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其引领作用研究
在2006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总命题及其基本内容的基础上,200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1]党中央为什么一再重申和突出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现阶段党内外某些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渐由困惑到淡漠、到遗忘、再到背逆,失去了抵御不良价值观侵蚀的精神免疫力,以致一些社会成员诚信失落、道德失范;一些党员干部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消极腐败现象呈蔓延趋势,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和谐。因此,必须解除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困惑,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固的思想道德基础。
一 清醒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意义
困惑之一:有些人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讲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人们趋利之心明显加重感到彷徨,便疑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似乎过时了,不合时宜了。这种困惑的误区在于没有清醒认识到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现实意义。
价值观,是人们在思想上对自身实践行为利害关系的判断而形成的效用观念,反映人们对“人为什么活着和怎样活着”的价值取向和追求的精神境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指反映社会主义社会价值体系本质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力量源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像一面旗帜,对个人来说,表明思想行为的崇高追求;对党来说,表明不懈奋斗的崇高目标;对国家来说,表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崇高方向。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都应一以贯之,特别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旗帜鲜明地坚持和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旗帜鲜明地引导人们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选择。目前,改革开放的环境确实非常诱惑人,同时也非常困扰人。“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2]。其中所言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主要是指“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3]。在这种思想观念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复杂社会环境下,更需要有旗帜鲜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导人们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因此,我们必须一如既往,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旗帜鲜明地促进全社会形成社会主义的良好风尚。不论从新旧中国两种社会制度的鲜明对比中,还是从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正反经验教训中都可雄辩证明:只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使人们在生产中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同心同德;反之,只会使人们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离心离德。只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使人们在生活中既为自己,又为大家,共同富裕;反之,只会使人们只顾自己,不顾别人,损人利己。只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使人们在日常中比学赶帮,众志成城,强国兴邦;反之,只会使人们巧取豪夺,铤而走险,祸国殃民;只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使人们在危难中同舟共济,见义勇为,互助互利;反之,只会使人们事不关己,袖手旁观,无情无义。
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旗帜鲜明地迎接意识形态领域的各种风险和挑战。由于价值观是一个人、一个党、一个国家的灵魂,具有首当其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它支配人的行为举止,指导党的方针政策,决定国家的前途命运。因此,价值观阵地历来都是各种政治力量激烈争夺的重点意识形态阵地,特别是在当今国际政治经济风云变幻和国内改革开放错综复杂的形势下更是如此。国内外一切反共、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总是首先向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难。国外的“西化”“分化”势力,妄图将极端利己主义的西方价值观强加给中国人民,搞精神殖民主义;国内的敌对势力,为了个人或少数人的私利,也鼓吹“私”,诅咒“公”,妄图腐蚀中华民族的灵魂。在这些风险和挑战面前,我们中华民族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就必须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由上观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不会时过境迁,相反,还应广为普及。可喜的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作出了“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4]的英明决策,这充分反映出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决心将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中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重大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提上党和国家议事日程的意志和勇气。改革发展的正反两方面的实践证明,共产党人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完全必要的。但仅此又是不够的。因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如果只有共产党人的模范带头作用,而无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普及效应,就难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难以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并且,由于共产党人不是处在与世隔绝的真空中,某些意志薄弱的共产党人还必然被社会上不良文化侵蚀和腐蚀,先进性逐渐消失甚至走向反面。因此,必须将共产党人的模范带头作用与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普及效应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传播先进文化和建设和谐文化,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局面。
二 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含义
困惑之二:有些人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质是提倡为公,容易否定个人利益和压抑人的个性,提倡为私才能保证个人利益和张扬人的个性。这种困惑的误区在于没有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含义是“有我”的广义为公和“忘我”的狭义为公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
