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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半次旅行(1)

那个在角落里搁置了近七年的红皮箱,早已落满尘埃。我将他小心的擦拭,每一个细节。那些被磨损,或是被划伤的痕迹,仿佛都是我在青春里一直难以言明的心事。站在人潮涌动的月台上,我心理默默地念着,一定要与它一起走遍所有繁华城市的大街小巷。弥补我那段曾是那么暗淡,索然无味的青春。

【庆幸我们被爱】

每次抚卷阅到《当你老了》这首诗时,心中总会荡起千万股无名又无形的波澜。隐隐地潜在深处暗涌,乱了心怀。

这是爱尔兰著名诗人叶芝的诗。

他从24岁起便爱上了一名女子,她名叫茅德*冈,是当时的一名演员,据各种文典所述,长得异常漂亮。

叶芝将这份爱情渲染得轰轰烈烈。从24岁起给她写诗,欲用这种贞洁的方式来向她表白。殊不知,这一写足足写了19年。从羽扇纶巾的小伙子写成了两鬓风霜的老头。

这些诗,感动了无数读者,却至终没有感动过茅德*冈。甚至,未能改变她对叶芝一如既往的冷漠和决绝。

《当你老了》便是叶芝为她写下的一首情诗:

“当你老了,头白了,睡意昏沉,炉火旁打盹,请取下这部诗歌,慢慢读,回想你过去眼神的柔和,回想它们昔日浓重的阴影;多少人爱你青春欢畅的时辰,爱慕你的美丽,假意或真心,只有一个人爱你那朝圣者的灵魂,爱你衰老了的脸上痛苦的皱纹;垂下头来,在红光闪耀的炉子旁,凄然地轻轻诉说那爱情的消逝,在头顶的山上它缓缓踱着步子,在一群星星中间隐藏着脸庞。”

那么多年之间,不知有过多少像我这样的无名之士,因为这些简短的语句,心存感动,并对爱情无限憧憬。。可遗憾的是,它最该感动的人,最想感动的人,却没能被其感动。

53岁时,桀骜的叶芝终于开始妥协了,娶了乔治*海德*利斯为妻。

1923年,他因为这些极富真情与灵性的诗歌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对于任何一个热爱文字的人来说,这都是至高无上的荣耀,但对于此时年过半生的叶芝,或许,它远不如茅德*冈的一次假意成全。

55岁之后,叶芝算是服气了,写下了这么一首诗,《随时间而来的真理》:

“虽然枝条很多,根却只有一条。穿过我青春的所有说谎的日子,我在阳光下抖落我的枝叶和花朵。现在我可以枯萎而进入真理……”

这个名叫叶芝的男人死后,在他的葬礼上,没有任何一人见到过茅德*冈的身影。他用一辈子的时光和生命去爱惜这个女人,为她癫狂,为她落泪,为她成名。结果,却落得如此下场。

有人说,他白爱了一生。我想,我也这么认为。虽然之前,我口口声声地说,来这尘俗一遭,只要遇见自己所爱之人,那就算是没有白来。可对于他的爱情,这痛苦一生的爱情,我还是无法用这些爱情的乐观精神说服自己释怀。

庆幸,在我们寻找到爱情的时刻里,那个曾被作为爱情化身的凡体无比及时地爱上了我们。

【握紧她的手】

我很少写母亲。因为,她与中国的大多中年妇女一样,确无任何特别之处。

也许,曾有过那么些年,我是无比依眷着她的。可这样的时光终会如东水般滚滚逝去,再不复返。我长大了,顶着成年的责任,在社会这个庞大体系里无日无夜地奔波劳累。

我以为,如蚂蚁的忙碌就可换来母亲的半生清福。想必,我是忘了,在我奔波的时刻,母亲的身形也在跟着奔波;在我消停的时刻,母亲的心,一样在继续奔波。

母亲的病痛仿佛是在一夜间疯长出来的。我从不知晓,微胖矫健的她竟会堆积了这么多的旧患。

她坚持不去医院,坐在冰凉的板凳上,直直不发一言。看着她蜡黄褶皱布满岁月风尘的脸,我忽然有些感伤,并回想起了我的孩提时期。

我与此时的母亲一般,无论遇到怎样的病痛,都拒不赴医。或许,在旁人看来,这一点是与母亲相近的。可我心里明白,母亲执拗着不去,大抵是知晓医院的高收费以及我身上这几文钱的来之不易。

