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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天哪!”我自言自语道,“这梦真特别。”我僵硬地坐起身来,我的黄色虎斑猫阿斯兰蜷在我身边,眼睛半睁着,轻轻叫唤。阿斯兰取自刘易斯写的《纳尼亚传奇:狮子、女巫和魔衣橱》中那只狮子的名字,这本书非常好,尤其吸引喜欢儿童奇幻故事的人。每次刘易斯的纳尼亚传奇系列一出版新书,我就会马上读起来,到现在为止,这个系列的所有书我起码看过六遍了。

环顾我的房间,窗户光秃秃的,窗帘都取下来了,木窗架上还贴着胶带。房间里的家具只剩下我的床和床头柜——昨天刷油漆之前,我和弗里达把衣柜和嫁妆箱都搬到客厅里了,为了腾出点空间,也防止油漆溅在上面。房间里充斥着油漆味,但是颜色很漂亮,和明媚的日子里阳光的颜色一样,这正是我想要的颜色。我满意地笑了,起身穿上浴袍,踩上铺满报纸的地面。

我准备去厨房泡咖啡,中途不忘打开收音机。客厅里排列着几个旧货市场淘来的旧书架,塞满了各种书和杂志,收音机就放在书架上。我调节旋钮,调大音量,换到了KIMN台。他们在放四季乐队的《雪莉》,这周收音机上一直在放这首歌,我敢打赌这首歌一定会登上本周末Billboard排行榜的榜首。

我把渗滤式咖啡壶放在厨房水龙头下接满水,从上面的橱柜里拿出一罐八点咖啡,倒进咖啡壶顶端的不锈钢咖啡篮里。

“雪莉,今晚出来……”我跟着音乐轻轻哼唱,收音机里的旋律渐渐消失。

“接下来是一首好听的老歌。”电台节目主持人说,“有听众朋友还记得这首歌吗?”

随着下一首歌响起,我的手瞬间定住了,手指轻捏着咖啡勺,在咖啡壶上方定住了。罗丝玛丽·克鲁尼的声音在小小的公寓中响起。

“这就很可怕了。”我对阿斯兰说。它漫步到厨房,查看它早餐要喝的牛奶是不是在地板上摆好了。我倒好了咖啡,把咖啡壶打到“开”。

那首歌——我现在想起来了,叫《你好啊》,是七八年前的老歌了。我不记得它是在哪一年流行的了,但我记得那会儿我常常哼。我好几年没有想起这首歌了,直到昨晚,在梦里,它又在我的脑海中响起。

我还记得我梦中情人的眼睛,深邃、湛蓝,像明信片上印的异国湖水。记得在梦里,我告诉自己应该害怕,但我害怕不起来。我看着他的时候眼睛里有星星吗?我猜是吧。

我怎么忍得住呢?他那般凝视着我的眼睛。他看着我,好像我是他的一切,好像我是他的全世界。

那对我来说,无疑是特别的。从来没有人曾像那样看着我,连凯文也没有过。

还有拉尔斯说话的方式!“凯瑟琳,亲爱的,醒醒。”“你一定是睡得太沉了,亲爱的。”“你总是知道该怎么做,凯瑟琳。”

在这个真实的世界里,没有人会对我说这样的话。当然,也没有人叫我凯瑟琳。

多年前,曾经有一段时间,我开玩笑似的叫自己凯瑟琳。那时候我和弗里达刚开了我们的书店,开始新的职业;我又刚过完三十岁生日,开启了人生的又一个十年。我觉得是时候来一个大变化了。尽管我不太喜欢凯瑟琳这个拗口的名字,但除了改名字,我想不出更好的方法来引起性格的重大改变了。我揣摩着,或许,我只需要习惯这个名字就好了。

于是我那么做了。我在个人信笺上印了“凯瑟琳·米勒”。我让弗里达和朋友们叫我凯瑟琳;我向顾客们介绍自己的时候,向珍珠街上刚认识的其他店主介绍自己的时候,都说我叫凯瑟琳。我甚至要求我的父母叫这个名字,他们也按我说的做了,尽管有些勉强。他们对我总是过于宽容。

说服弗里达最不容易。“凯蒂很适合你。”她说,“为什么要改?”

