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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来源:《最推理》2014年第12期

栏目:最惊艳

在这个故事里,主角的名字叫丹尼尔·弗林。

他也是这么认为的。

那么,为了方便叙述,我就亲切地叫他丹尼尔吧。

丹尼尔接到这单活儿的时候是星期一的早上。纽约西边财富大厦对面的咖啡厅里人满为患。此时是上午七点三十分,白领们都在争分夺秒地买上一杯洛奇咖啡。这种咖啡比星巴克的香气馥郁,口感好,而且,似乎蕴含更多的咖啡因,喝上一口,精神大爽,全身的血液像赛车发动机里的汽油一样,汩汩流动。

丹尼尔选择这个地点、这个时间,主要是因为这里来往人多,每分钟就有十多名顾客出入。他坐在一个靠窗位置的高脚蹬上,望着对面高达一百三十层的财富大厦,看到了玻璃反映里的自己。

玻璃里,在咖啡桌前端坐的,是一个黑皮肤、厚嘴唇、头发略卷,纯正非洲血统的男子,眼睛有点发红,眼角发白。他穿一件纯白上等质地衬衫,桌脚边搁放着一个黑色的公文包。

丹尼尔是在仔细观察后才选择坐在这里的。这里既可以看到窗外的街面,也可以通过玻璃的反射将咖啡店内一览无余。还有一点,店里的摄像头可以照到他的背影,和他旁边的那把椅子,但绝对照不到他放手机的位置。他的手机就放在右手边,刚好被一个悬吊在天花板上的天使装饰挡住了,是个盲点。监控录像摄下的,永远都是天使的屁股。丹尼尔戏称为屁股盲点。

他喝一口咖啡,看了一眼手腕上的表。就是这个时间了。他看到自己也长了一双非洲人的手。手指细长,骨节分明,指甲粉红发白,指甲上的月牙白得透亮。他抬起脸,通过玻璃反射,观察着身后的每一个人。他不知道,这次派来给给自己下达任务的人会是谁?

丹尼尔的工作十分简单——暗杀。他算是单干,却从不自己联系客户。为他寻找客户的,是一个代号叫“鹰隼”的人。丹尼尔从来没有见过他,有任务时,那人就会在一家快餐咨询网站上贴一条意大利通心粉的特价消息。一看到那条消息,丹尼尔就会在这个时候,坐到这个位置上。

“鹰隼”每次派达任务,都是通过不同的人。他们有男有女,来去匆匆。

七点三十三分三十秒,咖啡店里走进一名白领职业装束的女子。她的包有点沉,露出一些文件。不是她。

又过了十秒,一个四十多岁戴眼镜的男人经过他背后。那人的身上有一股隔夜宿醉的酒气。也不是他。

接头的人已经迟到了四十秒。不要小看这四十秒,对于刺客来说,往往事关成败。

就在丹尼尔觉得行事蹊跷,打算离开的时候,他闻到了一股特殊的的味道,淡淡的。换个人,绝不会察觉到。他坐稳,侧过眼睛,看到了一个秃顶的男人。这个人身材圆胖,两个腮帮红红地鼓起来,眼睛被肥肉涨得又小又圆,戴一副金丝边圆圈眼睛。

也许是因为身体过重的原因吧,那人喘着粗气在丹尼尔身边坐下,嘴里传出阵阵臭烘烘的口气。一个猥琐的老男人。

老男人放下咖啡,从口袋里掏出手机,若有其事地翻看一下,然后摆在了自己咖啡杯的左手边。丹尼尔顿时感到咖啡馆里热了起来。他知道,并不是咖啡馆里的温度被调高了,而是自己血液流动的速度加快了。在老男人的手机下,有一个很小的信封。

丹尼尔看看表,露出要迟到微微着急的样子,拿起自己手机的同时,拿起那个信封放入口袋。然后,他左手抬起还剩半杯的咖啡,右手拿起公文包,匆匆离开了咖啡馆。

在咖啡馆后面,有一条巷道。丹尼尔走进巷道,拐进一栋居民楼。一分钟后,等他再从居民楼的后门出来时,他已经换掉了白衬衫、西裤皮鞋,穿了一套廉价运动衣,脚上是一双运动鞋。他的身上,挎着一个巨大的旅行袋。换下的衣服都在里面。

