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4日深夜,古城辽阳张灯结彩,喧哗不断,人们仍沉浸在国庆节的欢乐中。小老板汪兴6点钟离开家,便来到回回营麻将馆,那天不知是手气不好,还是由于赌场的老规矩,他玩到11点左右,便走出了麻将馆,准备上自己的桑塔那轿车回家。两个躲在黑暗角落里、携带双筒猎枪的黑影儿,一看四十多岁、个头不高、胖墩墩的汪兴出来了,便迅速地抄近路来到汪兴家等候。
大约11点30分左右,汪兴下车后,走到自己的家门前刚按门铃,那个躲在暗处的瘦高个,端起双筒猎枪,二话没说冲了过去,朝汪兴连连勾动扳机,“砰砰“两声沉闷的响声,在寂静的夜里显得格外清晰。枪声惊亮了整个家属区本已经关闭的电灯,三楼一户女主人因为听到门铃声,立即打发自己女儿下楼看个究竟。过了不一会儿,女儿的惊叫声便传了上来,惊恐的女主人跌跌撞撞跑到楼外,发现自己丈夫倒在离一楼电子门三米远的地上,身下正淌出一条长长的血河,四处凄然一片,已经没有人的踪影儿。母女俩呼天抢地、嚎啕大哭。大约5分钟后,110警车赶到了现场。警察经过现场勘查以及法医检验,认定死者为汪兴,左前胸部遭猎枪击中,致左腋动、静脉断裂,造成急性失血性死亡。枪支种类初步推断为双筒猎枪。将汪兴打死后,两人驾车逃跑,途中弃枪。
鉴于被害人汪兴曾经是一名警察,且是一名赫赫有名的刑警队长,辽阳市公安局根据汪兴生前的举报及初步调查,迅速向省公安厅作了汇报。省公安厅刑侦、技侦及辽阳市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了“10·4“案件特别专案组。专案组对汪兴辞职后的生活经历、接触关系、恩怨矛盾进行了全面调查,排除了许多嫌疑人,最后将重点放在了与汪兴有过亲密接触的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袁宝璟身上。
警方经过调查很快发现,在汪兴遇害后,袁宝璟在辽阳的两位堂兄在电话里与其讲条件,想办理护照准备出国。而在2003年10月26日晚,袁宝璟的二哥曾因为钱的事情,与其堂兄发生冲突,堂兄的右手被砍伤。以上种种迹象表明,袁氏兄弟4人有重大嫌疑。
2003年11月23日晚6点,专案组将正在辽阳一酒店就餐的袁宝璟的两名堂兄抓获。11月24日1时30分,专案组在广西南宁市将袁宝璟的二哥抓获。经过数日审讯,袁宝璟的一个堂兄,终于交代了受袁宝璟指使,伙同兄弟持枪将汪兴杀死的全部过程。随后,几名犯罪嫌疑人纷纷供认了犯罪事实。
为了进一步证实犯罪,作案枪支的查找工作马上开展起来。护城河中部水深二米多,辽阳刑警技术大队和专案大队的全体干警冒着严寒,趟进齐腰深的冰凉河水中,历经两个多月,一直捞到冰冻三尺。干警们先是用吊车拴磁铁吸,后来又将护城河水分段截住,再用水泵抽干河水,终于在2004年1月14日早上8点30分左右,在一块一尺多厚的冰块下将作案的猎枪翻找了出来。至此,轰动一时的“10·4“雇凶杀人案成功告破。
虽说辽阳是袁宝璟的故乡,至今其父亲、妹妹等仍在辽阳生活,但这里只是他的出生地,他的发迹地在北京。因此,袁宝璟被捕,在辽阳也只有一些股民和头面人物对他有所耳闻。有关他的信息,自然一直在小范围内,神神秘秘地进行着口头传播。2004年3月22日,赫然印着袁宝璟名字的刑侦信息,终于首次在大众传媒“露脸“。材料上记录了令人痛心的供诉及侦查结果。
2004年3月9日,辽阳市公安局起诉书送达市检察院,2004年7月21日,辽阳人民检察院移送到辽阳中级人民法院。公诉机关认为应对被告人袁宝璟、袁宝琦、袁宝福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袁宝森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汪兴的第二任妻子、母亲等亲属,对汪兴两次被伤害,用于治疗上的费用,以及生意终止造成的损失等,要求民事赔偿:汪兴的妻子索赔462万元,母亲索赔10万元。
2004年8月18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理开始后,袁氏兄弟为了“丢车保帅“,袁宝璟首先当庭翻供,其他三兄弟也相继翻供,声称辽阳警方所作的有签字的供述都是虚假的,是刑讯逼供的结果。一时间,人们的心又悬了起来。
但是,他们高兴得太早了,他们低估了对手,以为查无对证了。他们却忘记了对手在投靠他们之前,毕竟是智勇双全的刑警队长,汪兴不仅在3年前就感觉到了危机,还留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询问笔录、举报询问笔录,并写好了诉状留在家里。他把袁宝璟挪用16亿公款,买凶杀人、最后又实施杀人灭口,以及自己在这一事件中扮演的角色,交代得清清楚楚。他坚信党和政府,能够铲除以袁宝璟为首的黑社会败类……
2005年1月13日9时,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应予惩处。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璟、袁宝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袁宝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晓春经济损失108538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玉芳经济损失10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曦江经济损失5000元;四被告人互负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宣告后,被害人家属感到赔偿太少不服,表示要上诉;四被告人为了保命,也均表示要上诉。
但无论如何,这起震惊中外的大案,终于以正义战胜邪恶、有了明确的法律说法而落下了沉重的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