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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雇工(1809-1836)

一、木匠之子

凛冽的寒风横扫过平原,一时间,参天大树的枝丫被吹得狂乱摇摆,嘎嘎作响。风,也无情地摇撼着一座低矮的小木屋,仿佛根本不把它放在眼里。冷风呼啸着钻进屋里,令人瑟瑟发抖。然而,这一家人对这一切却早已习惯,他们好像什么都没听到,睡熟了,工作了一天,他们实在太累了。

这时,只有那个4岁的小男孩被风惊醒。狂风掀下壁炉上的一块砖头,把它甩在墙上,男孩和姐姐恰恰就睡在那儿,他俩并排枕在一个装满树叶的口袋上;他靠墙睡,因为姐姐萨拉对寒冷更加敏感,如果冷风从墙缝吹进来,她会冻得哆嗦,而男孩则骨骼粗壮、结实,靠墙睡对他来说不成问题。不过姐姐总是把那张狐狸皮往她那边拽。这张狐狸皮是爸爸不久前打死一只狐狸得到的,盖在身上很暖和。熟睡中,姐姐使劲地揪住狐狸皮不放,他怎么也拉不过来。天冷极了。姐姐紧挨着他,他能看得到姐姐的手、耳朵和压乱了的头发。因为他俩的腿紧紧地裹在狐狸皮里,所以他还能触到姐姐的脚。壁炉里的炭火在小屋里泛出一线光亮,只有这丝光亮陪伴着醒来的男孩苦度寒夜。

黑暗中他看到,就在离自己很近的地方,有什么东西在发光,金光闪闪的,就像妈妈讲过的天堂里的宝贝。噢!男孩心想,是那只大大的铁皮桶吧,每晚,妈妈都要提它到河边打上满满一桶水。墙上还有个东西在闪闪发亮,嗯,那肯定是爸爸的斧头,孩子们是不准随便乱动的,因为大人们说它很锋利,一下子就能砍掉一根手指。就在斧头的下面,爸爸紧挨着妈妈睡,今天他又很响地打着呼噜。

慢慢地,像做梦似的,男孩的思绪飞到了母亲那里,一想到以前是自己睡在妈妈的身边,他的内心就泛起一丝渴望。要知道,睡在妈妈的身边,借着妈妈的体温是多么温暖啊!这让他明白了,他的确曾经拥有过美好的过去,而现在却已经失去了。这样想着想着,他感觉更冷了。可是父亲说过,这种时候不能叫醒爸爸妈妈。他必须自己想办法暖和起来。于是他伸出小胳膊,去抓妈妈原本盖在姐姐身上的一条裙子,它现在从姐姐那边滑下去了,可是他怎么也够不着。他睡的那个地方,刺骨的寒风从墙缝吹进来,冷极了。这时,借着微弱的火光,他看到在自己斜上方挂着一条围巾,于是他爬起来,踮起小脚,嗯,恰好够得着围巾的角儿。他迅速地拽下围巾,紧紧地塞进墙缝。躺下后他又使劲地扯了扯狐狸皮,把自己身体盖住,哇!现在真是暖和多了,不一会儿,他便进入了甜美的梦乡。

待他一觉醒来,妈妈生起的炉火正旺,驱赶着从墙缝钻进屋来的灰蒙蒙的寒气,屋里暖洋洋的。萨拉还在睡,妈妈站在炉火边,往牛奶锅里兑热水。男孩知道,家里原本有三头奶牛,如今死了一头,妈妈不得不这么做。爸爸这会儿肯定去了牛棚。这些事情男孩都清楚,因为他总是留心观察周围发生的一切。这会儿,他坐在那儿一言不发地看着妈妈,因为清晨在妈妈忙碌的时候,不管他提什么问题,她都不会回答。

小男孩慢吞吞地,玩耍似的套上皮裤子、夹克和鞋袜——他的这些衣服都是用生皮做的,是爸爸从水牛身上扒下来的皮,由妈妈一针一线缝制起来的,他们一家人都穿这种衣服——啊!现在牛奶煮好了,喝下去一定很暖和!唉,如果他能拿那边的铁皮桶玩会儿就好了,可是这种铁东西是不许乱动的,爸爸要用一颗钉子把它做成筛子或锉床。人们用锉床磨树根。孩子们只能玩木头,因为妈妈说:这周围的树林一眼望不到边,木头应有尽有。

“妈妈,哪天是星期天?”男孩蹲在火边问道。妈妈笑了,她知道,小男孩是想吃白面包了,因为只有在星期天她才会烤这种面包。她伸手从那个孩子们够不到的木板上拿下最后一块面包,切下一小片递给男孩。看着自己可爱的孩子端着小铁杯子蹲在那儿,把面包小心翼翼地蘸到牛奶里去,妈妈弯下腰怜爱地吻了吻他。男孩吃完后,又试探着把沾着面包渣的小手向妈妈伸过去,期待着妈妈能再给他一片。他打量着妈妈,心中嘀咕着:妈妈为什么那么难过?他想问,却没有问出口,仿佛知道那样做,妈妈会受不了。

妈妈现在走到桌子那边去了。从桌子的下面能看出,这桌子是一截巨大的树干,表面还算光滑,可一不小心,就会有刺扎到手上,会流血的。那样,他们准会挨父亲的骂。

这时,姐姐也已经穿好衣服。两个孩子被打发到工具棚里拿木头。他们已经学会了如何区分新木头和干木头,硬木头和软木头,而且能把不太粗的树枝掰断。他们来来回回几趟之后,就把一小堆木头搬了过来。这时,妈妈把一口大锅放在四角架上开始做饭。孩子们又穿梭于木屋和小院之间,抱来许多野草。当时的西部,盐是极缺的,但如果粥里不放任何调料的话,还有谁愿意喝呢?在肯塔基州的中部,新大陆的一半地区都处于一种野蛮的蒙昧状态,就如同2000年前一样。为了能够种植玉米,猎捕野物,农夫们用他们的斧头砍伐着无边无际的森林。这里是最贫瘠的一块土地,人们甚至称它是荒原,连附近那个水源不久前也忽然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于是父亲改行做了猎人。时近中午,一听到狗叫,孩子们就欢快地跑到门口去迎接,常会跟背着猎枪和野兔的父亲撞个满怀。父亲面色黝黑,留着胡子,身材高大,略胖。父亲身上穿的都是他自己打猎得来的兽皮。他原本是个木匠,经常给周围的邻居们做些常用的家什。但比起干木匠活,他更喜欢打猎。看着他在炉边坐下,吃着妈妈做的饭菜,男孩忽然觉得:其实妈妈的家务活儿,要比父亲外出打猎辛苦得多。

二、不安分的父亲

由于父亲生性不安于现状,男孩5岁的时候,他们就举家迁到了美国东北部。那里植物繁茂,土地肥沃,他们的新房子就建在一条小河旁。一到夏天,他们的生活就显得特别美好。夜晚,他们不再会冻得发抖,而且因为附近的森林里有很多猎物,所以他们现在已经很少挨饿了。离木屋不远有一条马路,连接着路易斯维尔和纳什维尔这两座城市。在这条马路上,孩子们能看到很多风景。时光流逝,男孩渐渐懂得了许多事情。这条马路很热闹,有许多车子驶向日落的西方,有的车上还坐着拖家带口的人们;有时会有一些人骑马,驮着一袋袋自产的玉米而来,另一些人则带着神神秘秘的东西进城去;偶尔也会有士兵路过,爸爸说他们大概刚刚打完仗要回家去。听妈妈说,一位穿着考究的先生曾经和父亲谈论起西边那片森林,还询问了它的价钱。

孩子们是不可以在马路上玩很长时间的,玩耍中妈妈常会喊他们回去,让他们到菜地里锄草,或是采些草莓和蘑菇什么的。妈妈会把这些东西晾干,以备冬天食用。男孩六七岁时,父亲就带他下地干活了,他再也不能一天到晚总是玩了,而必须认真地挽起袖子帮父亲播种。播种可是个辛苦活儿,必须一行播得深些,一行播得浅些。男孩很要强,他一定要把活干得更好,因为他愿意而且也有能力做到这一点。他在地里干活儿的时候,萨拉则呆在家里,帮妈妈给奶牛挤奶,晚上再和妈妈一道纺线。到了星期天,他们全家都坐到屋前面,妈妈会用她婉转的歌喉给他们小声哼唱古老的歌谣,有时候还会讲一些《圣经》里的故事,她有着未受过教育的聪明人所特有的那种超凡的记忆力。在男孩的脑海里,《圣经》上的诗句总是和妈妈那温柔的声音联系在一起。这时候,爸爸总是坐在一边,抽他的烟。此情此景,男孩常常有意识地比较爸爸和妈妈。他不得不承认,自己更喜欢妈妈,虽然她实际年龄并不比爸爸小,但在孩子们心目中,妈妈更年轻,也更温柔。当男孩暗自用审视的目光注视着妈妈时,总会被她那黯淡的略带黄色的皮肤、那轮廓分明的面容、那粗大的骨骼和那灰暗的眼睛里发散出来的奇怪又略显忧伤的目光深深地打动。他好像明白了,妈妈为什么总喜欢以一种舒缓的节奏给他们唱歌。

然而,一个星期天,当他们全家人去村子里看望朋友时,男孩却意外地发现,妈妈似乎比其他所有人都更快乐,她不停地跳舞,仿佛不知疲倦。男孩第一次目睹了一个人由忧伤到欢乐的奇特转变;在一种梦幻般的感觉中,男孩似乎悟出了什么,他猜想,平时沉默寡言的妈妈准是隐藏了自己的某些情感。想到这儿,男孩有点儿害怕。

妈妈偶尔带着他去附近的庄园,她在那里帮人做针线活。庄园主们往往拥有整整一幢楼房,单是楼下的厨房就比男孩家的整所房子都大,不仅如此,他们楼上的两个房间里,还摆着真正讲究的床——那是男孩的爸爸做的。为什么爸爸要给他们做床?原因很简单,给他们干木工活、针线活有钱赚,把这些钱攒起来,爸爸妈妈就可以买一匹马。庄园主为什么那么有钱?噢,是因为他们富有。他们凭什么富有?……男孩百思不得其解。

怀着与日俱增的困惑,男孩观察着自己周围的人和物。不久后,他们的几个亲戚也搬到这里来了。其中,男孩最喜欢的要算是斯拜罗姨婆了,她是个十分开朗的人,做事麻利,头脑聪明,意志坚定,一头灰色头发,看上去比妈妈健康。因为她自小就远居他乡,见多识广,所以总能给孩子们讲点什么。她会读《圣经》,有时候还敢大胆地在纸上写字,就好像她的手从未摸过斧子似的,真让人羡慕!

有时孩子们会问起爸爸妈妈他们的童年是怎样度过的。妈妈说,她的外祖父生活在很远很远的地方,他虔诚而又心地善良,是一名贵格会[1]教徒。可是当男孩问到妈妈的妈妈,或者追问姨婆是从哪里来的时候,妈妈则总是支支吾吾地搪塞他。

爸爸却很乐于讲述他自己的童年生活,对他来说,讲故事简直就像打猎一样有趣儿。那天他讲的是印第安人。爸爸说,从前他和家人从美丽的弗吉尼亚州迁到了肯塔基州这块贫瘠的土地上,他家跟妻子家一样来自北方,和南方没有一点关系。当时的印第安人已经开始秘密跟踪白人了,而且比今天大胆得多。是的,当父亲还和今天这个瞪大双眼、紧闭双唇仔细倾听的男孩差不多大的时候,一件可怕的事情发生了:一次,他正和自己的父兄们在森林里的一所小茅屋附近干活,突然呯的一声枪响,父亲老亚伯拉罕应声倒下,哥哥们慌忙逃回小茅屋躲避,只有他呆站在原地没动,眼睁睁地看着父亲咽了气。父亲是被一个躲在灌木丛里的印第安人开枪打死的。那个印第安人走过来想把站在原地吓呆了的他拽走,他便大声呼叫,反抗。不一会儿,哥哥们返回来,用猎枪冲着印第安人射击,借着四周的混乱,他才奔回了小茅屋……

伴着惊惧,男孩听完了整个故事,原来,自己的名字“亚伯拉罕”,是从被印第安人杀害的祖父那儿承袭下来的。天知道,父亲当时看到了多么可怕的场面!可对此他却仿佛满不在乎,只是大笑着说道:现在已经是另一个时代了!

父亲讲的故事是多么奇妙动人啊!可他目不识丁,而且当妈妈提出让他读书识字时,他也总是冷嘲热讽,不屑一顾。他总觉得,既然自己已经会做家具、会种地、会伐木,又会打猎,还学识字干吗!男孩却暗自琢磨着:如果自己识字就好了!如果自己还能像姨婆那样会写字就更棒了!经过父母反复的商议和争论,最后,男孩终于可以去上学了。只是,学校离他们家足有4英里远,若是碰上雨天,走在路上,就像光脚走路一样难受。而所谓的学校其实就是一座木头房子,比男孩的家大不了多少,只是多了两扇砂纸窗户和一个比家里大得多的壁炉。老师是一位牧师,他让孩子们传着看课本,学字母、读音,还让孩子们一个接一个地反复练习。这样子学习读书识字,男孩心里想,什么时候才能像姨婆那样熟练地写字啊!

当然,除了上学读书之外,这一年男孩家里还发生了其他新鲜事。比如,父亲当上了街道管理员。如果有机会跟他一起去城里,男孩就会竖起耳朵仔细听那里的人们说话,听他们讲关于印第安纳那块神奇土地上的故事。他在街上经常看到一些向西部迁徙的过路人。听大人们说,他们是要到那块流淌着俄亥俄河的富饶土地——印第安纳去。

没过多久,父亲又当上了小城的警察,他很乐意干这差使,觉得那比呆在家里当木匠有趣得多;他到处溜达,所到之处都引来很多人,因为人们爱听他讲故事。每一次,男孩都非常认真地跟大家一起听,他对这些故事太熟悉了,以至于他能够察觉父亲对故事情节的细微变动。然而,让男孩迷惑不解的是:父亲看到黑人时,总要拦住他们,让他们出示一种许可证,以证明他们有权在这里居住和工作。男孩问父亲为什么要这样,父亲回答说:“你这小子!说了你也不懂!”

在霍金威尔,一次,父亲奉命去巡视犯人,男孩问:“什么是犯人?”“犯人就是监狱里戴着脚镣的坏蛋。”父亲拿着生锈的钥匙打开一间间牢房时,迎接他们的是犯人们愤怒的目光;当父亲又把牢门锁上时,那些所谓的坏蛋又都漠然地退了回去。满心恐惧的男孩目睹了这一切。检查完了,他随父亲回家,心却留在了那些戴着脚镣的犯人身上:世界上原来还有这样一些人,被戴上镣铐,被剥夺了权利,这实在不能与富人们的状况同日而语。尽管为了生计,爸爸妈妈不得不辛苦地为富人们做家具、做衣服,但毕竟是有报酬的。

在这个夏天,男孩可长了不少见识,父亲用那把锃明瓦亮、锋利无比的斧子齐根砍断了几棵参天大树。男孩问:“我们已经有了一所房子,为什么还要伐树?”父亲回答说:“用树可以做木筏。”男孩接着问:“木筏是什么?”“木筏就是像船一样的东西,我们可以坐着它从小河漂到大海上去。”“大海在哪儿?”“在南方。”这时的男孩已经能够抓紧绳子,帮着父亲推木筏了,父亲把树干绑在一起,然后又把整个木筏推进了那条据说是流入俄亥俄河的小河。然后他又滚来了10个装满威士忌的大酒桶。在这些日子里,妈妈则经常莫名其妙地叹息。最后,孩子们终于知道了其中的原因。原来,父亲把他们的木屋和周围的土地都卖掉了,他要到印第安纳去,因为听说那里的土地更加肥沃,能收获更多的粮食,而这正是父亲的愿望。他用这块土地换回了20美元和10桶威士忌。实际上,他们现在的前途可谓吉凶未卜,谁也无法预料在西部等待他们的将是什么。

一切准备就绪后,父亲出发了,母亲和孩子们站在岸边,向他挥手告别。父亲划着崭新的桨,慢慢远去,一会儿就不见了踪影。时隔不久,父亲就回来了,他拍着母亲的肩膀有说有笑,看上去信心百倍。无疑,在他看来印第安纳的确是个天堂。当母子三人将瓶瓶罐罐、工具毛皮和衣物打成包裹,准备出发的时候,已经是烟雨蒙蒙的秋天了。就这样,一家四口骑着两匹马,妈妈和姐姐骑一匹,男孩则坐在父亲的前面,骑另一匹,踏上了许多人曾走过的那条路,开始了向西部的长途跋涉。夜晚,母子三人睡在树林中搭起的帐篷里,父亲则在一旁守夜。既要防御野兽,又要防备坏人。五天以后,一家人终于到达目的地。

