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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伦敦

我的小村庄,我的家乡,都有一个很热闹的中心,但伦敦却根本没有中心——只有像河口淤泥里的涟漪一样无限延展的狭窄街道。我在晚上早些时候到达帕丁顿[1],然后闲逛了一会儿。这里的天空不大一样,高,宽,静止,吐出玫瑰色的烟,还有西沉的落日。这里有一种混合了刺鼻的油烟、腐烂的鱼、蔬菜、热得发烫的人行道和被踩踏过的柏油的味道;四周都是忙碌拥挤的人群,给人一种压力倍增的感觉,连空气都显得凝重浑浊——灰色的窗帘后面,商铺里,嘈杂的出租屋里,都是骚动不安的人家,儿子们在换他们的衬衫,女儿们在吹她们的头发,穿着马甲的父亲们盯着他们的茶,每个零件都在发出刺耳声音的公交车拥堵在街道上。接着,盛大的夜晚来临了。

我很激动能来到这里,但也并没有做好准备,而且我不确定自己接下来要做些什么。可我有柯丽欧的地址——我也不认识其他的人了——于是我觉得是时候要用上这个地址了。我和柯丽欧在春天见过一次,在斯特劳德附近一片托尔斯泰式的地方,她和她英俊的父亲——一个长着鹰钩鼻的左翼分子,以及忧郁但出身优渥的母亲,住在一辆借来的大篷车里。

我不确定他们是从哪儿来的,但他们最近才从美国逃来,我怀疑她的父亲在美国陷入了一些政治上的麻烦。这个十六岁的女孩不是那种我以往熟悉的类型,她的美貌让我变得愚蠢。她操着沙哑、疯狂的盎格鲁-美国口音,大大的棕色眼睛斑驳得像碎掉的蜂蜜,身材圆润,四肢颀长,轻盈得像一匹印第安小马驹;于是我们自以为恋爱了。

这个家穷得叮当响,但他们有些人脉,总是有朋友愿意借给他们房子;最近一处房子的地址——在帕特尼希斯[2]的什么地方——听起来确实非常堂皇。我在尘土里跋涉了好几英里,当我终于到达那里的时候,这所房子出现在眼前,好像曾经被炸弹击中了一样——只剩下一半的屋顶和主楼梯仍然耸立在一个巨大的庭院里,院里四处是翻出来的树根。

他们坐在露天的楼梯上,看到我似乎相当惊讶——除了可爱的柯丽欧。她哭起来说“我就知道”,然后跑下楼梯来迎接我。她完美地保持着我记忆里的形象,甚至比我期待的样子更好,她的身体优美地裹在衬衣和短裤里,皮肤是玫瑰木的颜色。

“你是走来的,不是吗?——爸爸,我告诉过你。”她骄傲地领着我踏上那些腐朽的楼梯,然后带着我去她的房间,让我看我寄给她的那一捆信件。它们躺在她散发着香气的睡衣里。

于是我被邀请留下来过夜。柯丽欧烧掉了我的衣服,按照我的尺寸给我找了一些她爸爸的衣服。这座别墅正在拆除中,为的是给一排公寓腾出空间,她爸爸也从建造商那里谋得了一份工作;与此同时,他们可以暂时安全地住在这只剩一半的房子里,她妈妈的精神状况也在缓慢地好转起来。

我睡在舞厅剩余部分的地板上,和柯丽欧的家人一起在维多利亚式的厨房里吃了晚饭。从厨房高大的哥特式窗户望出去,越过伦敦,能从大草地的边缘一直看到汉普斯泰德山。我很幸运,我知道这一点,于是开始放松下来。这里似乎是一个不错的地方,待着很舒服。有时她父亲用他响亮的大嗓门给我上课,讲无政府理论,讲政治和个人自由的必要性,讲他自己对于道德法的蔑视。当他外出的时候,柯丽欧的母亲——她有着一双又苍白又湿润的圆眼睛,会谈论起她童年在乡下的家,哀叹这个充满魅力的无赖,领她进入了一个充满阴谋的、肮脏的阁楼世界。另外一些时候,穿着紧身的加州牛仔裤、令人心脏停跳的撩人的女儿,会牵着我的手,带领我穿过被毁坏的花园,走到最后一丛仍扎根在土里的桃金娘旁边,她露着膝盖,蹲下身来,把我拉到她身边,想要知道我的意识形态信仰。

美丽的柯丽欧,她从不知道她都对我做了什么;她的眼睛在桃金娘的叶子下面倾斜,她蜷曲的棕褐色的四肢像是来自卢梭笔下的原始森林,她一刻也不停地闲谈,但说的却并不是我所期待的那些,没有一个词儿是关于爱,或者我的饥渴,或者这夏天的夜晚。她父亲脑子里的那些“葬礼上烤熟的肉食”[3],似乎才是她能给予我的全部。他才是她心目中的英雄,而我还太年轻,根本不是他的对手;我想她是这世界上最让人着迷,但也是完全被埋没了的孩子。

然后一天晚上,我带她出门,走入了暮色中的大草地。在那儿,情侣们像成捆的麦谷般躺卧着。我们绕着公用地走了些路,柯丽欧好像从来不用呼吸似的,她可爱的嘴就像政治扩音器那样滔滔不绝。最终,我推着她倚靠在一棵树上,并且急不可待地吻了她。她迫切地跟我说话,就像一本打开的书。“但我必须参加这些运动,你明白的,不是吗?你必须入党。”她说。

