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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早年遭遇

在世界历史上算得上最具戏剧性的一场不同文明的遭遇,莫过于英格兰殖民者和美国原住民之间的狭路相逢。英格兰人因后者皮肤黝黑,而概称其为“印第安人”。印第安人可被划分为不可胜数的部落,各部族的不同口音和方言达五百余种(美国原住民的这一情况也常被殖民者作为依据,推断原住民可能是以色列消失的部落。因为他们曾属于一个民族,但是因为他们狂傲自负想要造通天高塔被上帝诅咒,受到责罚分裂成不同部落,以及说不同的语言)。许多部落和别的部落之间战事频仍。那些从旧大陆来的人看到印第安人的文明,除了极少数的例外,都认为文明处于持久不息的战争状态。战斗中的勇猛斗志以及对于严刑拷打的超凡忍耐力是生活在部落中的人的最高境界。几乎在任何方面,殖民者和印第安人之间总会表现出文化样式上的截然不同。在北美大陆的东部,大多数原住民都是能征善战的猎手,这些人特别骁勇,体力极其充沛。他们在广袤的土地上自由逡巡,并没有地产权的概念,也没有正义的概念。残忍、暴力和无休止的战争是日常生活的本真。而且欧洲的思想家也前所罕见地着迷于“高贵的野蛮人”这一概念。引领启蒙运动的哲学家伏尔泰和卢梭,都认为人类社会腐朽而堕落,已经背离了自然人的质朴和简约。他们把野蛮人浪漫化,因为在他们看来野蛮人更贴近自然,他们的智慧也不会因为教士般的迷信,或是因为社会习俗、时尚、贪心或者野心弄得云山雾罩。伏尔泰曾写过一部小说名叫《老实人》,是关于一个印第安人来到法国,在各个地方的各种遭遇以及如何看穿法国人生活的肤浅和虚假:无论是宗教、哲学、政府还是上流社会,都被揭露是空洞无物而且俗不可耐的。

以上是18世纪出现的一些现象。可是在前一个世纪的种植园主以及新大陆的定居者,他们对印第安人的看法不尽相同。对于这些人来说,一个印第安人要么是等待被上帝无上荣光所拯救的可怜异教徒,要么是一个骇人的异域怪客和一种致命的威胁。大多数来到新大陆的英格兰探险家和种植园主都是满怀虔诚想要给美洲的野蛮人带来欧洲基督宗教的福祉。然而这项工作实际上却是出乎寻常的艰难。

举一个典型的例子,约翰·史密斯上尉常年忙于和狡猾的波瓦坦人作战,而弗吉尼亚公司的头脑们常常奉劝他在印第安人改信基督教方面也多多建树。面对这种训诫,史密斯很生硬地回复说,他需要更多士兵,这样才能迫使印第安人听传教布道时更专心一点。如果一个印第安人正在向你射箭,或者就是想着要剥你的头皮,那就很难让其皈依基督。如果说定居者的基督教信仰并不能促使他们和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原住民部落和平相处,简单的警惕心理却会让他们就范。面对敌众我寡,又缺乏训练,除了偶尔一两回,在战争理念上,他们竭尽所能地避免冲突,当然,他们也确实不熟悉印第安游击战士的鬼影遁形和兵不厌诈的战法。但是,维持和平这一问题,却因为原住民部落间持续不断的战争而变得复杂,对于定居者来说,要避免这样冲突,真是难比登天。除此之外,法国和英格兰之间为了北美大陆的控制权已经进行了旷日持久的冷战——在弥漫了一百多年的硝烟味之后终于听到了爆炸声,在1754年开始了法国—印第安人战争或称7年战争——不管是印第安人还是定居者,这一格局皆大为削弱了他们的士气。无论是法国人还是英格兰人都按捺不住地要把印第安人拿来当作他们争夺北美大陆控制权的棋子。法国人一再地鼓动他们的印第安友军去劫掠英格兰人的定居点,而英格兰人这边也同样玩着没有节操底线的游戏。