三、母亲病逝

他们建在鸽子河畔的新房子叫鸽子棚,虽是父亲和亲戚们用很短的时间盖起来的,却比肯塔基州的小木屋宽敞明亮多了。盖房子的时候,大家都挤在别人家里过夜。不久,男孩的叔叔婶婶也带着孩子来到了这块众人向往的土地上。父亲终于如愿以偿,现在,他总显得心情愉快,仿佛已经看到了自己即将获得的财富。这里有许多猎物,他可以整天甚至整个星期在外打猎,从不会空手而归。在一座小山上,他们还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周围有绿油油的田地和茂密的灌木丛,只是离河边远了一些,孩子们得花上一刻钟的时间才能挑一趟水回来。这个时候,年满8岁的男孩得搬到顶楼上睡了。父亲在木头墙壁上给他钉上了小木棍,每天晚上,他都得踩着它们爬上床睡觉,可他一点也不觉得麻烦,反倒觉得新鲜有趣。只是顶楼上漆黑一片,看不到炉火,更没有窗户带进晨曦。尽管丝丝的凉风还是能从墙缝里透进来,冷飕飕的,但是由于屋顶很低,木头之间黏合得也很好,漏不下雨水,所以冬天在上面睡觉还是挺舒服的。只是到了夏天,上面闷热得令人透不过气来。

男孩的周围发生了很大变化,他的外祖父外祖母也迁到了印第安纳,他们也姓斯拜罗。跟他们一起来的还有他们的养子丹尼斯·汉克斯,他年仅18岁。对于小亚伯拉罕来说,这几个人都和善可亲,很容易接近。

在这个地方,人们必须得团结一致拧成一股绳才能生存下去,因为这儿还只是一片荒野,野兽经常出没。大人们说,他们的一个朋友就是被熊咬死的。男孩家的小屋门口总是燃着一堆火,既为了驱赶野兽,也为了净化周围的空气。要知道,周围弥漫着浓浓的沼气,而空气中沼气含量过高,对人畜的健康都会造成伤害。此外,孩子们还必须吃草药防疟疾,难闻的草药汤影响了人们,特别是孩子们的好心情,甚至还引起了他们对草原的恐惧,这种恐惧使他们更愿意到森林中去开垦土地,种植玉米和其他作物。干这些活时,孩子们,尤其是这个壮实的男孩也得帮忙。他春天帮着播种,秋天帮着收割,还要在空树墩里给谷子去皮;平时,他还得帮妈妈喂猪、挤牛奶、劈柴、挑水。生活就这样周而复始。一天天,一年年,时间很快地溜走了。冬天的漫漫寒夜,全家大都是蹲坐在火炉旁边度过的。有时,邻居们也会过来做客。大家一边喝酒,一边抽烟,或者吸鼻烟,就连女人们也如此,人们还会彼此讲一些恐怖故事。总之,日子过得还算有滋有味。

然而,当秋色染红了8月的印第安纳,在旷野上放养的牛群却不知是误食了东西,还是不习惯这里潮湿的环境,突然发起病来。很快,周围所有的牲畜都被传染了,马匹倒下了,绵羊倒下了,牛奶不得不全部倒掉。最后,灾难也降临到了人们身上。他们也被传染了,呻吟着躺靠在装满树叶的袋子上。住在离这里35英里的一位医生成了他们能够找到的唯一救星。每次他来给病人治疗,都会忙得不可开交。尽管如此,情况也丝毫没有好转,焦虑与绝望折磨着每一个人。男孩的父亲满目凄凉,已经无心过问其他事情了。至于留在家里做饭,照管孩子,喂养牲畜,磨斧子,晒木柴,缝兽皮等等,这些活无疑都落在了母亲一人身上。终于,她累倒了,长久以来积聚的辛劳仿佛一下子都爆发了出来,她的病情逐渐恶化。

死神夺走了几个邻居的性命,也带走了男孩的外祖父外祖母,现在它又来到了母亲的身边。她一直营养不良,骨瘦如柴,又缺乏生存的信心,因此一得上肺结核这致命的病,身体就迅速垮掉了。不满10岁的男孩,站在沉默苍白的母亲面前,无能为力。他静静地看着平时十分坚强的父亲,看着泪水打湿了他蓬乱的胡须。开始,男孩的心里只是充满了一种恐惧和新鲜混合在一起的复杂感觉,“死亡”的含意他并不清楚。

自从第一位邻居死后,父亲就开始叮叮当当地做棺材了。钉棺材的声音让所有的人——病人和健康人——都感到刺耳和心酸。而年幼的男孩对此却浑然不觉。

这会儿,父亲又开始给刚刚断气的妻子做棺材了。“妈妈真的很高大”,男孩凑上去看着母亲已失去活力的身体,心里想道。他仔细地看父亲如何不用铁钉就把大木板固定在一起,他还很乖地帮着父亲做这做那。母亲死后的第一天就这样忙忙碌碌地过去了,他仿佛根本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

然而,当母亲入了殓,下了葬,大家回到家,看到母亲的床上空荡荡的时候,男孩的心才突然被一种巨大的孤独感攫住。这时他感觉自己好像一点都不喜欢父亲,他想起了父亲说过的粗话,想起了他的巴掌。直到这会儿他才醒悟到,自己所有美好的生活经历都来自亲爱的妈妈:妈妈从未打过他,而且总是为他辛勤地操劳着;每当妈妈伤心的时候,她总是抬起头来凝视着这个跟她越长越像的男孩,这时,便会有一种从未倾吐的亲切和融洽的感觉在男孩的心头萦绕。对于林肯,这种感觉整整一生都无法摆脱。在对母亲的回忆中,沉默寡言的他对于那些失去的和可望而不可及的事物的渴望更加强烈,较之以前,他显得更忧郁了。

一年以后的一天,父亲要出远门,要进城去,说不会很快回来。听说他要给孩子们带回来一个新妈妈,这可能是他亲口说的,也可能是表兄从别人那里偷听来的。总之,听到这个消息后的整整两周里,男孩都颇为不安,作为一个年满11岁又头脑聪明的孩子,对继母们的凶恶,他早有耳闻。终于,在12月的一个傍晚,父亲突然回来了。他驾着马车,带着几个人从肯塔基州回到了西部的这片土地上,车上每个人都容光焕发,而且那辆马车也棒极了。但两个孩子的心里却惴惴不安:继母待人怎么样?他们正揣摩时,一个高大挺拔、面色红润而又活泼开朗的女人走下车来。男孩和姐姐趴在门前的栅栏上张望着。那女人一头鬈发,举止端庄。她身后的车里还有几个小孩在不好意思地眨着眼睛。当然,最难为情的要属他们的父亲了。他把自己的孩子带到另外三个孩子跟前,给他们介绍道:“我女儿叫萨拉。”又指着男孩说:“我的儿子叫林肯。”反过来,父亲又介绍说:“这三个孩子是约翰、马蒂尔德和萨拉。”“又是一个萨拉。”孩子们想。可是不容他们考虑,父亲就开始把车上的那些箱子和大筐卸下来,那车上装着各种家什,包括一个抛过光的衣橱和几张像样的床。

过了不一会儿,林肯和那个叫约翰·约翰斯顿的新兄弟就一起躺在顶楼一张真正的床上了。约翰告诉林肯,自己和亲生父亲同名,他父亲是在林肯失去妈妈的那个秋天去世的。显然,父亲很早就认识新妈妈,他们到底认识多久了呢?林肯思考着,企图揭开其中的秘密。自新妈妈搬来以后,小屋里就嘈杂起来了。毕竟,加上林肯的叔叔,这里一共住着三大五小一共八口人。在开始的日子里,第一次见面时迟疑的握手使得握手成为了林肯姐弟与新妈妈之间奇特的游戏。当父亲叫新妈妈名字的时候,他俩都竖起耳朵听,结果,你猜怎么着:这位新妈妈也叫萨拉。在意识到这种尴尬后,新妈妈马上开始着手改善这种境况,弥合他们之间的隔阂。

林肯的新妈妈是否识字,现在不得而知;但人们却知道,她尊重知识,坚持让所有的孩子都去那所离家不远的木房子学校读书,因此她也很快赢得了林肯的好感。长久以来,无法从书籍里获得神秘知识宝藏的缺憾一直困扰着林肯,使他内心不能平静,特别是当他听到神父、土地测量员和旅行至此的律师谈话的时候,这种感觉就愈发强烈。而父亲却一心想把他培养成木匠。每当新妈妈说起读书学习的事,父亲总是一笑置之;他觉得,自己没有读过什么书,不也照样过得好好的吗?他不明白,是他的幽默开朗的性格使他总是乐观自信。每到星期天,他们就去教堂;说是教堂,其实只不过是一座空荡荡的木房子,总是有人在台上诵读,而孩子们根本听不懂,关于语言规范的知识他们尚需积累。这段日子林肯很快学会了写字。他的堂兄曾经说过,林肯特别聪明,在学校里学习成绩比其他学生都好。

遗憾的是,那时候纸张少而昂贵,林肯不能常用纸和笔练字,就在家里自己把削尖了的木柴熏黑,先在箱子盖上练习,等练得差不多了,才小心翼翼地拿出一张宝贵的纸,想出最重要的内容,然后把它尽可能简练地写在纸上。这样学着练着,林肯的字越写越好,而他也渐渐长成了一个14岁的大男孩。但他写字的手指却不够灵活,因为自小他就一直用手推拉装卸。冬天,孩子们的手经常冻僵,大人们不得不把烤热了的土豆塞到他们手里,这样,他们到了学校的时候,手指才不至于被冻得麻木而写不好字。学习期间,一旦家里缺钱或者需要帮手,林肯就得辍学回家,对他来说,家里的生活和生炉子用的木柴比上学更重要。一头牛犊能值8美元,书本能值多少?尤其对荒凉的美国西部来说,学会使用斧头远比学会使用笔重要得多。

他已经开始使用斧头了。早在他11岁的时候,由于在同龄孩子中,他显得又高大又结实,所以父亲就让他干重活了。现在他也被带去打猎,父亲给他演示了如何使用猎枪,而后就把枪递给他,让他射击。当时,有几只山鹑正在离他们不远的地方,他们慢慢移过去,发现那儿还有一只火鸡;于是他就瞄准了,一枪即中,火鸡应声落地。父子二人赶紧跑过去想取回猎物,可就在这时,林肯生平第一次感觉到一种危险的力量攫住了他,这种力量自命不凡,自认为凌驾于其他生灵之上,洋洋自得地站在死去的猎物跟前。这次,林肯没有胜利者的喜悦。要知道以前,每当星期日家里熏烤父亲猎获的野味时,他的内心总是充溢着快乐;可是今天,除了恐惧以外,他没有任何其他感觉。他把猎枪还给沉默的父亲,扭头走了。在这一枪之后,亚伯拉罕·林肯一生中再也没有开过第二枪。如果父亲知道,自己枪法这么准的儿子以后竟拒绝射击的话,可能会感到遗憾。可以想象,草原上长大的年轻人,既高大又敏捷,会成为一个多么好的猎手啊!可是此情此景,或许令林肯想起了罪犯,而且以他的方式把自己的行为与罪犯作着比较,所以心里生出一层迷雾般的怅惘吧。

四、爱读书不爱干体力活

对林肯来说,这段时间最有趣的事情要算是骑马去新磨坊了:那里总是有很多人排队,似乎所有人都显得很清闲,他们漫不经心地等待前面的人把玉米磨完,而后把自己骑来的马套在磨盘前,拴在横梁上,让它们拉动磨盘。排队的那些人都很健谈,林肯可以学到很多知识,还能听到不少新闻。他们谈论新总统,预测大选的结果,有时他们的谈话还围绕着奴隶制这个主题,讨论最终到底是奴隶制还是别的什么制度会取得胜利。这些事情,林肯以前在教堂里也听说过。这时,当他再次向父亲问及此事时,父亲说,他认为那些希望废除奴隶制的卫理公会[2]教徒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随心所欲地给其他人套上枷锁,鞭笞他们,奴役他们,是不符合宗教教义的。

林肯时常观察父亲如何说话、行事,如何与继母相处,以及如何对待自己的工作等等。事实上,他们父子二人并不算很投机,父亲心里更喜欢他轻浮的继子约翰斯顿。林肯经常看到父亲骑马去法庭,回来后便咒骂某邻居干了什么缺德事,或是诅咒政府向他乱征土地税。他说,没有他长年兢兢业业地在这块土地上开垦劳作,这块土地怎么会有今天欣欣向荣的景象?现在国家却要征收什么该死的土地税,就好像他是个奴隶,以前的活算是白干了。在林肯眼里,父亲的举动并不明智,况且他不会读书也不会写字,有时实在很没用。但父亲有一点最让林肯喜欢:有时他宁可不工作,也愿意留在家里眉飞色舞地给他们讲故事。要知道,这方圆几里没有人烟,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调动林肯的情绪,生活实在太乏味单调了。他常想,如果自己也像父亲一样常年呆在这空旷的原野上会怎样呢?他无法想象:当自己的祖父——被印第安人开枪杀害的老亚伯拉罕带着家人迁入森林以后,父辈们便世代以伐木和打猎为生,往往一连几个星期都见不到一个外人,他们是如何熬过来的。现在他也必须开始学会忍受草原上的寂寞了。

林肯听说,父亲的兄弟们日子都过得不错,富有,拥有很大的宅院,但他们却从不跟父亲来往。林肯每次和高大幽默的表兄丹尼斯聊天,总能了解一些诸如此类的事情。而后他便会跑回家,爬上顶楼,呆呆地坐在黑暗中思考,理出这些事情的前因后果。新近他听说,父亲刚刚娶的是自己主人的外甥女,难道以前父亲做过谁的仆人吗?他还听说父亲当年就想娶她,但被她拒绝了,因为她选择了阔少爷约翰斯顿;后来父亲便结了婚,娶了林肯的妈妈。两人原来的配偶都过世以后,去年,主人家的外甥女才成了父亲的妻子。

林肯那幼稚的头脑里涌起一股惊诧和不安。难道自己亲生母亲并不是父亲真心爱着的女人吗?或许就是这个原因才让母亲时常显得那样悲伤?但尽管如此,他却始终对继母恨不起来,因为继母对所有孩子都一视同仁地付出爱心。他矛盾极了,和异父异母的约翰斯顿同床共眠总让他觉得很不舒服。

这一大家子人实在太多了,不是每个人都能吃饱。有一次,父亲在餐桌前为午餐而感谢圣恩时,面前只摆着一点土豆的林肯脱口喊道:“哎!爸爸,今天可没有什么值得感谢的。”他对宗教的调侃还不止于此,他已开始以独有的方式讽刺生活了。

一次,在磨坊里,当马拉完一圈时,他就喊:“走哇,老路德!”并用鞭子抽了它一下。当他第二次挥鞭打马并喊“走哇”的时候,那匹马突然抬起前蹄,一脚踢在他前额上,于是,他便不省人事地被抬走了。第二天早上,他刚一苏醒过来,嘴里就吐出下面几个字:“你个老路德!”当时,所有为他担心的人都哑然失笑。直到几十年后他还念念不忘这段往事,这证明:他永远都不会停止反省自我,并能从中得到启示。

平时,他一点也不喜欢干体力活,“学习”才是他真正的心愿。他并非想精通什么学问,只是想对一些事情有所了解,然后再和其他事情加以比较,从而了解人性,认识自己。尽管他能找到的书并不多,而且每天他可以用于看书的时间也很有限,但他阅读了所有能找到的书籍。晚上,家里很黑,没有什么光亮,但每一本书他都认真读过。夏天的傍晚,趁天还没黑下来,他就抽空在帐篷下看书,晚上他就凑近火堆,借着火光看书。如果不留神,火灭了,他会小心翼翼地再生起尽可能小的一堆火,只要光亮足够他看书就行了。妈妈用肥皂做的灯芯不多,很珍贵,平时是不能随便用的,全家人只在星期五才能用;况且别人也都认为,这个小毛孩儿支着脑袋趴在那儿,绝不会是在读什么有用的东西。

偶尔,一些新鲜事物传到西部,就如门外吹来的劲风,为男孩敞开了知识的大门。《天路历程》使他第一次进行了自省;在他的印象中,鲁滨逊只不过是个被夸大其辞的开拓者,而《圣经》却像一首优美的歌飞入了他儿时的记忆。此后又有两本书分别从一位旅行者和一位神父手里传进了这所房子。一本是《伊索寓言》,它让林肯第一次看到了智者对人类弱点的讽刺。在阅读过程中,他的思想得到了启迪,他对书中的内容深有同感。另一本是《华盛顿和富兰克林的一生》,主人公的战争经历使他逐渐淡忘了父亲经常讲的那些笑话,而记住了这些更有意义的历史故事。一次,一位亲戚给他带来了一本厚厚的书,15岁的林肯逐字逐句地读了,自始至终都津津有味。对他来说,这是一个多么珍贵的知识宝库啊!此外,他还有了一本教科书,是W·斯戈特写的《演讲课程》,这让他很振奋。这是一本较为规范的,引导人们运用不同风格的语言作演讲的书。它告诉人们应当如何表达自己的想法,并援引了许多实例,有伟大人物的经历,有德莽斯的演讲生涯,有莎士比亚戏剧的片断,还有具体的演讲技巧。另外,他还阅读了《肯塔基教师》,这本书把勇气、义务、自由、奴役思想、女性问题和杰斐逊的就职演说融为一体,是一部很好的教材,书中的思想如湍流一般涌进了这个男孩正在启蒙的头脑。每拿到一本书他都认真地读啊读,因为没有更多的书可看,他便把现有的书翻阅好多遍。偶尔有谁从城里买来用报纸包装的什么东西,他便迫不及待地凑上前去把包装纸要来仔细阅读,往往他还能告诉大人们关于他们经常谈论的话题,报上究竟是怎么说的。

