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747500000006

第6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交通肇事案件解释第1条至第9条】[14/2/1313/2/86

08/2/5807/2/906/2/1104/2/3]

[真题演练]乙(15周岁)在乡村公路驾驶机动车时过失将吴某撞成重伤。乙正要下车救人,坐在车上的甲(乙父)说:“别下车!前面来了许多村民,下车会有麻烦。”乙便驾车逃走,吴某因流血过多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4/2/13]答案:C。

A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B对甲应按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论处

C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D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

【相关法条:醉酒驾驶案件意见第1条至第7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0/2/1208/2/10]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原条文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3/2/1205/2/20]

[真题演练]甲在建筑工地开翻斗车。某夜,甲开车时未注意路况,当场将工友乙撞死、丙撞伤。甲背丙去医院,想到会坐牢,遂将丙弃至路沟后逃跑。丙不得救治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13/2/12]答案:A。

A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伤,触犯交通肇事罪

B甲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C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想象竞合犯

D甲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丙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丙不得救治而亡,还触犯故意杀人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原条文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比记忆]提醒考生注意对单位犯罪采用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责任者)的几个罪名。较典型的如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增加。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08/2/10]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增加。[07/2/20]

第三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条:本法第149条伪劣商品案件解释第1条、第2条、第9条至第12条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解释第10条】[10/2/15]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原条文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10/2/15]

[对比记忆]本节规定的行为犯,除了本罪外,还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对比记忆]本节规定的结果犯中,除了本罪外,还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原条文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条:本法第149条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解释第1条至第4条、第8条、第13条、第14条、第17条至第21条】

[对比记忆]本节规定的危险犯(具体的危险犯)中,除了本罪外,还有生产、销售不符合 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原条文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条:本法第149条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解释第2条、第5条至第7条、第9条、第13条、第14条、第17条、第18条】

[14/2/5812/2/8810/2/1109/2/56]

[真题演练]刘某专营散酒收售,农村小卖部为其供应对象。刘某从他人处得知某村办酒厂生产的散酒价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9/2/56]答案:BC。

A造成饮用者中毒的直接责任人是某村办酒厂,应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不清楚酒的有毒成分,可不负刑事责任

B对刘某应当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C应当对构成犯罪者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D村办酒厂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修改。原条文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类推荐
  • 高而基考研心理学:变态心理学分册(专硕版)

    高而基考研心理学:变态心理学分册(专硕版)

    比邻学堂高而基考研心理学系列是针对心理学考研进行编写的标准的教辅书。本书对知识进行了深度和全面的梳理与整合,覆盖全部核心考点,同时在347考试大纲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完善、充实,对自主命题的考生也同样适用。全书逻辑性强,条理清晰,能帮助考生在较短时间内进行有效学习。
  • 高而基考研心理学:管理心理学分册(专硕版)

    高而基考研心理学:管理心理学分册(专硕版)

    比邻学堂高而基考研心理学系列是针对心理学考研进行编写的标准的教辅书。本书对知识进行了深度和全面的梳理与整合,覆盖全部核心考点,同时在312考试大纲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完善、充实,对自主命题的考生也同样适用。全书逻辑性强,条理清晰,能帮助考生在较短时间内进行有效学习。
  • 半月谈公考热点解析(全册)

    半月谈公考热点解析(全册)

    《半月谈》是中宣部委托新华社主办的重要党刊,创刊30多年来,以其权威、专业、通俗的时政报道与解读,在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时政报道领域形成了独特的优势,受到了广大读者的赞誉。特别是时事政策的解读,时政热点的解析,国内外大事的梳理等内容,为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特别是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和很大的帮助。
  • 2015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商法

    2015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商法

    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司法考试必读的商法科目的法律法规。编排上采取关键标注、考频提示、考点对照、关联索引、对比注释、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的方式进行合理编排。同时,本书对司法考试中重要的涉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及时做了更新。
热门推荐
  • 吃掉那只神

    吃掉那只神

    开局一张嘴,技能全靠吃!消防员陈锋,在一场爆炸中穿越至异界,变成了一只史无前例的小龙虾。灵气逼人,人妖共存,大妖横行……这个异界,好像很有趣的样子呢!某无情读者:(??????)??小可爱,小龙虾!陈锋摊钳抗议:喂喂喂~傻大个,你能不能擦一擦嘴角的口水?我知道你想把我红烧,五香,麻辣,干锅……可我是主角,我还不能死啊!这是一只地球小龙虾,通过不断地吃吃吃……祸害另一个世界的故事。无敌,轻松流——(简介无力,请看正文)
  • 羊脂球(经典译林)

    羊脂球(经典译林)

