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书记载,刘贺在位27天,荒唐事干了1127件,平均每天40件,这样的说法固然有些夸张,但刘贺的荒唐也由此可见一斑。见此情景,大将军霍光又气又悔,懊恼自己怎么立了个这么放荡无为、不堪重任的皇帝。后来,霍光与他的心腹田延年商议,决定废掉刘贺,另立贤君。接下来,戏剧性的一幕上演了,刘贺继位的第27天,霍光召集文武百官到未央宫,跟他们一块商议废掉昌邑王一事。霍光开门见山,询问百官:“昌邑王昏庸无道,恐怕要危害社稷,你们说应该怎么办呢?”群臣见霍光不称刘贺为皇帝而称昌邑王,一个个大惊失色,唯唯诺诺,谁也不敢贸然发表意见。田延年见机挺身而出,持剑走到群臣的前面,大声说道:“先帝把天下托付给大将军,是因为大将军忠厚贤明,能够安定刘家的天下。要是汉朝的宗庙从昌邑王的手里绝祀,大将军死后还有脸到地下去见先帝吗?今天大将军作出的决定,容不得半点迟疑,谁要是不响应,我马上砍了他的脑袋!”群臣听了,全趴在地上磕头,齐声说:“我们一定遵从大将军的命令!”于是,霍光就让尚书令把事先写好的奏章拿出来,请大臣们在上面一一签名。准备好了以后,霍光派人去请上官太后,向她说明情况。在得到上官太后的许可后,霍光等人率先控制了刘贺从昌邑带来的亲信,然后在未央宫承明殿召开“公审大会”,群臣慷慨激昂地列举了刘贺的种种“劣迹”,上官太后当即批准了那本由霍光和诸大臣签名的弹劾奏章,下诏废黜昌邑王。
事后,霍光亲自把刘贺送到长安所设置的昌邑王官邸,并对他说:“大王自绝于天下,臣下也没有办法。臣下宁可对不起大王,也不能对不起国家。从今天起,臣下就不能再服侍大王了,请大王多多保重!”就这样,刘贺仅过了27天的皇帝瘾,连一个年号也没有定下来,就被赶回了封地昌邑,而他从昌邑带去的那两百多个亲信,除了王吉和龚遂等几个时常规劝他的人保住了性命外,其余的全被拉到大街上斩首示众。没过多久,霍光拥立流落民间的汉武帝嫡长曾孙刘询为帝,这就是历史上的汉宣帝。
黯然回到昌邑的刘贺被削去王位,改封山阳郡,食邑两千户。公元前63年,一直被汉宣帝忌惮的刘贺被贬斥到今天的江西省永修县一带做了“海昏侯”。四年后,34岁的刘贺在愤懑中去世,他的余生基本上是在严密的监视和软禁中卑微度过的。刘贺被废,从深层次上来分析,不乏朝廷权力斗争的因素,但是,居丧违制,却是导致其遭受弹劾、皇位被夺的直接原因。
除了上述两个典型的案例外,因居丧违制受罚的还大有人在。楚王戊在给文帝母亲薄太后居丧期间犯了私奸罪,被御史大夫晁错弹劾,景帝仁慈不忍杀之,赦免了他的死罪,削去了其东海郡以示惩戒,没想到戊不知感激,反而于第二年春天,联合吴王刘濞等七位诸侯兴兵作乱,即汉朝历史上著名的吴楚七国之乱,最终,刘戊兵败自杀。武帝元鼎元年(前116),既是武帝姑姑又是武帝岳母的馆陶长公主,即文帝长女刘嫖去世,两个儿子堂邑侯陈季须和隆虑侯陈融,在为母服丧期间争夺家产,男女奸淫,按罪当死,最后,兄弟二人都畏罪自杀。
(二)赏罚分明立规矩
通过上述例子,不难发现,统治者在推行儒家礼制方面的决心很大,态度很坚决,很多时候,甚至不惜大义灭亲,拿手足开刀。但是,罚只是一方面,事实上,汉朝统治者对于上层社会居丧守制规范化的调整是惩罚与奖赏并行,赏罚分明,双管齐下,并不是一味用强,高压震慑。与居丧违制,不孝被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统治者对居丧守制甚至哀毁过礼行为的旌表与赞美,居丧期间孝行卓著的孝子往往能得到封赏和重用。西汉名相于定国死后,他的儿子于永为父居丧三年,严守礼制,孝行突出,汉成帝对他赞赏有加,一路擢升为御史大夫,位列三公,第二年成帝想拜他为丞相,不巧的是,还没来得及册封,于永就生病去世了。汉哀帝时,河间惠王刘良秉性仁厚,温良孝顺,在母亲去世后,他以礼守制,服丧三年,汉哀帝在全国范围内予以表彰,称他是孝子楷模、宗室榜样,封为万户侯予以嘉奖。政府通过对宗室孝悌者的褒奖和对违制者的严惩,逐渐规范了社会上层的居丧行为,并且达到了礼以坊民、劝善厉俗的目的。到西汉中期按儒家礼制居丧渐渐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到王莽执政时,处处以周公自比,亲身实践,带头为元太后服丧三年,居丧制度在社会上得到进一步的推广。
