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09600000005

第5章 婚姻家庭常识篇 (5)

余某和后老伴在一起生活,房子是余某婚前自己买的。2006年3月,余某患病,一直由老伴照顾,为了感谢老伴,就按照老伴的意思写了份“最后遗嘱”,遗嘱言明房子和存款等都由老伴继承。可是,逐渐的余某病情加重,卧床不起,老伴也变了态度,不爱侍候,还冷言冷语地挖苦、打击。余某把这事和儿子说了,儿子就把老人接回家照顾,老人觉得关键时候还是儿子有用,就决心把财产留给儿子,并做了公证遗嘱,言明是“最后遗嘱”。可是,余某在儿子家待了两个月,觉得儿媳妇态度不好,就给女儿打电话要去住到医院,表示就算是死也死到医院。女儿将余某送到医院,每天前去探望、呵护,余某在弥留之际当着两个医生的面留下“最后遗嘱”,将所有的财产给了女儿。余某去世后,后老伴和余某的儿女就遗产问题引起了纷争,那么,几份遗嘱哪一份有效呢?

第二份公证遗嘱有效。本案中,余某分别立有自书、公证、口头遗嘱。即使三份遗嘱的形式都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也是以公证的遗嘱为准。因为,所有的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其他遗嘱都不能推翻公证遗嘱,除非再立一份公证遗嘱才能推翻之前的公证遗嘱。最后的口头遗嘱虽然时间上在最后,但是也不能推翻公证遗嘱。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8.使用“QQ”留言的遗嘱有效吗?

随着电子科技的不断普及,上网聊天已经不再是年轻人的专属了,一些老年人也开始上网聊天、种种菜、养个宠物什么的。老年人一旦会上网,与子女、亲友联络起来更方便,为了省钱,几乎不怎么使用别的联系方式,因为这些事网上都可以办到,可以语音、视频,等等。那么,如果老人给儿女留遗嘱,用QQ留言可以吗?有法律效力吗?

这种网上的留言和电子信件的遗嘱是无效的。订立有效的遗嘱,除了要具备法定的实质要件(有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要合法,遗嘱必须是遗嘱人自由、真实的意思表达等),遗嘱还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那么,电子形式所立的遗嘱显然不符合法定的形式,因此是无效的。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9.九岁孩子立的“遗嘱”有效吗?

小薇的父母双双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去世,给小薇留下数百万的家产。小薇的外婆外公是小薇的监护人,照顾小薇的饮食起居。由于小薇的身体很弱,需要经常到医院做检查,定期打针吃药,为此,外公外婆很发愁,就时不时地和亲戚们念叨一下,算是解个闷。可是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小薇的表舅知道这个情况后,就百般地讨好小薇,经常带着小薇去游乐场,平时也经常辅导小薇的功课,小薇觉得表舅是他的良师益友,是最值得信任的人。在表舅的授意下,小薇竟然给小舅写下遗嘱,写明自己有啥意外后,身后的财产都交给舅舅处理。那么,小薇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小薇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所设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本案例中,小薇年仅九岁,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所以,小薇所设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30.不履行赡养义务,就没有继承权吗?

徐某多年来靠着到外地拾荒给两个儿子都盖上了三间房,后来自己也积攒下一些钱,悄悄地存在银行里,没有告诉两个儿子。徐某告老还乡后,起初与长子一家生活在一起,自己出一些生活费,还经常帮着干一些农活。但是,儿子不成器,天天赌博、喝酒、打老婆,对徐某也是冷言恶语,甚至不希望徐某住在家里。徐某难过、伤心,在一次被儿子辱骂后,徐某被驱赶到小儿子家。小儿子一家对徐某很好,非常尊重善待老人,徐某在小儿子家一住就是十年,期间,长子一家没有履行过任何赡养义务。老人病逝后,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小儿子。长子得知后,要求分割遗产,认为自己也是儿子,有继承权。那么,徐某的长子有继承权吗?

徐某的长子不再享有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凡是具有虐待、遗弃、不履行赡养义务情形的丧失继承权。如果由于虐待或遗弃,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案中,徐某的长子辱骂、遗弃老人,并不履行赡养义务,所以,其不再拥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1.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5岁的小牛牛跟随母亲改嫁到李某家,李某因不能生育,将小牛牛视为亲生儿子对待,疼爱有加。牛牛的父亲牛某因病一直没有再婚,与其母亲生活在一起,互相照应。牛牛逢年过节及放假经常去探望父亲和奶奶。那么,若是以后牛牛的父亲去世,牛牛还可以继承生父的遗产吗?

