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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所期是你,余生便只剩追随

在遇见你之前,我没有什么朋友,很多人都怕我,连室友见到我都闪的远远的,就因为我抽烟,喝酒,泡吧。

我很讨厌他们这种世俗的眼光,抽烟喝酒就一定是坏女孩?满口粗话的女人也许是烈女,清纯可爱的女人也有可能是荡妇,穿的衣冠楚楚,一脸的斯文样的男人说不定就是个禽兽。

所以,住校没到三天,我就索性搬了出去,在学校的附近租了一间房子。都说人是群居动物,可我不这么认为,怪不得你和你的朋友都喊我“野猫”。

我喜欢去热闹的地方,比如,酒吧,因为那里的人大都很孤独,那样就不会显得我太孤独。我跟着劲爆的DJ胡乱地跳,跳累了,就跑到小角落里喝点我喜欢的伏特加加橙汁。

唯独一次点了一杯贵点的威士忌加苏打水,一转身还被匆匆经过的你给碰翻了。说实话,你长得也不是多么惊骇世俗,但就在你抬起头来的一瞬间,我像被人喂了迷情蛊毒一样,缺氧的脑子里就只有一句话,是你,就是你了……

你赔给我一杯新的酒――百利甜酒,还笑着提醒我说,女孩子更适合喝这种。我端着这杯酒,死皮赖脸地跟在你身后,在你的包间里胡作非为甚至和你的朋友们打成一片。

“野猫,你输了,快喝酒!”

我牌那么烂,喝了不知道多少酒,“喝就喝,我可是千杯不醉!”

你在旁边剥花生米,嘴角微微翘起。

那天与你别过之后,我便生了一场病,以此为借口不去上课,天天躺在床上做梦,梦里梦外都是你的模样,我敢笃定,我得的不是普通的病而是相思病。

下午,我就跑去纹身店纹身,故意纹一个跟你脖子上一模一样的数字,后来我便后悔了,因为你说你脖子上纹的3.21是你前女友的生日,还说她是你第一个认真喜欢的女孩。

那你知道吗?你应该开心,那么多人中,我就只认真地喜欢过你。

我又跑去了那家酒吧,这次我没有坐在不起眼的角落里,而是反复挑了一个最最显眼的地方,然后久久地盘踞在那里如一尊千年佛像。

我正在预谋一场偶遇,最好跟上次的一样就很完美了。但好像少了点什么……酒?威士忌加苏打水!我该庆幸自己的聪明。

我从帆布包里掏出钱包,拉开拉链,咬着牙看着寥寥无几的几张红票子,然后眼睛一闭手一甩,“老板,老板!快给我一杯威士忌加苏打水!快点!”

相比之下,调酒师显得冷静多了。

还好酒没有白点,我如愿见到了害我得了相思病的人,你穿着黑色PU漆面的上衣,朝我笑的时候比左耳朵上的耳钻还要亮。

“嗨!野猫!几天没见,你怎么变瘦了?”说这话的时候,我看到你的眼中有柔情万种如脉脉春风。

我下了高脚凳,踮起脚尖,你没想到接下来的我会给你一个突如其来的吻,愣愣地看着我。

“你瞧你,比我还可爱……你应该知道的……我的心意。”没等你开口回答,我羞涩地牵起你的手,把你拉到舞池中央。

我不需要答案,只是想让你知道而已。

你说野猫这里太吵了,就拉着我的手跑到街上,看到身边不停闪烁的“佳怡宾馆”“久爱宾馆”,我的脸霎时通红,眼睛也不敢看向你。

结果,你带我去了一家颇有格调的咖啡馆,翻了半天替我点了一杯卡布奇诺,还美言说:“女孩子要甜美一点!”

我把卡布奇诺跟你的黑咖啡对换,“我宁愿我苦,也不愿意你苦。”即便以后,我们不能走在一起,你会和别的女人走进婚姻的殿堂,我也希望,我最挚爱的你在几十年后遇到孟婆时,孟婆会给你一碗甜甜的汤,然后让我替你喝下最苦的那一碗。

你被一个小女孩说的稚嫩情话逗乐了,憋着笑。但还是坚持把卡布奇诺给我喝,我很偏执,但你似乎比我还偏执。

我拗不过你,接过那杯被推搡了无数次的卡布奇诺尝了一口,甜味从舌尖蔓延到心底。

那天的天阴沉沉的还下着小雨,我遇见了你的好朋友阿森。他打着把黑色的伞,非要执意送我一程。

走了一半,我就停下来坐在桥边上,“给我讲讲他和他女朋友吧。”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会脑子一热提出这个话题。