东汉时,统治者继续鼓励和提倡居丧礼制,对以礼守制者大肆表彰,甚至皇帝皇后带头服丧三年。在统治者的鼓励和倡导下,前期适用于上层社会的儒家居丧礼制终于在全社会达成共识,成为各个阶层普遍遵守的社会风尚。
东汉东平国怀王刘忠的儿子刘敞,在父亲去世后继位为王,史称东平孝王。刘敞非常孝顺,母亲去世后,刘敞为母服丧三年,其孝行被国相陈珍悉数上报给朝廷,邓太后对其赞赏有加,永宁元年,为其增邑五千户。类似刘敞这样谨守孝道、居丧尽礼而被朝廷褒奖和增封的诸侯王在东汉不胜枚举。东海孝王刘臻个性敦厚,待人友善,经常帮助族里的叔叔伯伯哥哥弟弟,在同弟弟蒸乡侯刘俭为母亲服丧三年期间,哀伤过度,身体极度瘦弱,多次口吐鲜血。后来,想到父亲东海顷王刘肃去世时,兄弟俩年幼,不免有居丧失礼的地方,于是,孝顺的哥俩一商量,又给父亲刘肃追服三年丧。兄弟俩的事迹被东海的国相上报给了朝廷,汉顺帝非常高兴,对二人赞不绝口,亲自下诏表扬兄弟俩的孝举义行,并增封刘臻五千户,增封刘俭五百户。
在这种奖励机制的影响下,王室成员居丧过礼的情形时有发生,甚至连几岁的孩子也能谨遵礼制,毫无僭越。济北王刘次9岁的时候父亲去世,小小年纪的刘次便知躬行孝道,居丧三年期间丧杖从不离身,一个人住草庐睡土席,没洗过一次澡没梳过一次头,每日蓬头垢面,以致身体生疮,营养不良、全身水肿,如此孝行引得一片赞誉。建和元年(147)梁太后下诏,增次五千户,扩大封地以慰藉他的孝心、表彰他的孝行。除了上面提到的这几位,还有彭城孝王刘和、任城王刘博等多位诸侯王因居丧期间守礼遵制受到朝廷嘉奖。作为一国之主、万民表率的皇帝除了对臣民的孝行予以肯定和鼓励外,有的时候也会以身作则,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比如,东汉开山始祖光武帝刘秀去世后,他的四儿子也是皇位的继任者明帝刘庄就亲自服丧三年以表孝心;安帝刘祜、和帝的皇后邓绥以及汉朝最后一个皇帝,当了一辈子傀儡的汉献帝都曾服丧三年,在统治者的积极引领下,居丧守制成为诸侯王室竞相追逐的一种社会风尚。
(三)官僚士大夫和庶民等中下阶层自觉守制
两汉时期居丧制度作为强制性规范,主要针对的是王室诸侯所在的上层社会,对官僚士大夫和底层庶民的居丧基本上不做干涉,朝廷也没有对官吏和平民的居丧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上行下效,王室的遵行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同时伴随着儒家礼教的深入人心,为亲居丧守制逐渐在社会各阶层达成共识,成为天下吏民百姓表达孝道的一种最重要的方式。
汉朝对于孝道的重视,在中国历史上是颇为罕见的。自奠基人刘邦开始,就扛起了孝字大旗,为了官员尽孝,汉初高祖命萧何创制时,就规定了允许大臣回家奔丧的归宁制度。宁就是官吏因为父母丧事而休假,不过假期具体有多长,目前学术界存在争议,现有史料无法确切考证,一般认为到父母下葬为止。昌邑王刘贺因居丧违礼被废,因此捡了个大便宜的汉宣帝更加重视居丧守礼的重要性,地节四年(前66)二月,亲自下诏,规定百姓遭遇父母、祖父母的丧事可以在家居丧,三个月内免征徭役,以避免因为徭役而耽误子女尽孝道。
从小对儒家思想耳濡目染的汉哀帝,继位后积极推行儒家三年丧制。在他刚当上皇帝的第一年就下诏,规定博士弟子遭遇父母之丧可以请假回家守丧三年。除此之外,他还采取赏罚分明的奖惩机制,对没有以礼居丧的官员进行惩罚。比如,汉成帝时任丞相的薛宣不供养后母,后母死后弟弟薛修为母服丧三年,薛宣却不以礼服丧,甚至为此与弟弟吵了一架,兄弟失和。后来薛宣被博士申咸弹劾,哀帝免了他的官职,贬为庶人,薛宣回到原郡,老死家中。