如果有机会和别人一块骑马进城,比如去根垂维尔,林肯就会从商店的桌子上拿起一份报纸,读那些关于选举的最新消息。他发现人们都十分拥戴杰斐逊这个人民代表,反感来自南部的贵族奴隶主们。

在默默地倾听别人谈话时,在意外阅读到的报纸残片上,他都不断地接触到南部的奴隶制问题,而且在那座新建的小教堂里,人们的议论也常常围绕这个话题。当不能完全理解其中的道理时,他就会独坐沉思,从别人的谈话中理出自己的观点。

冬天的教堂里,牧师借着炉火的光亮朗读《圣经》,人们齐唱《旧约》里的赞美诗,家里也有人不断地祈祷。但对林肯来说,这一切远不如自己利用这些时间研究探索人类内心世界更有意义,更有吸引力。如果这时有一位谙熟世事而又有远见卓识的人认识林肯的话,他准会认为这个男孩将来会成为一名诗人。这个预言不无道理,因为林肯确实在学写诗,并且经常把诗读给朋友们听。他既勤奋又聪明,所以凡读过的、听过的和看过的东西都会在他的脑海中留下深刻印象。“我们当时是通过一切感官来学习的。”后来他的表哥这样描述道,“我们长时间地交谈,直到无话可说才肯罢休。”

虽然囿于家中的客观环境,林肯的视野没有机会扩大,但日积月累,他的知识面却也越来越广了。现在他也能骑马去俄亥俄河了,许多人爱在那里聚会,因此那里总是停靠着船只,而且时常会有住家的船只和龙骨式小艇从旁边开过。船夫们十分优美地划着满载猪和面粉的大木筏沿河而下。而新型蒸汽船开到这里时,总会抛锚,船夫们就会蹲下来,叮叮当当地敲打那些生锈的机器。小船和木筏比那些巨大的机器更吸引林肯,因为他熟悉前者的材料,从父亲那儿他学会了怎样伐树,再怎样把它们绑成木筏。

据说,所有这些船只都要到千里以外的南方去,再由密西西比河驶向大海。所有想要卖出自家产品的农夫都得去那儿,因为那里的人们需要这些产品。南方的大部分土地种植着棉花。“那里的人们很有钱,有成群的奴隶为他们劳作。”林肯的思想总是不知不觉就跑到南方问题上去,他发现所有人都怀着一种近乎恐惧的心情,有的甚至是以一种内疚的口吻在议论此事。他坐在沙滩上,观察着,一旦发现谁阅历丰富,就会立刻跑上前去把自己不明白的事情向他问个清楚。

五、身世之谜

16岁时,林肯已经长得很壮实了,以至于人们把他称为“最棒的伐木者”。17岁时,他身高就有6英尺4英寸。在就读的第三所学校里,他只学习了几个月,只学了一些旧式的礼仪。尽管林肯上学的时间加在一起还不足一年,而且由于他长期干重活,用刨子,用锯子,拉犁,拉缰绳,当然用得最多的还是斧头,他的手早已变得粗糙笨拙了,但他写起字来却既快又漂亮。

村子里若是有人想伐倒一棵参天大树,准会喊林肯帮忙,因为他们都知道,林肯一斧子砍下去比其他人砍得都深。他力气很大,能把一整窝鸡扛在肩头。父亲经常让他给别人干活,并嘱咐他一天收取20美分作为报酬。在做这种交易时,林肯都在想些什么呢?他是否想起了自己那位虽然有家,却不得不为生计而给别人做针线活的母亲呢?或许他还想起了那些被锁进牢房的犯人,难道父亲不曾说过强迫他人做苦工而后再付钱给他们,其实就是对他人的一种奴役吗?

他对思考的兴趣与日俱增,能长时间地靠着墙蹲坐在地上,把腿跷得和肩一般高,思考问题。对他来说,坐着、躺着思考问题要比走路骑马时思考舒服得多。干体力活则更是另一回事了,不停地忙碌会使他无法思考。几年来,可恶的疟疾、少得可怜的食物和艰苦的体力劳动使他那修长的身材更显单薄,还有些含胸,而且母亲还把枯黄的容貌遗传给了他。姑娘们或许会说,“亚伯拉罕长得真寒碜!”不过这是因为她们根本不了解他那饱满的额头里所蕴藏着的个性与智慧,她们无法看出那棱角分明的鼻子所表现出的勇气与胆识,她们更无法理解他那薄薄的嘴唇为什么总是严肃地紧闭着,那双灰色的略带忧郁的眼睛为什么总那样冷静地观察着事物的本质;她们看到的只是他粗糙的皮肤和他的不修边幅。她们认为林肯那当木匠的父亲说得十分在理,他曾这样形容林肯:“他看上去就像刚用斧子砍下来,还没有经过任何整治的一块粗木头。”

林肯的脾气也实在是古怪,别人都笑他是个怪人。有时候他会忽然把铁锹扔在一边,一屁股坐在地里,拿出书来,撅起下嘴唇大声朗读,这或许是为了让所有正在劳作的同伴都能听到他读的内容吧。有时,他竟会号召大家停工休息,自己则坐在栅栏或石头上跟大伙儿聊天。起初大家对他的举动都十分惊讶,不知他这么小的年纪能聊些什么。后来他们发现,林肯的脑袋里确实装了不少东西,诸如大河啊,选举啊,以及过去发生的一些大事啊等等。不过听完这些话题以后还是会有人取笑他,他们认为林肯讲的无非是些故事,一些从父亲那儿或从伊索那儿学来的故事。可不管别人怎么说,林肯依然我行我素。他有时很喜欢模仿牧师的样子讲话,常惹得大伙儿哈哈大笑。他以为这就是“演讲”。他知道自己需要练习,需要听众,不管他们是谁,或者他们为什么来听,他只希望有人在场。一天,他正在演说时被父亲撞上了,父亲一把将他拽过来大骂了一顿,说他懒惰,不务正业。父亲哪里知道,这才是林肯真正的爱好呢。

有一次,林肯看到一群孩子正在折磨一只乌龟,他们在乌龟的壳上点火;他一气之下赶走了这群残忍的小家伙,跑回家去写下了一篇抨击虐待动物者的文章。这可能是林肯第一次尝试写作。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他又写了几篇反对酗酒的文章。有人把他的文章拿给德高望重的长者看,大家公认,这个古怪的年轻人是真心希望自己能成为对他人及动物有所帮助的人:他曾解救过一只被追打的狗;在一个人被多人围攻时,他总是挺身而出救助弱者。所有人都不愿成为他的敌人,因为无论是跑还是跳,长着两条长腿的他总是赢家;摔跤时,他身高力大也总占上风。而若是谁家要杀猪宰牛,也准会喊他来帮忙。虽然从未追捕过一只野兔,但他却懂得如何给动物致命的一击,然后将它肢解,他,俨然是一个职业猎手。这样干一天活他能多赚30美分。所有的人都很佩服他。更令他们惊讶的是,恰恰就是这个体力活干得干净利索的年轻人还能替他们写信。信封上的字,写得别提有多体面了。

林肯还有个怪毛病:有时候他会莫名其妙地突然走神或者无缘无故地笑出声来,除了他继母以外,没有人能真正理解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那个睿智的女人曾说过,林肯从不撒谎,而这的确也是事实。在过去的17年当中,他经历了一些不公平的事。诚然,对一个一贫如洗的年轻人来说,他已经习惯的生活往往是不公平的,所以他留心观察,只要哪里有人也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他就会倾全力帮助他们。每当邻村大房子里的流动法庭开庭时,他都去仔细旁听,例如出于对被驱逐和被压迫的印第安人与生俱来的同情,他会看看法官会不会给一个杀死印第安人的罪犯判处绞刑。但是,他知道他必须用自己的头脑反思一下,这种自发的同情到底是对是错,他要听听自己的心灵在说些什么,一个旁观者的经验又在说些什么。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听到了一位著名律师的慷慨陈词。自此他便下定决心自己以后也要这样演讲——也要博得观众这般的赞许。当他向这位演说完毕的律师伸出手时,这位文质彬彬的先生表现得很热情,而且满怀感激地望了望灰头土脸的林肯。他叫布莱克维治,谁能想到35年以后,林肯和这个人又会重逢呢?在听完律师的演讲以后,林肯借来了印第安纳州的法律书,生平第一次认识了这个法制国家。

他试图多赚些钱来给自己争取一定程度的舒适和自由,但当时他用得更多的是自己结实的臂膀而不是会写字的手。在俄亥俄河畔只有像他这样强壮而且有经验的年轻人才能赚到钱。一次,他迅速地把两位旅行者和他们的行李从河边送到轮船上,得到了一枚银币作为报酬,这可是半美元呀!以前他可连做梦也想不到,自己居然能在一个小时里就赚到半美元。这次经历给年轻的林肯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让他久久不能忘怀。

林肯17岁的时候,萨拉19岁,已经是该谈婚论嫁的年龄了。一有空林肯就愿意找出自己家里的证件来看,他一贯喜欢把问题弄个水落石出,究出个所以然来。现在他渴望对自己的身世有更多了解。以前他就曾和堂兄弟们议论过自己的祖辈,议论的结果是:他发现了一个无法解释的疑点,是的,他得弄明白,为什么在这些证件里他和姐姐萨拉已故的生母叫南希·汉克斯,而他们的外祖父却姓斯拜罗。在林肯询问姨婆时,他清楚地觉察到了姨婆的慌乱,而堂兄弟们那含混不清的回答让他更加疑惑了。最后他终于知道了大人们想要对孩子们隐瞒的秘密:原来,外祖母事实上只是母亲的姨妈;而现在的这已经年龄很大、体健又有活力,写得一手好字的姨婆斯拜罗才是他真正的外祖母。为什么大人们要瞒着孩子这些呢?究竟发生过什么事情?这个年轻人愈发好奇了,终于他获悉了这样一件事情:

那有着令林肯羡慕的惊人记忆力的亲生母亲是林肯亲生外祖母汉克斯的私生女儿!出了这个丑闻后,外祖母被她正统的父母赶出了家门。而外祖母的姐姐当时婚后膝下尚无子女,便收养了这个没有父亲的孩子,把她抚养成人,而未给她易姓。后来,亲生外祖母的姐姐又嫁给了一个姓斯拜罗的丈夫,又生了几个孩子。

那么他亲生外祖父是何许人也?年轻的林肯又开始沉思了。继续调查后他发现,这个从弗吉尼亚来的母亲的“姨妈”在战争结束时还很年轻。在《华盛顿的一生》这本书里,他曾读到过,那时士兵们和冒险家们是如何在南方游荡,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一个热情活泼的女孩怀了孕简直不足为奇,在邻居家他也曾目睹类似的事情发生,其结果往往是女孩成了那个男人的妻子,一切就变得天经地义了。

对于那个“亲生外祖父”,林肯几乎一无所知。当然,他不会了解到所有关于外祖母的事情,但是有一点他可以肯定:让外祖母怀上母亲的那个男人一定是个南方人。他会是什么样子呢?是一个军官吗?有可能;或者是位绅士?也有可能;也或许,是个奴隶主。

迷惘和不知所措攫住了这个满心疑问的年轻人。问题接踵而来,仿佛没有穷尽。很久以后,他才向一位好友倾吐了心里话。他认为自己特别的性格和禀赋都源于那个弗吉尼亚的陌生人,也就是他的亲生外祖父。他觉得,世界上没有什么是确定不变的。一种深深的受挫感加剧了他那与生俱来的忧郁和孤独,这种感情曾长期使他郁郁寡欢。现在家里的新妈妈虽然很和蔼,但毕竟不是自己的亲生母亲;外祖母也不是自己真正的外祖母;而父亲年轻时也没能娶上自己真正渴望得到的女人……生活看上去真像是一团乱麻!

现在萨拉就要嫁到格里斯贝家去了,林肯也跟着忙前忙后,并为他们的婚礼创作新婚颂。接触中他感觉到,那家人虽然富有,并且自以为高贵知礼,却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对待未来的儿媳,也就是林肯的姐姐萨拉。

姐姐婚后不久,林肯就看到,那家人是怎样让新婚的少妇辛苦操劳的。第二年姐姐便死于产房,据说是平日的艰辛劳动使她羸弱不堪所致。为此,19岁的林肯满心怨恨,母亲死了,如今姐姐也死了,父亲是不会有什么改变的,而自己和许多亲戚的关系也因为一个谎言而被搞得不明不白,渐渐生疏起来。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有钱人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虐待穷人,让穷人给他们干活,给他们伐木吗?有钱人就可以欺侮自己的儿媳,把她当女佣一样使唤,最后把她折磨死吗?有钱人喜欢谁家姑娘,便可以虚情假意地引诱她,然后再像对一个黑奴那样的不负责任吗?

一段日子以后,姐夫那一家可谓双喜临门,他们要同时举办两个婚礼。似乎是要在全村人面前让林肯这个小舅子下不了台,他们没有邀请林肯去参加婚宴。一股无名之火生平第一次在亚伯拉罕·林肯的心中燃烧,一个报复计划油然而生。之后他做了些什么呢?他以一种特有的方式导演了一出小闹剧,这是他根据本地农民常玩的小把戏想出来的。在朋友的帮助下,在两对新人入洞房前他成功地把嫂子和弟妹调换了位置。酒宴结束后,两个新娘分别被领进错位的新房。宾客逐个告辞以后,恍然大悟的婆婆方才神情紧张地冲进了小儿子的新房,大声喊道:“噢!鲁奔!你和你的嫂子上了床!”

第二天一早,这件事就满城风雨了,每个人都在笑话这家人的双喜婚礼,林肯事后则写了一篇匿名的小品文并把它传开,有意让这家人知道。这篇文章的名字叫《关于鲁奔的书》。在文章中他模仿了《圣经》的风格,辛辣的词句间隐含着一种他编出的荒诞内容,许多年以后,人们还对此津津乐道。在印第安纳州,这个故事比《圣经》传得还广:“那时候我们就看出来了,亚伯拉罕确实是个人才!”

对于林肯这样积极处世又有着巨大能量和良好天赋的人来说,促使他写匿名文章的情绪,原本可以在他内心深处滋生出报复和强烈反抗的愿望。然而他却是个理智的人,他更想做的是了解一切而不是操纵他人,他更喜欢演讲,而不善于进行改革。因此从他青年时代这些苦涩的情怀中偶尔会进发出嘲弄,但更多的却是同情心。他帮助被压迫者的愿望甚至大于惩处压迫者的决心。处理问题时,他渐渐在头脑里构筑了自己的一套关于人的权力和尊严的思想体系。当看到他人忍受屈辱时,他总能把这种情况和自己内心受辱时的感觉相比较,继而出手相助。

六、目睹黑奴市场

光明似乎又在向他招手了。一天,在乡间泥泞的大路上,一辆车子散了架,人们帮着把它连拖带拽地送到林肯家的作坊前,让林肯的父亲修理。一位女士带着她的女儿们从车上下来,走进了木屋,随后就打开行李开始做饭。看上去,她们是要在这里住些日子了。母女几人还带着书,后来林肯和她们比较熟悉了,高声为大家朗读书上的内容。林肯曾说过这样一番话:“我很喜欢那些女孩中的一个,那以后的一些日子里我总会不时地想起她。有一天当我躺在太阳地里的时候,我吟诵了一首献给她的即兴诗。在这首诗里,我骑上了父亲的马,追上她,她非常惊讶。我跟她攀谈,并最终说服她与我双双私奔。夜里,我紧紧地拥着她骑上我的马,在草原上策马飞驰而去。几小时以后,我们来到了一个村庄,却发现,它原来就是我们刚刚离开的那个村子。于是我们就在那里过了夜。第二天夜里,马又驮着我们回到了出发之地。这种情形重复出现了好几遍。最后我才领悟到,逃避是没有用的,我说服了女孩的父亲,让他把女儿嫁给了我……我一直想把这首诗记下来,可后来意识到,记下来也于事无补,于是干脆放弃了。”

这件事展示了林肯的诗人天赋,即凭借梦幻超越现实,一种诗人的特质就潜藏在这个年轻人的内心深处。实际上,他比周围任何一个人都更加敏感,更加惧怕女性。虽然后来本地区的人都知道关于他的几个故事,但却没有一个故事涉及到女孩子。是她们对他过于粗鲁了吗?或许吧。有一次,他身边的一个女孩爱上了他,偷偷尾随他进了树林,瞅准了时机就像个印第安人那样突然跳到了他的背上,哎呀,不得了!她这一跃被林肯背上的斧子伤了脚。事情发生以后,林肯只是细心地给她包扎好,然后就送她回家了。

这两个小插曲可能就是这个高大的年轻农民在很多年里爱情经历的唯一内容。由于害怕接近女孩,所以他愿意写一些曲折的同时也比较粗野的故事来弥补这种缺憾。但是因为他从未经历过故事中男女之间那种情景,所以他讲起来仍不失正派,以至于他在晚上给朋友们读一些粗俗的笑话时,也不会有人认为他本人很放荡。即便有时在梦里想到要诱骗一个风度气质令他动心着迷的女孩,他也会拘谨地赶快放弃,并选择一种合法的途径尝试着去得到她,当然穷困的他肯定不会成功。这样,他便理智地从充满诱惑和尴尬的现实生活中逃避到安全的诗歌领域中去,并把现实生活中的世俗现象改编到另——个世界里。在那里,旅行车里的富家小姐和贫穷的木匠之子夜里骑马在平原上飞奔,却永远也不能够到达目的地。沮丧、疲乏、思念和对现实的惧怕绞在一起,织成了一张梦幻之网,融成一首诗,可惜它没有被记录下来。

