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南》2018年第04期
栏目:短篇小说
做一个决定,其实,并没有想象的难。
那当儿我还在美甲店里,一道阳光从街角的瓦楞翘檐上漏下来,斜映到玻璃门上,又反弹到铺了厚白布的堆满小瓶小罐的长条桌旁,空气中有微腥的甲油挥发剂的味儿,一排三位顾客三位店员隔桌两两相对,似乎在行庄严的“吻手礼”。
我是顾客甲乙丙中的乙,居中坐着,白口罩遮了大半脸的小姑娘在帮我做指甲,我的一只手被“固定”在烘干灯下,另一只手“固定”在她手上,然后提线木偶一样受着她的指挥左右手交替换位,这时候头颅的自由就显得格外重要。小姑娘头顶上方的墙壁,悬着一个一直开着的电视。一忽儿跳出一张似曾相识的美女脸,一忽儿一辆豪车绝尘而去。然后一行大字铿锵有力地打了出来。广告之后的歌曲比赛重磅延续,主持人的声音有一种要嗨翻全场的决心,尾音从墙壁上溢出来,跌到现实中又免不了被稀释成空气的一部分。
左边的灰衣女人在打哈欠,右边做水晶指甲的女人,扑闪着一双与店员同款的种植睫毛的眼睛,正在说她上次做了水晶甲后,没几天在家亲自下厨宴客,客人们吃一盘芹菜炒墨鱼,吃着吃着吃出一粒小水晶来。
除了我以外,几乎没有人注意到这场国家级的歌曲比赛在墙壁上的如火如荼:唱的人撕心裂肺,评的人陶醉煽情,选上的兴奋激动,败北的黯然离去,全场群情起落,投入陪衬,极尽喧哗浮夸。
只是隔屏观望,滚滚炽热被有所控制的音量阻挡在电视里边,不免有隔靴搔痒之感。
孔宇就这样出来了,在此之前,我未曾听说过他,自然从不知道他的名字。
他站在那儿,瘦得像一缕魂,黑灰色的衣衫拖沓,脚步虚晃,整个舞台瞬间就笼罩了他的气息,那种阴郁的,捉摸不定的,怪异的气息。他的脸庞长得很俊美,俊美中带着清秀,一种忽男忽女的两性气质。他闭上眼睛的时候,这世界似乎就只剩了他自己,别人的喝采、喧闹,都与他无关。他睁开眼睛的时候,眼神阴沉有力,却又若有所思,没有指向。而他整个人,随时带着一种穿越的状态。
我不自觉地收手端肩,一滴甲油染在指尖外缘,小姑娘忙拉住我的手,拿一块酒精纱布来揩净。
这个人就有这样的魔力,还没开口,已经叫人屏息凝视。然后,他的声音出来了,果然也是飘渺空灵,真音假音莫辨,与他的人,他的装扮,他的气息一样,合而为一。
歌名叫《穿堂风》,歌词很晦涩,节奏忽压抑忽自由,旋律盘旋上升又一落千丈。我有限的音乐水平只能分析到这儿。但是,我能说的是,真是绝无仅有的好嗓子,真是才华横溢。
导师们也纷纷赞赏,只是,最后,那个德高望重的,在说了一大堆没用的溢美之词后,话锋一转,给出了一个很堂皇的理由,踢掉了他……
我左边的灰衣女人在选色卡,在一堆深紫亮紫灰紫浅紫中纠结,试装涂了一个又拭去一个。我右边的女人总有说不完的话,她说她晚上要去参加什么美人会,还有什么旗袍秀。她的头抬起来瞧了一眼电视,孔宇的脸部大特写并没引起她的兴趣。
电视的镜头上捕捉到的孔宇的眼神暗了一下,或者说,只是我看到他的眼神暗了一下,可是再一看,依旧是他那种目空一切的阴郁。主持人李也之前叫他说几句时,他显然说不出什么歌功颂德感激涕零的话,相反,他说:我相信我的选择。他始终把“我”放得太前面。所以这样的人,抬举你,他会觉得是他应得的,索性就不抬举你吧。
我想,一定是这个原因。他无缘六强了。当然,这自然是我的自以为是。
我左边的灰衣女人已起身付钱,我右边女人的指甲还在精雕细琢,她正不知疲倦地说着话,她大约以不断地唠叨来证明自己的存在。
我平素从不做指甲,粉笔灰总让我的手指头发紧,所以我尽量不写板书,只用PPT。我在私立中专教书六年了,“一年热两年温三年凉四年冷”这个规律我也没有逃脱。我的同室同事吴晓靖说我们这帮人是“麻木不仁,误人子弟,混吃等死”。但吴晓靖比我好一点,因为她除了混吃等死以外,并没耽误谈恋爱结婚。
我做指甲就是为了去参加吴晓靖的婚礼,给吴晓靖当伴娘。她嫁给了一个小公务员,两人七拼八凑十五万在市区按揭了一个七十平方米不到的小房子,又打肿脸充胖子,非得在米亚大酒店办十几桌酒席,为了这个,吴晓靖平时已经抠门到没什么朋友了,想到她此后的十来年,也许都将要这样子的抠门。我的心里就觉得有一股子冷风窜进来。