诚然,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质确实是提倡做人要有公心公德,才能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处、和美共进。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都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就是通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四位一体的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就是要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爱国爱家的优良传统,万众一心,锐意进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繁荣昌盛;社会主义荣辱观,集中体现就是胡锦涛总书记最新精辟概括的“八荣八耻”,也积极倡导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由此可见,四大核心价值观都蕴涵着做人为公的思想道德准绳。但是,提倡做人为公并不意味着要否定个人利益和压抑人的个性,因为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言,为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为公是从社会的角度而言,指为全体人民谋利益,它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故也可称做“有我”的为公。我国始终一贯的大政方针都要求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要求:“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5]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正当的个人利益,不仅不否定,而且还要保护,只不过要求把正当的个人利益与自私自利严格区分开来。所谓正当的个人利益,是指个人正常生活和劳作所必需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它反映人们客观存在的合理合法的要求。比如人人都要吃、穿、住、用,也都要学习、劳动、休息、娱乐等等。所谓自私自利,是指为了个人和小集团的私利而损害他人和大多数人利益的思想和行为。比如,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等等。
狭义为公是从个人的角度而言,指为除个人以外的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也包括三者利益,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故也可称做“无我”的为公。对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般有三方面具体要求:首先,从利益一致来说,我国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每个人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每个人都要善于自我调节,使个人利益符合公共利益。其次,从利益矛盾来说,一定时期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创造的物质财富是一定的,不可能充分满足每个人的利益需求,不可避免存在着先后多少的利益矛盾,每个人必须勤劳致富、依法致富,反对伪劣假冒、坑蒙拐骗。再次,从利益冲突来说,在非常的情况下,当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威胁的紧要关头,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不能两全时,个人应该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对社会成员的这三方面要求也十分必要,因为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都清楚表明:社会就是矛盾统一,生活就是得失互补,无论是艰难险恶的环境,还是安逸舒适的条件,都会对人们形成风险和挑战。究竟是战胜风险和挑战,还是被风险和挑战击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价值观。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总要有人奉献,总会有人牺牲,这样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这样的精神是难能可贵的。同时,这也充分地证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不排斥人的个性,相反还更需要人具备鲜明、完美、高尚的个性。因为为公是人的价值观问题,个性是人的素质问题(如才华、能力、情感、意志等等),价值观决定个性的奋斗目标,个性为实现价值观的最大化服务。二者不仅不矛盾,相反还高度一致,并且价值观还为人的个性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无数英雄模范人物都彪炳:一个人越出以公心,他就越站得高、看得远、想得深、行得先,个性也越突出,作为也越巨大,就是流血牺牲也重于泰山。相形见绌的是:一个人越出以私心,则既容易对成就孤芳自赏而满足,也容易见困难灰心丧气而停滞,还容易为私利铤而走险而犯罪,甚至死有余辜、轻于鸿毛。社会上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
三 深刻领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真谛
困惑之三:有些人轻信“人的本性和本质都是自私的”的唯心史观,质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违背了人的本性和本质。这种困惑的误区在于不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为公才是人的本性和本质的复归,才与人类社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本来面目一致。
人的本性,就是人的社会天性,也就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自然特性。如果指与动物相同的自然属性,就不叫人的本性了,而叫动物的本性了。从人的自然特性讲,人是天生的社会动物,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界线。人之所以是人而不是动物,主要区别在于两点:其一,人虽然和动物一样为求生要吃要喝,但人的吃喝与动物吃喝的来源却不同。人的吃喝主要来源于人类社会有目的的共同劳动的成果,而动物的吃喝却主要来源于自然界动物本能的弱肉强食的结果。其二,人虽然和动物一样为繁衍有性有情,但人的性情与动物性情的动因却不同。人的性情主要受以社会为内容的思想意识的支配,而动物的性情却纯粹受动物生理机能自然需要的支配。社会性的劳动和社会性的意识都是人类特有的,正是由于有了社会性的劳动,才有了人类与动物的区别;正是由于有了社会性的意识,才有了人性和兽性的区别。也正因为如此,人类才将极少数只知道吃喝嫖赌的人视同“畜生一般”,将极少数谋财害命的人咒为“泯灭人性”。
人天生就打上了社会的烙印,社会性才使人脱离动物界而成为人。人的社会性包括两层意思:一是个人离不开社会。虽然从人类社会整体而言,个人是社会的成分,社会是个人的结合,人离不开社会,社会也离不开人。但是从一个人来说,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生存和发展,否则便会很快消失得无声无息。很难想象一个人在荒漠中或在珠峰上能长久地生活下去,但是,社会少了一个人却丝毫不影响其代代繁衍兴旺。二是个人受社会的影响。从个人诞生和成长史看,没有哪个人天生就有公或私的本性,即没有哪个人生来就会乐善好施或坑蒙拐骗,没有哪个人生来就知道大公无私或损人利己。只是在以后的成长过程当中,因为外界社会环境的影响和自身主观条件的差异而使得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有了差异。可见,为公才符合人的本性,自私只是极少数人违背人类本性的劣根性。
人的本质,就是人的社会关系,归根到底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作为社会动物的人的本质不是囿于自我小圈子,而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类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懂得一点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迄今为止,人类已诞生数百万年之久,而私有制和自私的观念不过才出现四五千年。在私有制和自私的观念产生以前,人类都是在原始公社的大家庭中过着财产公有、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群居生活。当时,没有私有制和自私的观念,更无所谓人的本质是自私的,人们根本不知道自私为何物。只是进入了阶级社会的最近四五千年,才产生了私有制和自私观念,出现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由于只有这一段历史才有文字记载,私有制和自私观念才容易使人误以为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还由于现阶段私有制和自私观念在世界上仍居于主导地位,也为以自私为本质的剥削阶级提供了借口,来鼓吹自私是一切社会形态中人的本质,是人类社会永恒的、绝对的普遍规律。
