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156600000035

第35章 公司法 证券法 保险法 破产法的实施评估与研究(26)

从刑事立法的角度看:①对擅自设立艺术品份额交易所等艺术品金融机构,伪造、变造转让艺术品份额交易所等艺术品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或者批准文件的,应纳入枟刑法枠第174条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适用范围。②擅自从事艺术品份额交易业务的,应纳入枟刑法枠第225 条的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③操纵艺术品份额交易市场的,应纳入枟刑法枠第182 条规定的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适用范围。④对在艺术品份额交易中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艺术品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艺术品份额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艺术品份额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艺术品份额,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艺术品份额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应纳入枟刑法枠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适用范围。⑤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艺术品份额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艺术品份额交易市场,应纳入枟刑法枠第181条的规定中,并修改相应的罪名。⑥文交所或者其他相关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文交所或者其他相关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的,应纳入枟刑法枠第185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的适用范围。如果是国有的文交所或者其他相关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应纳入枟刑法枠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的适用范围。⑦国家相应的艺术品市场监管机构、艺术品份额交易监管机构、文交所、艺术品份额交易资金存管银行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收受贿赂的,应纳入刑法第385 条规定的受贿罪和枟刑法枠第163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适用范围。⑧国家相应的艺术品市场监管机构、艺术品份额交易监管机构、文交所、艺术品份额交易资金存管银行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应纳入枟刑法枠第397 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适用范围。⑨在艺术品份额交易中应避免禁止交易的文物出现,对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从民法的角度来看,除了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之外,还应明确艺术品份额交易中民事责任的认定,建立相应的民事诉讼制度,并规定合理的举证责任和诉讼时效等规定,同时应设立艺术品份额交易的民事罚金制度和民事赔偿制度,对违反相关的刑事或者民事规定的艺术品份额交易中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对行为的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4.完善其他配套法律的建议

(1)银行业法和保险业法等金融法律的完善建议。虽然艺术品份额化相对于其他的资产证券化来说,对银行的依赖要小得多,但从金融创新的发展角度来说,艺术品份额化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相应的资金流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建议在艺术品份额化的过程中,也应完善银行法的相关细节规定,对在银行内存管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资金进行监管,防止挪用资金、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而艺术品份额化过程中,保险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在确定艺术品真伪和艺术品在份额化之后的保管损毁的赔偿方面,保险是对艺术品进行份额交易的保障。因此,建议在艺术品份额交易中,完善艺术品保险制度及其细节,为艺术品份额交易提供风险分担的保险支持,这对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快速、稳健发展至关重要。

(2)相关政策的推动。除了以上银行、保险业的金融法建议,政府还要用政策推动艺术品市场的发展,用政策鼓励艺术品市场的金融创新,从艺术品的特性量身考虑,完善相关金融业务,在可控可评估范围内多开发有益于艺术品市场发展的金融产品;统一和细化艺术品市场的管理办法,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并具人性化的各项指标体系和效益评估办法等,这其中,应该借鉴美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等金融创新中政府主导模式,政府应在艺术品份额化的金融政策支持上占主导地位。

再论保险索赔时效

——关于《保险法》第26条的思考

魏国君[291]

保险索赔时效,一般指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后,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法定时限。我国枟保险法枠自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下称原枟保险法枠) ,2009年10月1日修订实施。比较修订前后枟保险法枠关于保险索赔时效条款的变化:一是用第26条取代原枟保险法枠第27条;二是将索赔时效的性质明确为“诉讼时效”;三是规定索赔时效的起算时间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上述变化缘于自枟保险法枠颁行以来,关于保险索赔时效的性质是“除斥期间”还是“诉讼时效”,不仅一直存在着分歧,而且导致了法律适用上的混乱。那么,枟保险法枠第26 条将保险索赔时效定性为“诉讼时效”,能否结束上述分歧。法律适用是否不再存有困惑。好像情况并不乐观。笔者仅就两个案例反映出的问题,力图解析枟保险法枠相关条款的法理依据,厘清索赔时效制度的逻辑脉络,探讨枟保险法枠第26条存在的问题,提出正确处理保险纠纷的建议以完善立法。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两个保险案例引发的思考

