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重视经济效益,不断增加收入,以便扩大再生产,提高职工生活水平,同时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积累资金,加速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但不能唯利是图,尔虞我诈,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一、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思想
经营思想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灵魂。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生产经营活动要有利于巩固与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符合不断满足人民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把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作为企业经营思想的根本原则。
企业经营要有全局观念。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离开国家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要求。企业要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处理好与兄弟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法规、政策,正当经营,向国家缴足税金,应当严格履行经济合同和协议,不能无故拖延付货甚至不付货,也不能无理拒付货款。
企业要树立用户观念。为用户着想,决不是口号,更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企业久盛不衰的成功之道。企业要树立对用户负责和优质服务的态度。
企业工作人员要有牢固的法制观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企业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企业正常的、稳定的、有秩序的经济活动。
企业要树立正当的经济效益观念。企业既不能不考虑社会需要,单纯追求产值和利润,不能对产值低利润小而人民急需的产品,不愿生产,也不能借口满足社会需要,而在生产经营中不计成本,在物力、财力、人力上造成极大的浪费。企业要增加盈利,绝对不能采取偷工减料、掺杂使假、投机倒把、坑蒙拐骗的伎俩;而应当依靠全体职工团结协作,艰苦奋斗去取得。用辛勤的汗水、诚实的劳动换来的利润、效益,是光明正大、无尚光荣的。
二、企业销售收入
企业销售收入,是指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而获得的货币收入。企业增加销售收入的意义是:
1.产品销售收入是保证企业再生产不断进行的重要条件。企业只有迅速地把产品销售出去,取得货币资金,才能继续购买原材料,增添新的机器设备,才能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从而保证企业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2.产品销售收入是实现利润和税金的基础,在产品成本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产品销售收入越多,则盈利越多,因而国家财政收入越多,企业提取的利润也越多。
3.产品销售收入是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周转速度的主要因素。在流动资金占用额不变的情况下,产品销售得越快、越多,资金周转速度就越快。资金周转越快,则资金利用率越高,越节省资金。资金越节省,不仅企业可以减少贷款利息,而且可以把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国家经济建设急需的地方。假定一个企业上年度销售额1000万元,流动资金周转5次,则需要流动资金200万元(即1000万÷5),如果在今年销售额为1600万元,流动资金周转10次,则需要流动资金160万元(即:1600万/10)。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到,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增加了600万元,由于销货又快又多,反而减少流动资金40万元(即:200万元—160万元)。
生产企业销售收入的主要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它取决于产品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某产品销售收入额=该产品销售数量×单位产品销售价格
企业销售总收入,等于各种产品销售收入额之和。
2.产品销售完成率。用这一指标除了考察产品销售成果外,还可分析原定销售计划的科学性以及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市场变化情况。其计算公式如下:
产品销售完成率=实际销售额/计划销售额×100%
3.销售产值完成率。通过这一指标可以查明产品生产与产品销售的协调情况,如产品有否积压,是否适销对路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产值销售完成率=计算期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期产品的产值×100%
企业为了增加销售收入,必须努力做好以下工作:(1)以市场为导向,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2)严格执行销货合同,切实履行企业承担的各项经济责任;(3)按照合同要求组织产品包装、发运;(4)及时办理结算,尽快取得销售货款;(5)认真做好售后服务;(6)虚心征求用户对产品的意见,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增加产品花色、品种、规格、功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三、流转税的种类及计算方法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社会主义税收来之于民,又用之于民。企业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流转税的经济前提是商品交换,课税的对象和依据就是商品或劳务销售额,即流转额。不论课税的商品有无盈利,只要发生了商品销售或有偿提供劳务的行为,所发生的流转额都要课税。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所谓增值额,从理论上讲,就是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额或劳务收入额扣除生产资料消耗或经营中的物质消耗后的余额。用价值形式表示即是商品价值总额C+V+M中,由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V+M的部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增值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销售或进口除上述五项外的其他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率为17%。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式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售税额。
式中进项税额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固定资产;(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其征收率为6%。按此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6%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消费税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种是实行定价率办法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另一种是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消费税税目、税率如下:(1)烟:①甲类卷烟,45%;②乙类卷烟,40%;③雪茄烟,40%;④烟丝,30%。(2)酒及酒精:①粮食白酒,25%;②薯类白酒,15%;③黄酒,每吨240元;④啤酒,每吨220元;⑤其它酒,10%;⑧酒精,5%。(3)化妆品,30%。(4)护肤护发品,17%。(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6)鞭炮、焰火,15%。(7)汽油,每升0.2元。(8)柴油,每升0.1元。(9)汽车轮胎,10%。(10)摩托车,10%。另外,各种小汽车,税率在3~8%。
(三)营业税
凡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均应缴纳营业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税率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化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营业税目、税率如下;(1)交通运输业,3%;(2)建筑业,3%;(3)金融保险业,5%;(4)邮电通信业,3%;(5)文化体育业,3%;(6)娱乐业,5~20%;(7)服务业,5%;(8)转让无形资产,5%;(9)销售不动产,5%。
四、利润及其考核指标
利润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成果的一个综合性指标,它在很大程度上综合地反映了企业在供、产、销等诸方面工作的质量。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指营业收入(含税)扣除成本,费用和各种流转税及附加税费后的数额。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