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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了不起的盖茨比(3)

“明天见吧,我什么也没听见。”贝克小姐从楼梯上喊道。

“她可是个好孩子,”过了一会儿汤姆说,“他们真不该让她这样到处乱跑。”

“谁不该?”黛西冷冷地问。

“当然是她家里人。”

“她家里只有一个老姑妈。再说,以后尼克就可以照应她了。是不是,尼克?今年夏天她将在这里度过很多个周末,我觉得这里的家庭环境对她绝对大有好处。”

黛西和汤姆就那样彼此看了一会儿,什么也没说。

“她是纽约州的人吗?”我赶紧找了个话题。

“她是路易斯维尔[9]人。我们一起在那里度过了少女时代。我们那美好纯真的……”

“刚刚在阳台上,你是不是把你的心里话都跟尼克说了?”汤姆忽然质问道。

“我说了吗?”她看着我,“我不记得了。不过我记得我们好像谈到了日耳曼民族。嗯,我想起来了,我们不知不觉就谈到了这个话题。你没意识到呢……”

“尼克,不要听到什么都信以为真。”他告诫我。

我装作很轻松地说我没听到什么。几分钟后,我跟他们告别。他们送我到门口,在一片明亮的灯光里并肩站着。我发动汽车刚要走,黛西突然命令似的冲我喊道:“等等!”

“有件很重要的事差点忘了问你,我听说你在西部跟一个姑娘订婚了,是真的吗?”

“对啊,我们都听说你订婚了。”汤姆客客气气地附和说。

“那绝对是造谣。我穷得叮当响。”

“可是我们都听说了啊。”黛西坚持道。她又像花朵般绽放开来,我真的感到很惊讶,“我们可是听三个人说过呢,那肯定是真的。”

我心里明白他们说的是什么事,可是我真的没有订婚。小道消息说我订了婚,这也是我到东部来的原因之一。毕竟,你不能因为流言就和老朋友绝交,我也不可能因为害怕别人的闲言碎语就去结婚。

但是,这次他俩对我的关心让我挺感动的,也显得他们不是那么势利和高不可攀了。即便如此,开车回家的路上,我还是觉得有点困惑,甚至有点厌烦。我觉得黛西应该抱着孩子离开这里才对,但很显然她根本没有这样的想法。至于汤姆在纽约有个女人这种事,我倒没觉得有什么好奇怪的,我奇怪的是他竟然会因为一本书而感到沮丧。不知是什么东西让他开始从陈腐的学说里汲取精神食粮,好像他那壮硕的体格里蕴含的自大已经不再能滋养他那唯我独尊的心灵了一样。

一路上,我发现无论是小旅馆,还是路边汽油站前,都已经是一片盛夏的景象,一台台鲜红的加油机蹲在电灯光圈里。回到西卵的住处后,我把车停在小车棚里,院子里有一架闲置的锄草机,我过去坐了一会儿。晚风已经停了,我眼前的这个夜晚明亮而充满嘈杂的声音。鸟雀在树上不断地拍打着翅膀,青蛙鼓足了劲儿发出连续不断的风琴声。月光中,一只猫的侧影在慢慢地移动,转过头去看它的时候,我发现自己并不是一个人——五十英尺之外,有个人从我隔壁豪宅的阴影中走了出来,他两手插在口袋里,仰望着那银白色的星光。从他那悠闲的动作和双脚稳踏草坪的姿态,我断定他就是盖茨比先生,他大概是出来确定一下哪一片天空是属于他的。

我决定跟他打声招呼。贝克小姐不是在吃饭时提到过他吗,权当介绍了。可是我并没招呼他。因为我看到他突然做了个动作,好像很享受这种独处的状态——他对着幽暗的海水伸出两只胳膊,样子很古怪,虽然我离他很远,但是我肯定他正在发抖。我情不自禁地朝海上望去——什么都看不到,只有一盏绿灯,那么远,那么小,可能是一座码头的尽头。当我再去看盖茨比时,他已经不见了,于是我又一个人待在了这暗流涌动的黑夜里。

第二节

大约在西卵和纽约的正中间,公路匆促地会合了铁路,又与它并行了四分之一英里,为的是躲开一片荒凉的地区——灰烬山谷。那里,无穷无尽的灰土像麦子一样生长,长成山脊、山丘和各种奇形怪状的园子;又堆成房屋、烟囱和炊烟的样子;最后经过超绝的努力,堆成了一个个灰蒙蒙的人,还隐隐地在走,又慢慢地在尘土飞扬中消失。有时候,会有一列灰色的火车沿着一条根本看不见的轨道慢慢地爬过来,嘎吱一声鬼叫似的停下,马上一群灰乎乎的人就拖着铁铲一窝蜂地拥上去,扬起漫天的尘土,叫你完全看不清他们的举动。

