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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1

这个男人住在我家不远,我一直憎恶他,一直想干掉他,一直没有机会。他有杆双筒猎枪,他总带着这支一米多长的猎枪和一个破旧的塑料编织袋早早出门,天擦黑了才回来。这个短腿的男人,上身出奇肥大,走起路来像只鸭子,最可气的是他常年穿着那套肮脏不堪的烂中山装,起先我看起来是灰色的,后来看不出什么颜色了。本来他的习性与我无关,可他偏拿着那杆枪,他为什么就非拿那杆枪不可呢。我每次看见穿着中山装的他就讨厌,这讨厌其实也可以忍的,但他和那杆枪在一起的这个形象就忍无可忍,再加上他那副奇怪的相貌,左眼大右眼小,小眼睛眯缝成一条线,大的那只就像牛眼珠子,还有他那不均匀的八字胡,简直是一团掺着稻草的稀泥巴乱摊上去。天知道他怎么活着啊,我一见着他就想杀掉他,毫不犹豫,没有任何顾忌的杀掉他。对待这个男人非要如此,没有别的办法了。

我生下来就得看到他,我生下来就看他不顺眼,天命如此。

说到底,还是他,还有带在他身上的猎枪,这样的搭配让我产生厌恶的感觉。起初是出于幼年胆小的恐惧,而后便是懂事之后的我对于枪带在这样一个人身上,觉得很不安全。这种担心一直藏在我的心里。有的时候我会表现出来,比如他从我的身旁走过,我会本能地跳出老远,然后用力瞪他一眼。我一直认为我的目光如刀一样锋利,可是最终发现这并没有使他有什么改变。这使我浮躁起来,我开始对他同时产生了害怕、痛恨和憎恶三种感觉。我时刻警惕着他突然神经不正常的时候嘭地给谁一枪,这个念头让我更加憎恶他。前面说过的,我家离他家很近,如果他开枪的话,最有可能中枪的会是我,或者我的家人,更有甚者可能会是来我家串门儿的朋友或者亲戚。那样的话就太糟糕了,所以我认为必须尽早地解决掉这个人。

我一直在等自己有足够的力量,我便可以痛快地揍他,揍完后告诉他以后不许使用猎枪,也不许常把猎枪带在身上,否则我会再像这次一样揍他,甚至会变本加厉。可能的话,把他揍死,也再也没有后顾之忧了。事实证明我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一是因为我等待了很长时间,依然没有足够的力量。这可能是我太急于揍他,而又生活在恐惧之中,让我觉得这段时间里我总是长得不够健壮,不,他是健壮,我便不能再使用这个词来形容我了,我应该是健硕或者强壮。二是因为他是坏人才跟别人打架,而我是好人,懒得和他一般见识,更何况我的父母养我这么大,我揍他或让他去死对我的父母不会有一点好处。

我打消了这个念头。既然对他我暂时无可奈何,那只好从他的猎枪上下手了。我刚开始是想毁掉他的猎枪,但是觉得这并非一个好的方案。因为如果有其他人拿到他的猎枪开他一枪,那他就玩儿完了,这对我而言将会是天大的好事,从这里可以看出我很小就懂得了借刀杀人的道理。这个角度我并没有考虑太多,我只是想要他死掉,无论他怎么死的。这个信念在我当时的头脑中已经无比坚定。

实在没有办法,我只好想到把他的猎枪偷走。其实我本该第一个就想到这种战术的。都怪我太憎恶他了,把矛头全部集中在他身上,才导致我一时冲动,忽略了缴获武器将是对他最好的制裁这一策略。

一个月黑风高之夜。我灵巧地翻越了他家的墙头,对于他的猎枪所放的位置在前几日已经完全打探清楚,所以我不费吹灰之力便拿到了猎枪。直到我离开,把枪藏在附近一个久已无人出入的旧房子里,都没人发现我的行动,这时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而后的几日,我见到的这个我所憎恶的,带枪的男人总是失魂落魄的样子,心里一阵甜蜜,和我第一次吻心爱女人的红唇是一样的甜蜜。

这件事情我没跟任何人提起过。那个男人也再没找到他的猎枪。而这杆猎枪,在被我藏起十几日后,不翼而飞,再未出现。

十六岁的那年,阴冷冬季里的某一天,我从县城的学校里回到家。他们告诉我那个住得离我家很近的男人,那个常常带着猎枪的男人,已经在自己的家里死去了,死去三天后才被人发现。他们还告诉我,我年幼的时候对这个男人很不友好。

