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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江湖何谓

1.无法遗忘的江湖

钱穆先生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由士、农、工、商组成的“四民社会”。其中“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汉书·食货志》),这已成为常识。

其实周朝就有了“四民”划分。《管子·小匡》云:“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哤,其事乱。”“四民”是传统社会构成的基石,国家之根本,“四民分业定居”,各安其位,“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国语·齐语》),社会井然有序,否则相互杂处,彼此见异思迁、不安本业,会影响稳定。

但我认为如此界定远非科学,也不具有完整真实的涵盖力。“四民”之外,上有皇家、贵族、军阀等,下有游民、游侠、土匪等,这些人都是显而易见的存在,又都不便于划入“四民”之中。

我尝试用皇家(暴力)集团、官僚集团、农民集团、江湖集团来重新划分传统社会阶层,这样,基本上可以将传统社会所有阶层身份的人都装进去了。譬如贵族、军阀属皇家(暴力)集团。所谓“官商一体”,士、工、商都可划归官僚集团,因为“工商食官”(《国语·晋语》),工商最初就是贵族、官府的附属,后来帝国施行“重农抑商”政策,商人只能依附官僚集团生存,与官僚互通有无,结为一体,不像西方传统社会,工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集团。农民集团自不待言,主体是自耕农、佃农、雇农。而江湖集团包括了游民、游侠、土匪等。传统社会实际上就是“四集”(四个集团)社会。前三个集团人们已谈得较多,下面我重点谈谈江湖集团。

江湖在汉语里有非常丰富的指向,意指四方各地、民间、隐士的居处,以及黑社会秩序、远离官府的地方等等。江湖一词最早由庄子发明:“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庄子·大宗师》)有一个相当有趣的故事:有一天,庄子在濮水边钓鱼,来了两个自称楚国使者的人,称受楚王委托,请庄子入朝做官。庄子连头都不回,慢悠悠地说:“我听说楚国有只神龟,被杀死时已三千岁了。楚王珍藏之以竹箱,覆之以锦缎,供奉于庙堂之上。你们说,此龟是宁愿死后留骨而贵,还是宁愿生时在泥水中潜行曳尾呢?”两位使者说:“当然是愿活着在泥水中摇尾而行啦。”庄子说:“二位请回去吧!我也愿在泥水中曳尾而行哩。”(《庄子·秋水》)

庄子眼里的江湖既是一个自然界的江湖,也是与庙堂相对的所在,还可以是两者兼有。王学泰先生说,江湖有三个意义,与庄子所言类似:一个是大自然中的江湖,指江河湖海;二是文人士大夫逃避名利的隐居之所;三是游民的江湖,也是现在经常活跃在我们口头的江湖。这种江湖与文人士大夫的江湖不同,它充满了刀光剑影、阴谋诡计和你死我活的斗争(王学泰《从〈水浒传〉看江湖文化》,载《青年作家》2007年第11期)。这一说法具有代表性。

我理解,社会学意义上的江湖,是指游离于政治权力的约束,徘徊在主流社会之外,甚至不在国家赋役征收之内的、边缘的个人或组织的所在。江湖就是一个与庙堂、朝廷相对的存在。如果说庙堂是官方社会,江湖就是民间社会。但江湖又不仅仅是民间社会,这里所谓的民间社会,其实是宗法统领的社会,它仍然归属于官方社会,而江湖是一个游离于政治权力掌控的民间社会。

在一般的民间社会,政治权力通过编户齐民、人身控制、设关立卡、严惩迁移等办法,将所有人都编制、镶嵌到国家权力体系之内,进行无所不在的政治权力的控制。每一个人变成国家大共同体的一分子,需要缴纳赋税,服徭役、兵役,因此民间社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自治空间,而是依附于政治权力,至少是脱逃不了政治权力的掌控。

而江湖集团是脱离或游离于编户齐民的政治权力控制的人群,为“无籍之徒”,或有籍也不公开真实身份,或公开真实身份也不在“四民”之内。“四民”是国家柱石,担负着整个社会的生产、交换、流通和保卫国家,争霸诸侯的任务。江湖人士则不士、不农、不工、不商,他们中有丧失本业的,有生计无着的,有躲债的,有避仇的,有畏罪潜逃的,有地痞流氓,有落魄文人,等等。三教九流,五花八门,鱼龙混杂,构成复杂,但总的一条是,力图挣脱政治权力的掌控,不在“四民分业”中为国作贡献。

如果套用连阔如先生的划分,江湖人士大体分为“明门”“暗门”两类(连阔如《江湖内幕》,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我再增“隐门”(隐门为作者杜撰)一类,共为三大类。

“明门”又称“明八门”,即金、皮、彩、挂、平、团、调、柳。金是看相算命风水地理者,皮是行医卖药的,彩是变戏法杂耍的,挂是耍枪弄棒、打拳拉弓者,平是说评书、相声的,团是走街卖唱、行乞的、歌伎串巷等,调是扎彩、吹鼓手,柳是弹曲艺、唱戏曲的梨园戏班。

“暗门”又称“暗八门”,即蜂、麻、燕、雀、花、兰、葛、荣。蜂是侦探、卧底、线人;麻是装扮成和尚、道士、隐逸高人,骗人钱财的;燕是女性及利用女色行骗者;雀是长期在某个地区或某个领域行骗的专业团伙,敢于杀人灭口,所以雀门也叫“缺门”,意即“缺德门”;花是职业赌徒;兰是绿林响马;葛是杀手、打手、强盗;荣是小偷。

“隐门”包括“文隐门”和“武隐门”。“文隐门”指隐士、居士等,多为逃避名利、不涉世事、但求隐居的文人士大夫;“武隐门”指游侠、剑客等,跟“明八门”里的挂相似。不同的是,耍枪卖艺者多为明里来明里去,靠做主流社会的生意为生;而游侠、剑客往往隐居世外,潜心习武,不以讨好兜售武艺于主流社会为意。

总体而言,“明门”弃本逐末,不合“四民分业定居”的要求,干的事儿主流社会也不太瞧得起,甚至视为“贱业”,但基本还算合法,官府并不太干涉。他们进则为主流社会成员,退则为“暗门”中人,处在灰色地带。而“暗门”所为多属违法行为,身处官府严查打压之列,其身份行为除非占山为王,否则要隐蔽得多,是典型的江湖人士,较之“明门”,颜色要深很多。

很显然,中国的数字多为虚指,三门十八类并不能包含所有江湖社会的各行各业,江湖可能有三百六十行,要做完全归纳,是有难度的。

其次,江湖是徘徊于主流社会之外的所在。传统主流社会是个皇家(暴力)集团外加“四民”的社会,人数众多,中流砥柱,规范而正统,遵守王法、宗法,受儒家思想文化浸染,耕读传家,安土重迁,不愿轻易迁移流动和冒险,是统治阶层最喜欢的群体。故《三字经》云:“曰士农,曰工商。此四民,国之良。”认为“四民”是国民的优良成分,易言之,“四民”之外的就是非良民,非良民,当然就不见容于社会,而江湖恰恰就是这部分。

江湖人士本来也是主流社会成员,是安分守己的顺民、良民,但因各种原因,士失其位,农失其土,工失其职,商失其业,流离失所,沦落江湖;或是故意“脱秩”,逃离原来的生产生活行列,进入江湖。脱离了原来的“四业”生存依凭后,江湖人士往往以不正当、不合法、至少是不被主流社会认可的手段谋生,成为边缘群体。因其从事“低贱”、不正当、不合法的谋生行当,或行为隐蔽,或频繁流动,国家税赋往往征不到他们头上。

我们看《水浒传》会发现,这部作品可谓第一次集中地将江湖集团进行集体描写,里面写的有“明门”“暗门”和“隐门”。如石勇落草前是放赌为业,吕方是贩药的,段景住以盗马为业,时迁做小偷营生,张横、张顺兄弟二人曾在浔阳江上靠黑摆渡过日……总之,有合法经营的,也有干杀人放火的勾当,个个都写得栩栩如生,江湖人的生存状态、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困惑与梦想以及江湖黑话、江湖禁忌等,都历历在目。

