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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相信我,但别让我知道秘密

我曾有几次机会在诸侯之间斡旋,在今日群雄割据、国家四分五裂的状况下,我竭力不让他们错识了我,迷失于我的外表。以游说斡旋为业者往往掩盖自己的见解,表现或假装得极其折中,似乎他们的看法与别人十分相近。而我则拿出旗帜鲜明的观点和我本人的行事方式。我这个善良的谈判新手,宁可有负于谈判,也不愿愧对自己的良心。然而至今一切进行得非常顺利(诚然,运气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以致在斡旋于诸侯之间的使者中,很少有比我更受到信赖和厚遇的。

我有一种坦率的待人接物方式,使我轻松地在头几次交往中便深入人心、取得信任。纯朴与真诚在任何时代总是合时宜的。而且,辛勤工作而毫不为私利者的心直口快不易遭人疑心和讨厌,他们用得上伊佩里德回答雅典人怪他说话粗暴尖锐时说的那句话:“先生们,不要计较我的直言不讳,而应该考虑我这样做是否为一己私利,是否把事情办得更好。”我的爽直的言谈以及气势使别人从不怀疑我隐瞒了什么。该说的话,不管多么难以接受、多么尖锐辛辣我都要说,当事人不在场我也不会说得更难听。我的坦率爽直有一种单纯而不经意的表现形式。我做事时只想到做,并不考虑长远的后果及计划,每个行动有其独立的作用,能有所成则我愿已足!

此外,我对达官贵人没有过分的爱或憎,我的意志也不受个人恩或怨的束缚。我仅以百姓的正当感情看待君王,这种感情不由个人利益激发和转移。这一点,我对自己颇为满意。对公众的正义事业,我也只抱温和的态度,决不头脑发热,我生性不轻易作过深的、内心的介入和许诺;愤怒和仇恨超出了正当责任的范围,便是一种狂热,只对那些并非从理性上忠于其职责者有用:一切正当而合理的意图自然而然是公平的、温和的,否则就嬗变为图谋不轨、离经叛道。这就是为什么我能抬着头、心地坦然地走遍天下的缘由。

说实话,而且我敢于承认,必要时我可以学那老妇人,一手将蜡烛献给圣徒米歇尔,另一手将蜡烛献给他的蛇,我会随正义的党派赴汤蹈火——假如我能。如果必要,让蒙田庄园与公共房屋一起塌陷,化成一堆瓦砾也在所不惜,但是如果无此必要,那么我将感激命运让它幸免于难,而且我要用责任赋予我的一切智谋来保全它。站在正义的但失败了的一派那边的阿提库斯,在天下大乱、世事变幻莫测之时,不是靠他的温和节制拯救了自己吗?

对于像他这样不参与政事的人而言,这比较容易做到,而且在这类事情上,我认为正可以不必自我推荐、主动参与。然而,在国家动乱、社会分裂的时候,若是摇摆不定、调和折中、感情木然而没有倾向性,我觉得此种行为既不光彩也不诚实。“这不是走中庸之道,而是不上道,就像有些人等待事情的结局,随时准备好站到幸运者一边那样。”

不应把个人利益和欲望所滋生的尖酸刻毒称作责任感(可我们每天都在这么做),也不应把背信弃义、阴险狡猾的行为称作勇敢,有些人把自己邪恶和凶暴的天性美其名曰热心,其实他们热心的不是事业,而是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鼓动战争并非因为战争是正义的,而是为战争而战争。

我们置身于敌对的人们之间并不妨碍我们恰如其分、光明正大地行事。在这种情况下,你处理问题即便不能一视同仁(因为感情上难免厚此薄彼),至少要有节制、讲分寸,这样你就不会过分依赖一方以致对他有求必应。同时你应该满足于双方对你的适度恩宠,做到在混水中游弋,却又不是浑水摸鱼。

另一种行事方法,即竭尽全力地效忠一方和另一方,则既不能算是有良心,更不能算是谨慎。你为甲方而背弃乙方(而你在乙方受到和在甲方同等的礼遇),难道甲方不知道有朝一日你也会同样背弃他吗?于是他把你看成小人,而同时又捧着你、利用你,利用你的不光明正大来成就他的事,因为两面派的用处在于他们能带来点什么,但人们得提防着尽量不让他们带走什么。

我对一个人讲的话没有一句不能对另一个人讲,仅仅是语气有点变化。我只转述无关紧要的,或众所周知的,再不就是对双方都有用的事,没有任何功利能使我为之说假话。别人因相信我会保密而向我吐露的事,我虔诚地藏在心底,不过我设法尽量少藏这样的秘密,因为保守帝王将相们的秘密是件麻烦事——尤其是对不需要这些秘密的人来说。我常常提出一种交易:请他们少给我吐露秘密,但要大胆相信我告诉他们的事。因而,我知道的总是比我想知道的多。

