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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夜已经深去 (6)

那个项目的研发取得了很大进展,正在筹备后期开发研制,中间有一段空隙,所以叶嘉每天工作后很早就会回家。但冯丰却越来越不爱待在家里,借口要念书,开始整天在外面逛,在C大的校园,在图书馆里,或者干脆逛大街,直到精疲力竭才回去。更危险的是,她发现自己渐渐滋生了一个可怕的念头——再也不要回到那里了吧。另外寻一个地方吧。哪怕自己一个人生活。

这种逃避的情绪一蔓延开来,当她的目光总是有意无意地看向一些住房出租的广告牌时,她蓦然心惊:叶嘉对自己那样好,那样无可挑剔,自己难道就不能为他忍耐一下吗?难不成,叶夫人还能在这里住一辈子?只要叶霈一回家,她立即就会回去的。

自己是要和叶嘉过一辈子,而不是和叶夫人过一辈子。

心里忽然很沮丧:一辈子太长了,要如何才能混一辈子?

这天早上,她在叶嘉的书房里找资料,迟了一点出门。

外面,林佳妮在弹钢琴,叶夫人听了一会儿,见冯丰出来,叫住她:“你也听听吧,佳妮弹得挺好的。”

她礼貌地坐下:“是啊,佳妮确实弹得挺好。”

“你听得懂吗?”

冯丰面上一红,叶夫人仿佛是随口一问,眼中那种毫不掩饰的轻蔑和嘲笑。她暗吸了口气,自己的确听不懂。可是,辨不出琴声的好坏就罪该万死?

“佳妮出自名门,难得的是性格好,会做菜,会弹琴,漂亮高雅,要有个这样的媳妇,才不枉一生啊……”

冯丰完全接不下话去。

林佳妮仍然沉浸在她的琴声里,丝毫没有意识到这边两个人汹涌的暗潮。叶夫人话题一转:“佳妮,下个月是你伯伯六十大寿,你可要做叶哥哥的舞伴哦……”

林佳妮合上琴盖,面上是很梦幻的笑容:“我很想和叶哥哥跳一曲啊,很早以前就想了……小丰姐姐,可以吗?”

可以吗?可以吗?

“你小丰姐姐学业繁忙,没空的,那天,还要你多陪着叶哥哥。是吧,冯丰?”

这个女人在如此明显地拒绝自己登叶家大门。她在这里赶不走自己,可是,她在叶家可以全权做主。

冯丰拿了书包,几乎是落荒而逃。

在C大的图书馆呆坐几个小时,什么也看不进去。她看看时间,才下午四点多。早了,太早了,夏日天气长,要混到天黑,真的是一件太不容易的事情了。

对面的荷塘里,遮天莲叶无穷碧,她摘了一匹大大的叶子覆盖在头上,坐在木椅上,倚着靠背假寐。

有男孩子吹着口哨,她睁开眼睛,是前来搭讪的,个子高高,小小眼睛眯缝着,特别阳光的笑脸。她想起自己刚进大学那会儿,高分子专业的女生很少,那时自己好像也比现在更青春更好看,也曾是“抢手货”,不知为什么居然瞎了眼睛挑了个张真,又遇上柯然这样的对手,从此,情路黯淡。毕业后,蜗居在家成为与世隔绝的“自由职业者”,根本不与外界接触,更不认识人,幸好,后来有了叶嘉。

“同学,我可以坐这里吗?”

她微笑着起身:“你坐吧。我正要走了。”

男孩子愕然,微微有点尴尬。她将手里的荷叶递给他:“捂着清凉点。”

男孩子笑起来:“我叫黄辉,法律研二的,你大几?叫什么名字?”

“我?还没考上研究生呢。”她挥挥手,“再见。我正在努力明年成为这里的学生。”

她背了书包漫无目的地往前走,前面是C大的露天体育馆。前面人山人海,一窝蜂似的,震天的摇滚音乐,似乎都要将人的耳膜震破。

她信步走过去,才发现临时搭起的台子上,大大的横幅上写的是“超级帅哥”拉票会和小型歌友会。

无数的女生拿着鲜花和大幅的海报,放眼望去,密密麻麻的是李欢的头像。李欢,什么时候变成了“人气王”?

为什么这个男人总是脱离不了一个“王”字?

