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
10月 海原县的西安、郑旗两个公社进行生产队划分作业组的生产责任制试点,实行作业组或专业组劳力、土地、牲畜、农具四固定,包产包工包费用,超产奖励,无故减产受罚的制度。
12月18~22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深入讨论了农业问题,提出了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经济措施。全会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发到各省、市、自治区讨论和试行。
1979年
4月3日 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当前农村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提出,凡是不利于稳定生产队所有制的事情,例如,无偿平调生产队的人力、物力、财力,或者在条件不具备时匆匆忙忙地搞基本核算单位的过渡,或者分小小队,或者搞分田单干、包产到户、分口粮田,或者搞以作业组为核算单位等,都是错误的,必须认真防止,坚决纠正。
6月21日 《宁夏日报》报道,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从1978年12月陆续开放粮油市场以来,全区的农村集市贸易已发展到101个。
6月 自治区党委和革委会发出《关于当前农村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草案)》,要求稳定三级所有、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制度,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建立以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管理制度,规定可以在生产队“五统一”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实行联产计酬。
9月25~28日 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集中精力使目前还很落后的农业尽快得到迅速发展,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并从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切实加强国家对农业的物质支持、技术支持的指导思想出发,提出发展农业生产力的25项政策和措施。
1980年
2月 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关于当前农村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修改草案)》,提出:保护生产队的所有权,是稳定三级所有制,稳定人心,发展生产的基础;不许搞“穷过渡”和“一平二调”,也不许搞分田包干;对经营林、牧、副、渔业和可实行专业组等责任制,对农业田间管理可实行单项农活定额管理、小段包工或联产计酬等责任制;个别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也可以实行包工到户。
同月 固原县张易公社13个大队、149个生产队实行了“定产到田,责任到户”的生产责任制。
8月17~19日 胡耀邦到宁夏固原地区视察。他讲道,我来看望宁夏回汉各族同胞并帮助宁夏解决农村改革开放的问题。他说:单干不都是资本主义,有些活要伙干,有些活要单干。伙干也要有责任制,联产承包,重在发展生产力。
7月29日 新华社报道,宁夏贺兰县县委从1979年12月开始适当放宽农村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各种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8月8日 新华社报道,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李学智于6月下旬带领调查组先后到固原、海原、西吉、隆德等县农村检查贯彻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情况,提出当前最重要的问题是要继续解放思想,放宽政策。
9月22~27日 中共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9月27日,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的会议纪要,肯定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建立的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1981年
3月3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报告》指出,发展多种经营是客观需要。现阶段,我国农业要按照“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正确处理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的关系。各地应在坚持以社队和社队联合举办为主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员开展多种经营。
6月25日 自治区党委在关于批转4月6~13日召开的全区农村工作部部长会议纪要的文件中指出:从前段实践中看,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一般适合于那些生产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队;统一经营、联产到劳责任制比较适宜于生产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处于中间状态的社队;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一些长期贫困社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对上年自治区党委关于“在川区原则上不要搞包产到户”的规定,作了“适当放宽”,提出川区的长期贫困队,群众要求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应当允许。文件强调指出,就是同一个生产队里,也应从实际需要和实际可能出发,允许有多种经营形式、多种劳动组织、多种计酬办法存在,不要搞“一刀切”。
8月17日~9月1日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宋任穷在宁夏视察工作时指出,无论山区川区,实行哪一种责任制都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很重要的政策,并肯定了在农村责任制的基础上实行新的联合的苗头。他阐述了发展粮食和油料作物,植树造林等发挥宁夏农业优势的10项具体工作。
11月12~23日 自治区党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坚持集体化方向、基本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的集体所有制长期不变,责任制的形式多样化长期不变。明确指出不断完善责任制,就是巩固集体经济,那种认为搞责任制就是包干到户一种形式,包干到户就是“分田单干”的观点是错误的。会议提出:要继续调整农业结构,把引黄灌区逐步建成以商品粮为主,多种经营、农工商综合发展的经济区域;南部山区则要大力植树种草,逐步建成以林、畜产品和商品油料为主,农、林、牧结合的经济区域。
1982年
1月1日 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又称1982年中央“1号文件”)。《纪要》指出:目前,全国农村已有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反映了亿万农民要求按照中国农村的实际状况来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的强烈愿望。
1月23日 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传达贯彻中共中央批转〈全区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区农村同全国一样已普遍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制,大规模的变动已经过去,现在转入总结、完善、稳定阶段。《通知》对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经营水平,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一系列政策。
4月21~25日 全区农村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要求把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作为繁荣宁夏经济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各行各业都要积极支持社队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1981年,全区多种经营收入和社队企业收入已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一半。
6月5日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批转《全区农村经营和社队企业工作会议纪要》,要求牢固树立大农业思想,把全区农村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搞上去,并大力疏通流通渠道。
9月1~11日 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必须在坚决控制人口增长、坚决保护各种农业资源、保持生态平衡的同时,加强农业的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行科学种田,在有限的耕地上生产出更多的粮食和经济作物,并且全面发展林、牧、副、渔各业,以满足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
1983年
1月2日 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又称1983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其中,影响最深远的是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而联产承包制又越来越成为主要形式。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文件还阐述了关于要按照我国国情,逐步实现农业的经济结构改革、体制改革和技术改革,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业发展道路等14个问题。