弗吉尼亚,是种植园主和印第安人初次遭遇的地方,也是约翰·史密斯上尉和印第安酋长波瓦坦(Powatan)以及他的女儿波卡洪塔斯(Pocanhontas,又译:宝嘉康蒂)流传经久的奇遇故事的发生地。对于以下这个故事人们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当波卡洪塔斯那个脾气不好又狡诈的老父亲波瓦坦准备要把史密斯打得脑浆迸裂之际,是她救了史密斯的命。当然,我们也只有史密斯上尉的一面之词,一些历史学家称其为臭名昭著的骗子(不过另外一些人,也用同样的历史研究的方法,以翔实的证据为其作了辩护)。至少比较清楚的一点是,在这位头发半白,一面像求偶对象一面像父亲一样的史密斯上尉和那位印第安公主之间的确有亲密和真挚的关系。而且她一定是位迷人的姑娘,也曾在印第安少女的狂欢队伍中,赤裸着横穿过詹姆斯顿[1]的广场。印第安人在外交上的问题之所以变得引人注目,也是因为自史密斯上尉离开殖民地之后,波瓦坦就开始骚扰定居者了。而定居者的应对办法就是把波卡洪塔斯抓来作人质,迫使波瓦坦弃恶从善。就在波卡洪塔斯被羁押在詹姆斯顿的时候,一个叫约翰·罗尔夫(John Rolfe)的人,或许是因为先前在广场上看过她做侧手翻,爱上了女孩,并且作了大量的思想斗争要不要娶她。他希望自己确信的确“谨受上帝意志之召唤”。并且他申明,按他的原话说,他(与波卡洪塔斯结婚)并不是受了“不受控制的肉欲情感”的引领,“而是为了种植园的利益,为了我们国家的荣誉,为了上帝的荣光,为了我自己的救赎,以及为了使一个不信者皈依上帝和耶稣基督的真理”而这么做的。于是,这样的结合也就如他期许的那样变得顺理成章、不容反驳。罗尔夫于是就娶了波卡洪塔斯,并带着他的已经改名为瑞贝卡·罗尔夫并穿着英式优雅服装的印第安公主,回到了英格兰,然后被引见给英国女王,并被当作上帝造物的奇迹一般瞻仰。

瑞贝卡·罗尔夫在回弗吉尼亚的航行中过世了。她留下了一名男婴,按照一种浪漫的说法,许多今天的弗吉尼亚居民都是这个男婴的后代。上面这个故事是白人和印第安人之间的关系既充满浪漫色彩又富有悲剧性的一个缩影:起初在罗尔夫和波卡洪塔斯结婚时看上去是如何的前景美好,但是在几番时而色彩绚烂时而血腥的波折之后,最终走向一个阴郁的结局。

在1622年,也就是波卡洪塔斯去世数年之后,弗吉尼亚的印第安人突然开始将矛头指向白人,并且几乎血洗了整个殖民地。那些幸存者只是因为一个印第安妇女的警报而幸免于难[2]。而这一事实不免引出了白人和印第安人的关系之中,最令人震惊的方面之一:一群又一群的定居者,一次又一次因为印第安妇女的警报而躲过了印第安人的突然袭击和灭绝屠杀。这些妇女冒着生命危险,警告定居者即将接踵而来的袭击。

约翰·劳森是一名绅士、一位测绘员,他与北卡罗来纳的印第安人很熟,他也特别喜欢印第安妇女,在他看来,印第安妇女(整体而言)简直堪比宇宙间任何美好之物。她们有黄褐色的肌肤,明眸忽闪而多情;她们笑靥动人,因而拥有世上无双的面容;她们都有一双玉手,纤小修长;她们面颊圆润,胴体浑若天成。她们并非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缺乏教养或者不可相容,她们也并非……缺乏柔情。

“贸易女郎”(Trading Girls)是一些没结婚的年轻印第安妇女,只要她们的家人和酋长同意,而且酋长能拿到一部分回扣(通常是一瓶白兰地),她们就能跟贸易商人睡觉然后拿到一笔钱。这些妇女并不会因此背上污名,通常干这个勾当一段时间之后就嫁给一个印第安战士,从此当上贤妻良母。那些和印第安人做生意的白人,“通常有一个印第安妻子”,劳森写道,“因此他们很快学会了印第安人的语言,与这些野蛮人建立了友谊。这些白人发现他们的枕边伴侣,印第安女孩们,除了能给他们带来床笫之欢,还非常好用,不仅可以照料他们的饮食,而且还能教他们当地的风土人情。”

