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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医学博士约翰·华生回忆录: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我在1878年拿到伦敦大学的医学博士学位后便去了内特里,在那儿进修军医必修课程。课程刚结束,我就被派往诺桑伯兰第五火枪团担任军医助理。那时,第五火枪团驻扎在印度,还没等我赶到部队,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就爆发了。我从孟买上岸,得知第五火枪团早已深入敌后,无奈之下,我只好与一群同样掉了队的军官继续赶路,最后终于在坎大哈找到了我所属的部队,开始工作。

可以说,很多人在这次战争中得到了晋升和荣誉,但我认为它只是一场灾难,因为我在调到巴克州旅参加迈旺德战役的时候,被一颗捷泽尔[1]子弹击中了。子弹打碎了我的肩胛骨,擦伤了锁骨下方的动脉。好在一个名叫莫瑞的勇敢的勤务兵救了我,他把我放在马背上,带我回到了我方阵地,让我幸免于难,否则我将成为嘎吉人[2]的俘虏。

枪伤未愈,加之长期的颠簸劳累,我的身体每况愈下,整个人变得十分消瘦。我和大批伤员被送到了后方的波舒尔医院,在那里经过一段时间的调养之后,我的身体渐渐得到了恢复,可是不幸的事情又发生了,我染上了印度伤寒。一连数月我都昏迷着,仅剩下一口气。等我终于清醒逐渐好转时,却又因身体虚弱而被遣送回国。我在兵船“埃伦提兹”号上待了一个多月才抵达朴次茅斯,随后就开始了政府给我的为期九个月的调养假期。

在英国,我没有亲人和朋友,无牵无挂,所以自由得很,像空气,更像一个无业游民。到伦敦之后,我在伦敦河边的一个公寓里住了下来,过着百无聊赖的生活。很快,随着身上的钱越来越少,我的日子逐渐窘迫起来。我面临两种选择:要么住到乡下去,要么彻底改变现在的生活方式。最后,我选择了后者,决定离开这个河边公寓。

做出这个决定的当日,我在克莱梯利安酒吧门口遇见了斯坦福,他是我在巴次医院时的一位助手。我非常高兴,毕竟在举目无亲的伦敦能碰到一个熟人是非常难得的。虽然当时我们并不是很亲近,但我依然很激动,他看起来也兴致盎然,于是我顺势请他到霍尔本餐厅共进午餐。

我们一同上了车,车子在伦敦街市上缓缓前行。斯坦福吃惊地问我:“华生,你这是怎么了,怎么瘦得皮包骨头?”

我简单地给他讲了一下我前阵子的经历。还没等我说完,车子就到了霍尔本餐厅。

进了餐厅之后,斯坦福继续听完我的讲述,他同情地说:“可怜的人!那你今后有什么打算?”

我答道:“我想找个便宜又舒服的房子住下,就是不知能不能找着。”

他说:“奇了怪了,你是今天第二个跟我说这话的人。”

我吃了一惊,问道:“第一个人是谁?”

“是个在医院里做化验的人。今天早上我还听他抱怨,说自己找了个好房子,就是租金太高,他一个人付不起,一时半会又没找到合租的人。”

“那太好了,我可以跟他合租啊!两个人总比一个人强。”

斯坦福听了这话,吃惊地望着我说道:“估计你还没有听说过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不然你是不会想和他住在一起的。”

“什么意思?莫非他人品很差?”

“倒不是说他人品差,只是有点古怪罢了,他总是不停地研究这研究那的。事实上,据我所知,他是挺正派的一个人。”

我又问:“他是一个搞研究的医生吗?”

“不是,其实我也不知道他整天都在研究些什么。他精通解剖学,还是一个一流的药剂师,却从未系统地学习过医学。他研究的那些东西都怪异得很,而且不成章法,他经常四处搜集和积累一些连他的教授听了都目瞪口呆的稀奇古怪的知识。”

“你从未问过他都在研究些什么吗?”我问。

“没有。他从不轻易向人透露心里话,即便在他滔滔不绝的时候。”

“那我倒想见一见他。”我说,“我现在身体不太好,不喜欢吵闹和刺激,如果与人合租就得找一个像他这样安静又好学的人。告诉我吧,我怎样才能见到他?”

