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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论第一次遇见外星人时该怎么办——第一次鸦片战争

到广州赴任的林则徐十分尽职尽责。在开始禁烟前,林则徐找人大量翻译在澳门出版的外国报纸和地理著作,密切关注英国国内的动向,尤其是英国舆论对于鸦片走私事件的看法。他还让他的美国医生翻译当时《国际法》中有关禁止违禁品和国与国宣战的章节。相比那些不屑于了解外国事务的清朝官员,林则徐的思想是相当开放的——当然,这个“开放”是相对于当时的清廷而言。林则徐对于外务还是有不少误解。比如他见到英国士兵绑腿,就推论说英国士兵的腿不善于打弯,所以不善于陆战。

在处理英国鸦片商人时,林则徐的手段也很高明,他恩威并施,既用严厉的手段查禁鸦片以免英商蒙混过关,又网开一面,承诺给被缴获的商人一定的补偿。还故意装傻说这些鸦片是“误带”而不是走私,为的是给鸦片商人一个台阶下,意思是只要英商把已有鸦片上交,承诺以后再也不走私鸦片,那么清政府就不以走私给英商治罪,大家各退一步不是挺好吗?

问题是,利益是商人的命。为了扩大贸易利润,英国人早就有和清政府打仗的冲动了,让英国商人从此不走私鸦片,重新回到大笔白银流入中国的旧时代,这不是要了英商的命吗?林则徐越是能干,这英商就越不乐意。林则徐成功地把英国商人的鸦片全都收缴起来,在虎门公开销毁。英国商人们见到了林则徐的决心,这也就意味着中英矛盾的出气阀被彻底堵上,矛盾总爆发的时刻到来了。

就在林则徐禁烟的同时,英国的鸦片商人努力游说国会,以“大清国无礼傲慢”“打败大清帝国能扩大对华贸易”等理由说服国会,最终通过了同中国开战的决定。那个时代还没有电报,消息还要靠信使传递。蒸汽船也刚刚出现,大多数舰船还是风帆动力。因此无论是中国和英国之间的通讯,还是英国远征舰队千里迢迢地开到中国(英国舰队部分来自于印度,部分来自于英国本土),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所以在林则徐虎门销烟和战争最终爆发之间,中间还隔了一年的和平时期。在这段时间里,中英双方还发生了两次小冲突。

这两次冲突和大局关系不大,但是细节都挺有意思。一次叫“林维喜事件”。简单地说,就是有一群英国和美国水手在中国的村子里闲逛,碰巧发现了村民储存的烧酒。这些水手就把酒偷喝了,喝醉后还闹事,和中国村民打了起来。其中一名叫做林维喜的中国村民重伤身亡。显然,无论按照国际法还是清政府的司法惯例,这个案件都应该由清政府来审判。可是英美两国的水手闹完事都回船上去了,林则徐就要求英国驻华商务总监把凶手交出来。但问题是,伤害人的有一群水手,谁都不愿意承认,那到底该交出谁呢?原来的那个英国驻华商务总监“律劳卑”和清政府打完仗后就病死在澳门了,这回新任的商务总监叫做“义律”,是个颇为正直的人。这边林则徐要他交人,他不知道该交谁,只能把所有涉事的水手都叫来审问。最后查出来,涉事的一共有五名水手,但是他查不出是谁给了林维喜致命的一击,甚至连算不算凶杀都不能肯定,因为林维喜是第二天才身亡的。这边义律正搞不清楚案件的真相,林则徐却不断写信给义律催着要他交人,还讽刺说:“你查了好几天,连个犯人都找不出来,你连木偶都不如,你有什么资格当官?”义律知道按照国际法他应该交人,可他又不愿意交,因为当时清朝的法律根本没有现代的司法精神。

前面说过,英国实行议会制度以后,最重要的一条原则是“人人平等”,谁都不能有特权。大家都平等了,那出现了纠纷靠什么来解决呢?就靠法律。所以在议会制国家,在现代国家里,法律最重要。争执不下的是非对错,咱们都法庭上见,凡事只讲法律条文,只讲证据。现代司法还有一项重要的精神,叫做“疑罪从无”。也就是当证据不足以证明一个人犯罪的时候,法庭就当他没犯罪。所以在当时的英国人看来,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一个人是凶手,就不应该处死他。如果凶手是误杀,也不应该判死刑。

在林维喜件事之前,清朝境内曾经发生过两个事件。一回是英国人的水手放礼炮时误伤中国人致死,一回是美国船上的意大利水手,扔东西误伤中国人致死。在清政府的压力下,英国船和美国船都交出了犯人,结果犯人都被处以死刑。这两起案件在中国人看来理所当然——杀人偿命嘛。在欧洲人看来,只因误伤就判死刑,这法律野蛮至极,不讲人道。英国政府认为自己有责任保护英国公民的人身安全,所以英国政府后来就规定,除非确认凶手犯了杀人罪,否则不能把英国犯人交给清朝政府,不能让他们被不合理的法律处死。现在义律的问题是,他没法确定这五个人里到底谁是杀人凶手,所以他就不能交人。但在林则徐看来,你的水手犯法,你交出凶手是天经地义。甭管是谁,你赶紧给我交出一个。你不交,肯定就是袒护。