1月23日~2月1日 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文件,着重讨论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农村经济政策的问题,并听取林乎加、李瑞山关于改变西海固地区贫穷面貌和建设灌区商品粮基地的讲话。
1月26日 灵武县郝家桥人民公社召开了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了正副乡长,挂出了自1958年以来自治区第一块乡人民政府的牌子,撤销了郝家桥人民公社。
3月1日 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放宽农村经济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明确提出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宁夏有着广泛的适应性,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再不要规定哪些地方不可以实行这种责任制。
5月和7月 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两次召开扶贫移民协商会议,作出了“以川济山、山川共济”的移民吊庄决策,在石嘴山的潮湖、银川的芦草洼、中宁的大战场等地建设首批吊庄。
10月1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现行农村政社合一的体制显得很不适应,政社必须分开,建立乡政府。
1984年
1月1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又称1984年中央“1号文件”)。《通知》指出:1984年农村工作的重点是在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提高生产水平,疏通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
2月28日~3月3日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召开全区农村工作会议。李学智在会上作了题为《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创我区农村商品生产的新局面》的讲话,提出宁夏农村正处在一个历史性转折的关键时刻,各级领导必须在思想上来个大转变,实现农村经济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变。会议讨论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84年1号文件的若干规定》,规定了继续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完善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体制,大力发展和扶持专业户,广辟商品流通渠道,收购农副产品实行购销合同制,大力发展乡镇工业和大力发展小集镇等14条具体政策。3月24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84年1号文件的若干规定》。
7月19日 国务院批转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报告》。提出:要发展国营、集体、个体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实行多渠道流通等政策和措施。
12月 从1983年4月开始取消人民公社,实行乡、村建制,全区共建立264个乡、20个镇人民政府,2421个村民委员会。
1985年
1月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又称1985年中央“1号文件”)。文件指出:打破集体经济中的“大锅饭”以后,农村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改革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需要,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以1985年中央文件为标志,我国的农村开始了以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调整产业结构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步改革。
1月22~31日 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强调把农村生产转入商品经济轨道。李学智在会上指出,从宁夏经济发展的现状和新形势、新任务出发,坚持以农业为基础,按照“工、农、贸”的方针去组织和安排生产。他强调把工业放在突出重要位置上来,以工业带动农业和贸易。
2月26日 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布《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85]1号文件的若干规定》。《规定》依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结合宁夏实际提出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进一步放宽山区政策,积极兴办交通事业,鼓励城市技术、人才下乡,对外开放、加快引进,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放活农村金融政策,积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同制,增强县级政府管理和协调经济的能力等10项具体政策规定。
1986年
1月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又称1986年中央“1号文件”)。文件指出:我国农村已开始走上有计划发展商品经济的轨道。农业和农村工业必须协调发展,把“无工不富”和“无农不稳”有机地结合起来。1986年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落实政策,深入改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组织产前产后服务,推动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月25~31日 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农村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中央1986年“1号文件”,肯定宁夏农村第二步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确定当年全区农村工作重点是进一步落实农村各项经济政策,巩固、消化、补充农村第二步改革已取得的成果,努力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会上宣布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采取完善粮食合同定购,降低小化肥销售价格,实行粮肥挂钩,增加农业投资,实行“以工补农”等8条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售粮的积极性。
1月9日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帮助宁南山区开展劳务输出工作的报告》,强调把劳务输出工作作为山区农村脱贫致富的重要措施来抓。
12月11~16日 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农村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下一年要按照巩固、落实、完善、配套的方针,把农村改革继续推向前进,使宁夏农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发展速度。会议提出下一年农村主要抓好经营改革、流通改革、科技改革、金融改革4方面的改革。会议强调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要帮助农民克服小农思想的影响和一切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观念的束缚。
1987年
1月22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指出:继续改革统派购制度;搞活农村金融,开拓生产要素市场;进一步完善双层经营,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对农村各类自营专业户、个体经营者要实行长期稳定的方针,保护其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劳动力向乡镇企业转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有计划地建立改革试验区。
6月10日 国务院批转《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意见》。主要内容是:要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商业组织;继续完善为农村商品生产服务体系;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改革经营体制;积极推行经营责任制,改革管理制度;健全社章社法,坚持民主管理制度。
10月25日~11月1日 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十分重视粮食生产。要巩固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积极鼓励兼业经营,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
11月25~28日 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部主持召开全区农村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根据自治区党委部署,全区各地(市)、县从8月份开始进行完善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实行分户承包和统一服务相结合的双层经营试点工作。会议肯定了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逐步加以推开。自治区党委书记沈达人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深化改革要做好3件大事:一是稳定农业承包关系,关键是完成土地承包合同;二是抓紧抓好乡镇企业制度的改革;三是组织农民进入流通领域。
1988年
