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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德意志皇权的终结(1)

一、称雄欧洲的威廉一世时代

在德意志帝国威廉一世时代,皇帝认识到俾斯麦比他对德国更重要,他绝对相信俾斯麦的忠诚,当1877年俾斯麦向他提出辞职时,他说“永远不可以!”在威廉一世的支持下,俾斯麦才得以放开手脚大展宏图。而俾斯麦则是一位传统的保皇派,他表白说:“我首先是一个忠君主义者,其他一切都在其次。我可以谩骂皇帝陛下,作为一个容克,我甚至可以背叛他。但是,我是在用自己的方式对待皇帝,我影响他,信赖他,指导他,他是我全部思想和全部行动的中心,是阿基米德杠杆定律中心的作用点,从这个作用点上我来移动世界。”

在这个威廉一世时代的舞台上,躲在幕后的是威廉一世,处于舞台中心的却是俾斯麦。

威廉一世时代是德国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时期,借助于第二次工业革命的东风,德意志的工业跳跃式地发展,进入新兴工业强国的行列。毫无疑问,这些与俾斯麦推行的内外政策密切相关。在内政上,他采取经济措施推动资本主义的发展,维护国家的统一,确保容克与资产阶级的统治;外交上,他推行称霸欧洲大陆的政策,保证了德国有一个较为稳定的国际环境。

1.俾斯麦政府的经济措施

为了消除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中世纪残余,俾斯麦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措施。

第一,统一币制。1871年,在德国流通的货币有126种硬币、108种银行钞票和42种国家纸币。针对货币的繁杂情况,俾斯麦政府在1873年7月公布货币法,规定实行帝国金本位制,1874年开始收回银币。

1875年1月1日帝国马克成为唯一的支付手段,同时将普鲁士银行改建为德国皇家银行,规定其职能为:控制全帝国的纸币发行权;为帝国保管主要的现金储备;为整个帝国的金融业务提供方便。

第二,统一经济法规。在19世纪70年代上半期,帝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商业法、营业自由法、统一的度量衡法、民权和迁徙自由法、保护国外的商业法、货币法、关税法,以及对铁路、水路、邮政、银行等事务的管理法。使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有了法律的保证。

第三,统一铁路管理。19世纪70年代起,德国铁路发展的速度很快,但铁路的管理却非常复杂,有帝国铁路线、各邦铁路线、私营铁路线、私人所有由各邦经营的线路、各邦所有由私人经营的线路等。19世纪70年代后期,由于俄国谷物经由德国东部的铁路廉价输入,严重冲击了国内市场,统一管理铁路运输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一项工作。为此,俾斯麦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创立“帝国铁路局”,控制全德铁路的建设、装备和营运;二是国家购买,扩大国有铁路的比重。

第四,保护关税。帝国成立时,基本上奉行北德联邦的贸易制,实行自由贸易。自由贸易制给各大工业国在德国倾销产品提供了有利条件,对基础薄弱的德国工业是个沉重的冲击。于是俾斯麦政府着手改自由贸易制为保护关税制。1878年12月,俾斯麦向帝国国会提案,请求同意实行关税改革,规定对粮食和工业品征收高额进口税。1879年7月,帝国国会通过保护关税法,同时制定了新的关税法则,不断提高税率。1880年,每吨小麦、燕麦征10马克进口税,1890年提高至50马克。

工业方面采取的原则是:进口的原料免税,制造过程中处于第一阶段的商品(半成品)低税,以后各加工阶段的物品(成品)分别征税。以棉纺织业为例:棉花免税,棉纱低税,棉布重税(50%)。俾斯麦以他的“谷物法”和保护关税法维护了容克地主和工业主的利益,极大地稳固了帝国政府的统治基础。

1879年以后,大地主、大工业家都全力支持俾斯麦。有人说:现在俾斯麦不用过去的“铁和血”的口号了,用的是“铁和谷”这一不那么激烈的旗号。

2.“文化斗争”

为了维护德意志来之不易的统一,俾斯麦还进行了一场“文化斗争”。

普鲁士统一德意志,并不能完全制服各邦的分裂势力。例如以北德联邦宪法为基础的帝国宪法,在巴伐利亚遭到公开的抵制。此外,由于罗马教廷把普鲁士这个领导着德意志的霸主视为新教国家,担心随着普鲁士——德意志国家政权的集中和增强会削弱教会的政治影响。

早在北德意志联邦成立的时候,各教会报纸就对普鲁士统一德意志大唱反调。从19世纪70年代起,巴伐利亚、符腾堡、巴登等的分离主义者,还有波兰和阿尔萨斯的天主教徒聚集在天主教中央党的周围,与帝国政府作梗。1871年12月,巴伐利亚教士公开在布道时攻击俾斯麦的政策。天主教会青年运动成员库尔曼甚至对俾斯麦采取刺杀手段。