握着母亲粗糙的大手,我微笑着说:妈,你别担心,医院里我有几个交好的朋友,会对咱们额外关照的。

她疑惑地看着我,如当年我问她“打针真的不痛?”时一般。我点点头,这才踉跄起身随我出门。

凛冽的风中,她摇摆得像个醉酒的老汉。望着前方一片茫茫,我顿时有些哽咽。那么多年的时光,那么多次病痛外出,终于有了今时的位置颠倒。

我搀扶着她,一面在雪地缓慢行进,一面四处遥探,是否有车辆从此经过。

躺在周遭惨白的床单上,她像极了受惊的野兔,紧攥住我的手,一刻也不放松。我笑笑,学她当年鼓励我的模样,轻拍手背,坚定地告诉她,一切安然无碍,都会好转起来。

如我所愿。母亲出院后,豁然变了一个人。她回归生活,成了原来那个刚强,坚毅,用双手撑起整个家庭的中国妇女。

听着初愈的她在昏暗的厨房里把刀子挥舞得劈啪作响,我内心百感交集,第一次觉察到了时光的可怕。甚至在想,倘若真有那么一天,这厨房就此安静了,或是已换他人,坐在客厅等待一家围聚,享受热气腾升的饭菜的我们,会不会对着那个空缺的位置,霎时热泪满面?

饭后,我抑住胸中狂涌的风暴,温柔地握住母亲的双手,预备细细端详。我真切地想要记住,是怎样的一双手,将我从四脚匍地的羸弱病身扶持成今日顶天立地的汉子。

母亲迅速抽回了手,相互捏搓着,平和地道:有什么好看的,呵,老了,这手都跟树皮一般了。

我鼓足了勇气,再次握紧她的双手,全神贯注地审视每一条绽开的口子,每一路残留深痕的伤疤——多年的劳苦,让她的骨骼异常粗大,坚硬的指甲旁,那些被雪水冻裂的细纹,像田间小径一样纵横交错。

那夜,我躲在暗黑的卧室里哭得不得自已。从未曾想过,母亲的双手竟会是如此光景。

握紧她的双手,当她病痛,伤怀,闲暇的时候。仔细翻阅,你将会领悟,为何母亲会被称作天下最伟大的职业。

【山中兰花草】

在大学之时,起初修的是钢琴技法这一专业。后来,因为与写作时间相冲突的缘故不得不放弃,改而重习了另外一门不用花太多时间去练习的音乐学专业。

我以为,自己对音乐的爱好是从中学那时候隐隐萌生的。今日遥想起来,显然不是。大抵还记得五六岁光景,每年除夕前夜大伯都会从一个不知名的城市赶来与我们一家团聚。在印象中,他是爱我又有钱的。

他喜欢听我咿呀咕哝地唱《潇洒走一回》这首老歌。一边含笑细听,一边攥着手里的钱——唱完一遍就给五十块压岁钱。

而每当我穿着黑色小袍,眼睛嘀溜地糊弄到“我拿青春赌明天,你用真情换此生,谁也不知人间多少的忧伤,何不潇洒走一回……”时,他的双眼里总是卷满了泪花。

偶然会问母亲:“大伯为何不带大姨娘一块儿来呢?”当然,我那时虽小,但心里明白,总是会有些难以言明的苦衷,因此,从未当着大伯的面问过这类话。

母亲说,大伯和她离婚了。我不知道离婚是个什么样的概念,只是隐约懂得要分开许久许久,再难相见。

后来,我进了学堂。教我们音乐的先生是个老头,性格极为温蔼。毕业之前问过诸多同班的同学,没有一人见过他发脾气。

他教的第一首歌是兰花草,这首歌足足教了一个学期。颇为奇怪,调皮的他们竟无一人觉得厌烦,欣喜地跟着唱:“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种在小园中,希望花开早……”

我是个极没耐性的孩子。有一次我累了,无趣了,索性就不唱了。瞪大了眼睛看着周围同学的嘴巴,一张一合,一撅一缩,甚是滑稽,忍不住捂腮嘿嘿笑了起来。

先生停下手中音乐,走到我的身旁,微笑着邀请我起来唱一个。我扭捏着不唱,说唱不来。他说我是害羞,不像个男子汉,他先前分明听我唱了许多遍。

我赌气站起身来,还未开口,先生手里的手风琴便呼啦啦地展开了。他挤眉弄眼地引导着我,博得满堂喝彩。那一个午后,是我童年最广阔的午后。所有的清风,飞鸟,树叶,等等美丽又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都急迫地奔涌到我的心间里来。我按捺着,小小的胸怀像是快要裂开,赶紧将它用力抵在课桌上。

后来,我无由地喜欢上了音乐,喜欢这个一学期只教一首歌的老先生。

快临近他的课时,我总是安静地趴在走廊上。等他骑着一辆落漆的蓝色三轮车悠缓地抵达楼下时,我便吭哧吭哧地奔下楼去,将置于车厢中的手风琴一拉而出,挎于背上。他不说话,偶然会叫我慢些,慢些。我不回头,只顾咯咯地笑。

