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在这里说,公平而又公正地说,我根本不认为这个发现使我得到了解脱。我与斯普林菲尔德大会有多大关系,就与凯恩县大会有多大关系;我对前者的决议负有多少责任,就对后者的决议负有多少责任——确切地说,我对二者的责任都等于零,这就像我无需对月球上通过什么决议负任何责任一样。[掌声]我在竞选中这段异乎寻常的往事,除了想说明以上问题外,还有另外一个目的。在上次辩论中,道格拉斯法官不是把这件事作为他所相信的事实,而是完全把它作为一件真事提出来的,以期用自己的坦诚来担保此事的真实性。当全部真相大白之后,当我们考虑到道格拉斯法官的何许人——合众国的一位著名参议员、占据这个职位已达12年之久、其品格与普通参议员不可同日而语、其名声举世皆知——下面这个情况就显得极其异乎寻常了:他竟然把公正待人和谨慎待己的训诫忘得一干二净,以致不顾风险,断定稍作调查就会证明自己大错特错。[喝彩声]为了解释他的行为,我只能假设,他的鬼才虽然使他受益终身,虽然使他获得了有目共睹的、令人吃惊的硕果,例如居然使一大批好人怀疑起美德能否战胜邪恶[喝彩声、笑声]——但是,我只能假设,他的鬼才终于打定主意要抛弃他了。[持续喝彩声和笑声]我可以补充说,法官在这次竞选中还有一个异乎寻常的特点。他习惯于在几乎所有演说中指责对手——指责我和其他很多人的荒谬绝伦。我现在要问,他能不能从特朗布尔地方官的任何言谈中,或从我的任何言谈中,找出一点证据,就像我们在这件事上证明了他的庸俗不堪一样。[持续喝彩声]
我的时间很快就要用完了,所以有些问题我就不谈了。但是请允许我告诉大家,道格拉斯法官像他在以前几个场合说过的那样,上一次又提到了林肯的粗暴——一个像林肯这样的微不足道的人的粗暴——林肯竟然武断地指责大批国会议员,指责最高法院和两位总统,指责他们阴谋把奴隶制推向全国。
我要说的是,首先,我没有武断地进行过此类指责。我仅仅把能够说明问题的证据摆了出来,让别人也可以看懂,我说了我所认为的它们能证明的东西,我也给了大家判断这种证明是否成立的方法。我的确这样做了。我根本没有武断地指责过么人。在这里,我希望他注意我上星期六在奥塔瓦提到的一件事,此事表明,他几乎对上述同样的人——除了亲爱的自己——进行了几乎同样的指责。我请他稍微注意一下我提到的那件事:他本人发现,人民把奴隶制排除出自己地区的权利“正在遭到致命的打击”,他从华盛顿《联合报》“经授权”而发表的文章中找到了证据。我要问,经过谁的授权?他还从利康普顿宪法中找出了同样的或类似的条文。这些条文是制订的?是宪法制订者。谁倡议的?是全国各地想根据这个宪法把堪萨斯纳入联邦的所有鼓吹者。我已提请他注意他用来证明那个致命打击的证据,以及他用来支持他的指责的事实;他的做法,同他所认为的我的极其可耻的做法并无不同。他的矛头不只是指向报刊编辑,而且是指向总统、内阁、支持利康普顿宪法的国会议员以及所有制订该宪法的人。请再次允许我提醒他,本人的武断也许不能与他的武断相媲美,但或多或少减弱了他对我的提醒所具有的力量,致使我粗暴地对他进行了同样的指责。[热烈喝彩声]
轮到你说了,道格拉斯法官。
(二)道格拉斯的答辩
女士们、先生们:
我感到很高兴,因为我终于使林肯先生得出了结论,他最好能对我在奥塔瓦请他注意的一些政治问题表明立场。当时,他没有回答问题的愿望,也没有回答问题的意向。我不是为了逗趣才提一些无聊问题请他作答的。我提的那些问题是有根据的,它们构成了那个提名他为参议员的党的政纲。我不敢冒昧地认为,我有权用自以为适当的方式盘问他,除非我能够说明,他的那个党,或那个党的大部分人,都立足于那份政纲,并且都赞成我借以提出问题的那些主张。我只想知道,他既已成为他的党所提名的第一人选、最终人选和惟一人选,他是不是同意他的党所通过的、为政府而制订的政纲。过一会儿,我将评论一下他对这些问题所作的回答;但是为了不使他着急,我先来回答他提出的问题。请大家注意,他提的那些问题从未受到本党的赞许,所以,他没有什么根据,只是好奇而已。