我没有放弃。我做了最后一次尝试。毕竟,我正处于巨大的折磨之中。所以第二天清晨的时候,我拿来了建筑工人的一架梯子,然后爬上了她的窗户。她穿着那条玫瑰色的睡裙,安逸地躺在那儿,散发出一种柔美而充满生命气息的爱意。静谧的拂晓,第一群鸟,还有穿着黑色俄国式睡衣的我——无疑,她一定会融化在这个魔法般的时刻里的。在我溜上她的床之后,她睡眼惺忪地钻进了我的怀抱,而后便醒了,接着她的身体僵住了。“如果爸爸知道了这件事,他一定会杀了你的。”她说。这不是一句空话。

我在晨光中爬回到梯子上,意识到血缘可能会比理论上更加浓厚。在那天的晚些时候,柯丽欧的父亲给我找了一份建筑工人的工作,并且给了我一个什么“帕特尼寄宿处”的地址。我不知道她和她父亲说了什么,但他行动得很迅速。在新思想和马鞭之间,这似乎是符合情理的妥协。

又是我独自一人的时候了,我在下里士满路的一家餐馆楼上找到了一间舒适温暖的小房间,藏匿在摇摇晃晃的二楼后面,悬在铁路之上,整天被经过的火车震动着;热腾腾的派散发出的滚烫蒸汽,像肉汁一般浓稠,从楼梯间的缝隙中升上来。

楼下的咖啡厅设在一条幽暗的隧道里,并排摆放着的高背长凳用石炭酸皂擦过,全都是硬邦邦的,舒适程度跟中世纪修道院的板凳相比好不了多少。我的租金是每周二十五先令,包括带家具的房间和在咖啡馆的一日三餐——我充分利用了这些自由点菜的机会,并且学到了全新的吃饭方式。写在黑板上的菜单被架在外面的人行道上,上面的菜单就像是自然元素列表一样一成不变:土豆白菜、带肝的早餐、蛋心吐司、肉布丁或者派。我最喜欢的食物是派——一小团肉用一层油油的面皮包好,要放在一个铜锅里煮一整天,铜锅就在楼梯下面的一个柜子里。做好的派饼倒在盘子里,就像一张湿透的餐巾一样冒着热气,发出一股令人伤感的脏衣服味道,但用叉子一捅,就会砰地炸开,流出厚厚一层牛油。每个派里都有一磅多的肉,足够一个男性工人吃一顿,而且只要六便士。因为记得在家里时候的清苦日子,只有周日才能吃得到肉,所以我这时每天至少要吃一个派。除此之外,我也大胆地去尝试咖啡厅提供的那些很有限的排列组合——煮白菜、蛋心吐司、带肝的早餐,或者偶尔优待自己,要一份鲱鱼。每顿饭都会不由分说地配上一大缸茶,这茶是如此之浓[4],简直可以在上面溜一只老鼠。至于餐后点心,在菜单的底部有一个附言,似乎是写在永不破损的搪瓷上的——“在这样的热天气里,为什么不试试冷饮甜品呢?”然而无论冬夏,选项却永远是蛋奶糊和李子。

阿诺德,这里的老板,同时也是我的房东,是一个三十出头的圆润的男人,他衣着讲究,下颚上满是白花花的赘肉,有一双精美得如同蒸到半熟的手。他独自完成所有的工作,包括做饭和招待。他骄傲地走来走去,穿着紧身的棉质长袍,长袍的领子一直高到脖子上,使他看起来拥有了那些和他做出的用布包裹的肉派一样的外表。他有着秃顶的大脑袋、红嘴唇,穿着束身衣,喜欢抽象的概念、沉默和做白日梦;而且他似乎显然比他的客人高出一筹。但即便他这么想,他也从来没有展示过。每天早饭前,他轻盈地绕着桌子放下早晨的报纸,像是放下圣歌歌单一样;到了晚上,这些举动会谨慎地发生一些变化。但客人同样享有听到他用柔软的嗓音进行总结陈词的福利。我从来没有见过这样一个男人,能以这般虔诚对待这份特别的工作,甚至像是牧师对上帝的奉献一样,在他自己的饭桌边侍奉这些劳工,对他们提出建议,把他们的铜钱当作教堂的收藏品。

事实上,这个像苦行僧一样给我们送来难以下咽的土豆白菜早餐的人,很让人捉摸不透。可以想象他选择这样的工作是为了一种自我净化,是一种自谦的行为,而不是为了钱。我在他的房子里住了六个月,却从不认识他——尽管我知道他还有着另一面的生活。例如,大概有两个可爱的孩子会在每星期六的晚上对他进行简单的拜访。以及,在一楼的后面,他一直隐藏着一个年轻漂亮的妻子。有时候我爬上楼回房间的时候,能看到她站在那半开着的房门后,浑身透着无聊的气息,但却是那么性感撩人。她的头发精心地梳理过,高高地堆起来,眼睛像探照灯一样明亮。她穿着一件白色丝绸的裹身裙,扣子系到喉咙,脚指甲被涂成了绿色。她大概和我年纪差不多,却从来不说话。阿诺德也从未提起过她。

开始的时候,建筑工地的工作使我疲惫不堪。一整天我都在推着装有湿水泥的桶,直到感觉浑身肌肉都酸痛得像要散架般。晚上,我便回到蒸汽氤氲的餐厅,吃掉我的派,然后爬回到后面楼梯上的房间里。在那里,我会坐在窗边的桌子旁打盹,或是注视着那些长长的绿色火车。

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房间,没有兄弟姐妹的簇拥,我可以使用整个房间,衣服随便乱扔,用螺栓锁上门。对于终于得到的隐私我十分感激,只是坐在那儿便已令我心满意足。我成了这个房间和那些铬制家具的主人,把漫长的夏日夜晚花在独自在桌边打瞌睡、吸引女孩,或者写一些简短的、令人昏昏欲睡的诗歌上。伦敦在外面等着我——那里是一片高低不平的烟囱,发出如拖拽声一般的喃喃自语。但在最开始,我并没有什么事可以做,因为一天结束时,我的体力已经被消耗殆尽了。