江湖游离于政治权力之外,有别于主流社会,这使得江湖社会有其独有的鲜明特点。

第一,江湖社会具有隐蔽性。在非动乱年代,江湖集团占社会人数的绝对比例很小,不易引人注意。加之江湖人士偏离了主流社会的基本运行轨道,在主流社会看来是不务正业,搞歪门邪道,且他们往往是靠掠夺欺诈主流社会为生,具有强烈的寄生性。所以,江湖人士一般来说不太愿意亮明自己的身份,暴露自己的谋生手段,即便江湖人士彼此交流,也常用暗语,在外人看来,江湖有几分神秘。

第二,江湖社会具有流动性。中国自周朝以来“以农立国”,“以农为本”,长期以井田制为社会理想范式,并以此为中心设计出一整套政治和管理制度。这套范式的特点是重视人与土地的固定黏合,不使人轻易流动(胡小伟《试论宋代的“江湖社会”》,人民出版社《宋代历史文化研究·续编》2003年版)。事实是,井田制瓦解之后,君主专制采取编户齐民和人身控制等办法,仍然将民众固定在“乡土”之上,世代不离。相对于安土重迁、恪守本业的“四民”社会,江湖是一个流动的世界,所以才有“跑江湖”“浪迹江湖”“流落江湖”“闯荡江湖”“遁迹江湖”的说法。江湖人士说起话来也充满流动感:“人在江湖,四海为家。”

第三,江湖人士具有反抗性。江湖人士不被主流社会认同,被认为是低贱、旁门左道之人,一般人不愿意主动踏入江湖,一旦踏进江湖,就可能有一个洗刷不掉的身份标识。江湖人士多数是被“逼上梁山”的,他们多半在主流社会遭到非法侵害、不公正对待,失产失业,才会“亡命江湖”“沦落江湖”。所以,他们是受侮辱与被损害者,多少带有反政治权力和反主流社会的倾向。

做一个比喻,被政治权力驯服的士农工商,大多像沙僧一样听话,跳出了政治权力的规制和传统范式制度约束的江湖集团,则有点孙猴子的秉性,藐视权威,放任自由。

第四,江湖社会拟血缘化。江湖人士本是从主流社会游离出去的,带有主流社会思维,但是江湖社会又不同于主流社会,不能完全套用主流社会的方法行事。俗话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江湖社会是一个流动的陌生人社会,如何实现江湖人士的低成本生存和交往呢?那就是“拟血缘化”,通过认师归派、“桃园结义”,纵向形成师徒——父子关系,横向形成同门兄弟姐妹关系,将原本陌生、疏远甚至对立的关系变成亲近、熟悉的关系,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为了扩大江湖集体认同感,江湖还将这种虚拟血缘扩大,讲“四海内,皆兄弟”,“西北悬天一枝花,天下绿林是一家”,彼此认同,抱团取暖,共同反对加压在他们身上的力量。

第五,江湖社会讲“江湖规矩”。在主流社会,国家以暴力机构为后盾,以君主的意志(王法)、仁义礼智信等一套道德规范或宗法来维护社会秩序。而江湖没有一个绝对的权力来统领规范这个涣散的集团,虽然武侠小说里有一统江湖、号令天下的门派,但现实中并不存在。江湖社会不同于主流社会,王法、正统规则也难以适用于江湖,维持江湖秩序的主要手段是江湖规矩——帮派有帮规、道门有行规……禁忌、习俗、隐语暗号无一不有。比如,据说彩门的规矩颇为严格,为啥?因为彩门是变戏法的,戏法是假的,规矩不严,戏法被人揭穿,毫无秘密可言,就无法以此表演混饭吃了。

无论哪一个朝代的统治者,都希望建立最大范围的编户齐民,将国家力量推广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实现对社会的组织化管理。对个人的全面控制,让民众对小共同体内部的信任变成对皇家、官方、政治权力的大共同体信任。“这种信任的机制是,个体对国家交出大部分剩余产品,换取国家提供满足其基本需要的私人品和必要的公共品,尤其是惠及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这是新政权的一个基本隐性契约,也是维持新体系的最重要的一种契约。”(郑永年《中国社会信任危机的起源》,载2011年5月《文化纵横》)

国家对“国家体系”内的小共同体尚且如此,对于游离于政治权力之外的江湖集团,更是抱着打击消灭态度,绝不容许“国家体系”以外的社会势力的存在。

而当皇权政治腐败,官僚鱼肉百姓,民不聊生,政权合法性受到质疑时,人们会引颈盼望江湖好汉“替天行道”,大刀砍向官僚,代社会行刑、代社会主持正义。当江湖力量发展壮大时,最终会提出自己的政治诉求,甚至上位为新的统治阶层。所以,皇权对于江湖这样一个隐患重重的集团,历来是戒虑在心,它既要从源头阻绝江湖集团的形成,又要鼓动主流社会排斥、敌视江湖社会,还要针对不同的江湖人士、不同的江湖组织采取不同的应对办法,或限制和分化打压,或劝诱收编,或逐一除之,或招安镇压(剿匪),总之是不能让这个危险集团的生存和发展危及帝国的安全。

大约这也是江湖集团明明存在,与其他社会集团并行发展在历史的长河中,皇权社会也“视而不见”,不将其作为一个社会阶层看待,只承认“四民”的原因吧。而这如果不是故意忽悠人,就是掩耳盗铃。

2.江湖来自何处

《水浒传》里写到不少卖唱、卖药、耍枪弄棍的,譬如《水浒传》第三回写金翠莲在渭州潘家酒楼上唱小曲儿,第三十八回写宋玉莲在江州琵琶亭酒楼上卖唱,两人都是以卖唱为生的江湖中人。又譬如《水浒传》第三回写打虎将李忠“仗着十来条枪棒,地上摊着十数个膏药,一盘子盛着,插把纸标儿在上面,却原来是江湖上使枪棒卖药的”。第三十六回写宋江来到揭阳镇,“只见那里一伙人围住着看。宋江分开众人,也挨入去看时,却原是一个使枪棒卖膏药的”。这个靠耍枪卖药度日的人就是病大虫薛永。

这些流浪艺人就是江湖中的“明门”,很像王学泰先生笔下的“游民”,即脱离了宗法网络、没有稳定收入和固定居处的人。他们脱离了宗法网络、脱离了农村,又没有正当职业,生活没有保障,挣扎在社会的最底层,为了生存他们往往会使用各种手段以获取生活资料,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卷入反社会活动。“游民是在主流社会失去容身之地的人。他们所托命的空间称做江湖。”(王学泰《〈水浒传〉思想本质新论——评“农民起义说”等》,载《文史哲》2004年第4期)

这里要区分一下容易混淆的“游民”和“流民”。两者有一定的相似性,都具流动性和反抗性,都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不过,流民多指“因遭遇自然灾害、社会厄难或其他种种原因,为了避难求生而离乡背井流向他乡的人”(陆德阳《流民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11月版)。其特征是“流离以就食”(唐人李贤),“年饥,或避兵他徙”(《明史·食货志》),是为了避难求生而从一个地方流向另一个地方。

而游民呢,按朱元璋的说法,“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明太祖实录》卷208)。“不务耕种”说明这些人本是农民,“专事末作”又说明他们不干本业,专干些主流社会所不为、瞧不起的职业,并不强调是否迁徙移动。

我比较认同张小晶对两者的区分:流民原在国家行政权力控制之下,迫不得已从宗法秩序中游离出来,大部分人在短暂的流亡后又成为政府的编户齐民,身份已非流民。由于流民们抛开田宅家什,离开故土,迁徙他乡,一般说来,他们就此丧失了产业,也没有了职业,因此他们中一部分永远转变为“无恒产”“无恒业”的游民乞丐是极有可能的(张小晶硕士论文《两汉流民与汉代社会》,2007年)。

