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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劳瑞斯顿花园街的惨案

福尔摩斯的理论的实用性又一次得到了证明,我感到惊讶不已,并开始钦佩他的分析才能了,不过我仍然心存疑虑,担心这一切都是他事先设好的圈套,为的是捉弄我,尽管我根本想不出他捉弄我的目的是什么。我转头看他,这时他已看完信,正双眼出神,仿佛在思考着什么。

“你是怎么推测出来的?”我问道。

“推测什么?”他粗声粗气地说。

“你是如何知道那个人是海军陆战队的退伍中士?”

福尔摩斯有些不悦:“我现在没空解释这种琐碎的事。”接着,又含笑道:“请原谅我的无礼,你刚才打断了我的思路,不过没事。这么说来,你看不出他以前是个海军陆战队的中士?”

“看不出。”

“其实,知道这件事容易,但要解释我是如何知道的却有点困难。这就好比你知道二加二等于四,这是毋庸置疑的,却不知道如何证明。那个人还在街道对面时,我就看见他手背上有蓝色大锚的刺青,那是海员的标志。他举手投足间又有军人气概,还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我们凭这些特点就可以判断,他来自海军陆战队。他的神态有些傲慢,昂首挺胸,仿佛习惯了发号施令;他的外表看上去是个稳健沉着的中年人。据此,我推测他当过中士。”

“太神奇了!”我不禁喊道。

“这没什么。”福尔摩斯说。

不过,我发现,他见我一脸惊讶和钦佩,还是很高兴。

“才说没有案子呢,看来是我错了。你看!”他把刚才那封信递到我面前。

我大致浏览了一遍,不由地惊叫起来:“啊,这可真恐怖!”

福尔摩斯却冷静地说:“这事的确不一般。可否麻烦你把信大声念一遍?”

我答应了。信的内容如下: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晚,布瑞克斯顿路尽头的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今日凌晨两点左右,一名巡警忽然发现此处有灯光。该巡警素来知道此处无人居住,怀疑是否出了什么问题,便靠近查看。他到时发现房门大开着,室内空无一物,只有一具男尸。男尸衣着整齐,口袋里有名片,上面写着“易瑙克·德雷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人”等。现场既无被抢迹象,也未发现任何能说明死因的证据。屋内虽有几处血迹,但死者身上没有伤痕。我们百思不得其解,不知死者为什么进入空屋。我深感此案十分棘手,故希望你在中午12点之前亲临现场,我将在此恭迎。接到回复前,现场将保持原样。若不能亲临,我亦定将详情尽数奉告,届时倘能得先生指教一二,则不胜感激。

托拜厄斯·格莱森敬上

福尔摩斯说:“格莱森在伦敦警察厅中的确是位首屈一指的人物,他和雷斯瑞德都算是那群笨蛋中的佼佼者,两人机警、干练,却都思维刻板、因循守旧。他们俩经常明争暗斗,活像两个卖笑的妇人,互相猜疑妒忌。这个案子如果让他俩一起侦查,估计会闹出不少笑话。”

见他仍然如此镇定自若地侃侃而谈,我十分惊讶,大叫道:“需要我帮你雇一辆马车吗?眼下是一分钟也耽误不得啊。”

“我还没有决定去不去呢!我确实懒得很,不过只在我那股懒劲儿上来的时候,平时我可是非常勤快的。”

“什么?你不是一直盼望着有这样一个机会吗?”

“我亲爱的朋友,这与我有什么关系呢?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我解决了这个案子,格莱森和雷斯瑞德这帮人一定会把功劳全揽到他们自己身上,只因我是非官方人士。”

“可他在向你求助啊!”

“是的。他深知自己不如我,所以,当着我的面他会承认;但是,他宁愿割掉自己的舌头,也不愿向第三人承认此事。不过,咱们依然要去瞧瞧。我可以一个人破案,即便最后我什么都得不到,也能嘲笑他们一阵子。走!”

他匆匆披上大衣,看样子,他镇定自若的表情已经按压不住跃跃欲试的内心了。

“戴上你的帽子。”他说。

“我也要去吗?”

