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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章 损害赔偿篇——捍卫权益(13)

★老虎发威伤人,管理员、家长谁该担责?

【案例】

2007年2月22日,6岁女孩欣欣到动物园看老虎表演。当她站在老虎屁股后面打算合影时,却被老虎咬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本案中,管理员和家长谁该担责?

【法律解析】

动物园、老虎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负主要责任。因为他们对自己饲养的老虎管理不善,对老虎伤人的情况预防不力。小欣欣的家长作为她的监护人,没有考虑到与凶猛的老虎照相会有危险的情况,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旅客死因不明,铁路部门该担责吗?

【案例】

有一名旅客在乘坐火车途中,突然从火车上摔下身亡。事发时正值深夜,事故原因后来未查清,其家属想向铁路索赔,但又觉得事故原因未明确,所以犹豫不决,不知如何是好。那么,旅客死因未明,铁路部门该担责吗?

【法律解析】

旅客在乘坐火车时因不明原因死亡,铁路部门负有举证的责任。除非能证明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身原因的,铁路部门才不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铁路法》第五十八条 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精神损害赔偿

★公开病人隐疾,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案例】

小梅是一位未婚女青年,在个体医生宁某处治好了多年隐疾,小梅写了一封感谢信。但宁某为进一步招揽顾客,竟将小梅的感谢信用作广告。这使小梅经常受到同事的嘲笑,男友也与她分手,这给小梅带来了极大打击。那么,小梅可以要求宁某赔偿精神损失吗?

【法律解析】

可以。宁某对小梅名誉的侵害行为不仅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并造成了对小梅名誉的毁损和身心的伤害。小梅可要求宁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条链接】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八条第二款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公司的产品被人谣传致癌,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案例】

某食品公司经营业绩很好,食品远销国内外。但是有一天,外面传言,该公司生产的食品中含有致癌物质,这则谣言令该食品公司的生意一落千丈。公司领导想知道,能以公司的名义,要求造谣者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吗?

【法律解析】

不可以。相关法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如果该食品公司食品含致癌物质这一说法确系造谣,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手段维权。

【法条链接】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可以转让给他人吗?

【案例】

旅居海外的某女明星某日在互联网上发现大量关于她的不实传言,这些传言给严重影响了她的私人生活,给她的精神带来了极大的损害。后经证实,这些传言系曾经与她有过矛盾的某文化公司所编造。于是她决定要求该文化公司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她因在国外,不便回国。于是她想知道,自己可以把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转让给在国内的哥哥吗?

【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法条链接】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医生侵犯患者隐私权,可以请求医院赔偿吗?

【案例】

张某去医院做妇科检查。当她按一女医生的要求在屋里脱下裤子准备检查时,二十多人鱼贯而入,张某当即要求让这些人出去。女医生称都是实习医生,不碍事。张某只得任她一边检查,一边对实习生讲解各个部位。请问,张某可以向医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法律解析】

可以。张某作为公民到医院做妇科检查,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医院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让实习医生现场观摩,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多少由哪些因素决定?

【案例】

李某与姜某之间最近发生了一起纠纷,原因是姜某将李某的隐私公布于众并大肆传播,这给李某带来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后来李某要求姜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姜某同意,但二人却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多少再起争执。请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多少由哪些因素决定的呢?

【法律解析】

决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的多少有以下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条链接】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为开玩笑登征婚广告,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案例】

阎某与同事杜某、任某三人关系很好。2006年2月,杜某与任某为同阎某开个玩笑,以阎某名义刊登了一则征婚广告。不久,阎某收到很多异性来信,其妻得知后同他大吵大闹,领导和同事也纷纷指责他,给他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阎某可以向杜某、任某二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吗?

【法律解析】

杜、任二人属侵权行为,阎某可以向他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本案中,两位被告尽管只是与阎某开玩笑,但未经同意,假冒他的姓名刊登征婚广告,已存在过错,且给原告在家庭和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给原告的人格尊严造成了损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洗眉洗出疤痕,美容院应赔偿精神损失吗?

【案例】

女孩关某到一美容厅洗眉,当晚洗眉处就出现胀痛,经诊断,确认是因洗眉触及真皮,毛囊组织坏死,双眉处已构成疤痕,只能靠整形手术来弥补。于是关某找到该美容院要求赔偿。但美容院只同意退还洗眉费,对关某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不认可。请问,美容院是否应赔偿关某精神损失?

【法律解析】

美容院应该赔偿关某精神损失。本案中,美容院美容手术没有达到一定的技术标准,且出现美容损害的结果,使关某的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其人格等受到非财产性质的损害,给关某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理应赔偿精神损失。

【法条链接】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结婚戒指在清洗时被经营者弄丢,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案例】

王女士结婚时丈夫赵某送给他一枚戒指,王女士非常珍惜。现在她打算将戒指拿去清洗店清洗,因为这枚戒指对她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她很担心店员会把戒指弄丢。那么,结婚戒指如在清洗时被弄丢,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法律解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纪念价值较大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条链接】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造成精神损害就一定可以拿到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案例】

高中生小涵上课时学习了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一些法律常识,老师告诉他们,一旦别人给自己带来了精神损害,可以要求获取精神损害抚慰金。小涵想知道,是不是只要造成精神损害,就都能拿到精神损害抚慰金呢?

【法律解析】

不是。一般情况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不予支持,但侵权人应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害人一方才可以要求获取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条链接】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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