可说到底,这件事还是义律理亏。因为你是在大清的土地上犯法,你当然要遵守大清的法律——你嫌我法律野蛮你可以不来嘛,我又没求你。义律交人也不对,不交也不对,一急之下,估摸着林则徐这种愚昧的人也不懂《国际法》,就对林则徐撒谎说:根据《国际法》,我们有领事裁判权。与此同时,义律对五名水手处以罚款和监禁数月的处罚,相当于让他们共担杀人罪,然后把他们送回英国服刑去了(但是英国司法部认为义律没有权力进行司法判决,所以五名水手到了英国就被放了)。义律所说的“领事裁判权”,意思是外国人在中国犯法,不受中国法律的审判,只接受外交官的审判。义律以为自己手腕高明,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林则徐偏偏就找人翻译了《万国公法》。翻译完了林则徐一看,原来你义律不是外交官,你有啥领事裁判权啊!好啊你个义律,你不但袒护罪犯,你竟敢还欺骗我!林则徐彻底怒了,他要采取措施。

其实这个事件有很大的偶然性。假如林则徐此时不在广州的话,那么负责这件事的应该是两广总督邓廷桢。邓廷桢是个倾向于温和外交的人,有一次中英发生冲突,他曾经默认清军将领向英国人道歉。邓廷桢也不大可能叫人去翻译《万国公法》。只要义律给他点面子,这件事恐怕就过去了。但偏偏就赶上了林则徐。

林则徐见义律竟然骗他,又听说义律早就偷偷把犯人送回了英国,这回彻底愤怒了。当时义律住在澳门,林则徐就派兵威逼澳门,还断了澳门的供给。在澳门的葡萄牙人不敢得罪清政府,立刻宣布驱逐英国人。义律等人一看没办法,只好跑到了英国的军舰上。林则徐又命令各地封锁海岸线,严禁英国人靠岸。这一招非常狠,因为英国人在船上,时间长了必须补充食水,不让英国人靠岸,英国人断了食水就只能认输。果然,几天以后义律待不住了。正好有一艘从东印度公司赶来支援的英国战舰到了,义律再次回到九龙附近,遇到了负责封锁海岸的大清舰队。义律对大清舰队说不给我补给我就开炮,大清舰队不理他。于是双方开始了短时间的炮战,英军都是一些小型战舰。双方各有微弱损失,随后各退一步停战了,清方也恢复了对英国舰队的补给。这起冲突也算是结束了。这是一次小冲突。

稍后双方又发生了另一次冲突,有意思的地方在于,这场冲突竟然是清军为了保护英国商人开打的。在收缴了鸦片后,林则徐又向外国人提出,所有的外国商人无论是否走私过鸦片,都必须签下一份永远不再贩卖鸦片的保证书,否则就不能同中国贸易。义律觉得这是对大英帝国的侮辱,禁止英商签这个保证书。可是商人们都为了自己的利益着想,不是人人都愿意听政府的话。当时在中国的还有很多美国商人,他们才不管什么侮辱不侮辱呢,全都把保证书签了。一些立场不坚定的英国商人也打起了美国的旗子,装成美国人和清政府签保证书。光是偷偷签也就算了,还有两个傲娇的英商认为政府派来的商务总监没理由干涉我们的行为,公开签下保证书。这边义律一听气坏了,这不是英奸卖国贼么!于是下令朝其中一艘英国商船开炮[1]。于是,清政府的海军为了保护英国商人同英军又爆发了一场短暂的海战,双方各有损失。

这两个事件隐隐预示着中英双方的冲突已经无法调和。又过了三个月,英国正式向清政府宣战,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了。

战争的过程大家早已知道:英军所到之处战无不胜,清军几乎没有还手之力,最后被迫签订了不平等的《南京条约》。那么,英国人为什么能获得压倒性的胜利呢?

首先要澄清一个误解,英军的武器装备虽然比清方强,但是双方的差距并没有大到“大刀长矛对抗枪炮”那么夸张的程度。这并不是一场冷兵器面对热兵器的战斗。中国军队早在明代就已经普遍使用火器,清军也不例外。在第一次鸦片战争的时候,清军的军舰和海防要塞的主要武器都是火炮,还有约一半的步兵装备了火枪。

我们来具体比较一下双方的武器。在鸦片战争中,双方主要使用的武器分军舰、火炮和枪支三类。这里主要以枪支为例子说明双方的装备情况,军舰、火炮的情况大同小异。清军步兵的单人火器主要是“火绳枪”,又称为“鸟枪”、“鸟铳”。另外还有需要两个人抬的大号火绳枪,称为“抬枪”。顾名思义,“火绳枪”的枪身上有一根长长的绳子,这根绳子事先经过处理,烧得非常缓慢。在打仗前,士兵先用明火把这根绳子点燃,夹在枪身上的一个小夹子上待命。战斗时,首先装好子弹和火药,然后瞄准、扣动扳机,这个小夹子就会把燃烧的绳子按到枪身上,点燃枪身上的火药,就可以发射弹药了。不难想象,火绳枪用起来非常麻烦。士兵必须估算好开战的时间,在开战前提前点燃火绳,如果战斗时间太长,火绳烧没了,那还得重新准备一根。火绳还容易熄灭,没法在雨天和大风天使用,还会在夜间暴露射手的位置。

英军使用的是“燧发枪”。顾名思义,子弹是靠“燧石”击发的。我们看武侠电影,侠客要点火的时候常常从兜里掏出两个东西打了几下,火就点着了。这两个东西,其中一个是块金属板,另一个就是“燧石”。燧石和金属用力敲击能够产生火花,可以方便地点火。燧石比火绳方便,可是敲击燧石需要用力呀,打仗的时候要是抡起胳膊去敲打枪支,那还怎么瞄准呢?燧发枪的关键就在于使用了弹簧。弹簧可以储存动能,有了弹簧的帮助,手指一扣动扳机,燧石就能重重地打在金属板上,冒出的火星点燃火药,子弹就能打出去了。所以燧发枪比火绳枪先进得多,只要装好子弹后,随时都能发射,也可以在大风天和夜间使用。如果有钱,你甚至可以随身带上好几支装好子弹的燧发枪,遇见敌人“砰砰砰”一口气连打好几枪。燧发枪本身就比火绳枪先进,西方的工业技术还远超中国,制造工艺更加精湛,火药爆炸力更强,所以英军的火枪要远比清军的更精准、点火率更高、射程更长、子弹威力更大。但从另一个角度讲,燧发枪和火绳枪还算是同一个时代的武器,它们都属于“前膛枪”。也就是说,子弹是从枪口的位置装进去的。在每次开枪之前,要先从枪口装入火药、弹丸,用通条压实,再在枪身部位装填火药。打完一颗子弹后,上述步骤还得重复一遍。