11月2~7日 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解决农业问题,必须依靠改革、深化改革。第一,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加强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农用生产资料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第三,要逐步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和价格改革。第四,从实际出发,逐步而又稳妥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12月12~14日 自治区党委研究室在银川召开全区研究室主任会议,传达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发(1988)11号文件。蔡竹林常委到会强调,1989年、1990年宁夏深化农村改革要抓好完善双层经营体制,试办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建立合作基金会,进行股份制的试点四项工作。
1989年
1月5~9日 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在银川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三西”地区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副主席李成玉在会上作了题为《深化农村改革,加速农业发展,夺取今年农业全面丰收》的讲话,总结经验,分析形势,部署了农村工作。会上,对超额15%以上完成1988年造林绿化任务的中卫、青铜峡等10个县、市和银川郊区进行了表彰奖励。
1990年
7月20~27日 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办公厅主任温家宝在宁夏考察引黄灌区农业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温家宝在与自治区党委常委座谈时指出,要制定好农业发展规划;发挥优势,挖掘潜力,搞好开发,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调整好农业产业结构;水利建设要实行开发和节约并重;充分依靠科学技术;治沙工作不可掉以轻心;稳定农村经济和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11月21日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分析了全区农村形势和扶贫工作。会议提出,宁夏农村工作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八五”计划和十年设想的基调,结合宁夏的实际来考虑。要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充分发动群众,全面发展农村经济。
12月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199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把农业和农村工作摆在首位,继续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2月18~22日 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在银川召开。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精神,总结了“七五”期间和当年的农村工作,以“八五”经济发展战略为指导思想,部署了1991年的农业和农村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黄璜作《关于我区农村工作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主席白立忱、副书记梁国英分别讲话,副主席李成玉作题为《总结经验,认清形势,再接再厉,进一步开创我区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的报告。会议提出,“八五”期间,要以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为重点,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推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12月25~30日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指出,今后10年,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是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通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把集体经营的优越性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结合起来,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1991年
1月16日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作出两项决定:一是修改印发关于农村工作的五个文件,即《关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开发的几项政策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强我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关于在全区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意见》;二是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干部下基层工作由区党委办公厅牵头负责。
4月18日 自治区政府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粮油统销价格的决定的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调整粮油统销价格。
5月20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91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指出,要按照“稳购、压销、调价、包干”的原则,稳步推进粮食购销体制改革。
10月28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放管结合的购销政策,继续发挥供销合作社和国营商业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集体和个人进入流通领域,发展多渠道经营。
11月25~29日 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指出:要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完善。
12月18~21日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六届八次全会召开,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认真分析了全区农村的形势,研究部署了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的措施,提出了全区90年代农业和农村工作总的目标。会上,自治区党委书记黄璜作题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开创我区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的报告。会议提出,农村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是:继续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90年代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目标是:农村国民生产总值在1990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粮食总产量达到23亿公斤,广大农民的生活从温饱达到小康水平。为此,要稳定农村政策,深化农村改革;要以发展宁夏“黄河经济”战略为指导,搞好黄河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发展乡镇企业;抓紧实施“科技兴农”发展战略和“231”工程;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1992年
2月12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积极实行农科教结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指出,农村科技事业要围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开发项目,开展适用技术研究,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农村的科技进步。
2月19日 国务院转批国家体改委《关于1992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指出: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县级综合改革。
2月28~29日 自治区党委在银川召开部分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座谈会,传达了邓小平视察武昌、深圳、珠海和上海等地时的重要谈话。会议分析全区农村形势,交流了做好农村工作的新思路,提出要以建设小康为目标来指导工作。
3月18日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报告》。提出,“八五”期间和今后10年,乡镇企业的发展,应继续坚持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增加社会有效供给等方针政策。
6月 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放开粮食购销及其价格的通知》,决定从7月日起全区放开粮食购销及其价格,稳定粮食市场,搞活粮食经营。
7月 宁夏首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经验交流及表彰会议召开,会议宣布宁夏完成了新旧体制转换,基层政权全部实现了“政社分开”。