适应这份工作及其死板的工作日程花了我一些时间。我的手磨破了,肌肉被拉伸到不能适应的扭曲程度。起初我半死不活,头晕目眩,连走路都摇摇晃晃的。但我很年轻,很快便变得强壮起来。不久我的手掌就磨出了老茧,像腌渍过的皮革,我可以怀着骄傲揉搓他们。终于,在晚上下工回家时,我不会再像之前那样目光呆滞,甚至可以四处去看看。

当然,我对这个城市还没有太多的认同感,这里只有一个个屋顶和变幻不定的天空,从敞开的窗户里传来的收音机隆隆的声音,以及夏日里后街上孩子们的喊叫声。而我和家里脆弱的联系也还未中断,母亲会寄来鲜花,用鞋盒子装着,它们被从田地和灌木丛里潦草地摘下,包裹在潮湿的青苔和常春藤的叶子中。

后来,我取得了一个小小的突破。我在《周日裁判》报纸举办的每周一次的比赛中获得了一个诗歌奖,这是一首我用六便士的邮费匆匆寄出、从未期望得到回音的诗。这是一个早上阿诺德给我看的,他红色的嘴唇抽搐着;这也是我第一次见到自己的诗被印出来。“这真的是你吗?”他挑剔地发问,“我没想到你竟有这么美丽的思想。”

这之后不久,我遇到了在帕特尼公园散发传单的菲利普·奥康纳——这是一个热心殷切的青年,年轻英俊的脸庞上写满了渴望,顶着一头浓密的黑色鬈发。我们俩当时都是独自生活,都在附近的街道上乱写诗句,所以有一段时间经常拜访对方,并建立起一个属于我们俩的小圈子。对我来说,他身上有种青少年的神秘感,一种狂热的忧郁,像是读书时期的哈姆雷特;而且他的诗是我当时读过最放纵的,仿佛是超现实主义的幻想如狂想曲般喷薄而出。我被他的诗歌打动了,但他对我的作品却几乎没有想法。我是两个人中年长的那一个,他却是那个父亲般的角色。他常常躺在我的床上,紧张地抓着自己的鬈发,眨着他深色的眼睛,用清晰冷淡的语调朗诵他新写的诗句,有趣又有点苦涩。“你和我是世界上仅存的真实的声音。”他说。用我的房间的时候,他的态度和举止都很友好。但在他自己的房间里却远不是这样,那时他的言论更加以自我为中心。不过,他的领地意识倒还不错。

那段时间里,我的另一个朋友,是六英尺高的比利,他总是规律地在楼下的餐厅吃饭——这位身处困境的黑人水手来自美国密苏里州的特洛伊市,估计不是跳船了就是迷路了。我从不知道他在哪儿睡觉,或者他住在哪儿,但每天晚上他准会坐在他的靠背长凳上,把成块的黄油放进他又热又浓的茶里,然后仔细地把骨头从腌鱼的身上剥下来。他硕大肥胖的脸颊上有轻微的刀疤,指节铜环留下的记号穿过他的眉毛。但是他性格很温柔,从来不会提高说话声音,最喜欢的消遣似乎就是喝茶和聊八卦消息。比利是个极佳的听众,从来不会有什么事情让他觉得无聊。他对最无趣的故事也会报以最热情的关注。“呵呵,真有这事啊,我得割腕了哦”,他会自言自语,“你可以开膛破肚,把我吊起来。”有时他也会消失几天,然后突然出现,喜气洋洋:“看到你了,见到你真让人高兴。”然后我们会去隔壁打一局台球,他台球打得很好,技巧精妙绝伦。但这样的日子没能持续多久。他们最终抓到了他。十几个戴着面具的警察。他们小心翼翼地走进咖啡馆,原本以为会发生一场恶战。但他却像一个孩子一样跟他们走了。

接下来,我和阿诺德相处的日子也是屈指可数的了。一个新来的女孩住在了我的楼上。她搬进了屋顶下的阁楼,那里之前一直只用来存放土豆。这个女孩似乎没有工作,尽管偶尔我能听到她的留声机和她赤脚跳舞的声音。有时候我们会在楼梯上碰到,不得不一起努力握着楼梯的扶手相互错身。即便在我俩的眼睛只有几英寸的距离时,她的眼睛也从来不眨。她的头发闻起来有派和甜甜圈的味道。“你看那部名叫《大老鼠》的电影了吗?”有一天她问我。“你长得跟他一模一样,真的!”她的朋友常在晚上来,然后在早上离开。阿诺德会把她的早饭放在托盘上送上去。然而最后,他满怀歉意地说,他想要我的房间。看起来他在扩张自己的某种生意。

我找的下一个住处在某种程度上更安全一些,是和一个一半伦敦东区人、一半爱尔兰人的家庭一起。他们住在一幢紧凑的小房子里,是离商业街十多码远的一排别墅中的一间。这里的租金是一周二十五先令,我由此拥有了一个底层的房间,享有一日三餐、洗衣服务、明亮的炭烧炉火、周日时会客厅的使用权,还有来自地下室里厨房的温暖,这种温暖在任何时候对我来说都像是一种额外的陪伴。