我耸耸肩说,或许是时候要长大了。

甚至向可能的对象介绍自己的时候,我也用了那个名字。我感觉很好,像是全新的开始,有机会做一个不同的人,一个更精明、阅历更丰富的人。

不过,和那几个人没有擦出任何火花——都是见了一面,就没有后续发展了。显然,与我希望的不同,改名字并不能自动改变我的形象。

几个月后,我把剩下的印着“凯瑟琳·米勒”的信笺扔到垃圾桶里,默默改回了凯蒂这个名字,没有人做任何评价。

我端着咖啡坐到桌子旁,桌子正对着客厅的两扇窗。我拉开窗帘坐下,透过窗户,我能看到华盛顿大街。外面是明媚、温暖的9月天。邮递员沿着街道走来,把信件放进我和汉森一家的信箱,我朝他招了招手。汉森一家是我的房东,住在公寓的另一层。邮递员走了之后,我出去取了我的信和《落基山新闻早报》。

拉尔斯、拉尔斯……这个名字还是一遍遍出现在我的脑海里。拉尔斯姓什么呢?

我在哪儿听过这个名字呢?

我进屋,瞟了一眼报纸头条。肯尼迪总统昨天在莱斯大学发表了演讲,承诺在1970年之前送宇航员上月球。等我亲眼见到我才会相信。我把报纸扔在餐桌上,准备吃早餐的时候继续看。

我的信件很少。只有几张账单,一张广告,广告上面附赠了一张免费洗车券,但我要这没用——我根本就没有车。里面还有一张我妈妈寄来的明信片。

早上好,宝贝!

你那边天气可好?这边将近30℃了,潮湿得很,但还是很舒服。我敢说地球上没有比这儿更舒服的地方了。

提醒你我们回来的日子哦。10月31号,我们会乘坐夜间航班,在洛杉矶转机,11月1号到丹佛,也就是星期四到家。

我们在这边玩得很开心,但我们想赶快回家,看看家里的秋景,当然还要回来看你!

爱你的妈妈

附:我也很期待回医院!我特别想念宝宝们,谁知道我们走了之后有多少宝宝出生了呢?

看到这儿,我笑了。我爸妈在檀香山待三个星期了,他们还要在那儿住五个星期。这次对他们来说是一次伟大的旅行,也是他们离开丹佛最久的一次。6月他们过了结婚40周年纪念日,这次旅行就是为了庆祝结婚纪念日的。我的叔叔斯坦利是海军基地的海军总士官,这次我父母去檀香山,就和斯坦利叔叔还有梅姨住在一起,住在他们基地外的房子里。

这次旅行对他们来说十分美妙,也会成为他们一辈子的美好经历,但我也知道,他们两个,尤其是我妈妈,不愿意离家超过两个月。我妈妈在丹佛医院的婴儿病房工作,她对工作非常投入,自我有记忆起,她就在那儿做志愿工作。她常常高兴地说自己是“地球上最老的志愿护士助理”。我爸爸以前在科罗拉多公共服务公司工作,负责组装家庭电表,去年60岁的时候提前退休了。他喜欢在家附近闲逛、读读书,和朋友们一起打高尔夫——每周打两次,冬天也是如此,只要地面没积雪。

我回想起昨晚那个梦,我从那个小女孩的窗户往外看时,看到外面在下雪。那个小女孩叫米茜?是这个名字吧?看样子是的,米茜房间的窗外下着雪。我居然能记住梦里的这个细节,我睡着的时候,大脑居然描绘了一幅完整的雪景来满足我的视觉享受。

