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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布罗布丁奈格游记(2)

时值正午十二点,佣人送来了午饭。菜就是满满一碟肉(这倒也符合农家俭朴的生活传统),那碟子的直径足有二十四英尺。共餐的有农夫、他的妻子、三个孩子和一位老奶奶。他们坐下后,农夫把我放在桌上离他不远的地方。饭桌有三十英尺高,我吓得直发晕,尽可能地离桌边远一些,以防跌落下去。那妻子切下一小块肉,连同一些面包屑放在一个木盘子里,搁到我面前。我十分礼貌地行了个礼,拿出刀叉就吃了起来,他们见状十分开心。女主人吩咐女佣取来一只容量约为两加仑的小酒杯,斟满了酒,我十分吃力地用两只手将酒杯捧了起来,以极为恭敬的态度把酒喝下,一边用英语竭力提高嗓门道:为夫人的健康干杯。大家都开心地笑了起来,几乎把我的耳朵都震聋了。酒并不难喝,味道像淡苹果酒。接着主人向我作手势要我走到他面前那块切面包用的板子那儿去。我一直惊魂未定(宽容的读者会很容易体会并原谅我的),所以在桌上走的时候,不巧被一块面包屑绊了一跤,摔趴在桌子上,不过并无大碍。我马上爬了起来,看到这些好人都很关切的样子,我就拿起帽子(我一直出于礼貌把帽子夹在腋下),挥过头顶,连呼三声万岁,表示我并没有跌伤。就在我继续向我的主人(此后我将这样称呼他)走过去的时候,他那坐在他身边的小儿子,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家伙,猛地抓住我的双腿,将我高高地举在空中,吓得我全身发抖。他父亲赶紧把我从他手里抢过来,还狠狠地打了他一记耳光,呵斥佣人把他带走,不允许他再吃饭了,这记耳光真是力道千钧,要在欧洲,一队骑兵也受不了如此的重击。为防止因此而跟那孩子结怨,而且也从心底里对他的冒犯表示谅解,谁在童年时代不爱玩弄麻雀、兔子、小猫、小狗之类的小动物呢?于是我跪下来,指着孩子,尽可能地让主人明白,我希望他能饶了他儿子。那父亲答应了,小家伙重新回到座位上,我走过去吻了他的手,我的主人也拉过他的手让他轻轻地抚摸我。

大家继续吃饭,这时女主人的爱猫窜到她怀里来了。我背后一阵喧闹,听起来就像十二个工人在织袜子,扭头看去才发现原来那畜生在打鼾,当女主人爱抚着喂它时,我见到了猫脑袋和一只爪子,我估计那只猫足有三头公牛那么大。我老远地站在桌子的另一边,与猫相距五十多英尺,女主人也怕它突然跳过来抓我,所以紧紧地抱着它。尽管如此,那畜生狰狞的模样还是让我感到分外忐忑,可是倒也没有发生什么危险。我的主人把我放到距它不足三码远的地方,它竟对我视而不见。我常听别人说起,而且自己旅行的经历也能证明,在猛兽面前逃跑或表露恐惧,只会引起它来追踪攻击你。因此,面对危险,我拿定主意要表现出满不在乎的样子。于是我毫不畏惧地在它面前踱步,来回五六趟,距离它不到半码远,它把身子往回缩,倒似乎有些怕我。至于狗,我倒不大害怕,这时候正好有三四条狗进了屋子,这在农家极其寻常;其中的一条是獒犬,身躯比四头大象还要大,另外的一条灰狗,不如獒犬大,却更高些。

快吃完午饭时,保姆怀里抱着个一岁的小孩走了进来,他一见我就放声大哭,那哭声极响,从伦敦桥至切尔西[18]都能听到,他像平常孩子一样呀呀了半天要拿我去当玩具。做母亲的只知道溺爱孩子,就把我拿起来送到孩子跟前,他立刻拦腰抓住了我,一口吮住了我的头,我大吼起来,吓得那个小淘气一松手就把我丢了,要不是他母亲用围裙接住了我,我肯定跌断了脖子。保姆用了一只拨浪鼓哄孩子不哭,这是一种空心的盒子,里边装上几块大石头,用一根缆绳拴在孩子的腰间,但无济于事。她只有使出杀手锏,让孩子吃奶。我得承认,我从来没有见过大得如此令人反胃的乳房,我真不知如何形容,才能让好奇的读者对其大小、形状及色泽有所认识。乳房耸出足有六英尺高,周长至少有十六英尺。乳头几乎有我的半个头大,乳头和乳房上布满黑点、疱疹、雀斑,没有比它更令人作呕的东西了。她坐在那里以便于喂奶,我就站在桌上,离她很近,所以看得真真切切。这使我不禁想起了英国的太太小姐们,她们的皮肤多美啊,也许只是因为她们跟我自己的身材一样,如果想吹毛求疵的话,那只好借助于放大镜了。我们曾做过试验,最光滑洁白的皮肤透过放大镜看,也粗糙坑洼、色泽难看。

