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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有书为证:记录UFO(2)

事情发生在公元260年,当时是史上著名的三国时代,东吴、蜀汉、曹魏各据一方,逐鹿中原,都想完成统一霸业。东吴是草创之国,一切未上轨道,守卫边境是国防大事,东吴景帝在位时,将边屯守将的妻子儿女聚于一起,美其名曰“保质童子”,其实是将这些守将的家属当做人质,以防变节。这些孩子平日嬉戏娱乐都在一起。

景帝永安三年(260年)二月某一天,出现了一位年约六七岁,身高4尺的奇异童子,穿着青色衣服,来到游戏的孩童群中,所有孩童都不认识他,问他:“你是谁家小儿,今日忽来?”

这位怪童回答:“看见你们一大群在嬉戏玩乐,就来到这儿。”

孩童们仔细端详着这位怪童,见他眼有光芒射出,心生畏惧,又问一遍他来此的原因。

怪童回答:“你们怕我吗?我不是这儿的人,是来自荧惑星(火星古名)的。我有话告诉你们:三公归于司马。”

众孩童大惊,有的跑去告诉大人,大人赶忙跑来看他,怪童说:“我要走了!”于是耸身而跃,飞上天去,大家仰起头看他,只见他宛如拖曳一条白链飞上天空。晚来的大人都没来得及看到这个景象。只见其愈飘愈高,没过多久就看不见了。

当时吴国政治险峻,大家都不敢散播怪童的话。4年之后,蜀汉亡国,6年后曹魏废帝,21年后东吴被平定。时值公元280年,三国时代终了,统一天下的就是西晋武帝司马炎。怪童的话应验了。

《搜神记》原文全文如下——

“吴以草创之国,信不坚固,边屯守将,皆质其妻子,名曰保质。童子少年,以类相与娱游者,日有十数。孙休永安三年三月,有一异儿,长四尺余,年可六七岁,衣青衣,忽来从群儿戏。诸儿莫之识也,皆问曰:‘尔谁家小儿?今日忽来?’答曰:‘见尔群戏乐,故来耳。’详而视之,眼有光芒,外射。诸儿畏之,重问共故,儿乃答曰:‘尔恐我乎?我非人也,乃荧惑星也。将有以告尔:三公归于司马。’诸儿大惊。或走告大人。大人驰往观之。儿曰:‘舍尔去乎。’耸身而跃,即以化矣。仰而视之,若曳一疋练以登天。大人来者,犹及见焉。飘飘渐高,有顷而没。时吴政峻急,莫敢宣也。后四年而蜀亡,六年而魏废,二十一年而吴平,是归于司马也。”

这段文字中不知真实成分到底有多少,但有四点倒和现代传闻的外星人现象相符合:

第一,身高4尺多,穿青衣,和现代传闻的“小绿人”不谋而合。第二,眼露光芒。

第三,飞上天的景象和背着单人喷射器飞行的情景一样。第四,预言天下大势。

不过,由于《搜神记》是一部记载古代民间传说的书,文学家都视之为神怪作品而不屑阅读,对于这一段“古代火星人”的记载,我们也只有当做奇闻趣事而消遣一番。

中国古籍中的飞碟绑架事件

在中国正史中,特别是“天文志”中,所记载的很明确的飞碟事件多达千件以上,但是疑似飞碟绑架的事件却不算多,特别是一些人的异常失踪事件。即使伴随有“不明飞行物现象”,但是在古代科学不发达、民智未开的时代,人们当然不会知道UFO和外星人,因此他们对于这类疑似飞碟外星人的神秘绑架事件多半会和灵异鬼神之类联系起来。

从中国正史中所收集到的疑似飞碟绑架事件,比较明确的大概首推120年前发生在湖北省松滋县境内的覃姓农人随飞碟飞天的离奇遭遇最具代表性。依据湖北省《松滋县志》上的记载,整个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原文:“清朝,湖北松滋县志(清德宗光绪六年五月初八日):西岩咀覃某,田家子也。光绪六年五月初八,晨起信步往屋后山林,见丛薄间有一物,光彩异常,五色鲜艳。即往捕之,忽觉身自飘举,若在云端,耳旁有声,精神懵,身体不能自由,忽然自高坠下,乃一峻岭也,覃某如梦初醒,惊骇非常。移时来一樵者,询之,答曰:‘余湖北松滋人也。’樵夫诧曰:‘子胡为乎来哉?此贵州境内,去尔处千余里矣!’指其途径下山。覃丐而归,抵家已逾十八日矣。”

