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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参与我国与外国人权对话交流的回顾与展望

开展国家间人权对话,是我国同西方国家人权斗争、交流的重要活动。此项活动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至今仍在继续。回顾十多年的历程,总结其中的经验,对于完善我国人权保障制度,更健康地进行对外人权斗争、交流与合作都是有益的。

一、参与同外国人权对话的经过和人权对话的提出

(一)参与人权对话和交流的经过

1991年初,江泽民同志批示:人权问题回避不了,要进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胡绳院长接受中央交办的这一研究任务后,将具体研究任务交给时任法学所领导的王家福和我。为了完成任务,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权保障制度,我只好将自己的研究领域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拓展到法治与人权理论。此前我国一些主流媒体曾发文说“人权是资产阶级口号”。我们接受此任务既紧张也兴奋。紧张是怕犯错误,兴奋是人权这一理论禁区毕竟是要打破了。在初步研究的基础上,法学研究所举办了全国性的研讨会。这次研讨会在学界产生了强烈影响。为了向中央提供信息和决策建议,我们决定到不同类型的国家了解其人权观念和人权制度,收集相关资料。1991年9月,由我带第一个团去北美。从北美考察回国后,王家福教授又两次带团访问了欧洲,我又带团访问了南亚3个国家。对这些国家的考察,均向中央作了详细报告。由此开始,近20年来法学所的学者受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结合我国法治建设,不断从事国内人权法制建设和与外国的人权交流活动。我和几位同志应外交部门邀请参与了我国与欧盟、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国的人权对话,我本人按有关领导指示参与和主持了同欧盟的司法人权对话研讨,中欧人权网络研讨,中德、中美等国的司法人权研讨。此外,我还曾五次访问联合国纽约总部和日内瓦总部,与人权委员会、人权高专办公室的官员以及国际红十字会的官员进行座谈,曾作为中方专家应邀对人权高专办公室与中方合作项目进行了成功论证。2008年2月,与中国人权研究会领导一起为北京奥运会营造奥运氛围,到伦敦和纽约会见了大赦国际、人权观察高级领导人,应邀到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发表演讲,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者进行学术座谈。同年4月,就非政府组织问题访问东欧匈牙利、捷克和波兰3国。2009年5月,为参与和主持中欧人权研讨,再次访问布拉格。

(二)人权与美欧等西方国家对人权的态度

谈人权对话和交流,要先弄清什么是人权和西方国家对人权的态度。

所谓人权,简要说就是人的权利,是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的主体是人,这里说的人是全称,指一切人;所说的人权客体是权利,也是全称,指一切权利。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常用“基本权利”一词,是指其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权利的实现不可能超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条件。权利与义务是密切联系的,实现人权要创造相应条件。

人权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针对封建神权与王权提出的。资产阶级为动员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当时主要宣传人权的普遍性。革命胜利之后,他们便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抛到一边,甚至连本阶级妇女的某些权利也予以剥夺。只是由于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持续斗争,人权的主体才一步步扩大,人权的内容才不断丰富和发展。历史事实说明,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权状况多年来虽有改进,但资产阶级人权政策的本质却存在很大程度的虚伪性。

这种虚伪性不仅表现在其国内长期实行阶级、性别、种族不平等和歧视,也表现在对外人权政策。以美国为例,为了本国的私利,为了达到称霸世界的目的,它在国与国的关系上,将意识形态、将政治引入国际人权交往,公开采用双重标准,对自己的盟国是一套,对于前殖民地、半殖民地新兴发展中国家又是一套,打压不同制度或在政策上与之有歧见的国家,从不顾及其举措对这些国家的人权造成多么大的侵害。人权成了美国对外斗争的工具。在美国的影响和操纵下,一些欧洲国家常常为虎作伥,使问题更加复杂。

