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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银色白额马(4)

我们从马车上向那边望,赛马直直地奔了过来,场面非常壮观。六匹马本来是挨在一起的,可是,到中途的时候,梅普里通马厩的黄帽骑师开始领先了。但在,它们从我们面前经过时,德斯巴勒的力气好像耗尽了,而罗斯上校的名驹后来居上,第一个冲过了终点,它甚至比它的对手快出六个马身,第三名则是巴尔莫拉尔公爵的艾里斯。

“这样看来,那匹马真的就是银色白额马了。”上校用一只手遮住阳光向远处眺望,很迷惑地说,“我真的让你们给弄晕了,福尔摩斯先生,难道你不觉得你把秘密保守得太久了吗?”

“当然,上校,你马上就会知道全部的。我们先去看看你的马吧!”我们走进围栏,那里只允许马主人和他的朋友们自由出入。“它在这里,我想你只要用酒精把马面和马腿清洗一下,它就又是银色白额马了。”

“你真让我吃惊不小!”

“我是在盗马者的手中找到它的,于是,就擅作主张让它这样来参赛了。”

“不得不承认,你的保密工作做得太好了。这马看起来还和原来一样健壮。我觉得,今天应该是它一生中跑得最好的一次。之前,要是我有什么地方做得不好,请你原谅!我也感到很抱歉!现在你帮我找到了马,这真是件大好事!如果你能帮忙抓到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那您真是帮了天大的忙了。”

“这件事,我已经办到了。”福尔摩斯很平静地说。

上校和我都非常惊讶地望着福尔摩斯。上校问:

“你抓到他了?他在哪里?”

“他就在这儿。”

“这儿!哪儿?”

“正和我在一起。”

上校气得涨红了脸。

“我很感谢你帮我找到了马,不过,福尔摩斯先生,我认为你刚才的话,让我觉得受到了侮辱!”

福尔摩斯大笑起来。

“我发誓,我并没觉得你和罪犯有什么关系,亲爱的上校。”福尔摩斯说,“真正的凶手正在你的身后。”他走过去,将手放到银色白额马身上。

“银色白额马?”上校和我同时高喊着。

“是的,就是它。假如我告诉你们,它完全是出于自卫才杀人,那么,它的罪过也就可以减轻了。上校,约翰·斯特雷克并不是一个值得信任的人。哦,铃响了,我们还是再赢一些吧!等比赛结束后我们再找机会详谈。”

当天晚上,我们坐着普尔门式客车回到了伦敦,我的朋友非常详细地向我们讲述了星期一夜晚达特穆尔驯马厩里发生的事情,以及他得出的结论。他的讲述使我们听得入了神,我敢肯定,罗斯上校一定和我一样,都认为旅程太短暂了。

福尔摩斯说:“我承认,因为报纸的报道,在我脑中形成了一些错误的概念。不过,来到这里以后,我观察到一些迹象,要是及早被发现,对案子的进展会有很大的帮助。在我到德文郡之前,我也认为菲茨罗伊·辛普森就是凶手。当然,那时我还没得到确凿的证据。而当我坐在马车上时,正巧来到驯马师的房前,于是,我忽然想到了咖喱羊肉,我觉得那是一条重要的线索。你们可能还记得,当你们下车时,我正靠在椅背上发呆。那时,我也对我自己头脑中的想法感到吃惊,我怎么忽略了这样一条很明显的线索。”

“我承认,就算你提醒了我们,我现在也没觉得咖喱羊肉会是什么重要的线索。”上校说道。

“它正是我推理过程中的首个环节。麻醉剂被弄成粉末以后肯定不会没有气味儿。这气味儿虽然不易被闻到,但是完全能察觉出来。如果把它掺在普通的菜里,很明显,就会被吃的人发现,也就不会再吃。但是,咖喱能够掩盖这种气味儿。所以,菲茨罗伊·辛普森这个陌生人怎么可能在那天晚上带咖喱到驯马人的家中呢?我也曾设想,那天晚上他是带着粉末状的麻醉剂前来,而又恰好遇见能够掩盖这种气味的菜肴,这种巧合真的很难说服别人。因此,辛普森的嫌疑犯身份完全可以被排除。这样,我就将注意力转移到了斯特雷克夫妇身上,因为只有这两个人才能确定将咖喱羊肉作为当天的晚餐。麻醉剂应该是在做好菜以后专门为马倌加进去的,因为别人也吃了同样的菜却没有其他的影响。而他们两个人中哪一个可以接近这份菜肴而又不被女仆发现呢?