弗林太太,我的女房东,一个勇敢的金发女人,有一种格洛丽亚·斯旺森[5]式的朦胧美——她的面庞光滑开朗,既坚韧又沉静,喋喋不休而又富于浪漫幻想。仿佛存在着两个弗林太太:一个如同少女,平易近人,另一个则是天生愤怒的抗议者。早上的她通常处在最生气的状态中,是个烟不离口的清洁工,身着睡衣,手里握着一个蓬松的拖把;而在晚上,她会在晚饭后出现在层层叠叠的金光里,蓄着丝绸般柔顺的头发,让世界沉浸在她滔滔不绝却没有结论的独白中,那里满载着欢笑、遗憾和渴望。低头对着可可饮料,穿着华丽的长袍,裹着紧身胸衣,继而她会开始着手处理地球上的一切问题。她喜欢描述里士满郊外头上顶着美丽鹿角的野鹿。她还警告我不要结婚;她结婚的时候太年轻了,这是个错误,她给人的印象实在太深刻了。但是她喜欢有厚嘴唇的男人,卷曲的玫瑰花蕾型的嘴唇——她一直认为它们看起来很重要……

弗林太太是地道的伦敦人,她不见了的丈夫则是爱尔兰人。不过她的生活里还有另外一个失踪了的人。这个人也是爱尔兰人,一个凯尔特王子,现在没有了踪影。她会悲惨兮兮地提起他,紧接着放声大笑。她旺盛的精力、善意的欲望平衡了她那偶尔爆发的狂躁,她既会轻易地流泪,也会突然发出自我嘲讽的咯咯笑声。那时候,她一定比我想象中的还要年轻。

家里余下的成员还有弗林太太的两个孩子,他们两个人之间的差别之大就如同白天与夜晚——一个是黑色眼睛的帕琪,有着性感的自信的八岁女孩;另一个是金发的麦克,十一岁,总是沉默不语。另外还有贝丝,女房东没结婚的姐姐,她像一个悲观、隐忍的精灵,在幕后如同焦虑的守护神一样游动,确保着一家人的平安。她负责看管我们所有人,白天在办公室工作,晚上做晚饭和洗衣服,像地震仪一样反映出她妹妹的情绪,并且害羞地解释和辩解。这两个女人很相像,尽管贝丝年纪大些,并且花费了很大力气去隐藏她的喜好(这压抑了她独特的美),使她好像失去勇气的女演员,最终变成了她妹妹的裁缝和影子。

我很快便适应了这间房子,置身于它的氛围之中。我的房间很小,正是我喜欢的那种,有一张床,一把椅子,一张基拉尼[6]的彩色印刷画作,一扇对着一面墙、被栏杆围着的窗户。随着冬天的到来,我本可能会过得更糟,然而这里却像獾的洞穴一样温暖舒适。女人们对我很友善,像对待一件脆弱的珍宝,似乎要把我养胖去评选奖项。每天早上年轻的麦克会把早饭和工作时吃的一大块三明治端到我的床上。当我晚上回来的时候,烧煤的炉火熊熊燃烧,硫黄的烟熏味儿在屋子里打转。六点,梳辫子的帕琪用铜制的托盘端来一顿丰盛的晚餐,接着她坐在地板上,下巴抵在裸露的膝盖上,冷漠地看着我进食。睡觉前,她还会对我进行另一次短暂的拜访。“妈妈问你还需要什么吗?”这位穿着条纹睡衣、马上要十岁的毛衣小姐腼腆不安地扭动着,她已经知道要如何站立,如何舒服地偎依在门框上,如何在灯光下摆弄她裹着法兰绒睡衣的身体,做出各种动作。

一旦孩子们就寝之后,其他的声音便浮现出来了,起初它们充满了神秘,但很快就变得似曾相识。贝丝正在楼下的水池边碾压晚上的垃圾,或是把第二天早上吃的三明治切成小块。身穿惨白色皮草的弗林太太,正准备去温布利看狗,或是独自待在地下室过夜,拿她的头撞着桌子,又或是靠半品脱的烈啤酒来打发时间。接着,在很晚的时候,你会听到从远处的阁楼传来接连不断的嚎叫与呻吟,就像一个阴魂般的男中音发出的缭绕不绝的警报,仿佛是哈姆雷特的鬼魂在抱怨。但那不过是威洛先生而已,他是弗林太太的另一位房客,一个早就退休的年迈的演员,喜欢不断重复他曾经辉煌一时的演出——《傅满洲医生的诅咒》[7]里的台词,以此来填补自己的孤独。

其他时候,我便会在房间里独自度过充实的夜晚,在炉火边写作,或者拉拉小提琴,直到贝丝给我端来大托盘盛着的晚饭;有时候她也会抄写点文字给我来读。这一切再一次像是在家里一样,除了那些敲门声,以及没有人要我去帮忙做家务这件事。当我生病的时候,他们会照顾我,减少房租,弗林太太会给我拿来吉尼斯黑啤酒。“这个洛瑞,”她会说,“难怪他会变成这样,他脑子里的负担太重了。”她对我并不甚了解,她也并不想了解。这样一种居住环境方面的改变,看起来已经足够好了。

至于我专程赶来探索的大伦敦,当时我恐怕是一点都没找到它的感觉。伦敦的规模和尺寸,对于我这样一个乡下长大的人来说,是完全异乎常理的,远远超出了我的经验所能应对的范围。无论如何,我那时才刚刚二十岁,只要周围的环境耍点小花招,我的舷窗便被错觉所蒙蔽了。我只是漂浮在胶囊般的自我沉醉中,封闭在我私人的小天气里。