我听着他讲你的故事,烟抽了一根又一根。

末了,他还好心地安慰我一句:“其实,老大挺喜欢你的,不过他情深义重,还忘不了林娜姐。”

“那林娜为什么离开你老大?”我问他。毕竟你那么好,换作是我,就是给我好多个亿我也不换。

“因为钱呗,她嫁给了一个香港富豪,除了爱情,能给她想要的一切。”

我呼出一口气,烟徐徐地埋没了我的脸,眼睛被熏的好疼,我阴沉地说了一句:“她根本配不上你老大。”

雄赳赳气昂昂立下豪言壮志的当天晚上,我就被突如其来的大姨妈折磨的死去活来,在床上翻来覆去地也总算熬了过去。第二天,我顶着用多少粉底都遮不住的两个极大的黑眼圈去找你,你卷着袖子,正在用一条毛巾擦去机车身上的灰尘。那时阳光轻轻洒在你的身上,我觉得这样看着你好幸福。

“嗨,野猫,你来了!你先到一边去,等我擦好载你去吃东西。”我一点儿都不嫌灰尘落在我身上,拿起地上的另一条毛巾和你一起擦。

你用一副很吃惊的样子看着我:“不怕脏的女生,我还真就见过你一个。”

我本想说,她们怕脏是因为她们太娇气了,斟酌之后,想想还是算了,料你一定不喜欢嘴巴尖酸刻薄的人。

你骑着你的机车,我环上你的腰,把脸贴在你的背上,风吹拂着你的短发和我的红色长裙,我们就像亡徒中浪迹天涯相依为命的伴侣。

这个狗血的电影画面臆想坚持不到十分钟,目的地就到了。你抱着头盔,笑得前仰后合,“我刚看你发呆了耶。”

“没有!讨厌!”我推了他一把,往店里走。

这家店不同上次的,它的装修风格清新大方,窗台上以及桌子上放着绿茸茸的多肉,白色蕾丝的窗帘用粉色丝带松松的绑着,有家的感觉。这不禁让我想起了一句话:“一个男人,如果爱你的话,会把你宠得像个小公主一样。”

我们默契地看了对方一眼,选择了最靠里边的位置,空间很大,视野很开阔,一抬头就能看到这家店里的所有情侣。

“野猫,要吃点什么?”

“既然都喊我猫了,那就吃鱼吧!”我怏怏地说,小腹开始隐隐作痛。

我很少吃鱼,因为鱼给我的童年留下了阴影,小时候吃鱼我差点被鱼刺卡死。

“不过,你想吃哪种方式做出来的鱼呢?”你蹙着眉,表情非常认真的翻着菜单。

我歪着头凑到你的面前看你,“我要吃你喂的鱼。”

你伸出食指戳了戳我的额头:“想得倒挺美的啊!”

是啊,我是想得挺美的,有帅哥陪着还不满足,还妄想帅哥喂自己吃饭。

不过,鱼端上来的时候,你还是帮我挑了刺,把白花花的鱼肉放进了我的盘子里。

我就跟只馋猫一样贪婪地吃着盘子里堆得好高的鱼肉。

“你吃慢点,小心刺!”

说实话,我一点都不怕自己会卡到,因为信任你,我愿意把生命都交给你。

可为什么偏偏在我觉得自己马上就要得到你的心的时候,林娜会重新出现在你的世界里?然后毫不费力地就把你从我的生命里夺走。

我紧紧地抱着你的腰,恶狠狠地瞪着站在你家门口的女人。

你说野猫松手,我偏不,我怕我一松手,你就走了。但你还是硬生生地掰开了我的手,神情复杂地走向那个曾经深深伤害过你的女人。

我就蹲在原地,好久好久,我听不清你们谈话的内容,但最后那个女人哭着从我身旁跑开了,我的心里不由地扬起了胜利的小旗帜。

你无奈地叹了口气,走到我跟前伸出手,“起来吧,野猫,蹲了那么久肯定累坏了。”

我又哭又笑,扑进你温暖的怀里。

这一夜,我睡的特别安稳,枕边人是你,一睁开眼就能看到你。

心里一直悬着的石头总算落下了,前女友这一章也总算可以翻篇了,那这是不是预示着,我离我的美梦更近了呢,我是不是太贪心了,很多贪心的人最重都没有好下场,可谁又不希望能和自己爱的人终老呢。

天微亮,你就跟我说:“野猫,咱们去旅游吧!”

我听着电话里你回旋的声音,感觉就像在做梦,我无论花费多大的力气都无法抑制住内心的喜悦,“好啊,好啊!”