想到那房间里的场景,我又笑了——那两个可爱的孩子,还有那个眼睛迷人的男人。

喝完咖啡,我把妈妈寄的明信片放在文件夹里,和她之前寄的明信片放在一起,她每周会给我寄三四张。我把文件夹放在书桌上,旁边摆着一个装有我父母照片的相框。

我起身,放水准备洗澡。梦中的生活再美好,我现在还是要继续过我自己的真实生活。

我步行去我们的书店,书店在珍珠街上,只有几个街区的距离。弗里达也从她家走过去,有时候我们会在路上相遇。但今天是我一个人走过转角,走到了珍珠街上。那一刻,我停下脚步,感受着寂静与荒凉。附近一个人也没有,连过路的车也没有。药店开着门,左手边的窗户上,霓虹灯亮着。三明治店也开了,按以往的经验,整个上午,或许会有几个路人在这儿停下,进去买杯咖啡或一个黑麦香肠面包带走,但只有那么几个人。

以前不是这样的。

1954年秋天,我和弗里达开了这家好姐妹书店,当时我们觉得选址堪称完美。那会儿,百老汇线上的电车转弯经过珍珠街,电车人流会经过我们的书店。我们就在时尚电影院的下一个街区,晚上有电影上映的话,我们就开着店,吸引电影放映前后的人流。那段日子里,晚上有很多客人,人们喜欢晚上来我们书店看看,希望在书堆中邂逅一个神秘美人,或是陌生帅哥。

现在情况没那么好了。百老汇线已经停运了,所有的有轨电车线路都停运了,取而代之的是公共汽车。新的公交线路不经过珍珠街,于是我们这里不再有那么多客人了。时尚电影院还开着,但去那儿的人也没有几年前那么多了。比起过去,人们不再来我们这里购物、消遣,也不来像我们这样的小商业区了。他们钻进车里,开着车到城郊的购物中心去。

我和弗里达常常说起这件事,讨论该怎么办。我们是关门,不做这行了,还是关了这家店,去个购物中心重新开一家?这是弗里达几年前的想法,但我不同意。还是说我们应该维持现状,相信如果坚持下去的话,说不定过几年事情会有转机?我不知道怎么办,弗里达也不知道,我们每天都会谈论这个话题。

不过这些年我懂得了,我们两个都懂得了,事情永远不会像一开始看上去的那样永恒不变。

开书店之前,我是一个小学五年级教师,那是我为之疯狂的一份工作。“我爱我的工作,我爱我的工作,我爱我的工作。”每天早上去学校的路上我都会对自己默念这句话,那时候我还和父母住在一起,每天骑自行车去上班,离学校只有几英里的距离。

我怎么会不爱这份工作呢?我常常这样问自己。毕竟,我喜欢孩子,也喜欢阅读和学习。似乎我也应该顺理成章地喜欢教书育人,如果我喜欢那些事情,却不喜欢教书,那我成什么人了?

但是,站在黑板前,面对着一个班的10岁孩子,我觉得特别紧张,像是一个新手演奏家,走后门到了一个座无虚席的音乐厅表演。这位新手演奏家渺小而又孤独,坐在华丽的钢琴前,笼罩在聚光灯下,才意识到一旦开始演奏,她谁也糊弄不了,可此时已经为时已晚。

当时,站在教室里的我就是这样的感受。我手心冒汗,声音急促,音调也变高,常常会有学生要我再说一遍。“米勒老师,我没听清楚。”一个学生会站出来说,然后他们全都开始说,“我也没听清楚。”“我也是,米勒老师。”“你刚刚说什么,米勒老师?”我觉得他们在笑话我,即便我并不觉得好笑。

每年都会有几个成绩突出的学生,我对他们十分感激。他们能在任何环境中学习,他们聪明、适应能力强,即使我给到的帮助不多,他们也能够很快地自己掌握重要概念。但这样的学生实在太少了。

还有那些家长——家长才是最让人头疼的。

我的教育生涯快结束的时候,有一个特别糟糕的早上,我至今记忆犹新。我班上有个叫希拉的学生,期中考试历史不及格,她的妈妈文森特太太在早课铃声响起之前冲进了教室,气急败坏地朝我挥舞着希拉的成绩单,希拉跟在她妈妈身后。

“米勒老师,这成绩什么意思?”文森特太太质问道,“希拉跟我说你上课的时候根本没教历史!”