可见,流民经过短暂的流动之后,可在某地安居下来,又重归编户齐民。而游民则走向了一条不归路——江湖,游离于政治权力约束和主流社会秩序之外,成为“无籍之徒”。

那么,游民与江湖人士又有什么区别?按照王学泰先生和朱元璋的说法,游民原是主流社会最底层的农民,脱离主流社会庇护后,没有正当职业,生活没有保障,于是干起江湖营生,变成江湖中人。然而,江湖人士的来源可谓三教九流,十分复杂,《水浒传》里,既有像金翠莲、宋玉莲这样原本在主流社会的底层人,也有像晁盖、柴进等原属主流社会的上层人,并非农民出身,故曰“其人则有帝子神孙、富豪将吏,并三教九流,乃至猎户渔人,屠儿刽手”。

江湖人士来源层次有高有低,有文有武,有隐有显,游民强调其来源的底层性、被动性、农民出身,江湖则无所不包,既有破产无生存之业而流落的,也有有家有产,因为种种原因而主动加入江湖的。他们“有田不输赋,有丁之家不当差,不作本分生理,不服官司钤束,隐匿本等军匠灶籍……官司无凭查究”(《皇明条法事类纂》卷44)。他们主动脱离编户齐民,“三五成群,号为喇唬光棍,专一打搅河道”,商旅官民船只“多被无籍之徒号称喇唬、光棍、番子手名色,成群结党,专一在河等南来船户,或诬赖偷盗官粮,或诈称欠少钱债,强诈财物,稍有不从,辄加绑打”(《皇明条法事类纂》卷34)。这样的人放着正道不走,专走邪道,放着“四民”不做,偏做恶民,占着一个码头或场子,强诈财物以为营生,不正是典型的江湖“暗门”么?这些人中极有可能在主流社会也有头有脸,一脚踏进江湖社会,在江湖社会也吃香喝辣。

传统主流社会的主体是农民,流民原先大部分是农民,本来是有田有地的,或靠租种地主富室维持生计,他们也乐于“作本分生理”,但以下几种情形极易让他们沦为流民:

一是自然灾害。发生水灾、旱灾、蝗灾、雪灾、地震等,直接破坏农民赖以生存的环境,引起流民现象。譬如“山东水旱,贫民流徙”(《史记·酷吏列传》)。纵观历史,自然灾害是导致流民大规模产生和起义的最为直接的原因。

二是战乱。譬如东汉末年至三国,中原战乱,人民纷纷流亡南方,使“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仲长统《昌言·理乱》)。又譬如唐天宝十四年(755年)爆发“安史之乱”,为避战乱,大量中原人口背井离乡南迁,李白说:“天下衣冠士庶,避地东吴,永嘉南迁,未盛于此。”(李白《为宋中丞请都金陵表》)

三是土地兼并。官僚、地主、富商利用其经济实力或政治特权,兼并土地,使大批小农破产,流亡他乡。譬如黄仁宇说:“东汉之覆亡,‘兼并’占一个重要的因素。……兼并一行,失田的农民若不成为流民,即为富家大室之‘奴’之‘客’,甚至整个大家庭成为‘部曲’,地方官员对其豪宗大户无法应付。”(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三联书店1997年版)

四是苛捐杂税。譬如明朝中叶,“赋税日增,徭役日重,民多破产逃亡”(白寿彝《中国通史·明朝》)。越是天灾,政府财政越吃紧,越想方设法增加赋税和摊派费用,直至农民无法承担,流离失所。这里面也包括官僚、地主和富商向农民出借高利贷,让农民丧家失地,破产逃亡。

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土地产出有限,而人口在和平时代迅速增长,超出土地承载力,农民的生存线变得非常脆弱。“丰年略可自饱,仍不能事父母、畜妻子,一遇荒歉,死亡殆尽。”(民国《解县志》卷3)农民在无灾无难之时,勉强自给自足,一遇天灾、战乱和苛政,迅速滑向生存线之下,只能流亡四方寻求生存之路,成为流民。

流亡求食的流民饥饿难当,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略施恩惠,就会被视为救命稻草、再生父母,甚至感激涕零、投奔有加。官府救济,他们就重回编户齐民的主流社会,仍为“四民”;豪强大族拉拢,他们就成为豪强大族的“奴”“客”或“部曲”;盗匪威逼利诱,他们就会聚集山寨、绿林、道门、帮会、黑社会,成为江湖“暗门”中人;稍有技艺,又无人或不愿被拉拢者,只好自己救自己,靠卖艺混口饭吃,成为江湖中的“明门”,当靠卖艺也难以为继时,也会投奔“梁山”而去;还有一部分追求人格独立、思想自由的人,或者说对政治权力采取非暴力不合作的人,则隐居山泉,成为江湖中的“隐门”。

绝大多数流民愿意重回主流社会,重操旧业,安心做“暂时做稳了奴隶的人”。毕竟,江湖凶险,政治打压,主流歧视,求生也非易事,刀口上、屈辱中讨生活更不是随便做得来。但假若政治腐败,吏治污浊,对民众扒皮抽筋,就断了流民回归主流之路,那还不如浪迹江湖为好,凄风苦雨是多一点,但落得个自由自在。而江湖“暗门”中的绿林响马、大盗山贼、土匪黑社会,这些成建制有规则、有权力体系、反社会、从事有组织犯罪的规模组织,招徕大量的流民,一旦时机成熟,有了“打江山,坐江山”的念想,就会以“替天行道”为旗号,裹挟着流民和其他江湖人士揭竿而起,这就是历史教科书里常说的“农民起义”。

历代统治者都深知“四民”各守其业,则天下安乐,“异四业而外乎其事,未有不堕刑宪者也”(朱元璋语),“野有游民,盗之资也”([明]许国《许文穆公集·条上弭盗方略》)。大量流民的出现,动摇着国家政权的社会基础。有研究显示,中国君主专制社会历史有一个极富规律性的现象,那就是自耕农产生和消失的周期与广义上的王朝更迭周期大致吻合(李剑宏《王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8月版)。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避免流民产生并堕为游民,主动采取措施予以防范(朱元璋自己较长时间是一个游民,深谙游民之害,他曾明确表示要将“国无游民”作为治国理想)。

一、严格户籍管理,控制人口流动,将人民束缚在土地上。此种政策春秋时已有,譬如《管子》云:“禁迁徙,止流民,圉分异。”商鞅讲:“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乱农之民无所于食而必农。”(《商君书·垦令》)

而《汉书·淮南厉王传》载:“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无论迁移者或逃亡者,还是藏匿他们的人,都要受到法律惩罚。汉代就有诸侯王因“藏匿亡命”而被削爵下狱者。

又譬如唐《捕亡律》规定:“诸非亡而浮浪他所者,十日笞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即有官事在他所,事了留住不还者,亦如之,若营求资财及学宦者,各勿论,阙赋役者,各依亡法。”(长孙无忌《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版)不管你出于什么原因,只要是无正业而迁移外流,都要受笞杖之刑,求学者、办事者虽然不以浮浪论,但如果这些人没有纳税服役,也要依情况论罪,实际上就是严禁迁移。

再譬如明朝朱元璋开国后,多次颁布诏令,禁止百姓四处游走迁移,要求乡邻之间相互监督,倘若不务本业四处游走,或者隐匿他乡,要受到各种处罚。对于那些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三无人员”——“村无恒产,市无铺面,绝无本作行商”,朱元璋认为他们“其心不善,日生奸诈,岂止一端”,不许他们“为吏卒”(皆见《明大诰》)。

清代实行保甲制,保甲的一个重要任务是管理人口,不准人们擅自迁移。

二、打击土地兼并,努力做到耕者有其田,防止“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譬如朱元璋以“铁榜”的形式,严禁功臣新贵非法占有土地。此外,开明一点的君主还会轻徭薄赋,兴修水利,整顿吏治,休养生息,以使“天下安乐,盗贼不起;流人还归,各反其田里”(《盐铁论·执务》)。

一旦发生大规模流民,朝廷就想方设法把他们从社会边缘拉回来,让其安居乐业,重新变成主流社会成员。一方面朝廷利用仓储制度,放粮施粥赈灾。如汉武帝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山东被水灾,民多饥乏,于是天子遣使虚郡国仓廪以振贫”(《汉书·食货志》)。另一方面,将流民遣返故土,赦免前罪,贷与粮牛,免除一定时期数量的赋税,使其重新做回“四民”。

