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按灵枢。有九针十二原篇。而小针篇。正所以解九针十二原篇之针法。此篇与小针解篇。大同小异。故亦谓之针解篇。愚故以小针解篇之词。参入而释之。高本。篇。作论。盖以其有岐黄问答之语也。
菀陈 马云。灵枢。作宛。郁也。张云。本经。宛菀通用。通作郁。
疾按之 马云。此补法也。小针解云。徐而疾则实。言徐纳而疾出也。则以入针为徐。而不以出针为徐。与此解不同。
徐按之 马云。此泻法也。小针解云。疾而徐则虚者。言疾纳徐出也。亦与此不同。
寒温气多少也 吴云。寒为虚。温为实。气少为虚。气多为实。志云。言实与虚者。谓针下寒。而气少者。为虚。邪气已去也。针下热。而气多者。为实。正气已复也。
疾不可知也 马云。其寒温多少。至疾而速。正恍惚于有无之间。真不可易知也。
知病先后也 吴云。先后。有标本之辨。故察之。
工勿失其法 马云。小针解曰。为虚与实。若得若失者。
言补者。 (音必。满貌。)然若有得也。泻则恍然若有失也。义与此亦异。
离其法也 张云。粗工为离其法耳。
补泻之时 甲乙。此下。有以针为之四字。九针十二原篇同。
与气开阖相合也 马云。其针入之后。若针下气来。谓之开。可以迎而泻之。气过谓之阖。可以随而补之。针与气开阖相合也。简按此本于王注。诸家并同。
阴气隆至 吴。此下。补针下寒三字。
知病之内外也 马云。言病深则针深。病浅则针浅。分病之内外也。
深浅其候等也 吴云。四肢孔穴。与胸背之孔穴。虽有远近不同。其浅深取气则一也。高云。深则远。
浅则近。其候气之法。与深浅等。简按高注近是。
无邪下 马云。邪。斜同。高云。十二原论云。正指直刺。无针左右。神在秋毫。属意病者。夫正指直刺。无针左右。是义无斜下也。
下膝三寸也 本输篇云。入于下陵。下陵。膝下三寸。 骨外三里也。唯云膝下。似无准。千金云。
在膝头骨节下三寸。资生云。犊鼻下三寸。
跗之 新校正。据骨空论。作跗上。马张高并从其说。吴云。跗。拊误。拊。重按也。拊之者。以物重按于三里分也。盖三里趺阳。一脉相通。重按其三里。则趺阳之脉不动。其穴易辨。志云。跗之者。足跗上之冲阳脉也。简按马张吴虽改字不同。其意本于王义。今考唯云所谓跗之者。举膝分易见也。而无按三里。
则趺上之脉止之说。则不可从。疑是跗上脱低字。之上脱取字。灵邪气脏腑病形篇云。三里者。
低跗取之。巨虚者。举足取之。而全本作低 。可以证也。
巨虚 马云。巨虚上廉。张同。简按甲乙云。在三里下三寸。本输篇云。下三里三寸。为巨虚上廉。
明堂下经云。在 骨外大筋内。筋骨之间。陷者中。铜人。一名上巨虚。
下廉 吴云。陷上为巨虚上廉。陷下为巨虚下廉。上下相去三寸。简按本输篇云。复下上廉三寸。为巨虚下廉。
帝曰余闻九针 马云。此节。当与灵枢九针论第一节参看。
人脉应人 吴云。内营外卫。人在气交之中之象也。张云。动静有期。盛衰有变。位于天地之中。人之象也。
人筋应时 高云。人筋十二。足筋起于足指。手筋起于手指。手足为四肢。一如十二月分四时。故人筋应时。
合气 简按新校正。引别本。气。作度。近是。
应野 志云。阴阳应象大论云。地有九野。人有九窍。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人之三百六十五络。
犹地之百川。流注通会于九州之间。