外面的世界纷繁多变,总是吸引着一些有追求的人出来看看。年轻的林肯以他强健的体魄和在河里娴熟灵巧的动作,证明了自己是个百里挑一的好水手。现在有一个庄园主商量雇用他,让他把一船货物运到新奥尔良去。这就意味着他可以走出树林和村庄,去看看密西西比河,然后再去饱览海上的风光!这可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啊!林肯马上就同意了。于是他和庄园主的儿子一道捆起了木筏,用结实的肩膀把玉米和喂肥了的家禽背到了河边。他们得把这些货物送到南方去卖掉,在回来的路上再购买一些棉花、烟草和糖。

一路上,林肯异常兴奋,就如同到了开罗一样,眼前的情景令他精神百倍。在俄亥俄河汇入“群河之父”密西西比河口时,浑黄的河水一泻千里,简直看不到边,着实令人感叹。沿途,他们看到了陌生的人群和土地以及从未见过的各种树木和鸟类,同时也经历过风暴和危险,看到过沙坝,遇到过湍流。后来,他们又领教了一群黑人的行径,完全出乎意料:一天傍晚,他们在一个大农场借宿,夜里来了一群四处劫掠的黑人,试图抢劫他们的木筏和货物。林肯被惊醒之后,顺手操起一块大圆木飞身冲向他们,那群黑人看到他高大的体格和勇武的形象时,吓得慌忙潜入水中,拼命游向对岸;而这时的被袭击者已是怒发冲冠,在后面紧追不舍,直到最后,浑身血迹斑斑的他回到了自己的木筏上。这就是林肯与黑人的第一次交锋。

木筏再往前走,河面变得越来越宽,天气越来越热,而夜色也越来越深了。这个有诗人气质的年轻船夫无声地问自己:这就是生活的全部吗?当然,有好多场面他还没见过呢!在新奥尔良靠岸之后,他们生平第一次看到了一幅似乎永不停息的劳动画面:成千上万的木筏堵在出口处,还有他们在印第安纳州从未见过的河船和海船也相继抛了锚,停泊在一边。巨大的仓库里堆积着大大小小装满面粉的口袋,它们都是从北方运来的。一切物体都被烟雾笼罩着,鸣笛声此起彼伏,遥相呼唤,发出尖锐刺耳的声响;轮船上高大的烟囱仿佛延伸到了陆地上;岸上修起了第一条铁路。路边那些沿码头堆放过去的东西是什么呀?足有上千袋吧?这边或那边的口袋有的裂开了,露出了一片雪白的轻飘飘的絮状物。噢!林肯终于认出了,这陌生的东西就是他们向往已久的棉花!是整个国家都为之旋转不停的棉花!很久以来林肯只有一条布裤子和一件棉质上衣,他宝贝得不得了,进城时才舍得穿它们。可当他一想到所有与此相关的问题,想到奴隶制和总统大选时,便不得不放弃对棉花袋子的兴趣。

等他们卸掉木筏上的货物,来到城里以后,他更是大开眼界。街道上白人、黑人和混血儿川流不息,一些穿得花花绿绿的欧洲人乘坐着豪华的小马车优雅地穿过街道,妇女们头戴大帽子,嬉笑着执着扇子招摇过市。所有人都显得极其愉快、忙忙碌碌、自由自在,所有的人都很懂得享受。可是,奴隶们在哪儿呢?他们是怎样生活的呢?那边,一张刺眼的广告牌上这样写着:“愿随时以高价购买各类黑奴,可亲自在拍卖中购买!本人有为奴隶特设的房舍!”下一个拐角处又是一张广告牌,写道:“谁给我带回逃走的混血奴隶,赏金100美元!他的名字叫萨姆,浅色头发,蓝眼睛,微红的浅色皮肤,人们常会把他误当成个白种人。”

这就是那些被剥夺了权利的人!年轻的船夫林肯暗想:人们简直像猎捕值钱的小狗一样抓他们,像买卖骡马一样拍卖他们,而后又像对罪犯一样把他们关押起来。过去他在家里听到的、父亲讲述的、牧师谈论的、报纸上登载的一切,今天都被证实了;内心的恐惧油然而生,而一股强烈的好奇心却又促使他参加了一次拍卖,走进一座铁皮屋顶的大厅,那里,灯光刺眼,人头攒动。在那里他看到了奴隶们被展示被拍卖的惨状。

他旁边站着的是几个西装革履的绅士,脚蹬漂亮的长统靴,头戴讲究的礼帽。从他们那褐色的皮肤可以看出,他们是从乡村来的,想要在这里进行一番交易。那几个不愁吃穿的绅士享受着这里绝好的港口气氛,手举威士忌,相互碰杯,会意地眨着眼睛,不时地发出狂笑;其他大多数人则很注意自己的身份和仪表,安静地坐在一边,记着笔记。他们都是南方的贵族,林肯经常在报纸上读到他们的行为,有的粗野,有的高雅,既有吵闹喧哗的,也有温文尔雅的。他在西部看到的那些有钱人的特点,也就是所谓的绅士风度和这群贵族身上的特点有所不同,因为后者大多是从自己的父辈那里继承到了土地和财产,无需自己劳动,此外,在拿人做交易的时候,他们也丝毫不觉得愧疚。

在他们面前站着夸夸其谈、穿戴扎眼、虚张声势的卖主,他手持皮鞭,指着一个个慢慢绕着圈子走的赤身裸体的奴隶。所有的奴隶都戴着脚镣,如果有谁胆敢停下来不走,或是走得速度不合适,马上就会招来卖主和他手下人一顿毒打。在这群奴隶中间还有一个几乎是一丝不挂的混血女奴,她显然还是个处女,既温柔又羞涩,所以引起了那群绅士的特别注意。她按照代理人的示意,戴着脚镣走出行列,代理人一边对着众人鼓舌如簧,一边让她在这群围观的绅士面前走来走去,展示她的健康与青春。他大声炫耀地嚷嚷着:“各位绅士也该享受享受了,哈哈哈!”而这显然也正合很多买主的心思,于是价格就这样一抬再抬,最后高价成交。

林肯的心颤抖起来。倘如他不是个血气方刚的年轻男儿,他不会心怀不安地去观察这个美好的生气勃勃的胴体;倘如他不是个有正义感的白人农民,他也不会感到如此气愤。然而,作为一个有天赋的诗人和不懂得女人的正派未婚青年,面前的这一切都让他心惊胆战。由于过去遭受的痛苦,以及他对父母命运的思索,他的头脑中不断地涌现出那个他未曾谋面的外祖父。可能他也是个所谓的绅士,就像这帮残忍的大老爷们一样……他那颗探求自己身世的心在这种苦恼的思考中颤抖着。所有的同情都汇集在那群赤裸的、戴着枷锁的人身上,所有的怀疑都投向了那些穿着讲究貌似高雅的买主。他仿佛受了伤似的逃离了这个人吃人的地方!

几天之后,木筏逆流而上,返航了。三个月后的一天,他们重又回到家乡时,他又积累了很多知识和经验,同时也赚到了24美元。

七、告别亲手建造的木屋

他发现,家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远在西部居住的亲戚们说:伊利诺伊那儿才是真正的天堂,那里土地肥沃,如果有人想发财,到那儿去准行。或许为了能够通过结成更大的集体以改善自己的处境,他们有些夸大其词了;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印第安纳许多失望的殖民者相信了他们的话,因为一下子就有三家人打点行装,踏上了通往迪凯特地区的道路。

父亲托马斯·林肯在那边有亲戚,而且他又总是在不停地寻找着发财致富的机会,不停地追寻着带来好运的时机。以他那种不安分又好奇的性格,对这里乡村发展速度之慢早就感到很窝火了,所以,他根本不去听村里人对这种西部热发出的警告,毅然以125美元的价格变卖掉了田产,而他的妻子也把她前夫的田产以123美元的价格卖掉,整理好所有的家当整装出发了,就如同十几年前他们离开肯塔基州时一样。只不过现在,这个家庭是两大四小六口人。而且他们要带走的东西也比以前多得多:14口牲畜被赶将出来,他们足足需要两辆马车,其中一辆归亚伯拉罕驾驶,所有人都知道他有力气。而此时林肯也变得更现实了:他拿着自己所有的积蓄——30多美元,到城里的商店去买了些东西,什么纽扣啦,成套的刀具啦,长袜松紧带啦,针头线脑啦等等日用品,他知道这些东西在西边都奇缺。

他们总共跋涉了15天。晚上冷极了,但有一次当他们家的狗留在河那边不肯过河时,亚伯拉罕还是毫不犹豫地挽起裤腿,走回对岸,把狗接了过去。最后,他们终于到达了目的地——迪凯特这座新兴的小城;这里的亲戚很友好地接待了他们,并让他们暂时在家里住下。不久,草原上下了一场鹅毛大雪,一连几天时间,除了拿木头生火以外,没有人敢从房间里出来。这一阵子,亚伯拉罕的心情很畅快,因为沿途他把自己买来的零散的商品全部转卖了出去,并且收回了两倍还多的钱。另外,他发现,这里的人个个精力充沛,对未来满怀着憧憬,认定自己必将会有所得。当这一家子有了自己的木屋以后,似乎一切都可以就绪了。

天气渐渐转暖,已满21岁的大个子林肯开始伐木,准备在这块新的土地上建新房。晚上,他用绳子把伐好的木头架在耕牛背上,把它们拖回家;而后又在一个合适的地方用斧子把它们一下下劈成木材,像燕子筑巢似的。一天又一天的苦干,全都落在了这位能力已经远远超过其父的年轻人肩上。就这样,他像个建筑师似的计算并了解了每一块木料的尺寸和用场以及用料的数量。这一时期,家里人都一心只想着盖木屋,住新房,那是他们的目标,只有这个年轻的伐木者除外。他把自己那些微妙的想法,像爱情、自由、教育和奴隶制以及大选等等,都当做寓言故事讲来消遣。虽然用坚实的臂膀进行劳动,他已经习以为常了,但事实证明,他并不太喜欢这样。当房子最终在他的指挥和苦干之下矗立在人们面前时,大家异常高兴,生活也就可以正常开始了,如同刚到印第安纳时一样。而后他又和表兄约翰·汉克斯一起动手开垦出了15亩田地,并且把木头劈好,做成栅栏,以保护房屋不受狼群和他人的侵袭。

什么是故乡?像他这样一个在20年中为生活所迫而不得不跟随父亲几次三番离乡背井的年轻人,肯塔基州、印第安纳州和伊利诺伊州在他眼前如同过眼云烟,他从何产生一种故乡的感觉呢?我们只能说,他的故乡是美国!

来到伊利诺伊州以后,他赚钱的机会多了,因为附近到处都需要最强壮的帮手,而人们都喜欢喊林肯来帮忙。来这里的第一个星期他就在比赛中击败了此地最强壮的人,树立了自己的声望。一次,一艘小船翻了,没有人知道如何营救。大家正在为难之际,只见他把一根粗大树干的一头结实地固定在岸边,又灵巧地攀着树干进入河中心,抓住两个船夫,把他们拉到岸上。由于这种机智的举动,他的名声渐渐传遍了这个新的居民区,在这里还没有第二个人能给他们留下强有力、丰富和伟大的形象。这片土地百废待兴,人们正在寻找这样一位出类拔萃的人物,林肯的能力初步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这里住着一位独立战争时的老少校,林肯为他修筑了一圈十分坚固的栅栏,为此只得到了几条蓝裤子作报酬;而事实上据他所说,这圈栅栏中每一米距离所用的木料都需要劈上400次。不过这位军官还提供书给他看,对书林肯总是如饥似渴。

严酷的冬天,一次他在河里搞运输,不慎翻了船,经过长时间的游泳和奔跑之后,他来到了过去曾当过法官的一位农场主家;而这时,他的脚已经冻僵了,因此不得不在这个好人家里呆了几个星期。有时,他帮着搬搬木柴啦,往桶里加加水啦,总之,干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做这些事儿他已经习以为常了。空下来的时间他便读了伊利诺伊州的法典,这是他得以阅读的第二部法典。

在附近的查尔斯顿有一个小印刷厂,那儿如果有个像林肯这样的聪明人把报纸和传单上的议论、邻居们的起诉、流动法庭上的判决和他读过的两本法典上相应的法规放在一起,综合一下,加以比较,一定会为那儿的印刷品增色不少,并成为它的中心内容。这里,私有财产概念是法律观念的基础,偷窃行为很少见,可能比扭打当中杀人的数量还少,而且人们也感觉偷窃要比杀人更恶劣。从小时候起,林肯就习惯于自助,从自己的失误中而不是从成年人的指导中学习。由过去那个男孩成长为今天这个青年,他首先是从自身,其次才是从父母和姐姐那里认识到了依赖于他人的痛苦。他必须在这片崭新的土地上独立,由于种种机遇,他最终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了解了这里的法律生活。过去的那个男孩,内心不就曾有过一股追寻正义的欲望吗?他以前不就曾谴责过虐待行为吗?现在年轻的伐木人林肯发现了国家的有关保护条款,并十分迅速地理解了它。

令人高兴和惊讶的是,喜欢讲故事的林肯开始在邻居们中间公开演说了。他目前做这些,仅仅是为了让自己把东西记得更深刻,就像当年他总是大声朗读一样。那时,乡镇大会将要对一项改善河流的议案表决。林肯了解这条河,他曾在河上翻过船,也救过人,而且顺流而下划行了几千英里直到大海;他知道河流必须得到治理。于是一天晚上,他随表兄弟去参加了一次不拘形式的农民聚会,并应邀在会上对反对意见进行驳斥。就这样,这个高大的年轻人站到一个大箱子上,开始了他的演说并很快驳倒了对手。这个从小爱讲故事的青年人已经成长为一名演说者了,尽管讲故事仍将是他一生的钟爱。他站在那个箱子上做的初次演讲肯定是成功的。差不多同时期,他从报纸上的文章以及竞选讲话中得到启发,又写了一篇关于美国国家形势以及反对酗酒的文章。神父和律师看过之后,便把它推荐给了一份小报,在那上面刊登了。

当然,他的强壮还是要比他的知识更广为人知。加之他又勇于险中救弱,热情助人,双手灵活,头脑聪明,于是有一位名叫奥弗特的农场主挑中了他,派他和表兄汉克斯一同再次驾船向南方运送比上次更多的货物,为此他每月将获得16美元。父亲徒劳地想劝说他这个最强壮但也最廉价的劳动力留下来帮自己,但像林肯这样的青年人肯定是更希望外出闯荡,去经风雨见世面的。于是这一次,他们绑起了一只长80英尺、宽18英尺的大木筏。出发那天,林肯穿戴整齐:一条像样的裤子和一件马甲,还戴上了一顶帽子,挥手南下了。

在他眼前,自己亲手建起的那座木屋渐渐消失了;那是他一生中住过的最后一座木屋……从此之后,他便只会偶尔回父亲住的这个村子里来看看。

那时正值万物复苏的春季,年仅21岁的林肯所作的这次旅行使他永远告别了他的农民生涯。

八、不想成为奴隶主

林肯他们乘船出发不久,就在河上遇到了危险:在河流大转弯处有一段狭窄的水道,宽大的木筏一下子被卡住。水流湍急,木筏不断地往下沉,不一会儿,就有一半沉到水下了,眼看人货都难保。附近村子里的居民们都跑过来,大声喊着什么,手忙脚乱地比画,慌作一团,但谁也帮不上忙。这时,只见林肯不知从什么地方拖来一条小船,把木筏上的口袋和箱子都搬到这条小船上,而后又在木筏撞到岸边的那端凿了一个小洞,让水流过去,终于他们转危为安,脱离了危险。没过多久,这艘外来的木筏如何在当地遇到麻烦,又如何化险为夷的故事就传开了,林肯因此在这个名叫纽萨勒姆的村子里树立起了传奇般的声望;而对此他却全然不知,当然也就更没有预料到这件事对他今后的生活会有多么大的影响了。他们小心翼翼地驾着木筏继续南下,又一次来到了新奥尔良。这次他们在那儿停留了整整一个月,工作之余兄弟二人还抽空四处逛了逛。再度停泊新奥尔良让林肯有机会用心观察了南部的社会体制,也就是在这一个月里他耳闻目睹,调查研究,勤奋思考;发现了南部的主要问题之症结,总结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当然,这也是他平时日积月累细心观察生活的结果。他天性谨慎隐忍,坚定的意志在困苦和劳动中得到千锤百炼,他贫穷,卑微,几乎无家可归,生活俭朴,这一切都使他自觉地抵御住了这里暴发户们发出的诱惑。当然他也看到了在这个重要的港口城市,恰恰是那些暴发户占据了上风。只有他们才能在这里过上富足的生活。

在这儿,他经常会看到自己可怜的同胞们,也经常会想起那个混血女奴的事,那一幕给他留下的印象太深刻了,简直有些怵目惊心。这一切都促使他竭尽所能地去观察和了解奴隶们的悲惨遭遇以及奴隶主们的奢淫生活。他的思想已经毫无疑问走出了乡村的小天地。他亲眼看到了另一个世界,看到了异样的饮食和衣物如何在异地他乡创造出一个异样的生活环境,也看到了这种骄奢淫逸的生活环境如何使得一些人卑鄙地背弃了道义。