(白话译文:“1880年6月15日,湖北省松滋县境内西岩嘴,有个姓覃的农夫,早晨到屋后的山林中去散步,突然见到树林里有一个奇怪的物体,正发射出亮丽的五彩光芒。他立即上前想抓住它,却突然感到自己的身体飘离了地面,并飞上空中进入云里,且耳旁不停的响起风声,这时他感觉到神智有些恍惚,身体也不太能自由动弹。一会儿,忽然从高空中坠下,落在一座高山上身体没有受什么伤。这姓覃的农夫好像大梦初醒一般,十分害怕。后来遇到了一位樵夫,见到姓覃的农夫既陌生又有些好奇而主动问他从何处来?姓覃的农夫据实答说是湖北省松滋县的人。樵夫很诧异地说:‘你怎么会来到这里呢?这里已是贵州省境了,离你的家乡有五六百千米远呢?’后来经过这位樵夫的指引,他才顺利下山,并一路当乞丐沿途乞讨回去,经过18天才终于回到家里。”

这是中国正史上最具代表性的“不明飞行物”事件。虽然严格地说当事人并非被外星人绑架,而是主动去捕捉“不明飞行物”——他意外地被带往空中。以当时中国的科学发展状况及当事人农夫的身份和知识水准,他没有加上神鬼妖怪的说法,反而据实说出自己被“不明飞行物”带往空中,落于五六百千米远的另一省份,更增加了事件的真实性,非常具有参考和探讨的价值:

1.现代可载人的飞机是1930年英国莱特兄弟发明的,所以1880年发生中国境内的“飞碟绑架疑案”时,世界上还没有任何由人类发明的快速可载人飞行物,中国当然也不会有。

2.根据原文记载中的描述,这位当事人可能没有进入“不明飞行物”的内部,只是附在外面而被意外地带上了高空,究竟他是被“勾”住或被某种力量“吸”住,或者是当事人自己以双手抓住了“不明飞行物”的某些突出物?文中并未说明。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空中飞行的时间并不很长,而且“不明飞行物”内部的驾驶者对他并无恶意,这点由他最后从高空坠落下来一事可以证明,他绝非是从高空以自由落体的速度坠落地面,否则绝不可能不受伤。因此据此推断,他落下时可能是由“不明飞行物”的驾驶者以某种力量或某种方法使他坠落的速度减缓而能安然地由高空降下地面。这点要推敲原文中的“忽然自高坠下”一句,显然不是“不明飞行物”刻意降到超低空,使他以不致受伤的高度以内“抛下”的。此外,所谓“有一物,光彩异常,五色鲜艳”而最后又能载着他飞入空中,一飞千里,显然与长久以来传闻中“飞碟”一样,否则也难有更好解释了。

3.从地图上来看,从湖北省的松滋县到贵州省境,直线的距离约五六百千米。而原文中那位樵夫说:“……此贵州境内,去尔处千余里矣!”在距离上,他并没有说错,也不是夸张,因为中国古代是通用“华里”来计算距离,1千米等于2华里,因此五六百千米确实等于千余华里。

4.原文中没有记载姓覃的农人究竟被不明飞行物载在空中飞行了多久时间才“坠下”,因此我们无法确知他究竟是在多长时间之内从家乡的湖北省松滋县境内“飞抵”贵州省境。但是,如果我们假设姓覃的农人真的是以双手抓住“不明飞行物”的某些突出物,而意外地被载往天空。那么,以一个成年男子的体力来考虑(包括他农夫的身份,应该有着壮健的体魄等因素也考虑进来),他单靠双手抓住一些突出物而在空中高速飞行,应该顶多只能支撑个一二十分钟而不可能更久。

5.如果以现代喷气客机的速度来计算,五六百千米的距离大约要40~50分钟的飞行时间,由第四点可以推想,那架“不明飞行物”的速度应该飞得比现代喷射客机的速度要快很多,但是,一个普通的农夫在这样高速下,暴露在外地被载在空中飞行,如果“不明飞行物”当时的速度是时速二三千千米以上,相对的空气阻力(风速)也必是如此,他能承受得了吗?不会中途摔落下来吗?

6.由第五点来推测:那架“不明飞行物”当时可能已经发现机体外有异状所以并没有全速飞行,甚至刻意的放慢速度,一方面是想摆脱这个不速之客,另一方面又不想使他受到伤害,所以,最后终于让他安全的“坠下”,只不过坠下的地点已经是距离家乡五六百千米之遥的贵州省境内了。7.搭乘过国际航线飞机的人都知道,一般喷气客机的巡航高度通常在1万米左右,这样高度中的气温可以低到零下三四十摄氏度左右,而且气压甚低,空气稀薄,一个常人在这样的气温下又承受高速飞行的风速,大概不到几分钟就会因失温而冻死,所以依照原文的推测,姓覃的农夫并没有提到“高处不胜寒”的感觉,可见当时那架“不明飞行物”并没有飞到高空,甚至为了无伤害性地摆脱姓覃的农夫,顶多只是飞到云端的高度,大概是1000米以内而已。