后来,我毕业了,再没见过这位先生。很多年后,几次回校,悄然地徘徊在古老的翠柏楼前,听里面琅琅书声,抑或不成调的新曲。总希望能再见到这位喜欢用手风琴给我伴奏的老头。想必,他已不在人世。即便尚安,也怕已认不出我的模样。更或者,在他恬然的内心深处,从始至终就没有我的影子。

不过,毫无疑问,他切切实实地改变了一个忧伤的孩子。他把一株终日不见阳光的山中兰花草移到了小园暖房,使得他后来的人生如词中所述一般“满庭花簇簇,添得许多香。”

【时别至今日】

时别至今日,二十年。

离别的年纪里,大抵是不知别离为何物,竟是那般地欣喜。记得那时的他站在巷口,手握大把的青枣。马车缓缓地将他带走,我没有半点哀伤。他从一上车就回身面我而坐,眼睛不眨地看着我。

当他母亲下车,要他坐正的时候,他倔强地摇着肩膀,把小小的青枣放到口里硬生生地咬着。那脆裂的声响一下子击中了年幼的我们,终于双双放声大哭起来。

他咧着嘴巴,我也一样。我能够看到他洁白残缺的牙齿,而我,想必还没有出齐。因为我比他小整整的一岁半。

后来,我迅速忘却了这样的伤痛,因为在那时的年纪里,原本就没有什么伤痛可言。但我极度的相信着,他一定会回来。

所有的人都知道,我是他兄弟,一对毫无血缘关系的兄弟。

没过多久,我被送去省城念书。在众多的伙伴里,我经常能看到他的影子。于是,我就开始努力地想象他那时的模样。直到母亲的歌声隐约消失,我沉沉睡去。

我由开始的极度期待,逐渐变换成了一种冷落。这样的冷落,不是无所谓,只是害怕自己会对这份年少的情怀伤痛不已。

确切地说,这样的忽视持续了十年。因为,后十年里,我都一直沉浸在对往事无法延续的恨意之中。在到后来多愁善感的年纪里,就连看到有一枚小小的青枣都会让我忽然眼眶微润。当然,我是何等地期待着马车,特别是那种在巷口出入的马车。因为我想切身感受一下,当日面我而坐的他,内心是何种感受。

终于,在某一日的宴席上,我这些日渐压抑的渴望被彻底冲垮。原因很简单,只因一个陌生人在朋友的引见下,和我共同举杯时,叫了我一声兄弟。

兄弟,那曾是多么亲切的字眼。现在,却沦落到要依附于一个陌生人的嘴巴,才得以听到。我微微低头,嘴唇紧压住杯沿,将酒一饮而尽。

我忽然想起那日的马车,青枣,残缺的牙齿。

后来,在许久未曾联系的农村朋友那儿得知,他此时已经结婚,并且过的不是很好。当我听到他过的不是很好时,心里忽然一紧,往事汹涌袭来。

终于,我和母亲再次来到了小巷。旧日的家门前,满枝满枝的迎春花开了,压着高高的荒草。

看似一切都不曾改变,二十年的光阴里。

巷口的一群孩子在玩耍。那笑容,像此时绚烂的迎春花。

忽然,一个熟悉的身影从他幼时的家门里走了出来,朝着巷口的方向,低身抱起一个正在玩耍的孩子,欲转身离开。

我与他的目光,就在那一刻里交接。他大抵是认不出我了,可我却能够如此清楚地认出,那就是他。

他没有认出我,一直没有。

终于,他在进门的那一刻认出了我的母亲。他逐渐向我们所在的位置靠近,我不由得紧张起来。

他站定着,和母亲寒暄了几句后,仔细打量着我。此时,他已长得无比结实,和所有庄稼人一样,有着宽厚的肩膀,古铜的皮肤。当他嗫嚅着叫出我的名字时,我竟没有半点欣喜。

我敞开手,报以他一个苦涩的微笑,将他与他的孩子一并抱住。

从始至终,我都没有按起初所想的那样做——带着他去城市,给他一个相对较好的工作。因为,他过的并不如朋友所说的那般狼狈。相反,我觉得他这些年过的很好。

他不需为每天更新的资料从早忙到晚,电话不断;不用担心在拥挤的车道里,孩子找不到回家的路;更不用担心屋内的电脑没关,煤气没断……

我想,这样的安定,是我不能用权利去剥夺的。

并且,时光已将所有的旧日裁碎,包括那次年幼的离别。只是,我紧咬着不放罢了。所幸他放开了,并且放的如此安然。

当然,我没告诉他,时别至今日,这些都是我一直想要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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