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4日下午6时50分。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戚火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戚火贵有期徒刑五年。两罪并罚,决定对戚火贵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
戚火贵1952年出生在海南省儋州市(原儋县)四行上村一户贫苦的农民家庭。他自小聪明,学习刻苦。高中毕业后,当村会计,办扫盲班,纽建青年突击队。当年的村支书十分器重他,培养他人党,保送他到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上学。大学毕业后,戚火贵一路青云,1985年他当上西流农场场长,1989年三十七岁担任乐东县委书记,是当时海南省最年轻的市县级领导干部。1993年他担任东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为一名年轻的副厅级干部。1998年5月25日,戚火贵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逮捕。1998年10月3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戚火贵提起公诉,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11月3日至4日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二
戚火贵是怎样走上这条自我毁灭的道路的呢?权力欲望以及对金钱的贪婪,使他充分利用手中权力大搞权钱交易,走向罪恶的深渊。无论是机关干部所送的一两千元的红包,还是大老板几十万元的酬谢费,无论是在他家里,还是在办公室,无论是现金还是存折,戚火贵和其妻符荣英总是来者不拒,有送必收。真是敛财有方,为官无道!经法院审理查明,戚火贵在担任乐东县委书记、东方市委书记期间,自1992年到1998年春节,利用职权为企业或个人征地、承揽工程、转让项目以及为他人安排工作、提拔职务等,单独或伙同其妻共收受他人财物四十次,共计价值人民币一百八十七万元,港币三万五千元。检察机关依法扣押戚火贵的财产中,有一千多万元人民币、六十多万元港币。三万多美元以及九十七件黄金首饰等财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1986年春节,当上国有西流农场场长的戚火贵第一次知道权力的威力——这年春节,他共收受干部职工、亲戚朋友红包五万余元。但真正让戚火贵受贿成瘾,是在1992年其担任乐东县县委书记时,在冲坡镇蹲点,通过镇领导将该镇电影院承包给个体户陈某经营。陈某为表示谢意,送给戚一个装有人民币一万元的红包。收到如此有油水的红包,威有些惴惴不安,但不久,他就心安理得了,拿人钱财、替人办事,戚开始悟出自己手中权力的含金量。一年后当他调任东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职后,他开始大肆收受“红包”,即使是几十万元他也从不脸红心跳。
随着权力越来越大,戚火贵已不再满足于坐等红包,开始滥用手中大权操作更大交易——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审批工程……都成为他攫取金钱的机会。所有想利用戚火贵的人都明白其中的奥妙:给戚书记送钱一切就可“搞掂”。经常行此道的人操作起来更是驾轻就熟,向成书记要个户名和密码,办个银行存折,简便易行。有的甚至知道戚书记的幸运密码数字为“777777”(与戚谐音)。
东方市十所机耕公司经理秦某于1993年4—5月,将八根金条(价值人民币二万二千多元)送给戚火贵之妻符荣英。1994年春节,秦某给戚拜年时送四万人民币。金条开路、钞票搭桥,秦某用钱换得了威的权。1995年3月和5月份,他把两项工程的报告书、协议书呈给戚火贵,戚分别在报告书和协议书上批字“同意”和“应给予支持”,使两项工程得以顺利开工。1996年2月份,秦某要求戚火贵帮助安排其弟调人公安局工作,戚立即批字要求公安局办理秦某的弟弟调人公安局的手续,使秦某之弟得以顺利调人公安局工作。秦某为取得成更多的关照,于1997年上半年填好两本存折(一本存额人民币二十三万元,一本存额人民币十六万元)送给戚,以供他买房使用。此外,秦某还于1995年至1998年间,先后以戚火贵出国考察解决费用、送路费给戚的儿子上大学和春节拜年为名,共送来人民币六万元、港币三千五百元和存折一本(存额人民币十万元)。
东方市八达公司经理陈某为了征用东方市政法路一百五十亩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于1994年的某天晚上,带现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到戚火贵家当着戚的面交给符荣英。过后,戚在陈某的征地申请报告书上作出对该项目“给予大力支持”的批示,使陈某顺利地征用了这一百五十亩土地。1995年3月的一天,陈某为了征用东方市红兴温泉八十亩土地,提着一个装有三十元万人民币的密码箱到戚家,在卧室将这笔钱交给戚和符。之后,戚在陈某征地申请报告书上作出对该项目要“给予大力支持”的批示,使陈某顺利地征用了这八十亩土地。陈还于1994年、1995年和1997年间分别向戚火贵行贿人民币二万元、五千元和二千元。
1994年3月,东方县人民政府收回原批给县房地产开发建设总公司开发使用的土地四十亩。1995年7月,该公司经理苏某为使县政府能恢复其公司对该地的使用权,携带人民币九万元到戚火贵家,同时将《退还土地报告》交给戚审批。戚收钱后,于同年7月13日在报告上批示:“提议有关部门协调处理”。苏某为表示谢意,从1995年到1997年连续三年给戚拜年,共送给戚价值一万一千元的红包。
三
前些年,东方市干部群众中流传着一句顺口溜:“不跑不送,降级使用;光跑不送源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戚火贵不但大肆收受老板们的贿赂,他对手下的干部为了升迁、为了保官,或为自己亲属解决就业问题送来的贿赂也当“礼”不让,收得心安理得,这成了一条不成文的“东方规矩”。
1993年6月的一天,原东方市水电局副局长王某,通过东方市委钟某带到东方市委招待所戚火贵住处找戚,由钟某向戚介绍王某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同年8月,戚同意东方市委组织部门的推荐意见,王某被提拔为东方市水电局局长。为表谢意,王某于1995年上半年的一天,送给戚人民币六万元。
原东方市公安局干部林某,原是东方市公安局东海派出所所长,为了在工作和职务安排上得到戚火贵的关照,从1994年春节起,年年到戚家进行感情“投资”,共花去四万五千元。1995年林给戚拜年时赤裸裸地提出:如果局里有副局长空缺的话,请帮忙把我提上去。戚当即答应。1997年17月,因东方市公安局领导班子配备问题,戚当面向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和组织部长授意,指定组织部门去考核林某。1998年1月,林某被提为市公安局副政委。就在林某提副政委的任命书下达前的一天,林碰到威火贵。“老林,任命你为公安局副政委了。”戚说,“老林,你要表示表示。”过了些日子,趁拜年时,林送给戚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