牛牛可以继承继父和生父的两份遗产。与收养关系不同,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因亲生父母一方的合法婚姻关系而建立,但因此也并不影响其与自己亲生父母的关系。就是说,牛牛跟着妈妈改嫁后,与李某形成了继父子关系,同时也不会影响与亲生父亲牛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2.立下遗嘱后,“遗赠抚养协议”还有效吗?

叶某在很早就立下遗嘱,将自己全部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女儿继承。后来由于女儿举家移民国外,叶某因不习惯国外生活就独自留在国内生活。后因健康原因,女儿出钱,叶某雇用了保姆。有了保姆的悉心照料,叶某的身体和心情也逐渐好起来。这样,过了几年后,叶某担心贴心的保姆离开自己,就与保姆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约定保姆侍候叶某到终了,其财产的一半归保姆继承。叶某去世后,女儿回国处理善后问题时因遗产问题与保姆发生纠纷,那么,保姆的遗赠抚养协议还能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并同时也立有遗嘱的,那么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照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照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因此本案中的遗赠与遗嘱存在部分抵触,先按照协议处理后,再由叶某的女儿按照遗嘱继承。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33.怎么继承个人的“股票”?

杜某和妻子结婚十年了,有一个八岁的可爱女儿,一家人生活得幸福无忧。杜某业余时间喜欢研究股市,手里持有多家公司的股票,几乎都处于升值的状态。2009年9月7日,杜某因饮酒过度死亡,在处理遗产时,杜某的妻子与杜某的父亲发生争执:杜某的妻子认为股票是属于他们夫妻的婚后财产,老人不应该分割;而老人认为应分给自己一半,因为平时白天都是自己替儿子盯着股票,及时向儿子汇报,所以儿子才会有准确的信息和明确的判断。那么,杜某的股票能不能作为遗产分割呢?如何办理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的股票是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的。一般情况下,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可以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如果继承人之间有争议,就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决。证券公司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转户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34.俗话说的“人死账烂”对不对?

赵某因病去世以后,其子小赵继承了所有的遗产,价值大约50万元。不久,赵某的朋友李某找到小赵,拿出赵某的10万元欠条,要求小赵归还赵某的借款,小赵不予理睬。小赵认为,钱是父亲欠的,所谓“人死账烂”,自己没有代父还款的义务。李某无奈,遂起诉至法院,那么,法院能支持李某的请求吗?

小赵应该承担还款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税和偿债应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超出遗产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内。本案中,小赵继成的遗产是50万元,而被继承人的债务仅10万元,所以,小赵应该偿还这笔10万元的债务。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5.自己的遗产,能不能“想给谁就给谁”?

王大爷今年七十多岁,老伴虽然去世得早,可是没有再婚,自己辛辛苦苦将两个儿子抚养长大,两个儿子已成家立业生子。平时儿子们都忙,难得见上一面,为此,王大爷备感孤独寂寞。邻居五十多岁的陈某也是寡居,平日里经常过来照顾王大爷,两位老人走得很近,关系非常亲密,外人不知情的还以为是夫妻呢。王大爷认为自己已经对儿子们尽到了义务,觉得陈某与自己相好,要对得起陈某,就想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分三份,其中一份留给陈某。可是,儿子们得知这个消息后,愤怒地指责陈某,又责怪父亲不懂事、糊涂,把财产留给外人。那么,王大爷有权把遗产分给外人吗?

对公民自己财产有独立的处置权,完全可以以赠与、遗赠、遗嘱的形式进行处分,其他人不得干涉。既可以将财产留给子女,也可以捐给国家或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同类推荐
  • 关于“子孙违犯教令”的历史考察:一个微观法史学的尝试

    关于“子孙违犯教令”的历史考察:一个微观法史学的尝试

    在晚清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中华法律艰难开启了法律现代化的进程。随着法律改革逐渐深入,在起草制定新刑律过程中,围绕“子孙违犯教令”等条款的存废问题,引发了一场规模空前的法律讨论。百余年后,回眸视之,其间成败利钝,颇值玩味。本书尝试以“微观法史学”的崭新视角,围绕“子孙违犯教令”条款及其所涉权利义务关系、立法司法实践,进行全方位解读,追溯其文本沿革,探究其司法观念,深度分析该条款在中华旧律体系下的丰富表现,希望能对传统中华法系多一份同情之理解,为未来中国相关法律问题之解决提供历史鉴戒,并从学科方法论上进行反省,但愿能为中国法史学研究开辟一条蹊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最新修正本)