(一)案例一

2004年5月,某电业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电业公司为其保险车辆投保车损险9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1万元(共8座)等。在保险期间,某矿所属的大货车将保险车辆撞毁,并致保险车辆的驾驶员、乘车人三人死亡,二人受伤。枟交通事故认定书枠认定:大货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2009年1月,经某法院民事判决书(车上乘坐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案)认定:肇事大货车的所有人某矿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电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故某电业公司共赔偿四原告48万余元。另经鉴定,保险车辆残值为300元。某电业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被拒,故依据保险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24 900元(车损价值30%) ,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伤亡共计5人)。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保险事故发生于2004 年12 月,而被保险人2010 年10月提起仲裁,此前未报案,也未提出保险索赔,其权利已经消灭。而电业公司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已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于车上人员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在法院拖延了四年多,2009年1月方作出民事判决,此前并不知道要承担损害赔偿和车辆损失责任;保险索赔期间不是除斥期间而是诉讼时效,应从其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2009 年1月)开始起算。

仲裁庭认为:①车辆损失索赔时效已过。车辆损失险为财产险,保险事故发生后,车辆损失的事实已经发生,申请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向事故责任方索赔。但电业公司从未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其报案亦无证据证明,故索赔时效已过;②车上人员责任索赔时效未过。根据保监会的批复意见,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指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应指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之日。本案责任的确定日为法院判决的生效之日,电业公司未超过索赔时效。故裁决保险公司赔偿电业公司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

(二)案例二

2003年7月12日投保人去世后,其配偶(原告)向保险人(被告)提出理赔申请,同年9月9日,被告向原告送达理赔决定通知书,拒绝赔付。2006年5月18日,原告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诉讼时效,原告主张为五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即2003年7月12日起至2008年7月12日期间起诉均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被告则认为原枟保险法枠第27条规定的“五年”,是指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日起向保险人主张权利、提出理赔申请的期间,而原告起诉,应自被告收到保险人拒赔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005年9月9日后诉讼时效期间已过。

一审法院认为:原枟保险法枠第27条规定的“五年期间”是指向被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期间,只要在五年内向对方提出均为有效,但自其收到拒赔决定之日起,应启动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此认定被告主张成立,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原告申请理赔收到被告拒赔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诉讼时效,将原枟保险法枠第27条中的“五年”定义为除斥期间。根据最高法院2003年12月枟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枠第18条规定:枟保险法枠第27条中规定的“二年”“五年”为诉讼时效期间。中国保监会关于对枟保险法枠有关索赔时限理解问题的批复,对索赔时限也理解为诉讼时效。因此认为该“五年”应为诉讼时效期间,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故将本案发回重审。[292]

(三)上述案例引发的思考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的不同认识、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的不同裁判,使我们看到在保险实务和司法实践中,对于保险法的保险索赔时效条款存在着较大分歧。就两个案例而言,分歧主要有三:其一,保险索赔时效是除斥期间,还是诉讼时效。其二,“保险事故”如何确认。在不同的保险中,“保险事故”含义是否一样。其三,保险索赔时效从哪一天开始起算,报案时间能否认定为索赔时间。如果对上述问题认识不同,必然会导致裁判结果不同。

二、保险索赔时效的性质———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

(一)原枟保险法枠中的索赔时效为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其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项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293] 除斥期间属不变期间,一般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由于原枟保险法枠并未明确表述索赔时效的法律性质,因此导致索赔时效的性质之争。

前文所述,最高法院曾在枟征求意见稿枠中明确原枟保险法枠中的“二年”“五年”为诉讼时效期间。2000年11月保监会对枟保险法枠有关索赔时限理解的批复表示:“枟保险法枠第27条规定的索赔时限,是一种权利消灭时效。而在我国其他民商事法律中,类似的问题一般是定为诉讼时效消灭时效的一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上述规定往往作为诉讼时效来对待。退一步讲,即使不视为诉讼时效,作为一种消灭时效,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以约定的方式排除其适用或对其进行更改。某些保险条款中关于索赔时限、通知时限等诸如此类的规定,不是一种时效规定,应当理解为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一项合同义务。”2002 年3月四川省高院公布枟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枠:“枟保险法枠规定的‘二年摧与‘五年摧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权利人在该期限内未行使权利的,其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消灭;权利人在该期限内向保险人请求索赔的,从保险人拒绝赔偿、给付,或逾期赔偿、给付之日起开始计算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并适用枟民法通则枠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294] 2008年保监会对大连保监局枟关于对枙保险法枛第27条理解有关问题的复函枠表示,枟保险法枠第27条规定的期限,法理上属于请求权消灭时效,不同于诉讼时效,但二者并不冲突,各自产生独立的法律效果。[295]

