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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邻居的吉它

谁又是上帝 我们在等待 什么奇迹

最后剩下自己 舍不得挑剔 最后对着自己

也不大看得起 谁给我全世界 我都会怀疑

心花怒放 却开到茶靡

——王菲《开到荼蘼》

暮夏初秋的午后。

阳光被半合的窗帘切成V字形,淡淡地印在对面的白墙上。我俯在书桌上看一本亦舒小说《开到荼蘼》。这本书已经被我翻得很旧了,我还记得一年前,当我在书店里终于找到它时博文那忧心忡忡地样子,他看着我,缓慢地说:“其实,天意,我觉得你还是少看点这样的书会比较好。”

我把嘴咧开来,做出一个史诺比似的微笑算是回答。

他轻轻地拍了一下我的头,然后我们一前一后地走在回家的路上。也是这样的天气吧,阳光给他的头发渡上一层金色,风打着旋带着夏天的最后一丝热气掠过我的耳旁。我抱着书朝着他的背影做鬼脸,怀着一种莫名的晕眩开始盘算高二的日子。比如,好好地学习数学,不再逃课看无休无止的言情电视剧,不再吃小摊上的零食不再和隔壁班的女生在食堂里为了占靠窗的位而吵架,等等等等。

做个乖女孩,为了博文,我是愿意的。

虽然,博文与我是那么的不同,他可以将一道在我看来九弯八拐的物理题在一分钟内轻松的解决,却读不懂任何一篇稍稍小资的文章。比如我获得全市中学生创作比赛金奖的那篇散文,他给我的评语就是:“太散了,简直不知所云。”

有一次我逼着他和我一起听一首杨乃文的歌,那是一首我多么喜欢的歌啊:“满天星星在眨眼,他陪在我身边,轻声细语温柔的脸,看着我的眼,一枚戒指在我眼前,是他的诺言,爱我永远……”

我正听得如醉如痴希望他能和我有所共鸣的时候他忽然问我:“这首歌叫什么名字来着?”

“《祝我幸福》。”

“出大问题了,怎么是《祝我幸福》,应该是《祝你幸福》才对呀。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写歌的人连这点儿也不懂,这歌还有什么好听的?”

我差点没当场晕过去。

这个总是让我啼笑皆非却牵肠挂肚的孩子,我一直以为和他之间会有一些长长久久的情节。我甚至在开始替他写一篇长篇小说,男女主人公分别用了我们各自的名字,计划着在他二十岁生日的时候给他一个让他措手不及的惊喜。

从十七到二十,我曾一度以为会是一场充溢着鲜花和甜美的旅行。

可惜的是,我的小说才写了一个开头博文就离开了我,留洋去了。

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是下午的最后一堂课,我们正要进行一场数学考试,结果我交了白卷,我没有办法,我面对考卷脑子里一片空白,我真的是一道题都做不出来。我那时候恐怕一加一等于多少都已经忘记。

博文在放学后空空荡荡的教室里跟我说对不起。我嘲讽地笑了一下我真不明白他为什么要跟我说对不起,他没有对不起我什么,他的将来是他的而我的将来是我的。我唯一的错误就是曾经将这两份将来愚蠢地混为一谈。

“你不是一直想要个Diskman吗?”他把他的Diskman递给我说:“留给你,想我的时候就听歌吧。”

“你认为我会想你吗?”我仰起头来,努力地微笑着问他。

“也许会吧。”他说。

我真想给他一耳光,但是我没有。我也没有去接他的Diskman,而是很有风度地跟他说再见。他走过来拉我一把说走吧我送你回家。我甩开他说不要不要我自己又不是找不到回家的路。他叹息说天意你真是一个容易让人担心的孩子。我想说你那么担心我难道就不能不走吗?