9月25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提出,进一步把农产品推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继续调整和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10月12~18日 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把加强农业放在首位,全面振兴农村经济。
1993年
2月14日 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要求把加快发展乡镇企业作为中西部地区经济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来抓。
3月5~7日 中共十四届二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八五”计划若干指标的建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政策措施。
3月8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93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指出,1993年的农村改革,要强调健全和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县级综合改革。
10月18~21日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深化农村改革应以培育市场主体、健全市场体系、加强宏观指导和对农业的保护为主要内容,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这是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11月4日 国务院印发《90年代中国农业发展纲要》,对90年代农业发展的目标和指导思想、总体布局等作出规划。
11月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1月11~14日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指出,必须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增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证到本世纪末农业再上一个新台阶,广大农民的生活由温饱达到小康水平。
11月24~27日 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在银川召开。自治区副主席周生贤在会上作了题为《认清新形势,确立新思路,开创农村经济工作的新局面》的报告。会议提出,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90年代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是:到2000年,宁夏农村国民生产总值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元,年递增率6.2%。其中:川区要达到1300元,年递增率5.6%;山区要达到650元,年递增率保持在7.8%以上。农民生活从温饱提高到小康水平,逐步实现生活比较富裕、居住环境改善、公益事业发展、健康水平提高。
1994年
3月28日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传达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并讨论贯彻意见。会议强调,要继续以奔小康总揽农村工作全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措施,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进一步深化农村的经济改革,按照全区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会议还决定从区直机关抽调干部深入各县宣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月8~9日 全区农村小康试点工作座谈会在银川召开。会议提出了“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促进农村由传统农业向以农业为基础,二三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农业转变,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由城乡分治的多元、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差别转变”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宁夏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
4月1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199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改革粮食购销体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导农村股份合作制健康发展,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
4月15日 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到2000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力争用七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目前全国农村八千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6月8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94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指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发展各种形式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
11月28日~12月1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坚持以家庭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1995年
2月24~28日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召开农村工作会议,部署199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认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加强农业,大力保护和扶持农业,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加,确保农村社会稳定。重视和优先发展农业,是经济工作必须坚持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绝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是党的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长期的基本方针,必须全面理解和贯彻。
2月2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
3月28日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主要内容是:要切实维护农业承包合同的严肃性,积极、稳妥地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不得借调整土地之机随意提高承包费,变相增加农民负担,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领导。
4月19~21日 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在银川召开。会议分析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研究部署了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黄璜在会上讲了话。自治区主席白立忱作了题为《把握形势,突出重点,落实政策,努力把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讲话。会议提出,1995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是: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实现农村产业化为方向,依靠稳定和完善政策、增加农业投入和实施“科教兴农”,在引黄灌区实施“沿河开发计划”,加快发展步伐,逐步建成国家级的“两高一优”示范区;在南部山区实施“双百扶贫攻坚计划”,开辟“三大战场”(实施“1236”工程、发展县域经济、搞好劳务输出),打好扶贫攻坚战。通过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确保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收入稳定增加、农村社会稳定。
9月25~28日 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10月27日 全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在银川召开。会议传达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部署了今冬明春全区农村党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配套建设;要重视乡镇党委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双学”活动,坚持不懈地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好。
1996年
1月5~8日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了1996年的农业和农村工作。强调坚持把加强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解决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探索扶持、保护、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机制、新措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