(三)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国内形势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苏联借清算斯大林的错误,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列宁、斯大林领导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打败希特勒法西斯德国,建立了丰功伟绩。其间虽然也犯了“肃反”扩大化的错误,造成了许多无法挽回的冤假错案,但对斯大林和苏联党的功过,应当一分为二,而他们却妖魔化列宁和斯大林。1989年秋天我访问莫斯科和列宁格勒时,看到电视上连篇累牍出现控诉斯大林错误的画面报道,把斯大林和苏联共产党领导的功绩一笔抹杀。结果造成人民群众思想混乱,国家政权削弱,经济大幅度下滑。对这种形势,当时苏联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一些资深研究人员也说不清。戈尔巴乔夫的错误就这样一步步加剧了国家混乱。由于苏共领导脱离人民,不能实事求是地对待历史,加上西方国家的影响,国家很快解体。苏联解体过程中,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相继发生变化。这些国家的党在二战当中虽然也领导人民同德国法西斯进行了斗争,但主要是在苏联红军攻打希特勒德国过程中解放的,战后受苏联影响很深。在苏联自顾不暇影响日渐削弱的情况下,西方国家便乘虚而入,施加思想影响,进行组织策动。我们到东欧3个国家访问时了解,那里一些非政府组织最初由美国资助,之后欧盟予以支持,索罗斯、奥尔布赖特都是资助者。正是这些组织成为“颜色革命”的骨干力量。而“颜色革命”导致了国家易帜改制。苏联解体,东欧国家改制,内因是一方面,美国和西方国家的影响、策动是另一方面。

苏联解体、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改制之后,我国成为美国等西方国家攻击的重点目标。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国内出现一些问题,社会矛盾呈尖锐化的趋势。美欧等西方国家以为时机已到,将中国定为搞垮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的下一个目标。他们借口我国政府稳定国内局势的举措,大肆攻击和诬蔑,采取和威胁采取断绝高层来往、取消银行贷款和武器禁运等制裁措施,使我国面临严峻国际形势。此时,几十位外国科学家也写信给当时的中国科学院院长周光召,提出同样问题。前文讲的“人权问题回避不了,要进行研究”,就是江泽民同志在这些科学家的来信上作的批示。批示传达后,理论界闻风而动,我国的人权研究出现了新局面。

(四)与外国人权对话的提出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发展到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铺开。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重申了他曾讲过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他指出:“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共产党宣言》早就指出,市场经济发展,从原料获取到产品销售都是世界性的,不可能限于一个国家。这说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良好的国际环境。而当时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我国单独或集体进行制裁,操纵媒体妖魔化中国,对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十分不利。

人权本质上属于一国的国内管辖事项,一般情况下由各个国家依其主权自主处理,其他国家不得干涉。而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当时的行为,是别有用心,是要搞垮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殊不知中国不像东欧一些国家那样脆弱,中国革命是有根基的。如邓小平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打了二十二年仗才建立起来的,是在被封锁、制裁、孤立中成长起来的。中国是垮不了的。”“西方一些国家对中国的制裁是不管用的。”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得人民的拥护,制裁中国,妖魔化中国,只会使中国人民看清美国和西方国家的霸权本质,更加团结、坚定地走自己的路。在此过程中,西方政界、学界一些有识之士也认识到,指责、制裁、孤立中国,加剧对抗,不是出路。一位美国学者说:同是邻居,不能到人家门口打人家的孩子,即使人家孩子有错,也要让人家自己管。这个比喻不一定恰当,但却表明了他们不希望在人权问题上继续对抗下去。此前,美国总统布什1990年8月来信中也表示:“美国不会缩小或降低具有重要战略性的中美关系。”他表明了改善两国关系的愿望。此种情况下,我国代表提出人权对话,便呈水到渠成之势。人权对话首先与美国对话开始,之后扩展到欧盟和其他西方国家。与美国人权对话时断时续,与欧盟对话则于90年代中期形成制度。

二、人权对话和交流的形式、内容、成效

(一)人权对话和交流的形式

人权对话是与人权对抗相对应的政府间的活动。这里所说的人权交流,是依据政府协议由官员和专家、学者参加的交流活动。对话和交流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政府间人权对话。双方由外交部门牵头,由涉及对话内容的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的官员参加。有时根据需要也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人员。我本人和法学研究所的几位同志曾参加与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国的人权对话。

(2)人权对话研讨(又称人权与司法研讨)。这是随人权对话、就人权对话的相关议题在较大范围进行的理论研讨。除参与对话的官员,还有学者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参加。讨论结合商定的议题,联系相关国际人权公约及各自国家的法律与实践进行,但不讨论个案。与欧盟的人权对话研讨从1998年起,每年两次,已进行了18次。作为中方主持人之一,我参加并主持了16次。