第一个问题——他想知道,如果堪萨斯人民在达到已规定的、可选派国会议员的人口之前,使用完全无可非议的手段,通过一部州宪法,并且要求联邦接纳,我会不会投票赞成接纳。我非常遗憾他自己不回答这个问题,却把问题先推给了我,这样,大家可能都清楚,他就不必表明自己站在哪一边,特朗布尔先生在国会举行上一次会议期间,从头至尾投票反对接纳俄勒冈加入联邦,因为俄勒冈虽不是自由州,却没有达到规定的、可选派国会议员的人口。特朗布尔先生无论如何不同意让任何州加入联邦,不管它是自由州,还是蓄奴州,直到它拥有规定的人口为止。既然特朗布尔先生已在这方面替林肯出了力,我想让林肯先生回答自己的问题,告诉我他是否想在这个问题上与特朗布尔较量。但是我会回答他的问题的,说到堪萨斯,我的意思是,她既然有足够的人口构成一个蓄奴州,就有足够的人口构成一个自由州。
我认为,一个准州必须拥有规定的、可以选派国会议员的人口,才能作为一个州被联邦接纳。1856年我曾在参议院提出过一主张,在国会上一次会议期间,我在一项议案中又重申了这一主张,该议案规定:合众国一个准州,在拥有规定的人口之前,不得制订宪法和申请加入联邦。我还在另一场合提议,无论堪萨斯还是其他准州,在拥有规定的人口之前,都不应该被接纳进入联邦。国会没有采纳这些含有普遍原则的主张,但的确把堪萨斯问题作为一个特例进行了处理。我支持这种特殊处理办法。要么堪萨斯必须作为一个自由州加入联邦,不管她拥有多少人口;要么这条原则必须适用于各准州。
林肯对我提的第二个问题是:合众国一个准州的人民,在州宪法制定之前,能违反合众国任何公民的意愿,以任何合法方式把奴隶制排除在其范围之外吗?对于这个问题,林肯已经听到我在伊利诺伊州巡回演说中回答过上百次了,所以,我要断然地说,在我看来,一个准州的人民在州宪法制定之前,能以合法方式把奴隶制排除在其范围之外。林肯先生知道,我一次又一次地回答过那个问题。他听见我在伊利诺伊州各地,在1854年、1855年和1856年,以此作为原则,为内布拉斯加法案据理力争,他没有理由装作怀疑我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今后,对于奴隶制可不可以进入某一领地这个抽象问题,最高法院如何做出裁断至关紧要;人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以合法方式采纳或排除奴隶制,因为除非得到当地治安条例的支持,否则,奴隶制在任何地方都不能存在一天一或一小时。
这些条例只能由当地议会制定;而人民如果反对奴隶制,就会选出代表进入议会,该议会将通过不友好的立法,有效地防止采纳奴隶制。相反,人民如果拥护奴隶制,他们的议会就将赞成扩大奴隶制的范围。因此,无论最高法院对那个抽象问题如何裁断,根据内布拉斯加法案,人民仍然有权把自己的领地建成一个蓄奴州或自由州,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和完全的。我希望林肯先生对我的回答感到满意。
林肯先生提出的第三个问题是:如果合众国最高法院裁定,联邦的一个州不能把奴隶制排除在自己的范围之外,我会服从吗?我感到不胜惊讶,林肯居然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一个学童也不至于上当。”是的,一个学童确实不会上这个当。而林肯先生的目的是诬蔑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