前膛枪的射击精度很差,装填速度慢,单兵射击难以形成有效的火力。如果你看过描述拿破仑和美国独立战争时的电影,会发现那个时代步兵的作战方式非常有特色:士兵们排成密密麻麻的一排,听着鼓点慢慢接近敌方,双方靠近后听军官的口令,集体开枪射击。这种打法常被戏称为“排队枪毙”。你可能会吐槽:这些士兵怎么不知道卧倒呢?为什么不分散开冲锋呢?这是因为前膛枪威力太弱。假如要像现代士兵那样排成分散的散兵线,隐蔽是隐蔽了,但会导致火力太弱,很容易被骑兵剿杀。在那个时代,没有排列成密集队形的燧发枪兵抵挡不住骑兵的冲锋[2]。

我们现代的枪械子弹本身就带有火药,从枪械的后半部分装入,这种枪称为“后膛枪”,威力远超前膛枪一个时代。军队普及了后膛枪后,单兵的战斗力猛增,骑兵逐渐被淘汰出战场。这个时候,才有了战壕、卧倒射击、散兵线等我们熟悉的现代步兵战术。——我的意思是说,英军的火枪的确比清军要好很多,但还没有好到相差一个时代的程度,武器的基本技术是一样的。

军舰和火炮的情况也是类似。军舰方面,因为常年的闭关锁国政策,清军的军舰大多是只适合近海航行的小船,吨位小、火炮少。开战后基本上在第一轮海战就被全歼,让英军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制海权。但是,双方的军舰还都处在风帆时代,都是木头船(英舰用铁皮包裹)。真正划时代的蒸汽铁甲舰那时才刚刚出现。英军主力战舰都是风帆战舰,只有几艘小吨位的混合动力战船(即使用蒸汽机也使用船帆)从事内河战斗、交通、测量等辅助作战[3]。

火炮方面,清军的火炮和火药质量都很差。炮身基本不能转动,射速慢,射程近,威力小,损坏率高,就算打中了英国军舰,也只能打出一个小洞,不伤筋骨。但是在登陆战中,清军火炮的弱势可以靠工事弥补。因为舰载炮有军舰吨位的限制,不能安装太重的装甲,陆地上的岸防炮可以想怎么盖就怎么盖。如在厦门之战中,清军用最坚固的花岗岩建造火炮工事,直到战争结束,这一工事也没被英军的火炮摧毁。炮弹方面,清军使用的主要是实心炮弹,英军已经使用了能爆炸的炮弹。但是由于当时技术不成熟,不易控制爆炸时间,英军还是有相当比例的炮弹是实心弹。

其实,工业时代对军事实力影响最大的技术不只是火器,还有电报和蒸汽机。这两项发明划时代地改变了军队的通信和交通能力。拥有这两项技术的军队听得更远、走得更快、后勤补给更及时,和旧式军队相比,就如同在网络游戏里开了外挂——今天网络游戏里最常见的外挂,也不过就是“透视”和“加速”两个功能嘛。可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的年代,电报还没有发明,铁路还不普及,蒸汽船也只有零星的几艘。

我的意思是:在我们的印象里,鸦片战争的场景是一群拿着大刀长矛的清军自杀一般地冲向敌人的枪口,这种场景当然有[4],但不能代表战争的全貌。英军的装备的确可以随便吊打清军,但不是说清军就没有打赢的可能,毕竟那是个骑兵面对步兵还能保持优势的时代。后来的抗日战争、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中国和对手的装备都有很大的差距,有时甚至是拿着步枪的步兵和随叫随到的火炮、坦克、空袭、空降之间的差距,技术差距更大。可是在这些战争里,中方并不是处于完全挨打的境地。

话说回来了,既然清政府同英军的差距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那清政府为什么又打败了呢?比如说,咱中国人多,那用人海战术能不能战胜英军呢?燧发枪又不能连发,你打死我一个,我冲上去十个,你怎么办?且不说我还有骑兵呢。在机关枪发明以前,人海战术可以用来弥补装备的差距。这并不是说使用人海战术一定能赢——假如是在开阔地区朝准备好的英军冲锋,英军靠燧发枪也可以形成密集的弹幕,再配合榴弹炮,能够让对手因为死伤过大而士气崩溃。但只要战术得当,使用冷兵器的一方靠人多是有可能获胜的。在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近40年后的非洲,1800名装备了最新步枪的英军就被20000名使用冷兵器的祖鲁军队歼灭[5]。看上去,清军使用“人海战术”并不难。清朝有世界最多的人口,有80万庞大的常备军队,还有在家门口打仗的地理优势,理论上拥有源源不断的兵员。而英国人乘船远道而来,士兵总数有限,兵员补充也困难。