(3)中欧人权网络和与美国等国的人权司法研讨。中欧人权网络是我国外交部与欧盟委员会协议项目。欧盟由其15个成员国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代表参加,我国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10多个高等学校与人权研究相关专业的教师参加。经外交部、教育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会签,李岚清、李铁映、钱其琛3位领导批准,由法学所作中方协调单位。李铁映院长指定我为此项目负责人。中欧人权网络前后持续3年,除6次研讨会,还在中国举办了3次高级研讨班,由大学教师、律师和法官、检察官等参加。与德国和美国的人权司法研讨有官员参加,与会代表也较为广泛。我参与和主持了中欧人权网络和中德人权与司法研讨;与哥伦比亚大学亨金教授在华盛顿共同主持了中美司法人权研讨。

以上人权对话与交流,政府间对话是官方的;中欧人权对话研讨,中德、中美人权司法研讨属半官方的。其特点是由政府主办,政府官员开幕、闭幕式上讲话,学者主持。中欧人权网络则是政府协议的项目,由学术机构主办,学者主持,是人权交流的另一种平台。

(二)人权对话和交流的内容

人权对话和交流的内容非常广泛。按《世界人权宣言》和1966年国际人权两公约,有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等。每类权利之中又包括许多具体权利。各种权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此外,国际人权领域还有关于妇女、儿童、残疾人等脆弱群体和少数人权利保障的公约。这方面的权利则具综合性,如儿童权利就牵涉抚养、教育、健康和司法等方面的保障。其他群体也如是。至于每次对话和交流以什么为主题,政府间对话由对话双方外交部门商定;人权对话研讨由双方牵头的学术机构协商,经外交部门再商定;人权网络研讨则由双方牵头单位商定。从发展进程看,人权对话研讨和人权网络的主题是从一般到具体,如人权概念,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发展权、人权与主权,国际人权公约的批准与实施,妇女与人权,劳动权,健康权,种族歧视,残疾人权利,宗教问题,结社问题,透明度与大众传媒规制,人权与教育,适当生活水准权,辩护制度,酷刑问题,死刑问题等。在上述问题之下几乎每次研讨都提出一些更具体问题,如艾滋病的传播、器官移植、非法拘禁、死刑适用,等等。官方对话涉及的具体问题多,甚至个案。对话研讨和人权网络研讨会,有时也提出某方面的具体问题,但不在个案上纠缠。一般不讨论第三国的人权问题。

(三)人权对话和交流的成效

如前所述,人权对话是与人权对抗相对应的。外国人对我国的对抗往往是基于他们的国家利益和意识形态,无中生有或歪曲事实对我进行指责,甚至通过官方声明或决议,采取或威胁采取某种影响国家关系的举措。对抗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往往离开事实本身;而对话则可将问题提到一定范围之内相互讨论,面对事实,比较理智。事实说明,人权对话和其他形式交流能将问题展开,充分说理,增进相互了解进而达到某种谅解。

(1)通过人权对话和交流,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在对抗状态下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等西方国家借口人权问题,攻击、丑化我国,把关系搞僵。通过坐下来对话,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摆事实,讲道理,缩小了双方认识上的差距。从人权方面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国家间紧张关系。

(2)通过人权对话和交流,使西方一些国家对中国人权状况的认识,与美国产生了某些异议。在国际关系的许多问题上欧洲不少国家常常扮演美国小伙伴的角色,以美国提供的“情报”为准,以美国之命是从。通过对话和交流,他们发觉中国人权状况的许多事实并非完全如美国和其他西方一些媒体所言。在日内瓦人权委员会,美国出面或背后操纵提出反华提案,开始一些欧洲国家响应,后来情况逐渐变化。我国在日内瓦人权委员会十多次从程序上打掉美国等国的反华提案,主要得到发展中国家支持,与成功的人权对话和交流使其他西方国家在认识上与美国有所分歧也有一定关系。

(3)通过对话与交流,使众多学者、专家、联合国官员及非政府组织人士了解了中国人权保障的真实情况。他们开始对中国人权多带有浓重偏见和疑惑,而当真正接触之后,便发觉中国政府是为人民办事的,中国的人权状况并非像其原来的认识。中国面临的许多问题,诸如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同人群收入差距大,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有待完善,经济发展状况不佳和就业难,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少数民族文化、语言保护与现代化的关系,以及司法权的保障等,许多国家也存在。为了促进人权,应当交流经验相互合作,不应相互指责,更不应歧视、制裁。一些参加交流的代表称赞中国政府重视少数民族教育的政策说,你们的大学教育在入学分数上对少数民族学生很照顾,各少数民族都有大学生,而欧洲有的少数民族至今一个大学生都没有,欧洲的官员应到中国来学习。联合国前人权高专罗宾逊夫人(爱尔兰前总统)访华,听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关于人权问题的讨论后,抛开了事前准备的讲稿,当着我国外交部领导的面,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她对会上的发言逐个进行了点评,连连称赞中国人权理论和实践达到的水平。这次会议得到外交部领导肯定,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联合国官员对我国人权状况的误解,产生了良好国际影响。