    第四次修正的仲裁法,将推进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推动建立从优秀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探索建立律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最新修正本)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
  • 消弭冲突:解决边疆地区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机制

    消弭冲突:解决边疆地区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机制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猛推进,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都在发生剧烈变动,各种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也随之深刻调整,由此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日益增加,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急剧增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且其频率和烈度仍在呈上升趋势,这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本书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成果,以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机制研究为主线,以边疆民族地区的法治保障为视角和切入点,以田野调查为重要手段,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以诉讼法学的严谨和周密,对这些事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总结相关机关处置措施的利弊得失,挖掘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特性及引发这些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并从群体性事件的事前法律预防、事中法律化解控制到事后法律处置三个阶段深入探索并提出了符合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需求的法律机制。本书以社会法学的广袤视野、人文关怀的博大胸襟和宽厚理论的坚实基础探讨和拓宽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思路,力求从根源上消弭社会冲突,达到解决个案兼惠及整个社会的辐射效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为了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加强对英烈姓名、名誉、荣誉等的法律保护,本法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开放和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热门推荐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三十六计之宠为上计

    三十六计之宠为上计

    二十四岁,正是女孩子的花信年华。夏临夏,研究生毕业,就职于读书时起就心心念念的C市瑞丰集团。从不屑于化妆,打扮。略胖。一直都以素颜美的女孩,直到遇见自己的帅气总裁余景淮,看到他身边如云的美女一个接着一个,她才知道,女孩子不仅仅是要学识优秀,而且外在的同样重要,灰姑娘只能存在于童话故事中,只有当自己变得越发优秀的时候,她从主动撩男神到反被撩……全文不虐,轻松,活泼,斗各种各样的妖精一般存在的人物……,未必不是一件成长的过程。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末世里某学霸的逆袭

    末世里某学霸的逆袭

    在下一届高智商学霸,相貌端正,品学兼优。怎知突然末日来了?异种诞生,人类岌岌可危,我在这种时候能够做什么?自然是在废墟里成就最强!听说丧尸片里学霸先死?那我就做个逆袭的学霸君!
  • 寻络

    寻络

    天有其络,常隐其中;外显于外,则存于万物生灵之中;寻天之络,求天之幸,是为修;寻常百姓,偶行修行路,涉修行界,在红尘中沉浮,寻己之络;行路,求我,寻络,
  • 能掌控情绪的人,都不缺安全感

    能掌控情绪的人,都不缺安全感

    对别人的话敏感,心里就会反复琢磨;心生自卑,就会担心别人的看法;别人的一句话就能点燃你的怒火,出现冲动行为。情绪起伏太大,让人没有安全感。人们习惯于将安全感寄托在工作、友情或者婚姻上,然而常常事与愿违。他们往往隐藏着强烈的自卑和敌对情绪,内心冲突很大,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内心就难以获得平静。《能掌控情绪的人,都不缺安全感》是知名心理咨询师代连华写给内心缺乏安全感的人的幸福之书,她从数千个咨询案例中,发现一个人最大的安全感,来自他的稳定情绪。在这本书里,代老师将解答你的情绪困扰,教你掌控自己的情绪,让你重新获得安全感,获得内心的平静。
  • 小心,有狼哦

    小心,有狼哦

    城市套路深,我要裸辞回村~咦?我为什么成为嫌疑人了?哦,我洗清嫌疑啦?什么?亲爹找到我啦?我想起来了,你是我男朋友!(1:这是个甜文!2:不水不坑~)
  • 墨藜传

    墨藜传

    普通大龄女青年一朝穿越,玄幻世界,鬼怪横行;异能超术,光怪陆离。看菜鸟女主一路组队打怪,披荆斩棘,踏上漫漫寻家路……
  • 婚途漫漫:恶魔首席欺上身

    婚途漫漫:恶魔首席欺上身

    林曼丽肤白貌美颜值高,身娇体软易推倒,唯一的缺点是性冷淡。新婚夜她一看见老公那不可描述的部位,就两眼一翻直接晕了过去。后来愈演愈烈,只要一看见老公解裤扣,她就会眩晕,呕吐,抽搐,冷汗……她知道,一方性冷淡的婚姻,迟早得完。她猜中了故事的结尾,却没有猜中这故事的开头。--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异界召唤之魔兽军团主

    异界召唤之魔兽军团主

    新书《开局召唤三国群英》以开,异界召唤争霸流,欢迎大家前来品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