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复核。
(五)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经(副)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六)各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七)制程问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制程自主检查
(一)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一式四联,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第一联总经理室存,第二联质量管理部门(生产管理)存,第三联会签部门存,第四联经办部门存。
(二)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三)制程自主检查规定依《制程自主检查实施办法》实施。
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成品质量检验
成品检验人员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成品质量。
第十六条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品检单位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呈主管批示后依综合判定执行。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七条原物料质量异常反应
(一)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呈核与处理。
(二)对于检验异常的原物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呈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单位与提供厂商交涉。
第十八条在制品与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一)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之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二)制造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制程(以《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质量管理部复核才可报废)。
第十九条制程问质量异常反应
收料部门组长在制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科长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列入追踪)后送经理室,品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或个人)并呈经理批示,第一联送总经理室催办及督促料品处理及异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管理组(质量管理部)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料部门(会签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回供料部门。制造科召集机班人员检查改善并依批示办理后,送经理室品保组存,绩效组重新核算生产绩效及督促异常改善结果。
成品出厂前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成品缴库管理
(一)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QAI进料抽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办理缴库作业。
(二)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及附样品并拟定料品处理方式,呈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三)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把《异常处理单》呈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一条检验报告申请作业
(一)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营业人员应填报《检验报告申请单》一式一联说明理由、检验项目理由、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后送总经理室产销组。
(二)总经理室产销组人员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时,应转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质量要求超出公司成品质量标准者,须交研发部)研判是否出具“检验报告”,呈经理核签后把《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室产销组,转送质量管理部。
(三)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取成品样做成品物性实验,并依要求检验项目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入《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后,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产销组,第二联自存凭以签认成品缴库。
(四)特殊物、化性的检验,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会同研发部于制造后取样检验,质量管理部人员将检验结果转填于“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表》送产销组,第二联自存。
(五)产销组人员在接获质量管理部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表》第一联及《检验报告申请单》后,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酌《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主管核签,并盖上“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客户。
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二条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连同确认样品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确认。
(一)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二)客户要求质量确认。
(三)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四)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要求不同者。
(五)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者。
(六)经经理或总经理指示送确认者。
第二十三条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一)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以小时制作供确认。
(二)确认样品的取样
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两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务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一)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即填《质量确认表》一式二份,编号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后转交业务部门。
(二)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需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人员并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一)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接获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两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日数规定为国内客户5日,国外客户10日,但客户如需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50日,设定日数以出厂日为基准。
(二)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者,且已逾2天以上时,应以便函反映给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