一开始就有一种现象引起了他的注意:这个地方几乎没有白人服务员,即使有,也少得可怜。而黑人——当然他们的皮肤并非都是纯黑的,有时人们很难将一些所谓的“黑人”跟那些长期从事户外劳动、皮肤被晒得黝黑的白人区分开来——他们在这里安分守己地劳动着,没有愤怒,没有怨言。又有谁能用道义作幌子从上帝的“福音”里捞更多的好处呢?奴隶主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想出各种各样的理由来欺世盗名,难道上帝的使者们,还能拿出什么更冠冕堂皇的理由来解释黑人们的悲惨命运吗?他们说黑人们都来自埃藻这块已经变卖了自己主权的土地,上百万的非洲黑人在美国艰苦劳动,只是在为那个巴勒斯坦的犹太牧人赎罪。

再听听奴隶主们是怎么说的吧。对黑人们来说,这样活着不是比流浪好得多吗?“我们的体制”——为了避免提到声名狼藉的“奴隶制”,他们这样称呼它——“是最自然而然的,奴隶们的自由才是令人费解的麻烦事。”他们认为:奴隶们获得了自由才会真的天下大乱。为什么那些来自北方的并不身强力壮的白人工人要在地里愁眉苦脸地耕种,操作机器,在办公室里埋头计算书写,在树林里劈柴、伐木或追捕野兽?怎么才能让他们理解,几个世纪以来他们从祖辈那里已经继承了什么,为了共同的幸福他们又应该建立什么制度?奴隶制才是他们最明智的选择。而且事实上,如果没有黑人种植和收获的棉花,美利坚合众国怎么能有今天的繁荣景象?如果不能够向英国的工厂输送原材料,那些道貌岸然的大爷们在英国又能得到些什么?难道那些满肚子委屈的基督教徒愿意起早贪黑地在毒太阳底下种植他们既爱吃又可以出口到欧洲去的麦子吗?热带的植物需要热带人来种植,能干的黑人在英明的主人那里干活,能得到比别的奴隶更美丽的锁链,比他们的父辈们在原始森林里所能想象的更加美丽。另外,他们还能喝到威士忌,能享受在神圣的教堂里洗礼,并被允许希望死后进入极乐天堂。

当林肯在奴隶市场听到奴隶主们这些厚颜无耻的理由时,他作何感想呢?他可能在想:这其中会有几样是真的呢?但不管怎么说,林肯在这儿必须保持沉默,因为这里不允许任何人反对“我们的体制”。无论从北方还是从西部来的人在这里都不被信任,有的甚至还会被他们当成奴隶们的朋友,换句话说,也就是当成整个南方的敌人。当时,关于奴隶问题社会上已经提出了普遍的质疑,奴隶主们之所以觉察到了这种质疑,是否是因为他们良心发现了呢?或者只是一种恐惧吧,害怕有朝一日这种“商品”会突然意识到自己生命价值的存在,可怕的圣多明哥起义仿佛提醒了奴隶主们,应该时刻注意防范,不能被奴隶们表面的顺从所迷惑。

这里,没有林肯在肯塔基州、印第安纳州和伊利诺伊州所熟悉的农民,只有金匠和黑人栅栏工。在一座小山上,他看到了一个奴隶主的庄园——一座城堡,坚实的殖民式塔楼的周围环绕着一个旧式花园,里面摆着硕大华丽的餐桌,用北方的精制面粉加工成的面包放在桌上,有香喷喷的乳牛和家禽,还配有欧洲的上等葡萄酒。少爷们出去打猎,便会这样铺张地大摆宴席,有时还会在宴会间为漂亮的女奴争风吃醋。小姐们则郁郁寡欢地学习着英国贵族式的礼仪,百无聊赖地度日。寻常百姓的孩子可以和黑奴的孩子一起玩耍,却都不愿意靠近奴隶主的孩子们。在这里,奴隶主们已经被排除在外了,就像老鸨和刽子手一样,在任何时候,社会都需要他们,但同时也都鄙视他们。

那么奴隶主们到底是靠什么维持他们社会地位的呢?首先是靠出口棉花和稻子,种植这些作物他们无需付出工资,当然实际上这其中也潜藏着大量的资本投入。他们有时埋怨说:这帮黑鬼简直太可恶了,有的寿命太短;有的身体太弱,最后即便用鞭子抽他们也丝毫不起作用;有的女奴生不出更多的孩子;有的甚至还总想着逃跑。这里的上万个庄园主中只有三个拥有10万名奴隶:劳动力实在不够用,必须得从弗吉尼亚和南卡罗来纳不断地补充黑奴。自从美国在20多年前出于人道主义原因禁止进口奴隶起,黑人们就在那里繁衍开来了,那里的奴隶贸易欣欣向荣,有人甚至会把自己父亲和黑女奴生育的同胞兄弟当作奴隶卖掉,而且这种事情屡见不鲜。

在南方出租奴隶也成了一样最赚钱的买卖:能干的青年奴隶可以做工匠,面容姣好的女奴可以被包作妓女。这样,奴隶主每年可以赚回百分之二三十的成本,差不多三四年就能通过奴隶自身的劳动,把他们的身价成本赚回来了。

当这个年轻的旅行者在种植园里骑马走过时,他洞悉了这一切。若是有机会和牧师、教师或者法官交谈,并绕着圈子通过提出不同的问题而说到这个体制时,他总能听到类似的刺耳的回答:“奴隶们来自一个相互残杀的世界,他们就像野兽一样在原始森林里屠杀自己的兄弟同胞,是我们拯救了他们的生命,照管他们,在他们老了的时候给他们吃的,病了的时候给他们药品,让他们过上合乎道义的生活。但即便这样,他们当中的散漫者还是会犯下最不可饶恕的罪过,那时候我们当然不得不鞭打他们。如果只有当他们偷了东西之后我们才把他们关起来以示惩罚的话,那他们生就的懒惰本性一定会变本加厉!其实,你们的人在北方又做了些什么呢?你们派自己的儿子或者其他代理人,带着自己承袭下来的奴隶来到南方,在这儿小住一阵,而后把他们高价卖给我们,自己则假装成虔诚的基督徒带着鼓鼓的钱袋,回了北方。自由!你们嘲弄自由。在南方,当一个老奴要被释放,恢复自由的时候,你猜他会怎么做?他会苦苦哀求,因为在这里他能够吃到肉和鱼,喝到糖汁和朗姆酒,要是换了别处,那根本就是异想天开!……”

林肯疑惑地倾听着南方人对南部体制的辩护。他自问:作如此言论的白人们是否是因为自己受制于那些富有的奴隶主呢?于是,带着这个问题,他要去亲眼看一看,那些所谓的“商品”生活得怎样。平原上,低矮的黏土茅舍一间挨着一间,就像空的一样。门前的小火炉旁,年纪大了的女奴们正在用破旧的锅热着玉米糊糊,有的人还在里面加上了豆子,但这和奴隶主们吹嘘的那些美味佳肴显然有着天壤之别。当然,他也听说,有的乖巧的奴隶拼命加班后也会赚到几美元,买些自己渴望已久的白酒,但这种情况非常罕见。有的奴隶在自己住的房舍后边种了点蔬菜,据说,他们被允许用蔬菜从商贩那里换回一点糖或者咖啡,而换来了糖或咖啡的日子简直就像过节一样。

所有的黑奴都在地里干活,年轻的林肯则在一旁观察着他们。这些赤裸着身体,大多用锁链拴着的奴隶夏季每天必须干足14个小时,在毒太阳无情的烤灼下,拖着沉重的步伐忙碌,收割,捆绑,或者拖、拉、背、扛;就是在风雪交加、寒冷刺骨的冬天,他们每天至少也得干10个小时。中午,他们只有一次很短的休息。在他们和马匹之间站着一个手持鞭子的监工,不时地大声吆喝着。如果哪个黑奴实在累了站住休息一会儿,长长的鞭子马上就会落在他的身上,这个奴隶顿时就会大声地惨叫,痛苦地蜷缩起来。而即便是这一举动也只是监工在外人面前才会表现出的难得的仁慈。

日暮时分,奴隶们戴着沉重的锁链一个跟着一个,疲惫不堪地收工了。但在回住地前,他们必须先跟着监工到奴隶们的茅舍和奴隶主的城堡之间的房子那儿集合。年轻的、年老的、正在哺乳婴儿的母亲们和骨瘦如柴的孩子们都得到院子里,站成一个半圆。那个冷酷的魔鬼监工喊出几个人的名字,命令他们到体罚场上来,看样子,今天这几个人准是触犯了什么规矩。残酷的监工像保护艺术品那样躲避着奴隶们的脑袋,用皮鞭疯狂地抽打他们裸露的脊梁。这狠心的监工已经在屋里的假人身上练习过数百遍了。也只有长时间的练习才会使他们有今天这样熟练、准确的技术,既能找准地方,把奴隶打得皮开肉绽疼痛难忍,又不会伤及他们的骨头,可万万不能把主人的奴隶打得爬不起来,或者几天不能干活,因为那样,主人就会炒监工鱿鱼了,因此经他打过的奴隶一般第二天都能照常开工。

在这之后,所有奴隶都神情沮丧地回到各自的茅屋,那里,玉米糊糊正在等着他们“享用”呢。屋里的灯不允许亮到很晚;如果哪个黑奴敢在夜里和不属于他的女奴偷情,那么原本美好的夜晚他就有罪可受了。若是有谁胆敢逃走,他必须得先想好,监工里可是有专门为追捕奴隶训练的成员。他们会像围捕野兽那样把逃跑的黑奴围起来,把他逼到泥泞的地方,让他饱受痛苦之后再把他杀掉。

夜晚,林肯返回住处,心情沉重,简直食不甘味,寝不安席。透过游艺俱乐部敞开的窗子,他忧郁地看着几个男人如何为打牌而争得面红耳赤。这时,站在一边沉默的看门黑奴低声给他讲述:昨天晚上,这几个强壮男人中的一个输掉了自己两个黑皮肤的亲生儿子。后来,林肯的表兄弟汉克斯回忆说:“那时林肯的脸色难看极了,仿佛他的心都在流血。他没多说什么,一直沉默着。我知道,在这次旅行中,他形成了自己对奴隶制度的观点。他曾颇有感触地告诉我说‘我不想成为奴隶,但我更不想做奴隶主’!”

九、试图从政的店伙计

作为锅炉工,林肯又随一艘轮船沿着密西西比河逆流而上。在炎热的6月夜晚,当他从锅炉旁沿楼梯上去,看到甲板上的人们喝酒、谈笑时,他那善于比较的脑袋又一次不得不进行深邃的思考,分析不同阶级的权利以及奴隶制度和其他制度的区别。

出于对林肯工作的满意,奥弗特决定让他经营自己将在纽萨勒姆开设的一家商店,于是林肯就被派到那里去了。在父亲的家里作了短暂的停留之后,林肯便永远地跨出了家门,再也没有回去。由于既没有马又没有船只,在炎热的夏天里他只能徒步穿过广阔的草地,一步一步走向他崭新的生活。

到了目的地,起先他并没找到奥弗特,更没有看到什么商店。在这样一个陌生的小镇子上他能做些什么呢?他没有任何计划,更没有料到自己将会在这个美丽的小镇度过6个年头。他先是在那里认识了一些人,而后就开始工作。一个书记员搬走了,林肯暂时接替了他的工作,在此之后,他又一步步介入了地方政治。不久后,奥弗特终于来了,但商店却连影子也没有。林肯必须得先从干木匠活开始,盖房子、做家具、造木筏等等,好在他早已干惯了这种活,所以商店很快就建成了。最后,他又扛来了一捆捆、一包包的各色商品,摆上货架,一切准备妥当了,两人才在门面上挂出了一块招牌,上面写着:“顿唐·奥弗特。”从此,这个店铺里的高大年轻人每天都忙忙碌碌地把商品销售给这里的居民。

一段时间以后,这里几乎所有人都认识了他,原因之一是,他的店主奥弗特常在众人面前夸赞他。可在林肯听来,奥弗特的口气和当年奴隶贩子夸混血女奴的口气大同小异:“他非常强壮,完全能够打败这里最棒的拳击手……”没想到这话传开后,马上就有人向他挑战,一场比赛拉开了帷幕。在这个小地方,摔跤比赛、斗鸡和决斗算是最盛行、最激动人心的娱乐活动了,所以这场比赛吸引了好多人。林肯见到了这里最棒的拳击手,他是个极其强壮、结实又富有经验的老手,但林肯胸有成竹。比赛开始后不久,林肯就巧妙地把对手打倒了。这时,掌声和抱怨声同时响起。对手的朋友大声吆喝着,指责这个新手没有按比赛规则出手,把他称作“长腿”的家伙。这时被打倒的那个人却站起来,向获胜者伸出手去并强调说,一切都符合规则。此后,他们两个便成了好朋友,而且这友谊一直保持了很久。是的,有时命运会给人带来美好的瞬间,一个人的彬彬有礼和真诚待人,会换回别人的好感,也能使自己渡过难关。

在商店里工作的日子着实不错。整个店铺被林肯收拾得窗明几净,货架上的货物——衣、帽、布料、油、盐、酱、醋、咖啡、糖——都摆放整齐。箱子里和桶里装满了人们需要的日常用品,地上还摆放着盆盆罐罐和各种酒类。夜里,林肯和另一个帮手在店铺后面的小棚子里休息,有一张很像样的床。100年前,在整个西部有几个人能拥有和享受到一张像样的床呢?他们当时住的那个新开发的地区,只是零零星星地住着不到200人,很多东西在那儿无法买到,这可就需要老板奥弗特和他的年轻伙计林肯动动脑筋了。

在商店里,林肯有充足的时间看书,只是对他的大长腿来说,整个店房略显局促,于是他想了个办法:在柜台的一端放上一卷花布当枕头,让自己平躺在长长的柜台上看书,这倒是蛮舒服的。他总觉得看书时若是读出声来,就可以同时通过视觉、听觉达到加深记忆的双重功效,所以他总是大声朗读,当然,这样也就使得一下子闯进来看到这幅情景的顾客感到双倍的惊奇。不过久而久之,他们彼此都熟悉了,尽管客人们见到这个场面仍会哑然失笑,但不会有人大惊小怪或抱怨什么,而林肯也会立刻进入工作状态:翻身跳下柜台,绕到柜台后面,拿出顾客想要的东西。如果顾客得花上一段时间认真地挑选商品,那么当他选好想买的东西时,准会发现这位伙计先生又已经坐到小板凳上专心致志地大声念起书来了。

显然,没有人责怪这个强壮聪明的伙计,他有时会当着顾客的面一个人把整整一桶威士忌酒搬到桌子上,让顾客目瞪口呆,有时也会躺在柜台上把一杯水搁在放平了的靴子底上,用牙齿把它叼起来,却不洒出一滴水。而且他似乎总显得心情愉快,所以若是他不表演个诸如此类的小把戏,顾客就不会轻易离开。此外,他还热心地替每一个需要他帮忙的人写信,因此吸引了这里的每一个人。哪个店主能找到比他更好的伙计呢?他不吃零食,烟酒不沾,虽然算得上本地最强壮的青年,却从不滋事吵架,有时他宁愿坐在地上跟孩子们玩耍。孩子们可以围着他转,可以跟他打闹,开他的玩笑,他从不发火。关键是他为人诚实可靠,人们完全可以信赖他,因此,不久后他的名字就自然而然地被传开了,大伙都亲热地称他“真诚的亚伯拉罕”。

当然,有时他也会情绪低落,但这不会影响任何其他人,他从不把自己的情绪强加给别人,无论何时何地总是待人友善温和。反过来,大家对他也一直很友好。如果有人笑他的话,那么他们只是善意地笑他奇特的举止言谈,不会有什么恶意。比如说他会捧着一本书在马路上走走停停,并大声朗诵,或者对大家宣称:“只有等到我彻底转变了人们对现在北方、南方、东部和西部的看法时,我才会感觉比较舒服。”

一次,一位顾客告诉林肯,他家里有一本英语文法书,还附有练习;林肯马上就赶了一英里多路借回了那本书,并且生平第一次正经八百地学习了自己母语的文法。

另一个人送给他一本吉本[3]的《罗马帝国衰亡史》,神父还给了他一本历史书。此外,他有空也到本地的学校里去,在那儿他也能学习到很多知识。他还时常在别人那里打破沙锅问到底,会从进口包装盒子的图案上学点地理。他觉得从任何人那里都能学到些东西,即使是最愚蠢的人也懂得点有用的事情,而自己应该做的只是如何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由于他读了很多书,每逢村里集会,人们就会请他上去讲话。他也毫不推辞,三步两步蹦上讲台,滔滔不绝地谈论起诸如道路的修建和当地的铁路建设等等问题。作为船夫,他曾游历到很远的地方,曾历经坎坷。他主张建立一个州银行,因为那样,货币可能会比较稳定。不久后,就有一位朋友向他建议说,他应该到州议会去毛遂自荐,在那个小圈子里,眼下实在没有几个能人。对此林肯有些犹豫不决,尽管没有抱什么幻想,但他还是去尝试了一次,最终却因成绩不佳而被淘汰。