“是的,如果你没什么事的话。”

短短一分钟后,我们便坐上了一辆马车,朝着布瑞克斯顿路匆匆驶去。

天色阴沉,浓雾弥漫,早晨的屋顶被一层灰褐色的帷幔笼罩着,与泥泞的路面相互对应。福尔摩斯兴致高昂,正对产自意大利克雷莫纳[7]的提琴——斯特拉迪瓦里提琴和阿玛蒂[8]提琴之间的区别发表长篇大论。我静静地听着,对他的滔滔不绝不置一词,这阴沉的天气和接下来要执行的任务让我实在提不起精神来。

“你好像并不关心你刚接的这个案子。”我终于开口打断了福尔摩斯关于音乐和提琴的演讲。

“这不是还没有任何材料吗?在掌握全部证据和线索之前就做出臆断和假设,此乃大忌,很容易导致判断失误。”

“材料就在眼前了。”我指着前方说道,“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这就是布瑞克斯顿路了,那儿便是事发地点。”

“没错。停车,车夫,快停车!”这时,我们离事发地点还有大约90米,福尔摩斯坚持要下车步行,我只好依他。

这里一共有四栋房子,远离街道,两栋有人住,两栋没人住,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便是那没人住的其中一栋,看上去简直就是一座凶宅。它临街的一面有三排窗子,窗上早已蒙尘,到处贴着“招租”的标语,就像眼角的白翳。想必是久无人住,房子看上去荒凉得很。每栋房子和街道之间都隔着一片小花园,花园里杂草丛生,中间有一条黄色小路,是用黏土和石子铺成,因为昨夜的大雨,路面早已泥泞不堪。花园四周围着大概三英尺高的墙,墙头上装着木栅栏,几个闲人在墙外朝屋内翘首张望着,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察正倚在墙边。

我以为福尔摩斯会不由分说,马上冲进屋内开始调查,谁知他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不慌不忙地在人行道上走来走去。我心中嘀咕着:都这时候了,还在装腔作势。我见他一会儿低头看看地面,一会儿抬头看看天,一会儿又看向对面的房子和墙头上的木栅栏。随后,他又慢慢走上那条黄色小路,开始仔细观察小路的路面。确切地说,他是横跨了路边草地才走上去的。我看见他中途停顿了两次,有一次还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轻轻欢呼了一声。我不明白,福尔摩斯究竟能从这条泥泞又潮湿的小路上发现什么,警察们来来往往,脚印早已多得杂乱无章。不过,我相信他一定能看出些什么,一些我所看不见的东西。因为,上次他已经向我证明了他敏锐的观察力,这些我都记忆犹新。

走到门口,一个高个子跑过来迎接我们,他有着浅黄色的头发,白皙的脸庞,一手拿着笔记本,一手热情地去握福尔摩斯的手。他说:“太好了,您终于来了。现场原封不动。”

“除了那里!”福尔摩斯指着那条小路说,“就算是一群水牛也未必能把小路踩成那个样子吧!格莱森,你是不是已经得出了结论,所以才让他们那样做的?”

格莱森神色有些慌乱,推脱说:“不,我负责屋内的事,外面都是我的同事雷斯瑞德在看着。”

福尔摩斯看了看我,然后扬了扬眉毛,讽刺道:“有你和雷斯瑞德两位大侦探在,其他人自然是不可能有什么新发现的。”

“我们已经尽力了,”格莱森看上去十分得意,他搓着双手说,“这个案子确实非常离奇,不过这正合您的胃口,不是吗?”

福尔摩斯问:“你是坐马车来的?”

“没有,先生。”

“雷斯瑞德呢?”

“也不是,先生。”

“好。那我们进去看看吧。”

问完这几句莫名其妙的话后,福尔摩斯便大步走进屋内。格莱森一脸惊讶地跟在后面。

屋内有一条过道,很短,通向厨房,过道上没有铺地毯,早已落满灰尘。过道两侧各有一扇门,一扇显然已经很久没有打开过,另一扇通向餐厅,案发现场就在餐厅里。我跟在福尔摩斯后面走了进去。因为那具尸体,我心情十分沉重。

餐厅很大,呈方形,由于没有摆设家具显得更加宽敞。墙面上廉价的花纹壁纸大多已霉迹斑斑,有几处甚至剥落了一大片,露出黄色的墙壁。餐厅的壁炉正对着门,炉台一端放着一小截红蜡烛,壁炉框则是用白色的仿大理石做的。厅内只有一扇窗,早已污浊不堪,导致整个房间十分昏暗,加之四面灰尘堆积,整个餐厅显得十分沉闷。

