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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二十二岁,我去到上海

16岁之前我从来没想过要去上海。

几乎所有人,我的父母、师长、同学,都在竭力鼓吹着上海和北京。这两座城好像代表了大陆的一切繁华灿烂,好像其它地方在衬托下都会显得乏味无趣。而我对上海,始终有一种似刻意似无意的排斥。

上海是老电影里纸醉金迷的地方,生意场上硝烟声势浩大,大厦和玻璃幕墙数不胜数,是一个貌似与我格格不入的地方。

我不想去,没有那份向往,也许是因为怕。大城市的车水马龙最容易将人的梦与现实冲散。我闭上眼去想象,上海入夜后的街边是无数个茫然无措的年轻人,抱着罐装的哈啤,手里拿着电话却想不到该向哪位同样寥落的朋友哭诉。

我以为,上海就是这样一个怪物,张开血盆大口,把很多珍贵的东西通通吞进滚烫或冰冷的沥青路面。空有外壳,单调灰败,人群忙碌奔波,尽管再怎么灯火通明也少有温度。直到后来我才知道,原来这座城市的快与慢并不是完全相悖的,金融街行色匆匆的白领和高管,以及长长短短盛满情怀的街巷道路,共同构成了上海。

不是所有人都会选择蜗居在办公桌前度日如年,上海的浮华里也的确保留着一些人朴素的热血和果敢。那些最为珍贵的东西,可能只是被藏在了地下,留待少数人去寻回。

因此,在二十二岁时,我去到上海。

耳机里响着陈鸿宇的《理想三旬》,站在雨后的公交站牌处寂寞地等待,歌词里,驶来的车和苍白暮色,都在眼前真实地出现。公交车上人群一批一批交互替换,我学会了如何屏蔽那种嘈杂混乱,顺利捱到最后两站。车上剩不足十人,大部分坐在靠窗位置朝外张望,眼神没有焦点。

我注意到最前排坐得端正无比的那个男生,也是合乎情理的——他侧过脸看向窗外,发丝凌乱,睫毛长且浓密,皮肤尤其白皙,想让我不注意到都很难。他和我一样,戴着一副耳机,不知道有没有按下播放键,也不知道歌单上有哪些歌。

我看到他的手,骨节分明,纤长且匀称,是非常好看的一双手,放在窗边、扶在下巴上,都很好看。

他忽然大幅度动了一下,耳机线因此被意外地扯掉,于是手机自动开启了扬声器模式,居然也在听陈鸿宇的歌,是那首《行歌》,正好唱到了高潮部分。我摘下了耳机。

他回头,我和他对视半秒,他向我抱歉地笑了笑,虽然笑得很浅淡,嘴角还是有一个小小的弧度。不得不说,他是帅气的,有些慵懒,却让人看了就很舒服。

公交车驶到终点,我们一前一后下车,各自在站台上等待了一会儿。就在我想要迈出一只脚终结这段沉默时,他递过来一只耳机。“听听看,我很喜欢的歌手唱的。”他说。

大城市有大城市的好处。由于太过繁荣,许多深情变得疏疏浅浅,人心难得,于是更多人倾向于抓住所有不易的因缘际会。听歌吧,不着急回家或聚餐,因为根本就是孤独的。在上海,孤独似乎是见怪不怪的心情,有人叫苦不迭,有人甘之如饴,总归要接受这种孤独。

歌曲播放完,我迎着他那双充满期待的眼睛说,我也喜欢陈鸿宇唱歌。

是吗?那很巧啊。话题如愿展开,我们默契地朝同一个方向走去,从陈鸿宇讨论到中国的各类艺人,讨论到新近上映的巨制电影,继而是宏观的整个社会,甚至延伸到太阳系和宇宙。我们都不是学富五车的人,对于每个新话题都不会深入探讨,谈论倒是愉快地进行到了最后。

互相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挥手告别,走上两侧的人行道再相视一笑,挥手,然后猛的一下扎入茫茫人海。因为眼神太好,我走过两条街,发现他仍在对面的人行道上穿梭着,这才知道我们都朝着相反的方向走了很远。这样看来,萍水相逢也是很曼妙的事情。