那个劝林肯从政的人叫若特雷治,是这里的第一个移民,是他建立了纽萨勒姆村。他拥有一座让奥弗特先生赞不绝口的磨坊,还经营着一家客栈。年轻的店伙计林肯中午常到那儿去坐坐,有时候晚上也去。这其中的奥妙可能在于若特雷治的女儿。她肤如凝脂,身材美丽修长,红色的头发总泛着光泽,她总是坐在那里刺绣。只可惜这个18岁的女孩已名花有主了。可或许就是这种遗憾,这种心驰神往、有危无险,吸引着这个在女孩面前总是惶恐不安的青年:深深地根植于内心的憧憬和希冀让他总有一种恍如梦中的感觉,而这种美好的情感又绝对不会为严酷的现实破坏。

像他这样一个贫穷的追求者是没法和女孩那富有的未婚夫相提并论的。尤其,女孩的父亲若特雷治也拥有很多的土地和金钱,他是绝对不会轻易把女儿嫁人的。他未来的女婿麦克·纳莫非常富有,从岳父那里购买了许多土地,有人说,因为他在这边有几个重要的亲戚,所以他在这儿已经投资2000美元了。假使奥弗特不那么轻浮也不那么倒霉的话,那么,喜欢独处,惧怕女孩的林肯或许还会继续终日用怜爱的目光追随着若特雷治的漂亮女儿。

然而,开张还不满一年,也就是第二年的3月份,奥弗特的店铺宣布倒闭了,他的竞争对手赫恩顿出了一点钱接管了破产后的店铺。可即使是精明的赫恩顿也难以保证林肯在这儿的生计。

幸亏这时候,河上出现了一艘蒸汽船,为了驶过湍流,它需要一名领航员。最后,船长看中了林肯。这份领航的工作让林肯赚回了40美元,足以维持一段日子了。

不久,林肯的人生似乎又面临着转折:现在他可以做船夫、店伙计,或进入政界,或当士兵,他可以在这四种职业中进行选择。事情是这样的:当时一个印第安酋长举兵威胁边疆,年轻人纷纷应征入伍。林肯也有心在任何环境下都做些尝试,积蓄资本,以便有朝一日进入州议会,所以他也报名参了军。

在竞选的过程中,他简单的身世让他利弊兼得。当然大部分人都认识他,甚至看到他来了大家还会暗暗高兴,因为他们正期待着一个好听的故事呢。他就这样树立起了自己的威信,并获得了博学多才的名声。

当时的竞选形式相当简单。开始时,这个23岁的农民、船夫兼店伙计完全有机会表现自己。在那个小小的地区,根本没有宣传员,他必须自己介绍自己,自己展示自己。当他骑马在路上溜达,时不时帮助一下在地里劳作的农民时,他的举止都自然而然恰到好处,他和被帮助的人都不会以为他是在刻意表现什么。晚上,大家都来到酒馆,那里,人们会举行各种比赛,比如掰手腕或者喝威士忌酒什么的,比赛休息时,年轻的候选人林肯便会不失时机地登上桌子,来段演讲。

他身强力壮却从不欺侮别人,有求必应乐于助人,又从不虐待动物,这样的一个年轻人怎么会不受到拥戴呢?这里,在所有有头脑的农民看来,林肯的品德、能力和所作所为比那些被惯坏了的城市佬强百倍,这种令人惊喜的好感使得林肯在竞选中成了一名实力强劲的候选人。人们看到,他还是一如既往地一得空就捧起书朗读,人们也照常听到他讲的故事,而且比其他任何一个人讲得都动听。当然,他的外表装束也的确有些奇怪,裤子似乎总是短上五六英寸,上衣的袖子会突然不知从哪儿“哧拉”一下子扯开,另外,他的一套黑色燕尾服更是小得他几乎穿不上。

他倒背双手站住不动时的样子,再加上那张粗线条的,显得不太年轻的面孔,使他就像是一个木制雕像一样。而当他开始活动,满怀激情地把长长的胳膊抬起又放下,沉思着走近桌边时,所有听众就会忘记他演讲的内容,而去观察他的动作。他平时的声音并不动听,声调略高,听起来很严厉,但只要他开始演说并进入状态,他的声音就会逐渐变得悦耳起来。在演讲结束之前,他总会讲几个故事作结尾,因为大家都盼着听这些故事呢,他懂得如何充分利用这种容易让人们接受的形式,来把自己的观点阐述得清楚明白。大家都知道,虽然他语言表达能力很强,天生的一副好口才,但却绝不会成为一个光芒四射的煽动家。因为他更多的是斟酌着转述,而不是传授;他更喜欢用道理说服大家,而不愿蛊惑人心。但就算如此,他也比那些舞台上的演员更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西部的小酒馆里,人们也会经常谈论国家政治大事。在这种谈话中,林肯总是默不作声,他只限于谈论那些他理解的又涉及到当地百姓利益的事情,比如说河流的治理和道路改善问题。而且,他总是呆在他原来呆过或是将要进入的圈子里,仔细倾听,观察着听众。一次,他看到一个粗野的家伙,在大厅里揪住了他的一个朋友,便马上从讲台上跳下来,抓住那个家伙的衣领和皮带,把他扔出老远,而后转身返回讲台,整理了一下衣服,继续演讲,直至结束。其实,他这样做只是出于一种扶弱的习惯,但人们却因此对他更加敬仰。他讲过的故事在那个地方起码还要流传一代人那么久。

至于他加入哪个党派,当时还不太重要。起初,他算是个民主派人士,就像父亲和表兄弟一样,但辉格党[4]的首脑,亨利·克莱演讲时洋溢的激情,以及丹尼尔·韦伯斯特[5]话中严密的逻辑深深地吸引了他。这个党的纲领别人无法正确阐述,总的说来,它倾向于接纳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他们与民主党派的区别主要是主观问题而不是客观问题。这个党派的唯一特点是:他们更加坚定地维护宪法,而这正中青年林肯的下怀。他的人生经历促使他去尊重国家的创建者和父辈们,并维护自由、平等的思想。所以,自此,林肯便开始了他追求独立自由、坚决维护公民的平等地位、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动摇这一基础的漫长奋斗历程,他的一生都在为此而奋斗。1830年,欧洲的特权思想曾一度卷土重来,但在美国,人们起码仍在反抗着奴隶制。因此,林肯一生都怀着无比敬仰的心情谈论着父辈,追求着自由,维护着国家的秩序,并且英明地将无数年轻的爱国者吸引到一起来。

23岁的林肯以这样几句言简意赅的话结束了他生平的第一篇严谨的竞选讲稿:“我心目中的政治就像一位老者的舞蹈那样短小精悍。我主张创建州立银行,征收保护税。如果我能当选,我将衷心感谢大家;如果我未能当选,其实也不太坏。”说完这席话,他就跳下讲台,坐到了听众当中。多么令人诧异的结尾啊!它表现出了林肯性格中的第二个特点:他懂得,放弃会使他免受野心的尘染;他居安思危,知道如何客观地看待问题。他的这些优点都来自于他贫穷、艰苦的童年时代,同时也决定于他坚定不移、颇有主见的性格。

他这样结束自己的演讲并非出于一时冲动,因为听众在大厅里听到的那个结尾,也以书面形式写在了通告里。这篇讲稿是由林肯撰写的,但由于他对自己的拼写没有信心,所以他又把讲稿交给一位受过教育的朋友修改整理。在他的讲稿中,人们看到了这样一句话:“我出生成长在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里,我没有富有或显赫的亲戚朋友可以推荐我,自由的选民们必须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自己做出选择。如果我当选了,我将会尽职尽责回报大家对我的厚爱。如果我亲爱的乡亲们出于更加明智的考虑选择了别人,那也没有关系,我对于失望和悲伤已经习以为常了……”这里表现出来的放弃充满了讽刺意味,其中明显流露出对其卑微出身的不卑不亢。为这段话执笔的人感觉到,这个普普通通的年轻人肯定会出人头地,因此他在文章中着重强调了一切依靠自己、白手起家的贫穷奋斗者的尊严。

十、苦涩的初恋

当时,印第安人的首领“黑色苍鹰”跟白人发生摩擦。他想要收回以前让白人夺去的土地,于是发动了战争,战火也蔓延到了相邻的州。这一消息引起了包括纽萨勒姆地区在内的全国上下的震惊。当时的林肯,店铺关了门,新的工作尚未找到,而竞选结果也杳无音信。他想,自己若是再这样游荡下去,到了夏天,一旦落选,便连这次战争提供的机会都错过了。况且等到竞选结果揭晓,尚需一些时日,如果外面的战斗比这里竞选早一步结束,他还可以利用自己的战绩来促进竞选。于是,他加入到了1600名志愿兵的行列中,并在自己的中队里被选为上尉,这是他第一次在民主选举中当选,他永远都不会忘记。军队里的装备和伙食都很差,战士们终日在泥泞的道路上徒步行走,他们趟过河流,越过草原,向西行进。艰苦的条件没把林肯压倒,只是他们很少遭遇敌人,一个月以后,中队便自行解散了。

然而在短短的一个月里,他却有了一次宝贵的经历:他生平第一次被打败了。尽管从很早他就学会了放弃,从不奢求什么,但他却自始至终都对自己的实力充满了信心。一天,一个叫汤普森的士兵在摔跤比赛里猛地一下子把他摔了出去。从这次众目睽睽之下的失败中,年轻的林肯学会了承受更大的打击。在此之后,他又向汤普森发出了挑战并两次把对手摔倒在地。但紧接着他又败在了少尉安德森的手下。30年后这两个对手还会戏剧性地相遇。

其实,战争中他能做什么呢?他既不喜欢跟踪,也不喜欢打斗,屠杀对他来说更是大逆不道。他之所以报名入伍,是出于一种责任感,并非是要去追求什么刺激,而且他的那种无计划性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他甚至不懂得如何下命令。一次,队伍必须穿过田野,走过一道大门,到了该下命令的时候,他先是苦苦地想了半天,而后突然冒出一句:“中队暂时解散,两分钟后在大门的那边集合!”

还有一天,军队行进至一座孤零零的军营。在那里,他看到了成堆的尸体。多年以后,他像位艺术家一样冷静而明了地描述了那幅场景:“一座小山,毁掉的军营笼罩在晨曦中。尸体冲着我们平躺在地上,每个脑袋上都有一个美元硬币大小的洞,恐怖、荒诞。红色的晨曦给一切都涂上了一抹血色。”而后,作一停顿,“一个男人身上还穿着一条皮裤子。”这就是目光锐利的林肯的一瞥,他自小就不得不看清事物并快速做出反应,否则便会遭遇危险或事倍功半。在林肯眼中,荒诞即为可怖,在他的一生中,他总能在严重的问题中发现怪异。

林肯并没有成为战斗英雄,他曾从自己人手中放走了一个印第安老人,因为士兵们想把这个已经出示了通行证的印第安老人绞死。林肯从未杀过一个敌人,他只会在朋友的屠刀下营救他们。心地善良的他在战争中只留下了这件令人难以忘怀的事。

最后,他们终于踏上了归途,先步行,再乘坐自制的木筏,而后再步行,既没有带回鲜花也没有带回奖章。战争期间,他的竞选对手们加大了宣传力度。从战争结束到竞选揭晓留给他的就只剩两个星期了,短短的两周时间使他无法进入新的党派,于是,他的第一次竞选计划就这样夭折了。但尽管如此,他自己村里的乡亲甚至是一些民主党的追随者都投了他的票。在8月大选的日子里,纽萨勒姆地区共有208人选了林肯,只有3人选了他的对手。面对这样的佳绩,林肯其实应该心满意足了。

可他必须得做点什么,于是他和另一个合伙人借了钱,买下了他当时工作过的奥弗特的店铺,写了一块招牌,开始挂牌经营。这样,他便成了“白瑞·林肯公司”的股东之一了。这两个人都不善于经商,而且因为白瑞是个酒鬼,所以生意的担子全压在林肯的肩上。林肯的性格已经决定了他不可能是块做生意的料,对他来说,这副担子比满满一桶威士忌可要重得多了。在他这儿买进和卖出都可以赊账,根本没法看出生意的好坏、效益的高低。而且让林肯感兴趣的往往不是顾客的钱袋,而是他们的言谈举止,如果“真诚的亚伯拉罕”身着蓝衬衫灰上衣和一条总是显得太短的裤子站在柜台后面,即使你没钱付账,也甭愁得不到你所需要的东西。只可惜,这种经营法很快就使得商店不得不时常关门了。人们常常会在酒馆里看到一个店主喝得酩酊大醉,而另一个店主则骑着马在街上游荡,因为这时他已经成为当地的邮差。

这份工作显然成了他维持生计的主要收入来源。他当了4年邮差,从中可谓受益匪浅。人们是出于对他的信任,当然也由于他会读书写字,才选他来干这个差使的。而他也能够最先阅读到邮车送来的各类报纸,这是西部邮差的一个传统特权,因为订报人总是期待着他能够给他们简单介绍一下报刊的内容。有谁收到信都可以让林肯给读一下,即便收信人自己识字,他们也会把信的内容给林肯讲讲,因为他们信得过他。会讲故事,善于研究,头脑又很聪明的林肯很喜欢这行当,当他把信放在帽子里给人送去时,在路上还能认识更多的人,这对他无疑是个广交朋友的好机会。

因为邮车经常要在他这里过夜,于是他在自己的店里又摆上了一个柜台,专门为长途邮差们服务。花25美分就能吃到一个面包,12.5美分可以在这儿住一宿,给马在马厩里找个歇脚的地方,一夜也只需要21美分。在和过往客人的接触交谈中,他了解了普通老百姓的愿望和思想。后来的几年里,他就在这个地方把耳闻目睹的事情记录了下来,他十分珍视这些记录,因为这是他即使在高等学府里也学不来的。

与此同时,他仍旧不断地阅读书籍,他读了邮局送来的所有报纸杂志,旅客们借给他的书报以及当时流行的通俗短篇小说。一个偶然事件改变了他的生活。一次,一位旅客行李太多,林肯出于好心买下了他的一个破箱子。几天以后,他打开箱子,在一堆铁皮盒子和工具当中惊喜地发现了一本残缺不全的书,那是布莱克·斯通对英国法律的评论,是当时一本很著名的法律书。从这本书里,他汲取了很多法律知识,后来当他知道自己能从法官和律师那儿搞到其他法律书籍时,他马上跑到他们那里把书借来,从此便开始离群索居,在家里闭门享受读书的乐趣了。

后来,又有一位博学的医生来到这个地方,林肯经常和他交谈,视野不断开阔。听说一位流浪艺术家虽终日无所事事,只爱钓鱼,但却能背诵莎士比亚和伯恩[6]整段整段的剧本台词,年轻的邮差也乐意去找他聊天,从他那儿借几本文学书,引导自己走进另外一个更美好的世界。此外,林肯还特别留意找一些故事书来读。

从书里他了解到,父辈们就曾积极地反对过奴隶制,像华盛顿、约翰·亚当斯、杰斐逊、麦迪逊[7]、富兰克林和汉密尔顿[8]这些美国的精英人物都曾以不同的方式试图推翻奴隶制。他们当中也不乏过去曾拥有过奴隶最后却坚决反对奴隶制继续蔓延的奴隶主。最让林肯难以忘怀的是,华盛顿曾禁止追捕逃跑的奴隶,并且不管他们愿不愿意再回来,都给他们自由。

读书虽好却没法赚来面包,而去做违背自己意愿的事情又确实太令人心烦了。店铺垮了,不管由谁负债都必须更卖力赚钱弥补亏空。然而这时的林肯已经无心再回那里谋求什么发展了。

几天后,警察来到店铺,查封了仓库,这会儿合伙人早就溜之大吉了,林肯只得独自承担起所有的债务:总共1100美元。当然他的生存不成问题,因为他又像以前在家里那样,干起了伐木的营生,这样赚得的报酬足以养活他了。许多年以后,林肯曾这样描述他当年在作坊里的生活:每天工作结束,他便搬着板凳,蜷起长腿坐在壁炉前给自己讲各种各样的故事打发时间。另外,作为邮差他还能得到一些薪水,但毕竟,所有这些收入加在一起也少得可怜,他什么时候才能还清那笔巨额债务呢?