这些关系所产生的一个不幸结果,至少在劳森看来,以这种媾和方式生出来的孩子,长大了还得是印第安人。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发现英格兰人和其他欧洲人已经习惯了和这些野蛮人妇女的‘交际’以及她们的生活方式,深深着迷于这种大大咧咧的生活。为了能一直待在他们的印第安妻子和她们亲友身边,只要他们还活着,就不怎么愿意回到英格兰人中间生活……”除此之外,劳森还观察到“印第安男子在恋爱中并没有像我们这样精力旺盛又急不可耐”。印第安少女非常独立,而且“那些和欧洲男子‘交往’过的妇女,日后很少会把和本乡本土的男子的‘交流’放在心上”。

劳森所用的“交流”(conversation)和“交往”(conversing)这两个词指的是同居,包括两性关系。证明印第安妇女和白人男性之间存在着美妙的关系,也是通过许多很细碎的小小旁证而推出的。很显然,印第安生活最吸引白人男性的一面就是印第安妇女了。导致这一结果的因素部分是因为印第安妇女很容易接近,而且这种关系十分简单并且是自然而然的。不仅如此,印第安妇女很有主见又很独立,但又温柔可爱,并且对她们的白人“丈夫”非常忠诚。在印第安妇女看来,白人男性就意味着权力。

深沉难测和异域风情,这些东西无论是什么种族、什么年龄的妇女看来都是男性魅力的体现。在定居者和印第安的关系中,最让人辛酸扼腕的也就是白人男性和印第安妇女之间这种昭然若揭的联系,而这种联系通常也能拯救一个在双方前线的定居点使之免遭灭顶之灾。

可惜,极少有殖民者能有像罗尔夫先生那样的作为。威廉·伯德在其《分界勘定记》[3](The History of the Dividing Line)一书中对此事颇感痛惜,“毕竟啊……”,他用着看似睿智,但毋宁说是滑稽的口吻写道,“……如今派到这些印第安异教徒,还有别的异教徒当中的传教士,最占风头的是这些活泼好动的情圣……况且,而今就算皮肤有颜色也不会受人指摘。话说,摩尔人要把肤色洗掉成为白人只要过三代,那么一个印第安人要把肤色漂白也只需要两代人。”伯德认为印第安妇女“就和他们早前从海外来的船只上买来的年轻女人一样,都能成为第一代种植园主的贤惠妻子……因此,当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如此慷慨地与一个印第安妇女共享一片印第安土地的所有权,并如此高尚地拯救了她的灵魂,那么拒绝拥有这样一位健康、坦诚的枕边人岂不怪哉”?

就算殖民者和印第安人结婚的人数并不多,但是他们依然十分欢迎印第安人的来访。在17世纪90年代,威廉·杜兰德参加了一个在弗吉尼亚的婚礼,有很多印第安人也在场。杜兰德笔下的那些妇女穿着“某种衬裙,也有些人披着粗鄙蓝布衣服,而这种蓝布做成的毯子是他们在某些船上做生意来换鹿皮的。她们在蓝布片的中间挖个洞,把头穿过去,然后将布片包好身子,用鹿皮带束紧。她们自如地加入宾客之中,为典礼平添了一串‘多彩’的音符”。

印第安部落的一些成员如果与一个殖民地交好,那么他们很自然就会去拜访那里的居民,或者成为殖民地的座上宾。以宾夕法尼亚为例,他们的议会有几间公寓,就是为了印第安酋长拜访而准备的。在弗吉尼亚,招待过往此地的印第安人这种传统一直保持到了这一风气盛行的最后时光。据托马斯·杰斐逊回忆,印第安人经常来访威廉斯堡,并且来访者为数不少。这位弗吉尼亚人抽出许多时间来陪伴这些客人,他们也曾是伟大的切诺基勇士和辩论家欧塔希提(Outacity)的朋友。欧塔希提来往于殖民地首府的旅行中,经常和杰斐逊的父亲为伴。约翰·亚当斯也有类似的回忆,他记得从小时候彭格博(Pungapog)和内蓬塞(Neponset)部落的祭司和首领——他分别称之为亚伦和摩西——就频繁来访。他说:“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高,这么魁梧的印第安人。”接着,亚当斯在他的长篇大论之后总会提到他家附近一户印第安人的棚屋:“在那里我总是能被招待吃越橘、黑莓、草莓,或者苹果、梅子、桃子,等等。因为他们在家周围种了好多各种各样的水果。”