于是我们看到,在一个王朝的前期,江湖人士往往少见,到了中后期,纷纷冒出。原因是王朝的前期往往能休养生息,且皇权集中而强势,对社会的控制严密到位,土地兼并不严重,政府财力尚可,哪怕发生自然灾害,朝廷救济得力,民众不容易掉到生存线以下,流落为江湖人士。到了王朝中后期,皇权式微,社会控制减弱,吏治腐败,财政疲软,一有天灾人祸,救济不力,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人们沦为流民,啸聚江湖,留下无穷后患。

3.朝廷孵出黑社会

唐朝的王仙芝、黄巢为什么要造反?王亚南先生说是因为王仙芝、黄巢屡试不第,对政治心生怨恨(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版)。这只是一个原因,也未必成立。因为即便同一时代,也有大量像黄巢一样科举名落孙山的人,也会怀恨政治,为什么是黄巢而不是别人造反?依我之见,王仙芝、黄巢造反,与朝廷实行国家垄断专卖制度有极大的关系。

史载,“(黄)巢少与(王)仙芝皆以贩私盐为事”(《资治通鉴》卷252)。黄巢、王仙芝曾经以贩卖私盐为生,这是抢朝廷生意的行为。古代政府实行“盐铁专卖”(禁榷制度),唐代国家专卖发展到又一个高峰。拿唐代的盐专卖而言,基本程序是,政府在盐产地设立盐官,盐官低价收购盐户所产之盐,再把这些盐高价卖给有资质的盐商,盐商最后把这些盐卖给普通消费者。政府实行盐专卖,未经政府批准私自生产、运输、销售的盐,就是私盐。

王钦若等人编修的《册府元龟·邦计部》里记载了唐贞元时的一份官方统计:“六年四月,盐铁使刑部侍郞王播奏,应管江淮兖郓等盐院,元和七年计收盐钱六百九十八万四千四百贯,比未改法已前旧盐利总约时价四倍加抬,计成虚钱一千二百一十七万九十贯,其二百一十八万六千三百贯充粜盐本,其一千四百九十九万二千六百贯充榷利,请以利付度支收管,从之。”

从这组数据可计算得出,政府的收购价是出售价的八分之一,利润率为百分之七百!马克思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有百分之七百的利润,有人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数次的危险去贩卖私盐。

国家专卖导致行业暴利,只要有暴利,就必定引起社会各个势力和阶层的竞争。王仙芝、黄巢就是在暴利诱惑下,走向了冒着被杀头的危险贩卖私盐的道路。唐大中元年(847年)盐铁使曾说:“私盐厚利,煎窃者多。巡院弓矢力微,州县人烟辽夐。若非本界县令同立堤防,煎贩之徒无繇止绝。”(《册府元龟》卷494《山泽二》)

不仅如此,合法的盐户(亭户),即分布在产、储、运各条线上的盐业劳动者,靠山吃山,靠海吃海,也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生产、贩卖私盐,或者与私盐贩子勾结共同私贩。史载,唐贞元时,“亭户冒法,私鬻不绝,……私籴犯法,未尝少息。”(欧阳修《新唐书·食货志》)

为了确保“食盐财政”“国家支柱产业”不受损害,唐朝廷规定“盗鬻者论以法”。贞元时规定,盗鬻两池盐一石者死;宪宗时又规定除刑罚盗盐者外,“鬻两池盐者,坊市、居邸主人、市侩皆论坐”;宣宗时更加严酷:“盐盗持弓矢者亦皆死刑”“有盗坏(两池)与鬻碱皆死”“亭户盗粜二石与百姓市二石皆死”(见《新唐书·食货志》《唐会要》)。

偷盗、私贩食盐一石(约一百二十斤,一麻袋)处死,甚至左邻右舍都受株连。如此严厉的法令意味着,只要涉足私盐,就是犯法,只要犯法,基本上处死。这就像现在贩卖毒品,超过五十克就可以判死刑,犯罪标的物非常低。在如此严刑峻法之下做私盐生意虽获利丰厚,比如《新唐书》上说黄巢“世鬻盐,富于赀”,却无疑是将脑袋系在裤腰带上,随时都有丢掉的可能。要想干这种事,首先要抱着亡命之心;其次,要想不死,只有逃离政治权力掌控,亡命江湖;再次,还要有防备官府抓捕的本领。

为防范、抗拒官府缉查抓捕,王仙芝、黄巢不仅自己练就一身好武艺,还拉帮结伙,形成盐帮,进行有组织的武装贩卖,与官府周旋,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这些盐帮已经是江湖黑社会:成组织建制、主要以暴力为手段、有组织地从事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有一定影响力。王、黄还没有造反之前,就与官府有过正面交锋,这为他们造反积累了战斗经验。

这种黑社会生涯使他们极有可能形成三种心理:一是敢于冒险,“不怕死”,喜欢做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如造反;二是长期与欺压、抓捕他们的官府官吏作对,如仇官;三是长期被政治权力打压,被主流社会所疏离,甚至歧视,他们渴望回归主流社会,过上安稳可靠、受人尊重的生活,如做官。

自打贩盐始,王仙芝、黄巢就已经走上了一条不归路。退而言之,就算主动自首,万幸可免一死,做“浪子回头金不换”,但只要政治权力对江湖社会打压抹黑,就无法抹掉主流社会对回头浪子前身份的歧视。这就好比现在人们对某些刑满释放人员怀有某种疏离,甚至在择业上的暗歧视一样,这使他们很难重新融入主流社会。黑社会身份几乎成了他们一生的污点,他们很难通过正常的途径获得政治权力和主流社会的认可。这使他们往更深的江湖里走去,那是一条你死我活的造反之路。

反正已经回不去了,如果机会来了,造反又有什么呢?王仙芝、黄巢已经走入了“陈胜吴广困境”,造反是死,不造反也是死,那还不如造反。如果造反成功,咸鱼翻身,由黑社会头子变皇帝;如果造反不成功,也可以通过招安谋得一官半职。如果皇帝对造反者如此宽宏大量,舍得通过招安来平息造反,这对造反者来说,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进可为帝,退可为官,牺牲的是他人,得利的是自己,世间还有这等好买卖么?因此,一般情况下,帝王是不会招安的,这等于激励江湖造反。除非江湖造反势力强大,扑灭不了,反而祸及龙椅,那就赶紧招安;要是并无大的威胁,一定是剿灭为上策,以绝后患。

那又怎么样?按朝廷法律,以王仙芝、黄巢长期贩盐数量,死十回八回估计都不够,造个反也不过死一回罢了。国家垄断硬生生地将人逼为罪犯,逼进江湖,逼成反动分子,所以说,是朝廷孵出了黑社会。这样的事例绝非孤例,我们再来看一个鲜活的历史例子,即宋朝的国家垄断,又是如何把茶农出身(一说茶贩出身)的王小波、李顺逼成黑社会,甚至逼上造反之路的。

宋代,专卖范围较唐代大大扩展,“称榷货者,谓盐、矾、茶、乳香、酒麹、铜、铅、锡、铜矿石”等(《庆元条法事类》卷28《榷货总类》)。将原为地方财政主要收入的专卖利益控制起来,在中央设三司使,加强财政管理,国家专卖成为财政的重要来源。宋高宗曾毫不讳言地说:“国家养兵,全在茶盐以助经费。”(《宋会要辑稿·食货》)以宋太宗至道年间(995—997年)为例,朝廷全部财政收入为2224万贯,专卖收入就占了34.62%,其中盐利300万贯,酒利185万贯,茶利285万贯(李晓博士论文《从无偿征敛向有偿购买的演进》,2006年)。茶利占到专卖收入的37%,所以,欧阳修说:“今为国之利多者茶与盐耳。”(《欧阳修全集·居士集》)

