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312500000012

第12章 工薪 工作时间 休假管理(2)

九、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广东省高院、劳动仲裁委《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八条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23.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随意约定工资吗?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有自主经营权。企业有权用工及决定薪酬标准。但是,企业的自主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不能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是禁止的,并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随意约定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比较普遍,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案例30王某与北京某科技公司劳动纠纷案

王某应聘在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工作,做程序开发。当时这家公司的一位负责人给他打了几次电话让他去面试,希望王某能够和他们一起创业。由于公司的其他3个人都是从国外回来的留学生,王某觉得从素质和能力以及技术上,这家公司都应该是很不错的,答应先试干3个月。在签约的时候,他们中一个负责人说前3个月试用期不给工资,当时王某觉得公司这样做很不合理没答应。另一负责人和他们内部沟通后答应可以给工资,于是签约,当天开始工作。当月15日是公司发工资的日子,王某却没有领到相应的报酬,而在之后他和公司上级要求发工资的交涉过程中,公司领导人并没有按照规定补发王某一个月试用期的工资,甚至还对王某进行辱骂和殴打。无奈,王某提出辞职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案例31张某与某餐饮公司劳动纠纷案

张某2008年8月被某饭店招收为勤杂工,双方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该饭店每月发给张某工资300元。两个月后,张某听另一职工讲,饭店老板未能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张某找到饭店老板,要求增加工资并补发前两月的报酬。老板以张某处在试用期,还不是正式职工为由不予增加和补发工资。张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案后,进行调解。后来饭店与张某达成如下协议:饭店将张某试用期工资调整到42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420元),补发张某前两月工资共计240元。

案例32武某与某公司劳动纠纷案

武某,25岁,刚刚走出校门,在宁波一家民营企业找到了一份工作。录用前,企业提出和武某签订一年的用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前3个月是“试用期”,每月1000元,试用期满转正后每月2000元。两个月后,武某在一次和朋友闲聊时,说起他跟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想到,朋友和他说:“你的劳动合同可能有问题,你再去翻翻《劳动合同法》”。武某发现,他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时间和工资上的约定原来都不合法,自己在这两个方面都吃亏了。于是武某到宁波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补足试用期期间的工资。

案例30中,企业将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案例31中,企业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案例32中,企业约定的试用期的工作低于正常工资的80%。这三起因试用期工资支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案例,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均达成了协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是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段特殊的期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并规定在试用期内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更不能认为在试用期内就可以不遵守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了。

试用期工资与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可以有所区别,但是,也不是可以随意约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硬性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试用期的期限约定及工资约定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就是依法用工的根据和底线。企业在运用自主权时不要触及这些红线,劳动合同中存在“硬伤”,在应对劳动纠纷时一定会处于不利地位,违法的成本比守法的成本还要高。

《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4.提成制工资中约定款到提成是否可行?

提成工资制,是用人单位根据职工业绩的一定比例计发职工劳动报酬的工资计算方式。该工资制度有利于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可以减轻一定的经济负担,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因此,提成工资制很受企业的欢迎。实践中,企业为了防止员工通过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公司提成,同时也是为了与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相一致,特别规定了款到支付提成。签订合同与货款到户经常会有一定的时间差。离职员工往往根据企业的这条规定拿不到提成款,与企业发生冲突。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可以这样规定吗?

案例33施某与某灯具公司劳动纠纷案

施某系某灯具公司业务员,负责推销该公司生产的灯具。为了占有市场、扩大销路,公司制定了对业务员的奖惩办法。该办法规定,业务员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产品推销任务的,对超额部分按5%的比例作为业务提成费奖励。2010~2011年,施某共超额推销产品价值411644元,按规定应得业务提成费20582.20元。2012年,公司通知与施某终止劳动关系。施某在办理手续时提出公司结清上一年的超额提成款。公司表示销售货款尚未到账,无法支付。施某与公司协商不成,提起劳动仲裁。经过劳动仲裁委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公司同意向施某支付1万元提成,其余提成承诺收到款后3日内向施某支付。

本案的主要焦点是,业务提成是否属于工资。比较主流的意见是,业务提成即提成工资,是计件工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其中包含了计件工资,计件工资中包含了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销售提成。因此,销售提成属于工资。

企业有权自主约定工资的支付方式吗?《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可以肯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业务提成制度或与员工签订提成协议,只要所制定的制度、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款到提成并不是从实体上克扣或减少提成薪资。如果员工离职,货款即使晚于离职时间到账,也应支付给离职员工。

