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克杰的态度看上去很诚恳。取得口供后,检察官们心理都比较轻松了。毕竟他们几种最坏的设想,并没有出现。下一步就是要对证人、证言、证据进行梳理。
在案情分析会上,方工却提醒大家:“必须做好成克杰庭上翻供的思想准备,必须把证据工作做扎实。”一向说话很严谨低调的方工又补充了一句:“不要轻易相信成克杰的所谓忏悔!”
方工办理过数百起高官犯罪案件,司法实践使他对贪官的秉性有着客观、深入、全面的了解。他似乎看透了贪官的本质!他提醒专案组的同志:“作为一个长期从事审查起诉工作的执法者,实践使我难以相信这些贪官煽情的忏悔,不希望因为他们如此就从轻处罚。因为,这些昔日风光十足的赃官,并非偶然失足,他们长时间犯罪,有的长达几年都不知收敛,精神早已堕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早已扭曲,而一旦东窗事发,却能在短短时间内就能立地成佛,马上提高了觉悟?他们犯罪时虚伪奸诈,完全没有人格尊严党性原则,是当人一套背人一套的两面人,戴上手铐就能恢复诚实的人品,懂得了党性重要?……贪官的所谓悔罪,无非是在面临受惩处的特定情况下,为自己利益努力的手段。这样口是心非欺世盗名的技能对于他们来说,是驾轻就熟的看家本领,如果司法人员因轻信而真对他们从轻处罚,必然会失去法律的严肃性。”
事实印证了方工的推断。成克杰在提讯时的所谓“诚恳”,后来在法庭上就变了模样。二审人民法院就裁定:“成克杰在庭审中不能如实供述受贿事实,对曾经供述过的部分犯罪事实也加以否认,说明其毫无认罪悔罪表现。”
有些年轻同志似乎很不理解方工的判断:那成克杰的态度不是挺诚恳的吗?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是都认了吗?
针对这些同志的困惑,方工说:“我也不赞成那种认为一个人犯了罪、就注定永远是坏人的形而上学观点,犯罪后理当认罪悔罪,改过向善,真正这样做应该得到鼓励。但这不等于轻信,对待贪官的罪行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公正地处罚。他们是否悔罪,也应听其言而观其行,根据事实进行判断。只有这样,才能根绝那些被查处的贪官们,企图以虚假忏悔赢得社会同情,进而骗得从轻处理的投机心理。”
方工告诫办案组同事:“必须把证据做扎实。证据是反击成克杰翻供的最好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