综上,尽管最高法院将旧枟保险法枠第27条的索赔时效定性为“诉讼时效”,但实务界和学术界的主流意见却是将枟保险法枠第27条定性为“除斥期间”,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在该期限内向保险人主张保险索赔权利,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丧失该实体权利,而不仅仅是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有效期间(即胜诉权)。[296]

(二)现行枟保险法枠中的索赔时效为诉讼时效

枟保险法枠第26条将索赔时效的性质明确界定为“诉讼时效”,终结了对保险索赔时效性质认识的争议。

根据民法理论,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297] 具体而言,“权利人持续不行使民事权利而于期间届满时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298] 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属可变期间。依据第26条,涉及保险索赔时效的三项内容得以确定:

第一,一般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这是除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保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与枟民法通则枠对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一致。

同类推荐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这本《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就是其中一部。
  • 法律人的理性与沉思

    法律人的理性与沉思

    张军教授这本法学随笔共分为八辑:“文化之思”、“立法之辨”、“规则之治”、“执法之道”、“司法之功”、“守法之悟”、“社会之维”和“随心之笔”,汇集了作者多年执著的思考和心灵的激荡,在转型社会法治意识普遍不高且误区重重的今天殊为可贵。透过这本随笔文集可见作者宽厚的生活体验和细致入微的观察能力,作者的研究视野和思维跨度较大,对现象和问题的分析不是就事论事。撰写这样的随笔要求作者必须具有较高的写作水平和专业资质。
  •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08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08

    综述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概况与要点;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研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时间问题。面对知识产权案件持续较快增长的艰巨任务,各级法院全面加强各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审判职能不断强化,审判领域不断拓展,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审判理论不断丰富,较好完成了知识产权审判任务,依法履行了知识产权审判职责,有效增强了知识产权司法权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
  •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对于刑事辩护典型案例的深入评析,无论是对于司法实务操作还是对于刑法理论研究,乃至对于推动立法改革而言,目前都具有重大意义。
  • 普法的行政法治思考

    普法的行政法治思考

    本书合理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跨学科研究方法、例证分析法和功能分析法等深入开展普法的行政法治研究。结合我国普法宣教的实现情况,本书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从本体论、内容论、形式论、监督论层面对普法展开行政法治研究。
热门推荐
  • 我死后的几年

    我死后的几年

    忘川河上,奈何桥边,三生石旁,摘一枝彼岸花,等来世再相遇。“我”是一名程序员,上班路上遭遇车祸后去世,在阴间遇见自己的前世情人即自己的女儿,并且与女儿一起轮回转世,多次以不同身份回到人间,生命等级层层降低,记忆渐渐散去,世态炎凉,人情冷暖暴露无疑。
  • 文娱从高考落榜开始

    文娱从高考落榜开始

    一个乱入平行世界的灵魂,从一个高考落榜的少年开始,一步一个jio印,走向文娱巅峰。————本书又名《高考失利带妹子写歌蹭娱乐圈》,《文娱之培养老婆成明星》,《生活系文娱》,《这真的是娱乐文》等等————建了个群743-261-237,感兴趣可以加一下。
  • 剑控天下

    剑控天下

    他因一株长在心脏上的涅槃花,偏引起激烈争夺。他乃百年前的剑圣重生,是否会带来不一样的结果?他有着颗强者的心,有着狠辣的手段,更比狐狸还要狡猾。当二人合二为一时,又将掀起怎样的风波?一剑东来,九霄变天………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你的青梅迷路了

    你的青梅迷路了

    欧阳楠木和妈妈逛超市,她妈妈帮忙接生他认了个妹妹。从此他疼她入骨。幼儿园为她咬其它小朋友。小学为她打架。为她学跆拳道成为黑带九段。为她在家默默学学做菜。为了离她能一起上下学,他放弃市里的重点初中、高中邀请,他留在县里上学。从小到大,他不知送了她多少笔,连他自己都记不清,每个笔管里都藏有他要对他说的话,可她却一次都没看到过。为她延缓了出国留学计划,计划着和她一起去。可她却有了男朋友。心灰意冷的欧阳楠木远走他国……什么,都是误会?那他们还能和好如初吗?
  • 影视会员大穿越