斯坦福答道:“我想,他现在八成在实验室。他这个人,要么一连几个星期窝在家里哪儿都不去,要么成天在实验室里工作。你要是愿意,咱们吃了饭就一起坐车去找他。”

“好啊,当然愿意!”我欣然答道。随后,我们又聊了聊别的事情。

在去医院的途中,斯坦福又向我介绍了一些有关那位先生的事情,并说:“先说好了,要是你俩合不来,可别怪我。我不过是在实验室里见过他几次,对他仅有大概的了解。是你自己要求和他住在一起的,以后闹了矛盾我可不管。”

“如果真的相处不来,那就散伙,也不是多难的事。”说着,我盯着斯坦福问,“我看你好像很担心,是不是有什么问题?那人的脾气很糟糕吗?还是有什么别的缘故?你有话就直说啊。”

斯坦福笑了笑,说道:“他这个人真的很难描述啊。我觉得他有点机械化,像冷血动物。有一次,他竟然拿着一小撮植物碱让他的朋友品尝。我知道,他其实没有恶意,只是想搞清楚同一种药物对不同人的效果罢了,而且我觉得他自己也会品尝的。他的求知欲实在太强了。”

“我觉得这没什么不好的啊。”

“是没什么不好,但多少有点不近人情。后来,我甚至看见他在解剖室里用棍棒抽打尸体,你说这事怪不怪?”

“抽打尸体?”

“是啊。他说是为了了解人在死后受伤,会造成怎样的伤痕。”

“刚才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

“他真的不是。天知道他都在研究些什么!好了,到地方了,你自己去判断他是个什么样的人吧!”斯坦福说着和我一起下了车。我们拐进一条狭窄的小路,穿过一扇侧门,来到了一家大医院的楼下。我很熟悉医院这种地方。我们径直走上台阶,来到一条走廊。走廊很长,两侧的墙壁洁白无瑕,还有很多深褐色的小门;尽头是一段拱顶过道,十分低矮,通向我们的目的地——实验室。

实验室很大,四面摆着很多瓶瓶罐罐,中央是几张矮而大的桌子,桌上放着一些蒸馏器、试管和闪着蓝色火焰的本生灯。室内只有一个人,此时正坐在较远的一张桌子旁聚精会神地研究着什么。听到我们的脚步声,那人回头看了一眼,并突然高兴地跳起来,嘴里喊道:“我发现了!我终于发现了!”他一边喊,一边拿着一根试管跑向我们,“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它只有碰到血红蛋白的时候才会沉淀,其他的物质都不行。”瞧他那样子,简直比发现了金矿还高兴。

斯坦福给我们介绍道:“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你好,”福尔摩斯热情地握住我的手,手劲大得令人难以置信,他说,“看得出来,你去过阿富汗。”

“你是怎么知道的?”我吃惊地问。

“先不说这个,我们现在要谈的是血红蛋白的问题。”他咯咯地笑着说道,“难道你没看出我这一发现的重要性吗?”

我答道:“我觉得,在化学上它的确很有意思,至于实用性……”

“这可是实用法医学近几年来的最大发现!难道你不觉得这种试剂能准确无误地鉴别血液吗?请跟我来。”说着他便一把扯住我的袖子,把我拉到了他刚才坐下搞研究的地方。

“先弄点血。”他用一根细针刺了一下自己的手指,等手指上冒出血珠,他便用吸管吸了一滴血,“现在,我们把这一滴血与一升水混合,看,得到的混合液看上去简直与清水无异,血液所占的比重不到百万分之一。尽管如此,我相信我们还是会看到一种特定的反应。”说完,他将几颗白色结晶放进了混合液中,又往里头滴了几滴透明液体。不一会儿,混合液开始呈现出暗红色,一些棕色颗粒慢慢沉淀到了容器底部。

“哈哈!怎么样?”他拍着手,高兴得像个刚刚得到新玩具的孩子。

我说:“确实非常精妙。”