这时的我竟然有一种莫名的恐惧。他活着的时候,我想尽一切办法想把他从我的视线里驱除,我的心里更是不愿意为这个男人留哪怕只有一丝一毫的空间。他活着,对于我没有意义,他就是不存在的,他的存在是多余的。在我的诅咒之下他死去了,我的诅咒并没有当时就产生效果,而是在我对他诅咒十余年时间后他才死去。他死去了,真的死去,可是我并没有因此而减少恐惧。他竟然离奇地在我的心里活了下来,并且活得很健壮,很健硕,很强壮。这个事实使我长时间地心寒。我常常夜不能寐,紧紧裹着被子,重复默念一句话,这夜太冷了,这夜太冷了。

每当夜晚来临的时候,寒冷便从夜空降下。我白天还穿着单薄的衣服,晚上就会换上冬衣,这是我唯一的取暖方法。在家乡我已经是有过爱情的人,那爱情或许在别人眼里不叫爱情,却给了我不少温暖。可惜的是,爱情都在不该破碎的时候便悄然破碎。我没有因为这样的爱情流泪,我的眼泪已经冻结。

这里,太寒冷了。

二十年来我都没有习惯家乡的寒冷。惨白的冻结一切的寒冷。一想起置身冰冻之中我就充满恐惧,我因此向往温暖。站在寒冷中向往温暖,这就像曾经一段泯灭的爱情,它发生过,如今消失了。想起这样的事,就如你总担心一个人,担心这个人突然离去,再无法联系,而你担心的却正是这样的人,否则你又不会担心。上帝给了我们预感。于是她突然出现,突然离去,再无法联系,没有终果。你即使是早知道这一点的,你还是哭了。

我背对着那一片土地,空气依然在传达给我寒冷的讯号,只是渐渐削弱了。我该离开了,我可以离开了,我正在渐渐离开了。我的家乡,我背对着你,心里满是绝望。

陈述这些和故事有关的因素,压抑的感受步步逼近我,这是一些来自回忆的压抑。当我用缓慢的速度写完这些,终于释然,而不敢再重读一遍,应该就这样让后来的故事开始了。

2

当终于有一个理由离开家乡,我选择了天津。一个离海很近,温暖,却没有南方酷暑的城市。来这里是因为觉得自己会喜欢这里,会在这里发生一次次无限美好的际遇。忘记了那是怎样的一个晚上——我常常忽略一些东西——我到了天津。叔叔把车泊在一家饭店的停车场,我还坐在车里,听一首我很喜欢的歌,Sarah Brightman的。这样的音乐足以代替光线,我如婴儿睡在其中。4分04秒后音乐终止,摇下车的深色玻璃,把目光探向每一处可以看到的地方,发现一切都很杂乱,毫无新意的楼房纵横交错。我已落入俗套,这是事实对幻想的无情嘲笑。

这让我在闪念间又想起家乡,但是很快便不敢再想。我想起家乡的时候总是想起寒冷,惨白的冻结一切寒冷,连心都冻结了。

还是想起了她,一个我爱过两年的女子。从前的时候,这个女子总是坐在酒吧的一个角落,那个角落光线有一种简单的黯淡,丝丝缕缕,如网一样交错纠缠,似烟一般飘忽盘旋。就在那样的光线下,静静欣赏我们乐队表演,脸上写满若有所思的表情。她总是第一个来到酒吧,最后一个离开,天天如此。这样一段时间后,我们演出完毕我会陪她回家,但是后来却再也没有了,因为我们已经分手了,两个人去了不同的地方,然后分手了。现在她走得比我还远,去上海的一所大学学习服装设计。她真的走得比我还远,我明白,It is time to say goodbye,像那首歌里唱到的一样。两个月了,她的影子总是难以忘记,时常浮现。现在又晃动在我的眼前,最微弱的光亮闪现在脑海之中。直到叔叔把我带到7楼。

他一个朋友也在,叔叔要我叫他代伯伯。相互问好的时候,代伯伯的口音让我知道已经他在天津生活了许多年。代伯伯心里也很清楚,叔叔带我来这里并不只是为了在他的饭店里住上几晚,而是我以后要很久地呆在天津,我还需要他很多照顾。但我以为这是多余,我可以自己生活得很好,我从小就是个懂得照顾自己的人。我没有对代伯伯露出依赖的目光,他拍拍我的肩膀,说我是好样的,能上重点大学。其实他不知道,我是因为填报志愿错误而被调剂到现在所要到的学校里。我对着他笑笑说,还算可以吧。只是因为不可以也没有办法,我从没有认为自己上这样一所学校就算是可以的。他告诉我天津是一个糟糕的城市,要我学会适应天津的荒凉。我笑了笑说,还好,刚才的电梯小姐蛮漂亮的。三个人一起笑了起来,我忘记了窗外的杂乱和黑暗将要笼罩我四年的时光。