这话是在心里的,我当然没有说出口。因为我明白从我知道真相的那一刻起一切都成了定局。博文对我也许是善意的隐瞒让我觉得羞辱。我固执地坐在座位上装做在做作业的样子。听他在我身后粗重的喘息声,听他无可奈何地说:“那我先走了。”

我没答话,其实我也说不出一个字来。等到他真正地走了,我的眼泪才一颗一颗地掉下来,掉在课桌上,发出闷闷的回响。淹没了一行用钢笔写的小小的字,那行字是:“天很蓝,我很爱你。”

这是一个天很蓝的周末的下午,他握着我的手一个字一个字写下的。写到“爱”字的时候,我还记得他停顿了一小下,那种停顿真是一种充满了折磨的幸福呵。

那时晕头晕脑的我哪里会明白,天各一方其实只需要一个夜晚和一个白天。

博文还是留下了他的Diskman,留在了我家的信箱里。只是从此,我再也不喜欢听歌,那个嗜歌如命的夏天意仿佛在一夜之间得了恐歌症,走过音像店的时候,多半是呈半跑的姿势。

自从博文走后,我们便很少联系,偶尔的一封Email也只是很淡很淡的问候,我差不多要忘记,他修长的手指,阳光下孩子般的笑容和那些下了晚自习后一起回家的夜晚,在那颗开满不知名的白色大花的树下,他曾经给过我的恍惚的拥抱。

罢了。

年少的爱情,总是如此的一值不提。

还有三天就是高三了,假期显得冗长而无奈,不过我并不盼着开学。整个下午,我都在亦舒的故事里沉浮,如果有令我想起他的细节,我就毫无出息慌里慌张地跳过去。这样的阅读多少有些居心叵测吧,说是不想说是不想却又不可避免地牵出许多往日的回忆来。

我想合上书却好几次欲罢不能,直到老叶敲开了我家的门。

老叶是我爸爸的同事,住在我家隔壁。她喜欢穿大花的衣服,说话的嗓门也很大。见了我,指着门口的一大箱子书说:“天意,我知道你喜欢看书,你来挑挑,你不喜欢的我就全卖掉了。”

我知道这是老叶女儿的书,她的女儿是我的校友,叫吴媚。但其实她长得并不媚,个子矮矮的,脸上时尔会有因为读书而熬出来的青春豆。我在上学放学的路上常常遇到她。她给人的感觉是一个高傲而冰冷的女孩子,不过我并不讨厌她,因为,她有高傲的本钱。

这不,她考上北大了。

一个我永远也望尘莫及的学府。

“你是不是也要去北京?”我一边埋头在那箱书里乱捡一边问老叶。这个老土的吴媚,她居然还看《简爱》,不过是中英文对照版。我放回去又重新拾了回来。

老叶说,“是啊,吴媚的爸爸一直就在北京工作,我反正也退休了,这下我们一家子可以团圆了。”说到这里她忽然想起来:“对了,我这里的房子租给一个才毕业的大学生了,他要过几天才会来,可我们明天就要上北京了,我把钥匙放在你家,让他到你家来拿,你看好不好?”

“好的。”我说。

吴媚的书真的是很多,不过全都是些没用的,我胡乱抱了几本到怀里算是给老叶面子。老叶挺好的,有时做了好吃的还往我家送送,在阳台上浇花的时候还喜欢把壶伸过来替我家的花也浇浇,和吴媚媚的冷完全不同,是个天生的热情的人。

她拍拍我肩说天意你要好好考哇,明年就轮到你了。

“我不及你们家吴媚媚一半。”我自惭形秽地说。

“我还不知道你!”老叶的嗓门真是大得让我难以忍受:“作文比赛第一名哦,我们家丫头才三等奖呢。”

“那是歪门邪道。”我笑嘻嘻地说。我知道这事儿是老叶的心病,索性自己讽刺自己让她开心一些。

她果然中招,不再与我罗嗦,笑呵呵地搬着一箱书下楼去了。

五天后,我见到了凌夏。

他抱着一只大音箱来敲我家的门讨钥匙,那音箱太高了,我好不容易才看到他从音箱后面探出来的头。

“等等,叶阿姨说要看身份证。”我咬着一只苹果对他说。

他笑笑,吃力地从屁股后面把身份证掏出来,的确是凌夏,一个听起来冷冰冰的烂名字。我把身份证和那串钥匙递还给他,他接过,转身开了门,再用牙咬住它,推着音箱进去了。门关上的一刹那我注意到他的牛仔裤,是LEE COOPER,文博很喜欢的品牌。其实文博很多时候比我奢侈,他会花掉所有的压岁钱去买一条看上去没什么两样的裤子,如果要送我巧克力,他一定会送我kisses。他有他的不凡追求,只是他在我身边的时候我没能将他看透。

