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继母子关系的缓和当归因于魏晋“以孝治天下”的基本国策。众所周知,曹氏、司马氏以篡位得天下,用“忠”的标准来衡量他们只能是乱贼逆臣,他们自己来谈“忠君”实在难以服众。此种情况下,魏晋统治者移忠入孝,以“孝”作为治国的根本,以此缓和统治阶级内部以及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因此魏晋统治者不仅下诏宣“孝”,而且亲自讲《孝经》。在“以孝治天下”的政策下,一切都纳入“孝”的轨道。关于父母的概念,除了自然血亲之外,当然还包括继母及拟制血亲。所以,魏晋统治者一再重申“继母如母”,将对继母尽孝的行为从礼制上的提倡转向法律上的规定。这也证明了魏晋时期继母地位的提高:继母可以不慈,可以肆意扑责继子,继子却不可以反抗或告发继母,只能是“恭谨有加”,才能得到当时社会的赞赏,否则将以不孝罪重处。另外,魏晋时期将“孝”作为选官的重要标准,许多士族子弟为谋取功利沽名钓誉,将行孝极尽夸张地演绎。从这出发就不难理解“六岁丧继母而哭泣如成人”的情况了,他们的目的是获取“中表异之”,为以后的仕途铺路。
其次,从魏晋士族阶层的家族观念来看。自曹魏实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制度以来,高门大族就把持了仕途的特权,由此形成了选官上重门第之风,一些家族因此累世公卿,逐渐掌握了经济、政治以及文化大权。这样,出身门第决定了一个人的前途,士庶之间以及士族内部门第高低的界限十分严格。文化上士族用礼法来标榜自己的高贵身份,而“孝”是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他们必然大力提倡孝道。同时,由于魏晋社会的动荡不安、战争频繁、政权更迭,人们更加感到时世的无常,由此对家族关系产生强烈的依赖。而士族阶层拥有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累世特权,他们为了保证这种特权不因时代的动荡变迁而没落丧失,必然十分重视家族内部的团结,所以他们无一例外地选择“孝道”作为协调家庭内部矛盾维护家庭稳定的工具。就西晋初年的显赫家族傅玄一家而言,就是“孝”的典范。傅玄子傅咸“出为冀州刺史,继母杜氏不肯随咸之官,自表解职”;又傅玄的侄子傅宣“六岁丧继母,哭泣如成人。”正因为魏晋世家大族对“孝”的极端重视,才使行孝在当时蔚为风尚。
最后,从继母的实际地位来考察。魏晋时期,严格尊卑贵贱,以致“士庶不婚”。因此,在士族阶层内部,即使“继室”,娶的也大多是出身高门的女子,所以继母的地位往往比较高。如果“继室”的门第出身比“正室”还高,那么,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名分就比较高,就没有礼制规定“继室”原则上不能膺越正室名分的限制了。另外,魏晋时期妻妾的界限也泾渭分明,是不准乱妻妾位的。所以妻死或被逐出,妾也难以代正室治理家事。正如颜之推所说的“鄙于侧出,不预人流,是以必须重娶”。唐代官员褚遂良也说“永嘉以来,王途不竞,在于河北,风俗顿乘,以嫡庶若奴,妻遇妾而如婢”。由此可见,妾是不可以上升到妻的地位的,“续室”都必须“重娶”而来,故继母的实际地位提高了。
综上所述,在魏晋“以孝治天下”的基本国策下,士族子弟以“孝”作为维护“累世公卿”特权及追求名利的手段,加上继母出身比较高,继母子之间的关系已完全融入了“孝道”之中,所以继母子之间的关系由冲突转入和谐的状态是必然的。
先秦儒家把复仇当作是一种权利和责任。但从国家和法律的立场看,复仇蔑视法律权威,侵犯国家司法权,因此,法家从维护君权出发,主张生杀予夺权属于国家,反对复仇。
魏晋南北朝时期,宗族势力较为强大,孝道伦理已经上升到一种高度,所以复仇的风气很盛。一般来说,血亲复仇是儒礼所崇尚的,但是法律却是禁止的。如果家国一体的格局瓦解,国家权力集中,必然会导致对复仇的禁止;相反,如果宗族强大,皇权衰微,就不能有效地利用国家政权对复仇进行扼制。这一时期,统治者虽然也颁行过一些禁止复仇的法令,但总的来说,仍然是宽宥,甚至褒扬复仇占据了主流。
建安十年(205),曹操平定青州袁谭残余势力的时候,就下令不得报私仇,目的是促进当地社会的安定。魏文帝黄初四年(233)又下诏全国如果发生复仇案件就要诛灭九族。统治者屡屡下达命令,禁止复仇,也从侧面反映出当时复仇之风的严重程度。魏律规定政府出于捍卫“孝道”,允许复仇合法化;但为防止冤冤相报,又对复仇的范围作了限制,即只有在凶狠地斗杀了仇人,凶手在被劫捕而逃亡时,被杀者的子弟才可以追杀逃亡的凶手;但如果经过大赦或者是过失杀人,则不许复仇。
法律虽然明文有禁,但由于魏晋南朝时期统治者倡导“以孝治天下”,加之“孝道”观念根深蒂固,所以,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民间怨杀复仇几乎无一不赦,几近明罚暗纵,甚至对国法应该严惩的也加以宽宥。由于复仇者不仅不受法律制裁,还常常得到社会舆论的褒美,甚至有人还凭借此举大获声名,以至飞黄腾达,仕途顺畅,于是视“复仇”为“义举”而行之者大有人在,这种恶劣风气,不能不说是“孝道”恶性发展的结果。
苏峻之乱时,江播曾协助韩晃攻破宣城,杀死了桓彝。桓彝之子桓温年仅十五,“枕戈泣血,志在复仇”。咸和六年(331)桓温十八岁,恰遇江播病死,他的三个儿子正在居丧。桓温诡称是吊唁的宾客,混进江家,将江播的三个儿子全都杀死。此事不仅无人追究,相反,还被时人所称颂,桓温此后受到朝廷重用,成为显赫的高官。又如晋废帝太和年间,吴兴人王谈的父亲被邻人窦度所杀。当时王谈年仅十五岁,待他长到十八岁就秘密买了插刃,假装耕耘,暗地守候在窦度的船经常出入的桥上,当窦度行于桥下不备之时,“以插斩之”。太守孔严“义其孝男,列上宥之”。
还有的亲手杀死仇人之后,还以灭其家族为快。如王敦的心腹沈充,兵败逃回吴兴,误入他的旧部下吴儒家。吴儒为封侯取赏,杀死了沈充。沈充的儿子沈劲因系叛党之子,依法当连坐受诛,然而乡人钱举把他藏匿起来,一直到遇赦获释。后来沈劲“竟灭吴氏”。后来由于在洛阳抵御慕容悟的进犯而捐躯,沈劲还获得了忠义之名。
南齐时发生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连环报复案。朱谦之的父亲朱昭之将其妻假葬于田侧,不料,却被族人朱幼方放火烧死。谦之虽小,但听姐姐秘密告知真情后,一直将此仇铭记在心。长大后,朱谦之不婚娶,一心报仇。永明年间,他终于找到机会,亲手杀掉了朱幼方,然后到官府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