这些都是我后来才观察到的,因为我一进餐厅,就被那具恐怖的尸体吸引了全部的注意力:死者躺在地上,失去光芒的眼睛瞪着褪色的天花板。他看起来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肩膀宽阔,黑色鬈发,短硬胡子,上身是厚厚的黑呢礼服和背心,装着洁白的硬领和袖口,下身是浅色裤子,旁边地板上放着一顶整洁的礼帽。他双臂张开,双腿交叠,两拳紧握,看得出来,他临死前曾痛苦地挣扎过一番。他的面部表情虽已僵硬,但仍然十分恐怖,龇牙咧嘴的,看样子非常生气。加上他前额低平,鼻子扁塌,下巴突出,活像一只做鬼脸的猿猴。我平生见过不少死人,却从未见过这样恐怖的。

“这个案子肯定会轰动全城的,先生。”雷斯瑞德站在门口跟福尔摩斯打招呼,这位瘦削而有风度的侦探说,“我办了这么多年案子,可从没见过这么离奇的。”

“有新线索吗?”格莱森问。

“完全没有。”雷斯瑞德回答道。

福尔摩斯走近尸体,跪下来仔细检查。“你们确定死者身上没有伤痕吗?”他指着四周的血迹问。

“确定没有。”两个侦探异口同声地说道。

“那这些血迹肯定是另一个人的,很有可能是凶手的。如果是凶杀案,格莱森,我想起了1834年富瑞克特的凡·简森的死状,你还记得那个案子吗?”

“不记得了,先生。”

“你真该回去把那个案子的资料重新读一读。这世上本就没多少新鲜事,大多是前人做过的,有前例的。”

福尔摩斯一边说,一边用灵活的手指摸摸这儿,按按那儿,还解开死者的衣服扣子仔细检查。他的双眼又在出神了。他检查得非常认真而且迅速,这有些出乎我的意料。最后,他闻了闻死者的嘴唇,又看了看死者漆皮靴子的鞋底。

“没人动过尸体吧?”他问。

“除了必要的检查外,没有动过。”

“好,没什么需要检查的了,”福尔摩斯说,“现在可以送去埋葬了。”

早有四个人抬着一副担架在外候着了,这是格莱森之前准备的。格莱森招呼他们进来,将尸体抬出去。当他们抬起尸体时,一枚戒指滚落在地板上,雷斯瑞德连忙捡起,仔细查看。

“这是女人的结婚戒指,”他叫道,“一定有女人来过这里!”

说着,他把戒指展示给大家看。我们看了,那是一枚朴素的金戒指,确实是给新娘用的。

“这不是更加扑朔迷离了吗?案情本来就已经够复杂的了。”格莱森说道。

“你怎么就知道它不会让案子变得更简单呢?”福尔摩斯说,“这么傻瞧着它没什么用。你刚才从死者口袋里都查出了什么?”

格莱森指了指最后一级楼梯上的一小堆东西,说道:“喏,都在这儿了。一只伦敦巴洛德公司制造的金表,编号97163;一条贵重的爱尔伯特金链;一枚刻着共济会会徽的金戒指;一枚虎头狗脑袋形状的金别针,狗眼是两颗红宝石;一个名片夹,里面的一张名片上印着‘克利夫兰市,易瑙克·德雷伯’,名字的首字母和衬衣上的三个缩写字母‘EJD’相吻合;还有少量零钱,一共7英镑13先令;一本袖珍版的乔万尼·薄伽丘的《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司特吉逊;最后是两封信,一封是给德雷伯的,一封是给约瑟夫·司特吉逊的。”

“信是寄到哪儿的?”

“寄到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由本人自取。这两封信都是从盖安轮船公司寄出的,信上告诉他们,轮船何时离开利物浦。由此可见,他本来是要回纽约的,真是个倒霉的家伙!”

“调查过司特吉逊吗?”

格莱森说:“我已经朝这方面调查了,先生。广告稿我也送到报社了,还派人去美国交易所打听消息,那人还没有回来。”

“克利夫兰市呢,你们联系了没有?”

“早上就发了电报。”

“电报里怎么说的?”

“我们详细说明了案子的情况,还表示,如果他们有任何有用的线索,希望尽力提供。”

“你有没有提到关键性的细节?”

“我提了司特吉逊。”

“没问别的?整个案子难道就没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吗?你就不能再发个电报吗?”

