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747500000010

第10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0)

【违法运用资金罪】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增加。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原第一款、第二款条文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相关法条:商业银行法第40条】[08/2/56]

第一百八十七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原第一款条文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八十八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原第一款条文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改。原条文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根据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一次修改,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二次修改。2001年12月29日修改后的第一款条文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1/2/1209/2/5407/2/307/2/9705/2/93]

[真题演练]关于刑事责任的追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9/2/54]答案:CD。

A甲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B乙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1,000万元,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即便乙拒绝缴纳滞纳金,也不应当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C丙明知赵某实施高利转贷行为获利200万元,而为其提供资金账户的,构成洗钱罪

D丁组织多名男性卖淫,由于《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并未限定组织卖淫罪中的被组织者是妇女,对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条:非法集资案件解释第4条、第5条】[12/2/91]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07/2/11]

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08/2/14

03/2/702/2/3]

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04/2/5703/2/85

03/2/8802/4/一]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修改。原条文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1/4/二11/2/5810/2/1409/4/二08/2/108/2/58

08/2/6407/2/5706/2/6006/2/9904/2/5703/2/85-87

02/4/一]

[考点提醒]信用卡诈骗罪在历年司法考试的试题中反复出现,考生在复习时应多加注意。

第一百九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类推荐
  • 2015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民法

    2015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民法

    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司法考试必读的民法科目的法律法规。编排上采取关键标注、考频提示、考点对照、关联索引、对比注释、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的方式进行合理编排。同时,本书对司法考试中重要的涉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及时做了及时更新比如《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 史上最牛公务员面试攻略

    史上最牛公务员面试攻略

    这是一本教大家如何考公务员的书。作者是两名80后的省直机关公务员,非常擅长公务员考试,每次笔试面试均是第一名。他们从自身的备考、考试和之后组织公考面试的经历出发,梳理出考生最需要的心得、经验、方法和答题思路,整理出备考最实用的复习笔记,让广大考生在轻松阅读中快速掌握公考的高分秘诀。
  • 2015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商法

    2015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商法

    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司法考试必读的商法科目的法律法规。编排上采取关键标注、考频提示、考点对照、关联索引、对比注释、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的方式进行合理编排。同时,本书对司法考试中重要的涉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及时做了更新。
  • 2015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经济法

    2015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经济法

    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司法考试必读的刑事诉讼法科目的法律法规。编排上采取关键标注、考频提示、考点对照、关联索引、对比注释、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的方式进行合理编排。同时,本书对司法考试中重要的涉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及时做了更新。
  • 7S倍速考试法

    7S倍速考试法

    每天,你第一个走进教室,最后一个离开;每天,你充分利用一分一秒的时间去学习,从来不会像其他同学那样快乐地玩耍; 每天,你无法顾及奔波的劳累,放下书包就又开始了学习……尽管你如些努力,然而,做梦都想考第一的你,结果却是一次又一次的失败,对比之下 ,那轻松学习的同学却出乎你的意料,取得了无比出色的成绩。此时,你不得不怀疑自己的能力。“难道我真的与第一无缘吗?”你不止一次地问自己。在今天和明天的学习中,考试的成败决不仅仅取决于勤奋、刻苦和耐力,也不单纯跟花费的时间,精力成正比,更主要的是要有学习的高效率。
热门推荐
  • 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那些年

    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那些年

    杨静婉,一个普通的90后职场女性,每天过着平淡的生活,她此生最大的梦想就是能成为一位光荣的人民教师,在讲台上书写属于她自己的青春。冷云帆,一个在大公司打拼的职场小白,没有显赫的背景,屌丝一枚,他此生最大的梦想就是有朝一日走上人生巅峰,实现自己的目标。文慧毕业于某知名高校,在她二十多年的人生字典里没有认输这几个字,偏偏生不逢时,在最好的年纪没有拥有属于自己最美好的事业。刘晨曦……李晓慧……五个性格迥然不同的90后年轻人,拥有各自的兴趣爱好,但是都怀揣着对梦想的执着追求在努力打拼着。这是属于我们时下每个90后的故事,我们每个人都能从中或多或少看到属于我们自己的影子。
  • 至尊骨神

    至尊骨神

    他天生至尊骨,修行第一天才,却不想被弟弟杀害,重生在万年后备受欺凌的少年楚凡身上。既然重活,他定不会浑浑噩噩下去,不仅要替原身复仇,还要重新踏上封神之路!
  • The Land of the Changing Sun

    The Land of the Changing Sun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丁一二人生逆袭传

    丁一二人生逆袭传

    人生皆有低谷,生活总有坎坷。奋斗本就不易,未来着实成迷。青年人,青中年人,中年人……每个年龄段的人在现实的道路之上都会遇到当时的低谷、坎坷,都会遭遇当时的迷惘、徘徊。如果,您此时正面临一时的低谷与坎坷,遭受着对自己人生未来的迷惘和徘徊。那么,邀请您读一读这篇小说吧!不为别的,只为能够博您一时的开怀,一时的忘忧,一时的自由。且看“丁一二”如何接二连三的逆袭自己人生,如何从屌丝逆袭成豪,如何从草根逆袭成雄!职场,官场,情场,富贵场,名利场,恩怨场……都在等着“丁一二”上演一出一出的逆袭大戏。作者写作水平甚为有限,还望各位看官多体谅,多支持,多提意见、建议,谢谢大家。
  • 全能传奇人生

    全能传奇人生

    新的征程已经起航,这将是一个全新的故事,也将是一种全新的风格,欢迎大家观看新书《篮坛大金刚》
  • 异世魔王逍遥游

    异世魔王逍遥游

    有一天马旦穿越了,直接穿越成为999级的魔王,几乎是异界无敌的存在。话说获得能力之后人都是会变的,马旦心也大了,胆也肥了,以前想干又不敢干的事情终于可以干了;以前不敢耍的流氓现在也老了。对马旦来说这是一趟放飞自我的旅程,而对异界的大家来说这却是一段无故被虐的辛酸历程……。
  • 青城Ⅰ

    青城Ⅰ

    艾天涯喜欢顾朗,如星辰般耀眼的顾朗。 在她十三岁的人生中没有比这喜欢更郑重的意义了。 如果没有突然转学而来的结巴美女叶灵,没有桀骜不驯无法无天的“老大”海南岛,没有以欺负艾天涯为人生目标的胡巴, 没有那一系列极致而疯狂的变故,没有那残酷到不可言说的惊天秘密……这份喜欢将如同每个懵懂少女的心事一样,遥远而梦幻。
  • 和离之后再高嫁

    和离之后再高嫁

    丈夫另有所爱弃糟糠,婆母凶悍刻薄极难缠,心狠手辣害她命,还想谋她嫁妆黑心肝。老虎不发威当她是病猫。揭穿他们的阴谋诡计,撕碎他们的狼子野心,巧计和离,让这渣男贱女相爱相杀。和离之后从没想过高嫁。和离之后也勿要来痴缠。你走阳关有佳人相伴,我过独木有郎君护航,此生再不相关……和离系列文,十个故事的样子!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重生从细胞开始

    重生从细胞开始

    四十亿年前在一片混沌与无机中,机缘巧合之下地球凑够了水火雷土四个元素,创造出了第一个有机生命,从此开启了无限演化之旅。陆成莫名其妙的穿越数十亿年前成为了这第一个细胞,从此开始了它奇妙漫长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