这是一片灰蒙蒙的土地,它的上方永远浮动着尘埃,你很快就会从中辨认出T.J.埃克尔伯格大夫的眼睛——蓝色、庞大,光瞳仁就有一码高。这双眼睛并非长在什么人的脸上,它们从一副宽大无比的黄色眼镜下往外看着,而眼镜则架在一个不存在的鼻子上。这该是一个多么异想天开的眼科医生啊,想出竖这样一座大广告牌来招揽生意。大概这位医生已经永远闭上了眼睛,或是撇下它们搬到别的地方去了。由于年深日久,饱经日晒雨淋,两只眼睛的油漆已经剥落,光彩也不比从前,但依然若有所思地俯视着这片阴沉的灰堆。

灰烬山谷旁边有条肮脏的小河。每当有驳船通过,河上的吊桥就会拉起来,途经此处的火车便停下来,等待通行,此时车上的乘客就有约半小时面对这片凄凉的景象了。就算平时,火车在此至少也要停靠一分钟。恰因如此,我才第一次见到了汤姆·布坎南的情妇。

所有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有个情妇。他经常带着她下时髦的馆子,留她一个人在桌旁坐着,自己则走来走去,跟所有他认识的人聊天。我虽然很好奇想看看她到底是个怎样的人,但是我又不想和她见面。最终,我还是见到了她。一天下午,我和汤姆一起坐火车去纽约,当我们在灰堆旁停下来的时候,他突然一下子跳了起来,不由分说地抓住我的胳膊肘,硬把我拖下了车。

“我们在这儿下车,让你见见我的女朋友。”他霸道地说。

也许那天中午他喝多了,这种逼我作陪的做法简直就是暴力行为。也或许他傲慢地以为,星期天下午我根本没有比这更有意思的事可做。

我跟着他跨过一排低低的刷得雪白的铁路栅栏,然后在埃克尔伯格大夫目不转睛的注视下,沿着公路往回走了一百码。眼前唯一的建筑物是一小排黄色的砖房,坐落在这片灰烬的边缘,一条小型“主街”[10]大概是为本地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左右两边什么也没有。这一小排房子一共只有三家店铺:其中一家正在招租;另外一家是个二十四小时营业的饭馆,门前用炉渣铺成了一条小道;第三家是个汽车修理行,招牌上写着“乔治·B.威尔逊——修理汽车——买卖汽车”。我随汤姆走进了第三家。

店里空空的,一副不景气的模样。我只看见一辆汽车,那是一辆福特车,破旧不堪且落满了灰尘,颓废地蹲在阴暗的角落里。刹那间我有一个念头,这空荡荡的车行也许只是个幌子,为的是掩盖楼上奢华气派的房间。就在这时,车行老板出现了,他站在一间办公室的门口,拿一块抹布不停地擦着手。他头发金黄,面无血色,不大有精神,样子还不算难看。一看到我们,他那对浅蓝色的眼睛立即流露出一丝暗淡的希望。

“嘿!威尔逊,”汤姆一边嘻嘻哈哈地说,一边拍拍他的肩膀,“你这家伙,最近生意怎么样?”

“还行吧,”威尔逊毫无底气地回答道,“你想好什么时候把那部车子卖给我了吗?”

“下星期吧。我的司机现在正整修它呢。”

“他干得很慢,是吗?”

“不,他干得一点都不慢,”汤姆没好气地说,“如果你这么想,我看我还是把它拿到别的地方去卖好了。”

“别,我不是这个意思,”威尔逊连忙解释,“我只是觉得……”

他支支吾吾,最后声音逐渐消失,与此同时,汤姆不耐烦地向车行四面张望。接着楼梯上传来脚步声,不一会儿工夫,办公室门口的光线被一个结实的女人挡住了。她看上去三十五六岁的样子,身子胖胖的,但是像有些女人一样,胖得很美。她穿着一件沾了油渍的深蓝色双绉连衣裙,从她的脸庞上,找不到一丝一毫的美丽,但是她的活力显而易见,好像她全身的神经都在不停地燃烧一样。她慢慢地笑了一下,接着大摇大摆地穿过她丈夫的身边,就好像那男人只是个幽灵。她走过来跟汤姆握手,两眼直直地盯着他,然后用舌头润了润嘴唇,连头也没回,就那么低低地、粗声粗气地对她丈夫说:

“你怎么不知道拿两把椅子让人家坐下?”

“是,好的。”威尔逊连忙答应,接着马上向小办公室走去,他的身影和墙壁上的水泥色马上混成了一片:他深色的衣服、浅色的头发,以及周围的一切,都被一层灰白色的尘土笼罩着——除了他的妻子。她走到汤姆身边。

“我要见你,”汤姆急切地说道,“就搭下一班火车走。”

“好吧。”

“我在车站的报摊旁边等你。”

她点了点头,然后从他身边走开,这时威尔逊从办公室里搬出来两把椅子。

就这样,我们在公路上没人看见的地方等她。过不了几天就是七月四日[11]了,路边有一个骨瘦如柴、同样灰蒙蒙的意大利小孩沿着铁轨在点放一排“鱼雷炮”。

“这是个多么可怕的地方,是不是?”汤姆一边皱起眉头看着埃克尔伯格大夫,一边对我说。

“糟透了。”

“所以换个环境对她有好处。”

“她的丈夫同意吗?”