我记得,那些利立浦特小人的容貌在我看来是世界上最美丽的。就此,我曾同那里的一位学者谈论过,他是我的好友,他说从地面上远看时,我的面貌比较俊俏光滑,但是当我把他拿在手上,让他从近处看我的时候,他得承认,乍看之下着实恐怖。他说我的皮肤上有许多大坑,胡茬比野猪鬃还要硬十倍,面孔色彩纷杂,看了让人十二分地不舒服。不过请允许我为自己辩白一下,我其实和我国的大多数男同胞一样漂亮,每次旅行也没能把我晒黑。另一方面,说起朝廷里的那些贵夫人时,他常常跟我说,这个人有雀斑,那个人嘴太宽,还有什么人鼻子过大,可是我什么端倪也瞧不出来。我承认学者对我长相的见解十分精辟,所以我在这里必须说明一下,否则读者们会真的以为这些巨人都是丑八怪呢。平心而论,这是一个俊俏的民族,特别是我的主人(虽然他仅仅是一个农夫),在距他六十英尺远的地方看他,模样还是相当匀称端庄的。

我的主人吃过午饭要去干活。从他的神情和态度中,我能判断出他在仔细地叮嘱他的妻子要好好关照我。我累得昏昏欲睡,女主人看出来了,就把我放到她自己的床上,给我盖上一块干净的白手帕,但那手帕比一艘战舰的主帆还要大,也粗糙得多。

我大约睡了两个小时,做了个梦,梦见自己正同妻儿一起呆在家里,醒来后又平添了好些烦恼。我发现在一间两三百英尺宽、两百多英尺高的大房间里,自己孤伶伶地躺在一张二十码宽的床上。女主人料理家务去了就把我锁在房里。床离地有八码。因为生理上的需要,必须下来不可。我不敢高声叫喊,即便是喊了,我睡的房间离那家人所在的厨房如此之远,我这样的嗓音也根本不顶用。正当此即,两只老鼠缘着床帏爬了上来,在床上跑来跑去乱嗅一气。有一只差点跑到了我的脸上,我吓得一骨碌爬了起来,抽出腰刀进行自卫。这两只可怕的畜牲竟敢对我两面夹击,其中一个用前爪抓住了我的衣领,幸好不等它伤害到我,我就划破了它的肚子。它倒在了我的脚下,另一个瞧见了同伙的下场,慌忙逃跑,在逃跑过程中背后被我狠狠地砍了一刀,血涔涔地淌了出来。战斗胜利后,我慢悠悠地在床上来回踱步,调整呼吸养一养精神。这两只畜生有一条大獒犬那么大,相当灵活凶狠,如果我睡觉前脱下衣服,它们肯定会将我撕成碎片,美餐一顿。我量了一下,发现死老鼠的尾巴只差一英寸就足有两码。老鼠还横尸原地,不停流血,虽然感到恶心,但我却无法把它拖下床去。后来我见它还没死透,就举刀朝它的脖子猛砍而去,它这才一命呜呼了。

没多久,女主人回到房间,一见我浑身是血,她就赶紧用手捧起我。我一边指向死鼠,一边笑着做出表示我并没受伤的手势。她很是高兴,就叫女佣用火钳夹起死老鼠,扔出窗去。然后她把我放在桌上,我把沾满了血的腰刀拿给她看,又用上衣的下摆把刀擦干净,然后放回刀鞘。这时我急不可耐地要做一两件别人无法替代的事情,就竭力让女主人明白,我想要她把我放到地上。她把我放在地上以后,我就不好意思地指指门向她连鞠几躬,不知该如何更好地表达我的需求。好心肠的女主人终于勉强明白了我的意思,她又把我拿起来,走进花园再把我放下。我离开她大约两百码,一面做出手势请她别看我也别跟着我,然后我藏进两片树叶之间解决了生理需求。

我不厌其烦地书写此类琐事,希望尊敬的读者能够谅解。无知的俗人看来,这类事也许不足称道,但事实上,它们无疑有助于丰富哲学家的想象,拓宽他们的思想,于公于私都有益,而这就是我将这篇游记和其它几篇游记公布于众的惟一目的。我所关注的主要是事实,丝毫没有在学问或风格上炫耀卖弄。这次旅行的全部情节给我留下了强烈的印象,被我牢牢地记在脑海里,因此我写时并没有漏掉任何重要事情,但是经过严格的校订,我删去了初稿中比较次要的几段,主要怕人家批评我的游记沉闷而琐碎。作为一个旅行家,倘若不受一点儿指责那才稀奇呢,别人的批评有时也是颇有道理的。