刚才,在穿过居民楼的时候,他找到了事先藏在黑漆漆楼道里的旅行袋,迅速换好衣服,同时看了看信封里被暗杀者的名字和相片。然后,他拿出打火机,将照片烧成灰烬。丹尼尔暗暗吃惊,这可是个不同寻常的暗杀对象。

离开居民楼后,他转乘了三次地铁,确定没人跟踪后,才快步穿过摄像头极少的公园,走过几个监控盲区,来到一个桥洞。他在桥洞里又换了一身装束后,才漫步来到附近的另一栋公寓楼。在楼梯口,他碰到了一个戴老花镜的老女人,正要出门。丹尼尔侧身给她让了让路。老女人点头谢了谢。

丹尼尔说了声不客气,再次确认没有被跟踪后,走进了公寓楼。这是一栋很旧的公寓楼。年久失修,空气里积郁着腐潮的霉味,灯光灰暗,常年发出嗡嗡的电流声。有几处灯泡还接触不良,一闪一灭。

他来到顶楼五楼,走到最末尾的一间,掏出钥匙,走了进去。

房间家具摆设简单低廉。他走到屋里唯一的一张单人床下,弯下腰,摸出一个贴在床板下的芯片,放入手机。在咖啡店里,他的手机一直是关机的。那只是做做样子。“鹰隼”并不知道他的电话号码。他走进卫生间。卫生间里本来是有窗户的,但是被厚厚的窗帘挡住了光。丹尼尔打开灯。

洗手池和浴缸边缘布满了褐黄色的水垢。丹尼尔看着镜中的自己。一个彻头彻尾的黑人。他对着镜子,呲呲牙,微微一笑,取出一个牙套,取下假发。

然后他拉开浴帘,洗澡。

十分钟后,从浴室走出了一个全身肌肉结实的白人男子。他留着短发,眼睛蛮大,眼角并不发白。这才是真正的丹尼尔。在“鹰隼”派来的人眼里,无情杀手丹尼尔始终是个黑人。丹尼尔虽然为鹰隼干活,但是他谁也不信任。在杀手的世界里,他只有一个快餐买家代号,根本没有丹尼尔这个人。

丹尼尔穿上一件普通的白色纯棉T恤,一条法兰绒长裤,一双牛筋底布鞋,刚刚装束停当,他的手机就响了。

“丹尼尔,你的稿子写好了吗?”打来电话的是他的编辑玛利亚。是的,丹尼尔的公开身份是一名小说家,专写魔幻题材小说。玛利亚是一家小型出版社的编辑。

“快了,我最后再看一遍,过几天就可以交稿。”

“那么好!这几天,我都不会来办公室上班,到时候你用电邮传给我吧。”丹尼尔能提前交稿,玛利亚有些吃惊。

“你要罢工?”丹尼尔开玩笑地说。

“不是。是约翰要来我们这里做签名售书,我得到各个书店打理一下。”

“约翰?约翰·布朗?”

“就是他。”

“他可是我的偶像啊。”丹尼尔没有开玩笑,约翰·布朗是一名科幻小说家,丹尼尔就是看了他写的书,才决定当一名作家的。“我能不能见见他?”丹尼尔问。

“可以啊。到时候我安排你们俩一起吃个晚饭!”

“真的?!”