“当然教了历史。”我回答,尽力保持声音不颤抖。我生气地咬着嘴唇,我为什么要为这么显而易见的事情辩护?“我们整个学期都在教南北战争。”

“南北战争?南北战争?一个小姑娘,学南北战争这种老掉牙的东西有什么用?”

她的问题太荒谬了,我都不知道怎么回答。希拉站在她妈妈身边,沾沾自喜,黑眼珠里带着挑衅的神色。我当时就想扇她一耳光。我知道我不能,但我特别想扇她,不得不紧紧握着拳头控制自己。

“课程表就是这么安排的。”我说,“学校就是这样要求我的,女士。”铃声响起,我走到教室门口,准备迎接其他学生,“我要按课程安排来。”

文森特太太冷笑道:“那可真是有创意啊!不是吗?”还没等我回答,她转个身就走了。

这次事情让我特别受伤。老实说,我花了好几周时间才走出来。过了一段时间,我开始责怪自己。确实,我只是尽我应尽的职责。但如果我的学生学不好,或者不愿意学,那么我也有责任。多年来,学习对我来说一直是件易事,于是我默认教书育人也会容易,当我发现事实并非如此的时候,就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了。

那几年,弗里达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她是我高中以来最好的闺密。她的工作很具有挑战性,但光鲜亮丽,而且她做得很好。他们公司的客户大多来自本地的企业,很多都是大型公司的人。那段时间,她常常参加各种聚会和盛大的开幕式,穿着华丽的晚礼服。她总会事先穿给我看一下,问我的意见,我每次都觉得那些晚礼服很漂亮。

表面上看,弗里达那时候似乎过得很好。但到了周末,我们俩单独在一起的时候,我们穿着毛衣、宽松的牛仔裤,踩着平底鞋,她会跟我说工作如何辛苦,她一直都在强装。她说,这份工作让她觉得好像在演戏。“偶尔演一次还挺好玩的。”她说,“但整天演、天天演就很辛苦了。”

那段时间我们常常谈论各自的情况,她会说多么厌恶工作中的虚假,我会聊多么害怕自己会在唯一擅长的事情上失败。

“换一种生活方式会怎么样呢?”有一天她问我。那是1953年的3月,一个周日的下午,我们在我新家附近散步。在那之前一个月,我刚从父母家里搬出来,毕竟快三十岁了,我觉得是时候该独自生活了,于是在普拉特公园附近租了个公寓。新家离我上班的学校不远,走到弗里达两年前买的小屋子也只要几分钟。那是个普通的丹佛春日——像往年一样,3月的风雪最多。和大多数年份一样,风雪过后,我们迎来了几天温暖明媚的日子。冰雪消融,形成一个个小水滩,嫩绿的新草从泥泞的庭院里钻出头来。前一天还下着季末常有的小雪,但那个周日,我和弗里达去散步的时候,天气明媚、干净,气温也有十几摄氏度。

弗里达看着附近屋顶上的积雪消融,化成水滴重重落下。她突然开口问我:“如果我们做个令人高兴的工作,事情会怎么样呢?”

“如果我不用每天以泪洗面呢?”考虑到了这个可能性,我一下子觉得豁然开朗,整个人都活过来了。

弗里达轻轻点了点头,“是啊,好姐妹。”她说,“就是啊。”

最后我们终于下定决心,不能再继续做梦了,要把我们的梦想变成现实。我们拿出所有积蓄,找父母借钱,还申请了贷款。由于我们俩都是单身女性,必须找一个男人为我们的贷款作保。幸运的是,弗里达的爸爸欣然答应了。于是好姐妹书店就这样诞生了。

我还记得,刚开店的时候我们兴奋不已。我们终于能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情了。我们俩有了自己的生意,我们的生意会蒸蒸日上,我们可以自己做选择,决定我们自己的命运。从现在开始,没有人有资格决定我和弗里达会成为怎样的人,父母、老板都没有资格,更不用提一帮总爱和我作对的10岁孩子和他们的妈妈。没有人能决定我们的人生,我们也不再需要父母的接济。