“是的,简直妙极了!之前用愈创木液试验,得到的数据总是不准确;用显微镜检验血球也不太好,因为血迹一凝固显微镜就起不了什么作用了。现在,这种新的试剂解决了一切问题,无论血迹新旧都会有反应。你说,要是早点发现这种试剂该有多好,就不会有那么多罪犯逍遥法外了。”

“的确如此。”我嘟囔道。

“很多刑事案件就是卡在了这一点上。往往等案子发生好几个月后,才查到一个嫌疑犯,发现他的衣服上有褐色斑点,但即便是专家也不好判断那褐色斑点究竟是血迹、锈迹、泥迹还是其他什么东西的痕迹,就是因为他们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好了,现在我们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

说话间他的眼睛闪烁发光,一边说还一边把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仿佛在对一群给他鼓掌的观众致谢。

虽然他兴奋的样子让我觉得很奇怪,但我还是说:“祝贺你。”

福尔摩斯继续说:“去年,法兰克福发生冯·比绍夫一案,如果当时有这种试剂,那他一定早就被处以绞刑了。还有布莱德福的梅森、臭名昭著的莫勒、茂姆培利耶的洛斐沃以及新奥尔良的塞尔森等,我可以举出20多个案例来,只要用这种方法,就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斯坦福听了,大声笑道:“你简直就是犯罪案件的活档案啊,我觉得你可以去创办一份报纸了,名字就叫《警务旧闻报》。”

“嘿嘿,这样的报纸读起来一定有趣得很。”福尔摩斯说着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的裂口上。“我得小心些,”他转头笑着对我说,“因为我经常接触毒品。”他把手伸到我面前,那双手上早已贴满了橡皮膏,而且由于长期受到强酸侵蚀,颜色都已经变了。

“我们来是有事找你商量。”斯坦福在一个高高的三脚凳上坐下,并把另一个凳子用脚向我推了推,说道,“我这位朋友想找地方住,刚好我听你说要找人合租,所以我就把他带来了,让你们认识认识,你意下如何?”

福尔摩斯听了似乎很高兴,他对我说道:“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间公寓,我觉得咱俩合租挺合适的,如果你不讨厌烟味的话。”

“我自己也经常抽烟的,船牌烟。”我说。

“那就再好不过了。哦,我还会经常倒腾一些化学药品,也在家做做实验,这个你不介意吧?”

“不介意。”

“让我再想想我的其他缺点,嗯,有时我心情不好,会一连几天都不说话,但你千万别以为我是生气了,等过一段时间,我自己就会好的。你呢?你有什么缺点需要说明吗?我觉得,两个人在合租之前最好能先了解一下对方的缺点。”

见他这样,我不由得笑着说:“我养宠物,是一条小虎头狗;我非常害怕吵闹,因为之前神经受过刺激;我很懒,起床时间没个准儿。也许等我的身体恢复之后,还会有一些其他的坏毛病,但目前为止差不多就这些。”

他急忙问道:“你觉得拉小提琴算吵闹吗?”

“那要看拉得怎么样了,”我回答说,“拉得好,我会觉得像仙乐一样动听;拉得不好……”

“嗯,那就没问题。”福尔摩斯高兴地说,“如果你还满意那间公寓的话,这事就可以这么定了。”

我问:“咱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明天中午吧,你先来这儿找我,然后咱们一起去,把所有事情都定下来。”

“好的。那咱们明天中午见。”我握着他的手说。

等斯坦福和我离开实验室往我住的公寓走的时候,福尔摩斯又忙着去做他的化学试验了。

“我想问你一句,”我突然停住脚步,转过头去问斯坦福,“我很奇怪,他怎么知道我去过阿富汗?”

斯坦福笑得意味深长,说:“这就是他不同于常人之处。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他究竟是怎么看出来的。”

“嘿,有意思。”我搓了搓手,说道,“非常感谢你介绍我们认识,毕竟,研究人类最合适的途径是从具体的某一个人开始。”

“是的,你可以好好研究一下他。”斯坦福与我分别时说,“不过,我敢保证,你日后一定会发现,他是个很难研究的人,他对你的了解远多于你对他的了解。好了,再见啦!”

“再见!”我应了一声,然后径直走向自己的公寓。我觉得,今天我结识了一个非常有趣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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