但我依然记得伦敦的氛围,它那种坚实的存在,令人感到亲切的、自由的空气。到了晚上,街头的夜生活是那么丰富(在室内是要花钱的),人们在室外聚集在一起。你会看到他们站在街角,站在酒吧的门廊上,成群结队地谈天,从纸袋子里掏出来东西吃。这些街道本身也给人一种如置身乡村的错觉——爱德华七世时代的交通工具在尽着他们最后的努力:嘎嘎作响的旧公共汽车,小贩的矮脚马和夹子,整洁的小计程车像竖直的钢琴,硕大的货运马车载着啤酒和面粉,被健壮优美的马群拉着。还有美好的周日早晨,当马休息的时候,帕特尼高街上到处是自行车——穿着短裤、身材健美的女孩们被浮夸的年轻小伙子们追逐着,身着西装、头戴旧草帽的绅士们,家家户户都骑着双人自行车,将婴儿放在车筐里,所有人都向着开阔的乡间进发。私人汽车很少,而且总会是某种不祥之兆,特别是停在街边的时候——一辆车停在联排别墅外面,这样的景象往往意味着医生或者死亡。

然而对于我来说,下班之后,伦敦提供了一种闲适之感,也令人感到富足,即便我一周只能挣两英镑五先令。交了寄宿费之后,我仍有一镑供自己花费,而这一镑可以被分解成一百种方式。一点儿威士忌要六便士,一品脱啤酒四个半便士,二十支香烟十一便士。电影院里最好的座位是九便士到一先令,或者我可以爬到走廊上看,只要三便士。这里还有各种展览和音乐厅,阿尔罕布拉戏院的俄国芭蕾舞,皇后音乐厅的音乐会——几乎都不超过一先令。五十先令的量身定做的套装,六便士的舞蹈,九便士的晚餐——鉴于我挣的那点工资,生活可能并不便宜,但它却似乎确实如此,况且我还不用交税。

这是一段漂泊着的快乐时光,充满了奢侈的忧郁,我也尽力去体验和滋养这番忧郁。我走遍了几乎所有的地方,大多数时候是一个人,我研究自己的影子、我映在窗户上的脸,认识到伦敦的要义和它对我的要求——最起码是声名与财富。这正是我来这里的目的,也是家乡人对我的期望。然而我的脑子里却还是迷茫和空白的。

所以我做了力所能及的事:凝视着河流或者打台球,然后等待;写作,搞破坏,对时间怀有充分的信心,在荒野上游荡,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困扰;搭讪即将消失的大户人家里的女仆姑娘,咬着她们带给我的鸡翅,在破碎的灯光中,挺直了身体躺在灌木丛里,梦想着让人想入非非的爱人。

但闲逛的大多数时候,我都在开阔的空间里沉思,尽情挥霍着那些反正总归要浪费的遐想。偶尔在休息的时候,我会走到城里去,沿着河岸走上斯特兰德大道[8],在维多利亚风格的牛排店门口短暂停留,去闻闻蒸汽弥漫的橱窗里,挂在钩子上的牛排猩红色那一面的味道。对我来说,这种食物就像是星期日的一座山,或者是金钱之神一个火热的吻,是严格为胖乎乎的股票经纪人和银行家所预留的——我从来没想过能吃到它。

这座城市本身,以及那些院子和小径,对我来说本是很熟悉的,很像是斯特劳德那些古怪的角落——褪了色的黄铜板钉在门廊上,古老的使者穿着墨绿色的外套,蹒跚的搬运工把煤搬到闷热的阁楼上,空气里混合着受潮的饼干和碎裂的羊皮纸的味道。但这座城市同时也冠冕堂皇,拥挤不堪,面目狡诈,根本看不出来是存储了全世界财富的会计室。这一点都不是我所期待的,它让我感到很不安。我还一直期待能在这里碰到我父亲[9]。

在伦敦城完成这些旅行之后,我想要尝试换一种风格,于是回到了查令街十字路口,而后到苏豪区的一家咖啡店抽起了漆黑的墨西哥雪茄,以此打发整晚时间。在这里,我穿着那皱巴巴的雨衣,面色阴沉,显得很国际化,身边到处是轻言细语的希腊人,我会打开读不懂的《马德里先驱报》,点一杯不会喝的土耳其咖啡……

当然,我的一半时间是花在建筑工作上的,沉浸在这不需要动脑的、让人生气勃勃的日常里。将近一年的时间,每天早上我都会穿上柠檬蛋糕颜色的衣服,走上帕特尼山,把我的午饭留给一个茶童,然后爬上狂风中的脚手架。我的工作属于推独轮车的那一种,给楼层供应新搅拌好的水泥,在有弹性的踏板上来回穿梭,随着楼层的兴建而缓缓上升。

在十一个辛苦的月份中,在那座优美大厦的基地上,我们建起了三个不怎么好看的公寓楼——这些楼房都很低矮,带着些自鸣得意的样子,铅铸的窗户看着十分刻薄,阳台则是能看不能用,此外还有模仿贵族风格的装饰。这是我唯一参与过的建造方面的事情,我现在仍然会怀着某种感情想起它们,并且偶尔回去看看。即便是今天,看到那些楼房拥挤而造作的样子,我依旧会惊叹不已。

作为建筑工人,我们是工业界的恶棍,处在工人阶层的最底部。挣得极少,未经训练,不可靠,通常很危险,这份工作所能招募到的人就是这样的;我的许多同行都是那种在城市长大的侏儒,一定是遭受了几个世纪以来血统上的稀薄和种种压迫的结果。这样的人现在更少见了,但你有时仍然能见到,可能是在伦敦巴特西或者旺兹沃思地区的某个酒吧,他们蹲伏在桌子前,带着一个身材矮小的妻子,脚几乎碰不到地板。在我那时候,这样的男人是劳工界的基石,他们被那些让人筋疲力尽的工作磨损得体无完肤。然而他们吃苦耐劳,从不抱怨,几乎如相信宿命一般。他们在样貌和举止上都看不出年纪。他们的身体僵硬,缩成一团,四肢粗短,头发剃得短而平,说话时嗓音含混不清,讲的是伦敦土腔,满嘴就像是废弃了的采石场,熟练地使用着有腔有调的俚语。