坦率的言谈能打开对方的话匣子,像酒和爱情一样把话引出来。

里齐玛克国王问菲力彼代斯:“我的财产里,你要我给你什么?”菲力彼代斯明智地回答:“随便你给什么,只要不是你的秘密。”我知道,假如人家用我们而又不告诉我们事情的底细,或向我们隐瞒事情的内在意义,我们每个人都会愤愤不平。至于我呢,我倒高兴人家不告诉我,不要我插手他的事。我不愿我知道的事超越和限制我的言谈。如果我必须被人当做欺骗的工具,那么至少不要危及我的良心。我不愿当那种热心、忠诚得可以为主人出卖别人的奴才。谁要是对自己不忠实,谁就可以对主人不忠实。

然而,君主们不接受半心半意的人,鄙弃有限度、有条件的效力,这是无法改变的。我开诚布公地向他们申明了我效力的限度,因为,即使做奴隶,我也只应该做理性的奴隶,何况连这一点我也不能完全做到。而他们则不该要求一个自由人像他们生养的子女或买来的奴仆那样,或是像那种出于特别的原因把自己的命运与他们的命运明确地联系在一起的人那样,完全隶属于他们,为他们尽义务。社会法律为我消除了很大麻烦,它为我选择了服务对象,为我指定了主人,任何其他权威和义务必须以它为依据并退居其次。所以,社会法律规定我做的事,我一定会立刻动手去做,即便我的感情另有所向。感情和意愿只向自己发命令,而行动则必须接受社会的命令。

我的这套行事方式有点和现在的规矩不一致。它可能不会产生很大的作用,也可能顶不住社会风气,毕竟再纯洁无瑕的人也无法做到在谈判中毫无矫饰、在讨价还价中毫无谎言。所以,公共事务绝不会合我的脾性。我的职业要求于我的,我尽力而为,并且尽量以自己的独特方式去做。我从小受这种思想的熏陶,而且效果明显,故而我很早就远离社会事务,避免去过问,很少接受,更从不主动要求,因为我不是个好大喜功的人;然而我并非如学划桨者那样以退为进,我之所以没有卷入公务,与其归功于我的决心,不如归功于我的运气,因为世上也有与我的兴趣并不相悖而且较为符合我的能力的途径,如果过去命运召唤我通过这些途径去参与公共事务、获得社会声誉,我想我可能会不顾理智的逻辑而听从命运的安排。

有些人对我的声明不以为然,他们说,我所谓的坦率、真诚和单纯其实是手段和策略,我所谓的善良其实是谨小慎微,我所谓的顺其自然其实是机灵乖巧,我所谓的幸运其实是合情合理,这些人并不能损伤我的荣誉,倒是给我脸上抹金。他们确实过奖我的聪慧和精明了。然而他们的学派中没有一条准则能体现如此合乎自然的运动,能在如此曲折复杂的道路上保持这种始终如一和不可改变的自由与宽容,而且他们运用全部精力与智力也到不了这种境界,这一点,谁若是在密切跟踪和窥察我之后而依然不承认,我就算他赢了。真理的道路是唯一的、单纯的,而追求个人利益和在承担的事务上投机取巧的道路却是双重的、不平坦的、布满不测的。

有人给我们举例,说明个人功利应高于信义,但这例子并未因他们添加的情节而具有足够的说服力,强盗逮住了你,让你发誓交出一笔钱后又把你放了。有人说,一个正君主子不用付钱也算了结了自己的诺言,因为他已经逃脱了强盗的手掌。这种看法不对,事情并非如此。你因恐惧而许诺的东西,在恐惧不存在时,仍必须把它视为你的许诺。即便你在恐惧的逼迫下只作了口头上的许诺,心里并不情愿,你也应当严格兑现自己说的话。至于我,假如有时我的言语失之轻率,超出了我的思想,可是要收回成言,我仍感到良心非常不安,否则,我们就会逐渐推倒别人要求我们兑现诺言和誓言的正当权利。“守信用者何需别人强按头。”只有当我们许诺的事情本身是丑恶的和极不公正的,我们的个人利益才有权原谅我们的食言,因为道德的权力压倒责任的权力。

有如此伟大的师训在先,我们不妨大胆认为,即便是对付敌人的做法,也可能有不符合道德和法律的地方。公共利益不应要求所有的人为它牺牲所有的个人利益。“即使在社会的动乱中,仍应记得个人的权利。”“任何权势都不能允许侵犯友情的权益。”“对一个正派人而言,即便为了效忠国王、大众事业和法律,也并非可以无所不为;对祖国的义务并不排斥其他义务,而且公民们对父母恪尽孝道亦符合国家利益。”这是一条适合时代的训言。无须让刀剑把我们的心肠磨砺得铁石般硬,我们有强壮坚实的肩膀就足够了,我们的笔蘸着墨水写就够了,不要去蘸血。虽然为了公共利益和忠于职守而置友情、亲情、义务和诺言于不顾,也是一种大无畏的气概和难能可贵的美德,但是——虽然我们可以谅解——这种气魄决不能与伊巴密浓达的气魄相提并论。

人们很难根据一个行为的功利性来证明它是光明磊落的、高尚的;也很难下结论说,只要一个行为是有用的,它便是每个人都可以接受的、每个人都必须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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