我又唱又跳地收拾着要带的衣服和用品,我好像,好久都没有那么地开心过了。

这几天,我们牵手走过古典租界,老式里弄,长江夜景,山水风光。

我们去小资情调的天地美食一餐,去江滩欣赏风景。

我们逛一逛老步行街,渴了你就给我买美味的多糖芒果冰,累了你就弯下身背着我走。

现在我回想起来都觉得不真实,有种你把你全部的好全都倾注在这几天里补偿给我一样。

回来的第二天,果真你就不见了。

枕边留着你的一封信,说实话我不喜欢写信,也不喜欢读信,因为我觉得信这种东西有种神秘的庄严感,里面或多或少地掺杂着离别。

我不知道我是怎么把信看完的,我只知道,第二天的清早里的我眼睛又红又肿,地板乱糟糟的全是酒瓶和烟蒂。

我颤巍巍地打开手机,看着你的号码,关机,又重启手机。

尽管信上你已经写的很清楚了,但你可曾考虑过我?难道就是因为她是只柔弱的波斯猫,而我是只桀骜的野猫就活该没人怜爱,没人心疼吗?

我把自己关在小出租房里,什么也不干,只是一遍又一遍地回忆与你度过的时光,可一回忆就流泪,我就纳闷了,一向从不哭鼻子的人眼泪怎么会那么多,多到怎么流也流不干。

一年后,我离开了这里去了S市工作,在一家小有名气的服装公司做模特。我活在闪光灯下,每天穿着不同的漂亮衣服,挎着昂贵的名牌包包,只是这一切都不属于我。下班了,我就挎着我的帆布包,拎着工作餐,挤着地铁回家。

我是真的把这个出租房当家了,我倾注每个月大部分的工资来填满这个房子,尽可能地把它打造得温馨。

当我费心费力地把房子堆满书籍、花束、玩偶的时候,似乎发现也并没有多温馨。

真正让我觉得温馨的时候,是那个下着雨的午后,我没有伞在车站郁闷地抽着女士烟等雨停,那个跟你长得很像的男人把手里的伞举在我的头顶,他跟你长得实在太像了,我甚至一酿跄就要从台阶上滑下去。

我很没礼貌地上下打量了他一下,又觉得你们压根一点也不像,他比你白但没你高,你的眼神里藏着故事与沧桑,而他的眼神透露着清澈与无辜。

他很有礼貌,笑着问我:“你就是野猫吧?”

我愣在了原地,诧异地看着他,“你是怎么知道的?”

他也只是眯了眯眼睛露出戏虐一笑,我便觉得是你回来了,天都亮了,连雨都是温柔的。

“我是咫尺公司新来的摄影师,专门负责给你拍摄。”

“哦。”

那这跟你怎么认出我是野猫有什么必然的关系吗?于是,我一路都在追问这一个问题,而他总不肯说,还把话题引向别处。

“野猫,你哪个角度拍摄最好看!”

我笑着厚着脸皮说:“我哪个角度都好看,我360度无死角好嘛!”

他无奈地摊开手,似乎在说世界上怎么会有那么自大的女生。

临近公司,他才说:“听说野猫喜欢化浓妆,喜欢穿颜色明亮的衣服,喜欢抽烟,喜欢在万华路的公交站等车……”

说的一点都没错,野猫就是这么张扬。

时长一年,能从一个跟你长像想像的男人嘴里听到有关我的喜欢,能一一列出我的专属标签,那个以为内心已经强大到不会再掉眼泪的野猫还是有点绷不住,眼泪随即就流了下来。

他慌张地掏出纸巾,不分情况地就向我道歉,“对不起,我是不是说错话了?”

我接过纸,边擦眼泪边摇头。看到他紧张的模样,我破涕为笑,殊不知妆已经花了的脸颇为惊悚,真不知道他是花了多大的力气才憋住没笑的。

和他一起工作的日子里,我总觉得时间过得很快。

他给我拍的每一张照片我都好喜欢,夸他拍照技术到位,他还把功劳归功于我,“还不是因为野猫360度无死角。”

我听到后就会捧腹大笑。

“晚上请你吃饭吧!”我说。

“不了,晚上我女朋友要来,我得去机场接她。”他笑得很灿烂很阳光很帅气,眼睛一闪一闪的。

我顿了好久,都没有再说一句话,他转身走的那一刻,我的眼泪再次流了下来。

太年轻的时候,不应该遇见太惊艳的人,否则余生都不得安宁,而我遇见你却终不得你,余生便只剩追随,怪只怪我爱的太满,爱得太不遗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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