(4)通过人权对话与交流,锻炼、培养了一批干部。20世纪50年代中期之后,我国理论界视人权研究为禁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一段时间还不敢涉猎。人权研究起步较晚,对国际上相关信息和行为规则不够熟悉。通过持续人权对话和交流,情况大大改变。从中获得了相关信息和经验,培养了一批干部,推动了我国的人权理论研究,促进了我国人权保障的立法和司法制度完善。

(5)通过人权对话和交流,美国等西方的官员和学者也进一步认识到对话和交流的重要性。进行对话开始是由我国代表提出的,美国等西方国家响应。对话和交流加深了相互了解。美国等西方国家的许多官员和学者希望这种形式能继续进行下去。在交流中,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人权有普遍性,《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规定了人权保障的普遍原则和标准。但由于各个国家历史文化背景、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不同,决定了人权保障制度的特殊性。有的人指出,将一种价值观和制度模式强加于人,妄图改变世界,不可能不四处碰壁。还有人引用加拿大前外长的话,说不能要求发展中国家几年、十几年、几十年走完西方国家二百年、三百年走完的道路。现在,加强人权对话和交流,促进合作,已成为更多国家和有识之士的要求。

三、参与人权对话和交流的几点体会

作为一个研究人员,参与我国与外国人权对话和交流,是一项重要的学以致用、服务国家和人民的实践活动。通过这一活动,我深深体会到,与外国人权对话是我国人权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搞好人权对话,必须坚持正确原则。

(一)坚持平等原则

平等是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原则。在对话和交流过程中既要坚持内容上的平等,也要坚持形式上的平等。

内容上,不能只谈中国的所谓人权问题,双方存在的人权问题都可讨论。实际上,哪个国家都存在人权问题,只是大小严重程度不同而已。不能眼睛只盯着别人,或是“五十步笑百步”,甚至百步笑五十步。欧盟一些国家的外来工问题,少数民族吉普赛人权利保障问题;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土著人问题,澳大利亚海岸曾发生的难民船人道主义危机问题;美国的印第安人问题,广泛存在的种族歧视问题,无家可归者问题,不断发生的校园枪击案问题,以及其发动的海湾战争造成的无辜平民死亡问题等不胜枚举。谈论这些问题不是在会上互揭疮疤,而是要说明许多人权问题应共同总结经验,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对于有些人在会上的无理指责不必“顶牛”,要尽可能耐心予以解释。在一次会议上一位美国代表谈及西藏问题时,提出参照北美独立战争的模式。我当即指出,北美独立战争之前各州是殖民地,而西藏早在13世纪已正式成为中国的一部分。如要以美国历史上的事件思考,最好以南北战争作例子。南北战争是通过战争手段解决南方的奴隶制,而中国1959年是希望通过改革来结束西藏一小撮上层实行的农奴制和政教合一的统治。至于哪个更符合人权原则,只要不心怀偏见就会做出客观公正评价。我的发言得到了许多美方人员的赞同。

形式上,会议地点、会议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会议发言也要平等。2007年,在柏林举行中欧人权对话研讨。欧盟方不经中方同意,邀请两个非欧盟国家、其中一个还是打着“中国”旗号的非政府组织代表参加会议。他们是什么人?代表中方还是欧方?名不正言不顺。尽管我外交代表指出这违反会议规则,一再进行交涉,欧方代表硬是坚持,硬要强加。我作为开幕式中方主持人与欧方主持人已坐到了主席台上,双方外交部门仍僵持不下,结果研讨会未能开成。这次事件与默克尔上台后采取的政策有关系,也反映了西方国家某些决策者不平等待我之恶劣习性。