这些俚语始终像是某种黑道上的黑话,是一种神秘又模棱两可的语言,在那时候还没有自觉地变成沙龙酒吧里的行话。然而在不使用这种俚语的时候,我的伙伴们却似乎承受着一种古怪的压抑感,不再愿意去讲出人和事物的名字。“喂,伙计,啥名?把那啥扔过来。得给这劳什子做件东西呢。”我并不认为这么做是出于懒惰或者词汇的贫乏,而是出于本能的隐藏,因为讲出名字来可能意味着某种背叛。

我们当中至少一半人是从黑道里招募来的,这显然是当时的一种惯例——其中有犯人和骗子,只是暂时因为干过的坏事而被迫工作,还有技艺高超的盗贼,一时还没有来得及去重操旧业,剩下的一些人则曾在压力之下表示要改过自新,于是被要求来推手推车,以证明这种改过的愿望。我发现那些跟我一起干活的人都从谢菲尔德的摩尔区而来,有着苍白病态的面容,低头拖着脚步沉重地挪动着,消极又盲目,好像他们的世界依然处处被高墙包围着。他们中间很多人其实出生在旺兹沃斯和富勒姆两个地方,是沉默寡言但非常怀旧的男人们,有时靠读一些关于犯罪与惩罚的故事来放松一下身心,脑子里似乎依然在想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事情。

在我的小帮派里,我记得我们当中什么人都有:保险箱窃贼,驯兽师,瘾君子,一个深受风湿病折磨的伪造东西的人,一个错过了生命黄金期的重婚罪罪犯,还有一个用他的赛璐珞衬衫领子撬锁的专家。在这圈子的边缘还有一个可怜的小职员,他曾因强奸自己的女儿而服刑,没有人原谅他,而且得永远承受各种施虐式恶作剧的折磨。但是很明显,犯罪并没有使他们发胖;他们遭受了多年的磨难,遭受了贫穷和质疑,遭受了接连不断却逐渐减少的牢狱之灾,并因此变得干瘪和瘦削。

然而总的来说,这里有一种天然的友谊;没有小团体,也没有自怜。我们在一起,分担着工作,共享着它的好处和损失。当我们中的一个成员生病了,或者领班找事儿的时候,我们就会互相包庇。下雨的时候,我们躲起来,在地窖里玩掷硬币游戏;当天气好的时候,我们轮流干活,像是哑剧表演一样制造出虚幻的工作,这样就没有人会被认为是多余的了。午饭的时候,我们聚在一个旧铁皮棚里,以膝当桌,吃着各自带来的剩菜残羹,互相卷着香烟,抽得烟雾弥漫,玩“王冠与铁锚”[10]的赌博游戏。赌博是一种宗教信仰,我们的工资被抵押,成堆的钞票易手。但尽管我们中的一些人很喜欢赌博,大家却很在乎名誉,如果有人作弊,就会遭到质疑。特别是那些多次坐牢的惯犯,他们就像决不妥协的印第安酋长,是荣誉的守护者,黑牙紧咬着小烟筒,对任何背信弃义的行为毫无宽恕之心。

下班回家的时候,我们似乎成了老太太和当地警察的天然目标。警察总是以挑衅的态度对待我们;老妇人们则会给我们钱和面包皮——这可能是看到我们的帽子和围巾时的一种本能反应,是看多了《笨拙》[11]这本杂志的后遗症。无论如何,我们接受了这些,不管是警察的暴力还是老太太的施舍,都是做我们这一行的待遇的一部分。当然,我们全都是经常偷东西的人——尽管在我们干活的地方,根本就没有什么值得偷的东西。我自己也养成了把这个或那个小铜管藏在裤腿里的习惯。它们是光滑的,转动得很好,而且装饰得很漂亮;但我从来不知道要如何处理它们。

在工作上,正如我说过的,我们劳动者都是一些暴徒、贱民和搬运工之类的人。在我们和手工艺人之间,存在着一种几乎和印度一样极端的等级制度。砖瓦匠、木匠、石匠和水管工对我们的态度,就像印度的婆罗门蔑视其他种姓一样,即便在午餐时间,他们也只是跟自己人坐在一起,固执地炫耀着自己特有的技术工地位。结果是,我们把自己硬塞进了一个紧凑的小团体,甚至比他们的更排外、更谨慎。团结是我们唯一的技能,我想我们甚至可能会为了彼此而杀害外人。

然而,有两个人例外,这两个孤独的外来者虽然同样是劳工,但我们却从未接受过他们:一个是犯过强奸罪的中年人,我们中间的替罪羊,我们留下他,是为了故意折磨之用;另一个是老园丁,他看管的花园已经和房子一起消失了,但是他被默许留了下来,在这里过完余生,每天的工作就是推着独轮车,把一筐筐的水泥盖在枯死的玫瑰上面。

接下来在早春的时候,随着公寓工程进行到一半,一些事情发生了,这些事情让我们迅速地团结在一起;其实这件事本身很平凡,但对于我来说,却充满了20世纪30年代那种惊心动魄的气氛。

这件事开始于一天早上,有一些不属于工会的人被经理偷偷带到了工作岗位上,至少在一时之间,这番挑衅使得不同行业之间的神圣壁垒降低了不少。有人敲响了铁三角的警钟,所有人立刻停止了工作。水泥搅拌机像是咳嗽了一声,也停了下来;屋顶上的人们成群结队地涌来,从他们的脚手架上爬下,仿佛是从一艘被击中的战舰上跳水逃生。

