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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气候偏热(2)

有道是“同行是冤家”,对于有人居然买下了隔壁的三间铺面之事,同样做起了胭脂生意,张玲珑夫妇本来就心里膈应。何况,这新怨家还是林家兄弟和姚子清。对于林家兄弟和姚子清,张玲珑可谓记忆深刻。

自己曾经鄙夷嘲笑之人,如今居然翻身了,这让生性要强的张玲珑像吃了苍蝇一样难受。

最让张玲珑夫妻受不了的是,林家的铺子虽然生意远不如他们家红火,但比起一般新开张的铺子,却算是很好得了。

除了林记杂货铺介绍来的顾客外,还有不少原本打算去王家铺子的顾客,看见隔壁也有一家胭脂铺,便不由自主的起了去看看的心思。结果,在看完之后,发现这家的东西竟然比张家的还要好,干脆便直接买了这家的。

姚子清受林睿小肚鸡肠的影响,心里也燃起了恶趣味。

他们家的铺子叫“红妆”,这一次终于满足了林瑾的心愿,是林瑾起的名。但匾额却是姚子清亲自设计的。

最中间五个大字,“红妆胭脂铺”,“红妆”二字出自于林瑾之手。林瑾的字本来就写的不错,自从林文和林宝上学以后,他也时常提笔练字,由于功法不深,自然比不得名家手笔,但比起一般的秀才之流,也不逞多让。清秀俊逸,看着就漂亮,糊弄一般人足够了。

而“胭脂铺”三个字,却是出于姚子清之手,字体比“红妆”二字稍小,字体极其不正经,简直像是在作画,或者胡乱勾勒,但不知道怎么的,居然给人一种妖娆魅惑,恣意洒脱的美感,透着股难以言语的韵味,格外吸引人的眼球,与“红妆”二字的大气规整,清秀俊逸相得益彰。

在匾额的左上角是一朵雍容华贵,美艳绝伦的大红色牡丹;右下角是一朵清丽高洁,娇艳动人的粉红色荷花;四角之间,有绿叶枝蔓隐隐的缠绕勾连,大片留白之处,还用蝇头小楷写了一手长短词,使得整个匾额在美丽夺目的同时,又宛如一副构图严谨而又极具灵气,同时不失高雅与意境的图画。

唯一的遗憾就是,那用蝇头小楷写的长短词,真的不怎么样,只是勉强合格而已。没办法,那首词出于林瑾之手,而林瑾除了幼年启蒙时认认真真的读了两年书,在渔阳村又读了两年书之外,其余的时间,连杂书都没得看,怎么可能成为大诗人?

好在,姚子清的要求并不高,她设计匾额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吸引人。

美丽漂亮,鲜艳夺目就行,诗词与书法,只要能让一般读书人挑不出刺就行。十里镇的大户人家,几乎都是商户出身。偶尔有那么一两家书香门第,在十里镇这么一个充满铜臭味的大氛围下,也不可能和那些真正的名门世家相比。就算是有那么几个真正的才子大儒,也不会关注胭脂铺这样一个地方的匾额。

正如料想中的一样,这副美丽夺目的匾额,还真就如广告一般,为他们的铺子里吸引了不少人。以至于隔壁那中规中矩,普普通通的匾额,与之相比简直是华丽贵气的小姐身边灰扑扑的小丫鬟。

张玲珑夫妻差点没被姚子清这匾额给气吐血了。

林辰和林瑾对于姚子清这一做法,都有那么一点点不赞同。毕竟,他们吸引来的人,都是原本王家铺子的老顾客。不然,他们的匾额做的再漂亮,段时间内都吸引不来这么多人。

林睿对于姚子清做法却是无比崇拜与赞同,他将铺面选在这里,不就是为了挤垮王家的铺子吗?

从七岁时那场忽然起来的变故起,他就一层层的被人背叛,欺辱,轻视,可在那之前的七年,他早就形成了习惯了小世子那尊贵的身份,习惯了被人喜爱与抬举。皇祖父与母亲的无情与背叛,他无法抗拒,只能忍受,之后的十年,很多时候,他也只能忍受。但如今他有能力报复,又怎能宽恕曾经轻视侮辱过他的人?

更何况,他们现在是做生意,做生意当然要竞争了。铺子正式开张以后,林睿和林瑾便带着旺财和小六子走了。

林睿虽然看重胭脂铺,但他本人却不喜欢做这个。就是杂货铺,他现在也不怎么喜欢了。看铺子的事交给了小六子。而他则带着旺财,继续投机倒把,倒腾货物。虽然做这个有输有赢有风险,但他硬是凭借着过人的聪慧、敏锐与胆识,做的挺红火。

同时,他还进可能的找机会,结交攀附,开拓人脉。

而胭脂铺,林睿则完全不插手,交给了姚子清。林辰自然也留了下来。王晓和小顺子也归了姚子清。

这样一来,林瑾便彻底闲了下来,每天晚上回家,白天或留在家里,或者去杂货铺与胭脂铺帮忙,空闲之时,终于能重拾书本,写写画画了。对于考功名当大官之类的,他已经不再奢望,但他就是喜欢读书,喜欢写字画画,做个才子文人。

又过了半个月,“红妆”铺子终于也积攒了一定的名声,开始盈利。

姚子清做出的新产品,也一一亮相,出现在了铺子里。不过,对于这种只是养颜护肤的东西,十里镇这些富家千金们并不怎么买账。加上价钱比胭脂水粉还要贵,也就一些年纪较大,却依旧很爱美的中老年妇女们比较喜欢,卖的并不好。

胭脂铺的后院里,姚子清和王晓在捣药,林辰在用一个小磨盘磨制作香粉的米粉。

就算是豁出去了,林辰也不怎么抛头露面,看铺子的活交给了小顺子。

红妆胭脂铺的后院,要比林记杂货铺大多了。有整整三间正房和两间厢房,另外还有一口井。三间正房一间做库房,一间制作室,一间住人。两间厢房一间住人,一间做厨房。

眼看着太阳西斜,又一天结束了。

林睿又和往常一样,带着小六子来胭脂铺蹭饭吃了。

这半个月投机倒把,倒腾货物又让他小赚了一笔,再加上杂货铺的收入,他完全能自给自足,可他就是喜欢来这边蹭饭。他自己最讨厌做饭缝补这两样活,有了小六子和旺财这两个奴仆之后,他也曾用心调教过两个人。可惜,就算是大酒楼的厨子,也不是十天半个月练成的。何况,在他看来,就算是大酒楼的厨子,做出来的吃的也不如姚子清做的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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