本案中,公司规定“款到账后支付提成”的规定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公司可以按照此规定支付提成。

1.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即应将销售提成的计算基数、提成比例、发放条件和发放时间等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或写入劳动合同,或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其他形式固定下来,以免口说无凭。

2.用人单位有义务事先明确提成制度,并确保提成制度具有可操作性,不会产生歧义,比如要明确员工自主开发客户与公司既有客户资源的判定标准以及相应的提成比例;对于多人参与的项目,要明确不同参与者之间的提成比例,以免日后发生争议,等等。

3.明确不能达到基准提成指标时的薪金待遇。此时应注意,不能将员工的实得基础工资约定为零。在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即使员工没有任何销售业绩或销售业绩未达标,企业也需要支付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企业可以通过提成工资季度平衡、提成底薪最低工资保底等方式予以调整。

《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5.员工不申请休年假企业是否可以免责?

2008年1月1日,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法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随后出台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于年休假的实施作了全面和细化的规定。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国家新的强制休假制度,将对以后企业的休假福利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企业而言,加强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理解和运用,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许可的范围内合理安排职工年休假制度,无论是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还是从合法经营的角度来看,都是非常重要的。

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不敢跟老板申请休年休假或即使提出休年休假老板也不批准,事后,老板往往以劳动者未提出休年休假申请为理由,认为劳动者自动放弃休假的权利。实际上,休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完成的。

简言之,休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主动安排的,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而非必须由劳动者主动提出休年休假书面申请才能启动。即使劳动者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劳动者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用人单位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以视为劳动者自行放弃年休假,但同时仍需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单位规章制度中类似“员工应主动申请年休假,过期作废”的规定是经不起法庭上的推敲的。

同类推荐
  • 著作权权利配置研究:以权利人和利益相关者为视角

    著作权权利配置研究:以权利人和利益相关者为视角

    随着复制和传播技术的不断发展,著作权领域不断催生出新的经济利益,在印刷时代和模拟技术时代尚能维持的著作权权利配置的平衡格局在数字时代遇到重大挑战,产业投资者取代自然人作者成为主要的权利主体,并推动著作权在范围和权能方面不断扩张,著作权权利配置的天枰向权利人的方向严重倾斜。本书采用比较的研究方法,以著作权的诞生地英国和当今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强国美国为比较蓝本,同时借助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思路,提出了我国应建立以知识信息共享为模式的著作权权利配置格局,解决我国作为知识产权的后发国家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
  • 诉之有道:商品房交易案例实证

    诉之有道:商品房交易案例实证

    商品房交易因其涉及数额大、影响范围广等原因,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启动以及时间的推移,房地产交易、房屋拆迁、房屋装修、物业管理等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法院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数量在民事审判中一直居高不下。这一方面说明房地产已经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为此,本书收录了近年来商品房交易的典型案例,通过检索、分析和评述,为买卖双方正确解决纠纷和争议提供了解决之道。
  •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随着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律这个非常严肃的词语渐渐被所有人所重视。在一个法制社会中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如果不了解法律,在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全然不知,在遇到有争议的事情中不知所措,那我们真是有点悲哀。法制社会是运用法律来调整整个社会的发展,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解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挺起腰板,因为法律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 民法文化与中国民法法典化

    民法文化与中国民法法典化

    传统文化中的集体精神观念阻碍了现代个人权利的生张,家国本位的思想观念和儒家文化的盛行扼杀了作为民事主体的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意识。
热门推荐
  • 妖怪可好吃

    妖怪可好吃

    苏奇盯着师兄亲手烹饪的菜,暗道:“没事的,我有系统我有铁胃,绝对不会死的,为了诗与远方,拼了……”他咬牙将那碗黑糊糊给吃了下去。“难吃点+99”……
  • 叶妮和王莫尘

    叶妮和王莫尘

    第一次见面,叶妮居然来了姨妈。还被男主角看见裤子后面漏出来的血迹“你裤子后面……好多灰尘”吓死了!额为什么有种不想在看见这个人的感觉……没想到第二次又见面了,还是一个班的……“我喜欢你这样的类型。”啊嘞!还没熟悉就被表白!当女神经遇到高冷校草。会发生怎样的爱情火花呢?欢迎收看欢迎跳坑男女主角身心干净┗敬请期待┙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重生之天定帝女