我们在经理的办公室外面集合,我们的脾气好像也突然转变了——五百多个男人在寒风中挤作一团,等待着有人来领导我们的队伍。一开始我们很迷茫;不时爆发出零星的集会,人们互相大声喊叫。“兄弟!——同志们!——我们必须在这个问题上团结一致——把他们赶出去——把我们的要求告诉老板。”这充满了情绪的话语触发了愤怒的火焰,在人群中蔓延开来,然后又消逝了。最后,经理发布了一条命令让我们回去工作。他不接受任何讨论。我们要么妥协,要么离开。

就在这时,一个身材高大、有些驼背的工人挤到前面,爬上了一堆木材,他一转身向我们讲话,我们就知道他将成为我们的领袖;一直无人能胜任的事情,现在终于有人来做了。

这名男子后来成了20世纪30年代的传奇人物之一,是当时阶级斗争和政治抗议神话的一部分——一个瘦削有力的人物,挥舞着手臂和大拳头,有着一张充满愤怒的正方形脸庞。事实上,他的脸几乎是早期苏联海报上工人英雄的完美原型——骄傲、激昂、无情、狂热,却因苦难而伤痕累累。他还只有二十多岁,但早已经历丰富;他曾在一场海军兵变之后被监禁,但现在的他却像高塔一样耸立在我们面前。他的声音是断断续续却富于雄辩的,手指刺进春天冰冷的空气,站在一张巨大的屏幕上,活脱脱就是俄国英雄波特金[12]。

他简短地说了几句,带有一种粗放的、几乎是藐视一切的威严,周围叽叽喳喳的人都不作声了。几句斩钉截铁的话,便让我们意识到,我们的牢骚和不满只有通过全面的革命才能解决。我们一直含糊其辞,犹豫不决;现在我们毫无顾虑了,投票赞成立即举行罢工。

经理本来一直在办公室门口听着,露出自鸣得意的傻笑,摆弄着他的三轮车。但当听到我们的决定,他一下勃然大怒,开始像个孩子一样上蹿下跳。

“出去!”他尖叫道。“所有人立刻滚出去!出去——否则我就以非法入侵罪逮捕你们!”

我们穿过大门,在草地上坐了下来,五百个男人淋着雨,看着大门在我们身后紧锁。然后过了一会儿,警察来了。那些只完工了一半的建筑物显得湿漉漉、空荡荡的,一副突然死掉的样子。一小时前我们还在那里,上上下下到处都是,而现在,一排穿着黑色斗篷的警察站在我们中间。妥协与抗争之间的距离是如此之小。我们现在都是不法之徒了。当我们走近警察,期待着他们表现出一点惯有的戏谑时,他们看起来却同经理一样面色铁青。

这次罢工持续了两个星期——持续了两个星期之久的非法活动,竟让我尝到了第一丝革命的甜头。既没有工作也没有社会地位,我们过着一种秘密的地下生活,脱离了法治,在咖啡馆和地下室开会,起草宣言,策划示威,绘制标语牌和海报。在这种发起于聚居区、稀里糊涂的意识形态斗争中,我们很容易就失去了方寸,而罢工的直接目标又变得如此含混,以至于我们觉得自己已经准备好接管这个世界了。那时候,我第一次经历了共产主义的幻觉,如纯净水一般天真和幼稚,它更多是一种肉体感觉,而不关乎理智,就像在度假营地过了一个周末。我仿佛开始看到工人们胜利那一天的景象:我们举着旗帜在街上奔跑,工厂主们满天飞,特权之庙宇倒下,其他工人等待加入我们,一个焕然一新的世界将会到来;那里的人们都穿着开领衬衫,裸露的胳膊为了共同的劳动而挥舞,也许还有机会与那些漂亮的女同志自由恋爱,公共托儿所里满是我们一头金发的后代。

然而,突然间,罢工结束了,在勉强达成的协议中结束了。我们又重新开始了工作,回归到躲避工头和角落里赌博的日子中去,除了两个星期的挨饿,一切都没有改变。

现在我已经在伦敦待了将近一年了,除了满是老茧的手和一首诗歌,几乎没有什么可炫耀的了。在弗林太太家里的生活如今变得有点古怪,虽然仍和以前一样舒适;她还有了一个新的男友,他的到来倒是带来了不少的便利。

发生的变化之一是多了来自巴特西的孤儿克拉拉,她是被雇来帮忙打扫卫生的——这是一个身材瘦长、大概十五岁的孩子,从不在大人在场的时候说话。她会讲点小道消息并和帕琪一起玩耍,否则便在沉默中工作,看起来就像一个走走停停的逃犯,仿佛在躲避人们的注意。我从来不了解克拉拉,但她似乎有办法让自己高兴,也有办法彰显自己的存在感。有时我晚上回家,想打开房间里的开关,结果发现她把所有的电灯泡都拔掉了。“是你,洛瑞?”弗林太太在地下室尖叫起来,“别担心,这可怜又可爱的小家伙是没法让它们消失的。”然后我就会在我的床上找到像一窝鸡蛋一样排列着的电灯泡,还有她的一只鞋,没准是和帕琪的一个旧娃娃放在一起。

这几个月来,帕琪变得更加狂热不能自已了,她开始用油彩和口红来练习给自己化妆,时常突然出现在我的门口,嘴巴和脸颊都变得像是莎士比亚戏剧里某个血淋淋的孩子那样。总是围着我转的贝丝继续纵容着我,她会在很晚的时候给我端来大盘的晚饭,带着一丝疲惫的微笑在我身边徘徊,想看看我是否得到了想要的一切,或者过来解释一下帕琪正在长大这件事情。弗林太太比以前更像个勇敢的金发女郎了,她在社会上的成功使她暂时飘飘然起来,她定期拿啤酒和烟草当礼物,以此归还我一半的房租,并依然坚持说并没有人会想结婚。事实上,我被他们所有人宠爱着,像是深陷在一个软垫子中,如同奇异的狐猴一样被守卫着。似乎没有什么好的理由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不应该在这里生活——除了我不想在阁楼上终老一生,就像威洛先生一样。