过了二十几岁的年纪,我们两个没有结婚,高中和大学班上的女同学没有像我们这样的,但我们两个都没有因为单身而焦躁。以前那个嫁给凯文的目标,早已离我远去了。那是一个年轻女人,或者说是一个女孩的愿望。可我已经不是那个女孩了。

这些年来,我意识到,单身生活让我和弗里达比同龄女人多了一丝自由和个性。我们就像是百货商店里摆在珠宝柜台上的奇特项链,串起一串随机组合的五彩串珠,吸引着人们的眼球,而不像那些单调普通的珍珠项链。

“谁需要男人?”我和弗里达老说,“谁需要孩子?”每次看到同龄女人开个大车接送孩子,我们都在旁边偷笑,庆幸自己没掉入那个陷阱。

我们俩谁都不想过那样的生活,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如此。

我们的日子很难熬。一上午只有两个顾客,一人买了一本布雷德伯里新出的小说,那本书在我们的小店里很受欢迎。下午几个人进来随便看了看,好几个人问我们有没有蕾切尔·卡逊写的《寂静的春天》,这本书主要讲了杀虫剂的危害,前段时间作为系列文章刊登在《纽约客》上,不久又会做成文集出版。本地文学界人士预见到了《寂静的春天》会大火,但不幸的是,我们要到9月的最后一周才能从经销商手上拿到这本书。

弗里达整天都很急躁、易怒,她朝我发脾气,而我老是手抖,尽管那天只喝了两杯咖啡。可能是因为那个梦吧,一直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

“我要出去透透气。”4点半的时候,弗里达对我说,“这一天我受够了。你待会儿关下门吧!”

我默默点头,看着她离开。出了店门,她生气地点燃一支烟,在大街上气得跺脚。

“好姐妹,对不起。”我默念着,尽管她早走了,听不见我说的话,“对不起,我们现在过成了这样。”

我关好前门,收起收银台上少得可怜的现金,拿到后面的保险箱里。就在那一瞬间,我想起来了。

我知道我在哪儿听过那个名字——拉尔斯。

思绪回到了大约八年前,那时候我刚改名为凯瑟琳,就在我和弗里达开好姐妹书店之前。那时候我很喜欢看《丹佛邮报》上的征友广告栏目,有一天终于决定自己也发个征友广告。我想,这件事值得做,也是件勇敢的事情。或许我的新工作、新名字也能让自己变成一个不一样的人。

不少人回复了我的征友广告,拉尔斯就是其中一个。实际上,现在想来,他就是“那个人”。

我的意思是说,给我写信的二十几个男人里,有八到十个我印象不错,通过电话联系了,其中几个我见了面(都只见了一面,后来没联系了,但我并不觉得失望)……在这所有人里面,拉尔斯是唯一一个我真正觉得有可能发展的。

和其他所有人一样,他给我写了封信,主要是介绍自己。但他的信和我收到的其他信不一样,不是随便找张纸,潦草地写几行字,塞进信封,并不期待结果。单从他写的东西中,我就能看出来,拉尔斯在这封信上花了很多时间,考虑得很周到。

我喜欢保存东西。我家里有个巨大的文件橱,里面放着所有和我相关的文件,包括信件、收据、旅行日程、杂志文章,只要能想到的,我都有。

于是毫不意外,我从书店跑回家,翻找我的文件时,找到了一个牛皮纸文件夹,上面简单地标记着“广告回复”。文件夹里有寥寥几封信件、信纸,上面潦草地写着名字和电话号码。里面还有我当时的征友广告,这是以前从报纸上剪下来的,纸张已经泛黄:

单身女性,30岁,现居丹佛。积极乐观,重情顾家,有能力。诚实、正直、忠诚。欲觅有趣、不笨、爱好广泛(户外运动、听音乐、看书等)的男性。希望您愿意组建家庭,过安定的家庭生活,也享受冒险,喜欢旅行,会找乐子。欢迎符合条件者来信。