    重生之天定帝女

    前世的风镜思,虽算不得是什么惊天地泣鬼神的大人物,但也好赖是人人称道的妙手神医,享誉天下美名。虽说这也是她自封医术之前了。于是,空有一身惊绝医术却不在救治他人的风镜思惨遭唾弃,令人记恨在心,某日月黑风高之时,被捅一刀,一命呜呼。重生后的风镜思,身份地位高了一层,但却成了一个十分新奇的角色,一个令人谈之色变,避之不及的帝女。此帝女名为容情安,据传从小坏事做尽,是个十足的小恶女。风镜思心道,这有什么,她自封了医术之后,也是人人喊打,出个门都能被扔一身臭鸡蛋。活了两辈子,她的命格永远像干了八辈子坏事,倒霉又凄惨。某日风镜思问起这具身体的命格。顾流端道:“你这个命格……”欲言又止,若有所思。风镜思蹙眉:“我这个命格如何?”传言道璟和国师无所不能,有通天本领,风镜思相信这些话不能是白说的。顾流端肃然:“容易招灾。”“何解?”“不必担心,只需一个温柔又大方的夫君来帮忙挡灾就好,”顾流端微笑,“比如我,就很合适。”风镜思面无表情。风镜思此人,不喜争名逐利,本想着平平淡淡替小恶女活完了这辈子,却发现总是事与愿违,小恶女身上藏着的秘密和阴谋,一旦发觉了,便是仿若一团迷雾,理不清也脱不开。所幸,她身边一直有一个人陪着她,无论历经多久,只要她一回头,便能看到爱她的,她所爱的那个人站在她身后。在别人眼里,顾流端冷漠,阴邪,自大,一旦招惹了他,他能报复到别人坟头上去。在风镜思眼里,他幼稚,别扭,自恋,缺点很多,但很可爱。和顾流端相遇,想来是她这两辈子最幸运的事了。【本文又名《唯一的技能被封印了该怎么办》、《美人国师,在线傲娇》、《帝女保命攻略》,萌新作者,简介无能,保证不坑,希望大家多多支持啦!】
  • 消失的过去

    消失的过去

    在23世纪,两个厌学少年无意间穿越时空来到上亿年前,之后会发生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 流落异界的扑街写手

    流落异界的扑街写手

    “宿主精神状况检测中……精神状况等级:良好。允许打开系统界面。请您点击眼前的确认按钮,用意念操作即可。”柔美的声音再次响起。在李毅凡的视觉里,突然多出三个蓝色的条形框,里面分别写着“Yes”、“Ok”还有“Noproblem”。面对如此善解人意的系统,李毅凡除了选同意还能选什么?
  • 农民工问题的产权经济学研究(谷臻小简·AI导读版)

    农民工问题的产权经济学研究(谷臻小简·AI导读版)

    本书以历史逻辑为顺序,以城乡产权制度改革为背景,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农民工问题的产生与发展,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结论:首先,农民工劳动力产权侵害是农民工问题的本质;其次,农民工问题的存在使得农民工进城务工具有正的外部性;再次,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是降低交易成本、保护农民工产权、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
  • 抱走男神心动99次

    抱走男神心动99次

    逃离了师父手掌心的夏某,暑假期间在咖啡厅一见钟情于秦轹庭,她生来胆大包天,当然是直接去表白啦!什么?!早喜欢她咋不早说?没事,看在他长得好看的份上,她就原谅他啦~!
  • 离迷诀

    离迷诀

    我颓废着坐在一间茶楼里,看着茶客的来去,瞧着道上车马奔驰,这里离江湖之远,却还时常听到有一些关于他的事迹……说书人诉说他与剑之间的渊源,来往人盛传他如何武破了虚空,就连平常人也敬仰他无上且飘渺的传说……可是他呢?自近千年以来,又有谁见过他?不知从何时起,我听到了一句话——世上人再不见剑皇,一见剑皇可称孤。我不知真假,却听说得人渐多,也便再分不清真假了……
  • 我在城里扫大街

    我在城里扫大街

    在农民进城务工的队伍中,有一个特殊的打工群体——环卫工人。他们流汗流泪甚至流血,维护城市洁净的环境卫生,是打工队伍中最需要关注的群体。小说讲述了一无文化二无技术的“我”作为一名扫大街的环卫工人,与扫帚结缘,日晒雨淋,经历特殊的人情世故,忍受常人难于忍受的苦恼,却始终毫无怨言地清扫街道,忠诚地坚守岗位,用一个扫帚撑起一个家,供两个儿子完成大学学业,以敬业的精神和真诚的态度,得到同事和市民的尊敬。小说透过平凡小人物不平凡的人生,体现了一个环卫打工族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