在实际的战争中也是如此。第一次鸦片战争里,英军兵力最高峰时约为2万人。而清朝这边,被英军入侵的4省驻军加上外省增援的兵力,共有25万多人,直接参与战争的清军兵力也有10万人。清军在人数上保持了对英军的绝对优势。但是,这漂亮的账面数字却被英军的工业化优势抵消了。农业时代运输效率极其低下,清军虽然人多,但是很多部队都需要从边远的内陆地区调集,一路上要花费数月时间,耗资巨大不说,很多部队根本就无法及时赶到战场。好不容易来到前线,英军已经转战到其他地区了。

当然即便如此,一线作战的清军仍有很多。可是因为清朝水师不堪一击,英军拥有了制海权。这道理就和上本书里我们讲过的占领长城、长江的优势一样。在中国漫长的海岸线上,英军可以随意选择进攻的时间和地点。而清军只能在漫长的海岸线上被动布防,因此浪费了大量的部队。

举个例子。因为林则徐积极了解外国事务,所以在开战之前,林则徐其实已经意识到了英国人船坚炮利,恐怕咱们打不过。于是林则徐在广州提前调集了一支约60艘船组成的水师,又从欧洲人手里购买了200多门先进的大炮武装虎门炮台,甚至从英国人手里购买了一艘军舰(英国人在出售前拆下了大炮),还用巨型的铁链封锁了珠江江面,可谓防守严密。可是开战后,英国人并没有进攻广州,而是北上攻打其他港口。花费重金准备的防御措施根本没有用武之地。(当然,英军并非打不下来。半年以后,英军轻而易举地突破了这道防线,只有五人受到轻伤。)因为可以随意挑选战场,在实际的战斗中,英军并没有人数上的劣势,在有些战斗里甚至兵力比清军还多。因为可以随意选择开战时间,每到一处城市,英军可以从容地侦查清军阵地,准备完善后再发动进攻。这种打法,即便清军战斗力在英国人之上,也是万难取胜的。

英军获得制海权是因为军舰坚固,大炮厉害,那么在陆地上,清军是不是可以靠地形优势、靠士兵英勇来取胜呢?清军也是这么认为的。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最后阶段,清方都认为在陆地战上可以轻易击溃英军。以至于清军在设计炮台时,一直都不注意防备来自陆地方面的进攻。这就太小瞧人家英国人了。在清政府总体和平的一百多年里,欧洲大陆大战不断,尤其是和拿破仑有关的一系列战争,把整个欧洲打得昏天黑地。各种战术在实战中不断检验和更新,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在和清军的战斗里,英军并非仗着武器先进随意进攻,而是每一场战斗都小心应对。在开战前,英军先用几天时间仔细侦查地形和清军的防守情况,制定详细的进攻计划。进攻路线尽量躲开清军炮台的射击区域,开战后抢先占领制高点,还经常使用牵制、包围、佯攻等复杂战术。

清军将领中昏庸、怯战的不乏其人,但也有不少将领认真备战,顽强抵抗,牺牲在战场第一线。但是这些在内地战场上立下无数战功的一流名将,哪怕事先经过长时间的精心准备,开战后还是在战术上屡屡吃亏。这不是因为这些将领个人能力不行,而是清军的整体战术思想都落后一个时代。他们没接触过欧洲军队的各种先进战术,好多聪明的打法根本不知道。所以在陆地战中,清军也次次惨败,而且经常犯低级错误。如在厦门之战里,清军守将用了近半年时间精心建造工事。那时还没有发明钢筋混凝土,清军用当时最坚固的花岗岩修筑炮台。战后英国人对该炮台给予极高的评价,说:“即使战舰放炮到世界的末日,对守卫炮台的人,也极可能没有实际的伤害。”可是在实际的战斗中,英军并没有正面进攻,而是从旁边的沙滩登陆,从炮台不设防的侧后方进攻,轻易地拿下了这座坚不可摧的炮台。

——那好吧,咱再退一步,咱不比战术,咱也不比兵器,咱比肉搏行不行?咱们的大刀长矛总应该比得过洋人的刺刀了吧?这种想法的潜台词其实是:洋人能打赢只不过是仗着武器好,放下先进的武器,洋人什么也不是!这么想也错了。士兵的肉搏能力主要依赖于武器、战术、身体素质和训练强度。在枪炮时代,欧洲军队对肉搏的重视程度虽然降低了,但并非完全不重视。因为前膛枪的发射速度太慢,在遇到骑兵冲锋和短兵相接时,肉搏还能发挥一定的作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的英军步兵已经使用刺刀,士兵也要学习白刃格斗和刺刀冲锋。至于训练强度,英军比清军只高不低。因为工业时代生产力的提高,意味着西方国家有能力投入更多的资源训练士兵。尤其是燧发枪兵那种排成密集阵型缓慢前进的战术,特别依赖铁一般的纪律和视死如归的勇气。因为经济发达,英国普通士兵的营养也比中国士兵好得多,身体素质也占优势。清军一方,训练、战术和士气全面落后。客观原因是东南沿海承平日久,训练废弛。主观原因是清军缺少淘汰制度,大部分人只要当兵就能当一辈子。这也就意味着士兵靠混日子就能拿一辈子粮饷。很多士兵常年不参加训练,军营里流行聚赌、吸鸦片。还有不可避免的腐败现象,大量存在吃空饷、克扣军饷的情况。因为欠饷太多再加上物价飞涨,很多士兵还要干另一份职业赚钱谋生,实际上和老百姓没什么区别。