看到这封广告,看到当时的我如何向全世界介绍自己,我感触良多。再回首,我意识到,这些年的岁月已然改变了我。那个时候,我还期待着婚姻。凯文已经在我的生命中消失了好几年,但我对此还抱着希望,期待找到对的人,安定下来,组建一个家庭。显然,1954年的时候,这个想法对我还十分有吸引力。

而我现在的生活——经营一家书店,做一名独立的单身职业女性……唉……以前我确实想和弗里达一起创业,在经历教师生涯的惨痛失败之后,我就想整天泡在书堆里,用余生来接受惩罚。

但是,我并没有预料到,这些年会这样过去。

我在剩下的文件里翻找,找到了拉尔斯的那封信:

小姐:

您好!

我知道我们还不认识,也知道大多数人都认为,这种结交朋友的方式很愚蠢。我也听说过,这种方法从来都没有用。很大程度上,我也是这么认为的,因为我很少看到有人成功。但当我看到你的广告(实际上,我已经看了十几次了),通过你的描述,我觉得我可能是你合适的人选。

你说你想找一个有趣、不笨的人,我可以说说我的爱好。我喜欢去看我的侄子、侄女,和他们一起在马路上踢足球。我们用的足球很软,还没有打破过谁家车的挡风玻璃;两个孩子一个12岁、一个8岁,完全能躲避过往的车辆,所以不用担心。我还喜欢做些东西。在我侄子、侄女小的时候,我给我姐姐家后院做了个秋千。我还给朋友家的狗做了个小屋,让它晚上有个地方避避风。可能我做的这些事情不够有趣吧,但能让身边的人高兴,也会让我自己忍不住微笑。

你在广告中提到了旅行。我喜欢旅行,但没机会常常去旅行。我十几岁的时候,和家人一起从瑞典移民到了美国,所以我必须努力工作,才能在这个国家站稳脚。现在情况好多了,我也能过更舒适的生活了。我希望以后能多去旅行,国内也好,国外也好。你去过欧洲吗?来美国之后,我还没有回去过,但我希望有机会可以回去看看,如果旅行途中能有位欣赏“旧世界”的美和历史的人作陪,就更好了。

我还有个爱好,这是你在广告中没有提到的——我喜欢美国运动,尤其是棒球。你可能对这个不感兴趣,但我希望,如果我们能见面、互相了解的话,你能宽容我这个嗜好。人们常说棒球是美国特有的消遣方式,如今我也是个美国人了,我发现棒球也成了我的消遣方式。

你写到,希望找一个愿意组建家庭的人,我很高兴你敢于表明这个想法。如今很多女性似乎不敢承认这一点,好像有这个想法会让男人们不那么喜欢她们似的。我猜她们也有她们的理由,因为很多男人(尤其是过了一定的年纪之后),对孩子往往持中立态度,有的甚至坚决反对要孩子。但我不那么认为,我一直想要有个家庭,希望还不算太晚!(我现在才34岁,所以我觉得还有时间。)

写到这里,你大概能看出来,为什么我会对你的广告感兴趣。期待你的回信,希望能与你相识。

此致

敬礼!

拉尔斯

我坐着,又读了一遍这封信,盯着他附在信里的电话号码,然后我又一遍一遍地读着他的信。确实,他不是莎士比亚那样的大文豪。但是我想联系他的原因很明显,他的信里有什么东西吸引着我,我得承认,仅仅是这几页文字,就让我觉得我和他之间有了某种联系。

晚些时候,我开始准备晚餐,切菜的时候给弗里达打了个电话。尽管担心她还在闹脾气,我还是得跟她聊聊。我想或许只要我打过去,她就会高兴地跑来接电话,一扫之前的阴霾。

响铃第三声之后,电话接通。听到我的声音之后,她的语气很温和。“想我了吗?”她问,“我知道你已经两小时没看到我了。”

我笑了,“当然想你了!”我说,“但是我找你还有别的事。”我突然转换了话题,“你记得那个叫拉尔斯的吗,征友广告认识的那个拉尔斯?”她没回答,我就又问了一遍。

“我在想呢。”她说,“你的还是我的?”