之后我们聊过几次天,隔着手机屏幕扯些无边无际的话题,有时是深夜难以入睡,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点开和他的对话框,发去一句“晚上好”,很快他就会回复同样的话,后面跟着一个微笑的表情。

休息了吗?我会问他。

没呢,刚才去了趟便利店。他说。买个饭团吃,当做夜宵。

就这样聊着,直到有一天他回复我说,没呢,想和你聊天,睡不着觉。

我知道这意味着我们到了特定的时间点,所以问他要不要出来喝酒。他说,好。我把常去的小酒馆的定位发过去,他又回复了一个微笑的表情。

可事实上我不怎么会喝酒,去酒馆只是因为安静,而且可以好好看看醉态的、真实的人。有时候我打开笔记本电脑找部电影来看,就着酒馆内四处浮动的酒香打发掉整个夜晚。

在酒馆门口看到他一身便装,稍长的头发用皮筋束了起来,耳朵里照常塞着耳机。我朝他招手示意,他立刻摘下耳机回以微笑。他似乎很偏爱这个表情,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手机上,用的最多的就是这样的微笑。我们并肩走进去。

坐窗边吧,他提议。

我本身也喜欢坐在窗边。深夜,酒馆外是一条偏僻的老街,小孩子在哭,大人们忙着低声哄她,腊肠犬在街口好端端地眯着眼,听到摩托车轰鸣驶来的声音突然惊醒,喉咙里呼噜呼噜地响了几下,然后开始卖力吠叫。酒馆隔音很好,坐在窗边,能听到老街上的一点动静,这点动静不喧嚣不凛厉,混在夜色里恰到好处。正对着我们座位的那块落地窗外,不远处是一盏路灯,仿古的那种,用铁铸成欧式宫廷里的繁复花纹,彩色玻璃灯罩折射出寸寸柔和。

他笑着说他已经戒酒很长时间了,只可惜抵抗不住双重诱惑,看来要白费了之前的努力。

什么双重诱惑?我问。

美酒、佳人,我要是把这两样全耽搁了,明日一早醒来准会后悔到砸手机。他始终对我保持着得体礼貌的微笑,语气也不见亲昵暧昧。

我向侍应生要了两杯不知年代的贵腐酒,转头问他要喝什么,我说我不懂酒,他看起来倒像是经常接触这些。

他点了一种威士忌,名字里一串日文。侍应生走后,他说他的工作圈子重视交际,为了一些人脉关系,他过去常常迫不得已把各种酒灌进肚子里。“你看,这大概就是生活。”他看着我,眼睛传递不出任何情绪。“那现在呢?”我向送来酒的侍应生点头笑了笑,然后端起酒杯,视线落在他额前散下来的两绺头发上。

他说他最近很久没能接到工作安排了,一直闲在家里,终日无所事事,并且越来越潦倒。我和他碰杯,他说,敬上海。我问为什么,他微笑着转头,好看的手指指向窗外——老街的房子很矮,仔细的话能看清方圆几里某些漂亮建筑的轮廓,那些漂亮建筑由节能灯泡点缀着,夜空中,灯火描摹出摩天轮、商场和写字楼的形状。“在上海的夜里,我总是很轻易地想到一句话,”他说,“人人死而平等。”

人人死而平等。我跟在他后面重复道。

那天我们并没有说很多话,在酒馆那两个小时里,大部分时间都在品酒、看窗外,然后偶尔谁来说一句没有头绪的话,也不管对方能不能听懂。临分别时,我们在那盏路灯下拥抱了彼此,他比较高,我稍微踮了踮脚。

“有人认为我是演员,其实我只是个想要好好演戏的普通人。”他说。

我拍拍他的后背,触摸到他坚硬的骨头。“嗯,有人说我是作家,其实我只是个想要好好写文章的普通人。”

在上海,所有人都是普通人,可这些所有的普通人蜂拥而至聚集在此,才成就了不普通的上海。我和他就此别过,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不久之后几乎忘记了这场相逢。不过这没什么,我们原本就该料想得到这种仓促的认识和相忘。上海太大了,街道纵横,岔路密布,人海中难以停住自己的脚步。