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还历史于本来面目,认为自私只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只是私有制的产物,即私有制经济关系在观念上的反映,它既不是人类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因为私有制只是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的产物,将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经济关系必将逐渐被公有制所替代,自私的观念也必将随着私有制的消灭而逐渐消失。那种认为自私是人的永恒的、绝对的本质的观点,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事实。其实,即使在私有制和自私观念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广大被压迫和被剥削阶级仍然为着争取一次比一次更多的公众利益而坚持不懈地进行斗争。不论是奴隶阶级反抗压迫和剥削的起义,还是农民阶级揭竿而起的“均贫富”斗争;不论是新兴资产阶级争取“自由、平等、博爱”的革命,还是无产阶级进行的“人类解放我解放”的社会主义运动,都是为越来越大的“公”而奋斗的历史运动过程。经过这样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变迁后,人类社会才能在更高的阶段上复归到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可见,为公才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质,自私只是一定历史阶段上极少数人违背人类本质的坏品质。
四 真正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客观基础
困惑之四:有些人认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超越时代的假大空话,没有现实的客观基础,疑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实事求是,不是科学真理。这种困惑的误区在于不懂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从唯物史观出发,建立在社会存在和中国国情客观基础之上的先进的社会意识形态。
唯物史观从来认为,社会意识由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或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决定于生产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意识,是植根于先进的社会化大生产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
首先,从生产力看,先进的社会化大生产与落后的自然小生产不同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在生产过程中,将一人或家庭的独立劳动变成了许多人的联合劳动;二是在生产交往中,将封闭式的自给自足关系变成了开放式的专业化协作关系。这样,大大加强了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和生产单位之间的相互依存,社会中的公众利益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顺应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维护公众利益客观要求而产生的先进社会意识。
其次,从生产关系看,虽然社会化大生产提出了维护公众利益的客观要求,但并不能自然而然地使其成为现实,还必然要求社会化的生产关系作为制度保证。于是,共产党人带领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英勇奋斗,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一方面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空前广阔的道路,一方面又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质就是不允许少数人利用生产资料剥削人、压迫人,而还生产资料作为生产要素的本来作用,保证人民群众通过按劳分配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崭新制度造就了崭新的人,使公有制下的劳动者与私有制下的劳动者也有两点不同:一是在经济上,不光为自己谋利益,还必须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二是在政治上,不只是当自己的家,做自己的主,还必须当国家的家,做集体的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符合生产资料公有制对这种新人的客观要求的先进的社会意识。
在社会主义中国,随着社会化大生产成为主要生产力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成为主体生产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这足以证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我国也有其客观经济基础,这一客观事实毋庸置疑。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之中,生产力虽然是多层次、不平衡地发展,但不可否认社会化大生产的主要地位;生产关系虽然是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共同发展,但也不可否认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正因为如此,在意识形态领域,虽然人们的价值观存在多元化现象,但同样不可否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元化的主导地位。譬如,广大人民群众一直以来都将助人为乐的雷锋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象征加以崇尚和效仿。雷锋活着时颂扬雷锋,雷锋去世后怀念雷锋;社会风气滑坡时惋惜雷锋精神不见了,社会风气好转时又赞叹雷锋精神回来了。并且,一直坚持年年学雷锋,树新风,一个个学雷锋小组不断出现,一代代雷锋式的先进模范人物不断涌现。可见,雷锋精神已成为衡量中国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尺度。
从上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其坚实的客观基础。100多年前共产党人的科学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就已经突破时代和国度的界限,成为指导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争取自由解放的强大思想武器。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除非社会化大生产倒退到自给自足的小生产了,生产力不再要求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而要求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会失去客观基础。但是,由于人类社会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是无止境的,满足这种需要的生产力是最积极、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因而社会化大生产是绝对不可能倒退的,对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先进生产关系的要求也绝对不可能改变,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绝对不可能失去客观基础。尽管现实世界也存在不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落后生产关系,但从历史大趋势看,终究会被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先进生产关系所取代。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适应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又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又是干社会主义、奔共产主义的强大的精神动力。
(作者:王安玲,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注释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5日。
[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人民日报》2006年10月19日。
[3]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5年6月27日。
[4]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5日。
[5]《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人民日报》200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