这样的两支军队碰到一起,就算拿着一样的武器,胜利的一方还是英军。事实上,在两次鸦片战争中发生过很多肉搏战,英军并没有明显吃亏。在中方的历史叙述里,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最有名的一场战斗是三元里之战。大致过程是这样的:英军在中国登陆后,军纪并不好,时常出现抢劫中国百姓粮食和衣物的事件。这当然是犯罪行为,但那个时代的清军同样有劫掠、勒索百姓的劣迹,因此尚在百姓可以忍耐的范围内。但英军在占领广州时,在附近一个叫做“三元里”的地方犯下了两件同抢劫性质完全不同的罪行。一是英军在寺庙里见到很多等待下葬的棺材,出于好奇打开了一些棺材观看里面的尸体,另一件事是调戏、强奸妇女。中国传统讲究“入土为安”,对于中国百姓来说,“开棺暴骨”是最高级别的侮辱,这如同当众扒光人的衣服一样,禽兽不如。强奸更是无法令人容忍的兽行。在古代中国,各个村庄都有由地主、富户组织的民团,有点类似于自发性质的民兵,用来保护自己村庄不受到盗贼流寇的袭击。英军在三元里地区擅自打开棺材、强奸妇女的消息不胫而走,引起了附近百姓的愤怒,数千百姓拿着大刀、鱼叉等武器集合在英军营地附近。英军派出一支部队去驱散乡民,结果追出了大约5公里后,突然下起了大暴雨。

这雨下得特别大,在暴雨中,英军看不清道路,一个连队同大部队走散,被乡民包围。英军的燧发枪固然可以在雨天使用,但并不能完全防水。偏偏当时的暴雨实在太大,打湿了英军的枪支和火药,大部分枪支没法发射。乡民发现英军火枪失效后,开始围攻。英军在迷路的情况下,边战边退,占领附近高地后结成了防守方阵。英军靠冷兵器进行防御,偶尔还使用在大雨间隙及时擦干的火枪,一直坚持到大部队赶来。据茅海建先生的统计,这场战斗中国村民有数千到一万人,被围英军只有60人。最终战果为英军死亡5到7人,受伤23到42人。中国村民死亡约20人。其他战斗中清军伤亡往往是英军的几十倍到上百倍,相比之下这是一场非常漂亮的战斗。尤其要考虑到中方主力是没怎么受过训练的民兵,英方是专业军人,打成这个结果一点都不丢人。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英军在兵力绝对劣势、地理劣势(下雨、迷路)、心理劣势、几乎没有火器的情况下同数百倍的对手坚持战斗了四、五个小时,最终仍旧没有被歼灭。这足以说明英军的士兵的士气、心理素质和白刃战能力极高,实际上远超大部分清军。

清军的劣势还不只在战场上,清方还存在严重的官员瞒报军情的问题。我们知道,英军全程都是在压着清军打。但是在道光皇帝接到的奏折里,战争初期全是大获全胜的喜报。如鸦片战争开始前的两次武装冲突里,第一次冲突英军自己的记录是只有几个人受伤。林则徐的奏折里却说,击沉英军一艘船,击毙英军17人以上。第二次冲突英军的记录是无人伤亡。林则徐的奏折说:附近渔船捞到了敌人的帽子21顶,经过辨认,其中有两顶是敌人军官所戴,其余各种外国人的物件“不可以数计”。很难相信林则徐的奏折里没有夸大战果。这还算是客观的,后面其他人的奏折更没法看了。如虎门之战里,清军250人战死,100多人受伤,1000多人被俘,英军仅仅5人受了轻伤。这完全是一面倒的失败,但是清方的奏折里赫然写着“共计剿杀夷逆汉奸六百余名”。第二次定海保卫战,英军战死2人,受伤27人,清方的记录里则写着“剿杀逆夷一千数百名”。

下级官员隐瞒事实欺骗上级领导,这是中国古代社会难以克服的顽疾。我们曾经说过,中国古代社会有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地方豪强兼并土地、截留税款、瞒报上税人口。这些问题历代朝廷都没有办法搞定,越到王朝末期就越厉害。我们没说的是:为什么没能解决?皇帝下个命令要求大地主把土地分一部分出来,或者向他们收取惩罚性赋税可不可以?皇帝下令整顿税吏、清查人口可以不可以?实际上,很多皇帝都干过这种事。但除了开国初期外,其余的皇帝全都失败了。远的不说,就像雍正、乾隆这种在中国历史上处于皇权巅峰时期的皇帝,也办不成这事。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在独裁社会里,朝廷缺少足够的监督力量。皇帝固然可以设计各种监督机制:如在各地设置监督官员,或像唐朝那样派宦官当监军,像明朝那样派遣特务,像清朝那样采用秘密奏折制度。但这些制度都有一个相同的缺点:负责监督的人数太少。只要人数少,被监督者就总有办法买通监督者,共同欺上瞒下。就拿清末来说,清末虽然有秘密奏折制度,但是到了乾隆后期,官场贪腐成风,所有上奏折的人都贪,大家谁能检举谁?实际上后来官场已经形成了默契,很多官员在上奏折之前要先互相通个气。就算有个别人想冒头检举,皇帝接到举报后又不能轻信,还要派钦差到地方上调查取证,只要地方上的贪官互相遮掩,甚至是买通钦差,那皇帝还是没有什么办法。再比如土地兼并这事,皇帝们都知道土地兼并不好,可他们手下的大臣都是大地主,大家的财产都来自于土地兼并、瞒报赋税。那大臣们为什么要自己断自己的财路?所以皇帝们遇到的情况是这样的:皇帝决定下大力气整治土地兼并和瞒报赋税,朝廷大员们纷纷叫好,山呼万岁皇帝英明。政令下到地方,地方官员们立刻紧锣密鼓开展工作,隔三差五上报说我们今天做了多少多少工作,检查了多少多少土地。但一看具体清查的案件,全都是一些没势力的小地主。大地主们在文件上全都是清清白白,光看产权文件,家里就一间院子三亩地,完全符合朝廷规定。你皇帝怎么办?你还能亲自到全国几千个县里,挨个踹开每个地主家的院子,看看他们家到底有多大不成?