前面几个“超级帅哥”出场,虽然号称“超级帅哥”,可还真不过一般一般全国第三,唯一的优势是个子高,起码都在一米八以上。然后,又是一个帅哥出场,大眼睛双眼皮,面色白净,很害羞地微笑,完全是标准的“花样美男”,清秀得让人恨不得冲上去咬一口。这个人也是短信的前三名,人气挺旺的。他的出场得到了高分贝的尖叫。

终于,轮到李欢上场。

他穿一件红色的衬衣,下面是一条白色的裤子。挺拔中又多了两分罕见的俊秀——

冯丰从来没有见过男人可以将红白两色穿成这样傲岸而俊秀,仿佛一棵开花的树。台下,女生们震耳欲聋地尖叫,台上,李欢微笑着弹琴唱歌,眼底又带了一丝落寞——正是最谋杀菲林的那种忧郁,某一个侧面看过去,特别像年轻的周润发在《上海滩》里的某个片段。

暴君竟然变成了这样!

冯丰的眼珠子几乎要掉下来,看前面一个尖叫的女生举着的广告牌,上面有李欢的小档案:

昵称:欢欢

年龄:25岁

身高:187公分

体重:75公斤

爱好:弹琴

额滴神啦,李欢咋变成了25岁?她忽然想起,自己那次看到李欢的身份证,好像真的是25岁——1250岁倒还差不多,怎会25岁?叶晓波估计是为他在娱乐圈的路更好走才给他弄了个25岁吧?就冯丰的记忆里,他在皇宫时也应该是30来岁了。

难怪谭咏麟私生子都几个了,还永远说自己25岁!

李欢在弹琴,冯丰对音乐和乐器都不甚了了,也不知他弹的是古筝还是古琴。可是,看那琴弦的样子,电视里一般看的是那些白衣飘飘的剑客或者女孩子才弹的。

李欢弹古琴唱流行歌曲,是陈奕迅的《你的背包》:

一九九五年我们在机场的车站

你借我而我不想归还

那个背包载满纪念品和患难

还有摩擦留下的图案

你的背包背到现在还没烂

却成为我身体另一半

千金不换它已熟悉我的汗

它是我肩膀上的指环

背了六年半

我每一天陪它上班

你借我我就为你保管

我的朋友都说它旧得很好看

遗憾是它已与你无关

你的背包让我走得好缓慢

总有一天陪着我腐烂

你的背包对我沉重的审判

借了东西为什么不还

……

这个世界上,原来什么都会改变。

一千多年前的暴君,站在现代的舞台上,唱着流行歌曲!

尖叫声响成一片。冯丰在尖叫声里慢慢远去,她想人生真是奇妙,那么陌生的人,可以跨越了千年纠结许多恩怨情仇。

而真要面对面了,即便擦身而过,彼此也可以从不知道对方来过这世界。

她忽然想起,明天就是周五了,明晚就是“超级帅哥”的十进八了,自己还没给李欢投票,于是,赶紧拿起手机发了十五条短信。待短信发完,已经走出C大的校园了。

李欢收好琴,下台,往人群里一看,微笑示意,感谢歌迷。

视线忽然落在一个背大书包的女孩子的身上。那真是一种小概率事件,在千万人中,不知为什么会突然看见那样一张脸孔。

仿佛有一种奇怪的牵绊,只要她一出现,他立刻就能感觉得到。

她穿牛仔T恤,青春洋溢,面色红润,绝非昔日夜猫子习性所常见的苍白和憔悴。她已经转身,背着大大的书包,走在C大的校园里,长发在晚风里微漾,像一个朴素而美丽的大一女生。

多么陌生的人,多么巨大的变化。

每个人似乎都在改变,那么,什么是没有改变的呢?

冯丰在一个小面馆里吃牛肉拉面,只因要逃避回“家”吃晚饭的难堪。她不喜欢任何面食,可是,吃面是最简单的选择。很多时候,人们并不是因为喜欢而选择,而是因为方便而选择。

手机响起,小面馆里人声嘈杂,她听见李欢的声音有些飘忽:“冯丰,我刚刚看见你,我在C大……”

哦,李欢的眼睛一直很尖的。

她笑起来:“我还以为你变大牌了,就不认得我了呢。”

“你化成灰我也认得的。”

第一次,两人的语气如老朋友。

很长的时间,心里都是有障碍和隔膜的,各种恩怨纠葛如刺哽在心里。都是李欢偶尔给她打个电话或者发个短信问问,而她,几乎绝少主动和他联系过。因为,她根本无法平静而正常地和他交往。

忽然觉得很轻松。现在才想起,就算是个朋友吧,有个朋友,也是好的。

“冯丰,我看见你背着书包……”

“我在C大念书呢,呵呵。”

“念书?叶嘉把你撵了?”他完全是开玩笑的口吻,“真的被我说中了?”