    影视会员大穿越

    对视频网站越来越长的广告终于忍无可忍,夏禹决定在某宝上买一个便宜一点的帐号,当他输完密码选择登陆的那一刻,一切都变了。我一定是买了个假会员。PS:百万无限流完本老书,人品有保证,请放心收藏。PS2:新书《影视之最强穿二代》已发,讲的是夏禹平行世界儿子夏树的故事,完结老书打不了广告,特在简介通知。
  • 浓雾

    浓雾

    一大早,陈捷克便不高兴,他也不知道为什么。昨天他才领到金色的侦探证章,成为本市历史上头一个华人侦探,终于脱下警员制服,调入市警局第四分局抢劫案组,他应该感到骄傲才对,但他一点也没觉得高兴,或许是昨晚电视新闻报导这个消息时,又拿他的名字作文章,惹他生气。从他在警官学校的时候,别人就喜欢拿他的名字开玩笑。可是父亲给他起名陈捷克的时候,美国人还根本不晓得香港有个叫作成龙的电影演员。这个成龙也讨厌,到好莱坞来闯天下,不老老实实叫自己的原名,偏要改作陈捷克,闹得他这个真正的陈捷克倒不知该怎么办了。不管走到哪儿,一说自己是陈捷克,别人就瞪大眼睛看着他,不相信。
  • 佛说无量寿经

    佛说无量寿经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摄大乘论二译

    摄大乘论二译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鬼王的嗜血妖妃

    鬼王的嗜血妖妃

    她,无视世人的的辱骂,将痴傻扮演得淋漓尽致,只为保全家人一生平安她,放下心中所有的仇恨,低调、淡薄,只为与爱人一世幸福奈何,她的痴傻,换来的是家破人亡……奈何,她的原谅,换来的是洞房花烛夜,与相爱之人阴阳相隔……她,忍耐,承受,将锥心的痛埋在心间。她受尽地狱之火的焚烧,奈何桥下忘川河锥心灵魂的拍打,只为等待涅槃重生的那一刻……她是人人敬爱的神之女,清冷、淡薄与世无争……她是人人惧怕的地狱妖女,嗜血、冷漠、孤傲……再见时,她已不是从前仍人欺凌的血依雪!涅槃重生的那一刻,就注定了有些事、有些人再也回不到从前了……【她嗜血】她修长的手指温柔的拂过绸缎上沾染的鲜血,她抬起染血的手指,放在唇边舔了舔,唇边勾起一丝魅惑人心的笑意。“血,果然是人间最让人心折的颜色,味道更是让人百偿不厌呢……”甜美的嗓音,说出的却是狠毒嗜血的话语,手指状似无意的轻轻摆动着冰蚕丝带,最终这方原本吵闹的天地间只余下她狂肆的笑声,以及柏驹尉声嘶竭力的哀嚎声……“血依雪……你不得好死……”噗——柏驹尉生生的吐了口鲜血,颤抖着手指咒骂着她。看着满地的鲜血,看着身首异处的家人,他心中的恨犹如烈火般在胸口燃烧着,痛彻心扉!“我,不怕!”血依雪手轻轻一扬,一团青蓝的火焰冒了出来,将他团团围住,“充满罪恶的灵魂,你将被地狱之火烧死,永世不得超生,灵魂坠入地狱后,日夜被忘川河流冲刷,体会灵魂被撕裂的痛苦,时时刻刻活在被灵魂和记忆双面夹击的痛苦之中……哈哈——这一切都是我还给你的!”愉悦的笑声传遍了整座后山,笑的人心生恐惧,笑的人毛骨悚然……火红的衣裳,火红的头发,火红的双眸,站在那鲜红的血泊中,她是如此的夺目却不显得突兀,宛若她就是从中而生的,理应如此。“我回来了……”鲜血染红了整片后山,一身红衣的女子手持玉箫,笑的柔媚嗜血。笑声犹如地狱的勾魂使者,嗜血无情又兴奋,绵绵不绝的在山谷中飘荡着……她回来了,而她承受的所有痛苦,都将千万倍的还给他们……【她和他的爱】乱世风尘中,她淡然一笑,那惊鸿一瞥让他无法忘怀。那日,她对楚国太子的回眸一笑,他怒了,她笑了。那日,她一身鲜血与武林为敌,他心疼,毅然决然的站在她身旁守护她。她嗜血的笑了,笑的犹如夏日最灿烂的玫瑰,妖艳而美丽。那日,他抱着她,义无反顾的纵身血海,只为她心中所想的噬魂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