通透,她在季弋那里,就是个可有可无的小跟班,季弋从未把她放在心上。可怜少女情窦初开,鼓足勇气真情告白,可怜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对方断然拒绝一点儿也不拖泥带水。少女一腔热血被当头浇灭,远走他乡,数年后归来,本已收敛心思不再轻举妄动,谁知荒唐的一夜后,这次却是“流水”不依不饶。[真青梅竹马·柏拉图式婚姻·今天的我你爱搭不理,明天的我你高攀不起]
  • 上程

    上程

    看文指南:异世大陆上的探险修炼,直至飞升副本多多,不拘一方大长篇慢热升级文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一路上有你们真好主cp感情戏出现的会稍稍有点晚感兴趣的看官,不妨跟着路遥一起探险。
  • 三一四一

    三一四一

    三一四一,计划,阴谋,小队,组织,星球......谁能看到它的本质,谁就是真正的赢家。三一四一,末日来到。
  • 鸳鸯双飞蝶双恋

    鸳鸯双飞蝶双恋

    大庆末年,朝廷腐败,内有叛乱不断,外有强敌虎视眈眈。林萧语,沈浩然。楚逸轩这三个原本就爱恨纠缠不清的男女因为人生际遇的不同而走上了不同的道路。看他们三人如何在家仇国恨面前理清自己的爱恨情仇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