王小波、李顺造反主要是因为国家专卖的聚敛,对私人涉足垄断行业的高压打击。北宋苏辙对此说得很清楚:“臣闻五代之际,孟氏窃据蜀土,国用褊狭,始有榷茶之法。及艺祖平蜀之后,放罢一切横敛,茶遂无禁,民皆便之。其后淳化之间,牟利之臣始议掊取。大盗王小波、李顺等,因贩茶失职(指失去职业、生计——笔者注),穷为剽劫。”(苏辙《栾城集》卷36《论蜀茶五事状》)

据胡昭曦先生考证,宋政府于茶叶集散地设置六处榷货务,垄断茶叶的收售。其具体办法有两种:一是由官府设置茶场(山场),统领所有茶农(园户),这些茶农的两税全部折为茶叶交纳,除此而外多余的茶叶也须“售于官”,由“官悉市之”;一是未设官茶场,但茶农也要“岁如山场输租折税”“悉送六榷货务鬻之”,在民间茶叶是不能自由买卖的(胡昭曦《宋初川峡地区的茶法与“贩茶失职”》,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3期)。

川陕地区的茶叶专卖(榷茶法)在五代十国的孟蜀时曾实行过,宋太祖明令废除:“川陕诸川伪蜀政令有烦苛刻削害及民者,累诏禁止蠲除之。”(李焘《续资治通鉴》)其他主要产茶地都实行榷茶法,“惟川峡、广南听民自买卖,禁其出境”(同上)。直到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才开始征榷蜀茶,实行“茶马法”。

“听民自买卖”是指茶农可自行处理所种之茶,即吕陶所说,“伏缘此茶本非官地所产,乃百姓己物”(吕陶《净德集》)。而实行榷茶法的地方,茶农由官府“置吏总之,采茶之民皆隶焉”(《宋史》),茶农很有点像国营茶场的职工,即便自己种植,也须“赴所属州县投状立茶户,官籍记”(徐松《宋会要辑稿》),身份隶属官府。但蜀地茶农自产以后,似乎并不能“自销”,仍是“趁时采造茶货,逐日收来堋口,投场(山场)货卖”(吕陶《净德集》)。

就算可以“自销”,也“禁其出境”,而在产茶区内买卖利润就少了很多,因为茶叶供需平衡,价格上不去。只有在政府那里拿得“茶引”(特许经营资格)的茶商才有资格“兴贩”茶叶,还要按规定路线,“逐处上簿”,按时把茶叶运到指定的茶场“中卖入官”,然后再运输出川。这实际上仍然是官方对收购与出售的垄断。

学界对王小波、李顺身份有争议,有的说他们是茶农,有的说他们是茶贩子。无论哪一种,在茶叶垄断专卖或变相垄断专卖之下,都不好过。如果是私茶贩子,将受到法令严惩。法律规定,“茶折税外,匿不送官及私贩鬻者没入之,计其直论罪”“私有茶一两笞四十,四十斤徒一年”(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28);销售制造伪茶者,“一两杖一百,二十斤以上弃市”(《宋史》)。他们只能走向犯罪道路,其处境与王仙芝、黄巢类同。

如果是茶农,也好不到哪去。因为茶农想把茶卖出蜀地,只能将茶叶卖给指定的茶商,茶商只能卖给官府,因为渠道单一,官商可以压价收购。由于地方财政留存较少,不敷开支,必然在茶叶等专卖品上额外追收一些非法税费。因为中间多出了一个茶商环节,也就多了一个食利的环节,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总之,茶农将茶叶贱卖给政府,政府又高价卖出蜀地,获取暴利,形成“茶叶财政”,用以支撑庞大的财政开支。

四川青城山一带是山地,人们以种茶为生。据马端临《文献通考》所载:“民卖茶资衣食,与农夫业田无异。”茶农靠卖茶叶维持日常基本开销和缴纳各种税赋。一旦官商“掊取”太狠,盘剥太重,则“园户(茶农)有逃而免者,有投死以免者,已而,其害犹及邻伍。欲伐茶则有禁,欲增植则加市,故其俗论谓地非生茶也,地实生祸也”(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种的不是茶叶,种的是祸。

除茶叶专卖,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年)特在蜀地置“博买务”,垄断收购丝帛等物(一说包括茶叶),将蜀地财富大力吸食到中央政府,造成中央、地方财富不均。这也在事实上造成了蜀人对宋朝廷的不满,王小波的“均贫富”口号,也有均中央与地方财富不平的意思。

与王仙芝、黄巢起义几乎相似的是,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年),四川一带大旱,造成大饥荒。王小波、李顺看到发迹变泰的机会来了,起而造反,一呼百应,战火烧遍四川,可怜没过上几天安稳日子的人民,又饱受战火的煎熬。

事实上,因为国家垄断经营而导致的江湖造反又何止上面讲到的两例。陈高华先生说:在元末农民战争中,大量盐徒(私盐贩子)参加了起义军。由于他们一般均具有较丰富的斗争经验和社会阅历,因而往往很自然地成为起义军中的一部分重要骨干力量。浙东的方国珍出身“鱼盐负贩”,淮东张士诚出身亭户,但也“兼业私贩”。江阴起义军领袖朱定的出身也是“贩盐无赖”。福建盐徒在起义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众盛称十二支,……攻破闽侯官、怀安、闽清、永福、长乐诸县及福清州。”就是南系红军徐寿辉集团中,盐徒也不在少数,在这一支起义军向长江下游发展过程中,盐徒起了重要的作用:“江州在江南,舒州在江北。……私盐船上插红旗,下江攻城如翦急。前年江州李侯死,余侯今岁舒州没。”(转引自陈高华博士论文《元代盐政及其社会影响》,2007年)

这些私盐贩子走向造反之路,与王仙芝、黄巢大同小异,与王小波、李顺也无大区别,都是朝廷垄断惹的祸。甚至大清朝被推翻,也是因为朝廷搞国家垄断经营,要把川汉铁路收归国有,此举导致了大规模的四川保路运动,进而引爆了辛亥革命,将大清推翻。而在保路运动中,四川的黑社会袍哥大量参与其中,辛亥革命阵营里,“上自都督,下至微职,以及军队大小职官”,无不有会党或黑社会中人。

就这么粗粗扳着指头数数,就有数个王朝直接亡于国家垄断经营造成的江湖造反。由此亦可见,一部斑斑血泪的皇权专制历史,无非是朝廷与民争利,且贪得无厌,最后自毁前程的历史。不由得让人感叹:皇权专制成也在“国家专利”(利益独专),失也在“国家专利”。

4.第三财政

《水浒传》里的梁山好汉常常“大碗喝酒,大块吃肉”“论秤分金银,成套穿衣服”,好不快活。据统计,水浒中描写设宴吃食的场面共有一百四十多处,且吃的都是好东西,动不动就是牛肉(在古代牛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一般不允许随便杀牛),书中指明吃牛肉的地方,至少占三分之一。

一个疑问盘踞脑中:梁山大约有十万人马(笔者估算),如此大吃大喝大分,哪来那么多财物?就算只保证领导集团一百零八人大吃大喝大分,也得有足够的财物支撑。要是梁山给士兵发饷,按大宋朝廷收入较低的厢军为标准,一个士兵一年三十贯,一年光军饷就得支出三百万贯,梁山负不负担得起?