不过,以上几种推测似乎都还存在着不少疑点,很难完美地解释这一事件。因为如果姓覃的农夫只是自己主动抓住飞碟的突出物攀附其上而随之高速飞往高空,不论他的身体是否能够承受,应该都不会发生原文中“精神懵,身体不能自由”的情形。是否有另一种可能,那就是当时飞碟正要起飞,而且启动的是一种“空间转换”的模式,姓覃的农夫扑到飞碟上去的时候,正好闯进了这个“空间转换”的范围之中。或者这架飞碟为了能做安全的“空间转换”,所以外围有一朝某种能量形态构成的无形“防护罩”,而姓覃的农夫扑上飞碟后,飞碟的“防护罩”随即启动而正好将他一起包裹其中。因此他才会随着飞碟飞上空中,而且是不由自主的瞬间飞行了五六百千米,也因此才会感到“精神懵,身体不能自由”,直到驾驶飞碟的飞星人发觉异样而放下了他。

姓覃的农夫从家乡的湖北省松滋县境内“飞抵”贵州省境,而不是飞上空中之后又回到原地,可能从湖北省松滋县到贵州省境,此路线原本就是飞碟原定航程的其中一小段。

依据原文记载说到姓覃的农夫最后沿路乞讨返乡,最后经过了l8天才到家,以地图上五六百千米的直线距离来推算,实际距离应该在七八百千米左右,以步行的方式前进,姓覃的农夫每天大约要走上三四十千米,才能在18天之后回到老家,这样的步行速度及每天的脚程可以算是相当合理的。

也因为他“好在”没有被飞碟外星人趁机抓住载往外层空间,也幸好没有在数千米的高空摔下来成为肉饼,更没有在高空被冻成棒冰,或者在贵州的穷山峻岭中被野兽吃掉或迷路饿死,最后竟然还能平安返抵家门,也因此他个人的离奇遭遇才会被记载在正史的《地方志》之中;也才能为我们后世的飞碟研究者留下了一段精彩的纪录以供我们研究参考,这真的是相当难能可贵的一件个案。

中国UFO档案

在中国,UFO研究是一幅横亘古今的历史长卷,现在我们可以确信的是,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记录不明飞行物现象的国家之一。除民间传说外,大量有关不明飞行物的记载散见在各种古籍中。

早在三四千年前,我国就有“飞车”的传说,以后又有“赤龙”“车轮”“瓮”“盂”等酷似现代目击者对此种现象的描述或比喻。

除了民间的传说外,在古籍中也有大量的记载,如《庄子》《拾遗记》《梦溪笔谈》《御撰通鉴纲目》《二十四史》《山海经》等。此外在许多地方志中,对这类奇闻异象有极为丰富的实录,在《湖北松滋县志》中更记录了类似所谓“第三类接触”的事例。宋代大诗人苏东坡曾在一首诗中描绘了他的亲身经历,诗云:“……江心似有炬火明,飞焰照山栖鸟惊……”

苏东坡在往杭州赴任途中,曾夜游镇江的金山寺。当时星星稀少,忽然江中亮起一团火来。这一奇遇使苏东坡深感迷惑,于是在《游金山寺》一诗中记载了此情景,“是时江月初生魄,二更月落天深黑。江心似有炬火明,飞焰照山栖鸟惊。怅然归卧心莫识,非鬼非人竟何物?”

宋代科学家沈括是常用“地学说”来解释UFO现象的。他曾在《梦溪笔谈》卷二十一中记载不明发光物事件,“卢中甫家吴中,尝未明而起,墙柱之下,有光熠然,就视之,似水而动,急以油纸扇挹之,其物在扇中涅晃,正如水印,而光焰灿然,以火烛之,则了无一物。又魏国大主家亦常见此物。李团练评尝与予言,与中甫所见无少异,不知何异也。”

明代古籍中出现了对于“螺旋状飞行器”的描述。

据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研究员张周生介绍,乾隆年间广东《潮州府志》记载,“明神宗万历五年十二月初三夜,尾星旋转如轮,焰照天,逾时乃灭。”

此记录为典型的古代螺旋状飞行器的记载,这些记录对一些人把螺旋状飞行器仅看做是现代才有,甚至于把此种现象推论为是人造卫星火箭残骸下落的解释的强有力的否定证据,今日人们所见的螺旋状飞行器形状在古人的记录中是“尾星旋转如轮”,而类似的记载还有许多。

另外,清代画家的《赤焰腾空》被认为是一篇详细生动的UFO目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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