唱了一出《西厢记》,演了一幕《仲夏夜之梦》,戏折子翻到最后一页,剧本看到最后一句,舞台上的人在渐暗的灯光中脱离角色,扯起标准的笑容向观众谢幕,又或者,根本连观众也没有。

坐进上海的地铁,这时不是早晚高峰,车厢内人并不多,我抱着大纸箱子穿过一节又一节车厢,到车尾去坐。我从公司辞职,老板问缘由,我说,想听从年少时的内心,好好当一个写文章的人。同事小李帮我收拾东西,劝诫我:“你也许会后悔的。”

我知道啊。我朝她笑了笑。

“不怕吗?”她把最后一个文件夹中的文件取出来,把文件夹放进我的纸箱子。小李向来是很严谨的人,深受领导赏识。我告诉她,怕,可是一想到自己在上海,想到自己最初产生对上海的向往是为了什么梦想,就更加害怕自己会被迫和自己诀别。她听完我的话,叹气说,你还年轻,有些事你不懂。

嗯,我还不懂。我走出公司的时候想起《我的少女时代》里,林真心辞职的那一幕,很可惜我没学来她那种潇洒从容,反而是很小心地避开了所有交情比较好的人。至于为什么避开,我也不知道,反正就是很不想见到她们,不想再和她们说一大通无关痛痒的话。

在地铁上,看到的只有渐远的站台、满车厢的灯光,以及寥寥几个低头看手机的人。没有谁会和我说话,我们各自沉浸在自己的“上海”中,相互隔绝。

到了要跨年的时候我还是个失业游民,没日没夜地在家里写稿子,从单身公寓搬到四人合租的房子里,再搬出来,行李扔进一栋老旧自建房顶层的阁楼,从夏末到初冬,辗转来去,竟然连喊累喊苦也忘记了。

有天晚上去便利店买牛奶,等店员帮忙加热的间隙里,看到货柜边有个熟悉的身影。他大概是感受到了视线,回头看我,然后微笑。果然又是标准的得体笑容。我招了招手说,好久不见。

突然发现“好久不见”是很通用的问候方式。许久未见的朋友、曾经相爱的恋人、又或是说不清楚关系的那一类,在遇到时用一句“好久不见”就行,似有感伤似有不舍,但实际上可能只是在陈述着一个事实:我们很长时间不曾谋面了。

他朝我走过来,从货柜后又闪出两个人,一个拿着老式胶片相机,另一个手里好像捧着一大堆文案。而他脸上扑了细细一层粉,眉尾拉长,鼻子也精心打过了阴影,比我以前认识的那个他更加引人瞩目。他解释说正在为杂志拍照片,不想兴师动众所以只带了两个人来,没想到会在这儿遇到我。

“我刚刚还以为你又来买饭团。”再次见面,我显得有些局促。

“上海也不算很大,”他的微笑下隐隐藏了些什么,我努力分辨着,又听他说,“可它还是很大的。那么多人来回穿梭,能再遇见,是很深的缘分啊。”

他的微笑终于更真实了一点,手掌抬起来,缓缓落在我头顶上。

后来我在微博上刷到他的消息,纯属是偶然。原来他在我二十二岁去到上海的时候,在我们拥抱并告别之后不久,就加入了男团。从唱跳到拍杂志封面,再到他终于登上大小荧屏,中间是我对他没有半点在意的五年。我二十二岁跨年前在便利店碰到他时,他已经小有名气,而现在更是闯出了自己的天地,一众女生在他微博下评论说要嫁给他就此生无憾,而我正躲在没有暖气的房间里等着跨过我的二十八岁。

当年在便利店里为什么后退?为什么会仓皇失措地离开?我自己也不清楚。我只记得那时我还是二十二岁的年纪,刚去到上海将近一年,逃回阁楼之后就慌慌张张抱起稿纸写个不停,第二天凌晨又挣扎着从梦中醒来,找到我写下的那几页潦草的字,统统撕成碎片。

可能是因为我二十二岁,太年轻,什么都不懂。可能是因为我去到了上海。可能是因为我把自己困进了“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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