以后世的经验看来,解决瞒报最好的办法是舆论监督。欧洲采取议会制以后,议会里的议员都是老百姓选出来的,可是老百姓怎么知道这个议员为人怎么样,自己该不该选呢?这就要靠报社了。在商业社会里,报社也要盈利,也要面临同行的激烈竞争。百姓们关心自己选的议员为人到底怎么样,报社记者为了能多赚钱,也就会跟“狗仔队”一样,拼命去找关于议员的各种新闻。清政府的官员可以收买监督者一起骗皇帝的钱,议员却不可能去收买记者:全国那么多报社,那么多记者,你收买得过来吗?退一步说,就算有一个坏人超级有钱,把全国记者都收买了。可这就意味着记者这个行业太好干了,是个人就能拿一大笔钱,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结果会有大量的人涌进来当记者,大量的新报社成立。等于这个坏人是在拿自己的钱去壮大监督自己的力量,坏人是在用自己的左手打右手,最终他还是控制不住记者曝光他,还是没法欺上瞒下。如果鸦片战争放到英国,今天利物浦吃了败仗,俩小时后伦敦报纸就得有快讯,第二天就能出现一线的详细采访。军官想要在奏折里胡说八道是根本不可能的。可是,大兴文字狱的清政府显然不可能允许民间自由开办报社,更不允许报社胡乱报道官员的坏话。那官员们的欺上瞒下也就无可避免了。

在整个战争里,清方都存在严重的瞒报问题。下级官员不肯把前线真实的情况告诉皇帝,不敢汇报英国人的真实要求,皇帝也就不可能对前线下达正确的命令。以至于鸦片战争开打了很长一段时间,道光皇帝还不知道英国人为什么开战。他听信官员在奏折里的胡说八道,还以为整个事件是“有一些蛮夷商人,因为林则徐禁烟没处理好,让他们觉得自己很冤屈,到处开着船在中国沿海找官员哭诉伸冤”。他以为这只是和外国商人发生的局部冲突,根本没想到自己已经和世界最强的国家开战了。当然也偶尔有耿直的官员说实话,多亏了秘密奏折制度,这些实话能被皇帝看见,可是大多数人的意见和少数人的意见,你听谁的?

更关键的是,工业革命对于中国人来说完全违反常识。在中国人几千年积累的经验里,整个世界里就数中国最文明,越往边疆越蛮夷。儒家思想是最伟大的,不奉行儒家的文化都灭亡了。现在,突然从一个边远得不能再边远的地方,凭空冒出了一群蛮夷,他们从不奉行儒家文化,却拥有远超我们一个时代的科技,只需要一小支部队就可以横扫我们最强大的帝国。这种感觉,就如同遇上了外星人。

假设有一天,全班同学都去野外郊游,只有你一个人因为感冒生病在家。正在无聊的时候接到同学们的电话,电话里说:“哇,野外风景真好,空气好新鲜哦。”“我们刚才看到几只小兔子,长得有点特别,可能是什么稀奇的品种吧。”“我们今天抓到几只小兔子,玩得好开心呀。”这时候,突然有个同学慌慌张张地给你打电话,“不好了!我们在野外遇见了一群长得像兔子一样的外星人!他们会说话!会开飞机!会发射可怕的死光,同学们都被它们杀了,你快点报警呀!”这时候你什么反应?你会报警吗?你肯定觉得他神经病啊。这种事太违反常理了,你不可能去相信。类似的道理,道光皇帝也不可能去相信少数几个说实话的官员。他的反应是,这些官员故意夸大英夷的力量,以此来要挟皇帝。直到后来英国人开始长期占领城市,前线官员实在没法遮掩的时候(当然除了丢城这个事实外,其他地方还是拼命胡写),道光皇帝才稍稍有点醒悟过来,但已经晚了。

瞒报还让清军在战术上吃了很大的亏。一些历史书常刻意收集当时清人愚昧无知的观念。譬如很多清朝官员相信,洋人喜欢吃肉类,如果没有中国的茶叶和大黄就会消化不良而死;洋人因为腿上打了绑腿所以不能打弯;洋人在夜晚的视力很差等。这些荒谬观点都是真实存在的,其中一些见解甚至来自于林则徐等清军名将。然而,古人虽然缺乏知识却不是傻瓜。他们的智商、思维能力和现代人一样。尤其是受过教育的知识分子,只要是亲眼见过英军,就都能明白双方的技术差距[6]。比如林则徐在开战前就已经意识到英国军舰太厉害,从外国人手里紧急购买了军舰和大炮。其他清廷官员只要是亲临过一线,也能明白英国船坚炮利,之前各种大胜仗的奏折全都是胡说八道。

问题是,一线官员相比全体官员,是少数中的少数。你要是敢上奏说实话,那你就变成了“别人都能打胜仗,你就打败仗了还夸大敌人欺骗皇帝”的奸臣。那你能怎么办呢?对自己最有利的做法,就是继续撒谎说咱又打胜仗了呗。于是,关于前线的情报一直都没能传递到清廷。前一个将军犯完的战术错误,下一个将军还要重犯。一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时候,清军还相信英国人不善于陆战,以至于仍旧不重视陆上防御,仍旧被敌军用“从炮台后方包抄”的老战术取胜。