我有时异常喜欢把自己的故事告诉别人,不管是伤心的还是开心的。朋友们喜欢我这样,说白了,他们喜欢我的真诚,我告诉他们一些故事的时候表现得极为真诚。我有很多朋友,甚至和我性格截然相反的人也在和我做着朋友。他们知道了我的故事,开始对我的性格有所了解,渐渐地也知道了我的很多想法,他们就愿意和我做朋友了。他们都喜欢叫我W·D。这个名字像极了中文的“厕所”在英文里的简称W·C。

W·C不是我哥哥,也不是我弟弟。W和D两个字母是从朋友从“写作”和“鼓”两个词的英文里得来,我曾一度迷恋这两件事情。他们想让我和厕所沾上亲戚,可最后没有得逞,因为有陌生人在的时候他们这样叫我的话,我总会解释一番。他们也并非要我丢丑,只是一帮朋友之间的玩笑罢了。说到这里我想起过去的日子,挺好的一段日子,这段日子特指我藏在家乡的角落里的日子,别人称之为“地下生活”,地下写作和地下音乐。我已经忘记了是谁不允许我在“地上”活动,或许它已经被别人批评过多次了,我也不想再次提到它了。那段日子,文字和音乐是我仅有的幸福。但我预感到了天津后这种味道特别的幸福会渐渐沦丧,只剩下了繁华落尽后的浮躁。

我来天津是为了读书,在一所谈不上好坏并且有着百年历史的大学里。听说这所学校在一个我难以想象的荒凉角落,心里有所惧怕,我喜欢自身的安宁,却向往喧闹的环境。当代伯伯告诉我天津的荒凉那刻,我就已经有一些莫名的感觉了。到天津后的第二日,我到了几个据说很有名的地方玩——叔叔要我这么说的——其实是“我陪几个想玩的人去了几个丝毫没有趣味的地方受罪”,但我总是要给我叔叔一些面子的,话在嘴上总要冠冕堂皇一些,我的话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想法。是不是觉得我油嘴滑舌的?对了,我就是这样一个人。

报到那天没什么新奇的,我已经可以预料到学校的实际情况肯定要寒酸于招生简章上所写的,比如本来崭新高大的教学楼其实是个弱智的巨人症患者,比如看上去雄伟漂亮的宿舍楼其实是个内部器官已腐烂的病人。唯一的收获是认识了几个新同学,但我没和他们油嘴滑舌。只告诉他们我叫冬远,寒冬的冬,远方的远,来自经常是寒冬的远方,那里的人们总是缩着身子,走在铺满白雪或雪融化后泥泞不堪的的路上行走,怪滑稽的样子,怪滑稽的土地。说这些的时候,我已经被安排到院部四宿住下了,进楼左手那边住的是法律系的女生,右手边住的是我,冬远,还有和我一样性别的人。忘记是谁在我来这里之前告诉我,说这个学校管理有点死板,现在看来,不尽如其所言,男女竟然“同宿”,也够开放的了,仅凭想象便知道三五风月故事。

3

这座其貌不扬的宿舍楼只有两层,红色古式建筑,这让我想起一位红光满面的老人对我讲着已经过时的道理。原本不停有人进进出出,待我走入楼道口竟然突兀地没人起来,他们恰已走进宿舍里面或者恰已走出了宿舍楼。静寂的感觉,这里似乎没有住人,这里似乎很久没人住过了,值班室的门也是紧紧闭着。在和新朋友夜谈的时候,有个同学别出心裁地说这座楼是李鸿章建的,也有人不同意他的说法,这座二层红色小楼最多也就五六十岁,但是五六十年前李鸿章已经尸骨全无了。不管谁建的,我是注定要和一帮男人一帮女人在这个里面一起津津有味地生活四年了。径直进去,在通往女生那边有个牌子上写着“男生止步”,我习惯性地向我住的这边看,却没有写“女生止步”。

“啊!什么世道?女生怕被骚扰男生就不怕了啊?”说出这句话后我才有点后悔。这样的事情是本该一笑而过的,可我总是不能理解一些很不公平的事情,但这件事情我还是能够理解的,我们应该对女性有所谦让,我本身也是个女权主义者。她正吃惊地看着我,很显然,她是听到我刚才说的那句话才看我,而不是我本人吸引了她,因为我不认识她,她也应该是不认识我的。我尴尬地笑了笑,然后走开。我是新来的,我不敢在她看着我的时候还站在那里,因为她是这里的老学生了。不用找其他证据,身上那件印有“法律学院”字样的T-SHIRT已经证明了她的身份。我有一种惯性,当我初到一个地方时,对于先于自己而来的人总是小心翼翼。这样的惯性已经持续多年了,那个寒冷的地方,也是个道德感缺乏的地方,无论是在一些娱乐场所还是在学校里,出现打架斗殴的事情再平常不过。当然,我知道这个女孩不会打我,我没做错什么事情,或许她只是像看一只猴子一样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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