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皖南解放后,中共皖北、皖南区委和行署立即着手建立新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开展了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建立中共与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制度、镇压反革命、建立农村基层政权等各项工作。经过3年多的努力,到1952年底,一个政治巩固、社会稳定、民心向上的新民主主义的安徽,展现在全省人民面前。
第一节 中共皖北、皖南区委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共事
一、中共在皖北、皖南区的组织建设
中共皖北、皖南区委成立后,面临的最紧迫的两大任务就是支援前线和剿匪,支前是为了赢得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剿匪则是为了清除国民党的残余力量,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这两项任务非常艰巨。要顺利完成这两项任务,必须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以适应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移到城市、由战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新形势。
1949年1月,中共皖北区委在皖北地区自上而下地建立了专区、市、县、区的领导机构;5月,中共皖南区委在皖南地区也自上而下地建立了专区、市、县、区的领导机构,迅速确立了党的各级领导中心。其后,中共皖北、皖南区委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国营工商企业,逐步建立党的组织,加强了党对各行各业的领导。随着乡村政权和土地改革的推行,党的基层组织也在向乡村延伸,到1952年底,全省有接近50%的乡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党的基层组织的党支部,也从1950年的6281个,发展到1952年的7164个。[49]这些遍及城乡、各行各业的党的基层组织,为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党对各项事业的领导,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组织保证。
中国共产党成为新中国的执政党后,影响、威望大大提高。一时间,进步的工人、农民、知识青年对参加中国共产党表现出极大的热情,纷纷提出入党要求。中共皖北、皖南区委及其基层组织为壮大党的队伍,大力吸收工人、农民、知识青年中的积极分子入党。仅在1949年一年中,皖北、皖南两区就发展新党员29500人,使两区的党员人数迅速增加到72169人,新党员占到了党员总数的41%。[50]但是,由于组织发展及新党员人数增加过快,也出现了一些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现象。1950年5月后,根据中共中央发展党员要“采取严格审查的方针和稳步前进的办法”的指示,中共皖北、皖南区委集中力量抓党的组织发展工作,有意识地放慢了发展新党员的脚步。但由于积极要求入党的工农兵及知识青年太多,这一年,皖北、皖南两区还是创纪录地发展了40412名新党员。1951年三四月间,在第一次全国党的组织工作会议上,***代表党中央宣布,对全国的党组织进行有计划、有准备、有领导的普遍整顿,同时提出了共产党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中共皖北、皖南区委根据第一次全国党的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立即着手对发展新党员工作进行清理,强调发展党员不能单纯追求数量,要求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和条件来发展新党员,从而有效遏止了只求数量、急切发展新党员的势头。1951年,皖北、皖南两区发展了21519名新党员,只有1949年发展新党员人数的73%、1950年的53%。
1952年1月,中共安徽省委成立后,统一领导皖北、皖南地区的党建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党员标准和条件发展新党员,工矿企业中的产业工人和技术工人,农村中的乡村干部、互助组长,机关、学校中的优秀青年团员和模范工作者,成为发展的主要对象。这一年,全省发展新党员17176名,发展新党员的步子有所放缓。由于各级党组织坚持了党员标准和条件,在新党员数量有所减少的情况下,新党员的质量却明显提高。为加强党委对党建工作的指导,使组织发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各专区(市)组织部门配备了专职组织员126人、兼职组织员1756人。到1952年底,全省党员人数达到103141人,比1949年增加了143%。预备党员人数的比例从1950年的41.17%下降到1952年的16.65%。[51]这些党员分布在皖北、皖南城市乡村、各行各业,在各条战线上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工作,很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1949年底,中共皖北、皖南两区的各级干部总数47550人,远不能满足各项工作的需要。为适应各项工作开展的需要,必须从组织上加快干部队伍建设,中共皖北、皖南区委发出文件,要求各级党组织努力扩大干部队伍。1951年,皖北、皖南两区的干部人数增加到73259人,1952年,全省干部增至89101人。新增加的干部:一是来自人民解放军各部队,皖北、皖南两区占主导地位的干部多是部队出身。由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城市和经济建设上来,一些部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其中绝大多数成为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机关的领导骨干。二是来自华北、华东的南下干部和本地坚持游击斗争的干部,这批干部数量较多,大多担任着县区领导职务。三是来自招录的新干部。从1949年到1950年,为解决干部队伍数量不足问题,先后从工农积极分子、复员军人、初高中毕业生中选拔、招收干部4万多人。[52]这些新干部多是在各种群众运动、对敌斗争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被各级组织发现而加以培养、提拔的。仅皖南地区在解放一年多的时间里就培养、提拔干部近7000人。[53]
干部队伍扩大了,但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也逐渐凸现出来。一般来说,在与国民党斗争中成长起来的干部是干部队伍中的主流。正如中共皖北区委所分析的那样,外来干部政治思想上较好,但一般不了解新区政策及新区情况,工作起来习惯强迫命令,作风生硬。本地干部熟悉情况,但组织纪律松弛、游击作风严重。甚至有些干部认为,革命胜利了,现在应该舒服舒服,闹结婚、闹地位、闹权限、闹待遇,本位主义、个人主义的思想情绪逐渐有所抬头。[54]虽然这仅仅是干部队伍中的少数现象,但却影响了党的威信与形象。