另外,瞒报还意味着大量的贪腐和渎职。道光皇帝往前线投入了大笔军费,但是很多都被官员层层贪污掉。购买武器、建设炮台、雇佣士兵,每一项都可以用来上下其手,虚报账目。英军还记录过这么一件事,有一名清军守军将领在开战前一天派人与英国人商议:“你也不要放炮,我也不要放炮,谁都不要放炮。我可以放六次没有炮弹的炮,给皇帝留面子,然后走掉。”底下人都这样,这仗怎么打?现在,我们回过头来,整个回顾一下清政府和英国的差距。我们会发现,差距是全方位的,是从武器到士兵到士气到财政到吏治无一不差。

最根本的问题在哪呢?在于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之间的天壤之别。我们说过,决定战争胜负的根本是国力的大小。从表面上看,大清国的实力应该远远超过英国:

当时的清朝人口和财政收入都超过英国。更何况英国远距中国万里,真正加入战场的只有一小支舰队,双方投入的力量应该是清方更多才对。事实上也是如此,清政府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投入的军费约是英国的2.5倍。以国力对比计算,清方应该稳赢这场战争。但是,工业时代的强大不在于工厂机器,而在于商业繁荣,在于商业带来的高效的资源配置。在商业社会里,当一笔军费在市场上消费后,全社会和军备有关的资源都会在市场的作用下被自动吸引过来。会有数不清的专业人才投身到和军事相关的生产中,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会拼命降低武器成本,绞尽脑汁研发新式武器,费尽心血改进军事战术。英军可以保证自己用的每一颗子弹,都是用当时社会允许的最高的效率、最好的技术生产出来的。反应在表面上,就是装备、训练、战术无一不精。反观清廷拨出军费后,吸引来的不是能工巧匠而是各种贪官污吏,人人都拼命糊弄上级,绞尽脑汁从中间捞上一笔,费尽心思欺上瞒下。大量的军费消耗在运输、贪污、渎职、低效的武器生产和军事训练上。偌大一个帝国,空有无数百姓日夜劳作,巨大产出都被农业社会的低效率抵消光了。反应到表面上,就是战争如同一场黑洞,不管扔进去多少钱,没听个响就不见了。

道光是个有名的节俭皇帝。日常生活特别简朴,除了龙袍外,其他衣服都要穿到打补丁的程度。平时一顿饭只吃四个菜,嫔妃宫女吃得就更差了。他自己吝啬,动用起国库更加吝啬,轻易不批钱。可是鸦片战争越打花的钱越多,到最后国库已经快见底了,城市反倒不断地丢。道光皇帝终于意识到这仗打不下去了。当英军威胁要攻入南京的时候,道光软了下来,指示前方官员在“不伤国体”的情况下和英夷谈判。当然,这条命令根本无法执行。前线谈判官员又使出在奏折上妙笔生花的本事,在伤害了国体但是尽量不伤害道光心灵的情况下,把停战条约给签了。

中英先是在南京签订了《南京条约》,然后在虎门补签了《虎门条约》。在两个条约中,英方答应停战,从一些已经占领的中方土地上撤兵。清方答应的条件主要有:赔款、开放“五口通商”、割香港岛、放弃关税自主权、片面最惠国待遇、领事裁判权等。

我们挨个看看这几个条件。赔款就不说了,就是巨额勒索。这对道光来说倒不是大问题:夷人性如犬羊,眼中只有钱钱钱。咱大清国可不一样,钱都是小事儿,赔钱是“赏”给你的,赔多少都不伤国体,无所谓了。

第二是从“一口通商”变成“五口通商”,也就是从开放广州一个港口,变成了开放五个港口通商。另外,各个港口再也不能有“广州十三行”那样的官商垄断了,要实行自由贸易。对于英方来说,打开清朝市场、扩大对华贸易是发动战争的根本目的,无需多说。对于清方来说,这会极大增加管理外国人的难度,清方非常不愿意,但是在枪炮面前,不得不答应了(前方大臣报告给皇帝说,夷人的要求只不过是“赏码头”)。

第三是割香港岛。英国人想要香港岛是因为在之前的冲突里,清方多次玩“包围商馆、断水断粮”这一招。英国人想要一块能让商船自由停靠,能保护自己商人的地方。香港在当时虽然是一座荒岛,却是英国人精心选择的。香港岛是优秀的天然港,离广州的入海口——珠江口很近,非常便于商船停驻。早在鸦片战争爆发之前,香港岛就是鸦片走私船停靠的地方。道光对于割让香港岛很不爽。当然岛给你肯定是给你,但是名义上不好听呀,一度想把条约修改为“暂行赏借”,但是英国人认为这在法理上是个漏洞,坚持写成“给予”,清方也没办法。

第四是“放弃关税自主权”,也就是“两国共同订立进出口关税”,这是什么意思呢?“关税”是一个商品从这个国家进口或者出口的时候,国家要征收的税。比如一个美国手机,从美国进入中国的时候,就要给中国海关交一笔关税。所以有些人会非法购买“水货”手机,这些手机因为是走私品,没有交关税,每台的售价也就低一些。按理说,一个国家的关税收多少是国家自己的事,外国人管不着。事实上,关税也是国家和国家之间进行贸易战、外交战的常用手段。比如我们对美国不满,那我们可以提高美国进口我国的某种货物的关税,这样美国的出口业就受到打击了。问题是,大英帝国这么辛辛苦苦地把大清的贸易大门打开了,假如大清可以随便指定关税,那英国不是白干了吗?咱们今天之所以各个国家都不会把关税定得特别高,是因为现在经济早就一体化了,你限制了外国商品进口,你本国的经济也会受到损失。可是当年的大清是个自给自足的农业国家啊!大清原本就不打算跟外国贸易,那大清打开了通商口岸也不怕,我把所有的外国进口产品的关税都提高到百分之一万,那这开放口岸不跟没开放一样么?所以,英国一定要在《南京条约》中加上“两国共同订立进出口关税”,剥夺大清指定关税的权力。清廷这边从来不知道国际贸易的重要性,也就不懂得关税的重要性,只把关税当成一项普通的收入。英国人提出关税固定为百分之五,这是当时世界上最低的关税。清方却立刻同意了,因为当时清方的关税是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四,只是各种非正式的杂税很高。清方以为关税不降反升,自己没有吃亏,实际上失去的是保护己国产业和他国博弈的重要武器。在未来丧失了巨大的国家利益。