(二)坚持相互尊重原则

相互尊重也是《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的重要原则。《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在人权对话和交流中相互尊重,就是要相互尊重对方的国家尊严和会议参加者的尊严。据一位法国教授考证,依据联合国宪章将“尊严”一词写入《宣言》第1条,是参加起草的中国代表张彭春先生坚持的结果。张先生是一位教育家,曾参与筹办南开大学和清华大学。他对一百多年来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欺辱中国人民有切身感受,深知在对外交往中国家尊严和民族尊严对中国人民的重要性。他坚持将尊严与权利一律平等一起写入《宣言》第1条不是偶然的。

尊重别国和与会者的尊严是我国代表秉持的原则。而西方国家某些人却习惯以居高临下的口吻说话,一些人往往习惯对中国人权事业使用“帮助”、“教诲”、“影响”等词汇。有的人甚至公然指名道姓地指责我国。2000年在葡萄牙里斯本举行人权对话研讨。两天会议气氛比较融洽、讨论比较顺利,但闭幕式上却出现了意外。在主办国代表和我国外交部代表发言后,欧盟一位官员代表欧盟委员会发言时,却念了一段事前准备好的文字(据了解与在日内瓦人权委员会上对中国的攻击文字相同),指名攻击中国。我国外交部代表王民司长当即作了回应。我作为闭幕式上最后一位发言人,按事先准备对两天会议作了客观评价后,又作了如下回应。我说道:“我们都在为自己的国家人民、为全世界人民享有充分人权而奋斗。在刚刚过去的一百多年,中国人民争取人权的道路是坎坷的。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中国饱受西方大国的伤害。西方国家单独或联合侵略中国的痕迹,在北京至今犹存。20世纪30~40年代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造成了两千多万人死亡,我们这一代都是见证人。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侵略在我们民族心灵上留下了深深的创伤,也使我们真正懂得了什么叫人权。1949年我们国家获得了民族独立,站起来的中国人民比任何人都关心自己的人权。在本国和国际人权保障中,我们的国家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在解决面临的问题中,我们需要朋友的支持。对于共同关心的问题,我们希望多一些平等对话,少一些无理指责,尤其是一些人居高临下的指责。那种出于自己国家私利,借国际讲坛指责别人,把政治塞入人权讨论,把意识形态引入人权学术会议,无端伤害别人的民族感情和尊严,有悖于会议的宗旨,也有悖于人权的基本原则,是不可取的!”我的这段讲话,不仅得到与会的中国代表支持,而且也得到了欧盟许多代表的同情和赞同。发言结束,会场上响起了热烈掌声。晚上宴会开始前,那位攻击我国的欧盟委员会官员到我的坐席前表示了道歉。事实说明,关键时刻站出来有理、有节地维护国家尊严,甚至能够得到对方的尊敬。

(三)立足国家利益,吸取有益的经验

中国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中国人民有光荣的革命传统。1949年新中国建立,获得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解放,人权保障事业实现了历史性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逐步得到切实保障。在对外人权交往中肯定这一基本事实,就能把握正确方向。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党和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为了进一步完善人权保障制度,我们要承传中华文化的优秀内容,吸取于人权保障有益的理念与经验,并不失时机地在国际社会推广开来,以占领道义制高点,增强国家软实力。同时我们也要借鉴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优秀成果。我国的人权理念与制度是在近代西方文明影响下形成发展的,今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还要借鉴包括西方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的有益经验。按照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精神,在同外国人权对话和交流中,我们不主动引入政治和意识形态。但由于历史文化背景和社会制度不同,人们的思想观念各异,达到这一标准是困难的,尤其是官方对话,牵涉国家利益,美国等西方国家采用双重标准,本身就夹杂政治斗争。所以,我们在同他们关于人权交往中不能太天真。当别人以人权为借口干涉我国内政,妄图实现国家霸权时,我们如认识不清,不进行有力回应,只会吃亏受伤害。历史证明,国家受伤害,人民的权利必然遭侵犯。当然,在人权交往中注意政治和意识形态斗争,不是说我们不注意从中获取相关信息和经验。在人权对话,尤其是以研讨会形式进行的交流中,一些国家的代表会阐释人权理论、国际人权宪章的原则,介绍各自国家某些人权保障的经验,我们应择其善者加以吸纳,借以完善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

四、关于人权对话和交流的展望

近年,国际关系呈现多极化,多边外交成为发展趋势,人权对话与交流的有效性也已得到中外人士的普遍肯定。预计,这种对话和交流将会继续进行下去。至于今后发展趋势,总体上看,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增强,人权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此领域的斗争可能逐渐趋于缓和。但斗争仍将是长期的,前面的道路不会平坦,一定时候在某些问题上还会呈现尖锐甚至激烈之势。