施耐庵只是写小说,他不负责回答这个问题。但从书中大体还是可以看出梁山的财物从何而来。

一个重要来源是拦路抢劫,也就是江湖里说的“留下买路钱”,或曰收“过路费”,以及打家劫舍,也就是江湖里说的“劫富济贫”或曰收“保护费”。书中讲得很明白:

泊子里好汉,得闲便下山,或带人马,或只是数个头领,各自取路去。途次中若是客商车辆人马,任从经过;若是上任官员,箱里搜出金银时,全家不留。所得之物,解送山寨,纳库公用;其余些小,就便分了。折莫便是百十里、三二百里,若有钱粮广积,害民大户,便引人去,公然搬取上山。谁敢阻挡!但打听得有那欺压良善,暴富小人,积攒些家私,不论远近,令人便去尽数收拾上山。如此之为,大小何止千百处。

具体事例有,第十六回,杨志押送价值十万贯的生辰纲,被吴用一伙抢了。第二十回,朱贵派人送上信来,说有一伙客商从附近经过,三阮下山抢劫,“得了二十余辆车子金银财物,并四五十匹驴骡头口”。

另一资金来源是打庄侵寨、攻州掠府,每打赢一次,就获得一次爆仓的收益。譬如,三打祝家庄,劫掠了偌大家私。又譬如袭破青州,“把府库金帛,仓廒米粮,装载五六百车;又得了二百余匹好马”。

梁山好汉里有不少人原是各路山头的土匪,他们曾靠收“过路费”“保护费”弄了些钱粮,聚义梁山时一并带去,算是“加盟费”;还有一些落草梁山的人,原是大财主、大庄园主,“赞助”了一些财货。还有就是梁山开了一些酒楼、茶店,做生意,也有进账。

问题是,梁山自己开些酒楼、茶店,生意有多好实不敢说,一般人恐怕未必有胆量去消费,且不说梁山环水,来去不便。“加盟费”“赞助费”对于庞大的梁山开支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过路费”也不是经常有机会的。算来算去,还就是靠打家劫舍和打庄侵寨、攻州掠府来钱。问题是,打家劫舍经过多轮“洗礼”,估计也打得差不多了。而打庄侵寨、攻州掠府也有可能赢了战斗输了买卖;要是打输了,注定是赔本买卖。这一招收益高,风险也极高。可见,梁山实在很难说有一条比较靠谱的源源不绝的来钱之路。

宋江接管梁山后,非常重视钱粮管理,他让柴进、李应二人掌管钱粮,让蒋敬做出纳,让他的亲弟弟宋清管理设宴吃喝的活儿,俨然像个小小的“财政部”。如此安排算是人尽其才,柴、李二人落草前都是大老板,懂得财务管理;蒋敬是神算子,“精通书算,积万累千,纤毫不差”,非常适合做支出纳入的财会工作;亲弟弟管理颇有油水的后勤,这叫肥水不流外人田。就这样,宋江在梁山基本上建立起了一套“财政”体系。

梁山最后接受朝廷招安,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则疑心,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梁山的“财政”难以为继。梁山好汉没有长期占领过一州一县,一直守着个梁山寨子过日子,开源不多,又不节流,一旦入不敷出,十万人吃喝就成问题,不要说造皇帝的反,内部先自己造反了。打祝家庄时就有为了解决山寨的财政危机之意——“若打得此庄,倒有三五年粮食。”

如若是这样,那还不如接受招安,由朝廷财政供养,这是大伙儿最好的出路。当时大宋朝廷是世界上的第一富国,GDP占世界的70%—80%,养得起这十万人马。那些骂宋江犯了右倾投降主义错误的人,真是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不懂得什么叫“一分钱难倒英雄汉”。也不懂得,杀人很容易,长期有饭吃才是硬道理。

“两方胜负之所判,实只财政丰啬之攸关”,财政从来都是决定暴力集团斗争双方胜负的关键。远的且不说,就拿孙中山与袁世凯斗法来说,要不是因为南京临时政府财政困窘,孙中山也不至于让位于袁世凯。南京临时政府变成南京正式政府,他这个临时大总统变成正式大总统有什么不可以?革命党用血肉换来的政权也不至于老老实实地拱手让给袁世凯。孙中山要是手里有钱,也不会缺粮缺枪缺人,其北伐的梦想也不会被搁置,也不会有后来那么多的革命党与袁世凯的争权夺利,新仇旧怨,历史恐怕得改变。因此,梁山好汉想要不招安,要么自己财政足够充盈,要么朝廷财政面临崩溃,显然,大宋朝廷相当有钱,应付区区梁山,不在话下。

类似梁山这样的绿林响马、大盗山贼、土匪黑社会占山为王,盘踞一方,朝廷非但收不到他们的税赋,他们还在自己的“治下”建立了一套“非法”的收费系统,向商民收“过路费”“保护费”等,我们该如何界定呢?

我把这种财富收取称为“第三财政”,以区别于皇家暴力集团夺得政权而分享的“法酬”,即由王法决定的“第一财政”(正规财政),包括定额赋税与朝贡。也区别于由皇家与官僚博弈出来的陋规所形成的“第二财政”(洪振快先生称为亚财政),即官僚公开的不定额的合法供奉(习惯法之内),和不公开的非法勒索(习惯法之外)。“第三财政”是绿林响马、大盗山贼、土匪黑社会等江湖暴力集团公开或隐蔽的非法勒索。

将绿林响马、大盗山贼、土匪黑社会等江湖暴力集团的勒索以“财政”,而不是以“财务”命名,原因有三:

一、帝国的正规财政是强制性的,“皇粮国税”谁敢不交?而财务是经济组织在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资金运动及资金运动过程的状态,主要是生产与交换中的盈利或亏损,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交易基础之上的。在强制性这一点上,江湖暴力集团与皇权政府并无二致,不需要征得治下民众的同意。

二、与皇权政治体系一样,像梁山这样稍大一点的江湖暴力集团就是一个“独立王国”,有组织系统,有“政治纲领”,有一整套“统治机制”和“分配机制”,包括如何任命人员、搞花销费用、量入为出等,弄得像正规朝廷一样。譬如梁山好汉排坐次,按权力大小进行利益分配,就是按朝廷那一套模式来运作的。如果梁山好汉打下江山,其政治制度不过是将已有的一套制度加以扩大和完善罢了。历史上更有不少的江湖造反,还没有打下天下呢,江湖大哥就急不可耐地朝廷化了,身穿衮龙袍,建立官僚机构、财政系统,选嫔妃,与皇权政府有何异?

三、像皇权政府收取赋税后提供“公共服务”一样,江湖暴力集团收费之后,也提供一些“公共服务”,如维持“治下”居民的安全等,其本质相同。要说区别,无非是一个势力更强大,“服务”种类多,一个势力相对弱小,“服务”有限,不过,要说服务质量,前者未必比后者更好。

从一个大的历史和社会范畴来说,帝国社会里的被勒索者或应缴税费者,主要面对三个勒索集团:皇家暴力集团,官僚集团和绿林响马、大盗山贼、土匪黑社会等江湖暴力集团。第一个集团的财富勒索叫第一财政,第二个集团的财富勒索叫第二财政,第三个集团的财富勒索叫第三财政,这才是帝国社会真正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

多数时候,老百姓被前两座大山压着,第三财政并非普遍化、制度化。但第三财政像苍蝇一样,只要帝国有缝,就会来叮,驱之不去。当皇权力量强大时,江湖集团难有立足之地,剿灭也顺利;当皇权式微时,特别是社会矛盾本已严重,又遇灾荒时,在主流社会没有活路的人纷纷滑入江湖,占山为王,雄霸一方,靠第三财政为生,第三财政就容易成气候。

似乎只有在极权政治下,所有人都被政治权力严密控制,身体寸步难移,思想泼不进一丁点不忠于政治权力的想法,所有想伸出去的黑手都被砍掉,江湖社会消失,第三财政也消失无影。但这并不意味着民众被勒索的程度减轻,因为维持极权统治的成本非常高,且极权没有制约,欲望膨胀,第一财政不断加码,人民负担沉重。

对于帝国社会来说,单位时间内总的财富量是一定的,任何一个集团勒索得多,另外两个集团所得就减少。第三财政在政治权力看来,是一种“非法”的暴力勒索,是与第一财政、第二财政争利,必然会受到第一财政、第二财政的排斥打击。皇家与官僚同穿一条裤子,一条绳子上的蚂蚱,虽然两者也进行利益博弈,但为了维护共同利益,会趋向于同心协力剿灭江湖暴力集团,减少分食者。这就像两头狮子在领地里内斗,突然杀入一头狼,就转而一致对外,积极打击入侵者。

江湖暴力集团与朝廷生死相搏,双方都要投入大量的财政资源,那么,不光朝廷的勒索加紧,江湖暴力集团的勒索也在加紧,老百姓的苦日子就真正到来了。

绿林响马、大盗山贼、土匪黑社会被朝廷追杀,居无定所,没有自己的“革命根据地”,成为“流寇”,其勒索势必采取短期行为,竭泽而渔,杀鸡取卵,恨不得将一百年之后的“税收”一次征收掉,毕竟眼下的活命才是真的,未来谁知道是不是洪水滔天?而且,为了避免对手夺得此块肥肉,吃肥壮大了对手,还要搞“三光政策”:见人则杀,见物则抢,无法带走之物则烧。这种毫无下限的毁灭性破坏,是对社会最为惨烈的摧残。