很不幸,要是和一个印第安部落成为朋友,那就得成为他们敌人的死敌。印第安人的道德伦理观念在这方面没有妥协的余地。如果你成为某个印第安部落的朋友,那你就是他们对抗敌人的盟友。只要背离了这一条,就是最可耻的背叛。弱小的或者附庸的部落总是希望和定居者建立盟友关系,希望能借此打败他们所附庸的部落。在加拿大地区的法国人,因为和休伦人(Huron)结盟,而和北美大陆东北部最强大也最好战的易洛魁(Iroquis)人成了敌人。之后,当欧洲列强将他们的战火延烧到美洲大陆的时候,这群休伦人的天敌则成了英格兰人的盟友。在康涅狄格,定居者受邀在印第安人的土地上建造家园,这显然是那个部落希望可以增强实力一同打败敌人。康涅狄格的定居者在约翰·梅森和约翰·恩德希尔的领导下消灭佩克特人(Pequot)的行动,得到了该地最强大的部落,纳兰甘希特人(Narragansetts)和莫西干人的配合。定居者成功地和他们保持着整体上的和平友好关系。

在马萨诸塞湾的殖民地建立起来的时候,约翰·艾略特(John Eliot)把《圣经》翻译成印第安语言。但艾略特只是许多辛勤工作以改变印第安人的命运并使他们皈依基督宗教的传教士中比较有名的一个。哈佛大学特别建了一幢教授印第安学生的大楼。克莱布·切司哈陶穆克(Caleb Cheeshateaumuck)是第一个在此获得学士学位的印第安人。当威廉玛丽学院于1693年在威廉斯堡建立的时候,其中就有一个印第安学院,当然,达特茅斯大学里也有。达特茅斯的印第安学院培养出了一位杰出的印第安牧师和学者,沙逊·奥康(Samson Occom)。

但是,所有的努力最后都付之东流。白人对于印第安人的看法过于狭隘。他们想尽办法要把印第安人转化为“白人新教徒”,可是对于这一计划,印第安人却十分抵触。而且印第安人并不是一个整体,这一事实也让这个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不同部落的印第安人,语言、风俗和习惯各有不同,而且他们都具有部落意识。他们没有也不能完全脱离所属部落而存在。白人的行为方式和文化对这些所谓的印第安人来说仿若天方夜谭,而他们的行为方式在白人看来亦复如是。

无论何种情况,尽管双方的开明之士都会竭力避免白人定居者和印第安人之间总是时不时要进入痛苦的战争状态。除了早年岁月,战争无一例外是不利于印第安人的。因为战争给了白人机会,可以攫取印第安人的土地,然后签署一份不能轻易打破的能确保其既得利益的合约。

在白人和印第安人的所有接触中都有一种有趣的两面性和模糊性。对于信奉新教伦理的人来说,印第安人的生活有许多吸引人的地方。白人社会是围绕契约关系的理念和人们按规矩办事而构建起来的。比起守清规戒律的清教徒,印第安人似乎更能理解的中世纪的武士,而白人这边却恰恰相反。而宗教改革,使得信众们成为一个个“个体”,于是在仍然具有部落意识的民族面前,他们成了一群孤立无援的外来者。不仅如此,白人定居者有心理包袱,其中最根本的就是他们一直绷着一根弦,永远只做出合乎他人预期的行为举止。而印第安人自由中确实带着些散漫的生活,有时真的对他们是一种难以抵挡的诱惑。