吴晓靖穿着当季最时尚的白色蕾丝长婚纱,手指甲油是鲜红鲜红点了白钻的,她喜滋滋地,每一桌敬酒都咧嘴笑着,傻傻地露出两排糯米细牙来。但一转身她却不含糊,本城的风俗是伴娘要凑够十位,这七拼八凑的十位中,吴晓靖最信任我,我帮她提着包,里边塞满了每桌每人的人情红包,吴晓靖头脑很清楚,谁给了多少总共是多少都在嘴里念叨着。全场婚礼她要换三套礼服梳三个发型,她为了省发型师跟班的费用,穿换全都自己来。当然,伴娘我帮她换穿礼服弄得一身一身的汗,以至于我头发松散面色潮红模样狼狈。同事桌口无遮拦的刘老师当众开玩笑说:“呀呀,丁老师,你这是被人捉奸在床了吗?”好在没有陌生人来注意我这种姿色平常的伴娘。吴晓靖的胸部鼓鼓的表妹和她娇小迷人的高中同学才是全场艳压新娘的吸睛双娇。
当然,该隆重的地方一点也不能省,婚礼主持不能省,甚至还请了本地的几位歌手来助兴,其中一位穿着嘻哈的在台上原创了一曲俚俗贺词,倒成了晚会高潮。而另一位黑衣小伙就没那么幸运,他唱得过于忧郁投入,以至于新娘的婆婆说这人不吉利,黑衫黑裤还唱丧气歌。边上有谁解释说这个歌手在本地就是以这首歌出名的。黑衣小伙下台从我身边走过时,一股子甜腥的酒味扑鼻而来,看着他瘦骨零丁的背影飘然而去,我突然想到孔宇。仿佛下午还在电视上的这个人,刚刚就在台上,而现在,从我身边擦肩而过,去他自己的生活里,那我所不知的,紊乱的人生。
结婚的目的是什么?当我深夜里回到没有吴晓靖的宿舍后,大致懂了一点,结婚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规避寂寞。现在,这个学校宿舍出现了一种奇怪的静默,我听到自己的呼吸从这边的墙上撞到那边墙上,然后我打开手提电脑,显示屏的骤亮和开机声音都变得温暖。
我上网,百无聊赖地,手指头在搜索引擎上,打出了“孔宇”两个字。很可惜,除了某导师学员,他在路市路漂以外,孔宇似乎还未有名到有许多粉丝捧他的程度。一定是他的唱法太特别了,不是许多人所能接受的。我又找那首《穿堂风》,今天首播的节目大约要等隔天才能在网上看到,所以暂时还找不到。
捧着手机钻入被窝,杂七杂八浏览了一遍别的,觉得蒙蒙有睡意了,就关掉手提关掉灯,身体往下一滑打算睡觉。可是灯光一暗,黑暗一放大,突然就睡不着了,那对阴郁的大眼睛,这么目无尊长却又那么脆弱的眼神,就在我眼前二十厘米处晃……
我想我应该去找他……
第二天早上,我觉得自己的想法很可笑。一定是私立学校这个两点一线的教师工作让我变得这般可笑。也一定是宅女和老姑娘的这些个标签让我有了孤注一掷的理由。
但是,我要争辩一下的是,我对孔宇,不是那种一见钟情的意思,因为我不会把他假想成是我男朋友的类型。我只是想认识他,我好像怀藏着一个秘密,这个秘密就是,好像只有我一人知道他是天才似的。
其实要做一个决定真的容易,半死不活的工作可以不要,我有教师资格证,又不在编制内,又在异乡,再换个地儿找个同样的工作,完全不受失业荒的影响。这点底气我还是有的。而且,我就一个人,随时可以卷起铺盖走人。对于像我这样本来就在漂的人,你以为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实际上一拔起来,抖一抖,什么根须都不会留下。
当然,我还有一个月,可以衡量自己的念头是不是心血来潮,或者说想见他的愿望有多持久。因为如果我负责的话,我必须把这学期的课上完,跟孩子们好好地或轻描淡写地告个别。再一个月,就放假了。
不过就是一个月,孔宇就消失了。他在第二场中被导师踢了之后,也没有在“复活赛”中复活,所以再也没有出现在我的视野中。
不过一个月,这个歌曲比赛的节目也结束了。那个头矮矮的,曾经与孔宇同个导师队的,声线亢奋的雷佳得了冠军。再也没人提起过孔宇。
现在,校园里都安静了,学生们都考完试回家了。我曾私下问过一个天天塞个耳机很爱唱歌的学生,问他听说过孔宇吗?他迷茫地看着我,摇摇头。我说那首很好听的歌,孔宇自己作词作曲的,叫《穿堂风》,听说过吗?他再次摇头,然后突然眼睛发亮:“老师,你喜欢唱歌呀。”
我又跟吴晓靖聊,把孔宇唱歌的那段视频找出来给她看,希望她能给我些建议。她回答的话大约有这么两句,一句是:“这是你这个月第六次提到孔宇了。”或者“我觉得你一定是魔症了。”
不管魔不魔症。我决定跟着感觉走了。这辈子我当了近三十年的乖乖女,好学生,好老师。唯一不乖的是我选择在异乡工作而没有回老家。但我现在,却想特别不乖一次,那就是抛弃掉工作了六年的学校,跑到一个从没去过的路市,只因为那个城市可能有一个孔宇在那儿漂着,而我,要找到他,认识他。是的,目前,我只想认识他,没有别的想法。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