很久以前,一位做土地测量员的朋友曾说过,像林肯这么聪明的人,到其他地方去一定会赚到更多的钱。所以这时,他把林肯带到了附近最大的一座城市——斯普林菲尔德,让他在那儿的一所学校里学了一些诸如数学以及如何使用仪器的知识。在那儿,林肯还遇到了以前部队里的一位少校斯图尔特。这个少校曾让他吃过不少苦头,可现在他却借给林肯很多法律方面的书,而且几年后,他还将给林肯更多的帮助。6个星期后,林肯被作为土地测量员派回了纽萨勒姆村。这份工作很忙,土地买卖比比皆是,测量一条街道能让林肯在5天内赚到15美元,绘制出图表,便又可以拿到2.5美元。有时他可以双管齐下,在测量某处的土地时,顺便把那里的邮件带过去,送给收信人。偶尔林肯会由自己的工作联想到华盛顿,华盛顿就曾在林肯这个年龄当过土地测量员,当然那是80多年前的事情了。而且早在当年,华盛顿的薪水就是林肯现在的三倍。唉!毕竟,并非每个人都会成为华盛顿,想到这里,小伙子的脸上绽放出笑容,吹起了口哨。

如果没有债务缠身,这种生活应该算是蛮不错了。只可惜好景不长,不久后,由于那笔债,他的马被当成抵押品拖走了。没有了这匹马,他还怎么能在这里自由地来来往往呢?而后,他的马鞍和仪器也相继被扣押了。朋友们合计着要把他的马赎回来,想带他一起去拍卖现场,可他却婉言拒绝了:因为看着陪伴自己多年的那匹老马被人拍卖,他没法忍受。朋友们把他的这种奇怪的想法嘲笑了一番后,把他的马赎了回来。这段时间,他真是穷困潦倒。每当无所事事的时候,他就会去那个叫阿姆斯特朗的朋友那儿,帮他劈柴浇花,哄孩子,讲故事,摇摇篮,而后在那儿吃饭、过夜。

安娜·若特雷治经常询问邮件。据说,她的未婚夫去了纽约,要在那儿整顿他的产业,而后回来跟她结婚。然而,他却很久不写信回来,偶尔写一封,内容也糟糕不堪,他说他的父亲死了,他还需要更多的时间留在纽约,处理事务。不久,就有人风传,这位富有的先生把美丽的安娜甩了。人们纷纷劝说安娜忘记那个负心人,再找一个厚道的男友。就在这时,第二个追求安娜的人出现了,他就是黑尔,林肯的一个朋友。

这时的林肯心潮澎湃。他面对女性的害羞感不知怎么的与日俱增,他甚至不愿意在店铺里接待女性顾客。一次,一位女士带着她的三个女儿在他的店里住了几个星期,在此期间,他竭力躲着这一家子,就连跟她们坐在一张桌子边吃饭也觉得别扭。他面对女性的害羞渐渐变成了对婚姻的恐惧。这到底是与生俱来的,还是以前的艰难岁月带给他的忧郁造成的呢?总而言之,他的这种情绪由于内心深处的本能冲动而日益明显。林肯的一个好友曾以林肯的口吻写过这样一段话:“在大家有说有笑时,我仿佛也总是侃侃而谈;但当我一个人静下来的时候,我便会有那么强烈的受挫感和自卑感,在这种时候我甚至不敢随身带刀子。”

内心充满了抑郁伤感,充满了神秘的渴望和希冀,他的头脑完全陷入到混乱当中。他爱的少女自由了,现在他应该希望女孩违心地来选择他吗?命运女神难道要让母亲的故事在他身上重演吗?他可能仅仅是那个薄情人的替代品。现在他难道不应该满足了吗?他不是已经比安娜待嫁时感觉幸福了许多吗?可他又怎么能容忍自己败在黑尔手下,除了比自己富有之外,黑尔可以说一无是处。于是林肯搬进了旅馆,紧挨着美丽的安娜租了一间房子。自此,他脑子里魂牵梦绕的,全都是心上人的倩影。

然而他却没有发起任何攻势去赢得安娜。这时,外面传言说,安娜的未婚夫用的是假名,他是个地道的骗子,这个消息对黑尔十分有利。其实,林肯对此了如指掌。早在那个骗子临行之前,他就曾请林肯测量过一块土地,而后他又一次更换了姓名溜之大吉了。但对这件事情,林肯却一直守口如瓶,直到人们准备起诉那个骗子时,出于对安娜的关心,他才把事情告诉了她。听了这些,安娜感到被骗受辱,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一时束手无策。她的父亲原本想用女儿拴住那个富有的外乡人,现在却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但赔上家底,自己沦为佃户,就连女儿从此以后也不得不充任旅店里的婢女,擦桌刷碗,洗衣磨面,干些体力活。但尽管如此,安娜的身后还是一直跟随着富有却轻浮的追求者黑尔,而贫穷沉默的林肯也用他那挚热关切的目光注视着她。

十一、杰斐逊的信徒

州议会每两年选举一次,不久后,新一轮的竞选又拉开了帷幕,林肯再度参选。当时,曾有一些清教徒指责他是个无神论者,于是他这样总结了自己的信仰:友善待人,乐于扶弱,怜爱儿童,保护动物。他的生活中还有两大要素:写作和演讲。经过一番起起落落,最后他终于当选了。两年后他再度当选。连续8年,也就是从26岁到34岁期间,林肯一直都是伊利诺伊州州议会的议员。在这几年当中,他并不染指政党内的阴谋诡计和明争暗斗,而是集中精力,着手解决了伊利诺伊州的几项重大问题,从而创立了本党派的办事原则并奠定了它的思想基础。那时他们的领袖是克莱,他的偶像是杰斐逊。[9]

林肯善于比较,头脑冷静,他十分钦佩亨利·克莱这位当时最有经验的政治家。后者最善于将千头万绪交织在一起的事情综合起来分析,而后一网打尽。对林肯而言,年近六旬,曾与父辈们并肩战斗过的克莱毫无疑问是美国伟大传统的维护者,他的忠诚与执著理应得到众人的尊重。他出生于美国独立之后,在林肯刚出生时,他就已经当选为州议员了;他曾亲自进行过与英国缔结和平协约的谈判工作;竭尽毕生精力维护着国内的和平自由;主张征收保护税以抵制来自英国的竞争,主张发展贸易,开办企业。总之,他对包括奴隶问题在内的所有问题的处理,都是遵循这样一个原则,那就是:保证美国的繁荣和昌盛。就如同这个国家的创建者一样,在这片土地上,他看到了自由的源泉和独立的希望。而当时的强大对手欧洲却只能坐视自己的国家土崩瓦解而不知所措。克莱成了杰斐逊的拥护者,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共和派人士。虽然当杰斐逊逝世的噩耗传遍全国时,林肯年仅16岁,但这并不影响林肯也成为杰斐逊的崇拜者。

其实,在天性和思想上林肯更接近的并不是华盛顿[10],而是杰斐逊。他时常会感受到杰斐逊给他的巨大吸引力。杰斐逊并不是英雄,但他有着着眼全社会的福利思想,有着从本质上改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希望,他更像个精巧的机械师而不是设计者。比较起国际局势来,他更了解自己人民的想法和愿望,而且在解决希腊问题时他还十分民主。这一时期,林肯一定是仔细研读了杰斐逊的论著,因为此后他经常引用杰斐逊的话和观点。让我们来看看这样一段经典言论吧:“我们相信,世界上存在着这样一条真理,即所有的人生来平等。上帝赋予每个人无可争议的同等权利:生存的权利,自由的权利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等等。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建立了政府,政府只有得到人民的许可之后才能行使它的职权。”

并不奇怪,还是这个杰斐逊,以强有力的推理揭示了奴隶制暗淡的前途。他,身为奴隶主曾这样写道:“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永远都是惊涛的巅峰:这边是丧心病狂的暴虐和专制,那边是放弃尊严的臣服。如果国家领导人容忍这种情况存在下去,容忍一半公民将另一半公民的权利践踏于脚下,并毫无伦理道义可言地把他们彻底毁掉,那么他们理应受到诅咒!此外,这种状况还会葬送贸易和企业给我们的经济带来的繁荣。一个人只要拥有了哪怕是一个奴隶,就绝不会愿意在炎热的天气里亲自俯身劳作。谁打破了自然界的规律,谁就会得到报应。为了我们整个国家的利益,我要大声疾呼,每当我们想到黑人,就让我们想想上帝赋予人类的同等权利吧!”

这就是早在启蒙运动之前出生于南部的杰斐逊说过的话。几十年后生长在北部,终年艰苦劳作的林肯是怎样看待这种先进思想的呢?他当然马上站到了奴隶解放者的一边。他与志同道合的同仁们一道,在这位精神领袖的指引下,在北部开展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反对奴隶制的运动。然而,诗人所特有的气质和锐利的眼光促使他仔细倾听反对和维护奴隶制的两派人的声音,并加以分析比较。在杰斐逊和克莱的学说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统一的信条,正在他的头脑中上升为一种希望全人类独立自由的思想。

奴隶制问题越来越明显地成为关系到美国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南部一次又一次地面临崩溃。关于这个问题,林肯研读了很多历史书籍,他了解到,当年的“五月花”号轮船是如何载着19个黑人漂流到这里,他们是如何满怀着喜悦和忧虑、希冀和恐惧在美洲登陆的,但是他们来到这里的结果却是若干年白人和黑人的刀兵相见,浴血对抗。他知道了,人们曾经就是否在宪法当中写入奴隶制进行过争论,结果是,议会驳回了把这种制度记入宪法的议案,最终只是用一句模糊不清的话提到了奴隶制:“各州的公民人数应加入其他五分之三定期在本国服役的人员数目。”这些所谓其他的服役人员无疑便是奴隶了,而通过这种人口普查,得出的结果无疑也会增加南方奴隶主进入内阁的名额,南方派借此在内阁中占据了多数席位。与此同时,属于美利坚合众国的西北诸州则做出了这样的决定:“奴隶制将在这个地区的所有州以及即将出现的所有州中被永远禁止。”

何等尖锐的内部矛盾!蓄奴州主张的自相矛盾显而易见:一个崭新的国家,一个同样建立在人人平等基础上的国家,竟允许这种对人性的残酷束缚在自己疆域内滋生蔓延,把自己的一部分公民变成另一部分公民的私有财产,这种情形甚至在古老欧洲的等级社会中都不曾有过。而且国家的经济恰恰就建立在这成千上万毫无权利的人艰辛劳动的基础之上。在肤色面前,道德失去了本色,除了用妥协换来锁链以外,这群无依无靠的人又能怎样自救呢?在合众国建立之初,这块土地上只有6个蓄奴州。虽然宪法中写得清楚明白,即禁止任何新蓄奴州产生,但是在林肯那个时代,美国国土上又顽固地建立起了14个蓄奴州。

当年,当人们要把刚从法国购买来的广袤的路易斯安那划分成几个新州,并在密苏里河口建立一个蓄奴州时,冲突爆发了。一场人民战争似乎一触即发。当时,年迈体弱但仍旧德高望重的杰斐逊预言说:“这是黑夜里响起的警钟!”为了拯救整个合众国,克莱明显违背了宪法的意志,向密苏里作出了让步,他决定:“路易斯安那州北纬36°30′以北的所有地区禁止实行奴隶制,但即将建立的密苏里州除外。”

在此之后的15年里,奴隶制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外国人,特别是德国人来到了美国,他们辛勤劳作,凭借更加精良的机械种植棉花,在灌木林的周围开垦土地,并在密苏里和其他地区代表西部与南部展开了较量。此外他们还种植烟草和小麦,而且不久就把产量提高了四倍。这些外国人当然也反对奴隶制,他们中的一些人加入了辉格党,并在当时和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了林肯的忠实选民。新形成的西部壮大了,借助它的力量,北部代表顺势在内阁中提出了要提高保护税额度的建议,这一提案在南部引起了轩然大波。南卡罗来纳人声称将以武力反对政府做出的任何一种企图提高税收的举措,并断然宣布新税制永不生效。面对这种情况,美国政府该作何处理呢?下令挺进南方,抓捕那里的暴乱头领吗?万万不可!于是,人们开始调解矛盾,对南部酌减税额,冲突结果是:南部取得了胜利,暴乱头领在那里被当作英雄受到拥戴。

在冲突中,南方奴隶主们的自我优越感起了不小的作用。这也许是因为绝大多数的总统不是来自南方就是为南方效力的缘故吧。那时,谁想在社会上出人头地,最好能靠上一个满世界都知道的南部高贵荣耀的古老家族给自己撑腰,而没必要去理睬北方那些终日无所事事的理想主义者,或者斤斤计较的小企业主。首都的气氛也仍旧绝对有利于南方,如果当时没有人在各处宣传南方奴隶们悲惨命运的话,那么人们几乎会给那些优哉游哉的奴隶主歌功颂德了。在伊利诺伊也是这样,虽然全世界人民都在声讨奴隶制的罪恶,但如果有一个富有的过路人带着几个黑仆走进旅店的话,这里的女人们还是会伸长了脖子艳羡地瞅上老半天。

举行历届州议会会议的万达利亚这次又被挤得水泄不通。81位议员先生分坐在两个大厅里。万达利亚是一座旧式殖民风格的小型建筑,有木质的讲台和木质的墙壁,还有一个类似华盛顿美国国会大厦的拱顶,因此被人们戏称为“小国会大厦”。此间,刚刚借钱买了套新衣服的林肯正穿着崭新的蓝色西装坐在这个简陋的大厅里,沉默不语。议会会议期间,每天他能拿到3美元的补助以及一些墨水和纸笔。现在,他在想些什么呢?他是在专心地听着律师和政治家们的演说吗?虽然只是个年仅26岁的土地测量员和邮差,他也是走南闯北颇有些见识,而且在过去的日子里他学会了所有能够学习的东西,这帮演说家未必比他更博学。对他来说,那些讲话的确不怎么精彩,他也没有发现什么出色的大师,换句话说,这些演讲根本引发不出他的灵感和激情。因此,每次会议开始的时候,林肯总是静静地一言不发,只有当他们回到客栈,其他议员都摘下自己傲慢的假面具时,他才开口给大家讲些有趣的见闻。

可就这样,林肯的名气越来越大,一些人给他起了个绰号叫“酋长”,另一些人则以一种怀疑的态度观察着他的沉默;总之,不会有人忽视这个大个子。就在这些人当中,有一个小伙子对他特别关注。他和林肯可谓是截然不同:他矮矮胖胖,宽肩膀,阔胸脯,大脑门,精力充沛,愿意到处溜达,这里听听,那里聊聊。他是个公务员,民主党人,同样贫穷,比林肯还略小几岁。他就是斯蒂芬·道格拉斯,来自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做事有韧劲,能屈能伸,头脑灵活,善于交往,处世圆滑;他的性格与做事直率、独来独往的林肯完全相反。有时候,他们也会坐到一起聊聊,但林肯很少注意他;道格拉斯则不同,他关注着每一个人,因为他有野心,他希望自己能飞黄腾达,他的眼睛总是盯着那个最高的位置,所以这里所有人都是他的对手。他在心里估量着每个人的分量,最后他确定,林肯这个大个子肯定不会危害他的前程。

十二、未婚妻被病魔夺走

换用假名的外乡人再也没有出现。当州议会的会议结束后,林肯返回纽萨勒姆,发现若特雷治家已经彻底垮了:这位第一个在本地落户的老人如今甚至不得不放弃那座经营多年的客栈,他们举家迁入了已失踪的女婿的庄园。美丽的女孩安娜终于摆脱了不切实际的幻想,她现在有足够的时间来把以前那个外乡人和眼前的两个追求者加以比较了。黑尔好像不像以前那样热切地追求她了。安娜这时也由衷地喜欢上了贫穷而又沉默的林肯,她感觉到,林肯待人正直和善,有恩必报,处事随和,自尊自强,因此对他颇为倾心;而姑娘的热情也使得林肯不再犹豫不决了。不久后,二人就订婚了。

在那个明媚的春天,林肯经常策马去附近的那个庄园拜访安娜。他26岁,安娜比他小4岁。这几个月可能是林肯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光了。他守在姑娘的身边,忘情地享受着那短暂而永恒的时间,两人有时虽无言相对,却是柔情似水,情投意合。然而,遗憾的是,虽然林肯曾经因为自己内心的挫折感和迷惘写过许多书信和文章,对他一生中这唯一的一次恋爱经历却没有留下只言片语,这似乎正是他那种内向的性格所导致的吧。孤独的忧郁者沐浴在爱河当中,徜徉在伊甸园里,他怎么会想到,前面等待他的是什么样的苦难呢?

那年夏天,曾在印第安纳州带走了他的几个远亲,还有他的表兄,最后又夺走了他母亲的疟疾又像幽灵一样飘到了伊利诺伊地区,美丽的未婚妻和一个朋友都染上了这种病。林肯强健的体魄虽然使他幸免于难,但他却不得不眼睁睁地看着朋友被病魔夺走了生命。还有,还有他那美丽的心上人——安娜!

痛苦使他渐至于疯狂。走过漫长、艰辛的青年时代,他第一次找到了自己的梦想,自己的爱人,他第一次可以尽情地欣赏那爱情之鸟在自己的身边欢笑蹦跳,他仿佛听到了一首美妙绝伦的乐曲。但正在他试图自己演奏它时,它却一下子飘得无影无踪了。于是,比过去强烈百倍的孤独和渴望又一股脑儿地扎进他的胸膛。安娜死后的第一个星期,人们惊讶地在森林里的河边发现了他,他正像疯子一般自言自语着。还有一次,他一动不动直挺挺地躺在安娜墓前。一个医生把他带了回去,让他跟朋友们一起下地收麦子,摘果子。起初一切似乎恢复了正常,可干着干着,他却突然疯狂地大喊起来:“我受不了啦,我怎么能把她一个人留在下面!雨水怎么可以漏到她身上!”