    本书精选法国著名作家莫泊桑的39篇中短篇小说,有《羊脂球》《我的叔叔于勒》《项链》等不朽名篇,内容丰富多彩,结构巧妙动人。
  • 不会沟通你就输定了

    不会沟通你就输定了

    从思维到行动,从有缘到相知,没有一个角落离得开沟通。本书运用通俗易懂的故事和案例,有针对性地讲解了沟通中的实战技巧和方法。阅读本书,可以从日益增长的自信和热忱中,得到生活的力量,增进沟通能力,学会为人处世的技巧。掌握本书中的说话方法和技巧,你就能在社交活动中如鱼得水,受人瞩目;在职场中游刃有余,应付自如;在营销面前无往不利,妙语生花;在面试中,一语中的,挥洒自如;在辩论场上巧舌如簧,雄智多辩。无论是面对各式各样的人,还是亲临不同的场合,都能应对自如。
  • 快穿有道反派女配心头血

    快穿有道反派女配心头血

    一睁开眼白茫茫一片,宿主苏羡表示:我很无奈,这梦是什么鬼操作?不着急闭上眼睛从新来~第二次睁开眼,我咋还没醒?第N次睁开眼的某人终于炸了毛,踩着某统子,拿着个牙签不急不忙的说:“你咋把我弄来的,给小爷我送回去”某统子…………“这是咋说了算的吗?”开口欲言的统子被眼刀子瞪了个激灵~第N次任务中,苏羡忍不住仰天长啸:“这狗男人怎么甩不掉啊”宿主可言可甜,可冷可萌,三十六式样样精通……宿主的男人撒泼赖皮,腹黑傲娇,追妻数载,载载忧愁……本文1V1,酸甜苦辣咸样样俱全,初次写文,不喜勿喷(?ò?ó?)
  • 没有不带伤的船(保持学生良好心态的故事全集)

    没有不带伤的船(保持学生良好心态的故事全集)

    走进如歌的生命,走过诗意的青春。曾几何时,我们叹息时光的飞逝,叹惋落日的凄美,却任凭美好从身边转瞬即逝。不是青春短暂、岁月苍白,而是我们不曾将它涂上丰富的色彩。何不于喧闹中体会宁静,于繁杂中感受简约,以平静的心情看待得失,以良好的心态面对功利,“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才是人生之大境界。
  • 结婚后她被路先生套路了

    结婚后她被路先生套路了

    路修然作为云市新贵,常年居于各类财富榜前列。年纪轻轻且容貌清俊的他是大部分名媛小姐心中最理想的未来伴侣。可就是这么一个人,在一次财经节目的采访中被女主持人问到理想中的另一半是什么样子的。路修然俊美的脸上笑容浅淡,说出了令无数名媛小姐都伤心的答案。“我是个不婚主义者,不管是从前还是以后都没有想过结婚的事情。”可是有一天有人拍到号称不婚主义的路修然半蹲着笑容宠溺的为一个女孩子穿上了鞋,眼中的爱意掩都掩不住。被惊到了的名媛们说好的不婚呢?沈念从小含着金汤匙出生,作为云市首富的父亲对她更是要星星绝对不摘月亮,十足的宠爱。作为首富之女,沈念从小到大都是在鲜花与掌声中长大。没想到二十岁这年,父亲意外出了车祸去世,家产被暗藏祸心的叔叔夺走,沈念一夜之间一无所有被赶出家门。那天沈念打了所有认识的人的电话,却没有却没有一个人愿接起她的电话,连最好的闺蜜都离她而去。绝望之际,倾盆大雨中,高大俊美的男人微微俯身向狼狈不堪的她伸出了手。不管过了多久沈念依旧记得雨中,不含一丝喜怒的男人却像是一道光的男人。
  • 永历实录

    永历实录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夜穹剑

    夜穹剑

    夜穹剑之上,传说隐藏着这个世界终极的秘密。……景国成庆年间,皇帝昏庸,产生诸多乱象。权力失去了限制,庙堂与江湖的界限被打破。武乱天下的时代,强者挥刀向弱者,弱者扑向更弱者。旧秩序被破坏,新秩序当建立,若以天下为棋盘,万民为棋子,谁又是那一决胜负的棋手?一位身世成谜的少年,从太和山走下,成为了一枚跳出棋盘的棋子,在浩浩荡荡的历史长流中,写下惊心动魄的篇章。
  • 剑逆天道

    剑逆天道

    夜幕覆盖了大地,所衍生出来的就是罪恶和堕落,而在这个堕落都市里显得犹为明显。奢靡的背后,很多时候就是痛苦与无奈。但是背后就是背后,表面的繁华还是吸引了无数向往“光明生活”的年轻人来到这个城市,而墨云就是其中一个。只可惜墨云也跟随着大家从一开始的向往,到屡屡的失望,直至最后的迷茫。
  • 黄石公素书注

    黄石公素书注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