到了初夏,公寓差不多完工了,于是我知道自己很快就要失业了。虽然没看到其他的希望,但我并不担心;在我的生活中,我从未感到自己如此强大。我记得有一天早晨,我站在有风的屋顶上,环顾四周的天空,突然意识到,一旦完成工作,我便可以去世界上任何喜欢的地方。

没有什么可以阻止我,我将身无分文、自由自在,就这样收拾行装离开。我是一个年轻的人,正好赶上了最后几年的和平时期,所以也许比任何一代都幸运。欧洲至少是一个开阔的、边界松散的地方,很少存在什么问题,也几乎没有旅行者。

那么我应该去哪里呢?这只是一个去哪里的问题——法国?意大利?希腊?我对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一无所知,它们只是一些地名,隐隐地让人联想起一些歌剧。我也不懂其他语言,所以无论我选择去哪里,到达之时我都将如同新生。然后我想起不知道在哪儿,我学来的一句西班牙短语:“你能给我一杯水吗?”也许就是这最基本的用来维生的一句话,让我下定了决心。我决定去西班牙。

于是在6月初,当我被建筑工地解雇的时候,我买了一张去维戈[13]的单程票。我还记得我花了四英镑,这给我剩下了一大把足以安全到达西班牙的先令。我并不想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因为我已经在那里看到了自己的样子——肤色黝黑得像一个教徒,走在白色的尘土路上,穿过片片橘树林。

这船还有几周才到出发的时间,所以我在伦敦最后的日子是和一个叫妮尔的女孩度过的,我们是在电影院相遇的。她来自伦敦南边的巴勒姆,我们常常在大草地那里见面,有时候是去我的房间。她温柔而紧张,有着肤如凝脂的美丽,健康,丰满,却又哀怨而纯真。由于散漫无事(她也没有工作)以及最初的告别气氛,她常常在夏天的黄昏躺入我的怀中,于是要费好大的劲儿,才能避免我们俩做一些出格的事。她穿了一件宽松的田园风衬衫,那是当时流行的式样,像一束带褶皱的棉花。随着时间的推移,她变得越来越宽容,越来越柔软,仿佛她曾经设定的所有防线都融化不见了。然后我们的最后一个夜晚到来了:“也许你可以把我绑起来。那样我就什么都不能说了,对吗?”最后是:“带我一起走吧,我不会给你带来麻烦的。”我感觉到了自己的眩晕、冷漠、无情。“带我一起走吧”,这句话我近来也不断从其他女孩那里听到,她们似乎直到现在才注意到我。这也是我第一次知道,原来抽身离去,远比留下来爱一个人,要容易得多。

离别的那个早上到来了,孩子们帮我收拾好行李,麦克把他口袋里的折叠刀送给了我。贝丝去工作了,留给我一张道别的纸条,弗林太太仍然在睡觉。帕琪陪着我走了一半到车站去的路,我们停在了帕特尼桥。这是个有些寒意的美好清晨,明亮的晨雾笼罩在河面上,潮水迅速地涌向海边。帕琪踮起脚尖,抓起我的耳朵拉向她抹着口红的嘴唇。“带我一起走吧。”她说。她的鼻子里喷出一阵笑声,挥舞着双手向我道别,然后跑回了家。

注释:

[1]帕丁顿(Paddington),位于伦敦西部的地区。

[2]帕特尼希斯(Putney Heath)是隶属于温布尔登公地(Wimbledon Common)的一片草地,位于伦敦西南部的帕特尼(Putney)地区。后文中提到的附近“大草地”皆为此处。

[3]出自莎士比亚的戏剧《哈姆雷特》,这里指柯丽欧从父亲那里学到的都是些陈旧过时的知识。

[4]原文“Strong”在英语中另有“结实、坚固”之意。

[5]格洛丽亚·斯旺森(Gloria Swanson,1899—1983),美国演员、制片人,因在1950年广受好评的电影《日落大道》中扮演隐居的默片明星诺玛·德斯蒙德而闻名。

[6]基拉尼(Killarney),位于爱尔兰西南部凯里郡的一个小镇,以优美的自然风光驰名。

[7]傅满洲是英国通俗小说作家萨克斯·洛莫尔(Sax Rohmer)1913年开始创作的傅满洲系列小说中的虚构人物,是许多邪恶的犯罪天才和疯狂的科学家的原型,该形象在西方文化中带有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的寓意。

[8]斯特兰德大道(The Strand),伦敦中心的一条大道,位于泰晤士河岸边。

[9]洛瑞的父亲在其三岁时抛弃家庭,前往伦敦追求个人仕途,详见其“自传三部曲”第一部《萝西与苹果酒》中的叙述。

[10]王冠与铁锚(pitch-and-toss),英国境内流行的一种投掷硬币类的游戏,玩家轮流从远处向墙上扔硬币,离墙最近的硬币是赢家。

[11]《笨拙》(Punch),英国老牌讽刺漫画杂志之一,提供政治讽刺漫画、家庭漫画、社会漫画等内容,通过诙谐的讽刺手法描述社会热点问题。

[12]波特金(Potemkin,1739—1791),俄国军事领袖、政治家、贵族和叶卡捷琳娜二世的宠儿。他死于《雅西和约》的谈判中,该条约结束了沙皇俄国与奥斯曼帝国的战争。

[13]维戈(Vigo),西班牙西北部的港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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