这个仅仅出于忧郁就不敢把刀子带在身边的年轻人,这段时间确实可以说是绝望了。

十三、第二次竞选州议员

但他终于还是挺了过来,在摆脱了自杀的念头之后,他决定活下去。尽管他所走过的是一条极其坎坷的道路,曾一度失去了目标,失去了支柱,神经也很有可能再度崩溃,但他却在偶然之间悟到了人生的真谛,勇敢地挺过来了!他把苦难当作磨炼自己的硬石,在挣扎中不断完善着自我。而且,虽然他内心所受的打击十分严重,但这种创伤却没有持续太久,这或许是因为他的体格太强壮了,这次的心灵创伤还不足以把他打倒的缘故吧。尤其是那与生俱来的诗人气质,可以让他逃匿到梦幻世界里去躲风避雨。当然,这样他的头脑也会更迅速地意识到残酷现实的存在。

27岁时,他开始不再毫无目的而是有选择地阅读书籍了。他感兴趣的大多是法律书籍或者故事书。一次,一位和善的老师建议他再学习一下文法,他照这话做了。这种有计划的阅读让他学到了更多的东西,以前通过遍览群书所积累起来的知识也获得了完善,掌握得更加扎实了。但眼下他做土地测量员的本事却没了用武之地,他不得不像以前在店铺里当伙计那样到处闲逛。虽然他生活的地区土地贸易越做越红火,可每当他情绪高涨地抱着各种测量仪器想要参加到测量工作中去的时候,别人总会拦住他,因为他们更希望听一段政治演讲、一段奇闻轶事,或是让“真诚的亚伯拉罕”做个裁判,平息一场争吵什么的。这样,很自然地,他越来越接近自己的选民,他的再次当选也就十拿九稳了。

第二次竞选他搞出了新的花样,现在的林肯可比两年以前务实得多了,他取消了以往竞选中的繁文缛节,学习如何在信件和演讲中通过语气变化表露自己的思想倾向,并和朋友们一起对选民发出了号召。更重要的是,只要面对万达利亚,他的内心就充满了自信,于是这次竞选中的林肯比两年前反应更加灵敏,也更有挑战性。他甚至还提出了一份令自己所在的政党颇为震惊的个人计划,并给报社的编辑写了这样一封短信,欣然表明了自己的政治观点。他写道:“我主张,所有为国家做出贡献的公民都应享受政府的保护;所有白人都有权选举、纳税、持枪,妇女也不例外。如果我当选了,那么这里所有的父老乡亲,包括那些不曾给我投票的人,都将成为赋予我权力的朋友,我将不遗余力地满足他们的愿望,接受他们的批评,只要这有利于大家的利益。无论是否当选,我都希望国家能把拍卖土地的所得分给各个州,以便我们无需贷款付息便可以共同修渠铺路!”

比起第一次竞选的演讲,这篇文章更有说服力了。他泰然自若地倾听着自己的竞争对手——一个地区领袖在斯普林菲尔德对自己所做的诽谤。这个竞争对手很富有,他甚至在自己的屋顶上安装了避雷针。起初,林肯是以事实来反驳他,最后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林肯这样调侃地反击他说:“这位先生说,我这个年轻人还需要再磨炼几年……他是嫌我不够老到,其实,我只不过是没有什么经验来耍政治手腕而已。诚然,我想活下去,所以我追求地位和荣誉。但是,如果让我像这位先生那样,为了一个年薪3000元的职位便放弃自己的信仰,甚至因为害怕自己的罪恶遭到上帝的惩罚而不得不在屋顶上安装避雷针的话,那我宁愿去死!”

现在的林肯显然已经对竞争产生了兴趣,他那类似闲聊的调侃正渐渐成为他最锋利的武器。在这一年的政治斗争中,他进一步懂得了维护自己尊严的重要性。当他受到伤害时,这种尊严便会转变为骄傲。比如:一位先生订了一份报纸,很久之后才付订金,现在,他却要向林肯讨一张收据。“我感到十分惊讶,”林肯回答说,“法律上要求预付报纸的订金,而您,不仅让我为这份报纸的订金足足等了一年,而且在一年之后的今天您还要向我讨收据,您是不是要告诉我,您要为这份报纸再付一次钱呢?”

林肯的一位朋友也参加了竞选。作为竞争对手,他曾对林肯的人格表示过怀疑,于是,他收到了林肯的这样一封来信:“我听说,我不在的时候,您曾宣称知道一些关于我本人的不可告人的秘密,一旦将它们公之于众,就将毁掉我和爱德华斯的前程,于是出于与我的私人交情您必须替我保守秘密。诚然,没有人比我更需要公众的好感,通常情况下,人们也都是愿意对我付出这种信任与好感的;然而,此时此刻,我却不得不暂时拒绝接受他们的信任,因为否则的话,便是对公众的不公平。过去,我拥有大家对我的信任,这是众所周知的,如果我有意或无意地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一旦传出去便会降低这种信任的话,我希望将它们公之于众,因为谁想隐瞒它,谁就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在此,我必须说明,不管您所说的事情是真是假,我都一无所知,也不愿去猜测。但我丝毫不愿意怀疑您的诚实,我坚信,您完全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并相信您说的都是事实。对于您的友谊我不胜感激,但我希望,您能够以大家的利益为重,把您知道的所有事情都讲出来。我向您保证,即使这些事情毁了我的前程,也绝对不会影响我们之间的友情。我静候您的答复,并允许您将这封信发表。”

这是林肯的第一篇力作。他相信自己的为人,毕竟这“真诚的亚伯拉罕”的称号不是平白无故得来的;另外这封信也表现了林肯十分善于洞察自己对手的不良企图。到底是什么使得他没有用刻薄的语言和强硬的手段向这个造谣者发出挑战呢?答案是:朋友间的交情以及作为一名政治家的策略。就这么一封简简单单的信,他既平息了这场风波,又表明了他为公众的利益宁愿牺牲个人利益的决心;而他需要公众信任和喜爱的表白,也更加深了他在大家心目中谦逊坚忍的好印象。此时此刻,林肯的那位对手肯定正咬着嘴唇十分尴尬地读着来信,面对信中的最后一句,他一定会感到不知所措。这就是林肯在此次竞选中经历的一个小插曲,而它显然是以林肯的胜利而告终的。可想而知,即便他的对手不去发表这封来信,他也会把它公开,这样一来,对手的默认更会增强大家对林肯的信任。他就是以这种巧妙的方法来反击别人对他的诽谤和侮辱的。

但如果哪位竞选人对他十分友善,比如说邀请他同车去演讲礼堂的话,林肯也会公开表示感谢:“你们瞧,我穷得买不起马车,是这位竞选伙伴帮助了我,把我带来的。诚然,我希望大家能够选我,但是如果你们不愿意选我的话,就请投他一票吧,因为我可以向你们保证,他可是个棒小伙儿!”

最终,辉格党的“几个大个子青年”带着他们大胆的财政计划首次进入了新一届州议会。林肯依旧不愿随波逐流,在选举委员会时他甚至只是推举个人而没选他的政党。按照他的性格,很显然,他从不把自己看作议会当中的专家,他曾在一次讲话中坦率地说道:“我只看到了政治家们的事业,看到了除了人民的利益以外还有自身利益的群体,起码作为一个集体,他们有时背离了人性的真诚。”至于在此之后他又提到自己是这个集体的一员,那也只是想避免中伤某个人;事实上,议会里自我感觉不同于其他同仁的只有他一个人。这并非因为他目中无人,狂妄自大,而是因为他几乎能看透每个人说话做事的真正动机。

林肯了解这个世界,更了解世界上的苦难,也知道金钱的价值,他当然明白当选会给他带来的好处。但他却绝不肯因此而不择手段。这可能也是他的性格所致吧。他习惯于一分为二地看待问题,因此,更懂得均衡不同的意见。然而,他这么做却绝不是毫无道理的,或只为明哲保身的。下面就是——个例子:

林肯和一帮朋友力主将州首府从贫穷落后的万达利亚迁至大城市斯普林菲尔德。因为在那里,这个州的贸易、基础建设和司法等都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其实这同时也有利于他个人的发展。他觉得将自己囚于一个闭塞山村里的日子已经过去了,现在,他需要更大的活动圈子,他必须努力以自己的政治活动来把这个圈子凝聚起来。但是,其他一些人出于他们的切身利益反对这一提案。这时,第三派出现了,他们掌握着关键的几票,他们声称,如果哪方能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就将帮助这一方。面对这种利诱,林肯坚定地回答说:“你们可以把我的头颅烧成灰烬,把灰撒到风里;也可以把我的灵魂放逐到黑暗和绝望中去,让它永远受苦。然而,你们却无法强迫我同意让我认为不对的事情成为现实,因为我一生只为正义和真理而奋斗。”

多么掷地有声啊!它充分表现了林肯的特点:坚持正义,充满斗志,逻辑严谨,为人正直,并且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也就是这种秉性使得他最终能够领导伊利诺伊州做出诸多成绩。在这场斗争中,林肯是胜者。

他的纯朴刚正使他从未失去过周围朋友们的信任。在客栈里,当他开始讲些奇闻轶事时,大家就都围着他大笑,而当他累了的时候,他就让人演奏一首小提琴曲,自己则坐在旁边认真地欣赏。品味音乐总能让他感觉十分惬意。一般在这种情况下,一小时左右以后,聚会便会进入高潮,道格拉斯会和几个人跳上桌子,扭起恰恰舞,直至打碎不少餐具酒杯。而林肯自然还是沉默地坐在一边,他不喝酒,更不会像这些活泼的年轻人那样在桌子上跳“恰恰”。然而,在把自己和他人进行比较时,他的自信却不断地得到增强。一次,他信心百倍地对一位朋友说:“我要成为伊利诺伊的改革者!”

十四、无法忍受的准未婚妻

“林肯对女性有很高的评价,我可以证明。我们相处这么久,他从来没说过一句伤害女性尊严的话,也从来没像其他大多数男人那样背后说女人们的坏话。他对女性很有好感,当然,我必须承认,他身边一直很少有女人。他曾说过,‘女人的权力很少,她们甚至不能够像男人一样提出离婚’。或许这正是他不愿意结婚的理由吧。后来我有时会看到,他的确也受到过某些女人的诱惑,但最终还是拒绝了她们。”

朋友谨慎的描述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林肯对女性的矛盾心理:一方面,他浪漫孤独的气质需要她们,另一方面,对自由的渴望,再加上面对女性内心自然而然产生的恐惧和羞涩又令他总是努力克制,不愿表现出对她们的依赖。由于天生缺乏主动性,所以他时时面临具有攻击性的女人们的追求。即便有那么一个美丽的少女曾用温柔的声音打动过他的心,他也没有马上接受这个女孩,而是等了几年,等到女孩离开了另一个男人,贫困交加地来到自己身边,才向她表白,但这之后女孩死了……一年以后,他的生命中又出现了另一个女人。

大大小小的会议间隙,林肯会到纽萨勒姆住一段日子。在那儿,他经常出入一位年轻妇人的家,这位妇人常常提及自己的姐姐。林肯是通过自己的文法老师认识这个家庭的,文法老师是少妇的表兄。3年以前,那位姐姐来纽萨勒姆时,他曾见过她。这次,在少妇回娘家之前,林肯半开玩笑地接受了少妇的建议,如果她的姐姐能再来纽萨勒姆,自己就娶她为妻。“我当然接受了少妇的建议,我又能怎么做呢?老实说,我真的很高兴。3年前,我和这位姐姐见面时,她给我的印象是,既聪明又可爱,我想我愿意和她共度此生。”自此,就会有两个女人共同照顾高大的光棍汉了。由于少妇的姐姐比林肯年长几岁,大家都觉得,她可能比年轻贫穷的土地测量员更富有、更有教养。她和林肯在一起会很合适。对此,林肯也以他一贯的方式表示同意,因为除此之外,“我又能怎么做呢?”

玛丽·欧文斯终于要来了,林肯却不安起来:“她来得这么突然,真让我有点措手不及;她的妹妹实在不应该把那句玩笑话告诉她。可是过了一会儿,我便做出决定,如果没有其他问题,我不会再提及刚才的那种想法。几天以后,我们见面了。她跟我记忆中的形象迥然不同。她很高大,这是我早就知道的,但现在我却觉得她长得很像莎士比亚笔下的福尔斯泰夫[11],我也听说人们都叫她老处女,但看起来,这种谣传起码说对了一半。要知道,我一生中都不能停止对母亲的思念,这虽然并不等于说,母亲的瘦骨嶙峋就是标准的,可这个玛丽也实在太胖了,她的脸上几乎不可能长皱纹,牙齿也掉了几颗,我简直不知道,她的年纪到底有多大?她的这一切征象是否仅仅在三四十年内就能形成?不久,我就发现,自己是绝对不可能迷恋上她的。”

“我该怎么办?我已经和她妹妹说过,无论如何我都会娶她,尊严和良心告诉我,自己应当信守诺言。最后,当我确信,在这个世界上不会有第二个人娶她时,我下定了决心,决定给她我的肩膀,让她依靠。我想,我已经许下诺言了,至于她长得怎么样,不是我的过错。于是,我马上就把她当作自己的未婚妻来向别人介绍,还竭尽全力发掘她身上的优点,以抵消她的缺憾。我试图说服自己,她其实并不是太难看,只是过于丰满而已。由于她的丰满,此后,我尽量不再多看身材苗条的女性,同时,我也力图让自己相信,一个人的思想更有价值,而在这一点上,她并不比任何其他人差。”但情形却似乎越来越尴尬。上述这段文字是林肯两年以后在给一位女友的信中写下的。在走出精神低谷后,他才重又恢复了信里一贯的幽默感。在当时,林肯还无法对这一切作出什么判断。他去州议会时,期待着外界会给这种境况带来什么变化,回来后却发现一切依旧:这个体态臃肿的女人还坐在妹妹的桌前,喝着茶,等待着他的归来。对自己将来的生活,林肯感到深深的不安。令他做出那半个或者可以说是四分之一个许诺的忧郁心情也已经不复存在,一切都表明,他们两个人根本无法生活在一起,就连那姐妹俩都发现了这种结合的牵强,但林肯却仍旧无意对胖玛丽撒手不管。

“在那些日子里,我尽管已经下定决心和玛丽结婚,但是心里总是疙疙瘩瘩,很不舒服,我一直后悔自己做事太欠考虑。我至今独身,很自由,而且也可以说得以保全了自己的清高……我回去后发现,自己的努力全都是白费,她还是老样子,而我也还是原来的我。当时我就开始考虑,怎样来消磨今后的日子了……如何能让那个我们不得不了断这一切的日子迟些到来。我怕极了!”

还好,慢慢地,林肯在一些小事上的做法开始不讨玛丽喜欢了:她说,林肯不够细心,而这可是女人们最看重的一点,于是这个很有教养的老处女开始时不时地发牢骚了。有一次,朋友们一块骑马,下马时,其他人都上前帮助自己的女友或未婚妻,只有林肯站在一旁一动不动。玛丽责备了林肯几句,林肯却说:“啊!你非常聪明,根本不需要我的帮助。”当林肯为了把一头猪从沼泽地里拖上来而弄破了自己的西装时,她讽刺他太小题大做了;而当林肯不愿替一位上山的妇女抱孩子时,她则说他太残忍。就这样,两人之间渐渐出现了裂痕。紧接着,林肯在几个星期的土地测量之后,回到家时,发现他的未婚妻已经不辞而别了。

5年的游荡生活之后,林肯的周围终于发生了新的变化:州议会迁到斯普林菲尔德,而在经过了长期的思想斗争之后,他也终于迈出了对他的生活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他想在斯普林菲尔德做个律师。在那儿当律师无需什么考试,只需申请办理正式的许可证就可以了。在过去的几年中,林肯从借来的书里学到的法律知识可以说比某些科班出身的人还丰富。他觉得,做这种工作,广博的知识面、实践中得来的经验以及社交关系比多学几个法律概念有用得多。他的确可谓是广交朋友了。作为土地测量员和邮差,作为店伙计和船夫,最后又以竞选人的身份四处演讲,他几乎认识了伊利诺伊州的一半居民。作为议员所具备的语言表达才能,作为公务员对于全州的了解,尤其是他日益增长的自信心都驱使他去尝试这份工作,即使失败了,又能怎样呢?那只不过是他诸多失败中的一次罢了。

现在的他甚至比以前还要贫穷,通过婚姻来获得财富,不符合他的个性。于是28岁的林肯骑上一匹借来的马,兜里揣着7美元,背着1000多美元的债,走向了新的生活,身后当然还有那个令他无法忍受的准未婚妻。

注释

[1]贵格会(the Quaker):又称教友派,17世纪中期出现的激进宗教团体,认为人可以直接感知上帝的存在及其意志。

[2]卫理公会:基督教新教卫斯理宗教会。美国独立后,美国卫斯理派教徒脱离圣公会而组成独立教会,后来陆续分裂,1939年又合并为卫理公会。

[3]吉本(Gibbon,1737-1794):英国历史学家,作家。于1776-1788年完成《罗马帝国衰亡史》,蜚声欧洲文史界。

[4]辉格党(the Whgis):1820年以后,美国当时的共和党分裂为民主党和辉格党。后来辉格党衰落下去,很多辉格党员加入了1854年重新成立的民主党。

[5]丹尼尔·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1782-1852):美国政治家,演说家,辉格党领袖。

[6]伯恩(Burn):美国小说家。

[7]华盛顿、约翰·亚当斯、杰斐逊、麦迪逊:均为美国总统。

[8]富兰克林和汉密尔顿:均为美国著名政治家。

[9]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美国第三任总统(1801-1809),《独立宣言》的起草者之一。

[10]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1732-1799):美利坚合众国第一位总统(1789-1797)。

[11]福尔斯泰夫:莎士比亚戏剧中的人物,肥胖、机智,爱吹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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