她结账走出店门,外面终于清静了一点儿,她学足了他的口吻:“是啊,叶嘉把我撵了。所以,我还是要自食其力了。你呢?成名了?很多女孩子喜欢你吗?”

“当然了。比我以前的后宫三千更多。冯丰,我一千万粉丝,你没看到我的短信吗?上一周已经突破一千万了……”他扬扬得意,“老实说,冯丰,你是不是后悔了?”

“嗯,我后悔了,后悔得要死……对了,我看今天的报纸,给你们做了个‘最受富姐欢迎’的身价排行榜呢。你是第一名,以后,陈姐之流再要给你小费,可不是五千了,起码得五十万、五百万……我要努力挣钱去也,否则,连你的小手指都摸不到一下……”

“刻薄的女人,该死的女人……”

对面,是李欢的笑声,大笑。自从来了现代,冯丰极少听他这样笑过。他是真正适应了现代的生活了吧。往日的李欢是压抑而孤独的,现在,每天被鲜花掌声和忙碌包围,即便孤独,也要让道的。

“冯丰,你在哪里?”

“怎么?想来看我?呵呵,想骗我啊,据说你们统一住在训练营,根本不敢单独行动的……”

“你倒打听得清楚呢。”

“拜托,报上都刊登了。还说你换了两个手机了,都是最新款的高档手机,李欢,你老实说,是不是富姐送的啊?”

“你这是什么话?我自己赚钱买的还不好……”

“有影射你被圈内大富姐青睐哦,是不是就是那个陈姐?嘻嘻,你还是成了她的床上娇客?”

“冯丰,我掐不死你……”

“嘿,我提醒你一下哦,据说很多内鬼偷了明星的手机爆料的。你手机要放好哈,或者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最好随时删除,要是流露出去的话,你的形象就毁啦……”

“我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冯丰,你倒说说清楚,说不清楚我掐死你……”

挂了电话,才发现,这该死的时间还是没有过得多少,才五点半。

回家,完全成为了一种折磨。

晨曦

冯丰踩着最后的一抹夕阳回家。

金色的夕阳柔和地洒满玫瑰园。这不是别墅前的玫瑰园,而是公共区域的玫瑰园,这里,甚至还没有走过吱嘎吱嘎的木桥。

小王子喜欢坐在死火山旁边看日落,有一天,他看了四十三次日落。他喜欢夕阳沉落的温柔晚景。他说,一个人非常忧伤的时候,就特别喜欢看日落,因为,某一天,他和他的玫瑰闹了小小的别扭。

夕阳悄然落幕,越是美不胜收的东西,越是短暂,坠落得越是快。冯丰久久地坐在外面的长长的木椅上,看对面的尖顶的房子,窗前种着天竺葵,房顶上停着鸽子,唧唧咕咕的叫声,悦耳、安宁。

最近,她总是以查资料为借口,很晚才回去,吃过晚饭才回去。

她不想不愿不敢往屋子里走,因为这个时候,他们往往在吃饭,“一家三口”,和乐融融。她不敢在叶嘉面前流露出惊惶的心事,从来不敢,因为,她怕自己令他受“夹板气”——叶嘉,叶嘉似乎不应该面对寻常男人会面对的这些充满烟火和世俗的烦恼。

以前她一直渴望叶嘉少进实验室,多在外面吧,自己才能天天看到他。可是,不知从哪天起,她却那么强烈地渴望叶嘉待在实验室里,一直一直不要出来。因为,从心理上,他还是自己的,保留着一份安全的幻想,而不是随时都有被人夺走的危险。就如一个乞丐,突然得到一份珠宝,完全不知该保存在什么地方,或者用什么方式来长期保存。

她想起那些武侠小说里,天下人争夺割鹿的宝刀,过手的人,一般都会死得很惨,大家争来夺去,最后,本领最大的人据之——叫做“能者居之”!

而自己,何曾又是那个本事最大的人呢?

她起身,脚踩在嘎吱作响的木桥上边,走得两步,又掉头。她想,再出去逛逛吧,等她们休息了再回去吧。叶嘉就在书房里,不是伴着他母亲和林佳妮的那幅令人刺心的“天伦之图”了。

她忽然发现,自己就像一个轻量级拳手,老是遭到来自重量级拳手的挑战。先是柯然,凭借她出众的美貌,然后是林佳妮,凭着她雄厚的家世和叶夫人的喜爱。更致命的是,林佳妮并不是柯然这样的高手,她温柔善良如小白兔,完全是无招胜有招。自己甚至不敢稍稍露出张牙舞爪——以免在她面前像一个无理取闹的泼妇。

哪个灰姑娘在这两种武器下,还能底气十足面不改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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