1949年6月,为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问题,中共皖北、皖南区委根据中央指示,对干部理论学习、思想教育进行具体部署,针对原来坚持游击斗争的干部、来自老区的干部和新吸收的大批新干部的不同特点,举办党校、训练班、干校,对干部进行轮训。此外,要求所有具有初中文化程度、有一定自学能力的干部,依照学习计划,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上级指定的学习文件。当时工农干部是干部队伍中的主体,他们阶级觉悟高、对共产党感情深,但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皖北、皖南两区的干部中,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占到了干部总数的71.88%。为使大批工农干部也能自觉投身到学习中来,在有条件的单位设立业余文化学校,组织工农干部学习文化知识。让工农干部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进行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随着对干部教育的不断加强,干部教育工作逐渐步入正轨。1951年2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决定(草案)》,要求按照干部的不同情况,分别组织他们学习政治常识、理论常识、马恩列斯和毛主席著作。毛泽东的论著《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论人民民主专政》是干部学习的主要内容,《社会发展简史》也被列入学习内容。部分文化基础比较好的干部还学习了《国际主义与民族主义》、《政治经济学》。皖北、皖南地区广大干部通过学习,对劳动创造人类、劳动创造世界、阶级斗争、五种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和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有了初步了解,对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必然胜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但是,也有一些干部随着地位升高、待遇变化、权力增大,反而不能保持革命本色,面对诱惑,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化,诸如在政治上居功自傲、生活上贪图享受、工作上滋长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等,更为严重的是在少数干部中出现贪污腐化、违法乱纪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按照中央的部署,结合皖北、皖南地区的实际情况,1950年5月,中共皖北区委先后发出《关于整顿干部思想作风的计划》和《关于整风工作的补充指示》;中共皖南区委先后发出《整党计划(草案)》和《关于执行中央和华东局整党工作的补充计划》,在党的干部中开展整风。
皖北地区整风是以三级干部整风会议、在职整风、干校培训班为主要形式,全区有3.1万名干部参加了整风。皖南地区参加整风的干部1.2万人。整风中,对个别干部由于工作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罚。1950年2月14日,庐江县沙溪区区长李养波得知农民邢绍先尚未缴齐因私自砍伐公有山林而受罚的20石大米后,便将邢绍先传押至陡港乡政府。在审讯过程中,李养波先是命人吊打邢绍先,然后又亲自动手施刑,致邢绍先受伤过重不治身亡,酿成命案,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在查清事实后,1950年5月,李养波被开除党籍,6月,皖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李养波死刑,执行枪决。[55]这是解放后皖北区严肃处理干部违法乱纪行为的一起典型案件。个别党员干部的贪污腐化行为也受到了纪律处分。泾县公安局股长张超,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生活腐化,先后与两个农妇通奸。张超还丧失立场,与一地主老婆通奸,认地主为干父,并向工作组提出,将这个地主的成分划为小土地出租者,还3次在农民大会上为其辩护,并协同该地主老婆向佃户收租。张超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1951年1月,张超被开除党籍。[56]
这次整风注意把握党的政策界线,不搞过火斗争,在学习文件的基础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整风,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工作上出现了新的气象。
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是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一环。内部监督,主要是运用组织机制,即设立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的干部、党员进行监督。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明确其任务是检查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的违纪行为。1950年1月,中共皖南区委成立以黄庆熙为书记的中共皖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950年2月,中共皖北区委成立以李世农为书记的中共皖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到1951年底,中共皖北、皖南区委下属74个县(市),14个地、市,2个直属党委,计90个单位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配备专职纪检干部167人。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的建立、健全,为开展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1950年,中共皖北、皖南两区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查处违反政策法令的党员干部828名,其中包括地级干部7人、县级干部59人,并依据“七大”党章,分别给予其中的116人开除党籍,97人留党察看,192人撤销工作职务,322人警告,164人劝告的党纪处分。受到各种党纪处分的党员人数占当年党员总数的0.84%。
1951年,查处违纪党员干部1336名,其中包括区委级干部1人、地级干部3人、县级干部58人。给予其中407人开除党籍,191人留党察看,134人撤销工作职务,488人警告,116人劝告的党纪处分。受到各种党纪处分的党员人数占当年党员总数的1.39%。
1952年,新成立的中共安徽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查处违纪党员干部2788名,其中包括地级干部21人、县级干部209人。给予其中612人开除党籍,586人留党察看,191人撤销工作,1150人警告,249人劝告的党纪处分。受到各种党纪处分的人占当年党员总数的2.7%。[57]
从1950年到1952年,查处人数逐年增加,一方面说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之后,确有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没有及时转变;另一方面也说明,作为执政党,为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群众利益,加大了与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力度。坚决惩处和清理党内极少数腐败分子、害群之马后,不但没有影响党的形象,没有削弱党的战斗力,相反,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更好了,执政党的战斗力增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