本杰明·富兰克林观察了印第安人的生活,看到他们“欲望不多,且都发自自然,也很容易满足”,使得他想提出全新的人类发展理论。他自忖,既然人类在自然世界中能过得如此满足,奈何文明会兴起?文明一定是生活条件稀缺造成的,诞生文明的地方,那里的人是被从可以简单生活的土地上赶出来的,所以他们必须建立起复杂多样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富兰克林在给友人的信中写道:“他们(印第安人)并不缺乏对自然的认识,他们看上去一点也没兴趣为了我们改变生活方式,或者学习我们的艺术。”

甚至一个印第安小孩在白人中间被抚养长大,“我们教他我们的语言,让他适应我们的习惯”,如果“他去见他的家属,只要有一个印第安人和他说上一大通话,我们就完全没必要劝他回来了……”甚至可以说,如果一个白人,无论是什么性别,在幼年被印第安人囚禁并和他们生活在一起很长的时间,当这个人回到白人社会的时候,“很短的一段时间就会对我们的生活方式感到厌恶,而且只要一逮到良机就会逃回丛林,从此也别再想着让他回来了”。威廉·佩恩把他和宾夕法尼亚的印第安人的初次会面描写得栩栩如生,他对印第安人的外貌和风俗观察得细致入微。

他们这些人,个子大多高高的,腰背很直,体格健美且比例匀称。他们步伐坚定而灵巧,走路时大多是高昂着头。除了肤色黝黑,他们的着装打扮就像英格兰的吉普赛人。他们用去除杂质的熊脂油把身子涂得油亮亮的,不采取任何遮阳或避雨避寒的措施,所以他们的皮肤才会这么黑。他们长了一对小小的黑眼睛,乍一看还真有点像犹太人。印度人和黑人中常见的黑嘴唇和塌鼻梁在他们这里不多见。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我都看到过和你们大海那边的人一样清秀的欧式脸庞……他们的语言很高贵,使用范围很窄,但就像希伯来语一样……一个词顶三个词的意思……我不得不说,我真的不知道哪种欧洲语言比他们的语言的单词重音和强调更甜美更有气势。举些例子吧,比如Octorockon,Rancoros,Ozicton,Shakamacon……这些都是地名,读起来气势磅礴的。

印第安人的孩子出生后,他们会被冲洗一番然后扔进冷水中,用以磨炼。

随后,他们把婴儿用破布包起来,放在一片比婴儿的长宽略大的平整薄板上,然后在上面快速地把婴儿包裹进襁褓之中,因此,印第安人的后脑壳都是平的。完成了这些,印第安人就能把婴儿背在身上带着走了……一旦年轻的妇女到了适婚年龄,她们都会在头上盖些东西,就好像是种征婚广告,但是因为这样她们的脸庞就很难瞧得见,除非她们乐意给你看。妇女的话,结婚年龄大约在十三四岁,男人的话大约在十七八岁。他们很少比这岁数更晚结婚。

印第安人的食物是玉米,也称“印第安谷物”,有好多种加工的办法:有时把玉米放在灰堆里烤着吃;有的时候把玉米粒打下来用水煮着吃,他们管这叫玉米粥(hominy);他们也把玉米做成不太好吃的蛋糕。同样地,他们也吃几种大豆类和豌豆类的食物,这些豆子营养丰富。树林和河流就是他们的大粮仓……他们一定很善于掩饰自己内心的不满,我想我能得出这个结论是因为看到了他们彼此之间复仇行为吧。无论是掩饰还是复仇,就是意大利人也一个都比不上他们。

但是他们慷慨大方,对朋友好得没有底:你要是给印第安人一把好枪、一件外套或是别的什么东西,可能要转手20次才会最终留在一个人手里。他们无忧无虑,感情热烈,但消磨得也很快;他们是最快乐的动物,欢宴不断,跳舞不休;他们从来就没有很多财产,也从来不多求。印第安人的财富像血液一样流转,而且见者有份……如果说他们不了解我们的欢乐,那么他们也没有我们的痛苦。他们不必为提货单和汇款单感到心烦,也没有法庭诉讼和财税部查账将生活搅成乱麻。我们辛苦劳作,收入微薄才得苟活,他们的生活却充满欢乐——我的意思是说,他们每天的工作是打猎、捕鱼和捉鸟……他们每天进食两次,早晨一次傍晚一次。他们把地面当桌椅。自从欧洲人来到这些地方,印第安人们也都开始钟爱烈酒,尤其是朗姆酒。他们一旦喝上了烈酒,那就闹个不停直到喝得酩酊大醉睡过去。他们总是这样嚷嚷,再让我喝点,我喝了就去睡觉。印第安人喝醉的样子,简直是世界上最可怕的景象。印第安人视金钱为正义:任何事情无论错得如何离谱或者如何邪恶,就拿杀人来说,他们也会大排筵宴或者拿出自己的财物用以赎罪,而这规模是和侵犯别人的尺度或者受害人的身份乃至受害人的性别成正比的。如果他们杀了个妇女,那么他们会赔付双倍的钱,而他们的理由是“因为她要繁育后代,这是男人干不了的”。