“你说威尔逊?他肯定以为她去纽约是看她妹妹。那是个蠢得要命的家伙,连自己的死活都不知道。”

于是,汤姆·布坎南、他的情人,还有我,三个人一同踏上去往纽约的旅程——也许不能说是一同去,因为威尔逊太太很识相地坐到另一节车厢里。汤姆做出这样的让步,大概是为了避免引起可能在这趟车上的东卵人的反感。

威尔逊太太换上了一件棕色花布连衣裙,火车到达纽约,汤姆扶她下车的时候,她那又肥又胖的屁股紧紧地裹在花布裙子里。在报摊上,她买了一份《纽约闲话》和一本电影杂志;在车站的药店[12]里,她买了一瓶冷霜和一小瓶香水。在楼上那阴暗有回音的车道里,她略过了四辆出租车,最后选中了一辆新车:淡紫色的车身,灰色的坐垫。我们便坐着这辆车子驶出阴暗庞大的车站,开进了明媚的阳光里。突然,她又猛地从车窗前扭回头,身子一探,敲打着前面的玻璃。

“我要买一只那样的小狗。”她无比热切地说,“多有意思啊,养只狗。我要买一只那样的小狗养在公寓里。”

于是,我们把车子退到一个白发老头跟前,他长得像极了约翰·D.洛克菲勒[13],真有点滑稽。在他的脖子上挂着一个篮子,里面趴着十几条刚出生的、难以确定品种的小狗崽。

“它们都是些什么种?”老头刚走到出租汽车窗口,威尔逊太太就急切地问道。

“什么种都有。您要什么种,太太?”

“我想要一只警犬。我看你那儿不一定有吧?”

老头怀疑地望望他的竹篮,把手伸进去捏着颈皮拎起来一只,小狗的身子直扭。

“这不是警犬。”汤姆说。

“是的,这不一定是警犬,”老头说,声音里满是失望,“这可能是一只硬毛猎狗。”他用手抚摸着狗背上棕色毛巾似的皮毛,“你看看这皮毛,多好的皮毛,这只狗绝对不会伤风感冒给您找麻烦的。”

“真好玩,”威尔逊太太高兴地说,“多少钱?”

“这只狗吗?”老头开始用赞赏的神气看着它,“要十美元。”

就这样,这只硬毛猎狗转了手——它的血统里肯定什么地方跟硬毛猎狗有过关系,但是它的爪子出奇地白[14]——它很快就安然躺进了威尔逊太太的怀里,她则欢天喜地抚摸着它那不怕伤风着凉的皮毛。

“它是雌的还是雄的?”她委婉地问。

“您说那只狗吗?那只狗是雄的。”

“那是只母狗,”汤姆不容置疑地说,“给你钱,拿去再买十只狗。”

我们坐着车子来到第五大道。在这个夏天的星期日下午,空气温暖柔和,很有田园风味。就算有一大群雪白的绵羊突然从街角拐出来,我也不会感到奇怪。

“停车,”我说,“我要在这儿跟你们分开了。”

“不行,你不能走,”汤姆连忙插话说,“如果你不上公寓去,茉特尔要生气的。是不是,茉特尔?”

“去吧,”她恳求我,“我打电话把我妹妹凯瑟琳叫来。很多有眼力的人都说她很漂亮。”

“唉,我很想去,不过……”

于是,我们继续前行,又掉头穿过中央公园,向西城一百多号街那边驶去。出租车驶入一五八号街。这条街上有一大排白色蛋糕似的公寓,车子在其中一幢前停了下来。威尔逊太太四下扫视一番,俨然一副皇后回宫的架势,然后捧起小狗和她买的其他东西,趾高气扬地走了进去。

“我要请麦基夫妇上来,”我们乘电梯上楼时她宣布道,“当然,我还要给我妹妹打电话。”

他们的房间在最高一层——一间小客厅、一间小卧室、一间小餐厅,还有一个洗澡间。一套大得很不相称的、带织锦靠垫的家具把客厅挤得满满当当,如果在室内走动的话,你将会不断地绊倒在法国仕女在凡尔赛宫花园里荡秋千的画面上。一张放得特别大的照片算是墙上挂的唯一的图片,乍一看,它好像一只母鸡蹲在一块模糊的岩石上;可从远处看过去,母鸡则化成了一顶女帽,一个胖老太太笑眯眯地俯视着屋子。桌子上放着书报:几份旧的《纽约闲话》,一本《名字叫彼得的西门》[15],还有两三本百老汇[16]的黄色小刊物。威尔逊太太首先关心了一下她的狗。一个开电梯的工人很不情愿地弄来一个垫了稻草的盒子和一些牛奶。他还自作主张买了一听又大又硬的狗饼干——在装满牛奶的碟子里泡了一块,就那样泡了半天也没人管。这时,汤姆打开一个上着锁的柜子,拿了一瓶威士忌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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