“该说的我都说了!”格莱森有些生气。

福尔摩斯暗暗笑了笑,刚要张口说些什么却见雷斯瑞德从餐厅走出来,他搓着手,颇有些自鸣得意。刚才我们在外面说话时,他一个人不知道在餐厅里面做什么。

他说:“格莱森先生,就在刚才,我发现了一条非常重要的线索。多亏我仔细检查了墙壁,不然就漏掉了。”他两眼放光,得意的神色溢于言表,仿佛相比他的同事而言,他的重大发现棋高一着。

“请跟我来。”说着,他带领大家来到餐厅。尸体已经被抬走,室内的空气清新了不少,“好的,请大家先站在那儿。”

他拿出一根火柴,在靴子上划燃了,照向墙壁。

“你们看!”他非常得意地说。

墙角上,就在花纹壁纸剥落后露出黄色墙壁的地方,有一个用鲜血写成的“RACHE(瑞奇)”,字迹有些潦草。

“你们怎么看?”雷斯瑞德侦探大声说,语气就像马戏团的老板正在炫耀自己的把戏,“大家都没发现这块字迹吧,没人想到要来这儿看看,那是因为它写在屋中最黑暗的角落。这一定是凶手用自己的血写的,你们看,还有往下流的血迹。单凭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断定死者不是自杀。那么,为什么把字写在这个角落呢?你们看壁炉架上的红蜡烛头,我告诉你们,当时蜡烛一定是点着的,因为如果这里燃着蜡烛,那这个角落就是最亮的地方。”

“好吧,就算你发现了这个,但又有什么意义呢?”格莱森言语轻蔑。

“当然有意义,这说明写字的人是想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秋(Rachel)’,只不过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写完而已。等案子水落石出后,一定会和一个叫‘瑞秋’的女人有关系,记住我说的。福尔摩斯先生,你现在可以对我不屑一顾,你或许真的料事如神,但说到底,姜还是老的辣。”

我的同伴福尔摩斯听后不禁一阵大笑,笑声惹恼了小个子侦探雷斯瑞德。“非常抱歉,”福尔摩斯说,“的确,你是最早发现这个字迹的人,功劳自然归你。你的推断也没错,这充分说明,血字是昨晚的凶杀案中的另外一个人写的。我还没有检查过这间屋子,如果你允许的话,我想现在就开始检查。”

他一边说,一边迅速从口袋中掏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大大的圆形放大镜,拿着它们在屋子里来回走动着检查,一会儿站住,一会儿跪下,一会儿又趴下;嘴里还自言自语地嘀咕着什么,有时惊叫一声,有时叹一口气,有时又吹声口哨。他工作得全然忘我,估计连我们的存在都忘记了,看见他这样,我想起了那些训练有素的猎犬,它们总是在丛林里来回穿梭,直到嗅出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福尔摩斯大概检查了20分钟,测量了一些我看不出来的痕迹之间的距离,还量了量墙壁,又小心翼翼地把地板上某一块地方的灰色尘土装进一个信封里,最后,他透过放大镜非常仔细地观察了墙壁上的血字。终于,他满意地将卷尺和放大镜收回了口袋里。

“听人说,天才其实就是一种能够吃苦耐劳的本领。虽然这个说法很不准确,但用在侦探工作上还是比较合适的。”

格莱森和雷斯瑞德好奇地看着这位私家侦探的行为,眼中略带轻蔑之色。显然,他们并不明白,福尔摩斯的一举一动都有着明确而实际的意义——虽然我也是最近才开始领会这一点。

“你有什么新看法吗,先生?”两人齐声问福尔摩斯。

“我要是帮你们,就是在跟你们抢功劳了。”福尔摩斯语带讥讽地说,“现在案子进展顺利,我不便插手。当然,如果你们愿意随时报告查案的进展,我也可以从旁协助一二。对了,你们能告诉我那个巡警的姓名和地址吗?就是那个发现尸体的巡警,我想和他谈谈。”

“他叫约翰·兰斯,地址是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雷斯瑞德看着自己的记事本念道。

福尔摩斯记下了地址,说:“咱们走吧,华生,找那位巡警去。”又转头对两位侦探说:“告诉你们几件非常有用的事:首先,这是谋杀,凶手是个身高超过6英尺的中年男人,抽印度雪茄,鞋子是粗皮方头靴,脚偏小;其次,他和死者一起坐一辆四轮马车来到这里,拉车的只有一匹马,马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剩下三只都是旧的。另外,凶手面色很红,右手指甲很长。哦,这不过是一些表象,可能会派上一点用场吧。”

雷斯瑞德和格莱森尴尬地对视了一眼,面露怀疑地笑了笑。雷斯瑞德问:“你说是谋杀,那他是怎么杀的呢?”

福尔摩斯简洁地说出两个字:“毒杀。”然后大步流星向门外走去,刚走到门口,又回头对雷斯瑞德说:“在德语里,‘瑞奇’是‘复仇’的意思,所以你就不用在‘瑞秋’小姐身上浪费心思了。”

福尔摩斯说完便转身走了,只留两位侦探傻傻地愣在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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