佩恩笔下的印第安人的磋商方式也很简单。

别欺负印第安人,但请让他们占有正义,这样你就能赢他们了。最糟糕的是,他们比基督徒品行低下,他们将恶习繁衍扩散,总是为了坏东西而不是好东西放弃传统……我恳请上帝眷顾来到这些土地上的信教者,使他们对上帝意志之至大真理的坚定皈依,在这些土著人的信念灭亡之前依然在世。若我们在可怜的印第安人良知的正当谴责之下溃败,实在是不幸之尤甚。

约翰·哈克威尔德牧师是一位摩拉维亚教会的传教士,他也表达了对印第安人生活同样的敬慕之情。他写道,印第安人认为(神)创造了地球和在之上所有对人类普遍有用的东西……这并不是一些人的福祉,而是所有人的。所有的一切都是给所有的人类后代的。所有栖息于土地上的东西,所有从土壤中长出来的东西,所有流经这些土地的河流和水体中的东西,是共同给予所有人的,每个人都享有他的份额。从这个理论出发,那么自然就结出了殷勤好客这颗果实。他们向所有人付出,他们对所有人都好客,没有例外,而且他们总是会彼此分享,有时还和陌生人分享,哪怕是他们最后的一口食物。

“你的”和“我的”“我们的”“他的”“她的”这些词对于印第安人,并没有白人眼中所谓的限定意义。如果一个白人坚持说一片土地这是“他的”财产,而印第安人却不认为土地有“被他所属”的可能性。印第安人对有关买卖土地的所有理念闻所未闻,因为一方面他们知道要把敌人从自己的狩猎区域和占有领地上赶走,另一方面却没有意识把长期属于某一个部落的区域特别标注出来,更别说是属于哪个印第安人个人的土地了。因此,印第安人经常把同一片土地“卖”给好几个英格兰买主,所以就算没有造成流血冲突,这也导致了许多不解和误会。

富兰克林对于如何努力使印第安人对白人的教育感兴趣有着经典的记述,这也揭示出将这两种文化调和在一起的困难之处。据富兰克林所述,在一次易洛魁六部落(Six Nations)和某个殖民地当局谈判的会议上,一位处理印第安事务的官员对印第安人说,为了作出表达友谊和美好愿景的姿态,“要建立一个帮助印第安人的基金会”可以做到“只要印第安人子孙后代想支取,就能给付所有的教育开支”。如果印第安人同意,英格兰这方面愿意把六个最聪明的印第安人带到他们那儿去,“用最好的教养方式培养他们”。而印第安人的回答是,从效果来看,大学教育对他们来说并不实用。“有些印第安年轻人从前在那所大学受过教育,但是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当他们回到自己朋友中时,人们发现他们什么也干不了,对猎鹿、捕水獭或者奇袭敌人的正确办法一窍不通”。然而,酋长们却被提议中流露出的善意打动,他们反过来提出“英格兰的先生们愿不愿意送十几二十个英格兰孩子来奥农达戈(印第安人居住地)”,他们愿意承担责任,用真正最好的教养来培育他们并且使他们成为真正的男子汉。这个故事多半是编造的,因为富兰克林总是不停地编造此类引发道德思考的故事,但是这个故事确实说到点子上了,并且印第安人这种煞有介事的回答是他们典型的幽默方式。