平帝死后,王莽命令天下所有级别在六百石以上的官员及诸侯、列侯一律服丧三年,在王莽的大力推行下,三年丧制在社会上进一步普及。东汉初建,万事待举,素来崇尚节俭的光武帝刘秀遵行汉文帝的短丧诏,绝告宁之典,下令取消了公顷、刺史等二千石以上大臣的因丧告假制度,不许高级官员再服三年之丧。虽然光武帝下了禁令,但当时社会隆礼之势日盛,服三年丧的人越来越多,光武帝的儿子汉明帝就第一个违背父愿,为刘秀居丧三年。在皇帝的影响下,朝廷大员们不惜采取各种变通方式如自请降低官品、请长期病假等形式为父母服丧,致使光武帝的禁令成了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前面提到的东海孝王刘臻和弟弟蒸乡侯刘俭就是在顺帝的应允下自贬身价,降仪从士为母亲服丧三年。除此之外,朝廷大臣如果自愿持服,可以向皇帝递交申请,如果天子同意,通常免去原来比较重要的职位,特别恩准顶个闲散官衔的名义行服。如太仆邓彪遭母忧乞身,诏以光禄大夫行服;越骑校尉桓郁以母忧乞身,诏听以侍中行服;太傅桓焉以母忧自乞,听以大夫行丧等,这些朝廷的股肱要员无一不是自请降职,自觉守制。
这说明,东汉前期,官员遭丧,去职丁忧的现象已经相当普遍了。后来,饱读诗书、精通经学并曾亲自为父居丧三年的邓太后当政以后,逐渐放宽了对行三年丧的限制。元初元年(114),邓太后下诏,规定长吏以下不为亲行服者,不得典城选举。长吏以下指的是二千石、刺史以下的官吏和候补官吏,这就意味着长吏以下的为父母居丧三年期间不得参与征辟选举,不为父母守丧三年的则没有资格参加以后的征辟选举。此后不久,安帝就下令,允许刺史、二千石以上的高级官吏行三年丧,至此,东汉政府所有的在朝官吏,上自王侯将相下至公卿大夫,不管品级高低都在服丧三年的范围之内。
安帝以后,尽管大臣要不要服三年丧的问题又有反复,但是,不管朝廷的制度、诏命如何,实际上都不曾强行制止大臣、官吏服三年丧,居丧守制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风气,偶尔有逆势而行、不服三年丧者,也掀不起多大的风浪,无法逆转社会的主流态势。相对于力量强大的社会风俗,时而实行、时而废止的朝廷禁令已经失去了应有的威力,根本无法阻止官员对三年丧制的追崇,士大夫阶层服三年丧的例子比比皆是,丁忧守制,自上至下在东汉蔚然成风,并且呈现出由礼教向法律过渡的态势。
四、汉朝官员自觉守制
两汉时期,统治者倡导礼以坊民,居丧守制作为强制性规范主要针对的是上层社会的王室诸侯,违者要受重罚,官僚士大夫阶层并不在强制范围之内,行不行听人自便。对他们而言,丁忧守制更多地表现为一种道德自觉,并不是强制性规范,但是由于统治者的大力提倡和诸侯王室的率先示范,再加上朝廷对于居丧守制者的大力褒奖和以孝为先的官员选拔考核机制,使得丁忧守制成为士大夫阶层的普遍风尚,以礼居丧甚至居丧过礼的例子不绝于史书。
(一)公孙弘为后母服丧三年
公孙弘,字季,西汉大臣,生于高祖七年即公元前200年,卒于公元前121年,西汉淄川国(郡治在今寿光南纪台乡)薛县人。公孙弘在汉武帝时官至丞相,在位四年,是武帝任命的十三位丞相当中在位时间最长也是唯一能够善终的。
公孙弘小时候家境贫寒,他一度在海边给有钱人放猪维持生计,年轻时,在薛县的监狱里做过狱吏。可是,因为他没什么学问,工作中经常失误,后来犯错被炒了鱿鱼,丢了饭碗,事业挫折的公孙弘意识到读书的重要性,开始隐居麓台村,苦读诗书,40岁时跟随老师胡母子钻研儒家经典《春秋公羊传》。正所谓皇天不负苦心人,浪子回头中年发奋的公孙弘终于迎来了改变命运的一缕曙光。建元元年(前140),刚刚即位踌躇满志的汉武帝求贤若渴,命令全国各地官员举荐品性贤良、精通文学之人。淄川国以贤良名分举荐了60岁的公孙弘,入京后被汉武帝选中,任命为博士。建元三年(前138),公孙弘奉命出使匈奴,回来后上交的出使报告不合武帝心意,令武帝大为不满,善于察言观色的公孙弘迅以生病为由速递交了辞职报告,告老还乡,以这种不太光彩的方式结束了自己政治生涯的首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