“在解决这个问题前,我发现这条狗不出声是一个关键,从一个可靠的推论我看到了其他的问题。马厩中有一条狗,但是,虽然有人进来,还把马牵走了,狗却没有发出任何声音,因此,睡在草料棚里的两个小马倌也没被惊醒。很明显,这位午夜来客应该是这条狗很熟悉的人。

“我已经可以下结论,正是约翰·斯特雷克在深夜到过马厩,并牵走了马。但是,他的目的是什么呢?显然,他没安好心,否则,他没必要麻醉小马倌。可是,我一时也没想出原因。以前,曾有某些案子,驯马师通过代理人将大量的赌注押在自己的马败北上,为了欺骗,他们故意让自己的马失败。有时,他们可能在赛马中有意减速;有时,他们还会用一些更狡猾阴险的方法。究竟是什么手法呢?我想检查一下死者衣袋里的东西,然后再得出结论。

“事实正是如此。你们应该还记得在死者手中发现的那把很奇特的小刀吧?当然,如果是一个神智正常的人是不会拿那样一把刀作为武器的。就像华生医生所说的,那是一把外科手术室用来作最精密手术的手术刀。星期一的晚上,这把小刀其实就是用来作精密手术的。罗斯上校,关于赛马你是非常有发言权的,你应该清楚,在马的后踝骨腱子肉上如果从皮下轻轻划一小道儿,那几乎是很难被人发现的。如果真的那样,马渐渐就会出现一点儿轻微的跛足,而人们可能会认为那是训练过度或是有一点儿风湿痛,很难有人知道那是一个肮脏的阴谋。”

“混蛋!恶棍!”上校大声嚷起来。

“现在就不难理解约翰·斯特雷克把马牵到荒野里去的目的了。这样一匹烈马如果受到刀刺,一定会高声嘶叫,而这样无疑会惊醒在草料棚里睡觉的马倌。”

“我真瞎了眼!难怪他要用蜡烛和火柴呢。”

“是啊,在对他的东西作过检查后,我不仅找到了他犯罪的方法,就连他犯罪的动机我也很清楚了。上校,你应该很明白,稍微有头脑的人都不会随便把别人的账单放在自己口袋里,一般人的账务应该都是由自己处理的。因此,我能断定,斯特雷克有两个妻子,而且他另外还有一所住宅。那份账单显示出,在这件案子中一定涉及到一个挥霍无度的女人。即便是你这样对仆人很慷慨的人,也不会想到他会花二十畿尼就为了给女人买一件衣服。我曾趁机向斯特雷克夫人问起这件衣服的事,但是她毫不知情,这让我很放心,因为她与这件事没有关系。我记下了服饰商的地址,我本能地觉得,如果我带上斯特雷克的照片就会很轻松地了解那位神秘的德比希尔先生的一些事情。

“从那时起,一切都很明朗了。斯特雷克把马牵到一个坑穴里,然后点起蜡烛,让别人看不到。辛普森在逃走的时候把领带弄丢了,斯特雷克趁机捡起来,也许是准备用来绑马腿的。他走在马的后面,到坑穴时,他点起蜡烛。可能是突然的亮光使马受到惊吓,也许是出于动物本身的反应,当它感到有人要加害自己时,它就猛烈地尥起蹶子,铁蹄子正巧踢到斯特雷克的额头上。而当时,斯特雷克为了刺伤马,已经顾不上天在下雨,他已经脱掉大衣,在他倒下时,小刀又碰巧把他的大腿划破了。我说明白了吗?”

“妙啊!就像你当时就在案发现场。”上校喊道。

“我承认,关于最后一点推测可能是很大胆的。在我看来,斯特雷克并不是一个老实的人,他诡计多端,如果他没有试验过,他应该不会随便在马踝骨腱肉上做那样细致的手术。那么,他能找什么东西做实验呢?当我看到绵羊时,甚至连我自己都觉得很吃惊,我的推测被证明是正确的。

“回伦敦后,我去拜访了那位服饰商,她一眼就认出斯特雷克就是那个化名为德比希尔的阔绰顾客,他还常常和一个打扮得很漂亮的妻子来购买豪华的服饰。很明显,正是那个女人让斯特雷克背上了满身的债务,逼不得已他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除了一个问题之外,我完全明白了你的意思。你能告诉我这匹马究竟是在哪儿发现的吗?”

“啊,它脱缰跑了,你的一位邻居代为照料了它。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宽容一些。我想,要是我没有弄错的话,现在已经到克拉彭站了,不用十分钟我们就能到维多利亚车站了。假如你愿意到我们那里坐坐,上校,我很愿意再讲一些细节给你听,我想你一定会很感兴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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