我还曾经遗憾过他不够聪明,现在想起来,傻得是我自己。

不仅傻,而且弱智,才会让“文博”这两个字见缝插针地来攻占我的记忆。

吃晚饭的时候,妈妈正在对我进行“很快就是高中的最后一年了要拼命哇”之类的劝告时,耳边忽然传来一阵激越的鼓声,然后是电吉它悠长的鸣叫,再接下来是低闷的贝斯和毫无章法的键盘。

妈妈愤怒地拍下筷子喊起来:“该死的老叶,看看她都把房子租给什么人了?!”

“难道是乐队?”我想起凌夏的那只大音箱:“不会吧,这么夸张?”

“你!”妈妈用手朝着爸爸一指说:“快过去打个招呼,这样子乱来,天意还要不要看书啦!”

“都是邻居么。先忍忍。”爸爸说,“晚上不吵就行。”

“就你能忍。”妈妈不开心了,“忍到今天还是这个样子,忍出什么名堂来了吗?”

爸爸前一阵子说是要升职做副科长,谁知道到了最后居然没成。老妈心里有气,动不动就提这事儿。

爸爸不说话了,饭也不吃了,脸拉得老长地躲到阳台上抽烟去了。

妈妈夹菜,筷子和碗碰得叮当响。眼看着就可能爆发一场战争,我赶紧放下碗筷对妈妈说:“要不我去看看吧。”

我用了很大的力气才敲开隔壁的门,准确地说不是敲,而是踹。踹到第六脚的时候门终于开了,开门的正是凌夏,我往他身后一看,还有四五个年轻人,手里都拿着各自的乐器,音箱调音台样样俱备,客厅的中央还立着一枝老高的话筒。老叶的家,仿佛在瞬间被改造成了一个小型的录音棚。

见到是我,凌夏扬扬眉,说:“小姑娘,有何贵干啊?”

我指指楼上又指指楼下说:“代表民意,请你们暂停。”

他嘻皮笑脸地一抬手说:“你看,天还没黑呢,哥哥们正玩在兴头上,您去帮我们打打招呼?晚了准停!”

“不行。”我说,“现在就得停。”

“为啥?”他还是笑笑的。

“楼上有八十岁的老奶奶有心脏病,楼下有刚出生的小宝宝要睡觉。还有,王大妈说了,你要是不停,她就打110。”

听我这么一说,一屋子的人都哈哈大笑起来,凌夏说:“你这丫头,倒挺能掰的。”说完,朝着里面喊:“得,看来门窗没换成隔音的以前,咱还是老办法,哑练吧!”

“多谢成全!”我目的达到,见好就收地打算离开。他却忽然喊住我说:“喂!我是凌夏。”

“知道了。”我说。

“你呢?”他笑嘻嘻地靠在门边。燃起一根烟来问我。

“我叫冰山。”我顺口胡诌。心里想,你“零下”,我“冰山”,看谁厉害?

“冰姗?”他并没听出我玩笑的意味,而是说:“这名字不错。麻烦告诉我在这里何时排练没人有意见?”

我想了想说:“大家都上班的时候吧。”

“嘿!废话!”他说,“那时我也得上班。”

“那就……辞职!”我说完,已经进了自家的门,老妈看着我满意地说:“咱家姑娘现在学会外交了,不错。”

她老当我只有十岁。

见我不作声,她又说:“对了,刚才博文打过电话给你。”

“博文?”我的心狂跳起来,“哪个博文?”