第二节

描述农夫的女儿——作者被带到一个集市上,然后被带到首都——旅途中的详情。

我的主人有个女儿刚刚九岁,她的聪明能干远远超过了她的年龄。她做得一手好针线活,打扮起她的娃娃来也十分在行。她和母亲设法为我做了一个婴儿摇篮,好让我在里面过夜,摇篮放在衣柜的小抽屉里,再把抽屉放在一块吊板上以防老鼠惊扰。我和这家人住在一起的所有日子里,这就是我的床了。后来我开始学习他们的语言,能够让他们明白我的需要,那床也就逐步被改进得越来越方便舒适。这小姑娘很聪明,我只当着她的面脱过一两次衣服,她就会给我穿衣脱衣了,不过,只要她肯让我自己动手,我是决不会去麻烦她的。她给我做了七件衬衫,还有一些内衣,用的都是上好的布,实际上这些布比麻袋还要粗。她经常亲手给我洗这些衣服。她还是我的语言教师,我每指一样东西,她就告诉我此物用本地语怎么说,所以没几天工夫,周围的事物都能被我叫出名字来。她有四十英尺高,在同龄人当中显得矮了一些,但她的性格和蔼可亲。她给我起了个名字,叫“格立锥格”,全家人都这样叫我,后来全国的人也都这样称呼我。这个词意义和拉丁文里的nanunculus,意大利文里的homunceletino,英文里的mannikin一样。全仗她的照料,我才能在那个国家里活下来。我在那里的时候,我们从未分开过,我管她叫我的“格兰姆克丽琪”,意思是小保姆。倘若我不在此郑重提起她对我的关心爱护,那我就太忘恩负义了,我真心希望能够报答她的恩情。她本该得到报答,但我却有理由相信,因我的缘故她恐怕会受到屈辱,尽管对此我既无辜又无奈。

这时,发现了一只怪兽的消息开始在街坊四邻中传播开了,人们传说我主人发现的怪物大约有“斯卜莱努克”那么大,但跟人如出一辙,还能模仿人的一举一动。它似乎有自己的语言,也哼哼叽叽地学会了几句他们的语言,两条腿直立行走,性情温顺、彬彬有礼、召之即到,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它的四肢是世界上最漂亮的,面孔比贵族家里的三岁女孩还要白嫩。住在附近的一个农夫是我主人的好朋友,特地来拜访我们,打听这件事是否是属实。我主人马上就把我拿了出来,放在桌上,我听从主人的吩咐在桌子上走路,抽出腰刀又放回到刀鞘里,我向主人的客人致敬,用自己的语言问候他,又对他说欢迎光临,一切全是我的小保姆教我的。这个人人老眼花,想把我看个究竟便戴上眼镜。这一戴,却叫我忍俊不禁起来,因为他的眼睛就像两轮满月,正从窗户照进房间来。当这家人弄清楚缘由,也和我一同大笑起来,这个傻头傻脑的老头子竟勃然大怒,变了脸色。以我的不幸遭遇来说,指责他是个守财奴真是一点也不过分,他给我的主人出了一个馊主意,让主人趁集日把我带到邻近的镇上去展览。那镇子离我们这儿大约有二十二英里,骑马到那儿需要半个小时。当我看见主人和他的朋友叽里咕噜地说了好一阵子,有时还指着我,我就猜到他们可能是在打什么坏主意了。我很害怕,似乎觉得我已经听明白了他们的意思。第二天一早,我的小保姆格兰姆妲克丽琪就把从她母亲那里巧妙探听来的消息悉数告诉了我。可怜的姑娘很羞愧我的遭遇,也伤心不已,她抱着我痛哭流涕。她怕那些野夫市侩会伤害我,他们把我拿在手上就会置我于死地,或者弄折我的四肢。她还说我是那么的诚恳随和,又那么的重视名誉,现在要被拿去给一帮最下流的人当把戏耍赚钱,我该感到多么大的耻辱啊。她说爸爸妈妈都曾经答应过她,格立锥格是她的,可是现在她发现他们又和去年一样要哄骗她了,那时候他们骗她说给她一只小羊,然而羊一养肥,他们就把它卖给了屠户。老实说,我自己倒没有像我的保姆那样担心。我一直抱着强烈的愿望,希望有一天我会恢复自由。至于被人当做怪物带着到处跑这种不体面的事儿,我就把自己当作是这个国家里的一个地道的异乡人,有朝一日我回到英国,人们也决不会因为我有过这样的不幸遭遇而非难我,因为即便是大不列颠国王自己,处在我这样的位置,也同样难逃此种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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