第五是“片面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的意思是说,如果清朝在对外利益上给了其他国家任何好处,那么也都得给英国同样的好处,用形象的话说就是“利益均沾”。“片面”,就是说这个特权是单方面的,英国在大清国境内有特权,清朝在英国境内可没有特权。我们说过,商业效益最大化的前提,是需要有一个公平、开放的市场。设计“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原本是要保证各个国家(比如西方各国)在某国(比如大清国)内的竞争是公平的。清政府不能通过关税等手段偏袒某个国家,不能对英国的商品征税多,对美国的商品征税少,各个国家都得是一个待遇。但是清廷在枪炮之下被迫签订的一系列条约原本就没有平等可言,“最惠国待遇”也就变了性质,英国要求这一条是为了在将来其他国家的对华侵略中不吃亏。为了得到片面最惠国待遇,英方费尽心机,不惜迎合清方爱面子的心理,在递交给清方的文件中写上了类似“为了表示公平,清朝皇帝赐给其他国家的皇恩,我们英国也应该有”之类措辞谦卑的文字。这清方一看,我们天朝对待番邦向来“怀柔远人”、“一视同仁”,这正符合“朝贡体系”的一贯原则,也就稀里糊涂地答应了。

最后一条是“领事裁判权”,又称为“治外法权”。“领事”就是外交官,“领事裁判权”的意思是,外国人在中国犯了法,中国官府没有资格审判他,必须把这个人交给外国的外交官,由外国人自己处理。这就意味着外国人就算在中国杀人放火,中国政府也不能判刑,外国政府就算把凶犯无罪释放,中方也只能干瞪眼。毫无疑问,这是对一国主权极大的践踏。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条特权竟然是清政府自己主动提出来的。清方官员的思路是,这不五口通商了吗,还取消了官商,这下子外国商人乌央乌央地都随便上岸了。这么多外国人涌进来,语言不通,风俗奇怪,这该怎么管?清方官员聪明地想到:不如让外国人管理外国人,这就可以减轻中国官员的压力了呀——对于他们来说,百姓安危毫不重要,国家利益亦可出让,自己当官的风险最小、最省事才是最重要的。于是,清方竟然主动提出要让英国人拥有“领事裁判权”,英国人一看还有这便宜事,当然乐得接受。用孟森先生的话说,这是“英所未请,中国强予之”!基于类似的思路,英方还提出英国的军舰可以随意进出中国的通商口岸,理由是这样可以“管束本国国民”。清方官员一看,对呀对呀,这提议好呀,也答应了。实际上这等于让上述五个港口对英国军舰完全不设防,彻底失去了海上的防御能力。

另外还有一项《南京条约》没有写出的后果。在谈判前,英国政府曾指示谈判官员力求让鸦片贸易合法化,但这些条件又不能出现在正式的文件中——英国政府也知道走私毒品很不光彩。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朝的前线官员早就给打怕了,所以清朝官员便向英方私下保证不再查禁英国的鸦片贩子。因此在鸦片战争后,鸦片走私在中国并未合法,但实际上已经畅通无阻。这一恶果一直持续了一百多年,一直到了民国的时候,民国政府想下大力气禁鸦片也禁不住。很多军阀和后来的日本侵略者为了赚钱,都种植、贩卖过鸦片,给中国人民带来的伤害难以计算。

事情还没完。清朝末年到中国做买卖的外国人不止英国一家,还有美国、法国、荷兰、西班牙、葡萄牙、俄罗斯等等一大堆国家。这些国家互相之间矛盾重重,有时还兵戎相见。但是他们对中国的图谋都一样,都是想扩大自己的利益。

英国和清政府开战的时候,其他国家都在围观。现在清政府和英国签订了不平等条约,美国和法国一看机会来了,都跳出来找清政府要求获得和英国相同的权力。从法理上说,中英战争关美法两国屁事,清政府完全可以拒绝。但是清政府认为假如拒绝了美法,这两个国家可以找英国打掩护,伪装成英国人谋取贸易利益,这样美国和法国会感谢英国人。假如我们同意美法的要求,美法二国或许能对清政府有好感,帮助清政府说话。另外,清方还考虑到反正贸易利润就那么大,让给一家和让给三家的损失都一样,还不如让给三家让三国去争抢。

鉴于这些理由,清政府痛快地答应了美国和法国的要求,签订了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内容除了没有赔款和割地外,其余特权同中英条约类似,有一些特权甚至比中英条约还过分。条约签订后,英国援引“最惠国待遇”,把自己的特权也相应扩大了。

这些在我们今天看来是极为不平等的条约,在当时的清廷看来竟然成了中外关系的惯例。后来,又有西班牙、荷兰、比利时、丹麦、瑞典、挪威这些从未参加过战争的国家(甚至其中一些真打也未必打得过清政府),也都争着要和清廷签约,清廷也分不清谁是谁,一看全是黄头发的外国人就都稀里糊涂地答应了。

从此以后,清政府自以为豪的“朝贡体系”彻底崩溃,中国进入了和外国不停签订各种不平等条约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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