天主教中央党的反对活动,使俾斯麦大为恼怒。他看到,自帝国成立之时起,一切反普鲁士的分离主义势力,都聚集在教权主义的旗帜下,对刚刚统一起来的德意志帝国是一种现实的威胁。

1871年6月19日,《十字架报》发表了一篇受命于俾斯麦的措辞尖锐的文章,对天主教“宣战”。7月8日,普鲁士文化部的“天主教处”被取消。11月,俾斯麦公布法令,把一切学校都置于国家监督之下。12月颁布帝国法令,规定教士不得在布道中谈论国事,否则予以逮捕或监禁。

1872年1月22日,普鲁士文化大臣因不同意俾斯麦的教会政策被撤职。6月,俾斯麦宣布取缔耶稣会,逮捕了科隆大主教、波森大主教以及另外两个辖区主教。俾斯麦对帝国议会议员说:“放心吧!我不会去卡诺莎的,肉体不去,灵魂也不去!”

1873年5月,普鲁士颁布了一系列反天主教法令,被称为“五月法令”,企图以断然措施“解决”天主教问题。法令剥夺了主教在教会内的大部分授职权,把教会教育完全置于国家监督下;规定教士必须在国家大学学习,作为从事宗教事务的准备;国家对教士的授职保有否决权。

1875年5月,普鲁士政府进而制定法规:凡教士不服从新法令的教区,停发一切补助;取消普鲁士宪法中允许教会自治的条款;命令一切教团和类似教团的团体解散,只有宗教医疗救护团体除外。

俾斯麦反教权主义的斗争,获得了资产阶级的支持。民族自由党人鲁道夫·菲肖夫甚至把俾斯麦和教会的斗争冠之以“文化斗争”的美名,称这是两种不同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搏斗。俾斯麦对这种掩盖其真实目的的称谓格外赞赏。于是,在德意志帝国成立初期发生的这场俾斯麦政府与中央党的斗争便以“文化斗争”载入史册。其实,它与“文化”毫无关系。这是在“为世俗文化而斗争”的幌子下所进行的普鲁士容克统治帝国和反普鲁士容克统治的斗争,是普鲁士强邦与西南中小邦争夺德意志的权力之争。但是,由于普鲁士统一德意志反映着历史发展的趋势,因此这种斗争又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统一与分裂、进步与倒退的性质。

到19世纪70年代后半期,由于内外形势的变化,迫使俾斯麦将这场“文化斗争”草草收场。由于使用警察手段压制天主教,反使中央党获得更多的同情,1874年的帝国议会选举,中央党从1871年的63席增至91席。此时,德国国内社会主义运动日益高涨。俾斯麦不得不联合一切敌视工人阶级的力量——民族自由党人、保守的容克和罗马天主教徒等,维持国内政治派别的平衡,以稳固地主资产阶级的联盟统治。

为此,俾斯麦认识到,他“必须至少走一段去卡诺莎的路”。中央党也深感工人运动的威胁,愿意妥协。

1876年1月,俾斯麦提出一项立法议案,规定法院可将一切号召阶级斗争和侵犯私人财产神圣权力的人逮捕入狱。这意味着天主教和新教在反社会主义的共同要求下开始和解了。

1878年,“文化斗争”时期所颁发的反教会法大都废弃。俾斯麦同教皇之间互赠照片,并获得一枚教皇勋章。

3.“鞭子和糖果”政策

德国统一后,日益兴起的社会主义运动使容克资产阶级深感恐惧。

1873年,俾斯麦在联邦议会上声言,对付“国际党”(他常这样称呼德国社会民主党,这一党派一直是深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工人党)也要像对付世界性的“神甫党”(中央党)一样,有用严厉法令的必要。

1878年5月和6月,连续发生两起开枪行刺皇帝的事,第一次子弹偏离,第二次皇帝当场受了重伤。这两起案件同社会民主党毫不相干,俾斯麦却硬是诿过于社会民主党,宣扬“赤色危险”。10月10日新的帝国议会通过了由联邦议会提出的《反对社会民主党企图危害治安的法令》(简称《非常法》),22日颁布后帝国政府便开动镇压机器肆意摧残工人运动。

1881年,《非常法》到期,俾斯麦操纵帝国议会使之一再延长到1889年。在《非常法》实施的12年中,有1300种出版物遭到禁止,330多个工人组织被解散,900多人被放逐,1500多人被法庭判处入狱,白色恐怖笼罩全国。