白人和印第安人之间的冲突许多都围绕在定居者——尤其是新英格兰的——他们的新教“工作伦理”上面。对于白人来说,一个人如果他不是恶民的话,没工作或者不想工作,那就是因为他身子弱或者脑子不好用。不工作或者酗酒是一种放浪的行为,是要遭神谴的。而印第安人两个都沾,他们只要逮到机会就抗拒工作,然后喝到不省人事。约赛亚·科顿的《马萨诸塞(或纳提克)印第安语言词汇》是为居住在马萨诸塞充当殖民地保卫者,且已经皈依基督的“印第安信徒”而写的;书中已经把白人的态度说得很清楚了。词典中有关工作和饮酒最引人注目的一些短语是:“你为什么不努力工作?”(印第安语为Kah tohawal mat menukanakausean.)“我会全心全意去做,可是现在我不舒服。”“但是工作可以治好你的病啊,如果你戒了酒也会好很多啊。”当然还有这个,“无所事事是万恶之源”。

和印第安人的无数次谈判会议总是花样百出,戏剧不断。在谈判的时候,印第安人总是拿出他们最高贵最夺目的那一面。比起他们在战争中表现的无情和残酷,他们在和平时显得宽宏大量。当议事的地点确定之后,这一个或几个印第安部落就会开始聚集。他们没有英格兰人“准时”的观念,所以他们经常迟到得令人发指,按照英格兰人的时间来算,他们会迟到好几天甚至好几个星期。印第安人会盛装出席会议,穿着上是印第安式和英式服饰的奇怪搭配;他们穿着挂了珠子的鹿皮上衣,靠一只插了羽毛挂着贝壳的水獭皮毛来衬托;或者戴着头饰,配上有暗银搭扣的蓝绒大衣。印第安人的演说非常之长,又口若悬河,其中穿插了丰富的带有隐喻性的形象和观点。大伙儿抽着卡吕梅烟——它还有个名字叫和平烟斗,就把协议给敲定了。

殖民者显然对印第安人的演讲能力更感兴趣,有些历史学家认为19世纪美国政治家喜欢用的“步步紧逼”(stem winding)还有“一泻千里”(spread eagle)的演说术,最早可能源自在谈判会议上印第安酋长的演讲。谈判会议常常也伴随着觥筹交错、欢宴狂欢,尤其是在协议已经达成的时候。因为签订协议的时候一桶朗姆酒常常是少不了的,而且印第安人还会连着庆祝上好多天。

1754年[4],纽约殖民地长官和奥农达戈人以及卡尤佳人之间在奥尔巴尼举行了一次典型的谈判会议。

(译者按:印第安首领说)兄长:您是无上的首领,而吾等仅小国寡民。当英格兰人来到纽约、弗吉尼亚及马里兰诸地,他们势单力薄而我们人多势众。我们发现你们的祖先都是良民,因此把土地让给他们与他们和平相处。现在你们的人越来越多,而我们的人却越来越少。如果你们不想让我们丢光所有的猎物和水獭皮,你们必须帮我们抵御法国人。法国人想要拿走所有的水獭皮,如果我们留一些给你们英格兰人他们就会发怒。我们已经把所有的土地和我们的人都归于伟大的约克公爵——你们伟大领袖的兄弟,属下。我们把用汗水赢来的萨斯奎汉纳河领土给予你们政府。有一棵大树在此栽种,它的树冠能触碰到太阳;我们希望我们的给予能成为这棵树的枝干,在这样一些枝干下,我们得到庇护免受法国人和其他敌人的来袭。我们的火种在你们的房子里熊熊燃烧,而你们的火种也在我们的房子里熊熊燃烧,不分彼此。我们希望能一直这样下去……

我们顺从于你们伟大的首领——居住在浩淼之水彼岸的查理国王。我们在此呈上臣服的信物,两件雄鹿皮,献给他。

之后,印第安人就奉上珠串以及皮毛,白人则赠予针、布匹、透孔织品、衬衫、珠子、镜子、枪支等礼物。

和富兰克林如出一辙,杰斐逊像几乎大多数美国知识分子那样,深深地为印第安人的生活所吸引。切诺基人酋长奥塔希提在他动身前往英格兰的前夜,在他的帐篷里向他的子民发表了告别演说,而杰斐逊当时就在现场。当杰斐逊多年后回忆起那个场景的时候,他回忆说:“当时天上挂着一轮满月,奥塔希提对着月亮祈祷好像在祈求他自己旅途平安以及在他离开之时他的子民们安然无恙。他的声音洪亮、发音清晰、动作丰富,他的子民们也在他们的篝火边庄严肃穆地聆听,让我感受到了敬畏和尊严——尽管他说出的话,我一个词也听不懂。”