那次发征友广告,收到的第一批信件里,我看着扔了几封。那时候我意识到,并不是所有回信的人都符合我的条件。“我人很好,给我打电话吧!”有封信里只写了这么一句话,十分直白。而且可惜的是,这样的信并不是个例。

而另外的一些,尽管他们能编出完整的句子,但我一点兴趣都没有,原因很多——太高了、太健谈了、太圆滑了,等等。

某天晚上弗里达来我家,我们一封一封地拆信,把它们分成三堆——“凯蒂的”“弗里达的”“不要的”。我感兴趣的都放在“凯蒂的”那一堆。“毕竟是我登的广告嘛!”我笑着对她说,“我有优先权。”我第一印象不深刻的就放在“弗里达的”那堆,她从中选了几个打了电话。“有什么不行呢?”她理论道,“反正他们也要来这儿的。”然后朝“不要的”那堆信挥了挥手。

讽刺的是,和那些来信的人联系之后,她的运气反而比我好。她去约会了几次,而且和其中一个人在一起了好几个月。当时我还以为他们是认真的,可事实并非如此。有一天,她毫不在意地耸了耸肩,跟我说他们分手了。“他配不上我。”她说,“他还不如你重视我。”

弗里达这个名字,听上去可能以为是个有着红棕色自然卷的自负小姑娘,就像《花生漫画》里那个弗里达一样。事实并不是这样,尽管她也有自负的时候,但她一点也不像漫画里那个小女孩。况且,我们每个人都会有自负的时候,不是吗?她身材高挑,留着一头黑色的直发,可以说形象是和我完全相反的。她擅长运动,身体强壮,会打垒球,高中的时候还是学校游泳队的,到现在她每个星期还要游几次泳。她和什么人都聊得来,无论是时尚电影院的售票小妹,还是偶入我们书店的问路人。我们那片的其他店主说她是“会做生意的那个”,而我是“只会看书的那个”。

“拉尔斯是我的。”我告诉她,“我知道你不记得我的了。”

她笑了:“我连上个星期的事情都不记得了,你还想要我记得你八年前约会过的人?”

我从冰箱里挑了个胡萝卜,开始削皮:“我希望你会记得嘛。”

“怎么了?你又碰到他了?”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的。”我心想。但我没说出来,因为我觉得跟她说都很奇怪。

“你又投了一个征友广告吗?”

“没有,不是那样。”我把胡萝卜切了片,“嘿,我要挂了,我要开始做饭了,明天见吧。”

挂了电话,我又读了一遍拉尔斯的信和我的征友广告。今天回家之后我已经读了一遍又一遍了。

我想起来了。我们说过话,在电话里说的。

不过只是通过一次话而已。我给他打了电话,因为我觉得当时的情况下给他打电话是个明智的举动,这是弗里达跟我说的。她说:“这样的话,就算他们听上去像是刚从疯人院跑出来的一样,对你也没有什么损失,因为他们没有你的号码,不能给你打回来。”

于是,那天晚上读了好几遍他的信之后,我深吸了一口气,拿起电话,拨通了他给的那个号码。电话很快就接通了。

“我是……凯瑟琳。”我调整语气,试着说出这个名字,感觉清新而舒服,像嘴里含着一颗薄荷糖,“报纸广告那个凯瑟琳。”

“凯瑟琳!”他叫出我的名字,听上去奇妙而独特,“我就知道是你。”

我被这句话吓到了。“你怎么知道的?”我紧张地问。

他笑了,笑声很好听:“我就是知道。”

我调小广播的声音,为了更清楚地听他说话。哦,我的天哪——我想起来了,我想起来罗丝玛丽·克鲁尼那首歌什么时候登上榜首了。

就是那天晚上,我和他通话的那天晚上,广播里就放着这首歌。

眼睛里有星星,是真的啊……

寒暄几句之后,拉尔斯问我是做什么工作的。“其实我最近在待业。”我说。然后我告诉他,我准备开个书店,几个星期之后就会开业。

“前程似锦啊!”他说,“真令人钦佩,凯瑟琳。”

令人钦佩。老实说,以前从来没有人用这个词形容过我。有人说我聪明,有人说我友善,但从来没有人说过我令人钦佩。那个要求很高,我从没想过自己跟这个词儿挨得上边。

“其实我自己也准备创业。”拉尔斯说,“但是我的想法没你的那么激动人心,我只想开一个建筑公司。”

我笑了,“我觉得听上去很激动人心啊!”我问,“你怎么进这行的?”