(一)关于斗争的长期性

(1)美国奥巴马政府上台后,基于其前任奉行单边主义称霸世界已走入死胡同,开始对外交政策进行调整,在以实力为后盾不变的前提下,同时注意施展软的一手,即所谓“巧实力外交”。不过,美国对外人权政策是其对外政策的组成部分,从属于其国家整体利益。在新形势下做某些调整,不可能改变自二战之后膨胀起来的霸权主义。

(2)美国和欧洲国家长期受基督教文化影响,在人权文化上重视个人权利与自由,与我国社会主义人权观念既重视个人权利,又重视集体权利存在一定反差。这种观念差距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

(3)人权外交是美国和某些西欧国家外交政策的基石,在具体执行中,他们又采用双重标准,对这种歧视性的政策我国绝不会接受。

(4)西方媒体长期对我国的负面宣传,西方国家政客在选举过程中又常拿中国的一些所谓人权问题说事,使这些国家人民群众的偏见短时间难以消除。这对一些政客的观念和行为形成循环影响。

(5)美国民主党历来标榜自己重视人权。其重量级人物,众议院议长佩洛西20世纪90年代初访华时曾到天安门展示反华标语。1991年在美国国会我曾与其接触,颇给人以锋芒毕露的印象。在适当机会她不会不借我国所谓的人权问题进行表演。现任国务卿希拉里,还是第一夫人时,曾到北京参加第四次世妇会。她在人权问题上也很激进,一定时候也可能会有所动作。

(6)美国等西方国家基于其国家利益,自己出面或策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出面,借口人权干涉某些发展中国家(如苏丹、缅甸等)内政。它们以“负责任”或“利益攸关”要求中国配合,否则便会将矛头指向中国,等等。

(二)关于总趋势将逐渐缓和

(1)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人权保障制度日益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权”已载入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国家宪法,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国家对人权理论研究、宣传、教育更加重视,人民群众人权意识逐渐提高,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和人权保障制度越来越显现出优越性,发展经验受到世界人民的关注。美国等西方国家如继续拿中国的所谓人权问题大做文章,不仅会引起中国人民反感,而且会使自己在国际社会陷于孤立。

(2)美国统治者是实用主义者。他们的人权外交历来是以自己国家利益为依归的。这方面美国白宫和国务院发言人从不掩饰。我曾跟美国人说:“你们的白宫和国务院发言人有时‘坦率得可爱’,讲不出道理时就摆出‘美国国家利益’做挡箭牌”。美国的“国家利益”常常是伸展到别国利益领域的。十多年来它借口人权干涉我国内政,在日内瓦人权委员会提出或操纵别国提出反华提案,但却有三年未提。这三年都是因海湾战争等问题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有求于我国。

(3)奥巴马上台后,希拉里任国务卿,外国媒体都以为她访问我国时会就人权做文章,但却没有。在离开中国后回答为什么在人权问题上放低调门时,她说:“人权、西藏、宗教和言论自由等其他问题是中美对话的一部分,但更需要把精力放在对两国及世界和平、进步、繁荣而言更为重要的一些问题上。”所谓更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反对国际恐怖主义,控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金融风暴和世界经济危机,温室效应和环境问题,阿富汗问题、伊朗问题和朝鲜无核化问题等。

(4)欧洲国家在人权的某些问题上虽比美国激进,但总体上是跟美国跑,他们在经济上也需要中国的支持。经多年的对话、交流,对中国人权状况有了一定了解,跟美国跑不能不三心二意。

(5)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新规章对各国的人权状况建立了“定期普遍审议”机制。这种审议虽不免仍会陷入政治斗争,但形式上是平等的。这一机制定期对所有会员国的人权状况加以评价,某种程度上将化解或缓和一些矛盾。

最后应当说明,我们同外国的人权对话和交流,不是作秀,不是应付,而是排除美欧等国家以人权为借口对我国人权建设事业的政治干扰,排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干扰。现在回顾和总结人权对话的成功,是为了今后成功地与外国进行人权对话和交流。在此过程中,我们绝不以在人权保障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而忽略存在的问题,更不会抱残守缺,文过饰非。我们一定会在对话和交流过程中,一如既往地完善我国人权保障制度,加强国际人权合作,推进建设和谐世界,为人权在中国和世界充分实现“建立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新秩序”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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