当然,也有官府剿匪心有余而力不逮的时候。这时,官府为了不让江湖暴力集团有安生之地,也对官匪争夺之地实行盘剥破坏政策,这就是人们常常看到的,兵不如匪的情形。

如果绿林响马、大盗山贼、土匪黑社会不被官府追剿得太狠,其“根据地”相对稳固,可以与“治下”的老百姓重复博弈,他们就会从长远出发,“体恤民众”,采取低税率的办法,以求长远的利益最大化。当年做过袍哥大爷的侯少煊先生写有《广汉匪世界时期的军军匪匪》一文,从中可以管窥江湖暴力集团的第三财政的长远最大化运转。

侯先生讲到,1913年到1917年间,四川广汉的川陕大道上,几股土匪为了抢“买路财”,互相火并,弄得这条路商旅日绝,土匪财源日减。于是几股土匪坐下来开会,通过讨论协商,达成一个协议:把这条路平分成几段,各管一段,各段自设“收费站”,向行人收取大家商定的保险费(“税率”5%),作为每股土匪的财政收入。这样一来,行人商旅交费,得到安全保障,土匪坐地收钱,川陕大道恢复了往日的繁荣。

据侯先生介绍,土匪的财政征管相当严谨有效:第一,土匪征收的“税率”适中,不收“过头费”;第二,土匪讲信用,讲收多少就收多少,决不超收,违规则自我处罚;第三,不吃独食,分段经营,和气生财;第四,收税的同时,也提供“公共服务”,不搞短期行为。要不是政府武力打击,估计这第三财政要一直收下去(转引自吴思《血酬定律》,工人出版社2003年8月版)。

这绝非孤例,吴思先生还举了一个例子:明代顾山贞在《客滇述》中记载:崇祯七年(1634年),张献忠为官军所败,从四川仪陇奔回陕西,一部分人留在山里继续当土匪。这些土匪以通江、达州、巴州为巢穴,“掳掠人口,则责人取赎。当播种时,则敛兵暂退,及收成后则复来。以为人不耕种,则无从而掠也”。这段话说得很明白:土匪之所以不打扰农民耕种,是为了放水养鱼(同上)。

土匪虽然没有学过经济学,却实实在在地在运用“拉弗曲线”定理,从长远利益着想,勒索有节制,不搞竭泽而渔。5%的税率相对官方来说,绝对算是薄赋。加之标榜“除暴安良”“替民伸冤”,提供公共服务,土匪获得了某些道德资源。譬如清末青帮首领徐宝山,“把他所控制的全部私盐每包抽两包或四包,储为赈济之资,冬天用这笔资金给穷人散发衣粥,大旱年景,救灾济民,博取了一副救世观音的形象”(欧阳恩良、潮龙起《中国秘密社会·清代会党》)。在老百姓眼里,土匪并不比官吏更丑陋更黑暗。

所以,鲁迅在《谈金圣叹》一文谈道:“百姓固然怕流寇,也很怕‘流官’。记得民元革命以后,我在故乡,不知怎地县知事常常更换。每次更换,农民们便愁苦着脸相告道:‘怎么好呢?又换了一只空肚鸭来了!’他们虽然至今不知道‘欲壑难填’的古训,却很明白‘成则为王,败则为寇’的成语,贼者,流者之王,王者,不流之贼也,要说得简单一点,那就是‘坐寇’。”

诚哉斯言,所谓“窃国者侯”,帝王不常常就是成了王的、不用四处流窜的坐寇吗?比起这“坐寇”来,有时候老百姓还真是更欢迎“流寇”,因为“贼来如梳,兵来如篦,官来如剃”,在专制丛林般的社会,反正都是挨宰的命,谁宰得轻点,谁就是最可爱的人。

5.纵寇定律

唐末王仙芝、黄巢造反,黄巢在攻陷广州城后,第三次要求朝廷授他为节度使而不得,盛怒之下,挥师北上,一直打过长江。唐僖宗乾符六年(879年)十一月,向北进攻襄阳,与朝廷军进行了一次大战,《资治通鉴》第253卷是这样记载的:

黄巢北趣襄阳,刘巨容与江西招讨使淄州刺史曹全晸合兵,屯荆门以拒之。贼至,巨容伏兵林中,全晸以轻骑逆战,阳不胜而走。贼追之,伏发,大破贼众,乘胜逐北。比至江陵,俘斩其什七八。巢与尚让收余众渡江东走。或劝巨容穷追,贼可尽也。巨容曰:“国家喜负人,有急则抚存将士,不爱官赏,事宁则弃之,或更得罪。不若留贼以为富贵之资。”众乃止。全晸渡江追贼,会朝廷以泰宁都将段彦谟代为招讨使,全晸亦止。由是贼势复振,攻鄂州,陷其外郭,转掠饶、信、池、宣、歙、杭等十五州,众至二十万。

这个山南东道节度使刘巨容颇有谋略,他在林中埋下伏兵,让曹全晸率轻骑迎战,假装不胜而走,黄巢追赶,遭到埋伏,损兵折将十分之七八。经此伏击,黄巢元气大伤,如果刘巨容继续追剿,完全可以将黄巢彻底击败,获得“中兴之臣”的美誉。可是,当有人劝刘巨容穷追不舍,将黄巢军杀尽时,刘巨容却说:“朝廷经常说话不算数,有危急时就抚存将士,不惜赏官予人,事情平定下来时就将我们抛弃于一边,有的人甚至因功得罪;不如将黄巢的残军败将留下来,作为我辈获取富贵的资本。”遂放黄巢渡过长江向东转移。

曹全晸比较忠诚,率军渡过长江追赶黄巢,但恰好此时朝廷任命泰宁都将段彦谟代曹全晸为招讨使。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曹全晸也停止了追击。这让黄巢得以逃走,在攻下十数座城池之后,又发展到二十万人,一年之后,竟攻破长安,建政称帝。

刘巨容所说的“不若留贼以为富贵之资”,就是所谓的“纵寇自资”或“玩寇自资”。纵寇就是姑息纵容盗寇,以使自己不失去地位作用,并借机揽权索利。纵寇也叫养寇,“养”是恣纵、助长的意思,所以也有“养寇自重”一说。

纵寇自资不是刘巨容的发明。历史上文种、韩信等“狡兔得而猎犬烹,高鸟尽而良弓藏”(《文子·上德》),这种悲剧下场启示着武将们,“养寇挟而自重,则老黠谋身之巧”(钱锺书语),于是自古而今,纵寇绵绵不绝。

《南史·侯景传》东魏武定六年(548年),慕容绍宗在涡水大败侯景,侯景收散卒步骑八百南渡淮水,“昼夜兼行,追军不敢逼。使谓绍宗曰:‘景若就禽,公复何用?’绍宗乃纵之”。暗示慕容绍宗,你把兔子抓到了,你这条狗就死定了,于是慕容绍宗把侯景放了。

《资治通鉴》对此也有记载,胡三省评论道:“人臣苟有才,必养寇以自资,东魏之世,彭乐、慕容绍宗同一辙耳。”胡三省提到的彭乐也是个纵寇高手,同为东魏大将。武定元年(543年),东西魏发生了著名的邙山之战。北齐神武帝高欢派彭乐追击宇文泰,宇文泰狼狈逃跑,边逃边在马上向彭乐哀求:“彭乐将军,今天你杀掉我,明天你还有用吗?何不马上还营,把我丢下的金银宝物一起取走呢?”彭乐听了觉得有理,遂放宇文泰逃生,捡了大量财富回营。“神武(高欢)虽喜其胜,且怒,令伏诸地,亲称其头,连顿之,并数沙苑之失,举刀将下者三,噤良久,乃止。……取绢三千匹压乐,因赐之。”(《北史·彭乐传》)高欢知道彭乐纵寇,非常气愤,把彭乐的头按在地上痛打,但又不敢轻易杀了这名骁将,因为和宇文泰作战还得倚仗他,赏赐彭乐3000匹绢让他压惊。要是宇文泰被捉杀,彭乐恐怕也是“鸟尽弓藏”的命运。