威尔康姆·华西博恩写道,

当上官员的白人,在许多方面比起单个的征服者、皮草猎手或探险家来,要更让印第安人感到奇怪不解又觉得气味不合。政府官员和印第安首领交流时都会用上欧洲式华丽的套话,但形式和内在精神并不常常匹配完好。而这些印第安人,更看重内在精神而不是文字样式,因为在这个没有文字的社会里面,文字样式是华而不实的,而这又和白人的循规蹈矩格格不入。

任何一个外国政府都无法同情,更别说理解,印第安人这种组织样式在白人官僚体系中找不到对应的种族所面临的困境。

白人和印第安人之间持续不断磋商的开天之作,当然就是约翰·史密斯抓住波瓦坦的头发擒住他,真的就是用“绞”的,把一块块土地从他那里夺过来。有一个著名的故事说到,白人艰难地讨价还价,最后让印第安人埋了单,这正是所谓的宾夕法尼亚步行购买印第安土地事件。印第安人以合理的价格出售了一片土地,距离范围是一个人从日出到日落能走上一天半的路程。这让我们来看,一个走路相对较快的人来说大约可以得到20平方英里。然而,白人却安排了人跑步接力,从而划出了一片很大的土地,因此他们所得的面积是印第安人要出售的土地面积的好多倍。对印第安人来说这是赤裸裸的诡计和欺诈。对白人来说,这是个聪明的计策。这也就不奇怪,波卡洪塔斯对英格兰人的“谎话连篇”不感到意外。或者说经历了这么多代人,印第安人已经对白人说话半真半假见怪不怪了。但这种事的讽刺之处在于资本主义萌芽阶段的社会是从新教宗教情感发展而成的,而这种情感是建立在契约关系以及最重要的一点,即“一个人说的话要像他的债券那样可靠”之上的。因此“英格兰荣誉”也变成了公平交易的代名词。然而,随着时间流逝,个人诚信上的负担逐渐转移到合同上去了。只要能在合同里(或者是和约中)能妥协的就已经是足够的公平。而伎俩只是整个妥协的一部分。人们如果生活在完全没有普通官僚体系的环境或游离在体系之外,那就只能寄托于对方的人品,而且他们在老谋深算的协商者面前总会表现出天真无知。

北美洲的这些原住民无论他们是“卑劣的野蛮人”或者是山林贵族,英格兰定居者,无论他们是无情的掠夺者或者是渴望拯救异教徒灵魂的虔诚基督徒,都很难想象这两种文明共存在同一片大陆,在他们历史性的遭遇之时没有留下痛苦的冲突记忆。

这些所谓的印第安人教殖民者种玉米和烟草、豌豆、大豆、大南瓜、小南瓜、甜瓜和黄瓜;教他们如何打枫糖;如何把鱼当肥料;如何打猎和设陷阱;如何做独木舟。印第安人给殖民者提供了无数的地名以及后来随处可见的烧烤。但是从更深远的重要性来看,他们搅动了白人思维的最深层。印第安人是否代表了一种更自由更贴近自然的生活?他们是不是人类未来可能性的新疆界?或者他们的残忍和暴力让“文明”人竭力压抑的野性获得了觉醒?一个人无论如何去考虑这个无法解答的问题,但事实就是白种人和红种人(印第安人)陷入了一个陌生又可怕的直面格局,这既让白人的优势地位被削弱,同时也最终破坏了印第安人的部落生活。

注释:

[1]Jamestown,弗吉尼亚殖民地早期建立的城镇。

[2]部分资料也称警报提供者是一名男孩。

[3]此书记录了其勘定弗吉尼亚和北卡罗来纳两片殖民地的分界线的经过。

[4]原文误,应为16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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