“真的。”玛利亚说完,传来一个响亮的飞吻。丹尼尔笑了笑,谢过玛利亚,合上了电话。

他的笑容很快在昏暗的房间里冷却下来。此时,他不是一般的想见到这位大名鼎鼎的作家,因为,“鹰隼”要让他暗杀的人,正是约翰·布朗。

对于约翰·布朗的近况,丹尼尔是一直进行“跟踪”的。这种“跟踪”范围也只限于他又出了什么新作,可以让喜欢他的读者们大快朵颐。约翰·布朗六十多岁,留着胡子,戴一副眼镜,神态有些像大作家海明威老年时,少了一些愁苦和威严,多了一些慈祥和平静,多少有几分待人亲切的老外公的气质。但是,对于约翰·布朗的人品,丹尼尔知道得不是太多。

“鹰隼”布置暗杀任务,从不会无的放矢。难道,这个约翰·布朗还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每次行动前,丹尼尔都要把暗杀目标查个通透。对方的行为习惯、生活方式、喜好憎恶,都是他的重点。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但对于这些人为什么要被杀掉,他一般从不过问。然而这次,正因为目标是他曾经崇拜的人,他不禁发起了一点好奇。他想知道,约翰·布朗到底惹了什么事,或者惹毛什么人,竟然惹来杀身之祸?

破败的公寓楼里,拐弯处黑得像个无底的山洞。这里败落、肮脏、阴暗,是丹尼尔绝佳的更换伪装的地点。丹尼尔选择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因为在这栋楼的后门,根本没有城市警方设置的监控摄像头。这个地方,只要一安装上摄像头,就会被人毁掉。丹尼尔走出公寓楼的时候,忽然反应过来那个送信封的老男人身上的气味是什么了。那是医用酒精的味道。

与此同时,在纽约城的另一处居所的卫生间里,也站着一个人——那个满嘴口气的老男人。他对着镜子里的自己,微微一笑,取下眼镜,还有嘴里的棉花球塞。球塞里被浸过某种无毒的化学试剂,会发出令人厌恶的口臭气味。取出球塞后,他的脸立刻消瘦下去。接着,他漱了漱口,一步步卸去伪装。十分钟后,从卫生间里走出一个三十岁出头的窈窕白人女子。她赤裸着身体,走到沙发边,拿起一条黑色连衣裙。从背面看,她的腰间裹着纱布,纱布下的后腰处洇出一点血迹,微微散发出消毒酒精的气味。在她的窗外,是一片纽约初春时春暖花开的柔和景色。

杀手的世界,没有信任,只有伪装。

离开那栋破败的公寓后,丹尼尔找到自己的车,开着车横穿整个纽约,最后停到了一栋高档住宅公寓的地下室。停好车后,他走入电梯,来到位于十六层的公寓房间。这里才是他的家。他以作家的公开身份居住的家。

暗杀和写作是他的两个爱好。对于丹尼尔来说,这两个爱好相辅相成。刺客需要果断冷静,不施情感不留痕迹;而写作呢,却要充满爱恨情仇,从头到尾,写作者本人都要保持激情澎湃。这两样东西,如同冰和火,同时交织在他的体内。

然而,暗杀和写作也并不是丝毫没有相同之处,那就是——想象力。

写作,毋庸置疑,特别是丹尼尔从事的领域,魔幻小说,更是需要将想象力推到极致;而暗杀呢,其实也是一样——察言观色,随机应变,对于计划实施中发生的各种微小变故,都要保持高度警惕,设想它背后发生的原因,及时拿出对策。暗杀行动容不得半点疏忽和失误,稍有闪失,行动失败不说,还会搭上一条性命。

每次离开家,丹尼尔都会在门上留下一个记号。那是一根斜搭在门上的头发。头发三厘米长,一端夹在门内,关门时整根头发刚好卡在门缝间,从外面根本看不到,只有门被人打开时,头发才会掉下来。丹尼尔掏钥匙打开门,看到那根发丝像一个幽灵,悄悄地飘了下来。他微微一笑,用手接住。

忽然,他手腕上的手表发出轻微的震动。这是时间提醒功能。他走进卧室,拉开床头柜的抽屉,从里面拿出一瓶针水和一个一次性针管。他熟练地打开针药,把液体注入针管,然后拉开衣服,把针水注入体内。

打完针后,他用棉球按住针口,待血迹凝固后,才放下衣服。他把废弃的针水瓶和针头扔进厨房垃圾桶,从金属垃圾桶的反映里看到了自己的脸。他觉得有点好笑,像自己如此强壮的身体,怎么会得糖尿病呢。这个病是五年前体检时发现的。他已经每天按时为自己注射胰岛素五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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