“哦,我做这行好几年了。”他回答说,“我一直很喜欢建筑。在瑞典老家,我父亲是一名木匠,我常常给他做帮手。在我们那样的小镇上,帮别人建房子也包括设计。来了这边,我父母去世后,我开始打打零工。后来我意识到,我想学建筑。于是攒够了钱,我去念了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我1944年毕业,当时已经24岁了,算年纪比较大的了。毕业之后,我在城里的一家小公司工作,然后就慢慢到了今天。”

“1944年……”我想了一下,“你没参军吗?”我认识的所有男生,包括凯文、丹佛大学的同学、高中同学、邻居等等,1944年的时候都在服兵役。

他没说话。我柔声问道:“拉尔斯,你在听吗?”

“我不能服兵役。”他轻声说,“我身体条件不合格。”

“为什么呢?”

我听到他深吸了一口气,慢慢呼气,才说:“我有心脏病……心律不齐……”他马上补充说道,“实际上没有听上去那么糟,但确实意味着,我的心跳不规律。”他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说,“也就是说我心脏不好。”

我没有回答他。我想起了我的父亲,因为他是我认识的最爱国的人了。打仗的时候,他们工厂闹罢工,他是全厂唯一一个越过纠察线,坚持工作的人。那时候工厂已经不组装家用电表了,而是组装军用电子设备。我父亲说,只要能为前线的战士们帮上一点忙,就比多赚几块钱值当得多。我在想,如果他知道我和一个没去前线的人交往,他会怎么想?

“凯瑟琳?”

“嗯?”

“没事儿吧?因为我没服兵役?”

我沉默了一会儿,然后回答他:“听起来,你也没有办法改变。”我轻轻地笑了,“再讲讲建筑师的事吧。”

“我比较偏向于商业项目。”他说,“办公楼之类的。虽然没有住宅区那么光鲜亮丽,但需求更大。这年头,很多房子都是预先做好部件,然后组装,布局都是一样的。我希望有一天能设计、建造自己的房子,拥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家。”他轻叹了一口气,我能听出他声音里的企盼。他继续说了说他自己打算创立的建筑公司,“我知道的不比现在公司的老板少。”他解释道,“我和他们的区别只有门牌上的名字和工资单上的数额。”

“那你很棒啊。”我回答,我是真心那么认为的。就他打算自立门户这一点,我就由衷地敬佩。我和弗里达的亲身经历让我知道,敢于冒这样的风险很不容易。

我们聊了一个多小时。最后,我觉得时间太晚了。“和你聊得很开心。”拉尔斯说,“希望下次还能和你聊天。”

我犹豫了一秒,说:“我们难道不应该见面吗?一直通过电话聊天感觉挺蠢的。我们应该见见面,再看事情如何发展。”

“真的吗?”他听上去有点吃惊。

“当然是真的。”

“那么,我们约个时间见面吧。”我们约定两天之后的晚上一起喝咖啡。

“那好吧。”我们约定好时间、地点之后,他说,“该说再见了。”

“嗯。”

“凯瑟琳……”

我顿了顿,才回答:“嗯?”

他温柔地说:“没事,我只是……很期待和你见面。”

“我也很期待。”

他没回答,我能听到他的呼吸,听上去有些急促。“还有别的事吗?”我问。

他语速很慢,回答说:“没了……应该没有了。晚安。”

“晚安。”然后我们都挂断了电话。

我抱着那些信、文件和那个文件夹,坐在椅子上,双唇紧闭,怔怔地盯着窗外。我的胸中升起一丝怒火……

因为就那样结束了。

到了约定的时间,他根本没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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