“还有哪个?”老妈奇怪地说,“就是去英国念书的那个博文啊。我见他是国际长途,让他过会儿再打过来。”

我盯着电话老半天。把我爸的茶杯都弄洒了。

妈妈气鼓鼓地说:“都快要高三了,怎么还是这么没头没脑的。”

她就是这样换着法儿一天提醒我十次我快要高三了。

结果,博文没有再打过来。

一个晚上,电话都很固执地沉默着。他走了快一年,没有打过一个电话来,终于打来的时候,我却刚巧不在家。这到底算什么?

我上了网,信箱是空的,因为那个没接到的电话,我写了一封长信给他,信真的很长,很多很多一直没说的话,我文采飞扬按键如飞,一边写一边流下泪来,可是在临到“发送”的那一刻,我却全又删掉了它。

博文,早就是一个被删掉的名字,又何必再提起?

夜深了,爸妈早已入眠。隔壁的乐队没有再吵,他们的安静让我有些许的内疚,因为我知道喜欢做什么却又不能做什么的滋味不好受,其实此时的我倒是希望可以听到一些震耳欲聋的音乐,也许才可以淹没我心里那些乱七八糟的烦燥的想法。

说来也怪,我正这么想着,耳边就传了了优雅的吉它声。我的窗户紧靠着隔壁的阳台,我敢肯定那吉它声是从隔壁传来的,而且,是木吉它,不是吵吵闹闹的电吉它。我推开了窗户,琴声更清晰了,在清凉渐深的夜里美妙得有些无与伦比。再接下来,我听到的是和品冠一样干净的嗓子在唱一首我从没有听过的歌:

我亲爱的你啊亲爱的你呀你说你要去远方

我的心我的心忽然就有那么一些慌张

这夏天的风啊秋天的风他究竟要吹要何方

而我们的爱我们的爱我已经完全没有了主张

我想念的你想念的你呀如今会在何方

你好不好呢好不好呢我还是那么紧张

这春天的雨啊冬天的雪啊他到底要飘向何方

而什么时候什么时候我才会把你遗忘

我有没有跟你说过爱是我不变的信仰

我有没有告诉过你爱就是永远把一个人放在心上

……

我靠在窗边静静地听,眼泪触不及防地决堤。

我已经很久没有听过歌了,远离王菲远离杨乃文的日子,我总是在读亦舒或是读安妮宝贝,我一天比一天更安于宿命,表面快乐内心忧郁地过着我装模作样的十七岁。

这该死的我以为再也不会有色彩的十七岁。

我没想到会和这样的歌偶然的相逢。它唱出我压抑很久的感觉,让我的心在瞬间变得清澈透明,我枕着它入眠,一夜无梦。

第二天一早出去买早点的时候遇到凌夏,他已经出门上班,牛仔裤脱下了,穿很正规的西服,手里拿个公文包,和昨天的他有很大的不同。见了我,他微笑着说:“是你啊,冰姗,早!”

“这么早出门?”我问他。

“没办法,单位远么,要转两次车。”

“那干嘛租这里的房子?”

“叶阿姨是我远房亲戚,房租算我半价。”

原来是这样。

“昨晚唱歌的是你吗?”我有些迫这及待地问他。

他愣了一下转头看我说:“呵,原来你听到。”

“我想知道是谁的歌。”

“我的啊。”他说,“你喜欢?”

“你自己写的?你会写歌吗?”我真不是一般的吃惊。

“哈哈哈。”他并不答我,而是打着哈哈跟我说再见。我冲着他的背影喊道:“喂!”

“什么?”他转头。

“我叫天意,不叫冰姗,下次不要乱叫了。”

他恍然大悟地抓抓头说:“你这丫头真够调皮的。”

看着他的背影我才发现,我已经很长时间不这么跟人聊天了,更别说是一个陌生人。那一瞬间我只听过一次的歌清晰地浮上我的心头:“我有没有跟你说过爱是我不变的信仰,我有没有告诉过你爱就是永远把一个人放在心上……”

对啊,博文,我有没有?

我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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