但是,俾斯麦在1881年时就看到,光用“鞭子政策”是很难奏效的,需要辅以“糖果政策”改善工人的处境。这就是俾斯麦的伟大之举——开创性的社会立法措施。首先是劳动立法。19世纪80年代初,规定6天工作制,按时给工人支付货币工资,废除工矿企业中使用童工,被雇青工必须读完小学,每天劳动不超过10小时等。其次是他的社会保险立法。1883年颁布疾病保险法令,保险费30%由雇主缴纳,70%由工人缴纳。工人患病期间,可从保险费中支取半薪和医疗费,死亡后支取丧葬费。1884年颁布工伤事故保险法,规定保险费全部由雇主缴纳;视工人受伤程度决定领款数目。1889年颁行的残废和老年保险法,保险费由国家、雇主和工人缴纳,领取年龄初为70岁,后改为75岁。

俾斯麦的社会立法开资本主义国家之先河,被人们讽刺地称之为“俾斯麦先生的社会主义”,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这是俾斯麦自己当时也不曾想到的。这些社会立法在当时虽然要求工人牺牲一定的政治权利,例如领取救济金就失去选举权,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工人的状况。相反的是,社会立法并没有损害容克大资产阶级的利益,这种“温和的手段”起到诱使工人离开阶级斗争轨道的作用。俾斯麦说:必须在恢复帝国健康的菜料中“加几滴社会主义的油”。

4.大陆政策

为了给德意志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稳定的国际环境,俾斯麦外交上执行大陆政策,试图从保持欧洲和平中谋求德国在欧洲大陆的霸主地位。

大陆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鼓励法国,防止其复仇;建立以柏林为中心的德、奥、俄三皇同盟,德、奥、意三国同盟和德、奥、罗三国同盟组成的环环相扣的大陆同盟体系;在殖民地问题上持谨慎态度。

1871年,《法兰克福和约》使法国丧失了阿尔萨斯—洛林和50亿法郎的赔款,这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民族感情上都是对法国人一次无法忘怀的打击。特别是德国对阿尔萨斯—洛林的割占,埋下了法国和德国纷争的种子。阿尔萨斯—洛林对法德两国而言都是重要的战略要地,当时,以毛奇为首的德国军方坚持认为,占领麦茨和斯特拉斯堡等地可以使德军节省10万军队,因为德军在占领阿尔萨斯—洛林后,可以更容易、更迅速地对巴黎构成威胁,从而使德国重新入侵的危险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悬于法国人的头上。这自然是法国人所难以容忍的。

俾斯麦深知法国不会善罢甘休,要遏制法国的复仇愿望,摆在俾斯麦面前有两条道路:一是彻底击溃法国,使之不能东山再起。二是把一切可能成为法国盟友的国家联合在德国的周围,孤立法国,只要法国孤立无援,它仅凭自己的力量显然复仇无望。

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使俾斯麦政府选择了第二条道路。从国内看,年轻的德意志帝国需要一种和平的国际环境,以便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来消除帝国内部的分离主义思潮,巩固统一的成果。因此,俾斯麦在与法国签订和约后就立即宣布,新建立的德意志帝国已经“满足”,它以后努力的目标只是要维持现状。从国际上看,客观形势不允许德国进一步打击法国!一贯在欧洲大陆奉行均势政策的英国不会接受德国继续削弱法国的举动,俄国则更不愿冒单独面对强大邻国的风险,因而希望法国维持较强的力量。既然国际社会不允许进一步打击法国,俾斯麦政府就选择了拉拢可能成为法国盟友的国家,孤立法国,使之不能复仇的外交政策来作为基本的外交路线。这一政策被一些史学家称为“保守性的和平政策”或“保障和平的政策”。由于俄、英、奥三国在近东巴尔干地区一直矛盾重重,当时的国际形势有利于俾斯麦推行上述外交路线。

于是,这位铁血宰相为了贯彻他的大陆政策,布下了一个外交棋局:联合奥地利,拉拢俄国,与英国若即若离,孤立法国。为此,他协调俄、奥关系,挑起英、俄交恶,加深英、法对立,离间俄、法关系。正是按照这个大政方针,俾斯麦利用每一起国际争端,纵横捭阖,充任“诚实掮客”的角色,玩弄“五球不落”的把戏,精心编织着他的外交政策网络。

1873年,俾斯麦促成俄、奥匈、德三皇缔结协定;1879年,同奥匈缔结军事同盟;1881年,俄、奥匈、德再度缔结三皇同盟;1882年,缔结德、奥、意三国同盟;1883年,缔结德、奥、罗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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