一般人都知道诸葛亮巧施空城计,吓退司马懿的典故,显出诸葛亮计谋深沉。但这未必不是聪明的司马懿纵寇自资的办法。对于司马懿来说,当时曹睿处处提防他,曹魏政权尚且强大,还不能一时将其扳倒,若过早打败诸葛亮或者灭掉蜀国,三国鼎立之势被打破,兔死狗烹的历史就会在他司马懿身上上演。

相比之下吴三桂就逊色多了,吴三桂在大清帝国成立后,之所以能坐当平西王,是因为他听从了洪承畴的话,“毋使滇一日无事”。吴三桂后来走向穷途末路,恰是滇边无事,鸟尽弓藏。

武将纵寇,固然是为了逃避兔死狗烹,或伸手要官要权要财;也常常为了分第三财政一杯羹,叫纵寇自肥。尤其是官僚在面对黑社会时更容易操弄此法,譬如警察对黑社会的包庇、纵容,就是一种纵寇自肥。

这样,就形成了土匪黑社会向老百姓收保护费,官僚向土匪黑社会收“保护费”的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食物链,皇家反而可能被排除在这条食物链之外。土匪黑社会收了“保护费”,就要为老百姓保驾护航,官僚收了土匪黑社会的“保护费”,就要为土匪黑社会保驾护航。在这里面,官僚有着非常理性的利益计算,如果剿匪打黑的收益大于成本,官僚就愿意将土匪黑社会剿清,这个收益是加官晋爵,这个成本是兔死狗烹;如果纵寇的收益大于成本,官僚就愿意放土匪黑社会一马,这个收益指自保加土匪的“进贡”,这个成本是被朝廷处罚。

两相比较,如果“国家喜负人”,官僚就很容易倾向于纵寇。对于个体的、具体的官僚来说,天下又不是他个人的天下,是皇家的天下,他只是个打工仔,有奶便是娘,谁给他好处多,他就认谁是娘。面临被剿灭的绿林响马、大盗山贼、土匪黑社会等江湖暴力集团,为了保命,当然愿意开大价钱,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一千多年前,柳宗元说过:“皆知敌之仇,而不知为益之尤;皆知敌之害,而不知为利之大。”(《敌戒》)对于纵寇的官僚来说,此话是说到他们的心里去了:都知道敌人的可恨,却不知他的好处有多重;都知道敌人的害处,却不知他的好处有多大。

官僚与江湖暴力集团暗里私通,有没有纵寇常难于判断,这给了官僚弄虚作假、逃避朝廷处罚的机会,很容易纵寇。可见,“纵寇定律”即指官僚在剿寇过程中进行收益成本计算,以此决定剿寇还是纵寇的意愿分析方法,是官僚集团与江湖暴力集团博弈的产物。

纵寇让官僚通吃,吃了皇家吃江湖,吃了第一财政,吃第二财政,吃了第二财政,还要吃第三财政。好处都占齐了,风险还没有做皇帝和江湖中人高。从这个角度看,老百姓反贪官不反皇帝,讨厌黑官甚于黑社会,确有几分道理。

由于官僚与土匪黑社会等江湖暴力集团存在利益输送的关系,本来应该是敌对的关系反而变成了暧昧甚至友好合作的关系,互通声气,你来我往,这就是人们说的“官匪一家”“警匪一家”。土匪黑社会等江湖暴力集团得到官僚的支持,其勒索百姓势必肆无忌惮,就算他们不想加重勒索也不可能,因为第三财政中有一部分要用于供奉纵寇、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官僚,势必要在原来的基础上多加勒索砝码,才能既保证自己食用,又保证“进贡”所需,置老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

有的黑社会通过收买官员,或者入赀得官、得政治地位,摇身变成红顶商人,其勒索百姓更加肆无忌惮,盘根错节的包庇、纵容更是难于斩断。甚至有的官僚慢慢地黑社会化,变成地方黑社会头头,脚踏两只船,一身兼两任,黑白通吃,气焰嚣张,成为一方“土皇帝”,其治下的老百姓多半不会有好果子吃。

如果帝国开始出现大面积的绿林响马、大盗山贼、土匪黑社会,基本上可以判断:一、第一财政和第二财政勒索过重,致使主流社会一部分民众不堪重负而流亡江湖;二、第三财政加紧勒索,又将更多的民众“逼上梁山”;三、江湖暴力集团遍布,则帝国如同堆满了的干柴,此时,只需要一颗火星,就可以燃起造反的燎原之火。

面对一个切分皇权财政的江湖暴力集团,皇权是决不容许其存在的,所谓“卧榻之侧,岂容他人安睡耶?”(岳珂《桯史·徐铉入聘》)皇家集团血拼而得天下,天下是皇家之私产,“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在皇家看来,江湖暴力集团的财富勒索行为,是典型的偷盗抢劫行为,表面上看是偷抢老百姓,实质上也偷抢了皇家财富。荡平绿林响马、大盗山贼、土匪黑社会等江湖暴力集团,是维护皇权利益的题中之义。帝王一般都会指派中央或地方得力官员率军剿匪,只是“纵寇定律”的存在,剿匪往往并不顺利,以至于以大唐帝国如此庞大的武力,面对区区黄巢,竟然长达九年时间,都没有将其剿灭,何故?非不能也,实是官僚不为也。

故而,朝廷对于江湖暴力集团的打击绝不手软,对官僚的纵寇行为也绝不姑息迁就。明嘉靖年间的抗击倭寇的将领张经和李天宠曾取得“东南战功第一”的胜利,但因与权相严嵩义子赵文华有矛盾,遭赵文华和胡宗宪诬陷,说他们“养寇糜财”,嘉靖皇帝十分恼怒,不但未予以嘉奖,反而下诏将他们处死。

洪振快先生说,由于传统中国是一个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小农经济有自己独特的经济规律,其重要表现就是农业生产剩余极其有限,这导致了农民的税负能力很差。所以尽管国家正式赋税的负担可能还不是很重,但由于存在“亚财政”,而且“亚财政”的总体规模常常要比国家正式财政的规模还要大,正式负担加上“赋外之赋”“税外之税”,就可能超过中国传统农业经济所能承受的极限,成为不堪承受之重。老百姓自然也希望通过合法渠道取缔“赋外之赋”“税外之税”,但历史证明这些努力都是无效的,即使一时被取缔,不久后又会死灰复燃,并且超过原来的水平。——这就是所谓的“黄宗羲定律”。合法渠道走不通,最后只能通过不合法的途径来解决,社会动荡由此而生,中国式王朝更替也就不可避免了(洪振快《亚财政——非正式财政和中国历史博弈》,新星出版社2008年10月版)。

显然,洪振快先生没有把江湖的第三财政,即绿林响马、大盗山贼、土匪黑社会等江湖暴力集团对老百姓公开或隐蔽的非法勒索算在里面。由于“纵寇定律”的存在,“官匪一家”“警匪一家”,第三财政会极尽勒索之能事,以求满足官僚和江湖暴力集团的欲望,更恶化了本已岌岌可危的帝国财政。

著名制度经济学家诺斯将人分成“生产性努力”和“分配性努力”两类,那么在帝国社会,“生产性努力”主要是农民集团,“分配性努力”则包括皇家、官僚、江湖三个集团,且三个集团都追求财政最大化。本来,农民供养前两个集团已经很吃力,再添加一个江湖暴力集团,一旦遇到歉收或荒年,帝国财政就会举步维艰,甚至崩溃。帝国财政崩溃必致帝国政权崩溃,江湖集团往往成为新的政治暴力集团,在乱世的暴力零和博弈中成为最终的胜利者,建立新的专制王朝,成为新的统治阶层,然后依葫芦画瓢,将前朝的一套政治加以继承和修正,但基本的政治框架毫无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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