三百六十五节气 小针解云。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者。络脉之渗灌诸节者也。子华子云。一身之为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由此观之。与三百六十五络。所指自异。
心意应八风 此以下。至应之九。必有脱误。
应五音六律 张云。发之多。齿之列。耳之聪。目之明。五声之抑扬清浊。皆纷纭不乱。各有条理。
故应五音六律。志云。发齿耳目共六。齿又为六六之数。而发之数。不可数矣。律吕之数。推而广之。可千可万。而万之外。不可数矣。
应地 吴云。人之十二脉。外合十二水。血以象阴。水之类也。气以 之。血以濡之。脉行而不已。
水流而不息。
是其应地者也。
人肝目应之九 吴张以此六字。与下文二百二十三字。共为蠹简残缺。必有遗误。是也。志。至九窍三百六十五。为注释。高。以九之一字。连下为烂文。而注人肝目应之五字。并不可从。
长刺节论篇第五十五
高云。灵枢官针篇云。刺有十二节。刺节真邪论云。刺有五节。长。犹广也。所以广五节十二节之刺。
故曰长刺节。高本。删论字。简按长者。触类而长之之长。(易系辞)高注为是。马吴以为长于刺法之义。误。
刺家不诊 张云。善刺者。不必待诊。但听病者之言。则发无不中。此以得针之神者为言。非谓刺家概不必诊也。十二原篇又曰。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其义为可知矣。
听病者言 吴云。听病者其所苦。而刺之。
头疾痛 高云。因病在头。卒然而痛也。
为藏针之 马云。言头痛者。其病在脑。脑。即骨也。乃深入其针。如藏物然。张云。藏。言里也。即深入其针之谓。志云。藏。隐也。谓隐针而藏刺之也。盖头之皮肉最薄。易至于骨。故至骨而无伤骨。
简按藏字未详。吴根据全本删之。似是。
上无伤骨肉及皮 吴。上。作止。连上句。是。
皮者道也 马云。皮乃经脉往来之路。不可伤也。简按王注是。
阴刺 马云。按官针篇云。五曰阳刺。(灵枢。作扬。)阳刺者。正纳一。旁纳四。而浮之。以治寒气之博大者也。十曰阴刺。
阴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足踝后。少阴也。今本篇阴刺之法。乃是阳刺。则阳误作阴。张高同。
大脏 吴作本脏。注云。寒热之气深。而专于一脏者。求其本脏而刺之。简按马张并根据王为五脏。是。
脏会 吴云。刺俞之迫脏者。以其为脏气所会集也。
与刺之要 高本。寒热去下句。刺之下句。注云。止与刺者。中病即止之意。下凡言止者。皆止与刺也。无论阳刺阴刺。大要发针之时。贵浅出其血。以通络脉也。简按与字未妥。高注稍通。
血小者 甲乙。作而一字。今从之。
深之 马云。深。当作浅。吴云。腐肿。外肿也。大为阳毒。其患浅。小为阴毒。其患深。刺者亦视其小大深浅。而刺之也。张同。高云。多血。多脓血也。大痈多血。当浅刺之。小者。小痈也。痈小未溃。毒气在内。当深刺之。简按血小者三字。据甲乙。改作而一字。义自分明。不须费解。
皮 马云。内经中。有应用肉旁者。每以骨旁代之。有应用骨旁者。每以肉旁代之。则 可作。左传桓公六年。随季梁谏追楚师。而公言牲 肥 。 亦肥意。皮 原非穴名。愚意自少腹之皮肥浓以下。
尽其少腹内。取穴而止。张云。当作皮 。 。骨端也。盖谓足厥阴之章门期门二穴。皆在横皮肋骨之端也。
及下至小腹而止者。如足阳明之天枢归来。足太阴之府舍冲门。足少阴之气穴四满。皆主奔豚积聚等病。吴亦作。注云。当是肋骨之端。大包穴之分。简按 。字书无所考。熊音。徒骨切。盖以为 字。( 。音突。)马说本此。志高并同。新校正。引释者。作皮 苦末反。今考卷末释音。光抹切。张注从之。 。集韵。骨端也。今仍张注。
两旁四椎间 马云。乃手厥阴心包络之俞也。张高同。吴云。当是膏肓之穴处。志同。简按千金方。
厥阴俞。在第四椎下。两旁各一寸半。甲乙不载。故王云。据经无俞。知古经无此穴。
髂 熊音。上口亚反。腰骨也。下力条反。诸注并根据王义云。居 穴也。简按髂。又作 。玉篇。腰骨也。王履小易赋云。腰当监骨之上兮。监骨下则尻椎可度。腰骨曰腽。(乌老切)腽上曰 。程序医彀云。尻上横者。为腰蓝骨。蓝骨上为腰骨。一名腽。(音袄)腽上为 。沈彤释骨云。 之上。挟脊十七节。至二十节起骨。曰腰髁骨。曰两踝。其旁临两股者。曰监骨。曰大骨。曰髂。今根据玉篇及王注。沈说为是。甲乙。居 。在章门下八寸三分。监骨上。(当作下字。误。)陷者中。
季胁肋间 马引王注京门。作章门。志仍之。恐误。甲乙云。京门。在监骨下。(当作上字。误。)腰中挟脊季肋下一寸八分。
导腹中气 吴云。导。引也。导引腹中热气。下入少腹。则病已也。
少腹两股间 高云。冲门穴也。简按甲乙云。冲门上。去大横五寸。在府舍下。横骨两端约文中。
诸注不指言穴名。为肝肾穴者是。
腰髁骨间 马本。无骨字。张云。凡腰中在后在侧之成片大骨。皆曰髁骨。在后者。足太阳之所行。
在侧者。足少阳之所行。高云。背十三椎下外旁。肓门穴也。简按高注非是。
病起筋炅 志云。筋舒而病起。筋热而病已。高云。刺之得宜。则病起筋热。病起筋热则病已。病已而止刺也。简按高注义通。吴删病起二字。
大分小分 马云。气穴论曰。肉之大会为谷。则合谷阳谷等。为大分。肉之小会为溪。则解溪侠溪等。
为小分。
痈发若变 灵官针篇云。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吴云。变其常也。马云当发痈。而有他变也。
诸分且寒且热 高云。病在诸阳脉。而且寒且热。则邪气乘于经脉矣。诸分而且寒且热。则邪气乘于分肉矣。分肉之邪。经脉之邪。两相交并。病名曰狂。简按上文且寒且热四字。疑衍。
名曰狂 张云。且寒且热者。皆阳邪乱其血气。热极则生寒也。故病为狂。
岁一发不治 张云。阴胜则为癫病。岁一发月一发者。气深道远。有宿本也。故不易治。月四五发者。
暴疾耳。其来速其去亦速。此为可治者也。
其无寒者 马云。若至于无寒。则为病已之兆。张云。若其无寒者。则癫疾亦有阳邪。或泻或补。当用针调之也。按甲乙经曰。刺诸分。其脉尤寒者。以针补之。是乃言为阴证。
病风且寒且热 马云。此即风论之所谓寒热证也。吴云。炅汗出者。寒去独热。而汗出也。数过。数次也。刺诸分理络脉者。贵乎多刺也。汗既出。而犹寒热。则邪盛而患深。非可以旦夕除者。必三日一刺。百日始已。
大风 马云。即风论。及灵四时气篇。皆谓之疠也。疠。音癞。
刺肌肉 张云。所以泄阳分之毒。风从汗散也。
刺骨髓 张云。所以泄阴分之风毒也。
须眉生而止针 吴云。风毒去尽。营卫皆复。须眉重生。而止针矣。高云。凡二百日。则天干二十周。
须眉生。而止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